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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论文范文1
【关键词】民族院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评教 问题 对策
目前,我国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普遍实施了评教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普遍存在事前准备不足、事中执行不够、结果不公平等问题,为此,笔者结合30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历,拟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评教事前准备不足及其对策
(1)评教理论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目前,国外高校对教师评价主要存在两种理论:奖惩性评价理论和发展性评价理论。从导引的制度设计看,两者是评价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和利弊。前者强调甄别功能,以奖惩为目的,采用刚性策略,但却忽视教师的自我诊断、自我提高等。后者以教师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注重过程评价,注重柔性策略,但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某些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等。在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国外高校采用奖惩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越来越多的国外高校偏重发展性评价理论。由于种种原因,奖惩性评价理论几乎统治我国包括民族院校在内的每个高校。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就明确规定:“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因其管理和功利主义倾向导致“管理价值至上”,在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造成教师和学生对价值认同困难,师生参与评教的主动性都较低,导致评教过程的形式化,学校、非领导教师和学生都很少从中受益,评教本身的教育意义严重缺失。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及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形成“整”非领导教师的情况,导致不少非领导教师“自暴自弃”,严重伤了“教心”。鉴于两种理论导引的评价制度不同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应兼顾两者并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别关注非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诉求,保证使用理论的公正性、公平性。
(2)评教方案存在的不足及其对策。一是没有独立的评教方案。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主要包括评教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两个部分,或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独立的评教方案,致使其政治性、思想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如某民族高校针对理论课、艺术体育技能课和实验课共设置三类评估指标体系,把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指标体系统归理论课之中,导致标准绝对化、一表评N课。就笔者调研发现,原因主要有三:第一,相关领导可能是理工科背景的原因,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单独的评教方案。第二,错误认为可以通过民族院校学院的院级督导弥补。第三,官僚作风作怪且有私心。一些相关领导私心太重,“两学一做”“做”得太差,不作为、懒作为甚至形成“合法腐败”。
二是现有评教方案存在诸多不足。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评教体系角度看,现有评教方案除重定量轻定性分析、语言表达含糊不清外,还存在两个重要不足。第一,评教目的迷失。不是为了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而是专为教师“设套”,把学校与教师人为的对立起来。第二,评教内容不足。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提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没有突出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色,如政治性、思想性、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没有把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三进”纳入评教内容。因此,评教方案出现不公,操作就有问题,结果一定不公。
民族院校构建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方案特别是评教指标体系,不仅非常有必要单列,而且能够单列。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尤其是非领导教师、学生参与评教的主动性,必须赋予他们决策权,民族院校可以将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指标体系拆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校级指标,所有课程评估必须按指标对教师授课效果进行总体评价。二是院级、教研室指标,由学院和各教研室自行设定。三是自选指标,由教师、学生结合各自所教、所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每门课的具体特点,自己设计题目,提交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纳入评教指标标体。同时,评教方案要定期完善,不要一个标准用到底。
二、评教主体构成存在问题及治理办法
有学者提出评教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表面上看是对的,实际上并不准确,实际情况是领导教师与非领导教师的博弈。如某民族高校出台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评教主体有两类:一是学生。二是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既把任课教师排除在评教主体之外,也没有第三方的加盟。由于该校对除学生外的评教主体规定模糊,加上校级督导员、学院院外其他领导甚至校级领导只听课提建议但不打分,结果,“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这些评教主体实际上被多数民族院校学院完全变成了学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这些领导教师(以下称为院级督导),并全部握有30%的权重(学生70%)。同时,一些民族院校学院或明或暗地规定:教师是否得优一般由院级督导决定。如果每个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差别不大,最后结果就是院级督导实际上是学院领导说了算。这样,就形成博弈,形成该院学院领导与该院其他领导教师(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的博弈关系。结果,院级督导变成了领导评教、变成了官官相护,理论推导的结果与实际产生的结果出现惊人的一致,每个学期绝大多数优秀成为院级督导的囊中物,由此延伸的利益也基本上被他们占有。首先,学院领导大多数得优(一般是轮流)。其次,该院其他领导教师大多数得优(一般是轮流)。最后,只能牺牲非领导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的利益(极少数非领导教师因为实力或其他原因如与学院领导“走得近”也能得优)。院级督导相互讨好特别是示好学院领导有以下好处:一是换取以后获得评优的机会、获得校级名师、省级名师的机会。二是获得以后可能的更多好处,如职称评定(虽然规定由院级学术委员会实施,但其由一些学院领导、一些支部书记和一些教研室主任组成)、年底评优(由学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投票决定)、由学院组织投票产生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教学课题、研究生各级各类课题和各级各类评优(学院领导、大多数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投票)及其他诸多好处。评教主体出现不公,结果一定不公。
