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金融危机 银行业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信息服务产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的产物,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现已成为发达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而言,信用评级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信用评级正在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主要决策依据。
与国际银行信用评级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银行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始于1987年,最初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的一些评估部门。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资信评估行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资信评估机构纷纷成立,如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等。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的基础,结合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实际,主要对银行在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进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总体评价。
一、科学认识银行信用评级
1、银行信用评级的界定
银行信用评级是对一家银行当前偿付其金融债务的总体金融能力的评价,它对于存款人和投资者评估风险报酬、优化投资结构、回避投资风险,对商业银行拓宽筹资渠道、稳定资金来源、降低筹资费用,对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减弱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运行的波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银行信用评级的三种形式
银行信用评级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业务: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评级、银行内部评级和银行对客户(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1)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的立场,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对经济主体、金融工具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综合集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意愿及能力的可信任程度给予的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可靠性,同时向市场公开,达到为受评者和社会公众服务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2)银行内部评级(intem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s,简称IRB)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内部评级法根据复杂程度可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前者须由银行自行估算违约概率(PD),监管当局提供违约损失率(LGD)和风险暴露(EAD);后者要求银行在积累数据的基础上。自行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暴露。IRB法要求银行积累至少5~7年的历史数据。通过数理统计分析,计算出反映客户和债项风险大小的量化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信用风险管理。
(3)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是银行内部评级、进行内部风险管理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只是银行。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对自身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的唯一目的是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评级的结果只能供内部使用,不具有第三方信用的特征。因此,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银行对客户评级不得向社会公布、不得收取评级费用,只供内部使用。
二,信用评级的作用及意义所在
1、信用评级对银行的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银行业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资产已超过60万个亿,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超过95%。在成熟的经济体中,评级业已经成为银行业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银行业风险控制系统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
吸取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教训,也给世界信用行业以体制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在经济全球化未来的浪潮中无疑将成为银行业这所巨轮乘风破浪的定海神针。纵观美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我们发现,评级业对于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来讲,是一柄双刃剑,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百年兴衰史,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的评级业来说,无疑是一本值得参考的历史教科书。
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交易者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是推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立独立、有效、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显得日趋重要。信用评级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步伐。
信用评级不仅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好坏、核心竞争力的高低强弱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监管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辅助工具。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受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对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
2、银行信用评级的意义
大力培育和发展银行信用评级对我国银行经营及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经营而言,银行信用评级好比是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体检,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次全面审视自我的机会。具体而言,银行信用评级对银行经营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有利于优化银行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充足水平。第二,有利于加强银行内控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走理性经营发展的道路。第三,有利于资产结构优化,提升资产质量。第四,有利于加快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速度,促进银行按照国际银行信用评级标准,加大对组织结构改造、业务流程再造、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银行经营的国际化进程。第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行公平有序竞争。
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与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际金融稳定发展的关联:
三、金融危机下的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的评级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商业银行内部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出于加强内控的目的,由专门的部门实施的评级,银行可以根据结果进行内部整改:二是国内外一些专门的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这些权威性的评级报告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起到约束作用;三是银行监管机构处于监管的目的对银行进行的分类评级。
在这三种评级中,银行自身的评级最为重要。因为内部评级能全面的了解银行各方面的情况,对于评级结果中指出的问题,银行也会出于改善银行经营管理的目的去努力改善,具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各家银行应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
评级机制,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促进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1、金融危机对各银行信用评级的影响
