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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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施工合同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1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1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xxx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xxxx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xxxxxx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本工程保修期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小五金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3甲方项目负责人:

水电安装施工班负责人:

为了皇甫移民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文明施工。特定以下责任条款,望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万荣县皇甫乡

二、安全责任条款:

1、本工程水电工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统一指挥,不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凡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每周星期一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宣传安全责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安全,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职工的生命。

3、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合同,搭设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随时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督促和帮助本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必须密切注意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场地、道路、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打闹和嬉戏,不准酒后操作。

3、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准赤脚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打火,不准在砖垛下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4、工作中禁止擅自乱挪乱拆已搭好的脚手架及风缆绳等设施,严禁互相打赌逞强、昌险作业等。

5、遇有雷雨时,要离开高压线2m以外,雨雪后施工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检查架设工具是否有下沉,风缆绳是否有松动,六级以上强风,严禁继续高空作业。

6、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工棚等处,应严格加强防火措施。

7、进入现场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罚款50元。

8、用电焊机要注意防火、防电。

9、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上班。

10、如由施工操作不合理,违章作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请按此责任书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两份,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2

关键词:水利水电;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加强建议;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有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合同等等,其中,从企业的角度讲,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其他管理的依据和保证。在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施工合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施工合同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如果稍有管理不善,很容易形成项目亏损,难以实现项目预期盈利的目标。

一、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关系

成本控制是指企业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措施,实现预定的成本管理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谈判、签订、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有效的成本控制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完善的合同管理是成本控制的有力保证。

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些水利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没有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职责不清,合同签订前不进行评审,谁都可以签合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在实施中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2、合同条文不规范、不严谨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种类和条款都比较多,每项工程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实际合同拟定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据已有的合同文本或者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经业主认可后即进行签署。尤其是协议书、专用条款中用词不当甚至错误的问题难免发生,造成最后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相差很远,种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3、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高、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知识面广、有全局的把握能力。而目前各水利施工企业往往是能“文”的在后勤做经营争取项目的工作,能“武”的在一线做工程施工的工作,既有理论又有施工经验的人才依然很缺乏,这影响了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有些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后即存放于档案室,束之高阁,没有向其他部门或施工项目部转发施工合同,造成他们不能领会合同要求,施工管理无据可依,一切都是想当然,顾此失彼,虽然很辛苦,但最终结果却与合同要求往往会出入很大。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水利施工企业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的经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评审与签订,审查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制止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代表本企业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水利施工企业领导应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协调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资源积累起来,建立工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交流,不仅是对现有合同管理工作的总结,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之间的工作关系,每天检查各施工班组合同实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相应的处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规避风险。

5、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和总结

施工合同执行完成后,及时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如一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面对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要求缩短工期而不支付赶工措施费、要求创优却不优价等不利情况下坚持履行合同义务,在赢得建设单位信任的同时也赢得了建筑市场,可以总结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合同管理经验,教育员工提高认识,逐步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四、加强施工成本控制的有效措施

1、注重施工方案的优化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认为施工方案大同小异,不必做太多调整,按部就班做就可以盈利,那就错了,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特定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常见现象是项目总工程师依据经验或其他方面的资料设计施工方案,但由于受知识面的限制,往往忽略了后期的成本测算、结算以及变更索赔工作,这种做法必然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施工方案的优劣不仅牵涉到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的优劣,而且影响到工期的长短,并最终体现在对结算和变更索赔工作的服务职能上。比较好的做法是,注重施工方案的优化调整。项目部要形成施工方案持续优化的良好氛围,加强技术力量;要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以总经济师为辅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工作;在重大变更、重大技术革新的时候,建立项目部经理总负责制;还可聘请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参与指导。

2、加强质量与工期成本控制

“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比如,返工、重复保修等,都是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蚕食。施工单位不能以降低成本为由,降低质量标准,那样只会得不偿失。在应用中有意识地采用价值工程理论,认真分析,科学统筹,在满足业主要求和相应规范的功能要求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工期是一种有限的时间资源,在项目管理中有特定的价值,即“工期价值”。在不同的施工工期条件下,不仅会导致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的变动,甚至市场上的材料费用也会出现变化。施工时段的选择也很重要,比如在冬季浇筑混凝土就会增加相应的投入,同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要避免停工、窝工的发生。因此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在有限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3、加强成本核算

