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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设计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诸多法律与管理问题。在一个完整的激励计划中,计划要素主要包括激励工具、激励对象、激励额度、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行权安排、绩效考核指标六大方面。下文主要分析各个要素在计划设计中的基本方法或依据。
一、激励工具
激励工具即激励模式,是激励计划中的核心内容,企业要考虑选择什么样的激励工具才是最适合自己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需求,最能够有效起到持续激励的作用。目前在国内一般使用的激励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每一种模式都有其独特之处,不同模式比较归纳为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在一个激励计划中可以用一种激励模式,也可以是多种模式的组合。
国内现行的法规未限制企业采用哪种模式来作为股权激励的手段,国内监管部门目前鼓励使用的主要模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实践例子中也是这两种方式使用最多。2008-2010年共有145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使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公司就有103家,占总量的71%,成为企业长期激励模式的主流。另有24%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股票期权占激励方式的多数,其原因是股票期权对于激励对象的资金沉淀成本最小,激励对象可有行权的选择权,风险最低。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考虑企业在计划中要激励谁,哪些职位、哪些人员是承载企业未来战略目标实现而需要长期激励的。在现实中多数上市公司都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作为激励的对象,这是由他们的职位重要性决定的,因为他们处于公司的核心业务,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及业绩好坏直接相关,对他们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根据委托—理论和剩余索取权理论,给予核心员工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激励,可以使其参与企业未来的盈余增长和股票升值的分享,从而减少股东对他们的监督成本,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激励对象的选择要根据企业战略设定多维度的选择标准,从方法上,企业可首先根据激励计划的目的和企业现状,确定激励对象的选择原则;再根据选择原则确定激励对象的选择标准,重点关注哪些职位对公司未来战略有全局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业绩有直接推动作用;哪些职位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实现和股东回报有关键的影响;哪些人员是有历史贡献并且对公司今后发展起关键作用需要通过长期激励留用的;以及规划未来核心人员的构成需求等。
确定激励对象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或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归结而言,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过程中,除了关注对员工过往业绩贡献的认可外,更应关注当前或未来那些在企业价值链中能起关键作用的人。
按照目前国内的政策规定,国内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激励额度
激励额度是要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多少股票数量的问题。企业要考虑如何确定合理的激励力度,既要避免激励额度过小、使牵引力不足、激励流于形式的问题;但也要避免额度过高,企业要承担过高的激励成本,同时造成激励过度、对激励对象缺乏有效牵引力的问题。
国内现行的政策规定,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10%,对激励个量规定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超过1%需要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在考虑如何对激励对象分配激励额度时,除考虑要满足法规所限定的比例上限外,可运用打分法或双因素滚动量化法来确定不同激励个量的额度。打分法即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年资、工作表现、部门业绩等不同维度,对其进行逐一打分,按照得分在总分中的比例相应分配激励额度。双因素滚动量化法即从资本和人力两个要素入手,将企业未来产出的形成归功于资本贡献和人力贡献两个因素,根据企业人力资本贡献的特点进行相应滚动量化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数量不宜过低,使能够对目标人员实现有效的激励。同时,授予数量要与授予对象在公司中所发挥作用相联系,不能盲目激励。此外,对激励额度的设定,还要结合同类公司以及经理人市场激励水平的实际情况,使企业的激励计划能在同行业的人力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发挥股权激励留用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效用。
四、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不同的激励方式,对应有不同的价格要素。如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对应为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价格;如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对应为激励对象购买被授予股票的价格。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与股票市价之间的价差就体现为股权激励的效应所在,所以,行权价格的高低是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收益和受激励程度。行权价格过高,会使激励对象难以通过努力工作促进企业业绩提高、股价上升来获得收益,会降低其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而行权价格过低,则意味着激励对象很容易就能有行权收益,有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的嫌疑;对于股东而言,则意味着激励成本过高,并且激励效果也不明显,造成激励浪费。
国内现行的政策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激励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市价与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孰高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从国内的实践情况来看,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的时间点最好是选择在企业务求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价格又相对低的期间来推行,此安排可有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执行并取得相应的激励效果。因为在中国弱有效性的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策调控、经济环境不稳定因素、或过度投机等问题的影响,使股票价格有时会偏离企业的真实价值,所以如果在股票价格相对低、而企业发展又需要借力股权激励工具时施行,则当企业经营业绩达到考核条件并反应在公司市值也得到提升时,可使激励计划的行权成功率大为提高,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有效。
