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实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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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务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1

1、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其中包括畅通便捷的内外交通网络,先进的通信设施,良好的供电、供水、供气条件等)。

2、合理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一定的比例。

3、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高效、务实。

4、城镇空间布局合理。

5、保持独特的城镇生活环境。

6、良好的生态环境,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二、城镇用地规划镇区近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取134.85㎡/人,规模为148.76ha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119.76ha;远期建设用地指标取119.94㎡/人,规模为200.00ha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245.88ha。

三、镇区用地布局

1、城镇发展方向

主要向东发展,次要向北,谨慎向南发展,控制向西发展。

2、规划区范围

镇区规划用地东至红枫路,西至合欢路,南至临河路,北至青枫路,面积552公顷。

3、规划结构和形态

3.1、结构

规划结合现状道路情况,考虑操作的方便性,及建筑物的朝向问题,基本采用方格网状的道路系统,最终整个镇区形成以“一心、两区、多组团”的规划格局结构。一心——镇区新的商业教育服务核心;两区——镇区工业生产区、镇区生活服务区。多组团——镇区生活区形成的多个居住组团。

3.2、形态

由于镇区主要向东发展,次要向北,谨慎向南发展,控制向西发展,为此镇区最终形成以原建成区为基础的逐渐形成集中团块状用地格局。

4、各类用地布局

4.1、工业用地

镇区工业为民营产业区。本区对镇域范围内部的传统工作业的整合重组,原则上要求无污染的绿色企业进驻。规划在镇区东北侧集中布置,建设用地面积49.70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6.55%。

4.2、仓储用地

规划集中布置了两处处仓储用地,位于镇区繁荣路和河滨路交叉口东南侧。另一处布置在产业区内,服务于工业。仓储用地总占地面积为6.30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07%。主要用于粮食收储及物流存储。

4.3、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面积为92.92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7.79%。

——镇区居住建设用地集中布置,由繁荣路及历大路的划分为四个组团。

——现状居住地主要进行调整,改造居住条件,调整人口密度,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按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住宅,公建道路及绿化用地,加强居住环境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并形成居住中心。

4.4、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依需设置,规划总用地总面积为32.13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06%。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镇政府扩大至龙槐路和繁荣路交叉口处。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形象的完善,其它行政办公机构用地尽可能在其周围集中设施。

(2)商业金融用地:完善原有的镇区商业金融区,规划腾飞路和盐化大道作为商业发展轴线。

(3)教育机构用地:现状城西中学和城西小学原址扩建,同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远期在北部一所小学、两所幼儿园,更好地服务于居住区居民。

(4)文体科研用地:规划在新镇政府北侧结合水体绿化景观布置科研、文化、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现状的老医院原址扩建,并且为远期预留发展用地。

(6)集贸市场用地:为强化本镇的商业服务功能以及良好的区域位置条件,规划在东北部居住区处建设综合交易市场。

四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过境公路:青班路,历路,均为二级公路。

——汽车站:在镇区西部设置汽车站。

——加油站:镇区共设置一个加油站。

2、城镇道路交通规划

结合现状路网情况,规划采用方格网式的道路系统,路网间距基本上为200—300m。道路等级主要采用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道路体系。

——主干道:红线宽度24-36米。规划将青枫路、红枫路作为主要干道。

——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8-24米。

——支路:其他道路为支路,红线宽度14、16米。

——停车场和其它交通服务设施:停车场设置两个,一个在历大路西侧、公园路南侧,另一个考虑在民营产业园区设置停车场,镇区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规范的留足停车泊位,居住区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家用小汽车的停车问题。镇 区西侧设置汽车客运站一处。

——城镇广场:在镇政府南侧设置一个广场,平时供居游憩,特殊时可做集会之用。

五、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1、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1.1、城镇公园

规划在镇区设置城西水上公园以满足城镇居民的休闲、娱乐的需要。并为镇区居住环境的提升打下基础。

1.2、城镇小游园

规划中以保护和利用自然河塘为原则,结合居民的行为特征,规划结合河道设置绿地景观小游园作为镇区景观点供居民休憩、谈心、游玩等。

1.3、线性绿地

本次规划以整合镇区内部水系建设绿地为主、重点绿化道路为辅防护隔离带作为补充,形成线性网络。

——滨河绿地:在镇区北部、中部和东部通过整理形成的水系,在其两侧设宽不一的滨河绿带,以环境绿化为主,建军设对应突妯其休闲、娱乐功能。

——重点绿化道路:路和和左路规划为重点绿化道路,保证应有的道路绿化的同时,两侧还各增设4-15米的绿带,以丰富城镇景观。

——防护绿带:规划在汗水处理厂北侧和镇变电站西侧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地,以尽量减少其对居民的干扰,现时为防护设施的扩建留有余地。

1.4、小块绿地

居住区的组团绿地,城镇内部的小块绿地,公建前的装饰性绿地等,在建设时,要按规范配置。

1.5、经济果林

在镇区周围结合地形、水塘种植果林,既有利于小环境气候的改善,又能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2、城镇景观风貌规划

2.1、规划原则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自身条件,塑造一个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相结合、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相结合的城镇风貌。同时强化生态景观特色的营造。

