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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检查报告范文1
(一)总体趋势良好。2019年底,全县注册个体工商户3237户,注册资金4718。1万元;私营企业55户,注册资金7691。11万元。与2019年相比,个体工商业趋缓,而私营企业发展较快,注册企业数和注册资金分别增长14。6%和18。1%。这主要是外来投资企业发展较快,截止2019年3月,我县外来投资企业及企业分支50家(不含煤矿企业),按产业分类:第一产业8家,第二产业28家,第三产业14家。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5家,税收超过100万元企业2家、10万元—50万元7家、10万元以下24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年产值1。7亿元。
(二)财政贡献逐年增大。2019年底,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纳税2757。34万元,比上年增长451。24万元,占国地两税的45。68%,占财政总收入的32。57%。其中,外来投资企业585万元,比上年增长14。6%。
(三)推动我县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从整体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从过去的商贸、餐饮、运输等领域向电子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房地产、建材、医疗保健、矿产冶炼、旅游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开发等领域迈步,工业化框架初步形成。
二、影响**当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分析
党的十四大以来尤其是xx大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环境的建设,先后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了加强非公经济企业“三乱”治理措施等,但从整体上看,取得的成效不够理想,外来客商还不太满意。突出体现在市场观念弱、优惠政策执行难、项目办理审批烦琐、诚信不足、办事效率低、缺乏有效监督惩戒机制等五个方面。
(一)干部群众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薄弱。干部表现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封闭保守,重说轻干,作风不实,排外思想较重。群众表现为视野窄,眼界低,开明开放不够,文明素养不高。如重庆江津出租车营运有限公司2019年入驻**之后,由于县城机三营运的问题比较复杂,解决困难,服务部门难以协调,至今该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证照,无法营运。究其原因:一是长期形成的传统经济思维浓重,虽然知道“无工不富”的道理,但没有从骨子里透彻理解在国营企业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的内陆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发展民营企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一些干部群众往往是既缺乏服务热情,也缺少发展办法。二是发展信心严重不足。一方面认为**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不足,招商引资条件差,难度大。一方面认为**是国家级贫困县份,国家政策扶持更多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民生工程,工业项目“春风难度玉门关”,在十分讲究人际关系的情况下,争资争项困难多,干部底气不足,缺乏进取精神。
(二)投资承诺难兑现,项目落户难。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征用、前置手续办理和税收减免政策承诺等方面,由于有关工作协调不到位或者超出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后,职能部门领导不愿承担责任风险,项目执行中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二是对一些外来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作出承诺后,由于事先对项目论证不足,对一些政策法规考虑不周,又没有办法绕道落实,项目协议无法执行,实际形成单方毁约。贵州“一天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基地建设开工难,广东佛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退出**,都或多或少地与上述问题有关。
(三)行政审批繁杂,办事效率低。部门多、层次多、环节多、关系多、难办事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尽管县委、县政府多年来在转变机关作风、解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难办事”三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惩戒机制,服务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工作协调服务机制,“一站式”服务又未建成,因此,外来项目的落户办理常常在县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和落实。主要根源是,一些服务部门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作法,习惯利用行政权力这一“尚方宝剑”刁难客商、刁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特权思想、官僚作风根深蒂固;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动,一些职能部门利用执收执罚的权力或利用垄断行业的优势,趋利执法,以“罚”代管,进行上限收费,如,水电安装、交通道路管理等。
(四)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趋向尚未扭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难以执行。政府服务经济工作的职能是通过职能部门服务来执行的,但一些部门在服务管理时“见利忘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在涉及审批权利、处罚收费等问题时“当仁不让”,纷纷插手,应该履行服务义务时部门之间“互相谦让”,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如县东方医院,2019年入驻**后,因基础硬件条件较为薄弱,难以满足国家卫生医疗建设标准,目前该医院尚未拿到医疗业务许可证,难以开展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就医人员缺少,运转不堪负重,面临停业。
(五)行政效能监督处罚体系建设滞后,加快发展环境建设步履艰难。虽然我县一直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工作来抓,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既没有建立一整套成熟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也没有建立一套管理完善、操作具体的监督惩戒机制,往往在工作推动过程中出现招商引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常常觉得不对又对,对又不对,难以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也难以界定,往往“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了了之。
二、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外来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服务部门座谈交流的意见、建议,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我们认为要侧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下猛药、出重拳、抓落实、见成效。
(一)树立五种理念。一是树立优化发展环境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加快**发展,出路在项目,项目在招商,招商在环境,在硬件环境不占优势的**县,就是通过优化软环境弥补硬件不足,提高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的制。凡到我县投资的项目,一律由招商引资局代办,外来客商只进招商引资局一家门。要尽快建立由招商局负责的项目服务中心,县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帮助外来客商完成项目行政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时限要求是:一般项目即报即办,涉及多项审批项目,由代办中心相关部门同步审批,7天办结;对县级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由代办中心全程服务,尽快办结。
