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风险防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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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防控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1

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67-03

随着中国医疗制度改革,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城市强制性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补充的一种形式逐渐发展起来。道德风险在各种保险市场都存在,但在医疗保险市场却复杂得多。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医疗保险领域,它使医疗费用支出过度膨胀,从而加重了保险公司成本的支出,对保险公司赔偿准备金的安全和稳定造成巨大的冲击,而且最终保险公司还是要以保险费率(价格)提高的形式将其转嫁到每一个投保的普通消费者身上,并且此类道德风险还带来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患者);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三是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其中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垄断性,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各类道德风险中最为严重的。

调查所在公司2004年10月至2008年10月四年间承保的意外医疗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含疾病住院医疗)。报案案件9 876例,其中立案8 856例,有1 020例因为医疗费金额较小,客户不要理赔,或者低于免赔额不能赔。其余报销的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有100元免赔额后80%)。通常我公司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采取先交费治疗,再到我公司理赔。对于控制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我公司是采取发生事故72小时内报案,超时报案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查勘,超过1 000元必须查勘,只要住院都到医院查勘措施。8 856例中有4 856例在1 000元以下,全在门诊治疗。

一、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患者(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发生在患者(被保险人)身上的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通过查证是可以控制的。对于伤情重,需住院,到医院调查,将通过核对身份证即可辨别。

1.冒名住院。调查发现受伤人员非被保险人,冒用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共查处136例,拒赔处理。这种现象大多数发生在团体意外险中,有些单位为了减少支出,并不是全部参保。出险后冒名现象较多,有的甚至做假身份证,因此有时还要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仔细核对被保险人信息。

2.虚报医疗费。有48例医疗费金额与伤情不相吻合,调查发现发票为假发票,给予拒赔。有些病情不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想隐瞒,调查发现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72例,有些疾病冒充意外,造成报案与治疗不符的有84例。

3.小病大养。我公司承保的学生平安保险疾病只有住院才报销,一些学生小病为了能报销而住院治疗的285例,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等现象。他们的消费行为通常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情况就不可避免。由于调查人员必须有医生的配合才能得到确切的证据,否则保险人还是必须支付相应的赔款。

(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

在3 000例超1 000元案件中,有2 780例住院治疗,手术案例65%。由于我公司承保的是意外医疗,大多数是外伤引起。目前医疗费涨幅较高,特别是骨折病人和颅脑外伤病人,现在只要骨折,大多数都采用手术内固定,内固定材料费涨幅达50%。以前在三级医院要求用国产材料,医生还会采用,现在医生直接跟伤者介绍进口,国产基本不用,2004年胫腓骨骨折内固定费用7 500元~8 000元,现在要15 000元左右,四年涨幅达1倍以上。治疗颅脑外伤不同医院发生医疗费相差太大。同样,脾切除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能相差到5~8倍。腰椎疾病以前多数是卧床休息,目前不管是否有压迫神经都手术治疗,医疗费高达3万元~6万元。在三级医院,医疗费涨幅超过二级医院。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决定医生(或医院)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引起患者的过度消费,这就是诱导需求[1]。诱导需求主要是医生利用其处方权和信息优势,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医疗设备检查,延长受保病人的住院时间。“诱导”受保患者进行医疗消费等等。其具体形式是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诱导手术。据卫生部门估算,在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中,至少有40%~50%的诱导消费。

1.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在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病人只能唯命是从。

2.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为医疗供方道德风险提供了条件。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包括患者的个体差异,治疗手段的不确定性。由于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最大限度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角度出发,医生往往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同时,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医生往往采取不同的治疗手段,而同样的治疗手段,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治疗效果。这就使得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质量难以比较。审核医疗费时发现同样是脾切除医疗费相差5倍。有的8 000元,有的50 000多元,有一脾例切除仅注射丙球蛋白就28 600元。同样单纯性急性阑尾炎手术治疗有3 000元,也有11 000元。

3.中国目前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仍然普遍存在。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客观上推动医疗供方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国家允许医院将药品15%~20%进行提成,医生的个人收入与其创造的经济收入相挂钩,这样会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过度供给”行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并且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等就成了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我公司在审核医疗费时常常发现普通外伤所用消炎药都偏向高价新药和进口药。医生处于特殊的垄断地位,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医生的选择,而患者本人无法对医生建议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做出有效判断。