日前,相关机构利用可获得的外部信息和银行公布的公开信息,在基于银行自身财务实力和获得外部支持可能性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对中国20家主要银行信用状况进行深度分析、研究和信用跟踪评级,了一份《中国银行业2008年信用风险指引》报告,对国内主要银行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最新评价。信用评级排名结果依次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开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其中,与上年相比。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的主体信用评级调升,农业银行评级展望由“稳健”调整为“正面”,宁波银行由“稳定”调整为“负面”。此外,个体财务实力调升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
可见,总体来讲,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先扬后抑态势。整体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强。
2、如何在金融危机前提下保持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自身评级,重点是要规范评级机构、信用登记机构等,规范各方面的权利、业务、责任,共同来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发展。针对信用评级机构如何保持公信力,邵伏军表示应该强化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管理,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人才建设和职业操守建设。如信用评级机构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不断修正评级模型,更新评级理论,加强评级数据库的管理。
这次金融危机,给了全世界一个重新思考。如何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的良好契机。总书记在11月份出席20国集团首脑峰会时,全面阐述了中国的看法,就是要以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进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其核心精神是要逐步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打破美元一钞独霸的格局,形成多种主要国际货币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局面,为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打破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而中国只有自身的金融实力增强了,才能获得世界金融话语权,才能在重构的国际金融体系中争得一席之地。
在此背景下,银行提升信用状况将主要依赖于其借助国家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机会,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改善管理水平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总之,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影响,2008年我国银行业在很大范围内受外部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呈消极发展态势。为此,在银行业建立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应持积极的态度及早应对,另一方面,主管部门需从体制上完善信用评级体制,尽快建立起标准的评级公司。此举有利于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银行监管体系,促进银行业的稳涯、规范经营,使我国银行业能更快地参与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1],《资信评估与信贷管理》蔡莹上海金融,2001(增刊)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M]章彰2002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2
主题词:银行监管;市场约束;借鉴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2-00062-03
20世纪90年代早期,经历了十几年的高通货膨胀和金融衰退,阿根廷开始进行经济和银行监管改革。银行监管政策鼓励金融私有化和自由化,在自由化进程中创立了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戏剧性结合的BASIC银行监管体系。BASIC银行监管体系提高了阿根廷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帮助阿根廷经受了亚洲、俄罗斯、和巴西金融危机的考验。阿根廷现行的银行监管体系被认为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两到三个最成功的案例之一。1998年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质量的比较中,阿根廷与香港评级(21分)并列第二名,略次于新加坡。阿根廷的银行监管改革经验对于我国改革银行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阿根廷BASIC银行监管体系
阿根廷BASIC银行监管体系是债券(B-BOnds)、审计(A-AudiTing)、监管(S-Supervi-siOn)、信息(I-InFOrmaTiOn)和信用评级(C-Cred-iTRaTing)五个要素的缩写。五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息(I)是实施有效市场约束和银行监管的前提条件。为提高银行信息的透明度,阿根廷监管机构不仅公开披露汇总的银行资产负债表、监管比率、业绩比率,同时还公开披露各行的不良贷款和拨备的详细情况。征信系统中包含所有50美元以上的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如借款人名称及其唯一的身份编号、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贷款分类结果(阿根廷也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担保的详细情况。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网站免费查询到每一借款人的信息。
审计(A)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开披露信息的审计。信息的效用不仅取决于信息的数量和可获得性,还取决于信息的质量。为确保银行业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中央银行经审查确定了有资格对银行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清单。同时,为保证审计质量,法律规定审计机构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如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这些债券将被没收,同时被取消金融审计资格。此外,中央银行对最低审计要求制订了严格的指引,还对审计过程实施监管,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公开披露的信息质量,是实施有效市场约束的前提条件。
监管(S)是指监管者对银行实行CAMELS评级的过程。评级结果与很多监管措施挂钩。如评级结果要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挂钩,评级结果越差,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高。
债券(B)是指法律规定,阿根廷的银行每年必须发行相当于存款总额2%的次级债。采取这种监管措施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银行如果被迫到市场上发行次级债、吸引机构投资者参加,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向债券持有人和监管者披露信息,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二是次级债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可以即时反映银行的风险程度,为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提供市场信息;三是持有次级债的高级投资者对银行的索取权仅优于股东,银行如果出现偿付危机时,他们将会遭受很大损失,这将会激励机构投资者对银行实施有效市场约束。
信用评级(C)是指中央银行要求银行必须获得国际上活跃的四大评级机构之一出具的评级结果。信贷评级的要求可以使得广大公众在不了解复杂的银行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银行评级结果对银行的风险程度做出判断,并据此通过存款转移、要求较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对银行实施市场约束。
此外,为了强化市场纪律,阿根廷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严格的有限的安全网。阿根廷的有限存款保险体系完全是由私人投资的、有限的存款保险,同时对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的权利进行限制,这些都使得存款人面临存款损失的风险,从而有利于激励存款人对银行实施市场约束;二,中央政府鼓励省级政府控股的银行的私有化;三,银行必须满足严格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且这些要求与银行的评级结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挂钩,评级结果和监管评价要高,则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越低;四,阿根廷允许外资银行自由进入本国金融市场与本国银行进行竞争。充分的市场竞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的能力。
二、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市场约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提高信息透明度
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要提高银行业信息的透明度,解决银行和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阿根廷BASIC银行监管体系的5个要素都是为了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息的可获得性、信息的可用性。
