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自然资源分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1
【关键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设计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
二十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本水俣病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美国诺夫水道事件等大量震惊世界的污染事件唤起了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也导致了环境侵权法的蓬勃发展。①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着眼于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然而,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这种损害在很多情况下是巨大的,甚至远远超过了前者,②但在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却被忽略了。过去,自然资源仅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资源,除了作为财产权客体之外,不具有其他的价值。故而自然资源只能在处于财产权支配下时,才得到市场价值损失的赔偿。随着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人们逐渐意识到自然资源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之外,还具有提供环境容量、审美、文化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对这些功能的损害通常又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只有全面赔偿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才能真正实现“污染者负担”,防止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各国开始了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探索。
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探索最初是在传统侵权法的框架下进行的。如,荷兰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是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其将损害划分为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德国环境责任法则延续了民法的某些特点,只将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未规范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而美国最初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也是在普通法的框架内进行的。然而,传统侵权行为法与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并不契合。首先,传统侵权法下,只有特别利益受损的人才可以就损害求偿;而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往往导致的是集体利益的损害,不涉及具体个人利益的损失,因而在主体的资格方面存在着重大的障碍。③其次,传统侵权法中,可赔偿的财产损失仅包括该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而自然资源具有除市场价值外更为重要的环境价值,这一点却不能在侵权法框架下得到赔偿。最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放弃行使;国家也无权干涉权利者对赔偿金的使用。当主体放弃求偿权时,自然资源的损害就无法得到赔偿;即使获得了赔偿,主体也可以选择不用这些赔偿金对自然资源进行修复。从上述分析可见,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仅依赖传统侵权法是不可行的,应当建立独立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二)各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各国开始了构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索,至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赔偿制度。
德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规范主要集中在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该法对污染排放导致环境损害的特定工业设备的所有人实行严格责任。但是赔偿只限于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不在该法的赔偿范围之内。④损害的评估采取以修复为基础的方法。修复费用超过减少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会导致措施被视为不适当的。⑤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害,则依民法典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即依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来确定。此外,联邦环保部为制定《环境法典》而设立的环境法典独立专家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该草案试图填补《环境责任法》留下的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空白,它规定对于此类损害,以及在私有主体不愿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场合,公共机构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修复或请求赔偿。不过,迄今为止,德国的《环境法典草案》还未获通过。⑥
荷兰《民法典》和《危险物质法》构建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框架。对于所有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财产所有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在所有者不愿意提出请求的场合,《危险物质法》的态度并不明确,似乎未授权公共机构采取行动。⑦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而言,《荷兰宪法》和《民法典》授予了公共机构资格。损害可赔偿的范围包括修复费用、预防或减轻措施的合理费用以及评估损害和责任的合理费用。⑧在资源无法修复的情形下,虽然立法肯定了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但未明确可采取的措施种类及修复程度的确定方法。
加拿大的立法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主体设定上具有鲜明的特色,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个人除了在其所有的自然资源受损时可以提出诉讼外,当政府未能对环境损害行为做出及时合理的反应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⑨法院可以判决原告与责任者进行修复计划的谈判。但立法未提供评估损害性质和程度的指导,也无确定修复措施种类和程度的规范。修复计划是否可接受完全依赖于法庭的裁量。
除各国对自然资源损害做出立法反应之外,作为区域国际组织的欧盟,也对其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探索。2004年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欧盟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指令》是在2002年《欧洲委员会环境责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指导下做出的。《指令》延续了《白皮书》中的一些做法,同时也有了一些变化。在适用范围上,《指令》只限于欧盟自然保护法中受保护的物种和栖息地,土地和《水框架指令》所指的水体。成员国具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资格,而不论资源属于私有还是公共;在《白皮书》中公益团体具有辅的资格,但在《指令》中该资格被取消了。《指令》相对《白皮书》的另一个变化是,除了修复费用外,还承认了过渡期损失的可赔偿性。但是《指令》在具体的评估措施上规定尚不具体。⑩
上述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有了各具特色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立法,但这些规定大多不是关于自然资源损害的专门立法,对于制度的具体构成规定得还不够细致。一些国家对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还存在障碍;欧盟虽然未区分资源的性质,但涵盖资源的范围十分有限。在赔偿的具体范围上,部分立法对于过渡期损失和无法修复时的规定还不明确。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还缺乏关于评估标准和程序的具体规定,这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的进行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技术上的困难。相比而言,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以及《石油污染法》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评估体系,规定相对全面和细致。而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规定,(11)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二、美国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初,自然资源损害被视为环境侵权损害的一种,由传统侵权法来调整。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12)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的有限权;而以市场价值减少为基础的方法则指导着损害的评估。这样,普通法只提供了十分有限的对环境损失求偿的机会。正是普通法的缺陷导致了以综合的联邦环境立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进行规范的需要。(13)从七十年代初开始的立法至今已形成了由《清洁水法》(CWA)、《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以及《石油污染法》(OPA)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规则体系。
(一)普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传统的侵权法下,仅仅只有个别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才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而美国普通法却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这是通过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来实现的。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由英国普通法传入美国。在进入美国法的早期,用于保护可航水体下的渔业资源和土地。(14)它承认这些资源为州的公民共同享有,各州只能为其公民的利益托管这些资源,就这些资源的损害索赔。随着该原则的发展,已扩张至具有很少甚至不具有商业利益的自然资源,如非可航水体和州公园、土地、湿地和野生动物等。(15)然而,尽管州的托管权有所扩张,但其范围仍是有限的。在很多州,公共信托原则的最大限制就在于其不适用于地下水和含水层的污染。(16)另一方面,该原则仅解决了州政府的托管权问题,而未涉及联邦托管权的问题。正如Martin(马丁)诉Waddell(韦德尔)案中所讨论的,“各州的人民享有,对他们所有的可航水体、其下的土地为公共之使用享有完全的权利,仅受一般政府(州政府)宪法中权利的制约”,也就是说州公民对资源享有权利,并将托管权授予州政府。而联邦政府却没有得到这样的授权,它只能在制定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托管权。(17)