2.2、规划重点

a、主要水体景观轴线:对现状水体进行科学整治,在最大限度减少土方的同时,精心设计一个水体景观公园即“水上公园”。沿线建造造型优美的建筑物,以形成活泼有序、统一、和谐的水体景观画面‘

b、次要水体景观轴线:在现状水系的基础上加以整治疏通,设置两岸绿地小品形成次要水体景观轴。

c、道路景观轴线;以河滨路、柳林路为主要道路景观轴,在美化街道的同时对各个景观点以及各条水体刘观进行串联。

d、公园建设;公园是绿地景观系统中所占面积最大的景观中心,其建设效果直接影响整体绿化风貌,规划提出应挖掘景观资源、突出城西特色。

e、环境细部处理:规划要求在注重大环境塑造的同时,应注意各类小品、铺装、标志牌等细部设计,以真正达到环境点缀目的。

3、整体设计导则

3.1规划原则

1)以镇总体规划为指导,在城镇功能分区和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城(来源:文秘站 )镇的特色条件,加以充实、突出、提高,以创造新的城镇风貌。

充分利用城镇的经典门户区、控制点,重点规划,精心组织,使城镇景观富有生机。

根据城镇规划结构和自然环境,创造丰富有序的城镇生态景观。

3.2规划重点

重点研究在城镇总体规划前提下的城镇形态结构、城镇景观体系、开敞空间和公共性人文活动空间的组织,确定城镇特色形象塑造的标志、标识性景观区域及其景观节点,构筑城镇景观整体框架。

3.3规划措施

1)城镇形象整体景观框架构筑

城镇形态空间结构:“结合现状、中心发作、绿带环镇”的整体城镇空间形态。

2)城镇景区的划分

规划将镇区划分为以下景区:

——自然环境保护景观区:主要是中部水系周边区域。要求保护水体的自然形态,加强绿化,严禁污染;适当修筑人工景点作为镇区核心景观;

——近郊田园景观区:主要是城镇近郊观赏性农田、果林、苗圃、鱼塘等,突出田园风光特征,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中心政务文化区:主要是新镇政府及附近的城镇中心区,强化建筑的风格、个性,反映现代化城镇的风貌;

——城镇门户景观区:主要是城镇对外出入口地区,其建筑、小品、环境等主要突出强调城镇门户的景观特征;

——城镇环境:强调城镇水体的保护与利用,重视绿化的质量和覆盖效果,提高景点与景区的观赏价值和品位。

——建筑物

a、建筑高度:新老镇区均为4-6层,城镇中心和地段中心可适当布置高层建筑;

b、建筑风格:以现代感为主,以有特色和个性为宗旨,建筑色彩宜淡雅、明快,并形成和体现地方特色。

六、城镇建设规划

1、规划原则

1.1、建设实施总体规划的关键步骤,注意与总体布局的协调统一。

1.2、依托现有镇区,逐步发展,充分利用原有各项设施,避免分散建设提高资金利用率。

1.3、成片集中开发为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1.4、在进行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进行原有镇区控制、改造和建设。

2、建设规模

镇区人口将发展为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48.76公顷,人均用地为134.85㎡/人。

3、用地发展方向

依托现有镇区,沿繁荣路、历大向北、向东发展。

4、近期建设主要项目

4、1道路建设:拓宽历大路、打通马朱孟大街海棠路、合欢路、富康路、临河路以及城西公园区域一些道路、停车场等一期工程。

4、2完成镇政府周围环境的整治。

4.3、完成河滨绿苑的一期工程。

4.4、新建、改建居民居住生活区。建设部分高档次的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示范小区。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2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浙江省文化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水利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地方特色规划

  《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社区服务业增加值超过2200亿元,占全省GDP的54%;从业人员总数达到440万人。到2015年,实现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用房满足工作服务要求,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5000个以上。

教 育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建成浙江教育计算机网、浙江省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浙江省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浙江省教育管理与政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浙江省数字化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建立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浙江开放大学;教育信息资源极大丰富,师生信息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网络全覆盖、资源全覆盖和服务全覆盖的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中职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5000元以上;生均校舍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生师比达到16:1左右,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获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培养和培训能力达到1∶1,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和10%左右。

社会民生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城镇住房保障方面。到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550万平方米、76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16万户。

房地产业方面。开发投资:到2015年达到4050亿元,五年总额达到18000亿元;市场供应:“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商品房新开工面积26亿平方米;企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年销售额突破百亿元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住宅产业化:到2015年,全省新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10个以上,20个以上住宅小区通过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

房地产服务业方面。到2015年,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物业服务到2015年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房地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1-3家。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2、健全两个体系;3、依法维护权益;4、优化社会环境。实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75%以上。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3、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5、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 以上;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3、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5、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 96%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服务业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的先导产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和品质生活的助推产业,使浙江成为全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示范省和国际化发展的先行省,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企业间网络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15%以上;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亿元,占全国10%以上;B2B、C2C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全球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辐射力不断增强。集聚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培育2-3家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和20家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企业;推动5-10家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80%,一批龙头骨干工商企业建成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并实现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云计算和移动商务等技术创新快速推进,培育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研发机构;建成覆盖全省地级市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突破6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2.5%左右;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1.5%左右;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16%左右。

