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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1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开阳”的高度,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积极研究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针对我县道路基础薄弱、安全设施缺乏及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实际问题,要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彻底改变“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交通事故难以掌握”等模糊认识和消极态度,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认清形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大。2008年,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3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6起(摩托车9起),死亡26人(含道外),直接经济损失48.11万元。究其原因:一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仍旧薄弱,道路隐患突出。2008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416.035公里,其中,县乡道路1947.035公里,占80.59%,三级以下道路2343.035公里,占96.98%;二是客运车辆少,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需求;目前全县营运车辆共有306辆,其中出租车124辆,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机动车辆明显增加,特别是摩托车增加较快。全县有近9万辆机动车,其中农用车2千多辆、摩托车6万辆;四是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依然显得薄弱,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全县现有交通民警25人,交通协管员29余人,但就2416.035公里且仍在增加的通车里程、基数近9万辆机动车和5.8万名机动车驾驶员而言,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十分薄弱;五是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见人就拉,见车就坐已成陋习;六是大量农用车、摩托车无证驾驶和车辆安全性能没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和谐开阳建设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一)县政府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明确或聘请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将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明确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四)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从县到县直部门、到乡(镇);县直部门干部、乡(镇)干部、村级干部到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安全驾驶责任书,各级有关部门实行“一车一档”、“一帮一”、“一盯一”等管理办法。
(五)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安监人员、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形成既分工、又协作,横到边、纵到底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六)将行政村交通协管员经费补助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红白喜事”、传统节日、赶集(场)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集(场)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搭乘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农机安全管理站、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三)县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公安局《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入户登记、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帐、开展道路隐患黑点排查等作用,加大在县、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监管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清除占道、黑点排查治理工作。协助驻村(片)民警、治安联防队员、村支两委、村民组长加强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警对辖区内机动车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制度;二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严管长效机制;四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五是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辖区内道路畅通有序,不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打突出、打重点的形式,达到带动一片的效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源头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和监督各类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七是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农用车、报废车及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并从县城中心辐射到乡镇到村。
(五)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发证工作的全面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发证行为;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并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等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
(六)县交通局要加大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村村通”公路建设、管养的投入,完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逐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明确责任,抓紧整治;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客运方案,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达客运网络,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
(七)县教育局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八)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非法营运,非法载人的机动车和摩托车超员、未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同时,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县安监局要加大对有关部门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协助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坚持疏堵结合,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的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一是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效结合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突出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二是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方针,力争农村公路发展建成一条,验收合格一条,客车通达一条;三是在确保营运安全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四是通过减免相关税费等措施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五是增加营运车辆(县城增加出租车、乡镇根据实际确定);六是统一营运车辆颜色,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七是组建赶集(场)车队;八是统一核定农村营运票价,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一是采取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加强人民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二是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街道、主要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政策措施,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摩托车超员、超速的严重危害性;四是利用身边案例教育群众,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遵纪守法和交通参与的自觉性;五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辖区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乡村干部、交通安全协管员、交警大(中)队、派出所民警、安监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辖区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大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针对全县道路的实际情况,一是组织交通、安监、公安、农机等部门加大对全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二是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辖区内道路通行条件,提升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三是逐年加大对公路建设、管养的投入,逐步治理通行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四是交通部门加大对通乡、通村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并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五是县政府继续将道路隐患治理纳入为民办实事之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特别危险的道路增设1000米防护设施和20块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三)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道路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惩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问题。
八、加强督查,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大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2
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过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目前已进入严冬季节,影响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增多,加之随着春运的到来,“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三流重叠,客流量相对集中,各种货物运载量增大,农用机动车短途乘机载客“赚钱”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春运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要有充分估计和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工作,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春节。
二、充分发挥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位,抓上手,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堵塞漏洞,力求实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析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研究对策,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春运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大路面巡逻查控力度,切实做到全力投入,严防死守,坚决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势头。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和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关,加大对危险路、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改造,保持公路安全畅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全市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严重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假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一要加强源头管理。要严把驾驶员资质审查关,继续坚持客运车辆驾驶员准驾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不符合准驾资格的坚决不予发放准驾证;对符合准驾基本条件的客运驾驶员要组织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发放准驾证;对虽然获得准驾资格,但春运期间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要坚决取消准驾资格。要严把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关,严格对客运车辆的临时检验,切实防止报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进入春运市场。客运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运站场的进出站管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载和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单位内部车辆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靠实安全责任,积极主动地整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二要整治险路险段。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事故多发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路段撒沙防滑,及时清理落石、流沙等障碍物,确保安全畅通。三要严厉查处违章。要加强对重点路段、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进出辖区车辆的检查力度,下大力气严厉整治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各种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行为;要狠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春运期间发现的超速、超载、疲劳开车、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管重罚。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公路客运、“拉客”、“倒客”、“宰客”、强行停留、乱停乱放、窜班窜线、乱涨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要狠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督促各类站场做好查堵“三品”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公,甚至违规执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发生;要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把春运安全管理和便民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劝服和教育工作,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引发警民冲突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为执法部门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对违法行为不打招呼,不说人情。
