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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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1

关键词: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为该项工程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峻工单、工程决算单、固定资产转资单。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较多: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领用的自产产品;购入的工程物资;辅助生产车间为在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劳务等;由于不可预测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及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盘亏及报损;在建工程应承担的工资及福利费、工程款的支付、相关税金的缴付等等.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确无误地转固定资产,诸多环节中每一个环节均不能出错.在本文中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的确定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的确定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首先应该分清楚要转入固定资产的类别,是生产类的机器设备如自动化控制设备、工器具、线路、还是非生产类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等等。总之转固时间和转固类别的确定,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因为这个一确定直接影响折旧率,直接影响每年固定资产净值,转固定资产前要把握好。

二、确定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该项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该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其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管道、消防、中央空调、嵌在建筑物内的监控系统、采暖、通风、电梯、智能化配套设施等,同时发生在建筑物的购进材料及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做账时为进项税转出。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要抵扣指的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为生产性的机器设备等,其对应的运费和为购置机器设备而付出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

通常企业在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情况,出包方只拥有部分发票只能暂估入帐,这就涉及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值确定:

(一)暂估价值

财务部门没收到工程决算单单据,即出现“无法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状况,此时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合同或者实际造价等,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

对于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注意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不同账务处理

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备一同转入固定资产,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直接结转。

五、在建工程是装修工程,出包方账务处理注意首次装修和以后装修账务处理不同

首次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第二次及以后装修的固定资产和建筑物,按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装修结束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六、在建工程正确地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也要注意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即资本化或费用化。标杆是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间作为界线,而不以竣工决算为依据。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结转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同样按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七、 结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贷方对应科目也要心中有数

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在建工程借方所归集的成本,从贷方分别转入有关科目。这里要注意“大修理工程、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工程“在完工时,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即不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借方分别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 贷方结转在建工程的各明细科目。

上述几点在工作中尤为注意。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涉及面较广,在建工程又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做好在建工程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拥有情况。故加强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管理,正确反映企业资产真实情况,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2

关键词:医院 基建 会计核算

一、目前医院基建会计核算的缺陷

笔者所在阜新市中心医院为事业单位,是国家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职工近千人,目前开放病床604个,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8个,其中6个为市级重点学科。2009年,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就医环境已远远不能满足病患的需要,阜新市中心医院计划投资2亿元新建综合病房大楼,建设总面积为6.3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22层。

1.国家规定,医院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目前医院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适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医院基建核算独立于医院财务部门,医院财务部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财政部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基建项目与医院日常业务执行不同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现在基建会计核算不纳入医院的“大账”,使得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

2.医院基建会计财务报表申报范围非常广泛,要对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卫生局、贷款银行、环保局、统计局等监管部门随时报送各种表格。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基建会计每月要向医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基建报表与医院财务部门没有关联性,与卫生局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是主管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医院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工程进度、预算、决算实施财务管理。

3.笔者认为目前医院基建部门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有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等规定。

二、新旧制度衔接时期,医院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

1.2009年8月14日财政部公布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与现行制度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医院会计核算“大账”。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台专门基建会计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也要经过认真讨论后才能颁布实施,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在工作实际中,笔者充分遵循会计慬慎性原则,在不违背现行会计制度的情形下,目前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就尽量贴近新制度,以期全面贯彻执行新制度时可以顺利过渡。

2.会计科目的设置。新旧制度衔接时期,我们设置的如下会计科目可以通用:(1)现金;(2)银行存款;(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4)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5)待摊投资(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工程质量监理费、其他待摊投资、环评费、晒图费等)(其中管理费中又下设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管理费);(6)其他投资;(7)固定资产;(8)基建投资借款;(9)其他应收款;(10)基建拨款;(11)应付工程款;(12)应付器材款;(13)其他应付款等,我们现在使用的是正版的用友政务财务软件,如遇新业务时,很方便随时增删相关会计科目。管理费下设明细是为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总额控制及填制各项报表时方便快捷。

3.编制的会计报表

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情况表、主要指标表(一)、主要指标表(二)。

4.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所有为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建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防止截留、挤占资金,我们单位制订《整体改造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管理办法》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5.账务处理实务

例1合同签订后3天,支付给华强建筑公司工程预付款300万元。工程开工后,华强公司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780万,审核无误后,暂支付260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华强公司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780万元

货:预付工程款——华强公司300万元

应付工程款——华强公司220万元

银行存款260万元

例2购置医院基建部门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3000元,工程完工后结转

借:其他投资3000元

贷:银行存款3000元

借:固定资产3000元

贷:其他投资3000元

例3发生勘察设计费8000元,晒图费260元

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8000元

待摊投资——晒图费260元

货:银行存款8260元

例4基建工程完工后,待摊投资余额1260万元,建筑工程分配830万元,安装工程分配310万元,在安装设备分配120万元(只有一项单项工程,采用实际分配率分配待摊投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概算分配率、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等方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830万元

——安装工程310万元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120万元

贷:待摊投资——按各明细科目余额结转1260万元

此处分配待摊投资余额时不涉及设备投资中的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

6.理解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政策,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受托支付、自主支付方式,以便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时提高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8.14.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3

关键词: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帐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4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5