除公共信托原则之外,国家亲权原则也赋予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损害的资格。起初该原则用于授予国家作为无法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的权力。后来也用于允许州对其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包括公民的健康和福利、州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州的一般经济等。(18)这样,州也就可以就自然资源的损害求偿,但是该原则仅解决了资格的问题,本身并不构成诉因。该类案件的诉因主要是普通法中的“公共妨害”。
除了主体资格的有限性之外,普通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限制还来自于损害的评估方法和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普通法下,可赔偿的损害是指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资源的修复费用只有在不超过前者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确定赔偿金的方法。(19)然而,很多具有重要环境、审美、文化功能的自然资源只具有很少的经济价值。这样,损害在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另一方面,普通法中所有的损害与行为之间都需要有科学证据支撑的近因关系。(20)在普通法下,应个别地识别污染的来源、精确记录每个责任方造成的损害;事实上在该类案件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常用的模型和统计数据的方法都只能说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不构成确定的近因关系。(21)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损害赔偿的困难。
普通法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困难使得以制定法形式构建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必要。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开始了在联邦制定法中规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历史。
(二)联邦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联邦制定法中最早规定可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是1972年《国家海洋禁猎法》(NMSA),该法案为海洋环境的保护建立了一种特别的联邦层面上的保护程序,并规定,对受到损害的自然资源提供民事赔偿。(22)接下来,1973年《跨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授权法》(TAPAA)对适格的管道的所有者,以及从输油管道输油的油轮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实行严格责任。(23)但是,法律却并未规定如何测估赔偿金以及那些同人类使用完全不相干的资源是否也属于修复之列。(24)此后,1974年《深水港法》(DPA)赋予了交通部代表公众托管海洋环境中的自然资源并就损害求偿的权利,并规定赔偿金须用于修复自然资源。(25)1978年《外大陆架修正法案》(OCSLA)规定,政府应当就由于油类泄漏引起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损失的使用价值得到赔偿。(26)
前述早期立法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主要限于对损害可赔偿性的确认,而缺乏对损害具体范围和认定方法的规定。此后颁布的《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则形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构架;再加上内政部(DOI)和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的相关评估规则,该制度的全貌就显现出来。
《清洁水法》是20世纪80年代处理与美国水体中的石油和危险废物泄漏相关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清洁水法》规定,在一定限额之内,政府可以就清洁油类泄漏发生的费用得到补偿,但没有明确提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27)1977年《清洁水法》修正案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修正案规定“总统或任何州的授权代表,可作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就替代或修复资源的费用求偿。”(28)这是立法中首度认可赔偿环境损害中超过市场价值损失的部分。(29)但是法案没有承认部族的托管者地位,也没有规定确定损害的方法和途径。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7条规定,泄漏有害物质的船舶的拥有者和运营者负责赔偿“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或损失,包括评估这种损害、破坏或损失的费用和成本”(30)。该法显著扩大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除石油外的全部物质对任何环境媒介的损害,而不仅仅局限于美国水体。法令并没有规定精确的损害评估方法,而是授权内政部制定详细的规则(下称DOI规则)以指导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该规则规范《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下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清洁水法》下的石油排放引起损害的评估,(31)并赋予托管者在依据该规则进行评估时享有允许证伪的推定的利益,规则两年审查修订一次。(32)1986年内政部颁布了损害评估的最终规则,确立了“较少原则”和以市场价值评估法为主的评估方法,(33)这两项规则在后来的俄亥俄案(34)中得到了修正。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规则也因被认为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不符而遭到诟病。(35)规则发展至今,已经历了多次修订,现行规则规定损害赔偿金包括“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或其提供的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从排放或泄漏到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资源和其服务等价物至基线的时间内公众流失的所有或部分服务的可赔偿价值”以及评估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以及利息。(36)规则还建立了两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程序:A程序和B程序。A程序适用于少量石油或有害物质泄漏的事件,用简单的特定模型进行计量。B程序适用于大型事故,对每一次事故进行单独的、特定的评估。
受1989年ExxonValdez号油轮泄漏案(37)的影响,美国国会迅速通过并签署了1990年《石油污染法》来统一分散的石油污染立法。新法继承了以前诸法的优点并对原油泄漏的阐述更加具体深刻。它将修复措施的费用而非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公共自然资源损失”和“效用流失”的标尺。(38)在《石油污染法》中,托管者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分为三部分:(39)(1)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2)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3)评估这些损害赔偿的费用。此外,《石油污染法》还授权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制定石油污染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下称NOAA规则),从而与DOI规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两套系统。
三、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
上文已经提到,《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和《石油污染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下文将主要就这三部法律和DOI、NOAA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来说明该制度的构成。
(一)赔偿主体
赔偿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对自己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负责,并对该损害进行赔偿的人。在不同的法律中称为责任方(responsibleparty)或潜在责任方(potentiallyresponsibleparty)。下面将分别阐述三部法律下的赔偿主体。
《清洁水法》主要规范向美国可航水体、邻近岸线区域或毗连区泄漏石油或危险物质导致自然资源损害的情形。该法下的赔偿主体包括排放石油或危险物质的船舶或岸上设施的所有者、营运者或直接控制人,以及特别情况下的第三方。(40)这里的所有者或营运者是指:“(A)对船舶——任何因遗赠而拥有、营运或管理该船舶的人;(B)对于临海设施——任何拥有或控制该临海或岸上设施的人;(C)对被遗弃的岸上设施——遗弃前最后拥有或营运该设施的人。”(41)当排放者能够证明该排放完全是由第三方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该第三方主体被视为承担责任的排放者。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规范向环境泄漏除石油以外危险物质的行为,它将承担反应行动费用(42)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的主体称为潜在责任方。1986年《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第107条进一步将潜在责任方分为4类:(1)当前该船舶或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2)在处置危险物质时拥有或营运处置设施的人;(3)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借助第三人拥有或营运的设施处置危险物质,或为处置本人或其他主体拥有的危险物质安排运输的人;(4)危险物质为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危险的处置设施接受后,负责运输危险物质的人。(43)它们应承担“对自然资源带来的损害、减损或损失,包括评估该排放行为导致损害、减损或损失的合理费用”。(44)
《石油污染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凡存在从任何移动或固定的物体向水体或海岸排放或威胁排放石油时,都会引起它的适用。该法详细规定了各类设施引起自然资源损害时的赔偿主体:船舶的所有者、营运人或因遗赠而受领船舶的人;临岸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海上设施所在地的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及依州法或《外大陆架土地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地役权者;管道的所有者和根据1974年《深水港口法》授权的深水港口许可证的持有者。此外,被遗弃的船舶设施或管道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时,最近的遗弃行为发生前本应对之承担责任者为赔偿主体。(45)与《清洁水法》相同,特别情况下第三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46)