而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I)的透明度不高。尽管我国已建立了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但这一系统目前只对商业银行开放,而不能对所有公众开放。公众无法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每家银行的风险程度。系统中的贷款分类信息并没有经过外部审计师的强制审计,因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不能得到保证。二是审计(A)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尽管大多数银行的年度报表都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但我国尚未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准入管理,审计质量存在一定差别;三是监管(S)信息不透明。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CAMELS评级,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尚未实施监管评级。但评级结果并不对公众公开,不利于公众利用评级结果对银行的综合经营状况作出判断;四是次级债(B)的发行尚未成为市场约束的一种手段。我国很多家银行都已经发行了次级债,但我国次级债仅是资本补充的一种手段,由各家银行相互持有。由于各行都预期政府会对银行承担隐性担保,因此,各行发行次级债的利率、发行量并不能反映银行的风险程度,机构投资者并不能通过这一手段约束银行,次级债的发行不能起到揭示银行风险信息的作用;五是信贷评级(C)制度尚未实施。我国大多数银行没有取得并公布国际活跃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不利于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广大公众利用国际评级结果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作出判断。以上各方面都反映了我国对银行业实施有效市场约束所需要的信息仍然很不充分,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仍很严重。
(二)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提高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的激励
充足的信息仅是实施有效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市场约束发挥效用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为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广大公众提供对银行实施市场约束的激励。如,阿根廷实施的有限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只能得到有限的补偿。而且,阿根廷存款保险公司完全是利用私人资本建立起来的,私人公司经营的目标必然是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存款保险公司完全按照法律和商业原则操作,而不是如我国或其他国家一样为存款提供完全的隐性或显性存款保险。由于银行破产将会给存款人带来损失,这就会激励广大存款人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要求较高的存款利率或通过将存款转移到较为安全的银行的方式实施市场约束。而我国虽然尚未建立完全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处置破产金融机构时,对存款人往往提供完全的补偿,存款人不必担心存款资金的安全,存款放在任何一家银行都是安全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存款人丧失了对银行实施市场约束的动机。
(三)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提高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的能力
为促进市场竞争,阿根廷允许外资银行自由进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了存款人可以选择的银行范围,提高了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的能力。我国自2006年12月11日后,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国内市场,中国居民可以选择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范围加大,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大,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存款人对银行实施市场约束的能力。
(四)实施市场约束需要一定的政治环境的配合
阿根廷BASIC银行监管体系可以作为任何一个希望培育银行监管的市场约束机制的国家的榜样。但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政治环境的支持。很多国家,如1982年的智利、1984年的美国、1991年的委内瑞拉,尽管缺少法律支持,但这些国家仍为存款人提供了完全的存款保险。而阿根廷在1995年的金融危机中,政府选择了关闭破产银行,允许这些银行的存款者损失了他们的绝大部分存款。政府承诺实施低通货膨胀政策、治力于银行系统的改革,限制大规模的对银行实施救助行为的支出和对银行实施的其他干预。阿根廷的监管体系在其他国家的成功运用也需要政府真正支持金融改革、限制对破产银行的救助行为的政治环境。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实施有效的银行监管,一方面是要吸收引进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但更重要的、也是更困难的是创造一个使得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发挥作用的良好政治环境。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对存款人的基本存款保险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承担对破产机构的救助责任和对存款人的完全的隐性存款保险,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对银行业实施有效市场约束的政治环境。
(五)有效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体系仍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市场约束发挥的作用很小,而政府监管由于受到资源、技术、人力、信息等方面的限制,监管的有效性仍然不高。因此,为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有必要借鉴阿根廷的经验,有效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为此,一是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在符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各方面的信息,包括信贷质量信息、风险程度、监管评级、国际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等各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计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要建立适当的制度,为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提供激励。这就要求我国逐步取消完全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取消对破产机构的无条件的救助制度,建立有限的存款保险制度,只对存款提供部分保险,允许清偿力不足的银行破产,存款人要为不审慎地选择存款机构承担损失,这样就会激励广大存款人实施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三是要提高市场竞争程度,为存款人实施市场约束提供空间。一方面要允许更多的外资机构进入,另一方面要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使得存款利率能够反映银行的风险程度;四是要培育实施有效市场约束的政治环境。政府要承诺不对问题机构提供完全救助政策,不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维持低通货膨胀率的稳定的市场环境,提高货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和可信度。
参考文献:
[1]Charles W.CalOmiris and AndreW POWell,“Can emerg-ing markeT bank regulaTOrs esTablish credible discipline?”,NBER WOrking paper 7715,May 2005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信用评级;监管;风险
一、信用评级理论及美国银行信用评级实践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信用评估,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始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
(一)关于银行信用评级的基础理论
1、信息非对称性理论。资信评级的产生源自信息非对称性。所谓信息非对称性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一样,企业的内部人所掌握的企业自身信息总比外部人多。在银行信贷市场和其他商业交易领域,也同样存在广泛的信息非对称性。要提高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必须有专业化的信息机构为人们提供有关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信息。资信评级作为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之一,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经济原因。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需要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都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包括人力、时间和经济代价)。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每个投资者要对债券等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其成本是很高的,因此需要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开展这项工作,这就是资信评级机构存在的原因。从交易成本理论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
(二)美国的银行信用评级实践
美国是资信评级的发源地,其三大专业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控制了95%左右的国际市场份额,获得了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美誉,并日益成为国家和世界金融体系的主宰。三大评级机构普遍采用骆驼体系进行信用评级。
1、骆驼体系。“骆驼”评级体系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20世纪80年代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因其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其英文第一个字母组合在一起为“CAMEL”,正好与“骆驼”的英文名字相同而得名。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骆驼评级标准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效仿。