2015年全省工业品产销率保持在97.5%以上,品牌营销逐步推进,生产企业新设品牌连锁网点2万个,新增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10万家,培育有产业依托的省内重点展会20个,培育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生产资料市场15家,30个城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水泥散装率达80%。

全省性和区域性商业中心基本形成,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5000平方米营业面积以上网点达300家,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达50条。

乡(镇)连锁网点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70%。培育营业额超亿元的农产品流通企业50家,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批市场75家,营业额超亿元的农资企业15家,农村现代居民消费、农产品流通和农资供应网络逐步形成。

《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直接经济指标: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其中离岸外包执行额达到50亿美元,在岸外包执行额达到150亿美元,离岸外包执行额占执行总额的比重达到25%;全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有所增加,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

社会民生指标: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年均新增直接就业人数突破3万人。

企业发展指标:2015年全省形成1-2家万人以上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发展50家千人以上企业,培育30个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50个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到2015年,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2%左右,达到4500亿元左右(按2010年价格计算),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全社会物流总费用相对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

其 他

  《浙江省水利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规划实施16项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开展4个方向的水利基础研究、开展7个领域的面上应用性研究、建设和完善8个水利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应用50项左右各类先进适用水利技术和产品、建设20个地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创建10个左右水利科技创新团队等主要任务。

  《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到2015年,取得核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达到50家左右,取得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企业达到200家左右;初步建立具有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维护、教育培训、建筑安装等功能的核电技术及产业服务体系,全省实现核电关联服务产值400亿元左右;培育龙头骨干制造企业5家左右,全省实现核电设备销售产值200亿元以上,带动关联设备制造企业销售产值2000亿元左右。

《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力争到2015年,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总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主要指标比2010年实现翻番;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研发人员 40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突破10000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2万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万亿元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55% 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

  《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到2015年率先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基本形成充满活力的转型升级机制;2、基本形成普惠均衡的公共服务体制;3、基本形成繁荣活跃的文化发展机制;4、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5、基本形成依法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文 化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42%以上,文化服务业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以上,文化服务业占比达到45%以上。

《浙江省文化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文化服务业总产出、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文化服务业年均增长20%,2015年实现增加值9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的一半以上。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浙江省文化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水利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教 育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建成浙江教育计算机网、浙江省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浙江省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浙江省教育管理与政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浙江省数字化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建立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浙江开放大学;教育信息资源极大丰富,师生信息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网络全覆盖、资源全覆盖和服务全覆盖的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中职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5000元以上;生均校舍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生师比达到16:1左右,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获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培养和培训能力达到1∶1,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和10%左右。

社会民生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城镇住房保障方面。到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550万平方米、76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16万户。

房地产业方面。开发投资:到2015年达到4050亿元,五年总额达到18000亿元;市场供应:“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商品房新开工面积26亿平方米;企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年销售额突破百亿元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住宅产业化:到2015年,全省新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10个以上,20个以上住宅小区通过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

房地产服务业方面。到2015年,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物业服务到2015年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房地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1-3家。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2、健全两个体系;3、依法维护权益;4、优化社会环境。实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75%以上。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3、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5、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 以上;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3、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5、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 96%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服务业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的先导产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和品质生活的助推产业,使浙江成为全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示范省和国际化发展的先行省,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企业间网络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15%以上;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亿元,占全国10%以上;B2B、C2C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全球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辐射力不断增强。集聚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培育2-3家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和20家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企业;推动5-10家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80%,一批龙头骨干工商企业建成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并实现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云计算和移动商务等技术创新快速推进,培育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研发机构;建成覆盖全省地级市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到2015年,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突破6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2.5%左右;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1.5%左右;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16%左右。

2015年全省工业品产销率保持在97.5%以上,品牌营销逐步推进,生产企业新设品牌连锁网点2万个,新增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10万家,培育有产业依托的省内重点展会20个,培育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生产资料市场15家,30个城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水泥散装率达80%。

全省性和区域性商业中心基本形成,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5000平方米营业面积以上网点达300家,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达50条。

乡(镇)连锁网点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70%。培育营业额超亿元的农产品流通企业50家,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批市场75家,营业额超亿元的农资企业15家,农村现代居民消费、农产品流通和农资供应网络逐步形成。

《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直接经济指标: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其中离岸外包执行额达到50亿美元,在岸外包执行额达到150亿美元,离岸外包执行额占执行总额的比重达到25%;全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有所增加,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

社会民生指标: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年均新增直接就业人数突破3万人。

企业发展指标:2015年全省形成1-2家万人以上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发展50家千人以上企业,培育30个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50个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到2015年,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2%左右,达到4500亿元左右(按2010年价格计算),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全社会物流总费用相对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

其 他

  《浙江省水利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规划实施16项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开展4个方向的水利基础研究、开展7个领域的面上应用性研究、建设和完善8个水利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应用50项左右各类先进适用水利技术和产品、建设20个地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创建10个左右水利科技创新团队等主要任务。

  《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到2015年,取得核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达到50家左右,取得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企业达到200家左右;初步建立具有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维护、教育培训、建筑安装等功能的核电技术及产业服务体系,全省实现核电关联服务产值400亿元左右;培育龙头骨干制造企业5家左右,全省实现核电设备销售产值200亿元以上,带动关联设备制造企业销售产值2000亿元左右。

《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力争到2015年,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总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主要指标比2010年实现翻番;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研发人员 40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突破10000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2万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万亿元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55% 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3