五、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有效期对于股票期权是指股票期权从授予日到期权失效的时间长度;对于限制性股票是指从取得限制性股票开始到解锁期结束的整个时期。一般而言,行权的有效期越长,越有利于激励经理层的长期行为,反之,则容易引发短期行为,使激励对象过度关注股价的短期变动,容易使一部分激励对象萌生投机念头,违背长期激励的初衷。但过长的激励周期,也会使激励对象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加,会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弱化激励效果,而且也会相应增加企业的激励成本。所以,有效期的设计必须合理,企业要考虑整体的激励计划时间安排使能有效平衡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和企业本身的激励成本最优化问题,使激励对象的行权时间能与企业的战略规划相互对应,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现行政策规定行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原则上不低于3年;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
对于行权安排的设计,主要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中等待期(对于限制性股票为限售期)、行权/解锁期和分批行权/解锁的设置。对于每个上市公司来说,锁定期和行权期的时间跨度设置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技术含量相对不高、激励对象所做决策的影响时间较短的,则可适当缩短等待期和行权期。而技术密集度高的企业,激励人员的决策和工作成果将对企业有较长期的影响,则行权的安排要适当延长,以保证激励对象为企业的长期利益做好足够的考虑。可见,等待期(或锁定期)与行权安排对激励效果的发挥以及机制本身的成败均有较大的影响,因而是设计激励方案的关键步骤,企业应充分分析自身的特点和经理人的决策影响周期以合理安排行权的期间。理论上的等待期(或锁定期)与行权时间应与经理人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期间相匹配,使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作用。
六、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是客观测评被激励者绩效表现、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工具。利用绩效考核有助于决策者确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有助于决策者及时评估股权激励的效果,有助于决策者及时掌握激励对象在不同阶段的工作状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目的是判断激励对象能否行权或者得到(出售)股票的标准。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必须设定合适的绩效考核指标,使能准确反映出激励对象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度。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因为绩效考核体系至少在两个环节影响股权激励计划,一个是在授予环节,绩效考核是确定谁是激励对象、应该授予多少数量的衡量标准。在此环节中,常常需要配合使用岗位价值评估工具;另一个环节是在兑现或行权阶段,能否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将是激励对象能否兑现收益以及兑现多少收益的判断标准之一。
关于与绩效考核相对应的行权条件设置上,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第一,业绩条件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匹配。要达到激励的目的,行权条件不能过低,有激励作用的行权条件应该是经理人经过努力后才能实现的,否则不仅背离激励计划的初衷,也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第二,业绩指标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行权条件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要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匹配。第三,业绩指标是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要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条件,避免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行权条件影响对激励对象的信心和吸引力。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2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建议
一、股权激励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中,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管理者,避免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从而产生了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矛盾。股权激励使得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一方面激发管理层自觉积极的努力经营公司业务,提高公司业绩,实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共同增加;另一方面,管理层同时承担经营风险,分担公司的损失,这样会迫使管理层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好处,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存在其弊端,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首先,股权激励会事股权分散,股权的分散对于控股股东来说是具有很大风险的,会使其控制权减弱,公司股东数量过多并且内部员工持股比例较大时,会弱化原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话语权,可能会与股权激励的初衷相悖。其次,如果激励的股权占薪酬总额比例过大,员工努力工作并不会带来工资的提升,因此会打击员工工作激情,货币工资过少也会影响员工生活条件。最后,激励可能分配不公,当股权激励政策与工作绩效不挂钩时,会打击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我国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股权激励自身存在的复杂性,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治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是公司的实际执行者或经营管理者,而不是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管理层自己激励自己,股权激励就没有违背了其初衷,并且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利空以打压股价以获得超额收益。如果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就难于避免。
2、还未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激励和约束。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目前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主要是与财务指标挂钩,而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但这些定性的指标又难以考核。因此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3、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
目前我国向内部增发新股和股票回购这两个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渠道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这就排除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以备将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
4、资本市场环境尚未完全成熟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高,投机现象和内部勾结现象严重,股价难以和公司业绩挂钩,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价值,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果。以投机易为主所引起的价格变化既不能向企业的经理人传递多少有意义的投资信号,也不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理人的努力水平给予客观的市场评价。