项目部定期每半月或每月进行成本核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的对象,依据现场施工形象面貌、产值成本统计,建立一套业务核算台账和施工成本会计账户,分析成本发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通过归纳、比较,得出费用偏差量,为下步施工的调整提供依据。成本核算是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全员参与,探索出更好的管理方法。只有不断加强施工成本的控制力度,切实降低施工成本,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韦志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3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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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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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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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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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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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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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相关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合同·家装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广告牌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4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完工日期为合同要求的完工日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可能提前或拖后,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为用以结算的实际完工日期。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指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上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价格调整和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实际得到的金额将不同于此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费用”中不包括利润系指计算各项费用时不应计算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合同图纸中应有工地范围图,图上应明确标示工地界线和坐标,必要时还可划定承包人营地、弃渣堆放场地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分区场地范围。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合同中规定的天数都为7的倍数,不足7天的以小时表示。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是由于国内招投标和合同文件中涉及的大量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均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本款规定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编制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本合同有关的部分发生变更时,本合同需作相应修改,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应按第38条的规定调整,若工程引起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规定办理。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在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时,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专用合同条款内提供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示例,以供参考,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以合同的优先顺序由监理人进行解释。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与承包人联络,并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用地和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移交现场测量基准及其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图纸以及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使承包人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还应统一管理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若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应责任。

4.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

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款规定了开工通知的期限,在此期限前,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开工通知,若开工通知未在此期限前发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起,监理人应开始正式履行本合同的监理职责,为此,发包人应做到在承包人进点前,提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应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提供给承包人。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施工用地的范围及其可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前,由双方进一步商定分区分批提供施工用地的计划。一旦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了施工用地的提供计划,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若发包人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详细说明。这些准备工程一般指道路、桥梁、房屋、供水、供电和通信等需要由发包人提前准备的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若发包人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承包人应进行复核,并据此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第48.1款和第50.4款规定了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当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合同,并有多个承包人时,其投保内容可能会发生重复和遗漏,此种情况下,由发包人统一投保较好,为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供了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文示例,供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选用。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发包人和有关单位已收集了大量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这些资料既可用于设计,也可用于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时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这些资料,中标承包后也无必要重新调查和勘探,这样还将增加费用,导致提高报价和影响工期。因此,本款规定除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外,发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若资料较多,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可供承包人查阅资料的地点和资料名称。另外,本款规定在这些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列入合同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均为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的依据,也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工程施工的依据,若其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而引起工程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规定办理,但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未列入合同文件的上述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不为此承担责任。承包人要求提供未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地质勘探资料时,其所需计取的费用由发包人商资料拥有单位另行规定。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为此,双方应按施工进度安排和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年度商定供图计划。发包人应按供图计划供图,否则因供图不及时而延误施工,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供图计划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修改,修改的供图计划亦应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合同价款是发包人的基本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其具体支付办法规定在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内。若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项合同价款,属发包人违约,违约处理办法详见第42条规定。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除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分别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文明施工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外、发包人还应承担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的责任;以保证按国家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统一规划实施。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全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应由发包人统一管理为宜,承包人则应负责做好自己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施工安全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发包人亦应负有统一管理的责任。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环境保护亦是文明施工的一部分,应由发包人作出全工程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后,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向承包人提出具体要求。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是发包人的主要责任,验收办法规定在第52条内,各类工程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见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章节。本款所指的工程验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完工验收,并非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包人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作补充规定。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他负责的施工图纸,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公众利益和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离施工队伍;工程移交前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证件应在协议书签订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抓紧办理按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进点准备,待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及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入工地,争取时间及早动工。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图持有异议而拒绝执行指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各项承包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时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上述提交件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规定在本合同《技术条款》内,为便于监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第l章中还规定了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报送承包人的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险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单的副本,其中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以共同的名义投保。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为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治安保卫、保护环境和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等。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在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还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对工程缺陷进行保修。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承包人应充分重视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第29条中规定了承包人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中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制定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须由承包人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统一规划进行治理,并接受国家环保部门和发包人的监督。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本款要求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公众利益免受损害,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往往分为若干标段,多个承包人在同一时段和相邻场地进行施工时,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公用设施等方面需要相互提供方便,特别是先进点的主要承包人更应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当发生矛盾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

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可能有:

