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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量报告范文1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一般应包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常见问题
由于纺织品、服装产品种类繁多、检测项目众多、分析方法复杂等因素,导致纺织品、服装检验报告出现差错的概率较大,常见的问题有: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检验报告中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名称、质量等级、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检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都将给所检产品的认定带来争议,从而影响报告的法律效力。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样品名称”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实物名称,但在检验报告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服装面料一块”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有的产品有质量等级的要求,但在检验报告中却未翔实地体现;有的将生产单位“××市××服装厂”写为“××××服装厂”,虽只漏掉了“市”,但显得很不严谨。诸如此类看似很小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服装的检验依据一般是指产品标准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时也包括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标准共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由于服装种类繁多,从而导致了涉及到服装的标准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产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还要熟悉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服装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存在问题的占了较大的比重。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同一检验结果采用检验依据不同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如:纤维成分含量,标称:70羊毛/30腈纶精梳毛针织绒线,采用强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作检验判定依据和采用产品标准FZ/T 71001―2003《精梳毛针织绒线》作检验判定依据的情况差异如表2。
②部分检验项目(如:羊绒衫起毛起球)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且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所致。
③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
④“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的检测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三是“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是因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何种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服装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服装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面料纤维成分、执行标准、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总之,服装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几点建议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度上规范。出具一份高质量的纺织品、服装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 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二是思想上重视。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的,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服装质量报告范文2
NPE是聚合物,本身不是危险品,但NPE在自然环境的一定条件下会反应生成壬基酚(NP)。这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致癌物,被称为“环境激素”――它一旦被排入环境,会在环境中存在很长时间,而且可以进入食物链。因而相关的企业若使用NPE,其废水会威胁环境和人类健康。
2011年8月末绿色和平组织公布了全球品牌服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调查结果。这份报告直指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匡威、KAPPA、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装品牌,称其产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残留。
由于此次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针对的都是全球著名服装品牌,所以服装质量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实际上,早在2005年欧盟就规定在其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助剂其添加的NPE物质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国产品牌服装如何尽快弃用NPE或者是如何尽量缩短不使用NPE的时间,值得我们商榷。
NPE搅翻全球纺织服装行业
这份报告的绿色和平组织,是世界著名的NGO组织之一。所谓NGO就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它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在其报告中所提到的超过三分之二知名品牌服装产品中被测出的NPE,则是一种名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物质。据了解,NPE在纺织业中都被广泛应用于印染、清洗等工序。而NPE一旦进入到环境中,就会迅速分解成毒性更强的环境激素――NP,也就是壬基酚。NPE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激素。有研究表明,即便这种物质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