我国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市场投机、公众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努力导致的业绩变化只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原因之一。即使公司的业绩提升了,公司股价也未必上涨或达到应有的上涨幅度。可能出现公司业绩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价却大幅下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而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形,进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这样,激励对象的努力就得不到回报,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会降低。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更好使用股权激励政策的建议
1、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如果要充分发挥作用,企业内部要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利益相关方。首先,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建设,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也要加强。其次,对于赠与时间、赠与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时间都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最后,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竞争制度。
2、确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是通过考核绩效指标的量化来体现的。效绩考核指标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运营状况、盈利能力,比如引进杜邦分析体系。也可以与平衡记分卡的使用相结合。同时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因素分析,分析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销售净利率的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为企业运营活动提供指导。但这些做法会使企业治理成本上升,管理层和股东应进行权衡。
3.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尚短,在未来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还需要不断的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同时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进行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挑战,监管部门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所需的资本市场环境。
4.完善资本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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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关键因素;建议
一、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的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股票为标的物的长期激励制度,它是企业股东在经营者实现了其设定的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奖励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分配形式。股权激励实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出发点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建立一种持续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使人力资本能为企业做出持续而稳定的贡献,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我国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
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相互分离,企业所有者将经营权让渡,而保留剩余索取权;而经营者接受股东的委托管理其资产。为了平衡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需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问题。
建立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使得两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目标趋于一致。一方面,让经营者取得激励股权,能够获取股票的资本利得与红利,另一方面,也让经营者承担一定的营业风险,使经营者关注短期收益,同时更注意公司的长期发展。在理论上,这种创新的产权和分配方式能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让企业的高级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提升公司价值。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1)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首先,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决策水平。如果做出决策后既直接影响公司利益又间接影响个人利益,那么经营者会谨慎对待。决策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他们可能选择出最佳可行方案。其次,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股权激励制度会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意识、责任感和创造性。经营者在利益导向下努力工作,一般可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管理效率会大幅提高。最后,股权激励有利于避免短期行为。经营者在任期和固定薪酬下为了追求更高的报酬,可能会牺牲企业的未来发展机会。所有者一般更关注于企业未来的价值,而经营者只在乎任职期的业绩,因此就产生了短期行为。股权激励可以提高经营者的报酬,减少其短期行为的发生并给予长期发展的眼光。
(2)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公司委托成本
委托关系的建立基础即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作为财产委托人需要支付包括以薪金、红利为主的显性成本,同时还包括由于经营者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不作为丧失发展机会所造成的隐性成本。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激发经营者积极性,做出高质量的决策,降低隐性成本;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避免了公司支付大量的流动性资产作为经营者的报酬,因此节省了显性成本的支出。简言之,股权激励使得经营者通过努力改善企业经营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抬高公司股价,经营者通过激励股票收益。