4.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同一种药,药店十几元,而医院要几十元,审核医疗费发现医院分解收费标准,这种现象在手术中最为突出,本来包含在手术价格中的各种一次性耗材又被再收费,手术费名目繁多,不同医院对同一项目收费差价竟达20倍,病人住院时,按规定床位费包含床单,便具等一次性耗材,大多数医院还把这些费用重复加在患者身上。2 780案件,除了一些一级医院,收床位费后不再重复收床单、便具等一次性耗材,其余三级医院及一些二级医院都在重复收,有的医院为了多收费,对住院患者从住院到出院全部实行一级护理。有的医院血糖测试收10元一次,再收试纸4.2元,心电监护按小时收,一般不该再收材料费,可是大多数医院还在收。

(三)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共谋”产生的道德风险

对于医疗机构中医生与患者(被保险人)合谋发生的道德风险,在实践中较难控制。由于医患双方都有利可图,两者往往进行”勾结”,共同牺牲第三方――保险机构的利益。我公司有一案件,在南京出险,桡骨骨折,石膏固定,到安徽复诊,正常费用在1 000元以下,可是客户理赔时医疗费用发票到达9 680元,觉得有疑问,到安徽那家医院调查,发现客户贿赂医生,医生帮他开的发票为医院作废发票。客户实际并没有在该院治疗。

1.人情处方,大肆泛滥。一些医院为了吸引患者,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更不要说熟人关系,开好药,多开药。一般急诊时,限3天量,医生往往开出同一类别几种药而且超过3天量。

2.自费变公,瞒天过海。在审核医疗费时遇到客户不小心讲出给医生送2 000元后医生将自费变医保内。到医院调查用药清单发现改动不少。

(四)保险管理机构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

保险机构的责任是确定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其诊疗行为及费用的合理性,然后按照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但在实践中,保险机构内部也存在着道德风险,保险机构管理人员追求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以满足个人社会关系的要求而获得情感伤的满足或经济上获得一些利益,个人工作中图方便省事等,而出现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甚至个别也出现了内外勾结,弄虚作假以骗取保险赔偿金的情况。

保险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目前中国的保险机构,在对医院、医生开大处方、重复收费、高额收费等方面,无法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虽然政府相关的医疗主管部门一直也在治理医药乱收费问题,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也收效甚微。

二、商业保险中医疗费用的道德风险控制

从我公司8 856件案例中分析,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患方、保险方等多方利益带来了损失,但在实践中保险机构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始终未曾松懈,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商业保险中医疗费用的道德风险控制,需要从患方和医方两方面来着手,应该在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患者得到保证质量的医疗服务的条件下,体现保险机构的利益。加强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是势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自然应从其产生的根源着手。

(一)对被保险人的防范措施

1.要设计合理的医疗付费制度,设计合理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并确定共付额。一是合理设定起付线,合理的起付线可以减少由于小额赔付产生的交易成本过高问题,减少了审核时的管理费用;还可以抑制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合理设定封顶线,危重疾病尤其灾难性疾病的发病率虽然低,但其占用医疗总支出的份额较高[2]。共付额是对参保人员看病的医疗费按一定比例赔付,其余由自己承担,当参保者分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会有医疗费用成本意识,促使其关注医疗费用,合理有效使用医疗服务。共付制是控制参保者道德风险,从而减少医疗服务费用支出的重要手段[3]。

(二)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双方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务人员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也推动了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

1.推行与医疗机构合作的经营模式,争取得到双赢的局面。在当前中国医疗机构的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而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者,没有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起不到监督作用。从表面上看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是利益的博弈者,但是双方在实际经营中还是存在着利益共同点和合作空间。实行合作型医疗保险,强化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权。利用一定的合作协议形式,把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向参保者提供一整套预防保健和临床治疗的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保险,合作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审核是在医疗服务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4]。

2.行使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权。在日常工作中保险机构应当加大保险事故的查勘及跟踪力度,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5]。病人住院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案,否则,医疗费用将要被保险机构扣除一定的比例,医疗保险机构则应及时派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核实。在患者治疗过程还应不定期进行巡查。向定点医药机构派驻保险公司人员会使定点医药机构产生防范心理,提高实施道德风险监控措施的主动性,对参保者也有一定的心理约束意义。