这一次绿色和平组织在全球18个国家采购了15个服装品牌的78件样品,其中包括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及鞋类。随后,该组织将这些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样品被检测出含有NPE。这其中也牵涉到中国的知名服装企业。
鉴于绿色和平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一消息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迅速在全球的纺织服装行业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得知,我国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8401―2003)中,已经对服装pH值、甲醛、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严格限量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装企业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一般情况下,进入市场终端的纺织服装产品是不会存在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的。
可以说,这一事件中又有不少著名品牌的纺织服装企业在服装质量问题上“栽了跟头”。实际上,我们回顾历史就不难发现,这些年因为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企业进入困境甚至是破产倒闭的相关事例已经是屡见不鲜。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前大部分纺织服装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还是标示不清,纤维含量不准确等。这一类情况相对于产品残留有毒物质超标来说,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试想一下,哪一位消费者在面对有毒的纺织服装产品时还能够保持“淡定、从容”。如果说诸如纤维成分标示混乱等情况还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有意或者无意造成的,其所产生的后果尚不足以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但这类因为有毒物质残留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却不得不让人“提心吊胆”。
就以这次事件的“主角”NPE来说,它能够刺激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因此会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更让人恐怖的是它会在环境中存在很长时间,而且它可以进入食物链,并且通过食物链逐级放大。
实际上,我国关于服装产品有毒物质残留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话题。在以前大家更多关注的就是甲醛超标、pH值超标等传统污染问题。对于NPE这类的环境激素污染尚处于相对陌生的阶段,特别是广大普通消费者更是对其知之甚少。面对不断变化的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新现象、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相关情况的及时掌握还需要行业内各方面共同努力。
面对NPE看中外品牌的危机处理
然而,由绿色和平组织报告引发的这次NPE事件发生之后,在我国市场上涉及的相关纺织服装品牌,国内企业跟国外企业表现出的处理方式、态度却大相径庭。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2011年8月下旬,当NPE事件被公之于众之后立即引起了国内各媒体和一些消费者的注意。在被涉及的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诸多品牌服装产品中,国内著名服装企业李宁公司是反应最快,也是最先对这个NPE事件进行表态的公司。
他们分别于8月22日和24日,先后在官网上声明,不仅对“产品是否符合欧盟REACH标准”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还作出了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积极承诺。同时,还在8月26日召开记者见面会,对之前提出的环境友好型排放承诺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据了解,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REACH法规》,在其附录17中明确提出: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助剂其添加的NPE物质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李宁公司表示,该品牌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第三方国际检测机构的检测,是安全的、无毒的,完全能在欧盟任何国家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穿着使用。
实际上,从目前纺织服装行业的现状来看。纺织印染助剂共有近100个类别,1.5万个品种;纺织染料也有近万个品种。全世界范围内两者年消耗量接近500万吨。它们其中的很多品种或者含有或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各相关研究机构以及生产企业一直以来都在研究如何减少有毒物质残留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不过,这样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距离零污染、零残留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仅就NPE来说,我国政府也在2011年年初将NPE和NP加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但对于其在国内的使用和排放,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
李宁公司积极应对NPE事件的做法,明显使其处于一个有利的位置。该公司通过记者见面会的方式,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让广大媒体以及相关消费者都明白了NPE这种物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另外它对环境以及人类的危害具体有多大,并也了解到相关规定中服装产品允许的NPE残留量具体是多少。同时也是让相关各方了解到了国产品牌服装是严格把类似残留物的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的,负责任的做法。实际上,及时公布一些消费大众并不熟悉的信息、数据,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情,不但可以消除事件本身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同时对于企业的文化、品牌建设都是非常有利的行为。