[关键词]乡镇公务员;成长路径;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1-0049-03

在现行行政体制下,乡镇处于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一层,各种矛盾和问题辐辏聚集。乡镇公务员则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线传递者和执行者,是改革的排头兵和冲锋队。这支队伍处在干部体系末端,队伍数量庞大、工作事务繁杂、接触群众最为广泛,如何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公务员队伍已成为推进“四个全面”在乡镇基层落实的必然要求。本文的“新乡镇公务员”特指2005年以来通过考录和部队转业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长为当前乡镇工作的有生力量和未来基层政权建设的主力军,其中一部分业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本文拟对温岭市最近10年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人员的成长轨迹进行综合分析,探寻规律,剖解难题,构建起符合当前形势的“新乡镇公务员”成长路径。

(一)乡镇公务员编制总数及来源。温岭市下辖5个街道、11个镇,公务员编制1160人,现有1078人。2005年以来,该市共考录、安置干部465人,其中考录404人,占比87%。安置干部61人,占比13%。

(二)乡镇公务员流动情况。温岭市乡镇公务员流动主要分为调入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温岭市级机关选调、乡镇之间调动三类,三类流动一般要求乡镇公务员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包含试用期)。从2014年开始,依据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乡镇干部在乡镇工作满5年后方可参加上级选调考试,这等于从政策层面延长了2011年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人员参加上级选调的时间。自2005年以来,这批乡镇公务员共流动85人,其中调入台州市级17人,调入温岭市级机关57人,乡镇之间调动11人。

(三)2005年进入乡镇工作且留在乡镇的公务员情况。2005年以来,仍有436名公务员留在乡镇工作,占到近10年招收公务员总量的86.2%。分析其招录情况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共招收了87人,这批人最早从2008年开始可以参加各类选调考试调离乡镇。2011年进入乡镇公务员的对象因政策上的5年服务年限限制,目前均需留在乡镇工作。

(四)乡镇公务员受培训教育情况。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的主体是各镇党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层面的培训主要分为特定群体培训和普及性培训。特定群体培训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层干部培训、中青班等,各类特定群体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培训,时间从一周至三个月不等。普及性培训主要是对“新乡镇公务员”进行轮训,一般培训时间为一周。

(一)重视抓乡镇公务员的教育培养,提升乡镇公务员的素质。一是多层次抓培训。包括重视加强对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培训,对全市乡镇中层干部的培训。另外对于其他一些表现优秀的人员,如各级选调生,均不定期安排统一培训,加强各方面知识的提升,做到对新录用人员、中层干部及重点培养对象全覆盖。二是全面开展竞争上岗,以岗位锻炼干部。2011-2015年期间,各镇街道通过开展竞争上岗,共产生140多名中层干部,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三是实施乡镇干部到市直部门定期锻炼制度。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半年,通过锻炼,既加强市直部门和乡镇的沟通,也锻炼了乡镇干部,收到了很好的实效。

(二)优化乡镇的工作环境,增强乡镇公务员对乡镇的认同感。一是强化经济待遇保障,如对比市级机关,乡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增加了1.5万元/年;提高了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从原先的15%提高到20%等;今年,又专门明确了乡镇干部住夜值班补贴标准。二是深入实施一线工作法。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摇篮”,干部提拔向乡镇倾斜。近4年乡镇干部提拔93人,占总提拔人数的44.8%。三是强化乡镇公务员管理。一方面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另外,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完善乡镇公务员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住夜值班制度等。从去年开始,全市各乡镇均开展了乡镇干部的绩效考核,用经济杠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阳光工资”后的“大锅饭”现象。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4

关键词:莱芜;生态;生态足迹;城乡统筹

1、生态足迹的概念

生态足迹这一概念由Wackernagel于1996年提出,主要用来计算在一定的人口和经济规模条件下,维持资源消费和废弃物吸收所必需生物生产面积。其中生态足迹是人口数和人均物质消费的一个函数,生态足迹是每种消费商品的生物生产面积的总和。

在生态足迹帐户核算中,生物生产面积主要考虑以下6种类型:化石燃料土地、耕地、林地、草场、建筑用地和水域。在生态承载力的计算中,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不仅单位面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海洋(水域)等间的生态生产能力差异很大,而且单位面积同类生物生产面积类型的生态生产力也差异很大。

2、莱芜市生态足迹计算分析

根据生态足迹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对莱芜市的生态足迹进行实际计算和分析。(表1)

由以上分析可见,莱芜市的人均生态足迹需求为3.2683公顷从,生态承载力为0.4451公顷从,人均生态赤字达2.8132公顷从。(表2)

经生态足迹分析表明,莱芜市的生态赤字为2.1430公顷/人,生态赤字主要表现为耕地、林地面积的欠缺。耕地面积不足: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影响,莱芜市的农用耕地持续减少,目前人均耕地面积1.11亩。(表3)

3、莱芜市生态保护目标与指标体系

总体目标――生态型城市。根据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即高效、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栖境。

建立莱芜市的生态景观安全格局,在宏观上形成莱芜市的基本生态框架,至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8%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表4)

4、莱芜市城乡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4.1 生态格局建设:根据莱芜市现状特点,规划形成形成“斑块镶嵌、基质铺垫、廊道相连”的生态格局。

