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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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1

一、区网络舆情工作的现状:

区人口密度大,网民基数高,呈现出网龄年轻化,思维活跃化的现状。这些网民既关心家乡建设,关注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又对一些热点舆情表现出既监督,又使其传播的新态势。针对这一现状,我们依托网这个网上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让正面舆论起主导作用。同时通过网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疏通社情民意。总体看,目前网上舆论态势正在呈现积极变化,正面舆论越来越成为网上的主流。在正面舆论的引导下,网上公共舆论逐渐理性,支持党和政府的声音越来越强。区委、区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通过网及时,出现负面舆情,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主动权。

在开展网上正面宣传的同时,我们也不断探索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通过不断的探索,区网上舆论监管和引导工作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了舆情收集机制,每天都有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做到热点舆情提早掌握,提早主动,事情处理后要出《舆情摘报》,给我区一些部门敲警钟,让他们绷紧弦,时刻不能麻痹大意,轻视网络舆情;二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了舆情监看联络员队伍,这些联络员每天上网,及时掌握本单位网络舆情,一有问题,马上汇报,我们也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四是建立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在全区相关部门和主要区直单位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网评员队伍。针对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及时运用网络语言,开展网上舆论引导。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使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初步形成了配合有力、联动有序、处置有方的工作格局。

虽说区的这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形式和日益变化的舆情传播渠道还不适应,与中央提出的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建设成为传播社会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民健康精神文化的新空间,对外宣传的新渠道”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和形势发展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提升到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行为方式,缺乏对网络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对网络舆情信息特点和规律的掌握,不善于借助网络了解社情民意。

二是处置网上舆情能力还未达到强势影响。尽管以网、政府网站为主的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初具规模,但总体上说,数量少、影响力弱,从网络媒体看,宣传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舆论引导的力量看,总体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对网络评论的特点把握不够。舆论引导的主动性不够,战斗力不强,在论坛的引导存在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影响了网上舆论引导的效果。

三是网络管理还没有形成联动作战和快速处置的机制。在应对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党委宣传、外宣部门和事发地或当事部门的联动作战和快速处置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普遍存在着提供情况滞后,配合联动迟缓的问题。当事部门要求网上删除、封堵的多,主动组织参与正面引导的少,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抢夺舆论话语权、主动权的意识更是缺乏,致使网上不少热点的舆论引导工作延误最佳时机,形成网上评论热潮,给工作造成被动。

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上级舆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舆情信息工作的监管指导。让县区舆情信息工作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当前最新的舆情动向,得到市部对县区网络舆情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上传下达,查漏补缺。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2

【关键词】大数据 网络舆情危机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2014年,大数据概念的首次提出,实现了在现有信息和科技基础之上的数据收集、处理、挖掘以及管理,形成了大数据之“大”。在这一背景下,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征。

以新媒体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渠道。新时期的新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一种具备智能化特征和技术的数字媒体,如常见的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技术拥有传播便捷、适用性广、存储量大等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青睐。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新媒体起到了重要的渠道作用,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舆情事件的转危为安以及公共职能管理的有效发挥。通过数据传媒的遥控,使其过滤作用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在技术上保证正确的舆情导向。另外,新媒体还可以实现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跟踪和监控,便于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应对。

以信息公开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原则。现如今,人们行为的形成和变化与大量的社会信息有关,人们的价值判断、行为取舍等方面都受到了人们对信息接受程度以及信息可信度的影响,大数据时代下,这种影响更为显著。在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过程当中,行政管理机制以自上而下的形式为主,这样一来,就比较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因此,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使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公共之间的信息得以公开,同时也给舆情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供了保障,让民众免于谣言和不安定因素的侵扰。

以数据资源开发作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新理念。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过程中的时间、信息、政策、人力、技术、目标、程序、效果等多方面的制约,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应当具备过硬的治理能力,由此开拓新的治理理念势在必行。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大数据所带来的最大优势,就是数据资源开发。依靠数据资源开发,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建设一个集网络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实现对数据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整合,进而提出科学的应对策略。