反观同样处于风口浪尖的国外一系列著名服装品牌企业,则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对此次事件保持沉默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这些国际大品牌企业对于中国消费者采用的一贯手段。它们习惯性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同时,中国消费者对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的认知度不高,维权意识淡薄。所以,诸多国际大服装品牌企业并没有认真对待这次的NPE事件。
直到2011年9月初,才有一家外国知名品牌公司在其网站了一个对此次事件声明,称“其与中国境内公司的合作关系仅限于服装的剪裁和缝制,并未涉及面料取用和可能引发的染料、化学品使用,及水处理工艺等问题”,并且在短短几百字的声明中,基本上前半段都在说明其品牌悠久的历史云云。这简直就是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声明。你在跟它谈产品的质量,它在和你聊品牌的历史;你在跟它谈环境污染,它在和你聊裁剪缝制。完全就是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不过,外国品牌服装企业如此傲慢的态度也确实是颇有“底气”的。首先,我国虽然已经将NPE和NP加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但这只是禁止含有NPE的服装对外出口,却并没有禁止其在国内市场上生产销售。对于NPE在国内的使用和排放,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
另外,就在各大媒体对于品牌服装NPE问题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几乎在所有的外国品牌服装专卖店门口依然是人头攒动,生意兴隆。在成都一家阿迪达斯专卖店前,挂出了一个巨大的广告招牌宣传商品正在促销打折,店里更是被消费者挤得水泄不通。店员说并不清楚NPE污染的事情。不过,在该店不起眼的角落里却放置着一块“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
面对如此火爆的抢购情况,外国品牌服装企业自然就有了傲慢的“底气”。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老百姓手里的钱也逐渐多了起来。中国消费者的购买力已经在很多场合让外国人刮目相看,消费的盲目性也确实让“洋人”们大开眼界。但是,我们对于广大消费者这样一遇到打折就抢购,一看到洋品牌就追捧的行为,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外也别无他法。
中外品牌服装企业面对NPE事件截然不同的处理态度,不但让我们见识了洋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的轻视,同时,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紧迫性。
从NPE事件看服装企业的质量责任
从绿色和平组织义正词严的这份《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来看,虽然,我国雅戈尔、李宁等品牌服装产品的NPE含量都小于欧盟REACH规定的1000毫克/千克的标准,但是,在其他国家生产的服装产品中NPE含量却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其中,一件由菲律宾生产的T恤NPE含量更是高达27000毫克/千克。目前,谁也无法保证是否有国外企业生产的含有超量NPE的品牌服装产品进入了我国市场。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份报告中所针对的品牌服装绝大部分都是生产运动服的企业。而在我国,运动服穿着最多的人群就是广大青少年学生。然而,让人遗憾的是NPE的危害恰恰也正是对青少年作用最突出的。据了解,NPE摄入量和性早熟密切相关。目前,已经有试验证明,NPE这种环境激素能导致雄性鱼类雌性化。科学家在对小白鼠的试验中发现,长期摄入NPE的母鼠产下的雄仔要比正常情况下小很多。由此可见,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并非无的放矢。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与此同时一些服装企业的“吹鼓手”立即打着“学术争论”的幌子跳了出来说并无直接试验数据证明其对人类有影响。学术争论本无可厚非,但是所谓的试验数据不应该,也绝不可能从广大消费者身上来获得。我们不是神农氏,没有尝百草的豪气。我们也不是小白鼠,没有参与服装企业试验的义务和胆量。一个搞研究的学者若没有对学术安全负责的态度,即便学术成就再大也不过一“学术败类”而已。
实际上,NPE是聚合物,本身不是危险品,但NPE在自然环境的一定条件下会反应生成壬基酚。这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致癌物,被称为“环境激素”――它一旦被排入环境,会在环境中存在很长时间,而且可以进入食物链。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关注度正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对于食品安全目前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但是对于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特别是对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问题认知度尚严重不足。
传统意义上的纺织服装产品有毒物质残留,一般会在消费者穿着或使用之后出现皮疹、瘙痒等明显的症状。然而,类似NPE这种可以长期潜伏下来并无明显症状出现的毒害物质,我国广大消费者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其危害的程度。据记者走访得知,这次NPE事件发生之时恰逢学生即将开学之际。综合各方面数据来看,涉及此事的诸多知名服装品牌的销量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是有所增加。这一现象当然跟这个特定的时候有关。开学在即,不少家长都来为孩子选购运动服装。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广大消费者对这一事件本身并不知情。几乎所有被问及的家长都表示没有听说此事,包括绝大部分销售人员也对此事件知之甚少。
服装面料等相关企业为了保证成品衣服的柔软、光滑、防皱免烫、不易褪色,厂家在原材料加工的过程中会使用到染料、柔软剂、精炼剂等近20种助剂,这些助剂中大都添加有NPE成分,因此成品衣服中残留NPE的可能性很大。那么面对NPE我们是否无计可施了呢?其实,目前已经有环保无害的“异构醇类表面活性剂”可以取代NPE,但该替代品价格要高于NPE,而且使用该物质对于厂家的技术水平要求也较高,大部分企业出于成本和操作方便的考虑,并没有采用这种替代品。