(1)场内交通道路的使用。

(2)施工控制网的使用。

(3)住宿和办公用房的租用。

(4)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使用。

(5)混凝土和砂石料生产系统等临时设施的短期租用。

(6)施工材料的临时性调剂借用。

(7)施工设备的临时性租用。

(8)储存仓库的临时性租用。

(9)现场试验设备的调剂借用。

(10)其他。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为其他人免费提供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写明。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即使工程已完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也同时移交给发包人,但承包人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至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在颁发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清理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场地上的多余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其他物品以及废弃物等,并撤离多余的施工人员,但应保留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及需用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作补充规定。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本款规定了两种履约担保形式,一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另一种是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均附有这两种履约担保证件的格式。采用何种担保形式由承包人选择,但在签订协议书前应将履约担保证件提交给发包人。

履约保函用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时由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其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5%~10%。履约担保书与履约保函不同,发包人只能要求保证人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但当保证人无法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时,也可以由保证人支付由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的金额,履约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30%左右。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在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书均需在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若发包人仍有可能在保修期内承担较大的风险时,则应采取这种方式以保护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若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量不大,而发包人在历次付款中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留金,其额度又足以补偿缺陷修复费用时,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不一定需要持续到保修责任终止。

考虑到在合理范围内早一点解除承包人因履约担保被冻结的资金,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提前到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在此期限内,发包人有足够时间可兑取履约保证金,取回可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于履约担保书只能要求保证人代替承包人履约,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保证人代替违约的承包人履行其义务,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将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定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受发包人委托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其主要工作为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并为此进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合同中规定监理人的权力是由发包人授权的,发包人可以根据监理人的资信和经验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授权的范围。发包人可以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批准的内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一般说来,发包人应将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签证尽量授权给监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有关工程的分包、工期调整和大的变更(可规定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后应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并在开工通知前进驻工地,及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各岗位的监理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派驻现场的全权代表,在合同赋予监理人的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指总监休假或回派出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活动等),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机构内一般按工程项目和专业设置工作部门,总监可以授权下属部门负责人发出其权限内的指示和处理日常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授权给一般监理人员处理其力所能及的日常工作,使总监能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5)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文件,本款要求发出的所有书面指示均应由总监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并同时加盖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

(6)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是承包人的义务。当承包人对监理人指示持有异议时,可以按本款(2)项规定提出书面要求,但在监理人作出修改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执行原指示,以免延误工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承包人可有权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但在争议调解组解决前,还应继续执行原指示。

(7)在紧急情况下,用临时书面指示比用口头指示更有依据,以免事后无凭证引起争议。

(8)监理人应是受发包人委托在现场监管合同实施的惟一管理者,发包人对本合同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人贯彻执行,以避免现场指挥混乱。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直接与承包人联系的业务,发包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理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合同管理,客观上处于合同双方之间的第三方地位,本款要求监理人公正地处理承、发包双方的争议。但由于监理人是发包人聘用的,其公正性常常受到承包人的质疑,认为他们总是偏袒发包人。有的发包人则认为受我聘用的监理人理应按我的意图办事,也使监理人难于坚持公正立场。为此,本合同条件专门立款强调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要求合同双方支持和理解监理人的公正立场,尽量使双方的争议在监理人的公正协调下获得解决。监理人办事公正,能够处理好合同双方之间的大部分争议,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能,对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有利,还能节省可能用于争议调解或仲裁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六、联络

8.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以及与其他任何人的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取得书面的签收证据。来往函件应归档和妥为保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函件可作为解决争议的凭据。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要求答复的函件,除合同已有规定者外,应提出要求答复的期限,以避免延误,要求答复的期限应根据函件的不同性质由双方商定,或在一方发出的函件中提出。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3)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4)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投入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等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施工图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另一类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编绘的施工图纸。前一类图纸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本合同《技术余款》规定的期限,共同商定供图计划。发包人应严格按商定的供图计划提交施工图纸,以避免承包人因供图延误影响施工工期而提出索赔。后一类施工图纸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节的规定提交一份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自行编绘的图纸均应由监理人审批,并加盖监理人的公章后才能使用。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往国内设计部门常用设计修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这种做法使原型图纸和修改内容分离,不便于管理和查找修改记录,容易遗失而造成竣工资料不完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目前设计单位已有条件采用较先进的设计修改方式(即修改使用新图后报废旧图),因此,本款规定采用施工图纸的修改图代替以往常用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若某些工程尚不具备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计算机修改图纸的条件,可临时采取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办法,但应在短期内立即补发设计修改图。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便于查阅,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高效管理和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除应按第4.1款和第5.1款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外,本款还规定应从保护合同双方的知识产权出发共同注意保密,防止一方利用对方的技术去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活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发包人通过招标选择了较满意的承包人,不会允许承包人将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因此,本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若仅为有限的部分权利转让或义务转移,也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由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所以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不必经发包人同意。另外,由于保险关系的存在,若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此时保险人已自然接受来自承包人权利的转让,而不必经发包人同意。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4)承包人在投标时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发包人同意并列入合同文件,此系属于合同中已明确了的工程分包,不需再经监理人同意。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新的分包要求时,则应经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分包。