2、骆驼体系的修订。从1991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对骆驼评级体系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第六个评估内容,即市场风险敏感度,用于强调金融机构监控和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及其对有关市场风险监管做出反应的能力,该市场风险主要反映其利率变化的风险缺口,主要考察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及股票价格的变化,对金融机构的收益或资本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0f Market Risk),以S为代表。增加第六个评估内容以后的新体系为Camels Rating System。
3、银行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银行信用评级可以简单而客观的提供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情况,保护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由于信息不足而蒙受的损失,降低银行股东和存款人寻求银行风险情况的信息成本,为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交易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可以为银行提供客观公正的资信等级证明,从而拓展其业务渠道,扩大投资者基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以Kansas 州商业银行为例,1986年,该州境内有商业银行444 家,对其进行骆驼评级,其中1级银行为65家,占14.6%,而有问题银行(评级为3、4、5 级)为166家,占37.4%。1998 年该州银行总数下降为281家,其中1 级银行和有问题银行分别为167 家和4 家,所占比例为分别为59.4%、1.4%。可见骆驼评级法有助于银行业的良性发展并促成优胜劣汰。级别低的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落败,通过被级别高的银行兼并或者破产而退出舞台,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银行必然是那些资产质量优良、评级级别高的银行,这从1级银行所占比例大幅上升中可以看出。
二、后危机时代美国对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监管措施
美国一直对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75年通过“无异议函”的形式指定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3家评级机构作为首批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NRSRO)。至次贷危机爆发前,NRSRO的数量并没有实质性增加。近年来,美国对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实施了改革。
(一)强化政府监管权。
评级机构尽管在金融市场中处于中立地位,但其同时也是“经济人”,具有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本性,这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市场的失效,往往需要政府干预或管制。”美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了《 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称《金融监管改革法》)强化了SEC 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权,赋予了SEC包括取消评级机构NRSRO资质在内的多项权力。
(二)强化声誉机制和内部约束。
一是促进行业竞争,增强市场多样性和评级可比性。SEC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新批准了7家评级机构获得NRSROS资格,打破了数十年来美国评级市场由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寡头“三分天下”的格局。二是加强评级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金融监管改革法》规定,每个评级机构必须设立董事会,且半数以上(不少于2人)的董事应该是独立董事,并设立专职合规主管且建立机制保证合规主管独立性,专职合规主管每年必须向公司和SEC呈交合规年报;要求NRSRO评级机构设立内部防火墙,防止市场推广和销售影响评级,向SEC上报与被评级机构间的人员流动,并对加入此机构的雇员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和防范;要求NRSRO评级机构设立有效内部控制架构,保证其规章、流程、方法贯彻到评级中,并向SEC呈交内部控制年报。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评级活动透明度。
(三)建立评级机构问责机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除明确SEC 有权对评级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定性并作出相关处罚外,还废除了美国证券条例第436(g)条款赋予评级机构的法律豁免权,要求评级机构承担“专家”责任并允许投资者以评级机构对其决定信用评级风险的方法所依赖的重要事实没有进行合理的调查等“故意或草率”的行为为名,向评级机构提起民事诉讼。
(四)降低金融体系对信用评级的依赖。
SEC在2009年颁布《NRSRO评级指引》,取消了部分参考NRSRO评级结论的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改革法》要求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各类金融监管条例,废除其中“信用评级参考”条款。作为贯彻该法的第一步措施,SEC 于2011年2月9日向美国国会提交议案,不再把信用评级机构所做的评级结论纳入证券产品的监管规则。
三、对我国银行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启示
(一)完善信用评级法律法规体系。
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标准和法律规范,明确信用评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责、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范围、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失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等,尤其是要增强信用评级机构透明度,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信用评级机构重大评级失误的惩戒机制,消除信用评级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为评级机构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有序竞争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确立依法监管、适度监管、有效监管的原则。
(二)确立统一监管、分工配合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目前,国际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倾向于由银行监管机构负责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我国应当以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核心,会同其他监管主体制定监管标准,对评级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人民银行要牵头积极推动社会信用评级法制建设,制定信用评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统一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标准,完善对资信评级行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填补监管空白点,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统一监管体系,有效防范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三)建立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机构准入上,可以借鉴美国的NRSRO制度。资质认证考核由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部门定期举行,通过考核具备认证资格的机构,国家予以颁布认证证书,其评级结果受监管部门的认可。在退出机制上,对资质认证设立一个有效期。同时,为有效监督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如果信用评级机构在获得相关资格后,由于人员变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不能满足相关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权以适当的形式,限制评级机构的经营活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权取消评级机构的注册。
(四)加强评级机构的内部治理。
首先,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确保评级机构权力配置平衡、高效和安全;其次,建立内部审查稽核机制,增设专门的合规审查部门,在负责监督检查评级机构的合法、合规情况的同时,还负责定期审查评级假设、模型、方法的重大改变及改变后用于评估新型金融工具的适用性;再次,禁止评级机构同时提供信用评级和咨询服务,隔离业务承接和级别评定,建立防火墙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评级过程的独立性;第四,对评级分析员实行资格准人和后续考核,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第五,逐步完善评级方法和评级体系,注重数据累积和相关经验总结,提高信用评级质量;第六,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及时披露和公正透明原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原则、时间、内容方式以及调整信用等级信息披露的适时性等;第七,建立评级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评级级别,及时揭示潜在风险。
(五)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建设。
可以选择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城市进行试点,组织、指导成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建立信用评级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制定行业规则,培训从业人员,培育行业品牌,逐步提高第三方评级的社会认可度。
参考文献:
[1]张亦春 胡晓.金融危机后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改革及启示[J].《西部金融》2009 年第10 期.