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品牌服装企业的社会道德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作为一线的品牌服装,虽然因为其本身多年积累下来的品牌号召力;强大的宣传公关能力以及长期占有的市场份额等因素,其服装产品在短时期内并没有受到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服装品牌的铸造如同盖大厦,需要时间的积累,但是摧毁一座大厦却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
服装质量报告范文3
在抽查中,广东省质监局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女士服装产品的标识、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抽查共发现4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和纤维成分含量等多个项目。多款品牌服饰在此次抽查中被曝有质量问题,其中,茵曼女装被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因此,记者采访了茵曼女装相关工作人员。
问题女装:只是预售样衣
数据显示,标称由广州汇美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商标为茵曼的女装上衣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型号为160/84A(M),生产日期2013年4月(款号:8310410483)。由于该项目不合格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广州汇美服饰有限公司。
令人疑惑的是,该公司公布的所有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空号,唯一一个能够接通的电话是淘宝网的客服电话。
原来,茵曼的主要销售平台为淘宝网,在前不久淘宝网发起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茵曼声称自己当天销售额高达1.2亿元。
由于无法通过电话联系,记者将采访函发到该公司公布的电子邮箱。当天下午,茵曼工作人员嘉辉主动与记者联系了解情况。
嘉辉告诉记者,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女装为预售样衣,并非流通领域的服装,而不合格产品已被销毁。
当记者问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的原因时,嘉辉表示,由于茵曼本身没有服装工厂,而该公司供货商不止一家,因此并不清楚生产环节为何会出现致癌物超标的情况。
“我们将尽快调查清楚这次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通报处理结果,给消费者一个解释。”嘉辉说。
处理结果:经整改后已合格
一天后,记者收到了广州汇美服饰有限公司对此事的回应。
汇美表示,茵曼是公司旗下的全资女装品牌,主要使用面料为棉麻。今年在产品质量控制上全力推进产品品质升级。执行标准方面由原来的国家合格品标准上升到国家一等品标准;在面辅料供应商筛选中升级为一线品牌供应商资质;在品质把控方面,从面料开发采购到生产、出货和入库四部分均安排产品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在今年前两个季度的产品质量抽查中,茵曼女装均全部合格通过。
汇美对第三季度抽查中检出不合格产品表示遗憾。经过调查,该款不合格产品为预售样衣,不合格部分来自上衣配料部分(衣领处)。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项目中,其中3,3’-二甲氧基联苯胺检验结果为35mg/kg,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20mg/kg。样品抽查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报告签发日期为2013年7月27日。
收到报告后汇美服饰马上回收该批预售样衣并全网下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交自查报告及第一时间安排了整改工作。
在10月份的复查当中,检验结果合格通过。
汇美服饰同时向记者出示了由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出具的检验报告电子扫描件。报告综合检验结论为:对广东省专项抽查监督编号为36J01086不合格产品整改后进行抽样复查,产品标签合格,实物质量合格,复查结论为合格。
汇美表示,他们的产品生产采用委托加工的形式,此次出现问题尽管只是样衣,但是检验出现不合格现象,反映出自身确实在质量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更影响了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和信心。经过此事后,汇美公司将更加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加强面料供应商和质量检验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公司希望告诉消费者,感谢广大消费者对茵曼品牌的关注,也感谢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茵曼将不断走向完善,期待广大消费者能够见证茵曼的成长。
致癌物:早已禁止使用
可分解芳香胺的检测是纺织品检测的一项重要环节,因为可分解芳香胺不溶于水,且无法消除,无色无味。消费者既不能通过感官感受到可分解芳香胺的存在,也不能通过水洗去除可分解芳香胺。
甲醛因为有刺激性气味且溶于水,服装经过一次水洗即可去除大部分甲醛残留,而纤维含量和标识问题更不会直接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影响。
此类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发生还原反应。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盂癌等恶性疾病。
而这些疾病的潜伏期往往很长,如膀胱癌的潜伏期长达20年。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在生产过程中还会向环境排放大量的污染,对生态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大量应用无疑使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在纺织服装行业提倡绿色纺织的今天,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企业无疑违背了行业共识。
同时,国家已于2005年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有此类染料的纺织品。多数企业也清楚可分解芳香胺对人体的危害,但由于此种染料具有价格优势,导致屡禁不绝。近些年不断有企业被检出使用可分解芳香胺对面料染色。
服装质量报告范文4
近日,上海“问题校服”事件持续发酵。上海市政府新闻办通报:上海质监部门收到送检的欧霞学生服106批次中,有两个批次检出禁用偶氮染料,其余104批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上海公安机关已对生产“问题校服”的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在无法确定我儿子所穿校服是否安全之前,我拒绝我的孩子穿校服上学。”上海女作家六六的微博引来无数跟帖响应。家长纷纷质疑:染毒面料为何能被制成校服?问题厂家为何仍能获订单?校服购置过程能否透明?
