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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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1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投资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包括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由于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指对债券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也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也应使用摊余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金融资产的核算,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混合计量的方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与应收款项。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能否避免利润操纵

在新准则实施前,我国没有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成本法核算金融资产,由于成本法不能反映企业拥有投资的价值变动,企业可以选择适当时机报告盈利而不报告损失,为企业提供了操控利润的空间。那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能否避免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呢?如果企业在对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的上升企业将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当企业试图报告由于公允价值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时,可以出售部分投资,将原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损益转为实际损益。因此,通过对金融资产的划分选择,以及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售投资,企业还是可以影响报告损益。

2.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不难看出,不同企业由于应用不同的估值技术,对同一金融资产估计得出的公允价值可能不一致。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估值技术以及适当的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3.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可以实时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而历史成本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只有在交易发生时才记录损益,因而公允价值能够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决策信息。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建立在其可靠的基础上,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可以得到;而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估值技术不同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不可靠,进而影响其相关性。第二,金融资产使用的是混合计量模式,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并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要使公允价值真正发挥作用,企业还需要披露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至少报表使用者需要明白并不是所有资产的价值信息都是“相关的”。

三、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

1.商业银行对投资的分类及其核算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实现资产分散化,控制经营风险以及满足银行流动性的需要。新准则实施前,不用对投资分类,银行对投资的会计核算与投资决策的关联性不强。而新准则实施后,银行如何划分其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投资呢?

对于银行持有的短期投资,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尽管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带来未实现损益的波动,但是由于短期投资将在一年内出售,那么分期确认损益和到期一次性确认损益对报表的总体影响不会很大。对于银行持有的中长期投资,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还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对银行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对投资的划分应取决于银行持有投资的目的。上面讲到,银行持有投资主要是出于满足流动性的考虑,同时赚取一部分利息收入。银行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可能会将原本想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提前出售,这在新准则实施前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而新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出售给予了重分类的限制。新准则规定,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而且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处置或重分类的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准则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提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并不符合新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

不论银行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都是按照投资摊余成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摊余成本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乘以实际利率来确定的,在整个持有投资期间投资收益是不变的。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有在到期前将其出售的情况下,才确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将两者的差异一次性计入损益表。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每一年都会带来所有者权益的波动。随着投资持有期间的延长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波动性可能会增加。要想避免报告权益的波动性,银行应尽可能地将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这样的划分又使银行面临着在到期前不能灵活处置投资的风险。为了保持流动性的需要,银行又不得不将部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带来所有者权益波动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而这种波动是由于市场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商业银行无法控制。出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标”的忧虑,银行可能会调整投资业务以避免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影响

为了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银行经理们有可能将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改变投资组合以减少对报告权益的影响。第二个选择可以通过减少全部资产中投资的比例,或减少那些对利率变动敏感的投资而达到,由于证券价值的敏感性随持有期限而增加,缩短投资组合的持有期限会减少可供出售债券价值变动带来的权益波动性。那么商业银行的这种投资行为的改变会有什么影响呢?缩短投资的到期日会减少银行的利息收入,或增加利率风险,减少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弹性可能会增加管理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的成本,流动性的降低可能使银行不能满足增加的贷款需要,进而降低其信用。

本文仅在理论上指出了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而在现实中,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决策主要由投资业务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作出,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对投资决策和会计政策相关性作出反应,对投资引起的报告权益变动在多大程度上能引起他们的顾虑,以及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占其全部资产的比重大小,这些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前面述及的理论能否通过实证检验。但是应该注意到,随着银行进行投资业务比例的加大,市场利率的波动带来更多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波动,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投资时应考虑相关的会计决策,进而作出投资决策。新晨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称“新准则”)等四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前三个准则规定有关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但没规范如何列示和披露这些信息。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内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新准则”共3章45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新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为“金融工具列示”,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第三章为“金融工具披露”,详细地规定了在附注中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