(三)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疗费用纳入商业保险机构的赔偿范围

因为既往各类等级较低的医疗服务部门医疗水平较低,收费混乱,管理也较松散,不规范操作的情况发生较严重。所以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均约定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治疗医院的等级。但是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及服务模式的改革,医疗服务进社区、进街道已广泛展开,被保险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能得到解决的问题,也就无须转到大医院治疗,这样能很大程度降低医疗费用,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的药品要求采取零差价销售,比一般医院便宜15%左右。当然,社区卫生服务部门可能也存在管理不严谨,出现人情处方、人情用药的情况,这也就再次凸显出人伤查勘、审核的重要性。

(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利益界定不清楚,法律、法规的作用就是界定人们之间的利益界限,中国现行涉及以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导致道德风险的违法成本过低,实际上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此类道德风险的发生。所以,加强相关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医疗行业的服务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小结

总之,在商业保险市场中,医疗费用道德风险的控制不可能仅靠道德来约束,仅靠保险机构一方也只能是被动的进行管控,效果也不可能十分理想。必须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法律机制和监督、控制机制,使得保险当事人各方以及关联方都参与进来,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控制的目的不是绝对地减少医疗费用支出,而是合理、适当地满足被保险人医疗需求,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更好地保证人们身体健康[6] ,从而降低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最终还是要在价格(费率)上还利于每一投保人。

参考文献:

[1]龚舒琴.规避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对策探讨[J].医院管理论坛,2005,(7):17-18.

[2]马先松,等.关于密切医患关系,建立相互信任,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建议[J].医学与哲学,2005,(2):2-4.

[3]龚文君.如何防范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J].卫生软科学,2007,(1):34-36.

[4]于广军.上海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2,(2):16-18.

[5]邓超,侯建明.对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及其约束机制的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5,(4):35-37.

[6]张芳,黎玉柱.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与成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5):314-317.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oral Hazard in Commercial Medical Insurance

XU Bo-zhu

( Yong’an Property Iinsurance Company Jiangsu Branch,Nanjing 210036,China)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2

关键词:应收帐款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

报业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广告收入,由于广告行业实行广告委托制,与传统的生产或贸易型企业相比,与之产生经济往来业务的一部分为直接客户,另一部分则为受客户委托的广告公司。针对这两部分客户一般采用不同的结算管理办法:

一、直接客户

直接客户是指不通过广告公司直接下单的零散客户,也有部分与报企长期合作的客户如政府部门、银行、医院、地产等单位不通过广告公司而直接下单,对于前者,应严格遵守刊前付款制度,款到才能预定广告,为了防范个别客户恶意签发空头支票,在不能确定款项到帐之前,一般不接受支票或期票的结算方式。对于报社内部在编员工担保且数额不大的广告,在客户承诺了付款期限后可视情况办理刊后付款,如客户到期不能付款,将追究担保员工的连带责任,广告欠款将在其工资中扣除;对于后者,为了防止坏帐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也应采用刊前付款制度,但为了争取客户、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个别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倒闭或拖欠风险度较低的单位如政府部门和电信、供水、燃气等垄断企业在与报企签定了月结协议后可以办理刊后付款,即先登广告,款项月结。

需要注意的是,为客户办理刊后付款一定要手续齐备,客户一定要在广告认刊书上签字盖章,特殊情况下客户发传真件预定广告。可以先上广告,但事后需补齐手续。有报社员工担保的广告须由该员工签定担保书,承诺付款期限。客户的广告认刊书和员工担保书应整理存档,日后如有发生经济纠纷,客户拖欠广告款的情况发生。客户签字盖章的认刊书将为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提供有力的证据。

月结客户一般应在次月月初结清上月广告款,如果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款项,应立即取消客户的月结资格,除向客户追讨欠款之外,新下单的广告一律实行刊前付款。

二、广告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各大企业对品牌建设日益重视,在广告宣传上竞相投入,广告市场由此得到蓬勃发展,众多的广告公司应运而生。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并受客户委托,在报企旗下的媒体广告,在报企与客户之间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由于广告公司不是实体企业,成立门槛低(注册资本十万元即可成立),缺乏房产、大型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一些缺乏资金、缺乏客源、实力不济的广告公司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和其他一些新兴媒体的挑战,报企需要要积极地拓展市场,加强与广告公司的合作,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所以,报企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从严把关,制定完善的结算制度及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对于市面上形形的广告公司,报企应根据其实力、资信状况与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抓大放小,一般客户一律实行刊前付款,而对于那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手中掌握较多客户资源的重点优质客户给予政策优惠。在支付结算方式上可灵活对待――交纳了支票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刊前支票付款,交纳了行业保证金的客户可允许其月结,对于各大媒体尽力争取的少数重点优质广告客户,无须交纳保证金仍可享有月结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1、刊前付款。对于零散的一般性的广告公司,必须确保到款才能预定广告。