(3)股权激励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因此不利于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权激励,可以为公司股东结构注入新鲜血液,使公司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多元化构成规范的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使企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优化决策机制。股权激励的推行还可以将分配机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紧密联系,顺应企业改革号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1)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受到法律法规、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因素影响。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从税务、会计、审计等角度规范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其次,经理人市场机制的完善度有利于推动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用人机制,企业选择出最适合公司成长的经营者,从而一定程度影响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最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高,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越好。随着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QFII等投资队伍的扩大,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股价更接近其内在价值。
(2)行业状况
股权激励有效成功实施的主要行业因素包括:企业自身性质、行业生命周期以及行业垄断情况。一般情况下,传统行业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低于新型经济企业,因此股权激励制度可能在新型经济企业中发挥优势。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多数利润来源于其特性的行业性质,但是经营者的管理决策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最有效的发挥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
(3)公司情况
从公司情况层面,实施股权激励过程需考虑公司的战略、现金流量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第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与公司未来的战略相结合。为了更好、更快的实现战略目标,企业会在技术、产品、研发人力等环节制定具体战略计划,而股权激励可以把多环节有机串联,形成协调效应。第二,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也决定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如果企业考核制度不科学完善,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大锅饭”心理形成逆向淘汰,甚至出现奖懒惩勤局面,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基于此种情况,股权激励方案无法实施的作用。
四、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更需要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与国际经济背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方面,相关法律部门需要完善《公司法》明确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必须具备专门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提高股权激励对象出售股票的比率限制,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另一方面,相关税务部门修改完善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向谁申报;其次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准予企业扣除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中股权激励的相关成本、降低股票期权持有方行权的所得税率,这有利于推动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有利于我国企业建立建完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完善薪酬指标及考核体系
企业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将其中的股权激励政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避免激励过度造成激励成本大于其激励价值或激励过低约束机制失效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企业必须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股利激励作用。企业股东可以参照内国外同行业优秀企业相关业绩指标结合自身情况横向纵向比较,从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企业文化与战略多方面设计定性、定量指标,并要求经营者不得低于历史水平,从而激发管理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存在弱效应,加之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造成了股价与公司价值的偏离,因此在股权激励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监督。首先,具有股权激励方案企业需要设置相关部门,定期对外宣布执行情况包括重大意外情况、会计政策等;其次,加强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列报制度,以表内项目在企业财务报告与经营报告中反映,相关司法部门应重点关注打击虚假披露,引导建立股权激励制度;最后,充分发挥社会审计要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执行、结果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黄柱坚.论股权激励的风险控制[J].企业经济,2009(02)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4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美国高科技产业的突飞猛进,股权激励计划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迅速普及。据初步统计,几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制订了股权激励计划。
早在1994年,通用电气(下称GE)就实行了股权激励。迄今,它的产值已经占美国电工行业全部产值的1/4左右。
多样化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方式
GE实行激励的目标与公司运营的目标相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公司制定了三大类考核指标:财务指标、战略指标、经营指标,每个大指标下又被细分为若干具体的二级指标。
具体财务指标包括收入、营业利润、每股收益、现金流、资金/股本总回报、总股东回报等;具体战略目标包括并购、战略部署、技术创新和全球化等;具体经营指标包括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维持已有客户、风险管理等。
GE董事长兼CEO伊梅尔特(Jeffrey R. Immelt)的激励考核指标(见表1)充分显示出GE在设计激励考核方案时,综合考虑了个人业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兼顾到了财务、战略以及经营指标,并且把股东的利益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为了实现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这个目标,GE运用了多样性的激励方式,总共包括4类:基薪激励、奖金激励、期权激励以及其他激励。
基薪取决于高管的职责、业绩、实现业绩所用的时间以及与同行收入的比较。
奖金取决与全公司平均业绩、高管个人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的比较以及一些财务指标。
期权激励中又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业绩股激励(PSUs)。业绩股因为其和股东的紧密联系性,在2003年代替了其他方案成为GE 的CEO激励方案。只有在5年中,每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都超过10%的增长率,一半的业绩股才能转为普通股,另一半业绩股只有在GE的总股东回报率(TSR)5年内达到或者超过S&P500的回报率时才能转换。第二种是限售股(RSUs)激励,这种方案对除了CEO以外的公司主管实施。RSUs给了高管获得公司股票的机会,解禁后分别在第3年和第5年末可以把一半的限售股转换成普通股,而在此期间,每季度都可以收到和普通股相等的股息。第三种是期权激励,就是股价在期权到期日时超过行权价才有价值。