一、金融工具列示

“新准则”第5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

从“新准则”第6-8条可以判断,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发行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发行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3.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列示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例如,2006年12月28日,建司发行优先股3000万,发行条款规定建司在2007年4月28日3500万赎回。此例中,建司承担了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所以3000万元优先股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是股票,但根据“新准则”,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如,建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3亿元,债券利率(年率)为2%,半年后可以转换成股票。建司初始确认可转换债券时应分拆负债和权益成份,以市场上不带转股条件的同类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假设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亿元),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3亿元扣除2亿万元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亿元。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工具披露

“新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侧重于金融工具的风险数据披露,主要包括编制报表时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第15-24条)、套期保值相关信息(第25-28条)、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第29-32条)、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第33-45条)。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

企业应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充分披露定性信息;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新准则”第16条规范了应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信息;第17、18条分别规范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披露的风险数据信息;第19条规范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后,应披露计量基础发生变化的数据和原因;第20条规范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信息;第21、22条规范了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及其被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时应披露的信息;第23条规范了金融资产减值应披露的定量信息;第24条规范了违约借款应披露的信息。

从上述两部分来看,第16-24条所规范的内容和第5条互为补充,构成了规范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披露的整体,这两部分内容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规范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资产转移、资产减值等经济事项应披露的信息。二)套期保值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企业应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除此之外,企业应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披露下列信息: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四)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下列信息: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企业应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定性信息(与第23条的定量信息相对应);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消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企业应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但应披露下列信息: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5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IFRS7重新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披露部分,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披露》(IAS30)中的金融披露,IAS32中的披露规定和IAS30被废止,修订后的IAS32只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IFRS7和修订后的IAS32基本一致,实现了国际趋同,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上所述,“新准则”规范了披露和列报两方面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IFRS7和IAS32规范披露和列报。存在的差异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准则”第3条和第4条规范了不涉及的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包括: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联营和合营中的权益。相比之下,“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更加谨慎。

第二,IFRS7要求披露坏账准备信息、嵌入衍生工具信息、复合金融工具信息,“新准则”对此没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2002)[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3

[关键词] 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现状;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等4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见表1。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证券投资规模较小,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总体规模很小。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在上市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平均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45%,金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2%,而美国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为31%、1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不足两成。

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大,市场非理性操作情况较多,加之我国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金融创新较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仍以补偿历史成本后公司实现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的范围和层次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较窄,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类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应用不同性质的输入值将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为了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级次”的概念,根据实务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层运用估计的程度,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分为3个级次,即按公开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按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按不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2009年3月6日,iasb了《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 7的修订)》,确定了公允价值的3个级次,这些层次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中阐述的层级类似。公允价值的确定有3个层次:ⅰ.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ⅱ.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ⅲ.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总的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信息来源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市场信息比管理层估计信息可靠,也就是第ⅰ层次的资产要比第ⅱ、ⅲ层次的资产可靠。

目前我国金融工具按照持有意图分类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方式,掩盖了公允价值信息来源的可靠程度,虽然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有关信息,但是披露仍欠充分,加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受到外部市场有效性的极大影响,我国目前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只有少数存在活跃市场,更多要依靠估值技术,处于第ⅱ层次的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但是依照现行分类标准,财报上无法披露不同层次的金融资产规模及信息。

(二)增大利润和权益资本的波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被处置前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本文以

(二)加快推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逆经济周期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机构已经考虑在现有监管指标基础上,加入逆经济周期指标,从动态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覆盖率、差别化流动性比率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逆周期监管。除了要补充逆经济周期监管指标外,还需建立和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调整机制。在经济繁荣期,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从产能过剩、效益不高的传统产业退出,投向高科技新型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控制信贷结构风险;在经济衰退期,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企业的贷款质量变化,定期评估银行使用公允价值对整体风险计量、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从缓解公允价值顺周期性角度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运用指引,对流动性不足金融产品要定期确定其风险溢价;二是根据市场的剧烈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将估值过程与利润、权益之间的关系适当弱化;三是增加估值技术、模型、假设和风险参数的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