2、交纳支票保证金,实行刊前支票付款。对于一般性的广告公司,为了防止其签发空头支票,在预定广告时报企须确定其款项到帐,一般不接受支票结算。但是,报企与广告公司是合作单位,相互依存,在与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和其他一些新兴媒体的竞争中,报企除需加强自身广告平台的建设之外,还需为包括广告公司在内的众多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当前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委托客户的广告刊出计划经常变更,经常出现要求广告公司增加或删除广告预定的情况,为了方便和服务客户,在广告公司向报企交纳了支票保证金后可为其办理刊前支票结算。

关于支票保证金的数额,可结合广告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其广告的金额适当确定,原则上支票结算金额不能超过广告公司交纳的支票保证金的数额。在收到广告公司的支票后。报企应及时进帐,如发现空头支票,应立即停止接收该广告公司的支票。如多次出现广告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发生,报企应将这些广告公司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提高支票保证金金额或取消其刊前支票结算的资格。

3、交纳行业保证金,实行月结。为了放开搞活,鼓励竞争,报企对部分广告行业进行对外招标,中标广告公司在交纳了行业保证金后,获得该行业的广告独家资格,广告款实行月结。招标本身就是对众多广告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和遴选、确立优质合作伙伴的过程,一般中标的都是具有一定实力、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广告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因资金不足或资金紧张而拖欠广告款进而形成坏帐的情况出现。保证了报企资金的正常回流。

广告公司取得行业资格后,需与报企签定行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交纳行业保证金。行业保证金根据协议中明确的广告公司在协议期内必须达到的广告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一般不低于10%。

4、对于各大媒体竞相争取的少数优质、重点广告客户,可给予月结待遇,无须交纳保证金。

少数优质、重点广告客户是指在手中掌握有国内外众多客户、享有各大知名品牌广告独家权和具备广告区域投放权且在广告行业享有高知名度的广告公司。能够赢得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的信赖、能够通过严格的竞标程序夺得这些企业和品牌的权和广告区域投放权,本身就说明此类公司拥有很强的实力。给予其政策优惠及月结待遇,引导它们扩大对报企旗下媒体的广告投放,是报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发展,保证广告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与广告公司实现互利双赢的一种必要手段。

由于此类广告公司广告投放金额巨大且未交纳保证金。单纯以信用作担保,一旦形成欠帐很容易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给报企的资产安全带来隐患,虽然大多数此类客户都能信守合同,遵守商业规则,但报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需采用以下手段来制衡其拖欠行为:

(1)返点。一般媒体为了鼓励客户投放广告大多采用了返点奖励政策,即某品牌的广告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媒体给予其一定比例的免费投放额。返点与费收入是广告公司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报企清理客户欠款行为的一项有力的工具。一般报企都会明确规定,计算并实施返点的前提是该广告公司结清其全部欠款。如存在广告欠款,该广告公司将不得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3

【关键词】浙赣铁路;疏解线;深路堑;控制爆破

一、工程概况

DK1+100~DK1+760(对应沪昆线里程K596+010~K595+250)段为横峰站疏解线并行浙赣线的一个主要地段,与浙赣线最小线间距为10m左右,中线桩在此里程段大部位于浙赣上行线的护坡上。这一区间根据地形地势划分为三个重点区域,分别是:DK1+100~DK1+200,DK1+340~DK1+550,DK1+600~DK1+760。

DK1+100~DK1+200,开挖高度为10m,一级坡面为片石砼挡土墙,二级坡面部分采用浆砌片石护砌,部分坡面,爆破开挖数量为30000m3;

DK1+340~DK1+550段开挖高度为18m,一级坡面为片石砼挡墙、二级坡面为浆砌片石护砌,爆破开挖数量为70000m3;

DK1+600~DK1+760开挖高度25m,一级坡面为片石砼挡墙、二级坡面为浆砌片石护砌,爆破开挖数量为100000m3;