生产环节:染毒面料为何能被制成校服?
价格并非企业选用禁用有害物质生产服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选用禁用原料生产服装主要是为了改善服装性能;来自服装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也是部分企业从不考虑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
“毒校服毒在何处?是整体有毒,还是部分有毒?”
“如何知道我们这里孩子穿的校服是否有毒?”
“孩子的身体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后还能让孩子穿校服吗?”
微博和贴吧里,家长关于校服的各种疑问显示出家长的焦虑心情。
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检验报告,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摇粒绒冬装被检出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经查明,含毒染料处理的布料为校服衣袖上一厘米宽的黑色镶边部分。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用这种染料制成衣服后,毒性物质不溶于水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科学实验已经证明,这种染料在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会被皮肤吸收,在特殊条件下会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导致膀胱癌等恶性疾病。”北京服装学院材料学院副教授龚研成说。
危害如此之大的染料能进入面料生产吗?据了解,德国在国际上最早提出禁用这类偶氮染料生产长期与人类接触的消费品,中国自2006年也颁布了《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规定23种可分解芳香胺不得用于纺织品生产。
据悉,上海市质监局此次检验校服依据的标准为2010年的国家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理论上,凡是具备国家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资质的企业均可以生产校服,其生产的服装也应该是没有质量问题的。那么染毒面料为什么能越过重重检验被制成校服?
“从生产厂家出发,我们发现,那些小规模服装企业的企业主通常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违禁原料。”龚研成说。
龚研成介绍,北京服装学院材料学院的师生近年来对国内部分地区的一些纺织品企业进行过调研,发现价格并非企业选用禁用有害物质生产服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选用禁用原料生产服装主要是为了改善服装性能,这些染料生产工艺简单、价格便宜且着色鲜亮持久。例如,此次检出的致癌芳香胺染料,颜色齐全且染色后面料颜色鲜亮持久;而甲醛则常常在免熨免烫服装中被检出,因为含有甲醛的处理剂可以改善面料的手感和挺括程度。
另一方面,上海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生产校服企业分散且单批生产校服数量小,质监部门抽样不易,客观上加大了质监部门检验检测的难度。据上海电视台报道,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川沙镇的一个村庄内,生产规模不大。而上海中小学校服供应企业中九成均为类似的小规模公司。
此外,来自服装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也是部分企业从不考虑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龚研成说:“因为面料上的有害物质只有依靠仪器才能检出,所以一般消费者无法发现。而服装上的有害物质作用于人体,危害往往是累积性的,有一段相当长的潜伏期。消费者几乎没有可能去判定,自己身体遭受的危害来自于20年前所穿的几件衣服。”
显然,教育部门也不具备判定校服面料安全的能力。因此校服安全问题必须在生产环节解决。据了解,我国2006年颁布首个强制性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后,已经两次升级了这一标准。最新版的强制性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于2012年9月颁布实施。龚研成说:“如果校服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出现这次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控制服装质量的难点恰恰在于如何让企业只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这需要质监部门、学校、企业共同努力,依靠健全的机制堵住这一漏洞。”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换一种思路解决校服生产环节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服装技术界已经有学者提出,可以研制用于校服的专用面料。北京服装学院校服设计研发中心主任曹永解释说,校服专用面料的概念与纸币用特殊纸张印制的概念类似,即研发出满足校服质量要求的面料,只用于生产校服。所有校服生产企业生产校服均采用这种面料,从源头上杜绝含毒面料被用于校服制作。
准入环节:问题厂家为何仍能获订单?