为了治理上述弊端,一是调整评教主体构成。办法一:增加评教主体。在学生、院级督导的基础上,增加教师这个重要的评教主体,采取每个教师每学期提交一份自评报告的评价方式,并给予相应权重如15%(把院级督导的30%减少为15%)。全面考察每个教师的课堂、课外教学和教学研究情况,促进教师课堂、课外齐发展。办法二:规定院级督导至少50%由学院非领导教师竞聘上岗,以尽可能保证公平公正。除教学副院长外,其他学院领导不能作院级督导,达成一种制衡。办法三: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在校外聘请第三方评教。第三方只对学校负责,不能由学院联系,以免产生“猫腻”,不能只讲信任而不讲管理。信任产生不了公平,公平管理才能得到应有的效果。办法四:学生作为唯一评教主体,权重100%。大量研究文献表明,美国多数教育者对于学生评价教学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教学对象是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参与者。由于学生每节课都在观察教师的教学活动,并能从教师的作业评定和考试评分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感受教师的治学态度,来自学生对教学过程及其效果的评价信息重要而独特,如果评价标准恰当并组织得好,学生的评价可以反映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学生评价教学还可为多种目的服务,如改进教学、为判断教学效果提供依据、帮助学生选择课程和教师、促使学生对他们的教育活动进行思考、为领导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等。[4]在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中,把学生作为唯一评教主体,还可以尽可能杜绝腐败产生的环节。各级督导只听课提建议,但不打分。
二是如果院级督导维持现状,应规定领导教师每学期评教得优比例不能超过30%。或采取总分加减的办法,即每个领导教师评教总分减5分左右,每个非领导教师评教总分加5分左右,刚性避免或抵消人情分。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生多、水平不一,而且是大课堂教学,领导教师掌握排课权,一般会把“好教”、“听话”的课堂或本院专业课堂等“优势”课堂安排在自己名下,为自己得优打好基础。因此,课堂选择应采取抽签的方式或领导教师最后选择的方式,以避免“优势”课堂被领导教师独占。
三、现有评教实施过程、结果的局限及提升措施
(1)现有评教方案实施过程存在的局限及治理。一是实施过程存在“交易”机会。某民族高校学院以前采取的是院级督导每人听1节课后就给被听课教师单独打分的办法,后改为院级督导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听1节课并讨论后再给每个教师打分。显然,后者更容易作。程序出现问题,结果自然失真。二是考核内容太窄,时间太短。目前,多数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院级督导实际上只是通过听1节课,就得出对该教师的评教结果,督导任务就算完成。显然,这样的简单督导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全貌,想全面考察教师教学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更是不可想象,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因为教师再笨,也知道绝对不能在院级督导听课时“乱说”的。
为消除上述问题,各评教主体职责应该各有不同,各有分工。关于评教的内容,由于各评教主体的职责不同而有不同。学生主要评价教师的课堂表现,包括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自己由此的收获等。院级督导除听1节课外,应更多地注重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调研尽可能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真实评价。二是仔细阅读教师的自评报告并实地调研是否属实。教师自评报告包括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辅导情况、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成绩册及试卷入库情况、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课题和教学研究等各个方面。三方信息和资料相互印证,基本上可以比较全面的了解每个教师课堂内外教学和教研的真实情况。至于评教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各评教主体的分工不同而有差异。学生评教时间,最好是安排在该课结束后1周进行。院级督导评教时间应该是教师每学期第一课开始到成绩册上交、试卷入库的全过程。教师自评报告上交时间应在成绩册上交、试卷入库后1个星期以内完成,院级督导评分还是采取单独方式最佳。这样,各评教主体才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全面了解每个教师。
(2)评教结果存在问题及补救办法。一是相关信息公示、公开不足及对策。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结果既没有公示时间,教师也只能看见自己课堂的正式总分,查不到明细,也查不到其他教师特别是领导教师的评教结果。因此,加大评教结果详细信息公示、公开的力度,全面公示、公开学院所有教师每学期的评教总分、学生评教总分及院级督导评教总分,方便监督。
二是无申诉时间及改进意见。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的权利,没有给予申诉时间,也没有教师申诉的机会。鉴于保护教师申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大力鼓励教师申诉(实际上这也是监督评教作弊的好机会)。民族院校学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必须严肃对待,有求必应,全面深入调查,对错误的评教结果必须予以修正。
三是忽视“回头看”及对策。一说到高校腐败,自然联想到基建、招生等“硬”领域,就没人关注评教等“软”领域的腐败。仅就民族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教看,早已不是一片“净土”。一些相关领导不放过任何可以腐败的机会,“雁过拔毛”,如果严查每个学期评教结果数据,就可以发现其中的诸多“猫腻”,“优秀”基本上成了领导教师的“专利”。人们常说:“老百姓最痛恨的腐败是身边的腐败。”同理,教师特别是非领导教师最痛恨的腐败也是身边的腐败。因此,应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东风,实施拍“蝇”行动,建议由民族院校学校纪委牵头,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实施,严查、严惩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领导评教过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抱团腐败”等歪风。一经查实,不仅取消所得相关所有利益,追回所得相关所有利益,并撤职,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在党内依党规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黄成林.国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发展的研究及启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