其他激励中包括了长期业绩奖励(LTPA),养老金计划和延期激励等等。在LTPA中,高管能否获得这项激励取决于能否在3年内完成4项财务指标,包括平均每股收益增长率、平均收入增长率、累计资本回报率和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如果只完成了一项,只能得到1/4的奖励。
GE的激励方案不光只在高管层实施,非经理层主管也有自己的激励。公司每年按季度给每位非经理层主管25万美元,其中有40%的现金和60%的延期付息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金的比例。
各种股票和期权激励使得高管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的积极性更高,与此同时,他们也得到了不菲的回报。据统计,GE高管的年收入中,薪水只占了不到1/5的比例,有的甚至只有1/10,其他都为各种奖金、激励和多项福利(见表2和表3)。
GE激励方案的成功之处和对我国企业的借鉴意义
企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动对于企业的快速、长远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如何吸引并稳定经营管理者队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增加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股票期权制度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综观GE的股权激励方案,以下四点做法非常成功。
首先,激励层面具有广泛性。包括了全部高管层以及大部分非经理层主管,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其次,考核指标具有多样性。多样性体现在三大类激励指标被细分为收入、营业利润、每股收益、现金流、资金总回报、技术创新和顾客的满意度等,而且经营性指标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司CEO的激励指标中就包括提高公司品牌与声望、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保持董事会的活跃性等,这些都关系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战略发展,比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指标要科学合理许多。这样,在达成激励目标的同时,既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又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和长期竞争力。
第三,考核指标具有公平性。体现在有50%的业绩股只有在5年后满足总股东回报率每年都不低于S&P500的回报率时,才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把这样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中,使公司在和自己纵向比较的同时也和市场平均水平作了横向比较,更能全面反应出员工的绩效,体现出激励的公平度。
第四,激励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业绩股、限售股、现金和延期付息股。限售股在持有1年之后才能卖出,业绩股在持有第3年和第5年末时各有50%可以变成普通股,加上现金和延期付息股,这样可以在市场环境多变的情况下实行长期的、稳定的激励。
作为一个成功的股权激励案例,GE至少有三点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激励对象应进一步扩大范围。我国企业激励方案大多数只涉及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少数高管人员,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提高大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股权激励发展的趋势。
注重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运用多种指标,并适当加入与行业平均的比较,在行业中没有达到平均水平,也不能给予激励。一些公司目前处于高景气度行业,尤其是在市场环境好的年份里,比较容易实现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容易蜕变为“福利”,加入行业平均指标后会更加合理。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5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管理
一、引言
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特别关注员工的激励。这是因为:其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投人的程度和效果明显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其二如今最剧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
现有的激励理论归纳起来,分为三类:内容型激励理论,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2006年,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并展开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本文认为,有效的股权激励依赖于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代起,美国部分公司从原主要针对解决员工福利及税收问题的员工持股计划分离出专门针对管理层的激励计划,用于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经典委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作为人的内部经营者与作为委托人的外部股东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通常是增加报酬、增加闲暇时间或避免风险等。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由于经营者的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从而无法对经营者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者甚至还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承担其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存在解雇及公司被接管的威胁,经营者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目标而不顾及甚至背离股东利益,出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或逆向选择(Reverse Selection)。这就是所谓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企业的“成本”。
股权激励的核心优势在于经营者可分享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使得经营者个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由股价联系在一起,有效地解决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这种激励模式在满足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这两个基础条件下,经营者的行为最终在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的作用下趋向于与股东利益相统一。
三、国内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概况
