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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质量指标。提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起源于农业发展中土地结构的更新改造,任何一项农业更新改造规划与实施,都需要对更新项目进行空间准人审批和空间管制决策评价。基于对农业更新改造的评价,建立了空间准入评价与空间管制决策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构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质量指标体系。
1.前言
农业空间管治是强调控制和协调,对农业地域空间资源的计划性配置的新理念川。跨人21世纪,国家正在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构筑数字农业。农业空间管治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数字农业可为农业空间管治提供多元、分散、网络型和多样性的农业管理和控制决策支持信息流,利用数字农业信息高速公路网络构建农业管治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科学化的最佳决策。对现代农业这一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功能综合的自然与系统施行科学管理,对农业问题做出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对农业未来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推断与预测,使其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对农业空间管治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另一方面,经济的网络化、全球化,使农业空间格局发生变化,农业构造单元的活动已不再局限于本物理空间。若不采取新的农业空间管治模式,即没有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平台支持,农业空间管治就会失控失调。
农业空间管治是以农业空间资源分配为核心,将经济、社会、生态等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虚拟四维时空中的数字化实现。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可为政府部门和非组织管治决策提供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农业自然、生产、社会与经济信息,使其能更好、更有效地实现农业空间管治目标。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是农业空间管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数据组成部分。农业空间管治所涉及的信息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置于统一管理之下,使农业空间管治工作有一个规范标准化的高质量数据基础。信息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空间管治分析评价与决策结果的可靠程度和空间管治目标的真正实现。对于农业空间管治,由于其操作对象具体,功能目标明确,应用范围集中于农业区域,空间信息的尺度变化较大,数据质量对应用结果的影响非常明显,在数据质量方面的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研究中,信息数据质量体系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工作。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主要有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大类。图形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如土地测量数据、地图数据和遥感图像数据等。这些数据的各种数据源都带有一定的误差因素,并将之引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管理的数据库中。另外,数据源在时间精度(即现势性)和数据空间范围与数据内容方面,若不能满足农业空间管治应用的需要,也会严重影响农业信息数据应用的质量。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的质量问题,实际上是伴随着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应用过程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第一个阶段是空间管治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保存;第二个阶段是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包括数字化、数据录人和必要的数据转换、数据处理;第三个阶段则是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中对数据的操作、分析评价和决策。每一个阶段都包含前一个阶段所带来的原有误差,并增加了本阶段所引人的新的误差因素。因而,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可以数据获取和应用过程的这三个阶段为线索来考查。
(1)数字城市空间管治数据源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的数据源,通常包括外业测量、勘丈、调查记录的数字化数据、图纸、图像和文档材料等。数字农业空间管治数据源的质量问题,包括这些数据源的采集和生成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如测量中由测量方法、仪器及人员操作带来的误差,遥感的系统误差及干扰误差,文档材料在社会调查和统计时产生的误差,地图本身固有的误差(包括数学基础的展绘、编绘、清绘、制图综合、地图复制以及套色误差),遥感解译过程中产生的定位和分类误差等等,以及数据源在保存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如图纸变形误差等。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数据库建立中对数据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
根据目前的技术方法和设备条件限制,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数据源,主要还是来自土地利用规划图、外业测量和调查、统计资料等。这类数据源,必须经过数字化和数据录人以及二者之间的连接配准,也许还要经过一定的格式转换,才能进人空间管治决策支持系统,成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
这一部分数据质量问题,包括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数据获取、数字化和数据录人以及数据格式转换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影响这部分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在于数字化采集仪器的精度、数字化方法以及数字化操作精度、统计数据录人中的差错等。这类数据质量问题相对比较简单,影响因素容易发现,可控制程度相对较高。
(3)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分析和处理过程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
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评价和决策过程中,运用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分析和处理,可能影响其数据质量问题的因素包括计算、拓扑、叠加。这一部分的数据质量问题,是由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系统的分析和处理过程引人的问题比较复杂,影响因素较隐蔽,产生的误差也比较难估计。
3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的质量指标
