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7.03.007
P2P贷款的风险问题与信息经济学理论
在互联网产生之前,P2P贷款的前身被称为民间借贷。其主要功能是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在发生资金短缺时互相借贷,这可以视为P2P贷款的纯线下模式。民间借贷存在的基础,是由于银行的业务范围往往不能够涵盖某些个人的贷款需求。当然P2P贷款和传统的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许多民间借贷并不一定通过合法的公司来进行,可能主要是发生在个人之间,或者通过地下公司来进行。P2P贷款的纯线上模式,最初产生于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借贷环境。比如,阿里巴巴开发了P2P贷款来资助它的小微淘宝网商。因为阿里巴巴非常了解淘宝网商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所以这种纯线上的贷款模式,其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然而对于其他的P2P贷款公司而言,由于缺乏对贷款人偿还能力的了解,纯线上模式就不太行得通。因此,大部分P2P贷款公司采取线上出借流程与线下贷款流程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O2O模式。此模式的特点,就是利用线上出借流程来降低管理成本,同时线下贷款的管理流程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坏账风险。
和其他信贷业务的风险一样,P2P贷款风险可以用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来分析①。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说,交易的双方对风险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对于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借款方本身一定比出借方知道的多些。而且,借款方常常有意识地隐瞒或无意识地忽略一些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出借方对贷款的风险估计不足。人道德风险理论,是指贷款公司内部的某些个人为了促成贷款交易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出借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大型的P2P贷款公司,其雇员、派出单位或分公司,都有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或削弱风险控制。
尽管所有的金融公司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P2P贷款业务的风险比传统的金融企业还要大些。这是因为银行往往已经掌握了风险比较小的贷款业务,而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业务,才会进入P2P贷款的业务范畴。因此,P2P贷款的风险管理有很多传统银行的风险管理中没有涉及到的复杂性。因此,本文会重点探讨P2P贷款风险的特殊性问题。另外一个和风险控制相关的新兴经济学研究是源于生态学研究的信号学理论。信号学理论主要研究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特征。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指出通过可观察的行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传递商品价值或质量的确切信息,信号甄别模型(Screening model)指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甄别信息的真实性。
值得指出的是,本文的目的不是探讨信息经济学,而是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现有概念来理解P2P互联网金融中的现象。比如,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风险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各种金融风险的必然性,信号学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大数据征信的价值。
P2P贷款体系中的经济关系
P2P贷款体系的基本模式其实十分简单易懂。它包括三个基本部分:出借方、中介公司和借款方。出借方的经济目的是通过贷款来获得收益。借款方的目的是通过借款取得资本来完成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介的功能是帮助出借方和借款方取得联系并建立合同,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对于出借方,中介具有获取高质借款方的功能,甚至包括追债功能。因此,中介需要对借款方的还债能力及各种相关信息作深入了解。但是,由于出借方、中介、和借款方的种类不同,特别是中介的服务内容和功能不同,就产生了形形的商务模式。出借方的种类,包括个人出借方和实体出借方。不同种类的出借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会有所不同,同时对出借利率的追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出借方对借款方的要求和对中介的要求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中介的种类可以根据功能来进行划分。首先,商务流程可以分为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的融合。其次,它的服务内容可以分为客户推荐、客户对接、风险保障及催款服务,等等。而且,中介的种类理论上又可以分为有资金池和无资金池两类。(当然,从2016年起,政府已经规定P2P贷款公司不得设资金池。)最后,贷款公司内部的结构,也很值得关注。因为这些因素对公司的运作效率、运作成本、和运营风险都有很大关系。
借款方的种类首先可以分为个人家庭用款和小公司经营资本借款。同时,还可以分为有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其次,借款的多少可以分为小额、中额和大额。最后,借款的时间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诸如此类,不同借款方的种类会导致借款风险的不同和借款利率的不同。了解这些因素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贷款公司的种类会变化多端。对于出借方来说,其目的是要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贷款中介,获得风险比较小的借款人。对于平台监管单位来讲,不同中介所产生的风险不同,因此风险监管的策略和方式也就有所不同。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析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为以下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出借方的贪心与无知所导致的受骗上当。比如,已经被封闭的易租宝竟然可以从几万人手里骗取几百亿人民币的出借款。易租宝只是打着P2P贷款的幌子,干得却是庞氏骗局的把戏。如今,政府已经整治了易租宝之类的假P2P贷款公司。此类风险已经大大减少。另外一个也已经被查封的中晋系案例,虽低于易租宝的融资总量,但与其庞氏骗局的手法如出一辙。为了摆脱融Y客户数量的限制,中晋系竟然成立了200多家分公司来实现总融资量。
互联网金融风险舆情分析与监督,是一个新兴的金融现象。一般来讲,舆情分析需要搜集来自各类新闻媒体及微博、博客、论坛等社会化媒体的相关数据,包括监管类信息、引导类信息、投诉类信息等。通过对大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得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走向,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P2P贷款的信息流模型
为了提升P2P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本文基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提出一个P2P模型(贷款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如下)。本模型的目的是:(1)让出借方不容易受骗上当,(2)让中介不能经营庞氏骗局,(3)帮助中介提高经营水平,(4)让借款方合理借款,(5)让坏账率最小化,(6)支持监管机构的高效率工作。