大数据所带来的各项优势,同时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温床

法治环境的缺失,给数据的科学性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网络安全问题频现,而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缺乏健全的法治环境,因而无法保证对数据的科学性监管。根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的普及率为51.7%,互联网数据用户的大量增加,大大提升了网络舆情管理的难度。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也导致了网络谣言和网络负面舆情的出现。网络舆情危机从产生到最终治理,过程虽短,但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监管作为前提条件,如果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必然会出现网络舆情导向监管难的问题。

数据资源开发不深入,政府应对能力难提升。当前,在我国的治理体制中,科层制的行政思维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依然存在,上级部门的指示对下级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一直都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一味依靠上级政府,以致于错过了最佳的治理和应对时间。此外,有的基层政府也没有意识到网络舆情危机处理过程中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应变能力较差,并且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充分,导致行政主体的管控优势未能显现。与此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对数据资源的整合技术相对匮乏,对数据资源的开发不够深入,辨别舆情危机的能力较弱,因而无法及时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给予有效的应对和管理。

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网络舆情危机难管理。目前,在政府的管理行为当中,大数据思维已经初步融入,但是仍然存在数据资源过于零散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息孤岛”等现象。网络舆情危机治理要求政府等相关公共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工作的合理安排,从而可以及时应对突发问题。但是,由于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往往较大,一些部门之间又缺乏妥善的沟通,这样就容易导致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找到事件发生的本源,加之数据资源零散,利用不彻底,从而出现管理行为片面化的情况。尤其是在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时,基层政府缺乏主动应对的能力,未能充分把握危机治理的最佳时间,如此一来,就会影响政府对危机治理的效果。

优化治理路径,提升舆情危机的治理能力

营造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制度环境,加强法治数据保障。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的缺失,对舆情危机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各个阶段都有可能触及到法律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大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情危机制度环境。具体而言,首先要提升数据法治的理念。在公共管理者发现一些网络舆情危机的苗头时,就应及时利用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最终能够成为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从而将其及时遏制。其次,要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公共权力、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名制认证为主要方式,保障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舆情形成后,应及时帮助公安系统识别不良舆情的制造者。最后,要养成公众舆情发言负责任的良好习惯。在公共舆情的参与过程中,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营造干净、绿色的网络环境。

建立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大数据背景下,针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紧迫性、突发性,应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通过数据资源分析并缓解舆情危机管理中的各项矛盾。数据资源分析的加强,需要以健全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作为依托,从而提升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防范能力。专业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危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监测问题作出预判,利用互联网、电子媒介等渠道,及时对外公布监测信息。在具体的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实施之前,可以率先通过网络平台调动起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各项网民听证活动,正确引导民众的舆情导向。另外,政府等公共部门还可以利用该项管理机制,为广大民众建立网络问责平台,对民众反映的危机事件进行调查,在确认事件的真实性之后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网络安全。

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成功融入其中,以其多样性、海量性以及高速性等特征为网络舆情危机治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网络舆情危机技术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首先,可以采用完善的数据化管理模式,将大数据自身的优势充分应用在网络舆情危机治理当中。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数据检索技术对数据进行检索整合,找出有害的信息源头,帮助有关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封锁。其次,可采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数据资源整合平台,将复杂的数据转变成为可利用的决策信息,并且利用该平台将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时做到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国际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李阳:《危机管理模式下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路径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4期。

②辜胜阻:《拟社会管理与网络舆论危机应对》,《电子政务》,2011年第9期。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3