(三)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化体系

对于银行业自身来说,应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内部控制机制,即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用于审批和控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会计科目、产品或交易。当银行决定是否对一个或一类新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考虑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内控手段是否能够适应这些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和风险,是否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风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扩张。除了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统一规范估值技术和方法并加强实时检测,建立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审计机制以外,根据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架构和团队,对整体风险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探索适合我国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iasb在2010年5月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阐述了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制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旨在回应金融负债计量的对立困境。该建议要求,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制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企业,将不能在损益中列报因自身信用风险恶化所产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风险提升所产生的损失;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为增加透明度,该建议采用“两步法”确认此类变动:第一步,主体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第二步,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相关的部分将列报为损益的抵消并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上述iasb的建议要求区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的部分,其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对发达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有效的市场利率等。然而,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可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以银行业为例,我国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严格监管下的利率浮动并不能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变化,并且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还不发达,银行的信贷数据通常由银行各自建立,缺乏贷款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数据,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探索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完善方法,需基于我国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自身特点,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道路上,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四、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9年11月,iasb了《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ifrs 9),2010年5月,fasb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上述准则或者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趋势。

iasb的ifrs 9要求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何种方式计量取决于报告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工具,即其商业模式,以及这一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点。首先,企业需要考虑其商业模式,即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合同现金流,还是在资产到期前就将其出售以赚取公允价值变动差价。如果是后者,则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是前者,则应对合同现金流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其次,如果某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现金流存在特定时期,且该现金流仅是处于支付本金和未偿还的本金相关的利息,同时该金融资产符合上述商业模式的条件,则该金融资产应采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现状;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等4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见表1。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证券投资规模较小,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总体规模很小。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在上市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平均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45%,金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2%,而美国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为31%、1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不足两成。

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大,市场非理性操作情况较多,加之我国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金融创新较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仍以补偿历史成本后公司实现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的范围和层次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较窄,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类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应用不同性质的输入值将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为了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级次”的概念,根据实务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层运用估计的程度,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分为3个级次,即按公开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按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按不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2009年3月6日,IASB了《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7的修订)》,确定了公允价值的3个级次,这些层次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中阐述的层级类似。公允价值的确定有3个层次:Ⅰ.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Ⅱ.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Ⅲ.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总的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信息来源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市场信息比管理层估计信息可靠,也就是第Ⅰ层次的资产要比第Ⅱ、Ⅲ层次的资产可靠。

目前我国金融工具按照持有意图分类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方式,掩盖了公允价值信息来源的可靠程度,虽然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有关信息,但是披露仍欠充分,加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受到外部市场有效性的极大影响,我国目前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只有少数存在活跃市场,更多要依靠估值技术,处于第Ⅱ层次的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但是依照现行分类标准,财报上无法披露不同层次的金融资产规模及信息。

(二)增大利润和权益资本的波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被处置前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本文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通过2007-2009年的数据量化说明波动程度。

从表2可以看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比重虽小,但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却远远大于它的比重。总体来看,中国工商银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营业利润的影响,2007年为6.62%,2008年为-23.25%,2009年为-9.91%。金融资产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也远大于金融负债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工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各年有所不同,2008年影响较大。

根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性投资各年均达到98%以上,股权投资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比重2007年为52%,2008年为78%,2009年为58%,股权投资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有扩大趋势。

(三)加大信贷顺周期风险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高涨、衰退和萧条阶段,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是不同的,而公允价值会导致经济周期更加明显,加大信贷风险。经济繁荣时公允价值上升,产生未实现收益,间接传达了虚拟的良好经营业绩,这些良性信号对银行的放贷产生影响,未来有可能增大贷款损失度。相反,在经济衰退时,公允价值会计提前确认了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银行对信贷业务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更严厉的审核程序,银行信贷投放出现向信用较好的传统的大客户、大行业集中的倾向,导致银行业的客户、行业集中度风险上升。