图中的P2P贷款的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包括了九项主要实体:出借方,中介公司、借款方、征信公司、风控机构、银行、律师、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图中的粗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细箭头标志了目前仅有少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虚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实现的信息链。下面是图中主要信息链的基本情况:
(1)征信公司向中介提供个人征信资料。征信公司可以包括传统的征信公司,比如银行,同时包括新型的大数据征信公司。
(2)风控机构向中介提供财务担保信息。风控机构可以是中介的子公司(如宜人贷),也可以是中介的加盟公司(如融友财富)。无论如何,中介必须和风控机构有一致的经济利益,以避免或减弱人道德风险。比如,融友网的风控机构就是它的加盟店。每一个加盟店,必须交纳一定量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3)中介公司向出借方推荐合格的借款方信息。而借款方的选择,是依据了征信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誉资料和风控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信息。同时中介公司还可能通过非常手段来掌握独特的借款人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以和借款人同时到银行去打印个人银行信息。
(4)一旦出现借款方拖延付款的情况,风控机构必须及时进入追讨程序。同时把追讨信息及时传递给中介公司和出借方。
(5)中介公司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备信息,包括资金流动信息和恼寺市畔。
(6)中介公司要向行业协会及时提供行业标准信息(简称行标信息),包括借款方黑名单和其他相关信息。
(7)银行和有关实体之间的财务信息链,主要包括贷款往来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反映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情况。
(8)律师和有关实体之间的法务信息链,主要是贷款合同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映射互联网金融中心的新业务开展情况。
上述信息流模型是一个理论模型,目的是集中展示P2P贷款的风险及管控手段。从技术角度讲,行业内已经有个别公司实现了某些部分的功能。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实现的可能性。但是,它的贯彻和落实还需要技术和管理上的磨合,以及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深入改革。无论如何,该模型可以用来展示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现状和解决路径,从而帮助管控前面本文中所提到的四类风险。
首先,上述的中介公司的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可以通过中介和监察机构之间的信息链来解决。有了这个信息链,监察机构就可以用人工智能的方法把中介公司的非法经营如庞氏骗局显示出来。在国际上,审计公司用人工智能方法来监察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成为常规做法。这一点,应该是目前对政府监察功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中介公司的经营不善风险,也可以通过本信息链来显示。具体方法,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属银行的监管办法,同时加入人工智能的手段来降低操作成本。
对中介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的有效规管,就会从实际上降低或消除出借方由于对金融市场的无知和追求高利率所造成的金融投资风险。同时,政府监察机构还可以规定,当投资数目超过一定数额的时候,必须经过投资律师的参与,以避免上当受骗。政府还可以进一步间接或直接提供专业投资服务,让民众能够选择较好的P2P贷款公司,以取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
征信公司和风控机构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信息链,可以分别用来降低”选择借款方”和“管控借款方”的双重风险。解决了这两个风险,好的中介公司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出借方和借款方,从而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因此,政府的监管机构也可以在这个信息链上做文章。通过掌控信息链的带宽和质量,来降低中介公司的运营风险,从而稳定中国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这对万众创业和全民创新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大数据征信技术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以来的迅猛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产生了新的趋势。传统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的风控是以央行征信报告为主要依据,通过专业经理人的评判,采用定性的风控方法来降低坏账率。其弱点是容易错失很多客户,而且服务的分类与定制化程度不足。同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有限,风控经验和风控手段都比较薄弱,其逾期率和坏账率都比较差。新的商业机会是,移动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导致人们大量的数据“足迹”,使大数据已经成为传统和新兴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上面的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展示了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中,各个相关人员和组织之间的潜在的信息流动链条。利用这些信息链中所包含的各种有关个人行为的信号,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就可以得到个人的征信评价。这就在传统的银行个人征信方法之外,产生了一个称为大数据征信的新方法。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有很大不同。首先,传统征信主要从银行和政府掌握的交易数据计算出来的,而大数据征信是从非传统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其二,传统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比较好的人群,而大数据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偏低或者尚未建立信用的人群。其三,传统征信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而大数据征信技术正在发展中。
另一方面,大数据征信可以至少在三个方面弥补传统征信之不足。首先,通过使用数以千计的参数,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使得信用评价更加精准。这是因为大数据比传统征信涵盖了更多的行为信号,同时提高了信号学中提到的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能力。其次,因为纳入了更为多样性的行为信号使得大数据征信对借款人行为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更为深入。最后,由于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可以纳入时间参数并区分大量参数的时间效益,大数据征信产生了更具时效性的信用评判标准。
