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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环境投资
一、导言
我国环境保护从1970年代至今,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1980年代初。这一时间段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基本上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据统计,1973至1981年间,由国家财政安排治理资金达5.04亿元。
第二阶段为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中期。这时期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投资格局由单一渠道转变为多渠道,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个主体,1984年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1988年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扩大了融资渠道,规范了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环保的投资获得充分保障。
第三阶段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1995年7月,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要求银行、财政等金融部门介入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此外国外贷款、BOT和证券市场等新的融资渠道相继出现①。
二、统计口径(预算内、预算外)
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以此来确定下文进行研究所需的统计口径问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是用于实现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和解决各种环境问题的那部分财政资金。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全面实施政府的收支分类改革。
由于政府环境保护支出项目繁多,加之历年的统计年鉴在分类和项目的统计上出现过几次调整,为方便按统一标准进行研究,本文统计口径采取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主,单列出其中有代表性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并根据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把林业治理投资进行分析,以求尽量准确地反应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支出情况。
所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污染源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环保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环保项目投资之和。
三、支出资金来源
(一)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总量状况
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占GDP的比例也有提高。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对污染控制投入基本为零,且与环境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也非常有限。但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环境保护投资总量从1990年至2009年间,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1)。直到1996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才呈现出稳定上升趋势,到1999年首次达到1%。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14%、1.31%和1.39%,之后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并有所上升,像2008年达到1.43%,2009年虽有所下降但也维持在1.33%的水平(见表2)。
(二)我国环境保护支出结构
我国环境保护支出结构可分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和“三同时”环保投资。
从各项目的投资绝对额来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总体成增长态势,2009年达到最大值2512亿元,比2008年1801亿元增长了39.5%,比2000年551.5亿元增长了355.5%;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有所波动,2001年最低,2007年达到最大值552.4亿元之后开始减少;“三同时”环保投资呈现波动态势,2001年和2003年都比上一年有所减少,2003年之后一直呈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峰值2146.7亿元,2009年则减少到1570.7亿元。从各项目所占环境投资的比重来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所占的比重最高,只有2008年的时候低于“三同时”环保投资,平均维持在50%以上;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所占的比重一直最低,2000达到最大值22.8%,之后下降然后上升到2005年达到第二峰值19.2%,之后一直下降;“三同时”环保投资所占的比重波动比较大,整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达到最大值47.8%,2009年出现回落现象。
(三)资金来源
在环保资金来源方面,根据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数据,2003年到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中环境保护的支出金额为以下情况:
表4,注:根据财政部每年的决算表,2003年至2006年中央支出为零;中央向地方转移支出中无2003年至2007年的数据。
可以看出地方支出为主,中央支出比重很少,但地方支出中相当一部分是以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的形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我们以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为例分析环保资金的来源。
表5,近十年工业治理项目资金来源。注:数据出自中国统计年鉴,由于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财政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对统计分类进行了调整,所以统计年鉴中没有2007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数据。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家预算内资金所占比重很低,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环保专项资金所占比重也很低,增长到2005年到最大值,之后一直下降;来自其他渠道的环保资金所占比重最大,呈波形增长趋势,2001年有所下降,2002之后一直上升2008年达到最大值,2009年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区域环境投入
《中国统计年鉴》把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单列开来,所以在区域投资这本部分我们也以工业治理投资为例。
表6,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其中2002年和2007年缺失。
《中国统计年鉴》统计时将我国分为四部分,东部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省市;中部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省;东北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单从投资的绝对值来看,东部地区一直最大,是由于东部一向经济发达,工业长期以来发展繁荣,呈波动不规则趋势,2005年达到最大值,2009年较2008年有所下降;中部地区投资总额呈增长趋势,2008年有所下降后2009年有所回升;西部地区投资整体为上升,其中2008年达到最大值234.48亿元,2009年有所下降。东北地区虽然只有3个省市,但工业占当地经济比重居高不下,工业环境问题严重,工业污染治理投资2006年达到最大值62.85亿元,2008年开始下降。
四、环保财政支出调整的政策研究
相对于目前的现状,调整的政策研究有如下两点:
首先,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制度。所谓经济激励制度是指政府运用财政资助、政府担保贷款和税收优惠等经济手段刺激企事业单位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发达国家运用这些经济刺激政策来保护环境的经验可资我们借鉴。日本政府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解决企业在环境投资问题上的困难,并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低息贷款。由此,我们改变单一依靠国家和政府支出的局面,以市场为导向,大力采用财政补贴、贴息、国债、税收返还等财政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民间和个人进行环保投资。
其次,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要建立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环境保护投资专项资金及其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即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分区域、有侧重点的进行整合,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应加大力度。由于中西部环境脆弱,经济落后,更加需要政策倾斜。环保投资公司的设立,吸纳多方投资主体,有利于解决中西部地区环保资金难、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注释:
①马中:《环境经济与政策:理论与应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29页
【参考文献】
[1]马中.环境经济与政策: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美)巴利·C·菲尔德,玛莎·K·菲尔德.环境经济学[M].原毅军,陈艳莹,译注.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3]黄泉川.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及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07.