本段地质主要为红砂岩,上部砖红、紫红色厚~巨厚层状钙质细砂岩,夹粉砂岩及少许长石石英粗砂岩,风化后形成许多大小不一的孔洞。

二、施工方法

根据现场地形情况,设置两条施工运输便道,根据施工便道将三个区域分为四个爆破作业区段。采取分层微差松动爆破,分层深度为2.5m,开挖方向沿线路方向。防护采用两级排架,第一级排架设在营业线水沟外侧,为双层钢管排架,排架高出片石混凝土挡墙2m,在电气化接触网立柱处加高2.4m、宽度3.6m,以保护接触网瓷瓶,在全区段(含两段各延伸3~5m)设置一级排架,隔开铁路和施工区。第二级排架基础设在爆体分层线下0.5m处,且高于爆体1.5m的单层移动式钢管排架,此处二级排架高度取5m,作为人工拆除圬工及爆破的主要屏障。排架防护面满铺双层竹笆。

为防止飞石的出现,主体爆破时岩体表面用布鲁克网进行覆盖防护。在各级护坡台阶铺设一层30cm厚松土作为减力槛,以减弱落石下坠后的能量,减轻对钢管排架的冲击力。

三、工艺流程

1、爆破设计

在确认路堑爆破范围内无地下管线的情况下进行路堑爆破施工,根据路堑边坡岩质状况,采用竖向分层、纵向分段、间隔起爆、定时进行松动爆破作业方法。依现场地形情况,设置两条施工运输便道,里程分别为DK1+200、DK1+600,以施工便道为界将控爆区分为四个爆破作业区段,具体分段里程为DK1+100~DK1+200、DK1+200~DK1+400、DK1+400~DK1+600、DK1+600~DK1+760。

按最高25m控制,分10层进行爆破作业,每层台阶高度为2.5m、炮眼深3m,靠近线路一侧边眼采用70°倾角,第二列采用80°倾角,其余均为垂直炮眼,在纵断面均为直眼。每次爆破40排,计40m,采用复式爆破网路。具体爆破作业区段划分见图1。

1.1 爆破器材选择及炮眼布置

炸药选用2#岩石硝铵炸药,规格为φ32mm150g,雷管选用非电毫秒雷管。

采用YT28型气腿式凿岩机钻孔,孔径42mm,抵抗线w取1m,炮眼孔距a取1.2m,排距b取1m,梅花型布置。具体布置见图2。

1.2 单孔装药量计算

Q=qabH,q为单位耗药量(kg/m3),取0.35kg/m3,a=1.2m, b=1m,H=3m

则Q=0.35×1.2×1×3=1.26kg,取1.2kg

靠近营业线的一列炮孔单孔装药量宜适当减小,取1kg;靠近山体一侧的炮眼适当加密,单孔装药量可适当增加。

爆破参数根据现场爆破效果及岩层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不断优化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果。

1.3 装药结构

装药结构采用连续装药,反向起爆,具体装药结构见图3。

1.4 起爆网路

起爆网路为复式微差起爆网路,一次起爆40m,分4个段落,段落之间采用孔外微差起爆;每个段落根据排距b分成1 0排炮孔,排间采用1~19段非电毫秒雷管进行孔内微差起爆。达到两级微差控制目的,形成梯段式爆破,详见图4。

2、防护结构设计与施工

2.1 一级双层钢管排架设计与施工

为防止飞石、滚石及滑块对营业线安全造成影响,施工时对DK1+100~DK1+760全区段沿线路方向在水沟外侧搭设第一级双层钢管排架进行防护,一层在水沟内,一层在水沟及挡墙之间的平台上,排架内层至挡墙坡脚净距80cm,排架外层至接触网立柱净距1.7m。排架由φ48mm钢管、竹笆、钢筋和钢索等组成。

双层钢管排架立杆间距1.2m,层间距0.8m,立杆高7m(内层),在接触网立柱后面3.6m范围内加高2.4m。纵横钢管交叉采用扣件联接,立杆钢管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大于1.0m。

双层排架安装时,应距离地面0.2m处设置扫地杆与临时斜杆定位,便于排架的安装。水平方向每3.6m设锚杆,在竖直方向分4层,上两层采用φ10mm的钢索拉于锚固深度为5m、直径为22mm锚固在扩堑岩体中的锚杆上,下两层采用φ10mm的钢索外套φ48mm钢管形成可撑可拉杆件,并与锚固深度为5m、直径为22mm锚固在片石混凝土挡墙中的锚杆连接。每根锚杆按5t抗拔力设计。