[2] 黄德龙 吕飞 杨晓光.中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的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06 年第1 期.
[3] 彭宇松.美欧信用评级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J].《中国金融》2009 年第14 期.
[4] 苏毅.美国CAMEL(s)系统的变化[M].《金融数学与研究》1999.3:55一56.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4
新协议对内、外部评级法应用的具体规定
新协议规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资本的依据是评级,此评级可以是外部评级也可以是内部评级,应根据银行采用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来确定。其中,使用标准法计量的银行必须采用外部评级结果,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可以有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选择。以上各种评级方法的使用必须得到银行监管当局的认可。
对于标准法下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认定,新协议确立了六项认定合格标准,即客观性、独立性.国际通用性、透明度、资源充分度和可信度。外部评级机构提供可靠评级结果的基本条件是要拥有充足可靠的历史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源,具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稳定的评级方法系统,能够不受政治经济及其他因素的干扰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级活动。
利用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进行资本金计量的内部评级方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在于,银行对于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评估值可作为计算资本计量要求的基本参数,即可基于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来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其中,内部评级法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而高级法中所有资本要求的计算参数都要由银行测算数值来决定。
应用内、外部评级方法进行资本计量的比较
新协议指出,基于内部评级结果进行风险资本计量的内部评级方法是比标准法高级的处理风险的方法,其优点是:使资本的计量更具有风险敏感性,更能反映银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同外部评级相比,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能掌握更多的关于债项和债务人的信息,评级结果更为严格。由于新协议的最低资本规定,银行应用内部评级结果可以获得更有利的监管资本测算结果,因而,内部评级法的应用可以促进银行安排更高级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机制,有利于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但是,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具有严格的技术前提和规范,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系统、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高级的风险管理和缓释技术等,因此,对内部评级法的应用有基础条件的限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现在难以适应新协议中技术方法的复杂性要求。
标准法下采用外部评级的优点是:评级公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强,其评级结果的社会透明度高。在企业国际化背景下,大型评级公司能够取得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使评级更加全面。外部评级公司的业务受到市场、社会和业界、监管部门的多重制约和监督,具有维护其自身公正性并积极促进评级技术进步的压力和动力。
但实现外部评级机构的优势同样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只有基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的成熟评级机构才具备上述优势。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经济中,评级公司的实力和技术条件往往都处于较低水平,评级结果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不够成熟,这些都制约了外部评级机构评级业务的可靠性和客观性。其次,新协议中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认:定,一般都要求评级公司有较强的实力和规模,如具有充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具有广泛的信息资源渠道以及相当容量的信用信息库等。
我国应用内,外部评级方法的现状与发展评级行业建议
我国银行业应用新协议内部评级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管理信息系统落后,评级信息资源积累不足,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水平比较低,风险管理体系不成熟,缺乏有关风险缓释方法的应用,内部评级系统落后,与新协议的要求差别较大,现行银行的债项评级基本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尚不能称是新协议要求的贷款评级分类,从银行业监管当局看,目前尚无完善的资本监管制度,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离新协议要求差距很大;另外,监管指标和监管技术体系都不够先进和完善等。针对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目前银行业尚不具备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技术和管理基础,同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我国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之前,只能应用标准法来适应新协议的要求。
但在标准法下应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时,我国的外部评级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没有发达的信用服务行业和信用产品市场,我国的外部评级机构评级业务数量相当少,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导致评级技术水平不够发达、信息数据资源库的积累程度低,从而影响了评级结果质量。我国外部评级机构与新协议的认定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
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新协议对评级制度的要求和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对于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外部评级机构的发展应采取如下策略:
鼓励和推动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构建自身内部评级体系的工作,促进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新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应用将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达到国际管理标准的标志之一,是未来银行业内部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内部评级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积极意义表现在:新协议允许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因此各银行可将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这有利于银行彻底改变当前资产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低下问题。新协议对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规定的具体标准及要求较少,有利于各银行根据国内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完善。
重视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外部评级机构,提高其运作水平,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
外部评级机构的发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从提高社会主体信用度的角度看,发展外部评级机构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标是一致的。