设计检查报告范文2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厅计财处对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活动板房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6月23日至26日,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与厅计财处一行四人赴*、*、*、*四市,对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等19个单位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以及活动板房建设中生产、运输、安装的价格、资金来源、质量监管等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的总体情况和效果:一、建设系统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捐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市建设委局共捐赠人民币671.999万元,都能按规定及时上交指定的接收单位,做到来源清楚、上交有据、有专人负责;二、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活动板房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市对活动板房建设资金进行专帐管理,使用时严格财务手续,*、*、*市在建设活动板房时,主动让市财政、审计部门审查把关后,方可支付;三、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资金透明度的要求,不仅仅要及时公开捐赠人、捐款数量和捐款总数,而且要及时将上交给哪个单位、上交的数量和票据进行公示公开,坚决防止贪污、挪用、克扣、转移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四、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再次重视,要有始有终,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有关资料完善归档、妥善保管,以便今后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力度,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和活动板房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确保本单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有效用于灾区和灾区群众。下一步,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进一步到各地市对抗震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活动板房的决算开展全面检查。
*市建委提出“五个树立”加强依法行政建设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二要树立公仆意识,凡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三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大行政效能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四要树立责任意识,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五要树立监督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权力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监督机制,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鹤壁市房管局纪检组开展对政风行风工作监督检查一是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省建设厅督察组到南阳、周口等建设委(局)督查通报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教育,认真开展“双十佳”服务窗动,不断总结、规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二是调查了解政务公开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治理不正之风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政策是否到位,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公开,服务承诺等实事是否践诺,办事时效和服务质量是否优良;三是调查了解房地产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和重要岗位政风行风方面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是否正确处置落实,群众意见建议是否得到整改和解决。洛阳市以“六统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6月5日起,洛阳市区在建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管理均要实行“六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销售、统一条件、统一流程、统一审核、统一表格、统一要求。此前,洛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六统一”具体办法。(据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信息)
*市房管局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将市区2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调整为: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2㎡以下。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40元/人·月调整为60元/人·月。二是广泛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共调查低收入家庭18647户,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发放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15000份,初步统计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6000余户。三是注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落实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制,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工作目标完成奠定了基础。四是严格申购监督管理,落实申购人在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申购人住房、收入情况在社区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以公开摇号、按序轮侯等方式阳光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设计检查报告范文3
一、基本概况
二、开展创卫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为使卫生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和委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近年来社区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外来居住人口多,卫生死角多等现状,根据创建省级卫生社区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其他社区的有益经验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时,把创卫工作列入社区两委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坚持做到主要干部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干部和党员配合抓,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居规民约,加大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力度,全社区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卫氛围。
(二)环境卫生
1、密切配合上级创卫工作
创建卫生社区是全面提高镇环境卫生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创建文明景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社区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之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创卫工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尽其职,从人力、物力、财力措施上保证创卫活动的顺利开展。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创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了卫生保洁队伍,配备卫生专管员1名,专职保洁员15名,主要负责主干道路面及居民区的生活垃圾日铲日清及保洁,清运率达100%。