在设水平锚杆的立杆下设地锚杆,锚杆直径22mm,深度1m,外露长度0.5m,并在外露部分套φ30mm钢管。

在第一级台阶处设置φ48mm钢管斜撑;在排架外侧设φ48mm钢管斜撑,其下口支撑在水沟边坡上,并与扫地杆连接,均设在有锚杆的立杆上。

在排架内侧挂绑双层竹笆,每片为1.5×1.2m,竹笆采用扎丝绑扎。排架内侧在上下两片竹笆分界处各设置一道横杆,外侧只设置一道横杆;排架外侧设置剪刀撑以增加钢管排架的整体稳定性。

当爆破施工到第一级挡墙时,锚点设置位置要根据施工及时调整,拟设在路堑开挖面山体上。排架设计详见防护示意图。

2.2 二级单层钢管排架设计与施工

二级单层移动式钢管排架的基础设置在爆体分层线下0.5m处,采用φ48mm钢管,间距1.2m×0.8m,高5.0m,满挂双层竹笆,用扎丝绑牢。水平方向每3.6m设锚杆拉在山体上,在竖直方向设4层。每根锚杆按5t抗拔力设计。

排架底部及以上0.9m处各设φ22mm的钢筋锚杆,垂直于既有坡面,锚固深度5m,锚杆外露0.4m,并在最下一层锚杆外露部分套φ30mm钢管,使排架钢管能牢固套在上面。在立杆上套一活动套环,将套环与上一层锚杆焊连。顶部两层采用φ10mm的钢索锚于爆破范围外的山体锚杆,其锚固深度也为5m。排架设计详见防护示意图。

既有坡面钻眼施工时采用吊篮,吊篮周围安装护栏,以确保施工安全,上口挂在就近牢固的树木或布鲁克网固定锚杆上。采用设在顶部的2t卷扬机提升。爆破范围外的山体锚杆的钻眼采用风钻施工。锚杆安装后及时进行注浆,然后进行钢管排架的搭设和锚固连接。当每层爆破清碴完成后,拆除单层钢管排架并移至下层进行安装搭设。单层钢管排架根据一级排架的施工顺序依次向前搭设。第一层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需要1天完成,钢管排架搭设与锚固连接需要1.5天完成,钢管排架拆除需要1天完成。其余各层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利用钢管排架拆除时间间隔进行作业。

2.3 布鲁克网施工

布鲁克网安装前,先人工拆除坡面浆砌片石,在二级排架底部稍上部位先打一排竖直锚杆,同时在爆破范围外的边坡上打一排地锚杆,锚杆的锚固深度均为5m,直径为22mm,间距为3.6m,然后将布鲁克网固定在锚杆上拉紧。

布鲁克网包括主网和格栅,格栅安装时与主网用铁丝绑扎在一起,格栅在下,主网在上。先在地上将格栅铺好,格栅与格栅之间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然后在格栅上面铺设主网,用铁丝将格栅与主网绑扎在一起。主网与主网之间用φ8mm钢绞线左右缠绕缝合,每张格栅与主网均为4m×20m。把缝合好的网从上到下铺设到锚杆上,并将网的上下端用缝合绳固定在上下锚杆上,拟考虑在网下满铺编织袋。详见图5。

2.4 减力槛施工

在各级护坡台阶铺设一层30cm厚松土作为减力槛,以减弱落石下坠时的对钢管排架冲击力。详见图6。

3、爆破施工及组织

3.1 试爆

在爆破施工前进行试爆。试爆时,爆破点应选在远离营业线的相同地质条件的地方,按爆破设计的参数进行试爆,然后分析试爆效果,进行参数调整,以此作为正式爆破的依据,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岩质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3.2 布孔和打眼

按照设计的孔距和排距布孔,尤其对内、外两列炮孔必须准确定位,并用红油漆标识。

按照设计的孔位、方向、倾斜角和孔深对号钻眼。钻眼完成后测量孔深,确保炮眼深度。

3.3 装药及堵塞

炮孔堵塞物均采用一定湿度并含有一定比例砂的黏土,做到边堵塞边捣固,确保炮孔堵塞质量。

3.4 起爆网路连接

每个炮孔安放毫秒雷管的段别必须“对号入座”,起爆网路的孔外串联雷管要有醒目标志,连线和覆盖时应谨慎操作,确保网路畅通。爆破时,连线应从起爆的终点开始直到起爆的起点,采用火雷管引爆。

3.5 循环作业时间

根据标段工期计划、节点工期要求,以及爆破作业分层划分,每层土方开挖完成时间计划为5天,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工期。

3.6 作业工序安排

由于爆破作业临近营业线,爆破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固定的时段进行,每天要点封锁线路不少于2次,具体循环作业时间见“爆破循环作业示意图”和“爆破钻眼组织图”。