4.1.1 自然斑块: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市级森林公园5处,总面积19320公顷。

华山森林公园面积4726公顷,保护对象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棋山森林公园面积2500公顷,重点保护山体深林。云台山森林公园面积1247公顷,建设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胜地。马鞍山森林公园面积1600公顷,吉山森林公园总面积2013公顷,寄母山森林公园面积3200公顷,南山森林公园面积2000公顷,望鲁山森林公园面积1026公顷。

湿地与保护。莱芜市湿地划分为河流湿地和水库湿地两大类。莱芜市主要的水库湿地有雪野水库、大冶水库、乔店水库和杨家横水库,分布在莱城区的北、东部山区,钢城区的南部山区,总面积2456.9公顷。河流湿地主要位于牟汶河、赢汶河两岸,由于入河的支流水系少;水量小,加之生态系统脆弱等原因,河流温地大部分为季节性湿地,总面积9967公顷。

4.1.2 人工斑块:在莱芜市生态格局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系统来保持生态格局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在建成区内设置小型自然斑块是保障景观格局完整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型自然斑块的功能主要由城市绿地来完成。规划莱芜市设置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再辅以街道、小区绿化,使得绿地系统的服务范围基本上可以满足各组团的需要。

农村的绿化植被一般较丰富,且农作物也可起到一定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由于果品是莱芜的特色农业之一,在农业用地中,果园占了较大比例,果园的生态功能要高于粮食作物,因此在生产功能区内只要对大型自然斑块进行妥善的保护和恢复,从实用和经济两方面考虑,不必特意设置小型自然斑块。

4.1.3 生态通道体系建设:道路廊道规划。建成区外的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道路中间采用植被隔离带代替栏杆;沿济青高速公路南线、津汕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公路、晋煤东运铁路等4条道路生态廊道,加强农田生态基质白勺生态化建设,国道、城市外环路两侧及铁路两侧除种植行道及护堤树外,应有不低于30-50米的林带。城区内的主、次干道绿带宽度应达12米。

河流廊道规划。在建成区外的河段利用的土地面积较多的条件,建成较宽的树篱廊道,起到屏蔽陆地排放物对河流的污染、保证重要河流的水质,同时也进一步形成了完善的水陆复合生态系统,为多种生物提供栖息繁衍的场所。牟汶河沿岸种植50-100米宽的树木廊道,赢汶河、方下河两岸种植300米宽的树木廊道。建成区外的小型河流两岸种植30-50米的植被廊道。建成区内的非水源性河流尽量符合水滨自然植被群落结构,适当设置部分娱乐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憩的场所,以增加人类与自然的接触面。

4.2 生态敏感区保护

4.2.1 山前生态保护:高程在220-280米的范围,总面积50152公顷。这一区域是重要的果粮生产区,是连接山地生态环境和平原生态环境的过渡地区,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土地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需要加以控制,加以保护。(图1)

4.2.2 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区、断裂带对城市建设影响较大,应划为禁止建设区。对于已建设建筑物需要根据莱芜市防震规划要求,拆除不合标准的建筑。断裂带附近应当严格保护,严禁断裂带附近规划建设。(图2)

4.2.3 基本农田保护:莱芜市基本农田总共617.4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市域西部地区,这里是莱芜市主要的粮食生产地,是莱芜市姜蒜产业分布区,应当加强保护,在空间管制上划为禁止建设区。(图3)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5

[关键词]CDIO 城乡规划专业 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 特色专业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3-0156-0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学科的作用日益突显,“规划”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起到了前瞻性的作用,全国各地每年都编制大量的规划方案,有多少能够得到实施?实施效果如何?多少方案促进了城乡建设?有多少阻碍了城乡发展?有多少毁坏了历史的遗迹?有多少打破了生态平衡?此类问题逐渐呈现在广大城乡规划工作者的面前。这些问题同样引发了对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模式的思考。城乡规划专业是集理论、技术和实践于一体的学科,涵盖城乡发展的各个领域,是经济、文化发展的支柱,担负了创造历史、承载历史、继承传统、弘扬文化等多重使命,原有填鸭式和纸上谈兵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已无法满足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引入将有助于创建有特色的城乡规划专业,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一、CDIO模式概述

CDIO是一组英文缩写,是针对有实践需求的工程类学科开发的一种全新工程教育理念、实施措施和检测标准(C-Conceive,D-Design,I-Implement,O-Operate,构思、设计、实施、运作),2000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联合瑞典查尔姆斯技术大学、林克平大学以及瑞典皇家技术学院成立了CDIO国际合作组织,以MIT为首的几十所大学采用了该种教育模式并获得一定的成功。CDIO教学模式将理论教学和工程和实践融为一体,以产品设计从研发到生产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动手实践,以主动的方式学习工程类学科。CDIO理念继承和发展了欧美多年来的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措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

二、基于CDIO模式的特色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现状

1.逐步更新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

从2005年至今,逐年对培养计划进行完善,已将生态学基本理论作为专业必修课程融入培养计划,修改了专业基础课课程设置,取消了部分重复课程。

2.已经初步形成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

北航北海学院可利用的各种专业实验室面积1891 平方米,全校设备总价值295.92万元,能基本满足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三个关键环节的需求。