一、网络舆情治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对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其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和条件就是政治稳定。而网络舆情治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舆情便利了社情民意的表达,缓解了社会矛盾。传统媒介环境下,社情民意由下而上的传达需要逐级传递才能到达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枢系统,且在这一过程中多有损失。网络的兴起便利了公众意见的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尔顿对言论出版自由非常重视,将其看做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社会安全阀理论,认为敌对情绪正如锅炉里因高温产生的蒸汽,若能经由恰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冲突。网络舆情的作用正是如此。网络舆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对公权力的扩张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传统监督制度相比,网络舆情使得公权力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成本也更为低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随时处于网络的曝光之下,网民可以对各项事务发表观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网络舆情亦干扰了正常信息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的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甄别,良莠不齐,甚至存在纵、别有用心的虚假内容。勒庞曾在《乌合之众》指出,群体易变、冲动、急躁,易受暗示且容易轻信,很少会对主观和客观加以区分,会对自己看到的事件进行歪曲。网络虚假舆情一旦被网民们接受,在传播过程中被歪曲、放大,将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无法预估的危害。虽然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缩影,但所谓网民的“众意”不但无法切实代表公众利益,还会对政府采集民意产生负面作用,干扰政府决策,冲击我国当前的核心文化基因,危害社会稳定。

二、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如建立并完善包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云南省委组织部组建网民调查团调查网络舆情事件,洛阳市人大和政协尝试吸纳网民参政议政等,但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治理理念仍需重新定位一方面,政府若倚重“硬控制”的管理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局掌控,不仅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也不利于网络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若只是一味采取“软控制”的引导手段,亦无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给出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冷淡应对、不予理睬、寄希望于网络舆情热度的自然降温,仍然是不少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这是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老旧理念的延续,且这类不理不睬的举措只会让舆情持续升温,激起网民的对立情绪。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有欠缺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既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争取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诸如2011年河北馆陶29岁县长等案例中,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时,普遍缺乏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甚至公布虚假、失真信息。因此,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所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要准确、全面,不能为了转移网络舆情的焦点而有所选择的公布信息,更不能未经调查就随意结论。

(三)危机应对机制仍需健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验。当前转型背景下,各类矛盾和问题蠢蠢欲动,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可以有效地防御危机,能够妥善地处置已发生的危机。但一方面,网络舆情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年轻,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验不到位,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传入中国的时间尚短,大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经验,因此,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较为匮乏。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需要,容易扩大网络舆情的事态,且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冲击。

三、基于政治稳定的网络舆情治理完善

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单纯控制网民在网络中的发言机会与态度,而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政府从网络舆情自身的特点出发,摸清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机理,展开相应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一)转变舆情治理理念,明确政府角色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虽然都源于现实,但二者亦有很大差别。传统舆情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播内容面向公众前都有专门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监督。此外,报纸、电视等一直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有着绝对的主动权。但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信息者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编辑、记者等,普通网民也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只要能连接网络,网民便能够抒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网络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既不易掌控,又无法做到对每一则内容的审查,故而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参差、良莠不齐。传统舆情在网络中的大变身,加之转型背景下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更要转换治理理念、把握角色定位。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侧重引导,用“无形的手”掌控网络舆情治理大局,明确网络舆情宜用不宜堵的理念,弘扬核心文化基因的主旋律,坚持用真诚的姿态疏通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良好自治。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良好平台,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绝佳窗口,也是政府与公众、社会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绝大多数政府网站来讲,政务信息公开是其首要功能定位,且都能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也有所加深,部分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但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公开缺乏协调性。一些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看似丰富,但实质内容不多,并不实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待改进,公文式的僵硬公开、敷衍冷淡的回应、虚假失实的报道,都会让公众反感,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当极力推进门户网站的完善,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在之前充分沟通,做到协调统一,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改变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状况,做到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真诚、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危机应对机制,提升危机处理能力网络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需要设立专门的危机应对机构,其构成人员应为危机应对经验丰富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权威专家学者、公共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等。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黄金4小时”法则,及时信息、引导舆情。在网络的即时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赢得时间,才能赢得话语权。政府官方妥善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情态势的同时,火速展开对事件的全面调查,争取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阶段还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监测并预警,充分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出分析,预测态势走向、准备应对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负面效应持续扩散。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暂时平息之后,政府仍应重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关注、汇总和分析,防止事态逆转或发生新状况。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保证和基础。但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稍显滞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时常会出现“无据可依”。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能够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网络舆情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之一,对其进行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在遵循网络发展特性、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让网络舆情能够健康发展。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立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尽量做到运用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情治理产生副作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与已有法律法规的互补和协调,且应当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要能够适用于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4

