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检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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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检查报告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确保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XX学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成  员:全体行政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二、开展作风讨论,深入自查自纠

3月5日,XX学院召开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自查自纠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通知》文件精神和“XXXX大学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照《通知》中列举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和“”问题的相关内容,深入查找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深入查找,XXX学院不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兼职取酬、“两面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在办公用房方面,XXX学院存在一定超标现象,目前正在重新规划办公室,着力整改落实。

(二)对“”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经深入查找,XXX学院在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服务群众、项目建设、召开会议、改进文风、责任担当、工作实效、履行职责、对待问题十个方面不存在《通知》列举的各类突出问题,但个别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例如,在贯彻落实方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仍有待深入。在调查研究方面,调研的深度、广度仍有待提高。在服务群众方面,虽打造了“XX之约”、定期走访、学生座谈等平台,但因工作需要经常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导致师生来办事时偶尔有“找不到人”现象。

为解决上述问题,学院拟在现有基础上,着力拓展线上、线下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等提供有效途径。

以上自查自纠情况均属实。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2

地球妈妈首先来到综合科检查,综合科主科医生水星大夫一看到地球妈妈,就热情地说:“地球大姐,怎么有时间过来检查身体。那么,最近过得怎么样,有没有不舒服呢?”“唉,最近我的身体是越来越不好了。。。。。。”话还没讲完,水星大夫就连忙接话:“啊!那还不赶快进去,赶快让我检查一下,要是身体闹出毛病来,那可是个大麻烦呀!”她一边用心疼的语气责备地球妈妈,一边把地球妈妈推进检查室。等地球妈妈检查完了,水星大夫满面忧愁地拿着检查报告,忧心忡忡地来到地球妈妈的身边。水星大夫说:“地球大姐,您的身体状况不乐观呀!我建议你去血液科,内科和皮肤科分别去检查一下,健康最重要呀!”地球妈妈沉重地接过检查报告和病历,准备去血液科找木星医生检查身体。

地球妈妈一见到木星医生,就激动说道:“我的身体真不舒服啊!木星老弟你赶快帮我检查一下吧!”木星医生冷静地说:“不要激动,你坐下,让我检查一下。”好不容易检查完了,地球妈妈不再激动了,而是失落地看着手中的报告,落下了晶莹的泪珠。报告上写着:

病人:地球

检查科目:血液科

检查结果:血液中含有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未及时清理。血管里有大量污水、污血。大部分血管已经干枯、爆裂,少部分血管已经中毒。

检查治疗方法:安排病人住院,并对病人进行血液清理等手术。出院以后,病人家属要细心呵护,并于以后定时来复诊。

开单医生:木星

地球妈妈迈着沉重的脚步,慢慢地走向内科和皮肤科。所有的项目都检查完了,地球妈妈把所有的检查报告和病历都交给了柜台前的太阳院长,太阳院长看了地球妈妈的检查报告,满面忧愁地摇了摇头,便开始写病历。地球妈妈看了看病历,再一次流下了眼泪。病历上写着:

病人:地球

检查科目:血液科、内科、皮肤科

检查结果:血液中含有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未及时清理。血管里有大量污水、污血。大部分血管已经干枯、爆裂,少部分血管已经中毒。大部分内脏已经中毒,腐烂。皮肤大面积沙化,烧伤。

检查治疗方法:安排病人住院,并对病人进行血液清理等手术。出院以后,病人家属要细心呵护,并于以后定时来复诊。

检查医生:太阳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3

一、建立质量控制组织,制定相对稳定的标准

1、病案质量的高低将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为此,我院成立了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在医务科和护理部的直接领导下,检查全院出院病历的医疗护理书写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通过病历的内涵监测,可以及时发现临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医院管理起到导向作用。

2、我院病案管理组都是从事多年临床工作的科主任、老专家、主管护师,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医学理论知识,质量控制组在医务科和护理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具体检查全院出院病历的医疗、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为了使病历书写规范化,检查的标准按照河南省卫生制定的《综

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和《住院病案质量评审表》检合医查记分和展览病案,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病案书写规范》的书写病案,按照《规范》出题,定期让住院医师参加试题答卷和病案书写竞赛。

4、按照《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要求从“三基三严”做起,加强医护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让各级医护人员认识提高医疗质量。为了使出院病历护理文书每项份都达到合格标准,我院以《基础护理学》和《河南省病案书写规范》为依据,书写标准做到全院护理文件书写统一。

二、严把病案质量关,定期开展病案展览

加强培训管理,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开展评比活动。病案质量控制组采取定期评审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形式对每份出院病案实施全面评价,对缺陷病案进行登记反馈,综合分析处理,督促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三级检查制度是提高病案质量的有效方法,我院以《住院病案质量评审表》为依据,对每份病历实行三级检查质控。首先自查,经治医师要在书写过程中把好质量关,每完成一项病历内容都要在病历质量评审表相应条款中标出,当病人出院病历终结时经治医师还要按照评审表逐项自查评分。其次科查,由各科室病案质量控制小组的科主任负责,在病历送交病案室前,对每份病历进行认真的检查,修改并签字,未达到甲级标准的不送交病案室,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评审中“科评”栏内。最后院查,由院病案质量检查小组抽调的专人负责,对科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实行院级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科室及本人到病案室进行修改,保证终末质量达标。同时将院查结果填写在“院评”栏内并签名。