相关部门应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或犯错的成本,将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及时清除出市场;各地校服质量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9年、2011年以及2012年,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均被上海市质监局检验出产品不合格。为什么一个屡屡被质监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厂家仍然能获得学校的大量订单?
在此次“问题校服”事件中,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屡被检出却仍有供货资格,是家长们质疑的最大焦点:问题厂家为何能进入校服市场?各地质检部门每年都会对校服进行质量检测吗?
对于校服生产企业的准入问题,上海市商业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相关部门应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或犯错的成本,将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及时清除出市场,对无良企业进行一票否决。
“问题校服”事件发生后,上海在此方面立即回应,责成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过程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召回整改,并严肃处罚。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不得作为校服供货厂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予以公布。
事实上,严格企业的准入制度正是各地控制校服质量普遍采用的办法。
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翟士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对校服生产厂家实施目录制,目前有33家企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给了中小学。据了解,这一制度实施后,北京校服安全质量稳定。除2009年一家企业生产校服检出甲醛后被从目录中除名外,没有再发现校服有类似“硬伤”。
据了解,温州有一半以上中小学使用统一平台采购校服,参加竞标的服装企业必须已在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备案登记,目前参加竞标的企业有12至15家,竞标成功后的企业,必须将校服原材料送到质检部门检测。校服质量基本稳定,去年抽检出某企业生产的校服标识成分不合格后,随即取消了其下一次参与校服竞标的资格。全市还有不到一半的中小学是没有通过统一平台采购校服的,其中一部分是山区学校因经济贫困没有安排统一购置校服,一部分则是通过家长和学校自行协商采购。
青岛市中小学生校服采取的是市区两级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要通过四关。第一关是面料关:校服开工前,中标企业需要主动将面料送到青岛市质监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合格后才能开工制作;第二关是成衣关:成衣后,中标企业需将成衣送至青岛市质监局进行检验;第三关是抽查关:成衣检验后,质监部门会对校服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出具成衣检验报告;第四关是学校准入关:中标企业到学校发放校服时,学校需有专门人员检查成衣检验报告,如企业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检验报告,学校不得接收校服。
而在检测报告的公开方面,各地质监部门的工作却并不完全尽如人意。调查显示,北京只有2009年的检查记录,而浙江、江苏等地几乎没有检查记录。相比之下,上海、广东的质监部门网站每年都有详细的校服检查记录。
以上海为例,网站上有自2009年以来全市乃至各区的学生校服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结果。2012年9月公布的该年第二季度市场抽查结果显示,该市学生服装抽样合格率仅为48.78%,创下近5年来的最低纪录。而历年的上海学生服监督抽查合格率始终在80%左右,全市各类服装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也在88%至90%之间。
对此,专家表示,家长和社会有知晓学生校服质量是否安全的权利,各地校服质量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流通环节:校服购置过程能否透明?
