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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1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加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完成区级挂牌督办的4个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
3、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预定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一是营造安全发展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安全生产宣传文化阵地,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要以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知识“三进”活动、消防知识“四进”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示范社区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反三违”“反三超”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重点加强对高危企业和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知识系统培训;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开展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总人数同比增长15%。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努力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在危化品领域,要重点整治具有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剧和伴有剧毒危险气体产生的企业生产行为。建立和完善危化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企业新产品、新工艺试制和试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消防安全领域,要继续把重点放在预防和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对休闲娱乐场所、民工和学生集体宿舍、老式民房出租、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作坊式企业火灾隐患的查处。进一步落实企业、业主、房东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
在职业危害领域,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对街道辖区46家职业危害重点企业、45家职业危害非重点企业和10家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企业高毒物品的替代工作,继续完善企业职业危害预警预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业危害的监测覆盖面和检测合格率,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在网吧监管领域,文教、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网吧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非法经营的网吧和缺乏安全条件的网吧,要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业;要重点整治网吧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督促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器材不完备、应急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网吧业主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网吧事故联防联动机制。
(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年我街道被区挂牌督办的4个隐患整改项目,分别为:天津天寰聚氨酯有限公司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改建、福田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改建、新区天利思酒家管道煤气改造和何山工业小区消防水源引进。街道安监办将继续推行隐患整改“一案一档”、隐患目录制度和每季度整改进度跟踪报表制度,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完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要坚持全面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家排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及时发现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专家排查、重点部位必查和隐患查纠情况报告制度。
三是完善重大隐患档案和目录制度。要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做到“一患一档”;要继续完善重大隐患日常跟踪检查、督办制度和销案制度,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监护措施,防范重大事故。
(四)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不断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要求实行分级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
2、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在进一步调查企业职业危害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日常监管重点及分类,将使用高毒物品、存在粉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列A类监管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全面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测、员工体检和危害因素的告知责任,监测率、体检率和告知率均达到100%。突出对高毒物品的重点防范,加强职业危害预警预报,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事故信息,妥善处置各类职业危害事故以及衍生事件。
3、不断加大中小企业监管力度。以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加大对生产性中小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安监部门人员人均检查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次。将出租厂房和城乡结合部作坊式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作坊式企业。
(五)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推行企业安全自查月报制。
1、建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制度。年区将选择10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加强指导,促进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相对固定规范、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其中街道辖区有3家入选,分别是板硝子电子有限公司、普尔思()无线通讯产品有限公司和索尼凯美高电子有限公司。并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总结和推广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推动同行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2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四)创新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障。开展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新办法、新措施,以监管模式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非煤矿山非电引爆系统、煤矿“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连锁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
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前几年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全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治理,严厉查处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限、超速行为,打击非法运输、非法载客行为;推进深化“四示范”创建工作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做好茶叶节、旅游节、旅游黄金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严控交通事故总量和重大伤亡事故。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死亡事故稳中有降。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现状评价、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等途径,对涉及关闭类、整改类、搬迁类、提升类等四大类型的化工企业实行分类治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对烟花爆竹“四私”现象加大监督管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三)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按照《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要求,调整矿山安全许可条件核查制度,完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严格执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开展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落实监管措施。把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与全镇(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有效组织深基坑工程、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和村镇建筑工程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对赶工期、外包用工、高空作业等环节要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公布、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工程建设领域要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事故总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五)消防安全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在2011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多产权建筑、“三合一”等场所整治,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同时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六)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整治薄弱环节;全面推进落实安全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长效管理工作和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基础工作,抓紧做好基本信息清理和规范工作,提高安全监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落实“1+3”安全监控体系结合起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声势,宣传到位。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整治措施和成效,加大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加强监督管理,更加注重提升保障水平,更加注重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实力”、“幸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预控目标以内。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一条主线”,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四个能力”,强化落实“六项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监督管理全面化、执法监察法制化,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查改、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突出“一条主线”:
以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稳步推进“四个创建”活动。1、稳步推进乡镇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修订完善乡镇、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标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台帐,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内,所有镇街区及9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完成创建工作。2、稳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规范、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推进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从业人员守规章,安全操作无失误,设备设施无隐患,企业管理无漏洞”。年内,力争70%的企业完成创建工作。3、稳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创建活动。按照“巩固、提升、拓展、延伸”的原则,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从高危行业扩展到一般行业,从规模以上企业扩展到中小企业,从生产班组扩展到生产辅助班组、后勤服务班组,力争年内所有高危行业和80%的规模以上一般行业企业完成班组安全建设任务。4、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有1-2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家验收评审。
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四个能力”: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齐抓共管和群防群治能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联防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联席会议、季度述职报告、月度例会及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着力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在更稳基础上巩固安全生产形势。