很多大学生自己遇到事情缺乏主见,或者对一些事情不很了解的时候,他们可能通过百度、贴吧发一些问题,以征求大家的意见与看法,譬如即将实习的大学生对一些实习单位不了解,他就会在网上发一些提问,以征求大家的解答。大学生做事热情高,思想活跃,但由于每天都基本上呆在学校,社会阅历不够成熟,遇到事情,缺乏理性的分析及鉴别,容易被一些言论与行为所迷惑,通过网络宣泄自己一些不满的情绪,甚至有些人还比较极端,一些过激的言论,这种人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随着2011年初腾讯公司推出微信,到现在海内外月活跃用户总数已近4亿,特别是站在网络信息的最前沿,大学生现在一遇到事情,就喜欢拍拍照,立即通过微信自己的言论,以晒晒自己的喜怒哀乐,以便引起别人的共鸣。

二、高校网络舆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新的挑战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方法受到挑战

大部分高校采取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及班主任一般以灌输式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而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思想进一步开放与自由,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更需要形式新颖与互联网新技术相结合的思想教育方法。

(二)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占主导的地位受到挑战

目前,大部分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教师,造成师生的互动与交流不够深入,而网络的快速发展,学生的信息来源渠道更加广泛,对信息的选择也更加的自由,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学生的积极主动的参与程度显著提高,这就要求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的改变教师的主导地位。,形成与学生积极互动的双向主导模式的转变。

三、网络舆情视阈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策与方法

(一)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

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水平,又能掌握网络技术的运用,还熟悉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的高素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对高校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首先要完善学院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真正起到对学院网络舆情的监督、管理作用;其次要加强辅导员的素质提升。大学生与辅导员接触最多,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提升辅导员利用网络与学生互动的能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大的推动力,对学院整个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作用十分巨大;再次,强化大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大学生骨干最重要的一个身份就是学生,他们比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更能熟悉广大青年学生的各种需求。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网络技术好的学生网络舆情监管队伍,在老师的指导下,一些正面与积极的,有助于学生成长的信息,引导学生的网上舆论,做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途径

目前,大部分高校都有校园网,也设置了一些校园论坛,这些论坛也为广大的师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空间域场所,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单纯的校园论坛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学校于系部可以开设官方博客、微信一些学生关心的话题,如: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人际交往、闲暇生活、实习就业、心理健康等相关辅导信息,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班级也可以建立QQ群,加强班级内部的交流,促进班级和谐发展,促进学生的不断成长。

(三)强化互动平台,注重解决学生困难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5

[关键词]网络推手;网络监管;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1-0018-04

伴随着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进而一种新生的力量——网络舆情应运而生。平日里各种隐性的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借助这个载体,悄悄浮出水面,释放它们巨大的能量。而作为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网络推手”对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舆论。无论是“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郭美美”等网络成名事件,还是“腾讯大战360”、“伊利-蒙牛陷害门”等企业恶性竞争事件都离不开网络推手推波助澜的影响。网络推手问题吸引了不少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学者的关注。但从已有文献看,学者们大都先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解释,分析网络推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管控策略[1][2][3],也有学者就如何识别网络推手[4]进行研究。目前,还未有学者从博弈建模的角度研究该问题。而网络推手问题实质上就是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方利益博弈的表现过程,三方的博弈行为及博弈策略的选择决定了该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正是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博弈理论引入到网络推手问题的研究中,首先对网络推手问题中的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建立三方博弈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指导意义,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网络推手问题中三个参与主体分析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5]鉴于其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和我国庞大的网民基数,很多个人或企业发现其隐含的商业价值。例如,有些个人或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知名度、暴力营销、操纵舆论等目的,通过雇佣网络推手为其造势,而使网络推手成为网络舆情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网络推手问题的参与主体有三个,即网络推手、当事人和政府。