(二)赔偿对象
赔偿对象是指就自然资源的损害请求和领受赔偿的一方,它应与受损的资源有合理的利益关系,同时有能力和意愿将赔偿金用于修复资源或其他对损害进行弥补的方式。何种主体能够代表自然资源,就其损害进行索赔和受领赔偿正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难点。传统侵权法要求求偿主体因责任方的行为受到“个别”的损害。而在公共自然资源损害中,受损的是集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特别利益。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制定法中托管权的授予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普通法的公共信托原则之下,州被赋予了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它可基于其托管者的身份提出赔偿请求。制定法下托管者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联邦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各州州长委派的机构和印第安部族,他们可以基于托管者的管理权、所有权或控制权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索赔。(47)现有的联邦托管机构包括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内政部和其他被授权管理或保护自然资源的机构。(48)当一事件给受条约保护的印第安部族的使用,如狩猎、捕鱼,以及文化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时,部族也会作为托管者参与到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来。有时候,一项资源会涉及多个多级托管者,此时如果允许多个托管者分别对损害进行索赔,很可能产生双倍赔偿的问题。对此,一些法律规定了托管权的协调。如DOI规则规定,在制定评估计划时,如果由于自然资源的“共存、邻近或共同管辖权”,多个自然资源托管者共担责任时,他们应进行合作和协调,并指定牵头机构以管理评估。牵头机构应作为协调者联系评估所有有关方,并在授权官员不能达成关于制定、执行或评估计划的一致时,充当争议的最终仲裁者。该机构由所有自然资源托管者的共同协议指定。未能指定时,则根据资源的位置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托管者作为牵头机构。(49)
在联邦立法的自然资源条款中,公民个体被排除在了自然资源损害求偿主体之外。(50)但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提出公民诉讼,从而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联邦层面,三种情形之下可以进行公民诉讼:当认为自然人和法人违反了联邦环境法时,对其提出;当联邦政府未能行使实施环境法的职责时,对其执行机构,尤其是环保局提出;或者对联邦机构就其自身的污染行为提出。(51)但是,公民只能通过公民诉讼的形式迫使托管者寻求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他们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损害进行求偿。(52)论文
(三)赔偿范围
确定自然资源的哪些损失及托管者因损害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赔偿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它决定着赔偿是否全面合理。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和相关评估规则的规定来看,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损害评估费用。
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中的首要部分。它是指“修复、恢复、取代或获取”受损资源或其提供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53)将其纳入赔偿范围的理由在于:由于自然资源广泛的环境、审美、文化等价值,只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公众的损失;合理的方法应该是采取修复措施,将受损资源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不过,修复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必要部分。1986年DOI规则采取了“较少规则”,认为赔偿金是修复费用和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中的较少者。由于资源还具有市场价值之外的广泛的非使用价值,仅计算市场价值的减少实际上低估了资源的损害。该项价值减少往往也低于修复费用,从而在很多情形下排除了修复措施的采用。该原则在俄亥俄诉内政部案中得到了修正,法院了内政部认为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观点,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把环境看成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法院认为,除非修复是不可行或异常昂贵的,都应采取修复行动。(54)
即使可将资源修复至损害前的状态,修复费用仍不足以涵盖所有的损失。由于修复资源有待时日,在修复期间资源提供的服务还是会继续流失,这段时间流失的效用仍需赔偿。这就是过渡期损失。它在DOI规则和NOAA规则中有不同的表述,二者有着细微的区别。在前者中称为“可赔偿价值”,指过渡期内损失的资源的价值,注重以经济学工具评估损失,在后者中称为“赔偿性修复”,指修复临时流失的资源服务的工程的费用,托管者可以对这种修复措施的费用进行求偿,或者责任方可以在托管者的监督之下实施赔偿性修复工程替代。(55)
由于在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托管者还支出了评估费用,这类费用也应由责任方予以赔偿。DOI规则规定下列成本应该得到赔偿:识别与筛选的活动;对潜在责任方的通知;公众参与;对暴露的确认分析;对损害赔偿的基本评估;和任何其他的评估计划。(56)NOAA规则下的评估费用包括:行政的、法律的和为了强制执行的费用;监测和监管的成本;以及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成本。(57)
(四)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
DOI和NOAA分别就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建立了两套程序。前者针对CWA、CERCLA下的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损害,后者作用于OPA下的石油排放或威胁排放产生的损害。
在DOI规则中,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分为四个阶段:预评估阶段、评估计划阶段、评估阶段和评估后阶段。(58)在评估计划阶段应分析和检验各种信息,看是否有必要启动评估程序。包括向托管者通报有害物质泄漏的情况、启动必要的应急计划,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并就处于危险的自然资源的情况作出确认。如果预评估阶段的结论显示应进行损害评估,则评估者应制定评估计划,在计划中,应对评估程序做出选择。DOI为资源的评估提供了两套程序:A类程序和B类程序。A类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且损害不大的事故,仅需要极少的实地观测,它主要依赖于计算机模型对损害进行估算。规则中还规定了两种模型:海岸与海洋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CME)和大湖区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GLE)。B类程序则需要个别的实地测量。该程序由三部分组成:损害定性、损害量化和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对于损害的定性,规则分别就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质资源和生物资源规定了构成损害的条件。在确认损害后,则应判断该自然资源因事故导致的服务水平的降低程度。这主要通过确定损害前的“基线”水平来进行。就损害赔偿金的确定,规则分别规定了修复费用、可赔偿价值和评估费用的计算或评估方法。评估完成后,托管者应准备一份包括预评估筛选决议、评估计划在内的评估报告,并保证获得的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自然资源。
NOAA规则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包括预评估阶段、修复计划阶段和修复实施阶段。(59)预评估步骤的目的同DOI规则下预评估的目的极其相似。在这一阶段,托管者需要收集有限的数据并决定是否继续损害赔偿评估的进程。修复计划阶段中应形成一揽子修复方案以就损失加以赔偿,它分为损害评估和修复选择两个步骤。损害评估涉及损害的定性和量化,但在认定方法上不如DOI规则详细。NOAA规则下的修复包括基本修复和赔偿性修复,分别针对资源的恢复和过渡期内流失的效用。该规则的特色在于对过渡期修复规模的确定采取了“资源对资源,服务对服务”的方法。(60)在修复计划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实施阶段。规则就行政记录、赔偿请求的提出以及强制担保、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在我国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思考
我国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两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权限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了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索赔权。而即使在海洋污染领域,关于自然损害赔偿的规定亦不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相关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一)确定求偿主体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通过公共信托原则赋予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从而使之可以就资源的损害求偿。一方面,政府具有保护环境和公民利益的职责,保护自然资源及就其损害修复索赔是其职责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更有能力从事需要大量数据、监测和技术、资金支持的资源损害的评估和修复。这使得政府机构作为求偿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赋予政府机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资格。而且在我国实行这种模式较美国具有更大的便利。为解决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主体资格问题,美国需借助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以使国家机构的资格获得正当性。而在我国,由于采用自然资源资源公有制,国家是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较之美国在判例和制定法中逐一确认托管权更为方便。同时,我国的立法中也已存在这样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一规定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在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天津市海洋局就对海洋环境容量的损失进行了索赔。有了立法和实践的探索,我国可以把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领域从海洋污染领域扩大到所有的自然资源领域。当然,仅仅是原则性的确认还缺乏可操作性,应在立法中为每一项自然资源确定具体的代表机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求偿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公益诉讼