3.已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纳入实践教学体系

开设建筑师实务、规划实务等课程,且聘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规划师授课,引导学生参加资格考试的培训,聘请有经验的专家进行讲座。

(二)特色专业建设目标

1.人才培养目标

确立以培养适应城乡规划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目标。完善专业培养计划,采用CDIO的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科交叉的背景下,引入生态学专业基础课程,制订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既掌握生态学理论,又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新型规划人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2.课程体系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学生考核和评估体系,以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为主线确定课程设置,同时融入生态学基础课程,组织多种实践实习课程教学,让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推动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完善生态课程体系和老村庄调查与研究实践课程体系建设。

3.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目标

按照300-350个在校生的规模完善设计室和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实现学院专业实验室面积2500平方米,全校设备价值350万元;实现实践基地数量:20个。这些实习基地包括甲级设计单位、国内外设计公司、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推进学校与企业的进一步合作,结合市场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设备和情景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三)特色专业建设成果

本专业于200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开设,同年开始招生。专业自开设之初就开设了生态学原理、普通生态学等生态学课程,目前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规划生态学、建筑生态学两门课程作为专业主干课程,编写了两本专业教材,并已经列入培养计划,且正在执行。这两门课程所有的自编教材已经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计划项目》。精简了重复的专业基础课程,创建了造型基础课课程体系,2012年根据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目录增加了老村庄调查等课程,结合毕业设计进行老村庄系列调研工作。申报创建特色专业后,完善了规划生态学、建筑生态学两门特色课程教学。新建老村庄规划调研和实践的系列课程体系,组织完成编著《老村庄历史与文化》《老村庄调查与研究》专业基础课教材,《老村庄的规划布局》专业课教材等。

1.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的制订

依照教育部和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结合广西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人才需求,制订有特色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发挥生态学专业特色,深化跨学科、专业培养学生的理念,进行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较强动手职业能力、适应性强、有创造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通过3-5年的建设,形成鲜明的专业培养特色。

2.CDIO模式下的课程设置

为创办特色专业课程体系,我院从基础课到专业课的建设重点放在形成几个板块的课程体系上。专业课程主要分为:专业基础课程群、规划生态基础课程群、城乡规划专业课程群、老村庄调研与实践课程群,这些课程都是设计表达、设计工程和设计理论的综合体现。课程体系设置见表1。

(1)专业基础课程介绍――以造型基础为例

造型能力是一个综合素质,对于建筑、规划、园林等工科设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培养基础造型能力是关键。因此针对学科特点对原有的素描、色彩、构成等课程进行精简改革,创立造型基础课程,融入素描、速写、平面构成、图形设计、色彩原理、色彩写生等课程的内容,通过5年的试行,证明其适合城市规划、城市建筑、园林景观设计等非美术专业的零绘画基础的学生使用;同时编写了针对性较强的配套教材《造型基础――形态篇》和《造型基础――色彩篇》,被列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十二五规划系列教材”,向全国同类院校和专业进行推广。创建了合理的评分体系(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设计,实践课程设计,标准化评分体系,学生作业及教学成果展览等),建立相对统一、完整的教学课件,并将课后作业展览融入教学计划,作为课程评价体系的一个因素。

(2)生态规划课程介绍――以规划生态学为例

经过6年的实践和探索,生态规划课程体系取得了一些成果,规划生态学课程建设效果最为显著。主要成果如下:

A.引入生态规划课程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有所提高,绝大多数学生对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法比较认可,对教学整体评价很高。

B.课程设置增强了学生的实践和自主科研能力,具有生态规划知识的毕业生获得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学生的就业率能够达到90%,有部分学生因为有了生态学基础被香港和国外院校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C.生态类课程自成体系后,促进教师的自我提高和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继续学习和深造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已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院校进行交流访问和学习。

D.课程特色同时提升了本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影响力。课程组的教师从事城乡规划项目编制或评审工作增多,在区域业内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3)老村庄调研课程介绍――以老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为例

中国传统村落(也叫传统村落或老村庄)是农耕文明的精髓、中华文化和民族历史的体现,虽经历久远的年代,但至今仍然留存和发展着;其村落选址、村落空间格局、建筑环境、建筑风貌都未有过大的改变,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景观资源,是人类的自然遗产,是活化石,是生态的博物馆。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势在必行,老村庄调研课程体系的创建,意在引导学生自主研究问题,继承中华传统,挖掘其文明价值及传承的意义。在开设老村庄历史文化、老村庄调查与研究、老村庄规划布局等课程后,为了更好地实施老村庄调研课程体系,学院将专业认知实践课和毕业设计统一命题为“老村庄系列专题”。

(4)其他实践课程介绍

结合独立院校学校和工科设计类专业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专业课程中60.6%的课程均设有课程设计的实践课来配合理论教学,分学期安排实践类型的课程,使专业实践性课程共占总学分15.28%,除通过多门课程的教学实习外,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实习、项目和竞赛等活动。例如: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称:北海市“老街”的保护性规划,项目编号:CX20130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年会”竞赛等,确保学生更多地接受到动手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使毕业生能掌握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和研究工作,具有能参加小城镇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专业规划工作的基本能力。