在金融创新方面,成立于2009年的ZestFinance已经筹集了超过250亿美金。该公司的一组前谷歌工程师,利用谷歌的机器学习和数据的科学技术,已经创造了两个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ZestCash和BASIX,前者是针对次级借款人的紧急贷款服务,BASIX是为新的人群提供贷款服务,旨在为信用分数略低于理想水平,并且几乎要符合正规银行贷款标准的人。据报道,在这个区间的美国人有数百万之多。特别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部分人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服务,因此被Q为银行的“近贷人”。意思是说,他们常常被分析,却总是和得到贷款失之交臂。BASIX的产生,使这部分借款人更容易地找到价格实惠的贷款。在服务推出后的前三个月,BASIX已经获得相当快速的成长。拥有约$70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最大的投资公司之一Fortress投资集团,和BASIX签定了1亿5千万元的融资协议,主要用于BASIX的贷款业务提供新的资金。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大数据征信带来的社会效益。尽管直接受益者只有几百万人,BASIX让投资集团利用人工智能能够准确地找到他们,为其量身定做新的服务模式,这就是大数据征信的意义所在。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区块链技术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的局部或整体实现,需要大量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努力。金融信息流的经济价值,有赖于跨公司以及跨行业信息流工程的可靠性和廉价性。同时,此类系统需要跨越大量的数据库和管理体系。因此,金融信息流的实现必然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体系。这是对传统的集中管理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幸运的是,派生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的发展方向⑤。
区块链技术于2016年6月27日被世界经济论坛选入了2016年度十大新兴技术。该榜单由论坛的新兴技术理事会编译,与《科学美国人》杂志合作出版。入选十大新兴技术的标准是必须可以改善人们生活、推动行业变革和维护地球生态等领域。此前,记录比特币的分布式电子交易账本,使用了区块链技术。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展示了区块链技术支持无中心分布式商业网络的功能,从而引起了风险投资对区块链技术的热捧。2015年,风险投资企业对区块链行业投资金额突破了十亿美元。区块链技术的战略意义在于,它可以改变市场及政府的工作方式,从而产生深远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在技术层面,区块链可以化身为一个无中心的全分布式数据库。在这个系统中的用户,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任何一个交易的产生和存在,但是交易的内容经过加密,只有相关人员才可以解读交易的细节。同时,该系统中所有人都可以证明该交易的存在,且交易内容没有经过篡改。通过加密、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区块链保证了数据的安全,解决了不可信任网络上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另外,区块链没有中心节点,只要有大部分服务器不中断,这个系统就会持续运转。由于区块链拥有这些特色,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尝试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打造安全高效的商务系统,同时避免比特币的某些弊病,如高能耗和低计算能力。比如,总部位于纽约的纳斯达克交易所清算所已经推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纳斯达克私慕股票交易市场来连接机构投资者与尚未上市的公司。该系统提供的服务包括发放、转让和管理私募公司证券。除了金融应用,区块链还被应用于健康、保险和娱乐。
本文的金融信息流的运营环境,和区块链的特征完全匹配。首先,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涵盖很多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是一个不具备管理中心的信息网络。因此,金融信息流的管理体系,必须是分布式的。同时,因为金融信息流融合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相关信息必须使用加密技术,同时又要支持监管机构的合理功能。当然,金融信息流的具体实现技术,必定要二次开发,不可能照搬。
从历史观点来看,P2P网贷可以说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在互联网时代的升级版。尽管在发展初期,鱼龙混杂,泥沙下,但P2P网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和无可替代的贡献。因此,对于涵盖了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来说,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存在,而应该是政府如何允许和协助互联网金融健康地发展壮大。正如历朝历代的银行和民间借贷一直是相辅相承的,互联网时代的银行和网贷一定是应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未来中国金融的两个方面。银行采用的是蓄水池模式,集融资和放贷两大功能于一体。而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红娘模式,其主要功能是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高效率和灵活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来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殊化金融服务。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用来提供慈善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
注释
MBA智库,信息经济学,http:///wiki。
新浪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http://.cn/zt_d/nifac。
人民网,云计算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论坛(文字实录),http://.cn/note.php?id=120160525214029_ctdzb_001。
Jiaqi Yan,Wayne Yu,and J. Leon Zhao (2015),How signaling and search costs affec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P2P lending: The economics of big data, Financial Innovation. https:///about/editorial-board.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支付
中图分类号:TP-9
作为网上银行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大数据、社交网络、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的支持下,已经大大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的双方在风险分担,资助期限匹配的成本很低,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在线基金支付,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根据大数据分析的同时,互联网有助于解决信贷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多样化的产品特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所覆盖的区域金融服务,尤其是对个人企业家、小微企业和居民,社区受益。
1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历史
自1970年代以来在中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网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金融需要互联网的基本技术和操作框架。目前,企业网上银行功能非常丰富,和质押贷款业务,等等。近年来,网络银行主要由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取得很大的进展。自中国加入WTO后,网络银行业务接受着全球银行业的严格挑战,通过网络洗礼之后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以后,在网络化、电子化上已经快人一步。而相较于中国来讲,中国已是外资银行的巨大市场,陆续登陆的外资银行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作为现代金融和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金融的出现必然对中国现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造成致命的一击,使得不同金融机构差别化分工日渐淡化,且混业经营也将是新的发展方向,并且金融监管上也会面对全新挑战。因此,既拥有全球最大的市场,但又面临严峻考验的中国网络金融,要在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上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上的新的发展策略。