政府机构资格的确认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基础。但是政府不一定在资源发生损害时都能及时合理地做出反应。此时,公民和公益团体的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的公民诉讼就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参与到资源损害索赔中去的机会。此外,加拿大、欧盟也在其立法、《白皮书》中确认了个人或公益团体的资格。从这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他们的参与方式大致有两种:在政府未能合理行使职权时,直接就损害进行索赔;或者就政府的不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尚未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公共自然资源发生损害时,由于不涉及到公民和团体的个别利益,他们无权提讼,从而阻碍了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公益诉讼机制的设立将为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提供又一种保障。但是,鉴于我国环保团体的发展并不完善,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和修复中的困难,现阶段他们的权利应限于对政府机构的诉讼,以促使他们对资源的损害进行求偿,而不是独立地提出索赔请求。
(三)明确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的严格界定,可赔偿的自然资源损害主要是指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但这远不足以涵盖自然资源损害的全部范围。
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中,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评估费用。这三个部分可以保障受损的自然资源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修复行动可以保障资源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同时这修复费用和过渡期损失又可使受损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都能够得到赔偿。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也可采取这种分类。同时,由于我国油污损害赔付率较低,在我国对自然资源的价值理论和市场化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应针对可恢复的损害,对于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还应采取审慎态度。(61)对于过渡期损失,也可引入修复的方法,并探索合适的评估方法。
(四)制定评估规则和评估方法
即使规定了全面的赔偿范围,没有完善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也不能保障损害的充分赔偿。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就确立了两套完整的评估系统。NOAA规则将评估分为A、B两类程序。A类程序针对损害额较小的损害,采取了计算机模型化的方式,对于属于模型范围内的损害可采取这种简易程序;而B类程序则需进行完整详细的实地考察与评估。NOAA规则将整个评估分为预评估、修复计划和执行修复。完善的评估规则为损失赔偿奠定了基础。此外,规则还针对不同的损害规定了评估的方法:市场价格法、估价法、旅行成本法、特征价格法、单位价值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等,为赔偿金的确定提供了基础。我国也应制定自己的评估规则与方法,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变得更加确定和可行。自然资源的评估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监测的支持,我国由于历史详细数据的缺乏和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短时间内建立全面的评估尚不可行。我国海洋污染领域实践中的经验较多,同时也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范,可以作为建立评估规则和方法的探索的开始。
注释:
①如日本的公害立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法国的《核损害赔偿法》、我国台湾地区的“核损害赔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
②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银行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从1983年的381.55亿元增长到1997年的4430亿元,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和7.7%。参见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载郑玉歆:《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理论、方法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127页。在我国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和评估修复费用近千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万元,二者总数超过了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的赔偿(1700万元)。
③EdwardH.P.Brans,LiabilityforDamagetoPublicNaturalResources:Standing,DamageandDamageAssessment,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1,p35.
④《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为:“财产损害的同时侵害了自然生态或特定景色”,也就是说自然生态的损害必须伴随有财产损害。公共自然资源因为不属于财产范围,其损害在该限制下无法得到赔偿。
⑤《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
⑥免费
⑦前注③,第308页。
⑧前注③,第258页。
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2条。
⑩[荷]爱德华·H·P·布兰斯:《2004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下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责任——权和损害赔偿的估算》,戴萍译,载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378、396页。
(11)如《民法通则》第120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40条、《水域污染书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等,都不够具体,未能构建全面的赔偿制度。参见李敏:《论我国船舶油污民事立法的完善》,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金聪:《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2)国家亲权原则是指政府作为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保护自己利益的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不健全者的监护人的权力。该原则最初用于保护缺乏法律行为能力者的利益,后来用于授权政府对“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的具体内涵将在下文中提到。参见AllanKanner,TheTrustDoctrine,ParensPatriae,andtheAttorneyGeneralastheGuardianoftheState''''sNaturalResources,16DUKELPF57,100(2005).
(13)LawrenceI.Kiern,Liability,Compensation,andFinancialResponsibilityundertheOilPollutionActof1990:aReviewoftheFirstDecade,24TLNMLJ481,490,491(2000).
(14)JosephL.Sax,ThePublicTrustDoctrineinNaturalResourceLaw:EffectiveJudicialIntervention,68MILR.471,475(1970).
(15)前注③,第51页。
(16)KathleenChandlerSchmid,TheDepletionoftheSuperfundandNaturalResourceDamages,16NYUELJ483,488(2008).
(17)AllanKanner,MaryE.Ziegler,UnderstandingandProtectingNaturalResources,17DUKELPF119,129(2005).
(18)前注③,第57页。
(19)Restatement(Second)ofTorts§929(1)(a)(1977).
(20)前注(17),第140-141页。
(21)前注(16),第488页。
(22)16U.S.C.§1431(b),1433(2)(a).
(23)43U.S.C.§1653(a),(c).
(24)LEEAnnValerie,PJBridgen&EnvironmentInternationalLtd.,The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Deskbook——ALegalandTechnicalAnalysisEnvironmental,WashingtonDC:EnvironmentalLawInstitute,2002,p10.
(25)33U.S.C.§1517(i)(3).
(26)43U.S.C.§1813(a)(2)(C)-(D).
(27)黄莹:《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28)33U.S.C.§1321(f)(5).
(29)JamesS.Seevers.Jr.,NOAA''''sNewNaturalBesourceDamageAssessmentScheme:It''''snotAboutCollectingMoney,53WLLR.1514,1522.(1996).
(30)42U.S.C.§9607(a)(1-4)(C).
(31)42U.S.C.§9651(c)(1)(2).
(32)42U.S.C.§9607(f)(2)(c).
(33)51FR27725(1986),43C.F.R.§11.35(b)(2),11.83(d)(1).前者指赔偿金为受损资源的市场价值的减少与修复费用的较少部分;后者指仅在市场价值不能确定的场合才可测量非使用价值。
(34)Ohiov.UnitedStatesDepartmentoftheInterior,880F.2d432(D.C.Cir.1989).在该案中,法院否认了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看法,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环境视为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其得出结论: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和基本计算方法。对于评估方法,法院拒绝把市场价值作为评定自然资源损失的唯一标准,认为CERCLA并没有把使用价值局限于市场价值。
(35)参见FrankB.Cross,RestoringRestorationforNaturalResourceDamages,24Utolr.319,322.(1993)。很多自然资源还有存在价值等其他不为市场系统所涵盖的价值。以市场方法为首要的评估方法经常不能为修复提供足够的资金,而法令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产生的损害提供足够的修复。
(36)43C.F.R.§11.15,11.80.