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3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全面创建交通安全村为载体,以整治公路行车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交通严重违章行为,为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个上良好的交通环境。
总的目标
建立健全全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形成各部门任务明确、分工负责、协调运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大力治理整顿严重交通违章,使我乡行车秩序井然有序、安全快捷。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通事故发生,确保全乡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
措施要求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乡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及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交管站、工商所、农机站等部门组成,把预防事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例会,研究、检查、通报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对策,消除事故隐患。继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四长”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动作,加强墟日交通安全值班,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创建“交通安全村”纳入年终考评。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
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以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依靠村委会的力量,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家入户,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中小学校要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课,提倡小学生路队管理和推广小黄帽,开展趣味性强、通俗易懂的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公安派出所、交管站要加大对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重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再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是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要整合警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管控。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结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各自辖区内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员、村民、学生以及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道路及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育村民、学生以及员工保护交通安全设施,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禁止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违法载人。
(三)强化镇派出所的监管职责。镇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交警中队职能,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货运三轮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在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保证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监控,专人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辖区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道路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镇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社会事务办、各村(居)等部门参加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建设我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组织领导,组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开展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
(三)镇农业办。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各种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督促驾驶人员进行考试;加大农村道路安全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我镇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督促各校(园)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加强对镇内各校(园)校车的管理力度,对校车进行档案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镇安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企业各种特种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车辆的检定制度、特种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组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六)各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园)。各村(居)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管理本村(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专职(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高大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进出车辆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108国道沿线企业大型货运车辆的管理;与单位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驾驶人员职责。镇内各校(园)要向大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家长告知,家长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义务;对于有校车的校(园),应该对校车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车况的检查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特别是上学、放学等特殊时段校园门通安全管理,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治道路隐患
镇相关部门、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段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特别是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三级以下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行驶的禁令标志设置,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形防护栏或示警墙,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我镇能力范围以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取得帮助,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执法专业性将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将更规范执法也将更人性化
轻微事故快处理千万不要太绞缠
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
焦点 1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其总则中明确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说法: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事故支队相关负责人处得知,省公安厅原先就设计有执法办案系统,行政和刑事案件都要在这个系统上运行。至于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和全国统一系统联网,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交警处理的每一起事故都要录入计算机系统,公安部是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每一起事故资料的。
焦点 2
不同事故由不同级别的交警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交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说法:
郑州一名交警介绍,“目前这种做法在郑州已经开始实施,我们绝大多数民警都有处理交通事故的初级资格证书。”他还表示,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难度不同,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对民警的专业要求很强,分级别处理事故,有利于保障事故处理的科学、公正。
焦点 3
轻微事故自行协商规定更细
关于只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私了”,这次《征求意见稿》将相关内容由原来的2条增加到5条,并明确了自行协商的赔偿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赔偿,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征求意见稿》中称,除了涉及酒驾、无证无牌等,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说法:
对于事故的“快处”,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早在2008年4月,郑州市交警部门和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就联合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下称《办法》),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道路上每日6时至21时间,发生事故后,凡是在郑州市区16家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投保的车辆,发生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都可以按照《办法》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焦点 4
“私了”后又报警的要核查
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同意“私了”,然后撤离了,但后来又有一方报警,如何处理?
《征求意见稿》中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说法:
“私下协商不成后又报警的,交警也是受理的,主要是先审查他们这个事故是否真实存在,防止骗保。”省交警总队事故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如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辖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焦点 5
专家参与重大事故现场勘验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6
因此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一、大力发展立体交通,提高红绿灯智能管理水平
城市道路拥堵,一大原因是红绿灯太多、交叉路口多,有些城市主干道500米内就有好几个红绿灯。一些人流量大的道路,大量行人来往于人行道,造成车辆通行极其缓慢。即便车流少的时候,也由于红灯太多,车辆通行快不起来。此外许多城市的交通信号灯设置还是以静态为主,不能根据车流情况与道路实际状况智能调节,常常一个路口车辆拥堵,影响到整条路的通行。
因此建议政府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多建人行天桥、过街隧道、高架桥等,通过减少红绿灯数量提高车辆通行速度。同时实施交通智能化管理,在交通指挥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上实现智能化,根据每个路口的排队与车流量情况,计算出最优亮灯方案,控制红绿灯间隔时间。如在左转弯排队车辆较多时,可自动延长左转弯绿灯时间,尽可能提高车辆通行的效率。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由于没有形成快捷、便利的公共交通网络,很多市民只能自己开车上下班,造成道路车多拥堵。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公交出行比例仍然较低,一般不到20%。而发达国家大中城市公交出行比例达40%,有效缓解了路上车流。
因此建议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城市快轨、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于一体的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同时通过增加优化公交线路,降低地铁票价等措施,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出行。
三、超前规划道路建设,避免重复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