(一)网络推手

不同学者对网络推手的认识不同,至今还未形成一个关于网络推手的统一定义。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推手是指通过借助网络媒体有目的的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某一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个人或组织,这里的特定对象可以是企业、品牌、事件或者个人。[6]目前,网络推手的规模越来越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且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他们执行着从策划话题、写贴、发帖、顶帖、到制造争议话题、故意抬杠等“一条龙”服务, 甚至还可以通过公关网站将某一话题置顶、制作成网站专题等。总之,他们可以将某一特定对象打造成已经获得众多网民关注和讨论的假象,进而吸引网民注意,实现商业或其他目的,获取收益。

(二)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为了推广品牌、提高知名度、挤兑竞争对手的企业,或是为了成名的个人。现如今,网民的注意力资源已经成为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竞相争夺的焦点,是一种潜在的商业利益。当事人可以雇佣网络推手,通过炒作为其造势,进而达成自身目的,获取额外收益。

(三)政府

本文中的政府特指介入、干预、引导、监管网络推手问题的相关行政机关。简言之,就是应对网络推手问题的相关政府机构。网络推手问题的产生会造成网络民意纵、网络秩序无法正常运行等不良影响。而政府作为互联网的发起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监管,以降低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民利益。

二、网络推手问题的三方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1.博弈参与主体集合: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

2.博弈策略集合:①当事人为了推广品牌、成名等,可能会选择和网络推手合作,以快速实现其目的,获取额外收益。因此,当事人的策略集合为{合作,不合作};②网络推手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可能会选择和当事人合作。因此,网络推手的策略集合为{合作,不合作};只有当事人和网络推手都选择合作策略时,合作才会达成,网络推手问题才会产生。③网络推手问题的产生将会给网络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的策略集合为{监管,不监管}。政府在选择监管策略时,将会面临监管成功和监管不成功两种情况。

3.为了研究各个博弈策略组合下,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者的成本、收益、损失的情况,设定如下参数,如表1所示。

4.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为x,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为y,政府选择监管的比例为z,政府监管成功的概率为p。

(二)模型建立

通过上述定义的界定和假设,建立网络推手问题中“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方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根据模型假设和图1得出相应的收益矩阵,具体如表2所示。收益结果分别对应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

(三)模型求解

1.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选择和网络推手合作的收益为π1,不合作的收益为π2。则π1,π2分别为:

π1 =y[(R-S)-zp (R+aS)]-C1

π2=0

因此,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x)=dxdt=[y(R-S)-yzp(R+aS)-C1]

①若y=C1(R-S)-zp(R+aS)时,f(x)=dxdt=0。这意味着所有的X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y>C1(R-S)-zp(R+aS)时,令f(x)=0,得x=0和x=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x)dx|x=10,则x=1是平衡点,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③若y0,df(x)dx|x=0

2.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对网络推手而言,网络推手和当事人选择合作的收益为π3,选择不合作的收益为π4。则π3,π4分别为:

π3= x(-zpbS+S)-C2

π4=0

因此,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y)= dydt=y(1-y)[x(S-zpbS)-C2]

①若z= xS-C2pbS时,f(y)= dydt=0。这意味着所有的y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z>xS-C2pbS时,令f(y)=0,得y=0和y=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y)dy|y=1>0,df(y)dy|y=0

③若z0,则y=1是平衡点,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3.政府选择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

政府选择监管的收益为π5,选择不监管的收益π6。则π5、π6分别为:

π5= =-C+xypS(a+b)

π6=-xyW

因此,政府选择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z)=dzdt=z(1-z)[-C+xypS(a+b)+xyW]