长期以来,公司对管理者实施的激励政策主要限于津贴、年薪和其他福利,激励不足情况较为突出,成本较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激励办法》及其配套的审核备忘录,与《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税收法规一起,初步构建了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制规范体系。截止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公告拟实施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家数达到了115家。从已公告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看,基本覆盖了股权激励的各种模式。其中,有75家公司采取了股权期权激励模式,28家公司采取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9家公司采取了业绩股票激励模式,3家公司采取了现金增值权激励模式。由上可见,股票期权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励模式。
就股票期权激励情况而言:从激励范围看,75家试点公司激励对象广泛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管与其他核心人员;从标的股票的来源看,除獐子岛外,所有公司均采用了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从标的股票的数量看,首期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代表的标的股票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6.09%,尽管出现了一定加大首次激励比例的倾向,但《激励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常见的无限扩大股权激励比例的问题;在行权定价方面,《激励办法》强制性的规定保证了所有公司的行权价格均高于首次公告激励方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甚至有5家公司在《激励办法》规定的最低价基础上溢价,溢价比例最高达15%;在行权安排方面,各公司均规范设定了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期,有公司还设置了额外的禁售期,有力保证了长期激励效果的实现;在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方面,多数公司采取了净利润加净资产收益率双指标考核体系。
四、国内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权条件设置过于简单,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证监会颁布的《激励办法》只要求公司应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但没有对应建立怎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出进一步要求。从目前已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置均为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长。
(二)行权条件措辞模糊,影响激励效果
从时间方面来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权条件规定措辞不严密,未充分考虑极端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总体上而言业绩没有增长而管理层依旧可以行权的不合理情况。如在分期行权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计行权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规定作废条款(即没有明确规定当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已授予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导致激励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层可行权额度包含了上年因未达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数量的漏洞。
(三)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条款设置不合理,为操纵股票期权价值留下空间
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设置了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主要是当上市公司发生拆股、缩股、增发、配股,以及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特殊事件时,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建议
一是对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审核备忘录的形式提出规范表述要求。
二是要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时,应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激励体系。如引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行权条件,通过多层次体系的指标要求,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三是鼓励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引入非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土地储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以免管理层为了满足行权条件盲目出售土地储备,损害公司长远发展潜力。
四是加大独立董事与财务顾问的责任。如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应对股权激励计划认真审核,如已公告的股权激励中出现显失公平合理的条款,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正,同时对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处以公开道歉、公开谴责乃至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6
1.没有形成完善的经理市场,高级经理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约束较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的经理市场有利于形成对经理行为的有效约束,强化各种激励方案的效果。高管人员存在行政任命制,导致薪酬体系脱离于政府系列,而又缺乏政府监管部门的约束。这就降低了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也大大削弱了激励的效果。高管为特定的小圈子制订薪酬,缺乏自律和他律,分配依据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目前的状况是,我国企业的高管的薪酬标准,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己确定,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由高层人员构成的董事会。高管自定薪酬,抽取了企业激励机制中“绩效挂钩”的灵魂。
2.货币收入逐步攀高,收入短期变现隐性化比较突出。
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管的高薪来自于较高的货币薪酬,与长期业绩挂钩的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在银行业中并不普遍,并且高管的薪酬水平与企业规模、收入和回报等指标相关性还比较弱。尽管政府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必须与绩效挂钩,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与公正可信的评估者,实际的绩效评估过程基本上掌握在国企高管自己手中。在长期激励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高管们变通各种方法致使收入隐性化。高管薪酬的数量缺乏透明度。缺乏科学的信息披露机制,高管薪酬到底是多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无从掌握执行过程和结果,普通员工更不可能知晓。一方面似乎可以说是人力资本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侵蚀。高管薪酬增长与利润增长同时出现是否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存在很大争议。