[4]李向春.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政策分析[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
[5]阎家怡,袁家淼,卢百魁.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
[6]刘秀丽.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研究[J].现代财经,2003.
[7]诸培新,曲福田.国外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7.
[8]黄志刚.我国环境保护投资的现状分析及政策探索[J].学术争鸣,2008.
[9]石丁,谢娟.我国环境财政支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201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历年年鉴.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2
1、 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这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另外,目前我国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 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本文重点分析东部发达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典型污染问题并提出未来在全国层面上的对策。
——编者
1、 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
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t/k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集约化畜禽养殖蓬勃发展。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3
一、实施范围
钱塘江、曹娥江、椒江、灵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是东阳江、南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
二、实施目标
"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是指:通过污染防治工作,境内主要流域水质一年内初见成效,三年内明显改善,五年内基本达标。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到2011年底,我县境内江流域主要水体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功能要求;到2015年底,台口断面水体Ⅲ类功能符合率达到80%。
三、实施内容
(一)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以区域环境准入为主导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完善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发展。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施磷化工艺环保型替代技术应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开展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工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对废水超标或超总量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有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
3.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
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要求,对超出排放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不批准新增项目环评文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5%,2012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60%以上;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加快云山区块,深泽区块排污管与县城联网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尖山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做好冷水、新渥区块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工作;鼓励采用无动工厌氧处理、人工湿地处理、微动力处理等技术全面处理集镇、农村生活污水。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和限养区规划,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全县新、改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98%以上,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率达到88%,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
3.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规定,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水源水质常规监测,乡镇饮用水源每季监测一次,行政村集中饮用水源每年监测一次以上;县城饮用水源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常年连续不间断在线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督查局、环保局、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明确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督查局(考核办):负责组织开展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工作目标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实施乡镇流域断面考核,污染生产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管。
县农办:牵头负责村庄整治建设项目。
县发改局:负责将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全面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和"二高一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编制完善产业导向目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环保型磷化工艺的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指标落实,牵头负责采、制砂行业污染整治。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调水工作,负责占用河道采、制砂场(点)的整治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协助乡镇政府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搬迁和取缔工作;牵头开展生态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户集中养殖。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经营执照。
(二)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以企业为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资金。县财政建立"531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重点对影响面广的示范性、控制性治理工程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
(三)制度保障
1.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和河段包干制度。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乡镇水质交接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县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各镇(乡)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综合治理,对水环境质量负责,镇(乡)长为主要责任人。
2.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依法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明确工业企业关停限产的响应条件、执行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等内容。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要求时,实施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程,对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无法治理达标企业,实施关停。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三岔河流域 污染现状 防治对策
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对流域污染防治进行研究,通过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的方式,采取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方式进行了云南滇池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流域的治理,取得了一些效果,逐步遏制住了水质恶化的趋势。目前我国流域污染防治的方法逐步从单个工业污染源治理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治理、生态治理转变,从污染源控制向污染防治转变。
一、三岔河流域水质现状
六盘水市2010年—2012年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市中心城区的水城河超标情况最为严重,除窑上断面达标,其余断面常年超标严重。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等。
二、三岔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六盘水境内三岔河流域煤矿、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业等污染源单位共162家,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1780.29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33.97吨,工业氨氮排放量107.11吨,石油类排放量17.78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2011年,六盘水境内三岔河流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87.07万吨,综合利用量328.52万吨,处置量306.42万吨,贮存量52.13万吨。城乡生活污水排放情况。2011年,流域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695.10万吨,其中COD 25720.97吨、BOD5 798.46吨、氨氮3143.67吨、TN4327.65吨、TP302.12吨。城乡生活垃圾排放情况。2011年,境内三岔河流域产生生活垃圾共163301吨,其中钟山区72620.4吨,水城县43055.4吨,六枝特区47625.2吨。农用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和农药使用情况。流域内农村农用化肥(折纯)使用量共8062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共144吨、农药使用量共62吨。畜禽养殖污废水排放情况。2009年,流域内畜禽养殖废水、粪便的排放量分别是39312吨、13390吨;COD的排放量达654吨,TN的排放量达74.5吨,TP的排放量达6.5吨。
三、水体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预测
2015年排放污染物占比情况表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一)三岔河治理目标
到2015年,流域内企业主要污染物实现排污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城市中心区及沿岸村寨突出的生活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贯穿市中心城区响水河得到有效治理;三岔河两岸生态建设工程取得较大进展;境内三岔河各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三岔河水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治理措施