在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可以应用外部评级结果来测定银行风险程度和计算监管资本要求。针对我国外部评级行业的不足,应按照新协议对外部评级机构认定的相关标准来促进评级行业的发展,努力使其生产出客观有效的评级产品,使银行在标准法下的风险管理手段真正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从推动银行业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角度来说,外部评级机构将是支持该项工作的重要技术和信息资源伙伴。当前制约我国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核心因素是评级技术手段和人才资源问题,另外银行自身信息系统的落后也影响着内部评级的开展。基于这一点,外部评级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以及其在评级市场上的运作经验,同商业银行开展其内部评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合作,另一方面,外部评级机构的信息资料系统可以为商业银行信息采集提供帮助。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征信市场 监管 探究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活动。征信能够帮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交易对手风险识别,所以,征信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对于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征信体系是指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石,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征信监管是征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而实施征信法规,并以此促进信息共享,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比较健全的征信系统是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其监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的研究制定,使征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三是落实《物权法》赋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职责,制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四是制定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信用评级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一系列公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活动。
2006年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该数据库已经与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在线核查。截至2010年底,该系统已分别为近1700万户企业和7.77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
除了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外,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分业务的社会征信机构有200家左右。从规模上看,虽然我们有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信用等注册资本上千万元,从业人员数百人的较大社会征信机构,但大多数社会征信机构目前从业人数不过数十人,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信用评级技术的研究还不成熟,有关信用评级的研究文献较少,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供给有限,加之征信数据不完备等客观困难,使得征信公司的评级工作开展较慢。这些问题很大部分源于对征信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监管,主要表现为:
一是地方自定义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定位不准,性质不明,规划缺乏科学性,发展带有盲目性。目前,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热情很高,各级政府都希望建设自己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甚至要建设联合征信平台和综合评级系统,还希望能够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但缺乏总体科学的前瞻规划。地方建立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由于负载着服务于公共管理的职能,并非专门的征信机构,与征信的专业化背道而驰,而且其信息来源相当有限,偏于一隅难有作为。因此,地方建立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其功能和作用必然大打折扣,最终只会造成发展无序和重复建设,增加征信市场发展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信用资源的优化组合。
二是对社会征信机构的业务准入许可和管理溥弱。在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设置了一些专门的征信管理部门。以信用评级为例,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向国务院行文《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银发(2000)136号),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将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般企业进行管理。对评级机构从事企业债券类,贷款证、金融机构、金融债券类,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类,保险机构类评级的执业资格分别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进行认定。”,即对机构管理实行一般企业工商部门注册制,执业资格分业务由多部门认定。
三是对信用评级等征信产品的制度性需求不足。在美国,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企业到银行融资,也要求进行相应的评级。而在我国,除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长期公司债实行强制评级外,在信贷市场上借款企业的主体评级仍采取自愿原则。在自愿原则下,企业还缺乏现代信用意识,没有意识到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反而片面地认为信用评级等征信服务是要收费的,但收费以后并不能保证企业融资成功,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
二、当前征信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征信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征信服务机构能够合法收集相关信息,并在整理加工后对外披露,具体而言,就是必须具备一个完整的法律环境,而目前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征信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收集方式、信息加工方式、信息保管方式、信息使用范围、信息有效期限、以及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信息的惩罚等方面均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仅有的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也存在效力层次低、规范内容不一致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征信机构或不法机构硬钻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无序开展业务,将会对我国征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开放征信服务市场,以及开放后国家如何对征信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又严峻的问题。
(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征信服务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一直没有明确。首先,我国对征信服务行业实行较宽的开放政策,对所有征信服务机构包括外资征信机构仅按照一般的信息咨询企业标准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准入方面也基本没有特别的限制。虽然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但对征信机构的统一的机构准入和业务监管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手段,许多社会征信机构一直游离于监管之