3、保证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是创卫的前提保证,社区根据创卫工作的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投入卫生经费4万元,用于垃圾、污水处理、卫生基础设施、环卫配套设施、除四害、创卫活动等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到位。通过创卫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社区整体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
4、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创卫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而且动态性强,严格对照标准,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作的突出问题。社区内排水沟畅通、无堵塞;无乱贴、乱画现象;无乱摆摊设摊点现象;无乱倒垃圾、污水乱泼现象。主干道两侧店面及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度落实。室内卫生整洁,家家户户争先恐后参与卫生之家、卫生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户的评比活动。。
5、做好宣传工作
传统观念的制约,不卫生、不文明的陋习是推进创卫工作的一大障碍。在创卫过程中,要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创卫的宣传发动工作,着重转变群众落后的卫生观念,强化大卫生意识,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相关活动,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保健知识和创卫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创卫活动,在社区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社区开辟创卫专栏,大力宣传创卫的目的、措施和工作动态,对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使创卫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人人参与。
(三)社区卫生基础设施配备完好
1、社区内安全用水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社区居民户无害化户厕达95 %以上。社区公厕全属水冲式公厕(单位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厕所内外洁净、无尿碱,无蝇蛆、无积粪;蓄粪池密闭,粪便不满溢,做到事后及时冲洗。
2、社区主干道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内垃圾的收集容器满足需要。
3、社区内封闭式下水道系统完善、无堵塞。
4、社区内道路硬化率达100%、路面平整;社区建筑物整齐有序,无乱搭建;照明设施完好。
(四)除害灭病工作
灭鼠工作
1、继续开展环境综合防治,取缔垃圾箱硬化地面为重点,清理乱堆杂物,铲除鼠类隐患,孳生场所。
2、完善防鼠设施,对破损毒饵洞进行修补,增加毒饵洞数量。
3、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使用慢性杀鼠剂的意义,提高对使用慢性杀鼠工作的成效,投放灭鼠饵注意到位率和覆盖率。
灭蚊工作
2、做好夏秋季灭蚊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每周喷洒一次药物降低蚊蝇密度。
灭蝇工作
1、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保证日产日清降低蚊蝇密度。
2、定期发动去群众,清除乱堆杂物,清理积水容器。 灭蟑螂工作
1、3月--6月份组织人员对有蟑螂单位进行普查,下药及消杀,有效的降低了蟑螂的密度。
2、做好消杀记录。全社区未发现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
(五)健康教育
教育对象:
健康教育对象以社区居民为主,重点人群为老人、青少年、妇女等专题活动不少于一次。特别是在传染疫情时期更要对特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居民的卫生、健康教育知晓率85%。居民的卫生、健康形成率75%。
综合教育措施:
1、调整充实社区健康教育机构,加强健康教育领导,做到人员、经费落实。
3、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⑴、坚持每季度出一期健康教育专刊,遇到卫生突发事件和专项爱国卫生活动再增加,一年至少要出六期专刊。
设计检查报告范文4
现在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了,走在大街上,不时还会闻到一股股恶臭味,不时还可以看到街旁、小巷里、市场里有一堆堆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不但毁了市容,而且还污染了空气。为此我对“垃圾到底有什么危害?”展开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
1.上网浏览,再网上查一些关于人们生活一天所产生的垃圾的数据。
2.查找书籍、报刊,了解。
3. 实地调查访问,去另邻居访问一天大概有多少垃圾,如果处理这些垃圾。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中国仅“城市垃圾”的年产量就近1.5亿吨,这些城市垃圾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每年年产1.5亿吨的城市垃圾中,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250亿元。北京市现日产垃圾13000吨,全年生产495万吨,而且每年将以8%的速度递增。
2.中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除露天堆放外,还有卫生填埋,这种方法避免了露天堆放产生的问题,其缺点是建填埋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浪费了;再是焚烧,使垃圾体积缩小50%~95%,但烧掉了可回收的资源,释放出有毒气体,如二恶英、电池中的汞蒸汽等,并产生有毒有害炉渣和灰尘。
3.北京市现处理一吨垃圾花103.49元,一年的处理费用就是5亿多元。这还不包括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建一座大型垃圾填埋厂就得花1~2亿元,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烧厂就得花20多亿元,这又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当前大量未经分类就填埋或焚烧垃圾,既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又会产生二次污染。
4.垃圾严重污染水。体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形成有机物质,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三为一体的污染源,雨水淋入产生的渗滤液必然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5.6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小区居民的有机垃圾二次污染后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小区有机垃圾的不断增多是城市生活垃圾不断增加的源头。
四、结论
设计检查报告范文5
当得知我的暑期社会实践是我只身一人去我们河北省冀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去搞疾病预防的调查时,我是既兴奋又担忧。 说实话,在参加这个实践队伍之前,我根本就没听说过疾控中心,更不用说去那里搞调查了,但我明白万事开头难,都大学生了,不能再对新鲜事物有畏惧感了,尽管还搞不清这个防控中心的地理位置和具体情况,我还是接受了这个调查。
回家后,我就上网查找冀州市疾病防控中心的具置后,我自己在家针对我们这个实践特点拟定了一些有关疾病(尤其是艾滋病)的一些预防措施及解决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在设置这些问题时,我仔细推敲了一下言辞,希望自己的提问简洁、合理、易于接受。可是缺乏经验的我在准备这些问题的时候,把一切都想得过于简单了,幼稚地认为自己提问什么问题,受访者就会一五一十地告诉自己。可是当自己只身一人真正来到了冀州市疾病防控中心这个事业单位的时候,我才意识到,领导并不想见我们这些外来人员,当我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及学院的实践介绍信之后,领导才让我进屋,进屋后和我聊了几句就走了。
当时,我真的很气馁,感觉是自己在自讨没趣,也想一走了之,但转念一想,既然我接受了这个实践,就应该坚持到最后。于是我鼓起勇气又重新找到了另外一位领导,虽然这位同样也是板着脸,但比前一位热情多了。我抓住机会,把准备好的问题都一一进行了访问。在访问结束的时候,我向这位领导要了电话号,在他方便的时候做了电话采访。
设计检查报告范文6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