(四)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导致信用状况与资本充足对立

银行监管的出发点是保护存款人利益,更强调银行承担风险、吸收损失的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会因银行自身信用状况好转带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上升,银行资本降低,如果金融负债占比较大,可能会出现银行需变卖资产或融资来应对监管要求的现象;反之,银行自身信用下降,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降低,从而导致银行资本虚假充足的假象。这种信用状况与资本充足相对立的状态,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同样面临这样的困惑。随着我国银行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规模加大,如何更好地处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和真实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现状问题值得深思。

三、我国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划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层次

按照公允价值信息获得的可靠程度,金融工具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第二层次,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确定价值的金融工具。日常会计计量中,依据3个层次,设置“公允价值变动”的二级科目,将公允价值变动划分为3类可靠性不同的变动信息,可以直观反映估值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外的公允价值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不足,提供增量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对此类估计的可靠性进行判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为两种: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再按照4种类型进行分类,因此未来我国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也面临调整。按照上述3个层次划分和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仅适应会计准则改革的步伐,而且可以提高公允价值信息含量。

(二)加快推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逆经济周期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机构已经考虑在现有监管指标基础上,加入逆经济周期指标,从动态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覆盖率、差别化流动性比率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逆周期监管。除了要补充逆经济周期监管指标外,还需建立和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调整机制。在经济繁荣期,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从产能过剩、效益不高的传统产业退出,投向高科技新型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控制信贷结构风险;在经济衰退期,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企业的贷款质量变化,定期评估银行使用公允价值对整体风险计量、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从缓解公允价值顺周期性角度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运用指引,对流动性不足金融产品要定期确定其风险溢价;二是根据市场的剧烈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将估值过程与利润、权益之间的关系适当弱化;三是增加估值技术、模型、假设和风险参数的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

(三)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化体系

对于银行业自身来说,应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内部控制机制,即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用于审批和控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会计科目、产品或交易。当银行决定是否对一个或一类新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考虑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内控手段是否能够适应这些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和风险,是否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风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扩张。除了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统一规范估值技术和方法并加强实时检测,建立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审计机制以外,根据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架构和团队,对整体风险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探索适合我国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IASB在2010年5月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阐述了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制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旨在回应金融负债计量的对立困境。该建议要求,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制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企业,将不能在损益中列报因自身信用风险恶化所产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风险提升所产生的损失;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为增加透明度,该建议采用“两步法”确认此类变动:第一步,主体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第二步,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相关的部分将列报为损益的抵消并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上述IASB的建议要求区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的部分,其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对发达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有效的市场利率等。然而,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可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以银行业为例,我国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严格监管下的利率浮动并不能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变化,并且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还不发达,银行的信贷数据通常由银行各自建立,缺乏贷款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数据,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探索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完善方法,需基于我国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自身特点,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道路上,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四、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9年11月,IASB了《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IFRS9),2010年5月,FASB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上述准则或者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趋势。

IASB的IFRS9要求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何种方式计量取决于报告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工具,即其商业模式,以及这一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点。首先,企业需要考虑其商业模式,即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合同现金流,还是在资产到期前就将其出售以赚取公允价值变动差价。如果是后者,则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是前者,则应对合同现金流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其次,如果某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现金流存在特定时期,且该现金流仅是处于支付本金和未偿还的本金相关的利息,同时该金融资产符合上述商业模式的条件,则该金融资产应采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5

关键词:会计准则;金融统计;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90-02

收稿日期:2007-10-12

作者简介:严春兰,女,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统处。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重新制定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其中与商业银行最相关最有影响的准则有四项,分别是: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对金融统计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与银行会计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与银行会计相关的重要变化主要包括金融资产、负债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等方面。

1、金融资产、负债的分类。新会计准则确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方法侧重于强调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和意图,更强调风险性。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负债则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交易性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并强调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新会计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一种,纳入表内核算。

2、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变动形成的资本利得与损失,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而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则记入资本公积,直到终止确认时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才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贷款减值准备的核算引入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概念,即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需考虑担保物价值)的负差额进行计提,同时规定银行非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5、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对金融统计的影响