1.1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难点

在对工程分包进行结算时,普遍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现象。对于发包单位来说,由于拖欠工程款的时间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许多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数年得不到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对工程进行决算。因此,对分包业务进行科学的处理,同时在分包业务过程中,提供缴纳的流转税是建设施工项目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

1.2建筑工程涉及业务量大、分布广、施工周期长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由于涉及的施工周期比较长,通常几个月甚至几年,并且作业面相互交织,进一步增加了掌握信息的难度。建筑工程在立项过程中,在建委、税务等部门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是没有在城建单位进行登记,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进而出现建筑企业漏报、不报的项目,进而使得建筑业的税务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3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涉及营业税的管理难点

首先,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承建方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要取得建筑收入,但是按照常理,甲方承担需要乙方的纳税,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成本上。如果纳税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反之,如果不纳税就不会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其次,按照我国原来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建筑方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但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在甲方给乙方付款环节中吸纳了建筑业的纳税时间,也就是说,在账务处理方面,如果甲方不给乙方付款,这时乙方就不用交纳建筑业营业税收,对于个体建筑队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账务核算,此时也就无法掌握拨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时间等。最后,难以进行营业税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罚款方式用得最多,但是,在罚款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行现场,没有值钱的东西需要执行,二是通过民工集体抗议的方式,老板抗拒执法,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如果工程干赔了,农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更何况缴纳税金。

2解决税务管理问题的措施

2.1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措施

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通过税收跨级的形式进一步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别,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对企业所得税工作加强核定管理,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进一步满足按帐核实征收的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分工体制为保障的税收管理体制”,通过对税收进行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等,同时借助宣传和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税收政策,进而对各项税款进行正确的计算,同时正确地填报新纳税申报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2.2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措施

对于建筑安装行业来说,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情况下,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年进行结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业,这时个人所得税需要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对于难以按各年所得划分的所得税,可以将税款按月预缴、预扣。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单位不要拖欠,这样能合理降低个税缴纳比例。

2.3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层层转包的工程来说,需要自行编制工程成本计划,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出包的工程选择施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建设施工项目单位。对于选择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过程中,企业双方需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需要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审查。

2.4办理外经证的优越性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果需要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税务管理。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180天,需要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外地建设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经证,这样能合理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异地缴纳及税务机关抢税源的矛盾。

2.5树立纳税人的纳税观念

单从总包和分包概念上讲,并不是大家说的对下合同中不含税就降低了成本,总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资质的单位税务都是可以特殊代开的,只需要缴纳一次税金。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税法的重要性,利用税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维权、护权。在分配税收利益、配置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立法来说,需要将纳税人视为权利主体来对待,充分地注意纳税人的权利;在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将二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对待。

3结语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初衷是让企业的总体税负不变或略有下降,达到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而总体税负的下降属于结构性减税,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行业的税负都会全面下降。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抵扣环节链条不够紧密、管理比较粗放、可抵扣金额较少等特点,因此营改增后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材料费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费主要有钢筋、搅拌混凝土及各种工程用桩等其他一般材料,而各种材料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不同的(见表1)。

表1 材料费对税负的影响

(二)人工费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合格的施工单位,总包方按分包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发票来抵扣营业税,但营改增后,人工费作为应交税增值额而不能进项税额抵扣。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1%来计算,由于社保费、工资等人工费支出无法再进行进项税抵扣,这相较于营改增之前的3%营业税,无疑会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三)机械设备支出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如果是以租赁方式获得,那么营改增实施后可以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前是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此外,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大型机械设备来代替人工,弥补因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表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文将从营业收入规模、资产与负债、现金流、财务报表等几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见表2)。

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进项抵扣发票)的管理和违法处理力度都比营业税发票要大,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发票管理工作,在收取外部发票时,要特别注意发票形式要件的合规性,对于项目填写不齐全、书写不规范、抬头和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发票,要予以坚决拒收。此外在购买原材料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尽量选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格供应商,以确保低税。

第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申报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申报更为复杂,尤其是需要提供系列资料,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等,而营业税基本只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第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涉税事项管控的影响。建筑施工项目所需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供应量较大且涉及的供应商良莠不齐,难免会有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此外营改增后,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忽视合同的管理,如纳税申报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就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而导致增值税税负的增加。

四、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只需在有收入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了较大变化,具体体现在:

(1)购进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所购入材料的成本(如论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计入原材料成本。营改增后,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其所花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核算时应将进项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留待日后抵扣销项税额。营改增后,除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理论上税改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服务附带的销项税额、租赁施工机械的进项均可以抵扣,与购入原材料的进项核算方法相同。

(2)确认收入时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标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因此销项税额的计算也与之前不同。下面以A企业为例来进行说明,A企业一项四年期建筑工程中,其中2014年的合同总价款为20000万元,估计至完工尚需投入成本为105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为4500万元,开出账单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收到账款为3000万元。表3为营改增实施前后,A企业的账务处理结果。

表3 营改增前后A企业的账务处理结果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金额与账单结算金额和收到的工程款金额间存在差异,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上缴,但是主营业务收入通常大于并提前于结算账单和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造成在部分价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先缴纳增值税,影响企业的经营现金流。

五、小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等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像一把双刃剑,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就必须从合理税收筹划、完善合同管理与发票管理、提高增值税业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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