3.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

坚持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服务社会、服务地区”为己任,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技术+技能型”的培养规格为准则,加快实践教学的改革。注重校企合作基础,创建无缝对接的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责任到人,改革管理方法与手段,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设备为学生提供校内实践场所,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对实践类型的课程注重课程体系各课程内容之间的协调与统一,理论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实践课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考试大纲、考试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规范统一,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即课程体系中的主要课程指定专人负责,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安排与建设。注重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结合,训练、讲解与展开讨论结合,为增加直观感受,拓展知识视野,将课后进行的作业展览写入教学大纲,作为课程考核的一部分,为学生提供教学成果的展示平台,也弥补了精简课时情况下大容量教学内容的要求。规范的过程管理和责任制,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保证了高质量日常教学的正常开展。校外实践合作单位包括:北海市城乡规划院、摩德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三、结语和展望

依照教育部和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结合广西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人才需求,制订和完善了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在开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核心、主干课程的基础上,跨学科整合城乡规划专业课程:强化生态学课程,加强规划设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注重课堂上进行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课外联合企业和设计院提供参与实际项目的机会,以提高学生社会责任及专业素质。

今后将在发挥生态学专业特色,深化跨学科、专业培养学生的理念的基础上,完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核心的课程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结合CDIO理论,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较强动手能力、适应性强、有创造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再通过3-5年的学科建设,形成鲜明的专业培养特色,并建成系列校级和区级精品课程,也为以后广西区和国家精品课程的申请打下基础。最终实现以生态学为背景的跨专业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

[ 参 考 文 献 ]

[1] 董杰,马曙晓.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城市规划专业改革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2(35):264-265.

[2] 李曼丽.用历史解读CDIO及其应用前景[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10).

[3] 庞然,吴彪.基于CDIO培养模式的交通运输系统规划课程改革与探索[J].林区教学,2013(10):88-89.

[4] 孙明,刘维彬,王玉芬.融入CDIO理念的高校城市规划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研究[J].森林工程,2012(5):113-117.

[5] 孙明,闫建新,朱天宇.基于CDIO模式的城乡规划学毕业设计教学体系探索[J].山西建筑,2013(35):251-253.

[6] 夏宏嘉,李冬梅,张卓.基于CDIO模式的城市规划专业实践教学改革[J].山西建筑,2012(5):270-271.

[7] 于学斗.CDIO理念在高校实验室规划管理及实验教学中的借鉴和探索[J].电脑学习,2010(2):55,56,62.

[8] 张洪祥.基于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园林规划设计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21,23,20.

城乡规划实务范文6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

目前关于违法建筑,实定法无统一规定,学理上的认识也不尽统一。一般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学理上对于违法建筑的认知差异,主要源于“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之间的概念争议。如王才亮律师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参见王才亮、陈秋兰:《违法建筑处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1页。]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只具有形式上的差异,其内涵是一致的。[ 参见周友军:“违章建筑的物权法定位及其体系效应”,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4期。叶青:“违章建筑的否定与肯定”,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笔者认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都必须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这种规范要求,基于建筑地域和建筑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建筑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都对相关领域的建设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种规范要求,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实体上的。《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对建设行为的规范,主要是程序上的要求;而各个具体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的规范,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实体上的。无论是对程序规范的违反,还是对实体规范的违反,都能成为建设行为“违法”的理由。而其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自然也就成为“违法建筑”。当然,建造人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如果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义务是选择性、推荐性的,即使建造人未满足这些义务要求,其建筑也不构成“违法”。据此,本文将违法建筑界定为: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二、违法建筑的物权地位

如前所述,违法建筑主要是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那么这种“违法”是否会导致其所有权的灭失呢?这就需要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来进行探讨。如前所述,违法建筑之上违法的要素具有多元化之特征。既可能违反相关土地管制的法律规范,也可能违反相关规划的法律规范,亦可能违反有关建筑的法律规范。但基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具有的集中效力,下文主要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行为之法律责任来进行分析。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法律评价,应当考虑两个要素:(1)当事人是否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按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这是一个事实评价,比较容易得到确认;(2)违法建设能否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这一要件可以拆解为两个子要件:A. 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B. 这种影响能否通过改正措施得到消除?通过对这两个要件的不同判断,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一是责令停止建设;二是责令改正+罚款;三是责令拆除;四是没收和(或)行政处罚。

在这四种责任形式中,前两种责任形式并不剥夺建造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后两种则可能影响建造人的所有权。就前两种责任形式而言,其适用条件主要在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和“能够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筑。如果纯粹从技术角度考虑,实践中,除了绝对违反公法上的禁止性规范而产生的违法建设外,绝大多数违法建设的违法性都能通过改正措施得到矫正。但不同的是,这种“改正措施”的具体形式如何选择,其实施成本如何得到考量。但无论行政机关如何裁量,这两种责任形式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物权。