如果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他们完全能参与布料选择、加工、成衣的全过程,这可能比单单依靠监管部门监管更管用;建立信息对等、过程透明的校服采购模式,才能够将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在校服的品质上来。
问题厂家不断获得订单也引发了人们的另一个质疑:学校是如何选择厂家的?在采购环节会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吗?众多家长表达了对学校购置校服过程不透明的担忧。
据悉,上海市公安局已经对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上海市浦东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已着手调查“问题校服”的购销过程。上海市教委通过官方微博宣布,一旦查实教育系统的公职人员、教职员工涉及违纪违规行为,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目前查处结果尚未公布,在此项采购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尚不得而知,然而,审视全国各地中小学校的校服采购程序,其中确有值得反思的环节。
在学校采购权限方面,尽管针对发生在校服订购中的质量和收费问题,从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均要求学校要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但事实上,校服的采购权完全在学校手里。
此次“问题校服”事件的企业欧霞时装负责人王龙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我们只跟学校打交道,竞标的时候,完全由学校来选要哪家的服装。他们基本上选了一次,我们就会合作好几年。”
“关心孩子身体健康的家长们会不追问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记录吗?会不关心孩子衣服的用料吗?”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服采购听取学生意见在部分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只具“象征性”,很多是“走过场”,学生及家长很少有机会对学校的方案说不,更难参与到校服企业选择、价格听证、质量监督中。在这种情况下,校服企业只要获得校方的认可,即可拿到订单。这为不合格校服进校园大开方便之门。而如果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负责的家长完全可能参与布料选择、加工、成衣的全过程,这可能比单单依靠监管部门更管用。
在是否违规方面,学校面临了最大的质疑。学校为什么一定要找这种小企业生产校服,而不能找相对更有质量保证的大企业?采访中,学校纷纷对此表示“叫屈”。据了解,对不同阶段校服,教育部门均有限价,高中学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过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过150元,采购价格需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此,不少校方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对校服实行限价制度,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很难买到高质量的校服。
对于校服限价问题,熊丙奇表示,其实如果有家长参与决策的机制,也就不需要行政部门发文限价――客观而言,限价确实也导致校服的质量受到影响,毕竟校服企业需要合理的利润。之所以限价,是因为校方单方面做主,为学生订购校服,限价可约束校方的行为。在家长参与校服企业招标、价格论证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就质量、价格达成大家都接受的方案,这种决策过程,不也减轻了学校订购校服的压力吗?
熊丙奇说,只有建立信息对等、过程透明的校服采购模式,才能够将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到校服的品质上来,堵住劣质染毒校服进入校园的漏洞。
也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招标采购校服等校园用品的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只问价而不问质,应当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的职能。与此同时,专家提议是否由部分城市区县开展试点,制定校服等校园用品的集中采购方案。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家庭收入情况,对部分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学校提供财政补助。
看国外学校如何买校服
韩国
确定校服A、B、C三种质量规格,不同价格。学生自由选择。目前,韩国学生一套西服折合人民币1500元。
澳大利亚
学校开学的时候给学生发购物清单,提示学生可以到哪些地方去采购校服。
日本
校服一般由校方委托专门厂家设计制作,因为校服一旦定型就多年不变,所以校方与厂家的合作关系也是较稳固的。一套校服折合人民币约2700元。
香港
学校先确定款式,然后找一些供应商,由他们做成样板,参与招标。招标过程中,家长可以比价格,看布料,最终决定选择哪家供应商。
服装质量报告范文5
谁扯了“后腿”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引发了民众对于穿着安全方面的担忧。这份报告直指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匡威、KAPPA、李宁、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装品牌,产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残留。NPE在纺织生产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当中迅速分为NP,NP是壬基酚,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够刺激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因此会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同时NP还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存有积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NPE能通过皮肤进入人体,所以有专家提醒民众对此也不必太过担心。
随着报告的公布,涉及其中的李宁公司明确表示,其设计、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是安全、可靠并且完全符合国家和欧盟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李宁也做出了相关承诺。2011年8月22日李宁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了《李宁公司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诺》:“李宁公司将在8~10年间,在李宁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鞋、服装及运动配件)的整个生产环节过程中(包括各级供应商及原材料提供商),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全面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8月26日,李宁公司又在北京总部召开记者见面会,对之前提出的环境友好型排放承诺做进一步补充:在原来承诺的基础上,付出更大的努力,于2019年在供应链中最终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在接下去的4个月时间里,和200余家供应商、行业权威机构、NG0组织等密切沟通,商讨对于2019年实现环境友好排放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2011年底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于众。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多个品牌很早就声明支持有毒有害物质零排放的原则,但其供应商的污染仍在继续。全球纺织品供应链非常复杂,它涉及不同的阶段和参与人员。供应链的复杂性必然导致产品制造的各道环节及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无法透明化。就如一些品牌对NPE在服装上的残留的确是有规定,但由于这些品牌都没有政策去从源头淘汰NPE,因此导致生产商往往通过“洗”的方式将服装上残留的NPE都冲掉,以达到品牌的要求,但这么做只是加大了NPE对于我们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在服装生产的哪一个环节为这些品牌提供服务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品牌应有一个对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的政策,从而去确保他们了解自己供应链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况,并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一般情况下,在整个供应链中,品牌所有者起着主导作用,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个品牌需要立即对其供应链采取行动,这一点至关重要:了解其供应商在使用和排放何种有毒有害物质,并将此环境信息公开给公众,立即优先淘汰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品牌应该和供应商合作,从根本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