治理流域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首先取缔规划范围内无证无照配煤厂和泥煤临时堆场,按照《六盘水市煤炭洗选行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取缔60万吨以下洗煤厂;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煤矿矿井废水全面稳定达标。
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对已建成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使污水处理厂运行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并完善市污水处理厂、双水污水处理厂、德坞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二是在三岔河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新建与其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积极探索农村散居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分年度实施修建人工湿地项目。
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妥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防止生活垃圾直接或间接进入三岔河污染水体。引导流域内畜禽养殖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点是对土锌冶炼废渣和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进行整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高炉水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建材,变废为宝。
实施生态建设。流域内河流两岸的主要乡镇因地制宜、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开展治理石漠化治理工程,保护好地质地貌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六盘水市境内三岔河干流及其支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其中以市中心城区的响水河超标现象最为突出。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预测2015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治理措施:治理流域工业企业、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生态建设。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二)展望
三岔河普定以上河段是水利枢纽工程的基本水源,目前三岔河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随着流域人口增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超过了三岔河的承载能力。因此,三岔河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多个途径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徐祖信. 河流污染治理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周鑫,王心源.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J].资源与环境,2007.
[3]白妙馨,石蕾,魏敬铤,刘文民. 内蒙古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北方环境,2012.
[4]赵雁冰.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2007.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6
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一)配备数量
1、普查员数量配备原则
(1)每*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2)每*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3)每*个农业污染源或*个行政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同时,各地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减普查员数量。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数量配备原则
每*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来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其主要来源如下:
1、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分别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
2、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选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要求提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人选,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人选。
2、上述方式提出或确定的人选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需将初步人选报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审核,并经培训合格后,予以发证聘用。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于2007年9月开始至*月底完成人员筛选,12月*日之前完成培训和聘用。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向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普查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
3、向列入工业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工业一般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污染源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的交接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负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对于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享有的权益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依法开展与污染源普查相关调查和进行报告的权利,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有权核查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设施,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普查表中填写的不真实、不完整内容。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完成自身工作后获取相应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的权利。从环保、农业、统计或其他党政机关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持其标准不变,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可视情况对其发放适当的补贴;聘用的其他单位的或向社会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他的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支付,其标准原则上应至少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四)工作纪律
1、要落实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普查工作。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
2、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禁不经调查,只凭经验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做法。
3、普查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主动与其发生纠纷。
4、随身携带普查手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5、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明确普查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对象、范围、指标含义及普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等,从而切实提高普查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保证普查质量和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培训组织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分级、分类进行。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对省级和部分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包括地方培训用教员)进行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地市级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培训市和县的普查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时限
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
(四)培训教材、内容、教员
普查培训教材(包括普查手册)等,由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编写、印发。培训和测试的内容应包括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和内容,如何界定普查对象,如何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理解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如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以及调查技巧等。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普查工作需要编写补充教材。
培训教员可从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
(五)培训方法
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在课堂授课结束后,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或进行实地试填,或进行课堂摸拟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由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解释。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本辖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既充分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又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依法保护和支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相关调查,保证相关报酬、补贴、奖励落实到位,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证件的管理
工作证件是污染源普查机构依法行政和规范自身职责的身份证明。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制定证件的统一格式,由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证件的发放。发放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只限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非法使用将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安全意识
污染源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走街(乡)入户,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醒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增强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