后两种责任形式即“责令拆除”和“没收”涉及到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权的处理。前者的主要适用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且“能够拆除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且“不能拆除的”。前者涉及的是从物理上直接消灭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通过法律上所有权的强制剥夺来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责任形式也不影响违法建筑物权的存在。(1)这两种责任形式都是行政处理的结果。在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之前,该标的物依然合法存在。而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受到执法资源、期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并非任何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处理,特别是及时处理。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如果不承认违法建筑的物权效力,其法律状态将处于不稳定状态,有违法安定性原则;(2)这两种责任形式的效力都是非终局的。具言之,即使行政机关作出了“责令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建筑物之物权并不当然消灭。当事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挑战该行政处理决定。因此,这两种责任形式仍可能因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而被撤销;(3)即使认可这两种责任形式的合法性,其也并不必然消灭违法建设的所有权。如在“没收”之后,在政府决定将其拆除之前,其所有权仍然能够成立;只是违法建筑的所有人由建造人变为国家。在作出责令后,政府亦可能因当事人无处居住,或因当事人反抗激烈,或因执法重点的转移,或因执法资源的有限,而不采取措施。如此,违法建筑仍得以存在。如果不承认其物权效力,有违法的安定性;(4)这两种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相当严格。责令拆除适用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且“能够拆除的”。如前所述,前一条件的成立,需要经过如下程序的审查:①评估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②评估违法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③评估改正措施能否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欠缺科学的程序机制的情况下,上述要件适用的正当性很容易受到挑战。

综上,建造人违反公法而建造的违法建筑,会因违法情由和违法情节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但无论是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还是责令拆除,甚至“没收”,都不必然改变违法建筑之物权状态。质言之,当事人对公法的违反,即使对强制性,乃至禁止性规范的违反,都不直接和必然影响违法建筑的物权效力。

三、违法建筑的处理:超越以“拆除”为核心的治违思路

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以及其他专项法律。《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2007年通过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就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但对于这两条规定如何理解,学术界存有不同意见。多数观点认为,《物权法》将违章建筑排除在因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情形之外,其修建行为不具有设立物权的法律效力。但另有部分学者认为建造人对于违法建筑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物权法》并未否定违法建筑的物权效力。[ 参见周友军:“违章建筑的物权法定位及其体系效应”,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4期。叶青:“违章建筑的否定与肯定”,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通过对上述三部法律关于违法建筑条款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违法建筑在我国实体法框架下几无存在空间。除了《城乡规划法》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规定了“限期改正+罚款”的处理措施外,其它法律规定的都是“限期拆除”。如此,我国实体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以拆除为核心的违法建筑治理思路。

然而,以拆除为核心的治违路径,在理论和实践中已遭遇诸多困境。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无视违法建筑建造人的财产权益。尽管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关于违法建筑的权属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违法建筑不是无主物,其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无论是赋予其“所有权”,还是将其定位于“占有”,违法建筑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应当不容否认。如果不问情由,只要其违反了相关的公法规范,就一律拆除,无疑会损害建造人的合法权益;(2)不区分违法事由,有欠公平。规划法和建筑法在我国的实施,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相当多的城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无统一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违法建筑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原因是因历史原因造成,如当事人在建造房屋时并无统一的城市规划;有些是地方政府的原因,如八九十年代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给予投资者各种优惠政策,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当然也有很多是当事人自己为获得非法利益而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对这些不同的情形,不区别对待,而统一拆除,并不予补偿,显然有失公允。(3)一拆了之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以2011年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案为例,“海上皇宫”建设耗资上亿,而拆除费用也高达千万。即使海上皇宫存在着违法使用海域等违法情形,但其是否必须予以拆除而不存在其他任何补救办法呢?(4)拆除违法建筑还应当考虑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实践中不少违法建筑已经成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成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尽管这些违法建筑的存在可能存在影响市容、环境、规划等情形,但拆除这些违法建筑实际上就剥夺了这些贫困群众的生存依靠。这必然招致他们的激烈反对,并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

为此,我们必须打破这种以“拆除”为核心的治违思路,确立“分类治理”的治违格局,根据当事人违法事由和违法情节,对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基于违法建筑的存在对公共利益的不同影响,我们可以将违法建筑大体分为三类:(1)公共危害性违法建筑――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2)民事侵权性违法建筑――对公益无直接影响,只是侵害相邻关系的违法建筑;(3)无碍性违法建筑――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危害,也不会直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建筑。对这三类违法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四、拆除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

(一)区分违法建筑的公法效果与私法效果

在学理上,根据法律所调整利益之不同,我们将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称为公法,将调整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称为私法。违法建筑据此可分为仅违反公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的违法建筑;既违反公法又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以及仅违反私法如《物权法》、《民法通则》的违法建筑。对于仅违反公法,而不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只会受到公法上的否定评价:如拘留、罚款、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除非违法建筑被罚没、拆除等彻底灭失外,即对于客观存在且为建设人所占有的违法建筑物,一般不会影响到违法建筑私权利益,不影响违法建筑的权属、利用关系。在私法领域,依据私法上“法无禁止即授权”的理念,对于仅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在私法上仍会受到肯定性的评价,如违章建设人和合法建设人同样受到私法平等调整和保护。对于既违反公法又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将会导致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否定性评价,如未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擅自在他人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时,一般来说,公法上的否定性评价是不会影响到违法建筑在私法上调整关系的。例如违法建筑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利益的,尽管违章建设人被处以罚款、限期拆除,但在违法建筑存续期间,违章建设人的占有权利则受到土地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效力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损害赔偿等司法救济;而对于违法建筑占有人,社会公众仍负有对违法建筑尊重和不作为的义务。对于仅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此类建筑并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公法,仅构成对他人私权利的侵犯,受害人可基于相邻权、侵权等主张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等救济。

(二)先处理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