2 互联网金融的走向及其特点
(1)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的新兴领域,网络金融发展的平等、合作、共享、开放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传统的证券、保险、基金、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过渡到一般所有形式的组织和交易的金融体系。依靠互联网来实现方式可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和不限于第三方付款,财务、金融中介、在线电子商务销售和信用评估审计模式。
(2)目前,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部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很高。互联网金融赚钱我们都突破传统金融地区和规模的限制,等等,在互联网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第二,相关信息和减少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的信息,双方通过互联网收集信息,可以更全面的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金融和信贷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风险。第三,资源分配到中介。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货币供给和需求双方不再需要中介机构如银行或交换,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筛选、匹配、定价和交易。
3 我国金融网络发展的情况
(1)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面对着风起云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大举进军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银行除了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外,不少银行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2)交易方式改变。当前客户对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逐渐减小,另一方面,因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性,使客户在网上交易的依赖程度却越来越高。而今,金融机构不再是传统的柜台职工,取而代之的是一整套完整的、使用便捷的软件设施,例客户端、网上银行、POS机及ATM银行等,如此一来就可以从客户角度出发,随时满足客户需要,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提供服务,提高银行服务上的质量,也能够降低柜面的压力,提升客户在金融交易上的需求。
(3)业务领域继续expand.Banking整合和电子服务市场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业务还不够集中结算和筹委会两个中国也推出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良好的企业平台、良好的金融业务平台,两大平台为客户构建交易平台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担保、信托和贷款融资等综合服务,预计将刷新零售客户信用融资和一个新模型,新小微enterprise.Bank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有利于银行熟悉客户全面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批处理信贷业务的完美的数学模型,提高了可靠性和安全性的零售贷款和小微企业,职业道德的不良道德hazard.Other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也在努力改善和发展互联网金融business.Some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在线贷款申请,财务数据,银行可以相应分数,通过在线互动,企业在缺乏担保和抵押贷款可能会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融资。
4 我国网络金融面临的未来形式
(1)伴随着支付产业的不断完善,移动化及金融将要成为主要的发展方向。且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迅猛发展,加上第三方支付企业更加重视线下支付金融的发展,所以未来的线上线下支付工具可以说是会再一步提高。而今NFC技术发展飞速加之移动支付业务的大力推广,在未来移动支付将会是手机通信、办公、娱乐等功能以外又一个重要的功能。当前移动支付的使用面积越来越大,终端制造商一定会在手机内置上支付的功能,2014年有多支支持多支支付方式的手机上市,这是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移动支付上获取快速发展的方式。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全面步入信息化金融业务范畴里面,以便更快、多、好、省地帮助企业的资金运转。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会先行进入信息化高的行业,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等;之后会选择从保险、物流、商旅等行业入手。另外,大型农业及高端规模化的制造业等也会有可能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2)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将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反观国内,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导致国内的P2P逐渐演变成为P2P2P,个人到个人平台,提高了平台的发展也逐渐演变成预订平台,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也导致过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3)根据当前的供应链金融基础来实现企业金融到产业金融的过渡。就目前的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而言,下一步动作是要改变传统企业的金融视角,从产业的金融视角着手,就小微型企业所处产业链做整体的开发,提供全方面的金融解决措施,以便进一步的解决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上面临的“三难”问题。
5 结束语
相较于企业金融,未来的产业链金融模式将会在两个维度展开扩展:一是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者多种产品拓展到全方面的金融产品上去,例票据及衍生的生产品、关联品及其贷款融资等,外加其他增值服务。二是服务对象由核心企业拓宽到产业链上,包含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供应商,一直到最终用户。实现各个环节的批量化处理,最大化节约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王琴,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08).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特点及运行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从阿里推出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开始,互联网消费开始对传统实体消费领域持续渗透。2014年,互联网电商悄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京东率先推出了“京东白条”,阿里推出了“天猫分期”、“蚂蚁花呗”,从而开启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时代。2014年以后,网贷平台、支付征信机构相继通过小贷、分期类产品进入该消费金融领域,如趣分期等。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逐步放开,从2014年开始一些实体产业类机构也相竞引入互联网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业务,使得传统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进入了融合阶段。