外。其次,在中外征信服务机构的合资的细节问题上,我国管理部门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合资征信服务机构,我国只要求中方控股,除此别无其他。如此宽泛的要求很容易导致内资机构将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特许经营权专卖给外资征信服务机构,其结果是不但未给国家利益和行业发展带来好处,反而对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目前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利用我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溥弱环节,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长驱直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2006年,美国评级机构开始了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面渗控。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接管了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新华财经(美国控制)公司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2007年,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双方亦在商谈合资事宜。这样,目前我国四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在被美国收购的评级机构中,中诚信、联合在全国各省均设有分公司,他们可以从事国内的所有评级业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2/3以上。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最后,在业务监管上,目前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采取分市场监管模式。目前,对从事信贷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证券市场评级业务的执业资格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分别进行认定。而对信用信息登记、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商账追收等业务,监管主体和标准一直未明确,致使一些外资征信服务机构轻而易举地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混淆业务界限逃避监管。
(三)行业自律不足,缺乏科学、统一的执业技术规范。行业自律组织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内生力量,从国际上看,行业协会,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等在征信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缺乏类似的自律组织和自律机制,十分不利于行业参与者执业水平的提高、执业纪律的规范、行业技术标准的统一和恶性竞争的防范。
三、对征信监管的思路和建议
(一)完善法规。加快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征信服务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要按照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做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与其他部门一起研究建立我国征信行业具体的监管制度,推动《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规范评级机构的从业行为,建立评级机构的执业标准;积极推动评级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评级行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特许经营。征信服务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征信服务机构特许经营的方针。因此,对于征信服务机构,特别是外资机构进入我国征信服务市场,应首先由行业监管部门对其业务资格进行审批,并对其业务范围给予许可,征信服务机构得到业务资格审批后方可履行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三)加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做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与其他部门一起研究建立我国征信行业具体的监管制度。要规范征信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建立征信服务机构的执业标准;积极推动征信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征信服务行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银行监管评级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次贷危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启示
一、次贷危机的概况
“次贷危机”又称“次级债危机”,是指美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次级按揭贷款的危机。次贷危机问题出现在美国的第三类市场上。所谓次级按揭贷款,主要是指美国贷款机构向信用分数较低(低于620分) 、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这种次级按揭贷款将客户的偿付保障建立在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假设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基础上,其中所隐含的巨大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2004年至2006年美联储17次加息,一方面将房地产市场由繁荣引向衰退,房价开始下跌,另一方面,借款人尤其是申请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由于不堪重负的高额贷款利息而开始违约,提供这类贷款的金融机构开始受损,此后以这些次级贷款为标的的证券化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即所谓的次级债券的价格开始下跌,受损者开始扩大到各类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以及美国国外的投资者,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流动性危机开始显现。资金链的源头出现断裂,如同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引发了这场“次贷危机”。
二、次贷危机的原因分析
2.1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变化
为了刺激美国经济发展,美联储从2001年初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联邦基金利率从2001年1月5.98%降低到2004年中期1%。同时,30年期固定利率房屋抵押贷款(不含次级贷款)的合约利率也从2000年5月的8.52%下降到2004年3月的5.45%。然而次级贷款没有可供参考的平均利率,但市场利率水平较低无疑推动次级贷款规模迅速增加。同时,浮动利率借款人可以以较低成本进行再融资,美国家庭抵押贷款的负债由2000年的4490.6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二季度的10145.9亿美元,超过了以往224年的水平。而房价的持续上涨则维持了房市及其贷款市场的繁荣,也是2003年至2004年到期未付率明显降低的原因之一。
出于对通货膨胀的担忧,美联储从2004年6月起逐步提高联邦基金利率,至2006年8月提高至5.25%,随后一年内维持不变。与此对应,房屋贷款利率也有所上升,至2007年7月达到6.7%。利率的上升无疑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形成压力,尤其是对2003年至2004年低利率水平下发放的大量浮动利率的次级贷款借款人影响更大,因为这些贷款会在2005年或2006年重新设定利率。
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与房价暴涨诱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家庭过度负债。家庭房产占名义GDP之比达到顶峰,私人部门债务占GDP之比在2008年也达到创记录的354%,家庭债务与资产之比从2001年起急剧上升,过去7年家庭债务与收入之比超过之前39年的水平。这也为次级贷款危机进一步影响美国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
2.2美国房屋价格普遍出现大幅下降
利率变动影响到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和还款能力,而房屋价格变动则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两者共同决定了次级贷款的违约率。美国房屋价格从1995年开始逐年提高,上涨速度也逐步加快,自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中期,上涨速度急剧提高,同比增长最高曾超过15%。从2005年四季度起,房价的上涨速度开始明显下降,到2007年3月房价停止上涨,随后明显下跌。房价增速放缓甚至下跌是2005年第四季度到期未付率开始上升的重要原因。但从历史角度来看,美国房价仍然处于最高水平。
房屋抵押贷款利率与房价上涨幅度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利率下调,房价上涨,利率停止下调,房价则下滑。因此,利率与房价波动成为理解次级贷款危机的关键因素。
2.3危机通过资产证券化被传递和放大
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创新之一。房地产金融机构为了迅速回笼资金以提供更多笔抵押贷款,它们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实施证券化,即将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债权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以这部分债权为基础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借款者未来偿还抵押贷款所支付的本息,就成为房地产金融机构向此种证券购买者支付本息的基础。由于这些衍生证券设计复杂,透明度较低,其中的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美国金融机构把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了债券,卖给了国际投资者,美国欧洲的许多大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都购买了次级债,所以,一旦美国次级抵押款市场发生了异常,便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国际投资市场,从而导致危机的影响在球金融市场上不断被传递和放大。