(5)若发包人不授予监理人批准分包的权力,应在专用合同余款第7.1款申明确规定。

(6)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等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出去,并指定分包人,则应根据第11.2款的规定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7)若需要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作补充规定。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3)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不应指定分包人,应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己选择分包人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为宜,但在个别情况下,发包人在招标时认为指定分包人能保证某项特殊工艺及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时,则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分包人亦应与承包人提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在承包人尚未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出于更有效地保证某项工程的质量或进度的考虑,需要指定分包人完成承包人的部分工作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此时,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应负责补偿由于指定分包人而增加了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包括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本款不仅要求承包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还对各类人员提出了素质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款的规定提交详细的《拟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据此衡量承包人配备的人员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为了保证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可将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表列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承包人按此配备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本款规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正如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一样,这样规定旨在能迅速、准确、高效地解决工地上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款中有关承包人发出的函件需要签名盖章以及项目经理易人和短期离开工地时的规定均与对监理人的规定相对应。

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报酬。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监理人同意。

(3)本款明确规定承包人有责任为其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膳食、交通和办公室等。为了使承包人进点后尽快开始工程施工,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进点前建好部分临时办公室和生活用房及其他必要的设施供承包人有偿使用,此时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详细说明提供的内容和取费标准以供投标人准确报价。

(4)本款还规定承包人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旨在保证工程连续有效地进行,不因人员调动而影响工程的进展。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本款规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地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是为了检查承包人进点后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便于监理人与承包人的人员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定期提供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是为了检查变动后的人员素质和数量是否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地的人员情况和便于治安管理。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对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如从事钢管和钢结构焊接的焊工)均需通过统一考试或考核后才能上岗,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明才能上岗。监理人还可随时抽查承包人人员的工作能力是否达到资格证明中载明的等级。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本款规定了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不合格的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但是撤换人员绝不是发包人可予经常使用的手段,遇到这种情况时,监理人应慎重考虑,仔细分析那些人员所犯,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尽可能先提出警告,不得已时才由总监正式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撤换人员的书面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撤换必须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本款所列的关于保障承包人人员合法权益的5项规定,是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了承包人在合同实施中较常遇到的此类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其人员的所有合法权益。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条应增加第14.3款,其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4.3款《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3)为完成合同内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以免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进度延误时因材料供应问题分不清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由发包人供应某些特殊材料,如炸药和油料等危险材料,需要建造特种仓库并应与工地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若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合同并由几家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家分别采购和自建仓库,不仅耗资大,且不便于安全管理,因而由发包人或由其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较好。施工合同中常包含有一部分工程设备,这些设备可由发包人采购后交承包人安装,也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

(4)本款第(2)项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合同中规定的主要材料的供货协议副本,有利于监理人及时了解承包人订货情况是否满足工程需要,供货协议还可作为价格调整的参考。对于次要材料和零星小设备,可不提交供货协议,但承包人应留存备查。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工程设备中,某些重要的和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设备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后交给承包人安装,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中列出了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的参考格式。该表中的计划交货日期仅为发包人的初步安排,需按本款第(2)项的规定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本款第(4)项规定,当发包人需要比商定的交货日期提前交货时,承包人应予接受,但提前的期限应在专用合同余款中规定,一般可取56天,视工程具体情况酌定。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人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投标时提交了《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表内列出了设备的型号、规格和现状,并承诺了进场时间,在签订协议书时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列入合同文件。在开工初期施工总进度计划未批准前,承包人应按上述承诺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及时安排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应按合同计划及修改后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安排进场。此后,若承包人要求改变原来的设备进点计划时,须重新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还应经监理人核查。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子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人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调入工地的材料和施工设备是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安排的,必须专用于本工程。虽然这些施工设备的所有权原属承包人,但通过双方的合同约定进入工地的这些施工设备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人对施工设备的监管,尤其是本合同规定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不再需要预付款保函,是以承包人的进点施工设备作抵押的方式保护发包人提供的预付款安全。本款还规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将进入工地的施工设备运出工地,承包人按计划撤走闲置设备也应征得监理人同意。