1、对统计分类的影响。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般按期限进行分类,如将债券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类,目前金融统计指标的设置基本与原会计上的分类保持一致。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将不再按期限进行分类,如债券投资按持有意愿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三类,这就会使目前的统计分类方法与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分类方法产生比较大的差距。对于新的会计分类方法,统计部门不能简单地进行划分或随意地进行归并,而必须提出科学、合理的新统计分类方法取代老的统计分类方法。

2、对统计范围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核算的方法,将衍生金融工具放在资产负债表内以公允价值反映。目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衍生金融产品业务时间较短、品种较少、交易量不大,因此对衍生金融产品的统计基本还是空白,虽然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衍生金融工具统计制度,但也仅仅是在总行层面,且这部分数据也不统计在中央银行编制的货币概览和各类资产负债表中,因此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必须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以真实反映其总量及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从表外纳入表内统计,统计范围扩大了。

3、部分统计指标的内涵发生变化。新会计准则规定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就会导致在新、旧两种会计核算体系下,同一统计指标所包含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以贷款为例,在现行金融统计体系中,贷款指标仅反映贷款的本金,贷款应计利息在表内通过“应收贷款利息”反映,贷款非应计利息在表外反映;实行新会计准则后,贷款指标不仅包括贷款本金,还包括利息。

4、统计数据波动加大。我国现行金融统计体系主要采用存量统计方法,无法区分交易和其他经济流量,无法用流量统计来体现公允价值的变化,因此公允价值的频繁波动会导致统计数据的异常变动,使统计数据的波动加大,使数据的使用者不能准确分析判断数据变化的真实原因。

5、加大了准确统计的难度。一是新旧会计准则并行,加大了准确统计的难度。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银行执行,未上市金融机构仍实行原有的会计制度,由于计价基础不同,若直接将上市银行的数据与未上市金融机构的数据简单加总,可能会造成货币供应量的高估,贷款总额的低估,这就要求统计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适当的调整,然后才能向社会提供比较切合实际的相对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对执行不同会计准则下的数据按同一计价基础进行估值调整,难度较大,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影响较大。二是部分会计信息的取得需要会计人员的估算,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新会计准则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在市场交易不活跃、缺乏市场价格的状况下,部分金融资产负债需要会计人员利用其他信息和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由于估值的随意性较大,进而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6、加大了统计历史资料整理的难度。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一方面由于新旧会计准则之间计价方法的差异导致同一指标前后内涵不一样;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分类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些在表外核算的金融资产负债被移入表内,导致统计范围的扩大。这些变化最终都会造成统计数据的前后不可比,这对整理统计历史资料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对策

1、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认真评估其影响的程度。新会计准则涉及了从确认、计量到记录、报告的整个会计过程,要真正掌握新会计准则对统计数据的影响程度,尽快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深入研究,并密切关注各银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进程,了解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各家商业银行主要统计数据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适当的价值调整,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可比,为准确分析判断金融形势提供统计基础信息。

2、改革现行统计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货币金融统计体系。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一是要立足新会计准则、各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金融工具和货币统计的分类方法,建立一套指标设置合理、分类科学、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货币金融统计体系;二是要大量引入流量统计,在信贷收支统计、资产负债统计及其他专项统计中充分使用流量统计,正确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的交易、价值重估以及其他经济流量对金融总量的影响,向数据使用者传递更精确的数据信息,为数据使用者更加客观地分析判断经济金融形势创造有利条件。

3、加强培训,调整充实统计力量,提升统计能力。

一是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理念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培训等方式使统计人员在微观层面上逐步熟悉和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了解由此对银行财务会计核算、统计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上发生的变化,从而提升统计人员素质。

二是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统计工作面临着制度性的变革,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如何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业的金融业统计制度;如何推进金融统计与国际接轨;如何开展金融统计分析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金融统计人员,因此在目前统计人员满负荷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充实新的统计力量,积极应对统计变革。