(37)1989年3月24日ExxonValdez号油轮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峡布莱礁石触礁沉没,导致约1000万加仑的原油被倾入海洋,造成了巨大的自然资源损害。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专家对石油泄漏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试图对灾难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该案成为催生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的直接动因。
(38)前注(24),第16页。
(39)33U.S.C.§2706(d)(1).
(40)33U.S.C.§1321(f),(g).
(41)33U.S.C.§1321(a)(6).
(42)反应行动是指《超级基金法》第104节规定的授权总统对任何危险物质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的情形采取的行动。
(43)42U.S.C.§9607(a)(1)-(4).
(44)42U.S.C.§9607(a)(4)(c).
(45)33U.S.C.§2701(32).
(46)33U.S.C.§2702(d)(1).
(47)33U.S.C.§2706(b);42U.S.C.§9607(f)(2)(b);15C.F.R.§990.30;43C.F.H.§11.14(rr);40C.F.R.§300.600(b);andExec.OrderNo.12580,3C.F.R.193(1987),ADMIN.MAT.45031.
(48)NCP,40C.F.R.§300.600(b)和Exec.OrderNo.12580,3C.F.R.193,ADMIN.MAT.at45031.
(49)43C.F.R.§11.32(a)(1).
(50)例如,“在CERCLA中,自由自然资源托管者能为联邦政府、州和特定印第安部族的利益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见InreBurbankEnvtl.Litig.,42F.Supp.2d976,980(C.D.Cal.1998)。OPA虽然规定了个体对生存使用和收益、收益能力减损的求偿权,但这种损害不同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
(51)ShayS.Scott,CombiningEnvironmentalCitizenSuits&OtherPrivateTheoriesofRecovery,8JENVLL369,372-373(1994).
(52)前注(17),第134页。
(53)43C.F.R.§11.80;15C.F.R.§990.30.
(54)前注(34),第441页。
(55)前注(24),第203、286页。
(56)43C.F.R.§11.30(c).
(57)15C.F.R.§990.30.
(58)43C.F.R.§11.20-11.93.
(59)15C.F.R.§990.40-990.66.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2
【关键词】 北戴河;自然疗养因子;优势
随着当代医学的发展,自然疗养因子疗法已成为现代疗养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得到医学界的极大重视。我院位处美丽的渤海之滨北戴河,自然疗养因子众多。我科充分利用自然因子优势,科学地将自然因子疗法与日常疗养生活相结合,在疗养生活中实现保健、康复、娱乐、养生的有机结合,取得寓教于乐较好的效果。
1概念
自然疗法就是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药品,而是充分利用自然界及生存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条件、物质和信息,激发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提高抗病能力,从而使气息得以调畅,脏腑功能得以平衡,各种身心疾病得以康复,最终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之目的[1]。
2我院自然因子优势
2.1地理环境优势北戴河疗养院地处秦皇岛市东南的渤海之滨,北倚莲蓬山,东临渤海湾,西到戴河口,东至鹰角石,三面环海,环境优美,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2.2宝贵的自然医用资源北戴河疗养地面临海滨,海岸曲折漫长,海水清澈,海平浪静,海滩舒缓,海沙细软,为国内少有之天然海水浴场,海水冲击海岸产生大量负离子,海水蒸发大量的钠、氯离子及其他微量元素,空气特别清新。北戴河属于海洋性气候,春无风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为10.62℃,7月份最高,为23℃,日温差6℃左右,日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7℃。平均相对湿度为60.6%,7月份为82.1%,1月份为47.5%,其余月份均在50%以上。年均降水量为698.5 mm,以6、7、8月降水最多,分别为148.82、128.96、116.27 mm。平均风速2.24~3.20 m/s之间,夏秋季多东北风,春秋季多西风。平均气压为1.037 9×105 Pa,7、8月份最低,12~2月份最高。一年中有281.1个晴天,阳光辐射时间长,空气中紫外线含量丰富。海滨有设施较好的海水浴场,为理想的海水浴、日光浴、空气浴和沙浴的综合疗养地。
2.3丰富的人文景观北戴河疗养地历史悠久,远在汉代已成为舟楫聚泊之处。汉书记载汉武帝曾东巡至碣石;近年在金山嘴工地挖掘出土了秦始皇东巡观海的行宫遗址。唐太宗东征时“刻石记功”也传即在此。清光绪24年(1898年),北戴河正式辟为避暑区。疗养区北临莲蓬山(又名联峰山),山峦起伏,群峰连贯。登山南望,水天一色,北戴河风光尽收眼底。莲蓬山西坡有仙人洞、桃源洞、老虎洞等奇石异洞。莲花石公园内有观音寺、钟亭等古迹。北戴河海滨有一巨礁,兀立岸边,似雄鹰伫立,称鹰角石,在此观沧海日出,气势磅礴,天地宽阔。北戴河东北30 km处,为著名的山海关。北依燕山,南临渤海,地势险要,有“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说。山海关城东门建于明洪武14年(公元1381年),城台高12 m,箭楼上悬有“天下第一关”巨幅匾额。登楼望长城,宛如一条巨龙,起伏在丛山峻岭之中,景象非常壮观。距城南4 km,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东端起点老龙头,为登高望海之地;附近还有孟姜女庙等景点[2]。
3自然疗养因子与疗养工作有机结合
3.1气候疗法我院位于渤海之滨,属于海洋性气候。气候湿润温和,可减轻机体对热调节的负荷。紫外线辐射较强,有利于钙、磷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海滨轻风对高级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功能具有调节作用。加之我院绿化面积大,空气清新,含有氧、臭氧及大量负离子,细菌及尘埃少,并含有氯化钠、镁、钙、磷、碘、溴、锰、锌等多种微量元素,可改善肺的通气功能和气体交换,并有调节血压、血红蛋白及体液平衡的作用。气候疗法的适用范围较广,对健康人可防病健身,对病者可促进疾病的康复。尤对高血压病、冠心病(无心绞痛发作)、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更为有效。我们在气候良好时,选择最佳时间,每日组织疗养员开展各种健身运动,如散步、游泳、体操、气功、打拳、舞剑、跳舞等,在轻松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良好气候的医疗保健作用。
3.2 海水浴疗法海水含有氯化钠为主的多种微量元素、有机化合物和溶解气体,可增强机体的生理活动,促进新陈代谢,改善通气和循环障碍等,从而获得消除疲劳、增强体质、防治疾病、促进康复的效果。由于在海水浴时同时接受日光浴、空气浴等多种效应,故海水浴对慢性支气管炎、轻度肺气肿、慢性关节炎、高脂血症、痛风等疾病均具有综合的医疗保健作用。我院根据疗养员年龄、体质、健康情况等进行合理编组,采用健身游泳法、半身浸入法、浅水站立法、浅水坐浴法进行海水治疗。
3.3日光浴疗法日光浴是合理利用太阳辐射能进行医疗保健的方法。海滨紫外线辐射较强,可使吞噬细胞和皮肤、淋巴功能增强,抗体增加及紫外线对微生物的灭活作用,构成皮肤一线免疫屏障。紫外线不仅能提高局部免疫功能,而且对机体免疫起调节作用,照射后可增加免疫球蛋白的合成,血液中体液免疫成分含量增多。除此外,紫外线还具有抗佝偻病、促进新陈代谢、改善机体的后备能力等作用。日光浴疗法可用于保健锻炼,对佝偻病、软骨病、急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腮腺炎、小儿肺炎、气管炎等疾病具有预防的效果。可辅助治疗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骨质疏松综合征、脑动脉硬化、短暂性脑缺血、类风湿关节炎缓解期等疾病。我们选择大气透明度大、气温适宜、风速较小的春夏秋季,安排疗养员于海水浴场进行日光浴[3]。
综上所述,北戴河疗养院充分发挥了大自然赋予的自然疗养因子优势,并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疗养工作中,实现了对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应用,发挥了疗养院的疗养特色。
参考文献
1刘岸,鞠颂.自我疗法与自然疗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4.103-117