4、资源配置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4

关键词:保险业;风险防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看到保险业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即保险业竞争实力与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保险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与其快速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保险业监管水平和法制环境与我国金融风险管控要求不相适应,全面提升保险业风险管控能力是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保险业应在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对加强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坚持一手抓业务发展不动摇,一手抓风险防范不放松,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统筹协调和相互促进。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查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利益最大化。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将“防风险”作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和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一系列防控风险的政策、制度,推动了全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全面开展了行业风险排查工作,这都凸显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风险防范是公司稳定经营的基础

长期稳健经营是保险行业的生命源泉,要保证长期稳健经营首先必须重视防范化解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风险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极大的增加了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发生在未来,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和预测;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是连续的,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风险责任损失的偿付能力。在宏观经济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更需要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尤其是自身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保险经营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遭遇着风险。风险不加防范,风险损失不施以控制,会危及到保险经营财务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公司经营的稳定与否。

第二,风险防范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前提

保险业在发展初期出现一些风险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保险业发展得很不够,不仅整体实力比较弱,而且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发展,通过促进保险业全面发展,夯实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必须加强统筹谋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好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观点,通过加快发展提高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整体实力,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体制机制,通过加强改善监管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把解决问题的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保险业在开拓新业务领域的同时,必然会不断面临新的风险。既不能忽视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头脑发热,一哄而上,也不能在新的风险面前裹足不前、无所作为,要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发展中提高保险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为增强全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预防各种新的风险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第三,风险防范是市场激烈竞争的迫切要求

风险防控水平本质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基础管理的根本检验和反映。风险防控能力的优劣将成为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司竞争能力的根本因素。如果风险防控工作得不到加强,基础建设薄弱的现象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将有可能影响公司市场主导地位,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伟大事业必将严重受阻。

第四,风险防范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吴定富主席指出,十六大以来,保监会提出了改革、发展、监管三管齐下的风险防范化解整体思路。把改革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

总之, 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主要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其手段主要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主要是为了避免损失或将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保证企业的盈利和持续经营,其手段主要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自留或市场化手段来分散和转移风险。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既要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保险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将防范行业风险和防范企业风险有效统一起来。

二、真正落实保险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风险管控是保险行业根骨不变的真理,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执行力、实现高效管理、真正从管理上出效益。在管理上控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发展。理论经验只有要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谈得上加强企业执行力;紧抓执行力,就是对制度措施的不折不扣的贯彻。更是对公司风险管控严谨精细的体现。

一要紧抓队伍建设。保险从业人员包括监管干部、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一线的展业人员,肩负着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重要责任。要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机构引领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保险高管人员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要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风险防范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和技术支持;要加强保险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改善保险行业形象。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运营方面要牢固树立“制度第一”的理念,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内在的激励约束作用,将制度执行转变为全员的自觉行动,实现由“人治”向“制治”的转变。公司应继续加强风险绩效考核,统一考核标准,确保各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做出更好的把握和权衡。

三要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是公司业务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公司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我们要下决心逐步解决基层发展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大资源、费用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全面推进基层网点的标准化建设,研究探索寿险、财险、养老险基层网点的共建共用,提升品牌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巩固先发优势。同时要着力加强基层的基础管理,夯实业务发展的管理基础。

四要完善指标考评。科学的考核评价是衡量各岗位规范操作、履行职责的标尺。运营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既要设立考核指标,也要设立评价指标,既要侧重结果管理,也要注重过程管理,并逐步引入数据评估,实现考核评价的量化、细化、硬化和阶段化。特别是柜面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指标,更是要尽快实行量化考核,促进运营基本职能的履行。

五要加大管理力度。首先要排查违规业务,消除风险隐患。各级公司进行自查自纠,摸清风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二要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发案机率。一是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落实好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进一步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严格权限和密码管理,全面落实“零现金”管理。二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优化,增强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上收保单借款审批权限,要求保单借款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办理等,杜绝保单借款业务中的违规风险。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提高技术防范手段,降低人为的操作风险,使违规行为在技术上变得难以实现或不能够实现。

六要坚持合规经营。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根本在人,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对客户和员工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始终守住防范风险这条底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成为依法合规经营的表率。要通过教育、宣导,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和营销员,切实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保险业的品牌形象

保险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重视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不断提高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公司一方面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性,增强洞察力,提早筑牢抵御外部风险的“防火墙”;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高度关注关键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卿前海.中国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3).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5