(二)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按照“全员覆盖、分类实施、层级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文化及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四新”和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鲁东应急救援中心和公安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强市级综合性、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依托镇街区大型企业,建立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镇级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推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演练制度,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紧急情况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全面推广“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四)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进地下矿山企业数字化建设、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和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装备配备,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严格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持续推进高危行业、一般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化解事故风险、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
强化落实“六项措施”:
(一)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两个负责制”、“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制,完善市、镇、村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着力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登渔船、上公路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月1次、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镇级领导干部每月2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诚信和安全自律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追究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3月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分解落实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市场准入。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换证工作。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采取措施,停产整顿或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安全条件关。加强对项目建设分包、转包监管,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各方责任。
(三)强化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两节、两会”、“夏季汛期”、“十一”、党的“十”期间及“冬季安全”四次集中行动,按照“六个不放过”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场所、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漏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登记建档,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救援和监控措施“六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盯紧不放、一抓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五)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完善打非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针对打击重点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烟花爆竹行业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运输行为;道路交通重点开展打击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站外载客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强化安监队伍建设。按照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体制,镇街区按照有关配备要求,建立与辖区经济总量和危险源情况相适应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控制目标。2010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1)。各县(区)要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3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和公交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3人以内。
3、市安监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事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建筑除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4、市煤管局。不发生因煤管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5、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发生因规划和建设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6、广元火车站。不发生因铁路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四)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3、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等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职责体系。乡镇(街道)、园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增强处置和预防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析制度,适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科学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及时进行预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
4、加大执法力度。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要通过兼并重组,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3、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4、严格重点行业领域管理。煤矿重点抓好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防冲击地压等措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小煤矿关闭计划。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重点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库的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重点抓好生产企业整改提升,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规违章行为。火工产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道路交通重点抓好危险路段、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抓好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周边的地震次生灾害监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电力、通信、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关键部位,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抓紧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建设项目。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调研工作。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司法鉴定中心。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争在瓦斯抽采工艺、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优化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和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为行政执法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继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划一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采用订单培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储备智力资源,实施科技人才保障。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进一步抓好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程,以农民工培训基地为依托,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开发适用的培训教材,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实现有序化和规范化。在全社会组织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把安全工作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5、着力防治职业危害。把治理职业危害作为民生工程,在全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整治粉尘、有毒有害物资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和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工业园区是企业的聚集区,要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搞好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统一调度、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定期到矿井、车间、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安全生产意见建议范文6
当前,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有弱化趋势,安全生产隐患还不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促进粮食行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努力构建部门指导有力、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制(修)订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颁布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淘汰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根据需要组织救援;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管辖区域内认真履行上述职责。
(三)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财产损失明显下降;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规范操作程序和方法。
(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防范化学药剂丢失被盗、设备伤人、粮堆倒塌、粉尘爆炸以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二、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和遵循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以排查隐患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主要内容。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书面通报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逐步扩大安全生产检查覆盖面,积极探索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方式。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粮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报单位视事故等级,立即逐级上报。其中,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重大事故应及时报至国家粮食局。企业应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成后1个月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经验教训。
(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细、抓实、抓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粮食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安全生产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企业应积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使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对企业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国家粮食局负责制定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跟踪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发出预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侧重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交流和社会力量动员。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协作,重点关注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生产环节,指导督促大中型粮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效、科学、正确地展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规范生产操作,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粮食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电源、药剂、溶剂的管理,完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药剂库、溶剂库、悬臂设备下、动力源、油气罐、开关阀门、专用线道口、压力容器和其他危险作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大型企业的厂区,要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工作。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清理、修订和编制涉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规范,结合新技术研究推广、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和危害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制定新的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各地要根据当地粮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