基于同样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使用材料预付款采购的工程材料亦应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监理人批准,亦不得运出工地。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应有使用档案卡和检修记录。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需经设备检定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 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施工设备检定机构,但经监理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委托有检定能力的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由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成本控制;施工技术;合同管理(经管);技术与合同相结合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并正迅速发展,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关键在于能否为项目业主提供质量优、工期短、成本低的产品。而企业能否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成本控制管理是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管理内容。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脱节,造成无谓的成本增加是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各企业的共识,而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其经济效益目标的有机细胞。施工企业要做好项目成本管理,涉及经济、人工、环境等诸多因素,而施工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成本有效控制的关键。在项目合同单价固定的条件下,项目管理应将成本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资源利用。

对此,分别从施工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分析其各自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相应的管理制度,然后提出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分析所产生的效益,探讨其可行性、实现方式和经济效益。

2施工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证的有力支持,也是工程项目利润增长的有力支持,能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1施工技术管理基本任务

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政策;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贯彻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质量方针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持建设单位质量体系在项目工程上的持续、有效运行;熟悉、研究和掌握施工合同,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提高技术对项目工程经营成果的贡献率等。

2.2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结合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施工技术水平,积蓄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技术资源,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效益,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

2.3项目施工技术归口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部作为项目施工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管理,对工程中的技术纠纷、争议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工程的全面履行。

2.4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制度

制订质量计划、安全管理目标;审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奖罚细则;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促使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文件所有制定程序、方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2.5、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自施工准备阶段起始,就应建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程技术和质检部门主办,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工程上应设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员,建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计划、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企业自颁文件和与形成产品质量有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顾客提供的图纸、图样等)。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编号,列入“清单”,由技术负责人签认,文件和资料管理员负责进行控制,移送建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存。

2.6施工技术人员要求

(1)要熟悉工程施工技术、懂得各项专业知识;要了解合同文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能够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的日常工作。

(2)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监督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照设计图纸拿出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出,探讨可行方案并监督改正。要有一定处事能力,能够处理好现场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要有一定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能随机处理问题,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技术上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措施,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对施工内外的工程计量文件,要认真审核避免与施工合同内容有所冲突。

施工技术的是企业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施工技术的科学发展,施工中对原施工方案的优化重组、对现场工作中的施工计量技巧的有效运用、对设计图纸或变更图纸的认真研讨定案,从而使得合同成本的有效降低,达到控制成本的宗旨。

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从项目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验收止。根据合同责任制及相关的合同管理规程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并对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对比、纠偏,进行合同变更、索赔管理,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1合同管理基本任务

合理地控制施工成本、施工分包单价,使施工技术合理性与施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人、财、机各种要素合理结合,充分利用,以尽量少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以最优化的施工方案来完成控制建筑施工成本的最终目标。

3.2合同管理的制度

合同责任制是根据职位、岗位的不同,将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不同部门和个人,做到人人有责可负。

(1)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部)作为项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实施、变更、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纠纷、争议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2)合同变更管理制度

合同变更导致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且承包方有权对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

承包商提出的合同变更程序如下图所示:

(3)合同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设计金额、履约率、违约原因、纠纷次数、变更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利用合同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分类登记成册;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已完成的工程,应将竣工报告连同合同、决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装订成册,移送建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存。

3.3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

(1)、要熟悉工程,懂施工技术、懂各项业务管理;要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断调研、总结、学习其他系统的经验和方法。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提高管控能力以及具备团队精神。

(2)、要有一定公关能力,能够处理好内外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及地方施工环境等关系;要有一定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在对外联系、商讨和谈判中,能灵活处理问题,维护企业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函件、报告,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能够反映出本单位的水平,提高企业声誉。

合同管理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及工地实验、材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工作密切结合,了解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情况,促使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利用合同有关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