【摘要】 做好工伤保险欺诈行为的管理,保证我国医疗保险行为逐步规范化,使医疗保险事业健康良好发展。

【关键词】 做好 工伤 管理

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骗保欺诈现象相伴而生。如何识破骗局,有效实施欺诈控制,堵塞漏洞,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促进工伤保险健康运行、持续发展,成为工伤保险工作领域值得研究和重视的工作之一。

1 工伤保险常见的欺诈行为

时间上前移后移。一是变更工伤时间;二是变更参保缴费时间。

地点上南辕北辙。个别参保单位,通过改变工商发生地点,达到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目的。

人员张冠李戴(或冒名顶替)。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全员参保,或部分参保。一旦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将其名换成参保人员的名字加以救治,并申报工伤。

原因上移花接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劳资双方在工伤认定上已不存在尖锐矛盾,如果达成默契还有可能发展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产生劳资双方对事故原因共同造假的情形,将非工作原因捏造成工作原因,达到骗保目的。

环节上动手动脚。参保环节,为了少缴费采取欺瞒手段,不做到“全员足额,实名”;认定环节,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弄假成真;医治环节,与医疗机构串通一气,开大处方、假处方,串换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器具,用假发票等等,均应引起高度重视。

2 工伤保险流程中欺诈风险点分析

工伤保险业务流程是:首先由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主业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确定参保缴费费率,依据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职工花名册、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计算出首月应缴工伤保险费额。用人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用工情况及信息变化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或视同情形),按照工伤救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实施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其中可以看出欺诈行为发生的风险点有:参保时间的即时性、参保人员是否全员实名、个体工资额是否真实可靠、工伤救治是否规范、工伤认定是否准确、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恰当、待遇支付是否合理。

3 工伤保险欺诈行为层面风险分析

环境层面风险。尽管工伤保险工作近年推行较快,参保职工截至去年年底已达1.38亿人,但总的来看,覆盖率还不够高。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加的工伤保险的部分用人单位有的没有全员参保,有的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外部环境风险巨大。

道德层面风险。用人单位未参保或者不全员参保、不足额缴费的同时,还受利益驱动勾结其他工伤保险系统元素产生工伤保险欺诈行为。

管理层面风险。相关机构个别工作人员在关键岗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同程度产生“人情”风险,将其作为“唐僧肉”来分享。

政策缺失风险。当前,意外受伤情形没有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缺失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补充体系。在政策不包容,受到伤害求治心切的驱使下,就要寻求一种救助,导致非工伤伤害移植到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趋利行为成为一种可能。

技术层面缺失风险。基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大部分没有建立局域网,硬件技术亟待解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缺乏计算机管理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稽核、事故调查人员,人才问题急需解决。两个瓶颈,导致相关基础数据传输和医疗支付数据不准、项目不明的信息风险,进而将引发决策失误的后果。

制度层面风险。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制度设计造成经办机构被动执行,造成代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没有“发言权”。

4 工伤保险欺诈行为风险预防

针对欺诈行为风险点防控。主要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追究制、岗位牵制制,实现授权与操作相分离,加强稽查监督。适当加强征缴稽核的人员力量,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规范参保;加强工伤保险调查,变工伤保险医疗费事后监督为事中检查,减少定期待遇人员在丧失条件后任由冒领行为的发生;工伤认定调查可以探索由劳动保障机构调查,以克服行政机构人力严重不足的困难。

保险业风险防控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客观地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地防控措施,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笔者作为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法务工作人员,现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作如下浅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约主体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等,最终体现于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而风险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签约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等审查不严,授权代表的授权不明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认识不够等,导致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管理不规范,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倒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是否能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签订前,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对合同主体存续情况关注不够,均有可能会出现合同欺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风险。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资质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合同主体资质是指签约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资质和能力。部分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方具有特定的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如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如:保险业、金融、医疗、典当、公章刻制、危险化学品、旧货经营、印刷业等)、建设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等。如果缔约对方不具备交易主体资质,则会产生合同无效情形,同时,亦可能产生行政处罚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质审查尤为重要。具体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对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特定的专业资质或特种经营许可资质等。

2、人签订履行合同风险。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人进行必须有权,在委托中,授权委托书是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人姓名、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人签名或盖章。合同签订过程中,大量的合同是由人签订完成的,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为无权、超越权、授权不明等。如果对方提供授权手续不明或不完整,则极易产生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无权交易,则可能会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