李宁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然后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这意味着李宁公司的二级供应商在向一级供应商供货时,被强制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说明产品(比如染料)中NP、NPE的含量达到欧盟标准。虽然由于NP、NPE广泛存在于纺织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整个行业都缺乏技术手段立刻彻底杜绝NP、NPE的存在,但是该措施将在短期内将李宁产品中NP、NPE的含量降到最低。
谁说了算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活之本。然而知名品牌接二连三地深陷信誉危机,让人们不禁感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就如这一次这么多耳熟能详的服装品牌出现问题,消费者不免对穿着安全表示担忧。而在调查报告公布之后,也有不少企业表示自己产品各项检测均符合标准,而在中国,只是因无官方数据或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支持,难以得到消费者响应。
据了解,在报告出台之前,李宁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将中国市场中自行抽查产品送至国际权威的检测机构SGS和CTI进行NPE含量检测,检查结果均符合欧盟REACH标准。在调查报道公布的对李宁抽样产品检测报告中,所抽查的4件产品NPE含量分别为680毫克/千克、98毫克/千克、71毫克/千克、28毫克/千克,均在欧盟REACH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REACH法规》,在附录17中明确提出: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助剂其添加的NPE物质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而李宁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第三方国际检测机构的检测,是安全的、无毒的,完全能在欧盟任何国家销售。只是,调查报告的机构认为李宁对其法规存在误读。阿迪达斯随后也在声明中称,“有关组织的报告中所提到的检测结果表明,我们的NPE浓度远远低于指标值,从而证明我们所实施的政策是有效的。所检测的大部分阿迪达斯产品并未检测出NPE(9件检测样品中的5件均不含有NPE)。阿迪达斯一直严格坚持NPE浓度为100ppm的标准。”耐克公司在书面回复中表示,根据有关组织的报告,在衣物中检测出的NPE水平“对穿着者尚无已知的直接健康的威胁”。但是“由于其潜在的对环境的影响,耐克集团已经将其列入最新的限制物品列表和生产限制物品表中”。
而目前在中国,尚未对NP、OP及其聚氧乙烯醚的生产、使用及排放进行管制。不过NP和NPE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表明这两种化学品须获得许可方能用于进出口,但对于其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和排放尚未做出限制。
服装质量报告范文6
为了消除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产生的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简陋锅炉,是指不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不采用标准材质或者不按照规定工艺制造的产生蒸气或者热水的承压设备(以下简称土锅炉)。
本规定所称的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热水锅炉。
第三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造、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锅炉。
本市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土锅炉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油桶、柏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装、用劣质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筒型、非筒型结构的土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土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制造、销售土锅炉提供场地、设施。
第五条(禁止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
第六条(房屋出租者的提示义务)
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出租给承租者用于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或者用于居住的,应当告诫承租者不得使用土锅炉、不得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
房屋出租者发现承租者有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况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条(社区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社区内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锅炉的情况,列入重点监控事项,并配置协管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告知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第八条(告知)
在对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等场所经营者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锅炉。
第九条(执法信息的沟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装等加工场(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等场所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情况,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举报和奖励)
鼓励对制造、销售、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使用情况的抽查,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制造、销售、使用锅炉的行政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组织联合执法。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整改不力的区域,应当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制造、销售土锅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没收制造、销售的土锅炉,并处制造、销售土锅炉(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使用的土锅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使用者拆除和销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使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制造、销售土锅炉提供场地、设施的,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提供场地、设施所取得的非法收入,并可处非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者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者有利用所租居住房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