3.1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评价与决策指标体系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是一项起源于农业发展中土地结构的更新改造活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从任何一项农业更新改造规划开始,到更新方案实施,农业空间管治都需要依据国家的各种法规对更新项目进行空间准人审批和空间管制决策评价。从规划控制的系统结构来看,评价对农业更新改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业空间管治评价类型与结构。根据农业空间管治评价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农业空间管治的评价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现状评价:分析和评价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结构和环境质量优劣程序,确定现状综合评定值。对现状息信进行评价是农业更新规划控制的起点。一方面,总体上根据现状评价的结果在整个农业区划范围内界定更新的对象,排列土地结构更新的先后次序。另一方面,针对具体更新区域的不良因素进行罚分评价,为下一步制定更新目标提供充分的现状信息。
空间准人评价:针对农业发展目标,评判农业更新改造项目对现状的改进程度,确定更新方案的综合评定值,是确立正确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所依靠的有力手段,它不仅可以对单一的目标进行评价,以确定它是否符合农业区划建设,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原则和农业更新的实际需要,而且可以对多种土地利用方案和目标进行比较和优选,从中选出最为合理的方案和目标。
空间管制评价: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更新后的综合评定值,是对于更新以后的土地利用所进行的检测。它一方面对前一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检验,另一方面为下一步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提供新的决策信息。
其评价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指标体系是整个评价程序的框架和基础,也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业空间管治评价指标体系,使农业空间管治的评价在内容上趋于客观和全面.在结构上趋于系统和严密,使得农业空间管治的决策更为科学和合理。
(2)农业空间管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业空间管治的因素很多,诸如国家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业政策,国家的经济实力,农业的整体结构和功能,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更新的期望值,以及更新区域的社会物质条件等等。其中,对农业空间管治最具直接影响的因素是土地结构更新区域的物质和社会状况,农业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既包括土地结构、建筑建造、农业基本设施、道路交通等,也包括社会组织、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农民收人等经济文化因素。它是土地结构更新地区农民生活质量和农业现代化的尺度和标志,也是农业土地结构更新评价指标的原始素材。因此,需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各类相关法规和规程规范,全面综合地考虑农业空间管治的各种影响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其不同内容将其分为两大类。即空间准人评价体系和空间管制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均以统一标准的位置(坐标)、高程、面积三种几何物理量作为评价指标。无缝镶嵌于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分类体系中。图1为空间准人评价指标体系之一:农业生产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3.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质量指标确定
数据质量指标是农业空间管治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根据对数据误差来源、性质、类型和大小以及产生的原因的分析。提出数据质量控制指标确定思路。
首先,数据质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甚至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也会随具体应用的特点和要求而变化。其次,数据质量本身具有不确定性,除了可度量的空间和属性误差外,许多质量因素是很不明显或是很难确定的。因此,数据质量问题中,有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的误差,也有很难检测和控制的因素。本文研究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的数据质量控制,先仅针对其中可度量和可控制的质量问题而言,主要集中在数据源的信息采集、数字化处理和过程部分。数据质量不确定性另设专题研究。例如土地使用与管理单项空间管治数据质量指标确定,土地资源调查质量指标确定如图2所示。
根据上述确定的空间管治信息质量分类指标,可将空间管治信息质量分类指标归纳统计于表1.
从表1可确定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各种信息质量需求及数据采集所适宜的必要精度、方法与等级。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2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序发展。严格溯源管理,对在县内设立连锁经营的农资总部销售的农资商品,按照不同生产厂家,根据生产批次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实行备案登记。加强连锁经营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实履行农资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对农资连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3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39-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而作为源头的农业投入品管理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监管环节的全面开展,农资监管已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做好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源头环节不出问题,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的新课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目前农资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产品源头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经过广泛调研,结合近几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资监管环节中凸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不法流动药贩活动猖獗
尤其在边远山区,不法药贩甚至有制售假、劣农资的专门仓库,利用现行农资监管覆盖面大、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向一些农户售卖劣质农资,游移于田间地头,与农资监管部门打“游击”战术,直接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1]。
1.2 农户购买放心农资意识薄弱