2曹国英,傅立根.疗养技术常规,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107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3
【关键词】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 工作量 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310-01
【Abstract】Objective Management Section of the hospital infection of human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alysis of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ffing structure to a reasonable allocation, utiliz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survey methodology in 2003 to 2010 on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statistical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Result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subject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reduced. Conclusio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Branch should establish a scientific employment mechanism,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to achieve the reasonable allocation
【Key words】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Workload
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在短缺的的情况下,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是每个院感染管理者应当认真思索的问题。要解决现有人力资源的不足与医疗需求上升的矛盾,以最小的资源的投入取得最大的、高质的、高效益的发展。必须向资源要效益,摸索资源的变化规律。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人工作量的分析,以实现对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利用7年来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工作量,对不同职称人员的的工作量进行分析采用泊松分布模型进行资料数据处理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5人 主任医师1人、占20%;副主任护师2人、占40%;护师1人、占20%;技师1人占20%。硕士研究生1人、占20%;本科3人、占60%;专科1人、占20%。
1.2 利用7年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每日工作量数据(根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前瞻性工作实数)根据项目数据进行分析,选择2003-2010年第四季度,采用统计学数据进行分析2003-2010各职医院感染人员进行资料数据的处理建立每天工作量的数据。
2 结果
2.1 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见表1
表1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χ±s)
3 讨论 人员结构内部调整,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3.1 人员职称结构结构配置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发展需求
3.1.1 因不同的工作职称担负不同责任,性质不同达到的也不同所以职称结构配置是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的基本保障。对医院感染工作量的分析,可谓合理有效的利用人力提供了参考依据,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用。合理配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是医院医疗质量的有力保障。适应当前医疗发展的需要。
3.1.2 护师是医院感染管理的技术骨干队伍,稳定骨干队伍,才能做好医院的感染管理,所以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指导,使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已完成更大工作量的任务。
3.1.3 医院感染管理属于高风险技能型专业需要高技能的管理人才作支撑,改善知识结构想多学科发展,培养具有现代化医疗知识的医院感染管理人才,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1.4 人员年龄结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需求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梯队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保证,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需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平均年龄46岁,多位临床二线的医生、护师,结构配置不合理
3.2 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2.1 提高重视、加强配置,随着医疗的发展,对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不足,缺编等问题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束缚,只有真正的把人员配全才能开展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3.2.1 事实专兼职互补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强化临床主任、护士长的管理力度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立足全员教育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重点培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面广,相关因素多,医院感染管理者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站在医院宏观的角度寻找资源利用的可增长点,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合理搭配,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使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 浦丹医院感染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西部医学 2009年1月21卷 第1期.
Pu Dan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tus and response to Western Medicine January 2009 21 1.
[2]韩黎 医院感染管理研究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2.21(12):6-9.
Management of Hospital Infection Li Han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2005.12.21 (12).
[3] 董洁 医院感染的现状和对策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8.年6月第3期(总第125期).
Dong Jie, and the status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untermeasur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2008. on June 3 (Total 125).
[4]傅小玲,何莲莲.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在职教育.时珍国医国药, 2005,16(7):608.