据统计1,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22.8亿元,环比增长106.4%,预计2016年将达7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供应链为依托,基于线上化的消费生态体系创造了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基于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应链和他有供应链为依托,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多领域渗透,拥有更广、更易得、更精准的客户覆盖面,再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客户需求与即时购买能力之间的矛盾,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风控为核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风险,提供小额、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在贷前、贷中的风控手段与传统金融机构比,在模型运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审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2的应用,实现了小额授信即时秒批,还可进行流程前期、中期实时欺诈风险识别,并即时中断授信。
三是以竞合为导向,存在政策监管风险和融资局限,但拥有广泛紧密共赢的合作。较为大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逐渐重视政策监管风险,努力达到监管准入、合规方面的标准,积极争取业务牌照,控制法律风险,提高融资资质。同时广泛的与银、证、保、商户紧密合作,促进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1.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电商系、产业系。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依托自身电商平台,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提供无现金分期购物和有现金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线上供应零售网络、用户大数据等优势,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代表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3。与电商系不同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拥有国家消费金融牌照,多运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以金融带动主营,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网贷系。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大数据获取渠道、信用评分模型为主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同样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但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过程中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不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崛起。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业务,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4的限制。这种不对等监管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一些权力,同时,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加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提高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支持较弱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集团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和与银行合作放贷等方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额有限,占其消费金融交易额比例较小。例如,京东白条年交易量达到200亿元,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仅为15亿元。融资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风控体系难以完全对冲信用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经营时尚无法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获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样存在风险防范问题。另外,随着行业主体不断增加,一个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渠道的大额信用卡、消费金融,非银行渠道的P2P、电商、互联网银行等不同渠道,同时获得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融资授信,而不同平台上的贷款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出现多头授信的风险。
三、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在消费金融发达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诚信借贷法》、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仅推动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为其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建议加快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细则,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管控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中,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监控其资金流、信息流、资产流情况及合规经营,防范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准入门槛、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金情况、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经济损失,进而可能间接影响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申请质量及已发放贷款客户正常还款行为。
(三)加强流动性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议加大流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着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公司适度放宽其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如,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电商消费金融等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税收、个人公积金、社保、医保、房产数据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信息多元、人群广泛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从事金融行为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体系运行不足的一种补充和突破,为传统金融体系滞后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提供了突破路径。建议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参考文献
[1] Ausubel L.M., 1991, “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1, 50-81.