3.薪酬结构不合理,激励作用较弱。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市场运作已形成了大体相似的较为规范的薪酬结构,即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计划和福利计划四个部分。同时,整个薪酬方案透明度高。如美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属长期激励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即使是这样,发达国家的事实经验表明,薪酬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这也就是G20会议为什么把高管薪酬列为监管的对象之一的原因。我国在高管薪酬中普遍缺乏长期性激励,导致的结果是激励与约束均不到位。
4.内部监督不足,相关市场有效性低。
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是激励的有效补充,也能提高激励的效度。缺乏有效监管的制度和体系不仅会造成资产的不应有的损失,更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和公平的丧失。我国对年薪制尚没有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使得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只包赢不包亏,责权利没有相应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只见激励缺少约束,国企高管除了年薪之外,还享有相当多的职务消费,而这些消费消费很容易成为灰色收入。而缺乏这些收入,则容易导致59岁现象。因此,职务消费缺乏透明性,且不容易监督。
5.高管薪酬信息不透明,社会舆论监督不够。
高管薪酬信息不透明,高管们到底多少薪酬缺乏透明度,出资人(社会公众)也无从掌握。上市公司年报也很少提及高管领薪者姓名和数量,以至于在信息披露中,只是披露高管薪酬处于哪个区间。只是公布高管人数、薪酬总额和相关人数,以及董事、经理中前三名薪酬金额。没有说明薪酬与其完成的工作和企业业绩如何相关,即使提及也由于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大家看到的高管薪酬比实际数据要少。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信息资料公开性不够,涉及到上市公司还存在着造假乃至操纵等一系列问题。
6.薪酬管理配套措施建设滞后。
外部环境对企业薪酬管理影响很大,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度的增长,企业薪酬管理外部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缺乏一个对经营者强有力的考核激励约束主体。国家至今未出台统一的成熟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的相关规定,各地各企业的做法不一,差距很大,很不平衡。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不健全,股票市场的表现是缺乏一个成熟、稳健、法制化的股市,期权、期股实行的基础不稳固。企业经营者与党政领导干部界限不清,二者的福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
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的解决对策
高管薪酬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薪酬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尤其要高度重视国企高管薪酬出现的种种问题,妥善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带来的种种危害和负面影响。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当前应实施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构建企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体系。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依赖于股权结构、市场环境和内部组织机构设计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核心仍然在于权力的制衡。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与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因此,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效防范基于委托关系所产生的国企经营者“道德风险”等问题的根本途径。 转贴于
要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企业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并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对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严格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目前一些国企董事会虽然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实质上形同虚设,没有行使监督义务。
2.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使其有章可循。
二是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并重,主要突出经济标准的工作方针:对国企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应该从不同的侧面,使用不同的指标,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高管绩效考核中,要确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增加对工作业绩方面评价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高管进行全面考核,规定各种考核的权重,量化指标定量评分,得出考核成绩;将高管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严格兑现,提高可信度。
三是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绩效考评体系,及时兑现与考评结果相联系的薪酬分配方案。
四是加强对高管的经常性考核监督,将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联系起来。
3.完善“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1)正确认识和运用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着重用好“成本—收益”法则,合理确定企业薪酬激励政策与薪酬结构。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价值分配原则、柔性化原则、合规原则、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配原则。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必须遵从“成本—收益”法则。
(2)合理拉大薪酬差距,提高企业经营者薪酬满意度和公平感。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采取积极应对人才竞争的措施,逐步加大物质激励力度,根据责任、风险和业绩确定薪酬水平,尽量将经理层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发挥货币化收益的显性激励效用。
(3)注重长期激励,建立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模式。既要长短期激励呼应、正负激励结合,又要薪激励实现手段的多样化。
(4)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业绩优劣挂钩。高薪酬必须有企业的业绩作为前提,只有高管的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才能真正产生出激励效应。好的薪酬制度的关键是要建立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把考核结果跟薪酬激励挂钩。同时,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可变薪资的比例应适当增加。
(5)增加国企高管薪酬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持企业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4.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1)要严格执行现行薪酬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工作。不但要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