Fu Xiaoling, He Lianlian. strengthe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in-service education. MATERIA MEDICA, 2005,16 (7): 608.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4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油气资源安全供给保障机制,油气的资源储备和原油及成品油储备,还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我国国家级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刚刚开始建设,进口安全机制和特殊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还不完善。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5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涪陵区旅游资源概况与特点的分析,提出涪陵区旅游业发展应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品牌带动战略;及破除交通瓶颈,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加强区域合作,将涪陵—武隆的旅游资源联手进行整体规划打造的战略,通过大力培育涪陵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涪陵区旅游及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自然旅游资源 人文旅游资源 文化旅游品牌
一、涪陵区旅游资源概况
该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相得益彰。
1.人文旅游资源
(1)巴文化遗址。两千多年前,巴国国王坟墓主要埋在涪陵一带。2002年9月,在涪陵白涛镇陈家嘴村小田溪(距城区20千米),市文物考古所挖出了13座巴王墓,里边有大量的纯金宝剑、玉佩、玉璧等大批珍贵的国家级文物,是涪陵区发展考古、溯源、观光旅游的特色资源。
(2)水下碑林——白鹤梁。系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位于乌江口外的长江之中,是一块长约1600米、宽16米的天然巨型石梁,用雕刻的石鱼做标记,记录了自唐代广德二年(公元764年)起1200多年间72个年份的枯水水文资料,同时还有唐、宋、元、明、清历代雕刻的165段文字,大多出自历代书法家和名人的手笔。
(3)名扬天下的榨菜之乡。在中国名目繁多、品味各异的酱腌菜制品中,涪陵榨菜以表似碧玉、红如玛瑙的外观形态和特殊风味驰名中外,与欧洲的酸黄瓜、甜酸甘蓝并称世界三大名腌菜。因涪陵是榨菜的发源地和集中产地,故被誉为中国的榨菜之乡。1963年四川省文史资料编委派人到涪陵进行采访,座谈核实,确定了涪陵榨菜创始于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早在1930年,涪陵榨菜已远销海外,年销售量达3万坛。到2007年,涪陵区青菜头种植面积为50.3万亩,产量105.4万吨,产销成品榨菜3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创汇1000万美元左右,利税1.7亿元,成为全国榨菜的最大产销区,这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人文旅游资源。
(4)源远流长的易经文化。与涪陵城隔江相望的北山坪半山腰上就是著名点易园,是北宋理学家程颐讲授“理学”的场所。黄庭坚、朱熹等著名历史人物在此留下了丰富的墨宝。是求知、休闲、观光旅游的理想场所。
(5)“816”军工洞。位于白涛镇乌江之滨,原兵器工业部“816”厂所在地。当年全国上百个地质、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6万多人,先后参加了816工程建设,用5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洞体开挖任务。
其他如陈万宝庄园、原城区八景(群潴夜吼、荔圃春风、黔水澄清、白鹤时鸣、松屏列翠、桂楼秋月、鉴湖笛、铁柜樵歌)等都具有一定旅游价值。
2.自然旅游资源
(1)雨台山风景区——雨台山因祈雨而得名,正因为丰富的祈雨文化,雨台山显露出与众不同的灵秀之美。景区内地势平缓,苍松蔽日,翠竹遍野,动植物150余种,植被覆盖率达96%以上,四季鲜花盛开,空气清新。山顶上12个山丘围着一近百亩水域的湖泊形成山环水、水抱山的奇特景观。雨台山因为其钟灵毓秀而成道教圣地,至今还遗留活菩萨、石头开花的观音岩、洪恩寺等古老的宗教遗址。信步雨台山的西面,绵绵群山尽收眼底,并可坐观两江汇流,鸟瞰涪城全貌,一览涪州八景。攀临东峰,可望日出群山。
(2)千里乌江画廊——乌江发源于贵州省乌蒙山,全长1050公里,在涪陵城区注入长江。其中重庆境内彭水至涪陵的‘乌江画廊’两山夹一江,路在山腰行。
(3)天台峡谷——位于涪陵城东南19公里,属千里乌江一脉,整个景区绵延163公里,河谷陡立千仞,峡中飞泉跌水千姿百态,目前主要旅游项目为8公里水上漂流、天然泳池嬉水、钓鱼、品茶等。
(4)石夹沟——位于武陵山境内,平均海拔约1500米,该景区游道线全长8公里,景区内景观众多:十里大峡谷雄阔壮美,谷底奇石叠垒,溪流淙淙;千尺三叠瀑直挂绝岭,飞泻而下,气势壮观;蜿蜒一千六百多米的青天峡地缝冠绝天下,两壁峭崖仅隔数尺,直插云端。探步其间,神摄气敛,幽谧古奇之感顿生。春来万木竞绿,金秋层林尽染,盛夏清凉,入冬银装素裹,好一处如诗如画的人间仙境。
其他有大溪河、聚云山、望州山、平西坝、水磨滩、武陵山公园、鸡公山主题公园、石鼓古镇等旅游资源。
二、涪陵区旅游资源的特点
1.区位优势明显,辐射范围广
涪陵区处于三峡库区腹地和重庆、宜昌两大旅游增长极的中点上,位于三峡旅游发展主干轴与“川渝黔”旅游发展轴的交汇处,是新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片区的节点和乌江旅游辐射带的口岸,在长江三峡旅游经济区域中具有优越的区位,辐射范围广阔。既可纳入三峡游环线中,又可成为周边居民休闲度假的理想去处,如:渝涪高速的单向距离118公里左右,重庆主城市民自驾游仅一小时左右的车程,在周末自驾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涪陵区潜在的游客市场相当巨大。
2.自然旅游资源品位高,价值大,吸引力强
喀斯特地貌造就了这里的奇山俊水。其旅游开发已被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等部委纳入旅游总体规划,有望成为国家级旅游黄金线。
3.人文旅游资源神奇迷人,丰富多彩,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涪陵区拥有几千年文化沉淀形成的巴文化遗址历史,点易园,水下碑林——白鹤梁,榨菜之乡的美誉, 在中国乃至世界均享有较高的声誉;涪陵还拥有现代经济建设造就的工农业旅游资源,“816”核工业基地、太极集团等均驻于此地。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旅游资源体系,为旅游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发展涪陵区旅游业的战略思考
旅游产品是一个行业的产物,而不是一个企业的产物,游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游资源的开发是指把旅游资源改造成为旅游吸引物,并使旅游活动得以实现的技术性活动。它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立足长远,着眼未来,突出重点,逐步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1.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
(1)树立“旅游兴、百业旺”的观念,用这一观念来主导旅游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了政府主导型战略的有效性。从发展中国家来看,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主导的程度一般都比较高,以高效率的政府行为补充市场缺陷,并以此加速市场的发育,如:新加坡政府每年投入上千万美元对旅游产品进行宣传,从发达国家来看,政府在旅游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美国克林顿总统执政期间,曾专题召开过1500人参加的“白宫旅游会议”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日本政府每年投入几十亿日元宣传其旅游产品。2007年重庆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前三位为泰国、新加坡、日本,也说明了政府宣传的重要性及有效性。
(2)政府主导型战略就是按照旅游业自身的特点,在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特别是做好政策与资金主导,大力招商引资,通过组织大型活动以形成总体形象,争取旅游业更大的发展。按照 “打造精品、完善名品、开发新品”的工作思路,涪陵区要抓好旅游景区建设,就应根据资源特色打造主题鲜明的旅游景点。政府牵头做好包装、宣传工作,通过推出个性鲜明的旅游精品,并使其发展为名品,有了叫得响的名品,再不断完善名品,开发新品,形成涪陵区旅游“亮点”不断,“看点”推陈出新。