现有农村劳动力多为40~50岁,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购买农资为了图便宜或方便,不到正规的农资店购买;有些农户为了防治病虫害,实现农产品高产,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高毒、禁限用农药,结果造成高毒农药长期残存在地里,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埋下长期隐患。
1.3 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在很多地方,农资执法部门通常是各自监管,一方面势单力薄,依赖于工商、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农业部门作为农资打假主体的威力被削弱,对一些制售假劣农资的钉子户无法彻底根除[2]。另一方面各农资监管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分工有区别、交叉,做不到有效衔接,往往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队伍亟待成立。
1.4 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手段越来越隐蔽
随着农资打假的不断深入,某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掩蔽,假冒伪劣农资仍时有出现。以农药为例,在最近2年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一些无公害蔬菜基地,在没有使用违禁农药的情况下,蔬菜产品中却被检测出违禁农药成分[3-4]。这些情况说明单靠表面的农资打假已经不足以保证农资市场产品质量,加强农资市场质量抽检,尤其是重点加强检测农药中是否有被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防范不法分子将禁用高毒农药添加到其他农药中进行销售,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下研究应对的新课题。
2 农业执法监管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体系不健全
市、区(县级市)除了地级市外,各区(县级市)执法机构不对应,体系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办案能力不高,造成很多案件进展迟缓,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执法手段落后
相对于工商部门,作为农业执法主体的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执法手段落后和相关设施不足的问题,包括小至抽样工具,大到执法专用车的匮乏,制约了其开展工作和执法。
2.3 执法经费缺乏
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外,大多数农业部门缺乏相应的专项执法经费。特别是因缺乏经费,没收回来的假劣农资只能储存仓库中而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随着农资监管工作开展的深入、没收的假劣产品增多,而形成更大的经济负担[5]。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加强农资使用管理
一是抓省、市、县一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生产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他们按相关法律要求,建立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建立农药购进、领用、施用和农产品生产的登记制度。二是抓千家万户的种植户,建议散户到各街道、镇办推荐的农资经营店定点购买。
3.2 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提高农资质量
把加强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除了监督抽查外,不定期地抽查加上日常例行检查双管齐下,形成常年的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农资质量动态抽查监管,及时曝光和查处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经营单位,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尤其是春播、秋种之际,以及每年农药销售旺季,加大农资检查力度。重点抽查杀虫剂、杀菌剂等类农药,查处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掺杂高毒、剧毒农药成分、扩大使用范围、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冒证、一证多用、套证等行为。
3.3 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五不放过”的原则,以查处要案大案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以农资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大户、交通不方便的城郊结合部、边远山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通过常规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堵源头、端窝点,遏制假劣农资进入市场流通。坚持抓生产源头,抓批发市场,重点做到端窝点、打惯犯,狠抓要案大案。
3.4 重视基地管理,排查用药安全隐患
建议形成常年稳定的科技人员包村制度,熟悉掌握各乡镇基地生产情况,上市前多抽查基地安全用药情况、检测产品农药残留情况,严惩使用高毒、限禁用农药现象,对发现用药安全隐患事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3.5 完善监管队伍,成立联动综合监管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议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监管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统一进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发挥强大的联合职能,对少数不法农资经营分子、乡间游贩起到严厉警示、打击、制裁作用,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环境。
3.6 注重宣传、服务工作
一方面针对农户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现象,革新现有的宣传、服务手段。与各镇办结合,挑选出各镇办放心农资门店,制作宣传名单,对农户免费发放,让农户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不给乡间游走药贩留有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要经过常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加强对广大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农药的技术进行服务和指导[6]。如在各镇办人员密集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开展“科学使用农药”培训等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培养农户购买农资时的索取票证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适时使用农药的指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加强农药使用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用农药,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4 参考文献
[1] 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2] 杨虎臣,符建伟.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05(7):108-110.
[3] 李光.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2005(8):109-111.