4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

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营风险预测与预控、合同收入分析、成本测算和分析、资金优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的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中,不难看出,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是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对现场的施工项目来说,经济就是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技术就是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的领域中,技术与经济即合同管理于技术管理是相分离的。项目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项目管理创新意识不强,成本管理意识仍停留在口头与会议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技术人员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与己无关的,认为那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而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他们往往不熟悉工程知识,也较少了解施工进展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往往从单纯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上去审核项目的费用开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难以有效的控制工程的造价。在施工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对分包出去的项目单价所包含的施工工作内容不全面理解,而给出了重复单价内容的计量,从而造成了施工成本的无畏增加;而合同管理部门也因为不了解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环境、条件,而理论的按照定额盲目的选择定价,造成了施工项目单价过低,而引起了施工成本的亏损。因而在施工现场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多方面知识的学习,不单只是本专业的知识,其他部门的知识也应该去了解,管理人员应该多交流沟通,多互相监督学习,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主要特征的建筑市场已经形成,水电行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突出体现在造价竞争上。施工企业如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劳动力消耗来降低企业成本,把影响企业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控制,以企业的高效、科学、有序、受控、管理创新的理念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的结合起来,即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合同管理与施工技术管理上进行对成本的有效控制。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定,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两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成本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中。

参考文献

[1]夏清东、刘钦.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6).

[2]苟伯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6

关键词:窝工及赶工;合同;分析

Abstract: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a long time, can not be copied,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 capital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ontrac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project on the resulting slowdown event together with analysis and ultimately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objective.

Key words: idle and acceleration analysis;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水电施工项目普遍具有建设时间长,不可复制,建设耗用资源多,占用资金大等特点,而这些特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带给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测的各种施工风险,而由于不同原因造成的窝工及赶工事件给承发包双方带来的施工风险在水电施工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下结合某水电站III-3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几种原因造成的窝工事件及为满足合同条款要求进行的赶工事件进行合同分析。

一、工程概况

某水电站是红水河梯级开发中的骨干工程,兼有防洪、航运等综合效益。工程枢纽布置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5400MW与4200MW。

二、 III-3标施工中出现的主要窝工及赶工事件及原因

事件一、施工场地移交滞后引起窝工

(1)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场,右岸拌和系统建设场地未形成移交滞后,造成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施工人员窝工

根据合同要求,右岸拌和系统建设进场施工时间为2003年5月1日。实际是承包人于2003年5月12日接到开工令,由于前期标段原因到2003年5月21日施工平台才移交承包人施工,低系统建设比合同时间及下发开工令施工分别滞后20天和11天。2003年6月15日右岸拌和系统高系统下发开工令开始施工。比合同时间及下发开工令开工时间分别滞后45天和5天(平台尚遗留未完施工项目)。

(2)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前一标段与本标段的施工场地重叠问题,前一标段施工与本标段施工存在施工干扰,基坑开挖施工人员设备窝工

合同要求大坝基坑开挖开始时间右岸为2003年11月01日,左岸为2003年11月06日。而实际开挖工作面的交面时间为2003年11月13日,右岸岸坡高程245m以上工作面基本移交并完成高程245m以上部位地质素描开始开挖施工;左岸岸坡高程245m以上施工场地由于Ⅰ标在高程245m~295m范围的施工项目未能及时完成,为了减少不同承包人由于上下作业施工引起的不必要施工干扰,2003年11月23日发包人决定将左岸岸坡高程245m~295m遗留的开挖及支护工程该工程移交III标承包人一并施工;该遗留工程施工时间为50天,至2004年1月18日左岸岸坡高程245m以下才实际具备开挖条件完成地质素描,实际施工时间比合同工期滞后73天。

事件二、发包人提供设备到货滞后及到货顺序错误,右岸拌和系统建设施工人员不间断停工

由于发包人提供使用设备供货一再滞后供货,且已经提供的设备部件也不能完全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安装标准、顺序与安装连接保持完全一致,为此监理人多次下发暂停施工的指令。后完工统计,由于设备供货滞后以及供货顺序错误等方面的原因影响右岸拌和系统低系统直线工期15天,高系统直线工期18天。

事件三、右岸拌和系统实际施工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过大,工期压缩,为保证按期投产,承包人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

由于发包人对其地质情况在项目招标中未曾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供编制标书参考。因此在右岸拌和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合同文件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在进行基础土建施工时发生了大量的设计变更和标外新增项目,建设工程量增加较多。如合同中认为拌和系统楼体所在位置的地基承载力完全能够满足楼体负载,采用条式基础即可;实际施工中开挖后发现基础承载力不足必须将合同中的条式基础改为板式基础或增加桩基以增加地基承载强;且提供的场地面积不够系统进行布置,需要对场地进行拓宽;右岸拌和系统位置考虑冲沟稳定对冲沟进行治理等。这些由于场地和地质因素等与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的差异所引起的增加工程量直接影响建设工期。

三、合同分析及事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