2、定期举办病案展览,我院每年举办一次病案展览,根据平时积累的资料,选择有代表性和有共性的病案参展,将展览的病历分为甲、乙、丙级,展览结果以信息简报的行式通报全院,对病案质量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病案质量检查成绩登记存档,作为考核科室及个人业务情况的原始依据及培养奖励个人的记录。在此基础上还明确规定了对丙级病案退回科室限期修改和扣除当季部分奖金,以保证病案质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病案质量提高学术水平

现在有的病案记录内容有的不够详尽,有些有价值的东西并没有记录上去,无法满足医生科研方面的需要,可利用价值不高。所以,应加强年轻医生、进修医生的岗前培训,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意识,

增强每一个的病案质量观念,写好病历是学会临床思维诊断技术的重要途径,写好病历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独立思考、处理工作的能力,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加强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我院对新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岗前培训。首先掌握病案书写及评分标准,其次学习并了解国际疾病分类ICD-10及手术操作分类原则以及临床诊断联系。而后进行病案书写、病案评审及国际疾病分类ICD-10及手术操作分类的测试,合格人准许进入临床工作

2、质控科定期组织常规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措施、国际疾病分类ICD-10及手术操作分类考试,要求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大查房一次。

3、对医技科室检查及报告质量控制,并制定医学检查报告规范,如:预约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内容、报告结论等。

4、建立医技科室技师、主管技师、主任(副主任)三级负责制,每月应对疑难、危重、抢救、死亡、科研等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追综检查报告结论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

四、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素质是加强病案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

病案管理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边缘学科,而不是简单保管、装订、它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科学方法对病案的各种医疗信息进行处理,进行ICD的编码、索引、输入微机、归档,才能保证满足临床科教的需要,只有通过科学的整理才能使病案保持完整性,才能为医、教、研服务,才能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因此,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医学基础知识,接受国内外有关病案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经验、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医院科学管理的需要。

1、我院病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及时反馈病案书写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如:没有明确诊断或主要诊断与其它诊断顺序颠倒、首页填写缺项、损伤中毒外部原因不明、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不及时完成,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始资料作为法律信据的可靠性。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4

第二条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可在《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进行征缴: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在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按规定缴费参保。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属区(市)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二)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计生帮扶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区(市)县民政、残联、计生部门负责资助对象的审核和确认,并按时将资助对象的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保险费的应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缴费参保。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劳动保障所等单位负责其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第四条区(市)县应在每年9月1日前,公布本区(市)县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第五条城乡居民参保,应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参保,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

第六条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和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救抢救除外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使用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人员类别和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按照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目录执行;学生儿童住院按照原*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目录执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由参保人员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出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

第九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标准为:

(一)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2元/日。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房床位上浮30%,结核病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精神病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二)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含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元/日,二级医疗机构30元/日,三级医疗机构40元/日;

(三)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血(含成份血),按物价部门规定医院供患者使用的价格计算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因抢救或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积烧伤、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且血清白蛋白低于30g/L的,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住院期间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属于基本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尚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一部分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含手术材料和麻醉等费用)2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2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并在本市定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已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可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费用,由其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符合本条前款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不符合本条前款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尚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计划生育证明;

(三)*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

(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十四条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学生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凭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参保凭证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医院级别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结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余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所在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垫支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前,暂按原管理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住院医疗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结算申请单;

(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汇总表;

(三)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结算表;

(四)记账专用表;

(五)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六)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七)出院病情证明。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门诊定额补助费用时,须提供《门诊定额补助费用结算申请单》和《费用结算汇总表》。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月结算一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结算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结算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以下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结算: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

(二)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就诊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连续不间断缴费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分段计算,起付标准以入院时间为准计算一次,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四)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五)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二十三条已参保的农村居民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务工和已参保的学生儿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学习、毕业返回原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证明;

(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七)参保凭证;

(八)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二十四条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无条件救治的危重伤病员,可以申请办理市外转诊。

申请办理市外转诊的程序是: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本市指定可以办理市外转诊的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限儿科)、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儿科)。

第二十五条门诊定额补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记入参保凭证,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门诊定额补助费除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死亡外,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迁出*市行政区域外时,其个人门诊定额补助费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办理支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凭证原件;

(三)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门诊定额补助费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办理支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三)参保人员参保凭证原件;

(四)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5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4、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收据对应的清单;

5、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出院检查报告范文6

二、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三、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

3.家族史: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一)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四、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五、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六、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根据病例特点。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中医调护、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七、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八、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

九、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十、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十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十二、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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