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培育涪陵文化旅游品牌
涪陵区要立足水下碑林——白鹤梁,巴文化遗址,千里乌江画廊,世界三大名腌菜之一的涪陵榨菜,“816”军工洞,雨台山,石夹沟等自然、人文资源,打造出著名的涪陵品牌。如:涪陵白鹤梁水文文化考察旅游,涪陵宗教文化探秘旅游,涪陵巴文化鉴赏旅游,涪陵榨菜民俗文化体验旅游,“816”核工业三线建设文化回忆旅游,石夹沟徒步健身游等。其中可重点培育涪陵的水文文化、宗教文化、巴文化、榨菜民俗文化等旅游品牌,使涪陵的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成为涪陵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3.破除交通瓶颈,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
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必须先行,以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同时设计满足不同旅游者的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如:将涪陵区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组合成精品旅游小环线,涪陵、武隆、丰都组成“金三角”中环线,乌江画廊、梵净山、张家界、长江三峡构成大环线,同时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休闲旅游,吸引周边居民周末度假自驾游。
4.加强区域合作,将涪陵—武隆的旅游资源联手进行整体规划打造。
1998年6月改设的重庆市涪陵区,辖原枳城、李渡区域,丰都、武隆划归重庆直接管辖。
(1)武隆旅游资源及旅游业发展情况
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武隆,西邻涪陵,自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其秀美的山川、神奇的溶洞、幽静的大峡谷,古老的原始森林、独特的南国草原仙女山著称于世,其中武隆芙蓉洞位于武隆县江口镇4公里处的芙蓉江畔,发现于1993年5月,经中国与澳大利亚有关溶洞科研机构两次实地勘测,评价为:“世界奇观,一级洞穴景点”,“一座地下艺术宫殿和洞穴科学博物馆”, 尤其是洞中的三绝——水中葡萄、水下刺猪花、棕柱石笋,为国内其他溶洞所罕见,其中水中葡萄堪称世界一绝。 武隆天坑三桥---位于重庆市的武隆县城东南20公里处,距仙女山约15公里,距天下第一洞芙蓉洞仅30公里,天生三座规模庞大、气势磅礴的石拱桥称奇于世,是全国罕见的地质奇观生态型旅游区。
重庆武隆、云南石林、贵州荔波共同组成的“中国南方喀斯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2007年6.27日在第三十一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得全票通过,使武隆成功跻身世界自然遗产大家庭。当地还有淳朴的土家族民风,武隆正以“梦幻武隆”品牌向国内外游客推出。
武隆2004年以后一跃进入重庆主城区以外37个区(县)旅游业发展的首位,创造了12个全市第一。张艺谋导演的《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电影中“万人军中取首级”撼人心魄的那一幕重头戏是在武隆天坑景区的雄峻山涧中实施的航拍,就是因为看上了“乌江画廊·梦幻武隆”的奇丽风光。
(2)涪陵与武隆资源互补,可谓灵秀涪陵,梦幻武隆
涪陵的人文旅游资源特色突出,武隆的自然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优势明显,相邻的涪陵与武隆在旅游资源上具有的明显互补性,使两地具有合作的可能与必要,通过彼此合作、优势互补两地的旅游业都可得到长足的发展。
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区域合作,重点培育自己的文化旅游品牌,经过2年~3年的有序开发和包装,立足重庆的涪陵旅游业,必将逐步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前景光明。拥有独特人文旅游资源的涪陵,发展潜力巨大。
参考文献:
[1]张英:试论涪陵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2007.02.21资源网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6
1.学习迁移
所谓学习迁移指的是一种学习会对另一种学习产生影响,这是一种学习能力的体现。如学会开一种类型的车就有利于学习开另一种类型的车;学习了加法交换律,有利于掌握乘法的交换律;学好了数理化知识有助于学习自然地理和数理化学习思维、习惯、方法对自然地理学习有巨大帮助,因为从高中自然地理学科的内容来看,地理主要是阐述自然地理各要素(大候、水文、植被、地貌、土壤等)的分布、特点、并探究其原,反映自然地理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地区的差异、并探寻地理各要素变化发展的规律,体现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在分析这各要素的时候,需要运用其它科目的知识,因此,自然地理学科具有明显的综合性、推理性、文理知识的交叉性等特点,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机械记忆,而是先掌握自然地理规律,还需要更多像数理化学习的思考和推理。
从2010年四川进行了新课改,使用的人教版的新教材,地理学科的综合性特点更趋明显,这样的学习方式当然更加难以适应,难怪学生经常说:地理书很好看,地理课也很好听,就是地理作业最难做,甚至有时无从入手。所以更需要进行学习迁移,学习的迁移包含了知识技能、学习方法、思维方式、情感态度等多方面的迁移,学生在学习自然地理的过程中许多的东西都源于数理化知识,在学习自然地理中要运用数理化的知识技能、学习方法、思维方式等运用在自然地理中,所以数理化知识的好坏对自然地理学习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2.数理化知识掌握好坏影响自然地理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认识和从事各种活动的巨大动力。在高中自然地理中有许多数理化知识,如果学生热爱数理化知识的学习,他也会“爱屋及乌”热爱高中自然地理的学习,在地理学习过程中产生浓厚的。数理化作为其它学科的基础和辅助工具,则对其它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中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一般都取决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掌握的程度越深学习兴趣就越浓厚,这就是为什么学习越好的同学越爱学习,学习越差的同学越不愿学习。然而数理化作为自然地理基础性和辅的学科,学生的数理化思维培养和对数理化知识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学生分析、解决自然地理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在学习数理化的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那么学生也将不会对高中自然地理产生多大的学习兴趣。
学生在高一刚开始学习地理知识,其中所涉及物理学、数学、化学内容却遍及高中的前前后后,有的知识在物理、数学、化学中还属于教学难点,这必将给地理教学带来很多的困难,使学生学习有畏难情绪,影响学习的自信心,这些数理化知识解决不了,使学生学习自然地理产生困难,慢慢地对地理心理上就产生“习得性无助”,最后对自然地理一点兴趣也没有。
3.数理化知识学习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高中自然地理问题的分析、解决
数理化知识和思维能让学生正确理解高中自然地理概念,掌握地理规律,并快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在高中自然地理的解题过程中常用到的数理化知识,运用数理化知识帮助解决自然地理的一些问题,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知识、迁移知识。如在讲解大气的水平运动时候,大气运动的水平运动——风,需要对水平气压梯度力、地转偏向力、摩擦力三力平衡,运用力的合成和分解来解决,学生更容易理解,讲解自然灾害滑坡的时候运用物理知识分析滑坡的形成原因,让学生更易理解,讲解南方喀斯特地貌,可用下列化学反应方程式: CaCO3+CO2+H2O==Ca(HCO3)2,该反应,从正向反应说明了石灰岩被溶蚀形成溶洞、石芽、漏斗、地下暗河等;从逆向反应说明新的岩体形成钟乳石、石笋、石柱等,而使学生能从现象到本质地认识喀斯特地貌的形成原因。通过化学方程式的展现,学生很快就理解了,所以对数理化知识掌握好坏直接影响到对自然地理知识的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