[2] Bertola, G.,Disney;,R. and Grant, C.,2006, The Economics of Consumer Credit, MIT Press.
[3] Bucks, B., Kennickell, A., Mach, T. and Moore, K.Changes in U.S. Family Finances from 2004 to 2007: Evidence from the 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s [R/OL]. http://federalreserve.gov/pubs/bulletin/2009/pdf/scf09.pdf.
[4] Durkin, T.A.,2000, "Credit Card: Use and Consumer Attitudes, 1970-2000",Federal Reserve Bulletin,September,623-34.
[5] T彦明,程都. 美国消费者金融公司的运营环境及启示[J]. 中国金融,2010,06:71-72.
[6] 龚丹丹,张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研究[J]. 征信,2016,01:82-85.
[7] 黄小强.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发展现状及建议[J]. 武汉金融,2015,10:39-41.
[8] 李燕桥. 全产业链金融支持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发展[J]. 经济研究参考,2014,17:54-56.
[9] 尹一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67-71.
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Research Group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4
>>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哲学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我国监管体系构建探讨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体系构建的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1]张文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监管探析[J].时代金融,2015.
[2]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3]潘柱廷.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安全[J].中国经济信息,2015.
[4]翁英超.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福建法学,2015.
[5]杨彬.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5.
[6]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
[7]吴慧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对策[J].知识经济,2015.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50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现代信息科技,例如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其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模式多样且彼此之间竞争激烈
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贷、众筹金融和第三方金融平台这六种模式构成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其中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目前我国居民使用较多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有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财付通。根据数据显示,在2016年新年期间,微信支付收发红包78.5%,支付宝收发红包33%,但在2017年新年期间微信退出红包大战,支付宝一家独大。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移动支付巨头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例如,2016年春节前期支付宝推出的“集五福”活动,2017年又推出“扫福集福”活动,通过加支付宝好友取福、好友之间转赠、扫福字等方式进行集福活动,操作简单,吸引许多人参与其中。这种方式在使得增加支付宝用户的同时也将支付宝推进社交关系领域。虽然,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第三方支付的大部分份额,但是一些新的支付方式仍然在不断房展,不断创新,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种新模式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
1.2交易规模扩大,发展前景可观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非常的快,普及程度也不断提高。此外,智能手机的使用也十分普遍。这些社会新变化使得我国的网上银行、p2p网络借贷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和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达到了12亿元,相当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20%,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的重组成部分。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P2P网贷的交易规模达到84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倍。其他模式的交易规模亦十分可观,且不断扩大,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移动支付的使用率大大提高,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十分可^。
1.3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存在弊端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发展起来的行业,首先,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局限性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技术风险。其次,由于金融机构自身体制的不完善,也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体制风险。最后,消费者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也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让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近几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2014年e租宝事件,使得很多人的财产都受到了损害,甚至有人因此失去生命,此事件就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的显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我们去不断探索。
2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便捷的操作目前被广大人群使用,但是其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资金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近年来,以网贷为代表的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出现许多新危机,平台缺乏支付能力,借款人失信等等,这些事件的频繁出现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注不断加大,从而使得加大对其的监管显得更为的迫在眉睫。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没有配套的监管体系,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最近几年,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应用而生。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行业,它以其所拥有的创新模式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的局面。为了既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防范其风险,又能维护金融市场创新和绿色发展,应尽快创新建立与其配套的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监管机构做得更多的是对其发展进行密切的关注并非实际监管,很难在其快速发展之前预测其危险。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对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并未完全落实。例如,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仍然有许多投资者的财产受到了损害。
2.2没有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立场
目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适应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传统金融在监管的各个方面都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运用众多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安全运行。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和法规并不能完全的适应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在类型和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不断创新。如果不能建立新的监管模式,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威胁到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因此对它的监管需要全新的监管立场。
2.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难以把握
任何一项创新如果政府一开始就介入监管的话会扼杀创新,市场机制在互联网金融运行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要使交易机制更为高效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监管约束各类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市场行为。但是政府监管的力度具体要多大,或者说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给予多大的自由度是非常难把握的。一方面P2P、互联网金融,政府应该管,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监管力度太大,过早的监管,就会扼杀P2P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性,甚至会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到底施以多大力度的监管是目前的一大难题。