[4] 杨红茹,齐亚婷,李刚.农药市场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与建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7):3-4.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4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大力推进农资审批网上办事。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探索研究产业宏观调控有关措施,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
继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和农资购物网站运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及产品资质。跟踪分析网络销售农资的新动向,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质检部门继续严格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换)发,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扎实推进磷铵、合成氨等行业准入工作。农业、公安、工商部门继续组织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启动重点监管地区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要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支持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工商部门要引导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管理指导。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快农药、肥料、种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广泛应用物联网、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
十、创新宣传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勇于履职,勇于担当,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5
一、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区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以党的*大精神和区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总战略为指针,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打扶结合、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开发区)为主负责、业主诚信自律、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加强执法检查和市场规范,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资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治和规范,至2010年6月底,无证照农资店取缔,农资质量明显提高,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销售被杜绝;具备基础条件的农资店进一步规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全面推进,连锁经营门店、放心农资店基本覆盖各镇(开发区)和主要农业村;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资店建立进销货台帐,诚信制度上墙,经营人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年度目标任务。*年:主要是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开展试点,树立典型,摸索做法,为全面推开整治行动奠定基础。制订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进度计划,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出台农资店规范标准;动员部署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开展试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摸清全区农资店的基本状况并纳入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对农资店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推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制度,对经营主体不符、有较为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店进行教育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取缔,严把农资经营的市场准入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58号)要求和农资店建设规范,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
2009年:主要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全面铺开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行动,大力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重点解决农资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农资店,给予坚决打击或取缔;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督促农资店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广泛开展农资经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为农服务能力。
2010年:继续深入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基本建成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与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基本规范,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各镇(开发区)和主要农业村有农资连锁店或放心农资店;基本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农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至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与规范总体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对象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膜、农机零配件等经营店。重点整治区域为*中心城区及中心镇城乡结合部、镇(开发区)、村农资店和农资集散地。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又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农资店,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质量检查。深入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拉网式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农资店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重点区域、列入监控名单的农资店要重点检查。增加质量抽检批次,特别是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对流动农资销售摊贩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省际交界区域,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和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流入。在整治行动中,要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五种违法行为: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农资的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销售农资产品包装、标签等严重不规范的行为;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加快推进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着眼行业规范,产业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店参与连锁经营。要按照农资店建设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台帐记录,培训经营人员,实现进货渠道正规,营业场所整洁,产品价格明示,进销货台帐和诚信制度健全,为农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已纳入连锁经营的放心农资店,基本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同时,对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农资店,要按照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尽快建成放心农资店。
(四)全面建立农资进销货台帐和诚信经营制度。督促农资店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全面推行“二票一卡”制度(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可追溯管理机制。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尽快健全农资产品验货制度,核对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批准文号等真实性,并将核对信息提供给农资店;农资店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识假辩假能力,及时索取、查找相关许可信息,严把进货关。鼓励农资店进行质量服务承诺,做到制度上墙,不断建立健全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五)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要把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作为开展农资经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把好准入关。采取分批、分类的办法,两年内对所有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一遍以上,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镇(开发区)农技服务中心要发挥农资店这个载体,开展农技结合,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用肥。
三、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小农资店经营的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实清理工作。以“绿剑”打假保农业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以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为手段,对农资店开展检查,并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农资和包装、标签严重不规范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资诚信经营企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出台农资店规范标准,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小农资店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开展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农资安全使用技术等培训。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小农资店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促使其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相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小农资店的证照审核发放关,对当前小农资店的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开展“红盾”护农活动,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农资商品的检查,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超范围经营农资、无照经营农资和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对小农资店的规范和发展工作,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做好“二票一卡”推行工作。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质监部门:完善农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将农资产品列入产品督查抽查计划,特别是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列入农业产品许可证、相关认证管理的产品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开展“蓝剑”护农活动,依法查处伪造农业产品许可证、相关论证、产销劣质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药监部门:依法查处小农资店非法经营人用药品的违法行为。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系统内小农资店网点清理,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以农资质量安全为内容的自查、自律和对口检查活动,促进小农资店的规范经营。摸清全区系统内农资连锁企业和小农资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示范店活动,树立以农资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提高小农资店的经营防范意识和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农资购销活动中的各项制度,协助工商部门完善主要农资产品进货索证和进、销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企业和网点的诚信档案,加强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农资连锁网点、小农资店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农资连锁网点实行证照上墙、制度上墙。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小农资整治,在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农林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药监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区农林局由区农林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各镇(开发区)也要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单位,在当地“十小”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保障小农资整治的必要经费,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做好小农资质量整治工作。
(二)打扶结合,分类治理。认真落实区委“两创”总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整治、规范和提升的关系,实行分类治理:一要整治问题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无证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农资店;二要整改帮扶一批农资店,按建设规范要求,改善条件,提升档次;三要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农资店既成为放心农资的经营点,又成为农业技术服务点,提高农资经营行业为农服务水平。
(三)抓好试点,典型示范。要按照“层层抓试点,行行抓规范,业业抓提升”的要求,各镇(开发区)要抓好二个以上的农资店整治与规范试点,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在今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在8月10日前,将试点单位、方案和实施情况上报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林执法大队)。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6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上级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
(三)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行为。按规定该移送的一定要及时移送。
(四)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要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制度。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要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六)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三个关。一要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要严把销售关。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要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七)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以“三网三制度”(即: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八)积极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九)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录入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实施信息化监管(此项工作待农资监管软件安装完成后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同时,要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票二帐”“一卡一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