参考文献: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6

一、公允价值在后续计量过程中的特点

会计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对交易和事项初始确认时在数量上衡量、计算和确定所采用的计量属性。然而企业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在持有期间价值会发生变动,这种变动同样需要在会计上得到反映,这就产生了后续计量的需要。

一是公允价值在后续计量中采用的是“新起点计量”后续计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在初始计量的基础进行的价值调整;另一种在报告日重新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采用的第一种后续计量方法,即在初始计量的基础上进行折旧、摊销或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采用的是第二种后续计量方法,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通常要根据报告日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脱手价重新计量价值,即“新起点计量”。二是公允价值变动基于假设的交易和经济事项公允价值变动并不是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经济事项,而是基于假想的交易和经济事项。三是公允价值变动过程缺乏可验证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是基于假想的交易和经济事项,因此无法获取证明相关交易的外部证据,如原始凭证,而现代财务会计一直都在强调可验证性,外部凭证的缺失使公允价值计量过程和结果都缺乏可验证性。四是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是未实现损益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采用的是“新起点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同样需要在会计上予以反映。由于这种利得或损失是基于假想的交易和经济事项,因此属于未实现的损益。五是能动态的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通过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的“新起点计量”,公允价值随活跃市场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动态的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更符合某些资产或负债的特点。因为金融工具的最大特点就是价值波动大、变动频繁。

二、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在IAS39的规定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损益则计入到所有者权益,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企业需要确认这部分损益的时候,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获得处置收益。这样由于未实现损益会计处理的不同,会使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盈余管理或业绩平滑的动机,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用公允价值分类对利润进行操作,出现人为调节会计报表的情况。在IASB的IFRS9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被取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其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会计处理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管理层操作利润的空间,但仍存在问题。

一是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记入损益表是否损害净收益计量的信息价值。目前财务计量采用的是历史成本为主的混合计量属性,大部分报表项目仍采用历史成本,一小部分报表项目(以金融工具为主)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根据IFRS9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其价值的变动带来的未实现损益应当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样在一张利润表中有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下已实现的损益,也有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下未实现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记入到当期损益中,使净收益成为了一个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的混合物,这样带来的财务数字意义有多大,是否会损害净收益计量的信息价值。

二是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记入当期损益会使企业利润波动加大。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记入到当期损益,会使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或净资产。资本市场变化将通过公允价值体现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来。当资本市场处于不稳定,起伏波动较大时,企业的业绩波动就会加大。

三是是否应保留权益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选择权。根据IFRS9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将不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类别”。这一类别的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收益中只有股利收入可以记入到损益表中,而其他的投资收益如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损益及处置该类资产产生的处置收益只能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予以反映,且永远不得在损益表中确认。这种选择权使未实现损益的确认仍旧不确定,依然会为企业回避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带来便利条件。

三、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取消权益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选择权。对未实现损益的确认不应当再以持有目的为标准,而应当以未实现损益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作为划分标准。将未实现损益分为两个部分,当报告日存在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公允价值的获取采用的第一或第二层次的估值,公允价值的取得相对可靠,其实现的损益虽然是未实现得利得或损失,但由于其存在活跃市场,交易正常且有序,这部分未实现利得或损失随时可以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视为已实现损益,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加以确认。当报告日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通过市价获取,需要通过公允价值的Ⅲ级估计既不可观察的变量估计,这时公允价值估值结果缺乏可靠性,又由于此时市场处于非活跃或异常状态,因此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损益无论从价值量上还是可实现程度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采用Ⅲ级估计的计量带来的未实现损益最好采用表外披露的形式,充分披露估值采用的模型、估值方法和假设及其对损益的影响,并在考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相关性的影响下披露计量不确定性的分析。这样的会计处理相对会最低程度的减少损害净收益计量的信息价值,进而对提高损益表的可理解性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系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及对策研究” (SK201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正确认识财务报表计量》,《会计研究》2010年第8期。

[2]陆宇建、张继袖、刘国艳:《基于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9期。

[3]潘秀丽: 《IFRS 9的实施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