2.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困难
互联网支付范围非常广泛,他已经从最初的网上购物、网络缴费领域逐渐拓展到了金融理财、股票、基金、贷款等新的领域。其跨界经营的特点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提出了挑战。如果法律更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同步进行,就会威胁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给其发展埋下隐患。此外,要做到监管一个业务或某个交易行为是否非法也是比较困难的。
3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目前仍然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很多领域都涉及互联网金融,甚至连最基础的买菜、买水果都可以用到支付、微信等线上支付,另外由于余额宝利率高出银行存款的利率,越来越多的人不在选择银行存款这种传统金融,而是将钱放在余额宝里。但是由于技术创新不足、监管措施不全面以及力度小等原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有很多不足。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取相应措施,显得越来越重要。例如,完善立法,建立监管体系等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模式不同,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行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可以在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上推陈出新,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创新,形成新的监管方式,将统一监管和分类监管、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3.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控制度和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虽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别。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中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内外部机制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因此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有模式制定相应准入、退出、业务范围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对其涉猎的业务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进行严惩,加大打击力度。此外,我们可以加强和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彼此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分享,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身监管的缺陷。不断适应互联网金融跨越空间和实践的新特点。
3.2建立与时俱进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新兴行业,固定的监管机制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地适时调整相关规定,因此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必要条件。首先需要作出明确分工,将新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归到管制之下,保证监管的完整性。其次实时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预警机制。最后为了确保信息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们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投入资金的去向及其使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3完善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提示制度,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文6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解决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主要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行业规模迅速增加
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我国以来,其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用户数量持续攀升,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在它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获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牌照的机构有100余家,2016年第三季度第三方支付C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在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为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在众筹领域,据市场研究机构统计,在2016年末,国内上线互联网众筹平台608家,正常运营平台337家,整体筹资规模估算在220亿元左右;在互联网保险领域,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签单保费2347.97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这个行业,这也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进行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三、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些企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打球,甚至违规发行理财产品,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此外,我国的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与国外模式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完善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网络借贷的风控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核实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交易双方都具有较显著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身份认证、信用核实等方面的难度。二是缺乏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在一些融资模式下,网络平台不监控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这就使得平台无法确认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承诺用途。三是缺乏对借款人的有力约束。信用贷款一旦出现违约,网络平台一般采取公布黑名单的处理办法,缺乏有力的催收制度和法律手段,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开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与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地运行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数据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出现,都会给该系统带来一定的麻烦,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瘫痪,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就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人才严重短缺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人才供不应求,有专家表示,未来5到10年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口将达100万以上,人才需求也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瓶颈。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是相对落后的,完善的监管体系尚未确立,分业监管已经不能满足这种跨领域经营新型金融模式的监管需要。因此政府应加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就自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担保机制、风控体系、网站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识别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其次要守住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底线,提高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律和监管法规的认识,严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最后设立客户准入机制和第三方保险服务业务。为了能够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客户必须在满足多项资质认证之后方可进入相应的系统 。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减少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系统硬件和软件产生的风险都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因此构建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基础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大力度开发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兼备金融知识和互联网技术知识的人才还很缺乏,因此对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才和监管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应该加强培养既具有金融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知识的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在各大高校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风险监管能力和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