2.4评级机构证券风险状况评估失真
由于次优抵押贷款市场发展仅十余年,且此前该市场运作状况良好,因而此次贷违约率并不高。依赖所谓的历史违约率数据,并参与这些衍生产品的设计,评级机构给予了次贷相关衍生证券较高的评级,并使得次贷产品评级结果明显高于系统的金融工具评级。据统计,大约75%的次贷证券获得了AAA评级,由此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教育基金等在内的稳健型机构投资者也参与了该类产品的投机。危机爆发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不断调降次贷相关证券的评级,并表示将调整次相关证券的评级方法,但评级机构的独立性、透明度、公信力仍受到市场质疑。
2.5银行内部管理缺失
美国次贷危机与部分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忽略规范和风险的按揭贷款、证券打包行为有关。2001年以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进入了蓬勃发展期,2001年,美国次贷约1200亿美元,到了2006年达6000亿美元,五年间增长5倍。在美国次级房贷的这一轮繁荣中,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利用房贷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的机会,有意、无意地降低贷款信用门槛,导致银行、金融投资市场的系统风险的增大。在过去几年,美国住房贷款一度出现首付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历史上标准的房贷首付额 度是20%,也一度降到了零,甚至出现了负付。有的金融机构,还故意将高风险的按揭贷款打包到证券化产品中去,向投资者推销这些有问题的按揭贷款证券。突出的表现,是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不向投资者披露风险状况。而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严重的高风险资产得以顺利进入投资市场。
2.6政府监管缺位
2003年底,美国金融监管者开始关注到房贷机构放松了贷款标准,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给予干预。相反,美联储一边持续加息,另一边却继续鼓励贷款机构开发并销售可调整利率放贷,让许多具有高风险的衍生工具不断扩散。而且,政府还把对次级房贷债券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抛给私人债券评级机构,给这些私人机构留下太多操作空间,对于这些机构采用的评级标准是否可靠却不予监管等,正是这些自相矛盾的行为造成了席卷全球的危机风暴。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关键在于它的警示意义,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与发展提供借鉴价值。
3.1从信用风险管理逐步转向全面风险管理
审视美国次贷危机与银行陷入危机的原因与影响,主要是由于美国银行机构为追求过度利润,放宽了贷款标准和条件,通过资产证券化掩饰和转移风险,违背了审慎经营的原则,从而出现过度投机行为,以致在房地产市场逆转下美国次级按揭贷款恶化,导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组合信贷、金融衍生品创新与应用及国际投资方面要求更高的风险管理。要建立与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模型定价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对潜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和定价,防范和减少风险损失;要加强研究和分析,认清和理解风险的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定价模型背后的各种参数及其对潜在风险报酬的影响,保持在金融市场中投资的理性态度;构建一个健全有效的交流网络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对未来开展信贷业务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创新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形成支撑。
3.2科学设计信贷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谨慎创新与应用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贷款公司和银行为了营销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将贷款证券化,把风险从银行账本上转移到资本市场,由于高杠杆作用,衍生产品价值与其真实资产价值完全偏离,放大了相关投资和交易风险,为危机埋下隐患。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审慎经营,科学设计信贷产品、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在产品设计、创新与应用过程中,要重视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研究,能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各方研究成果,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科学使用资产证券化手段,推进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合理调整信贷资产规模与比例,减少风险比较集中(如房贷)的贷款发放,合理评估无风险约束下的放贷行为与潜在风险的平衡。
3.3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新型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考核盈利指标——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 ,RAROC) ,其核心思想是: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一道,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并且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准备,进而衡量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使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RAROC 绩效评价法将银行的收益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相结合考核银行的经营效绩,缩小了管理者与出资人之间的目标差距,对改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方法具有积极意义。
3.4完善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
本次危机暴露出评级机构存在的失误。由于直接参与衍生产品的设计并为其提供评级,评级机构面临明显的利益冲突,丧失了独立性。关键在于,当前的国际评级市场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性,评级结果存在对主要发达国家企业和债券评级的普遍高估以及对其它国家的普遍低估的现象,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削弱。因此应增加现有评级体系的竞争性,避免评级结果的系统性偏倚。
3.5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
此次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剧烈的动荡,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重新思考和审视资产证券化产品、衍生品市场监管和协同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监管者要能够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针对这些变化,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
小结
次贷危机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主要包括净利差收窄的挑战;资产质量有下行风险,信贷成本将会有所上升;房地产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人民币升值对银行带来外汇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仍将考验中小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相关中间业务的增长速度显著放缓等。所以我国应该从本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入手,吸取美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科学设计信贷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谨慎创新与应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个人和机构征信系统的建立;完善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等,这样国内商业银行才能增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