①若x=CypS(a+b)+yw时,f(z)=dzdt=0。这意味着所有的z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x>CypS(a+b)+yw时,令f(z)=0,得z=0和z=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z)dz|z=10,则z=1是平衡点,政府选择监管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公式Ⅲ)

③若x0,df(z)dz|z=0

4.模型的演化稳定策略

通过分析可得,该博弈过程不会固定地收敛于某一个稳定策略集合。这是因为,在一个网络推手问题演化博弈过程中,影响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的策略选择因素有多种,一旦某一个随机因素发生改变,将促使其中一方的策略选择发生变化,且这三者的行为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这将进一步促使这三方的策略选择不断调整,从而使该模型没有演化稳定策略。

三、三方博弈视角下政府应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对策

(一)博弈模型对政府对策的指导意义

1.由公式Ⅰ可知:若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付出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值大于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的概率时,有x 0,即当事人选择不合作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和支付,降低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收益,提高政府本身监管的概率、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当事人选择不合作策略。

2.由公式Ⅱ可知:若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预期收入和付出的成本之差与预期罚金的比值小于政府监管的概率时,有y0,即网络推手选择不合作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降低其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收益,提高政府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网络推手的处罚力度,促使网络推手选择不合作策略。

3.由公式Ⅲ可知:若政府选择监管付出的成本与预期罚金收入、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的预期损失之和的比值小于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时,有z1,即政府将选择监管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处罚力度,增加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所承担的公信力下降损失,促使政府选择监管策略。

(二)三方博弈视角下政府应对网络推手的对策

网络推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市场力量对网络信息传播的一种畸形介入,如果不加以监管,可能会造成网络空间的混乱无序,甚至危害社会稳定。根据三方博弈模型的指导意义发现,政府应对网络推手问题主要应从增加当事人和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与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给政府带来的公信力下降损失,降低其合作达成的预期收益和政府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概率、监管成功的概率以及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处罚力度这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合作成本,降低合作收益。就当事人而言,其承担的合作成本不仅包括时间、搜寻等隐性成本,还包括其支付给网络推手的显性成本;获得的合作收益主要包括目的达成收益和由此带来的额外收益。而就网络推手而言,其合作成本主要是策划、推动、实施等显性成本;合作收益主要是当事人给予的支付。因此,若要增加合作成本,降低合作收益,一方面需要完善税收制度,实现收入透明化。这在增加当事人支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网络推手的“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增加网络推手的合作成本,进而降低网络推手的合作收益。

2.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质量。政府的监管成本不仅包括监管设备成本,还包括监管人工成本。而现今政府繁杂的办事程序和“事后”处理的办事模式正是其人工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若要降低监管成本,首先就要简化繁琐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其次,政府应该更多的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措施,而不是延续惯用的、费用高昂的、效果不佳的“事后”管理模式。比如雇佣专业技术人才专门从事网络推手话题的识别,从而使“星星之火”在其“燎原”之前将其扑灭。

3.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网络推手就选择钻制度的空子获取额外收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有效杜绝此类现象,政府应该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网络推手管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对网络推手言论的监督,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为规范其行为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处罚力度,比如增加罚款金额,量大刑罚,以增加网络推手和当事人因炒作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进而使其合作达成的概率降低。

四、结语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网络推手问题进行建模,并根据模型得出指导意义,进而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但要真正避免网络推手带来的负面效应,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舆情环境,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网民、网络媒体、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这将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本文对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者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考虑不够全面,且还未考虑当事人、网络推手和政府三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将是后续研究的重点,以期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建模和分析更加符合现实,进而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更加合理的、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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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福集,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黄江玲,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福州350108)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Net-cheaters Based on Three-side Game

Chen FujiHuang Jiangling

[Abstract]Because of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large number of Internet users, network public opinions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real-world and receive wide attention, which makes net-cheaters become a notable new trend in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s. Net-cheaters play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hey not only can affect the opinions of public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direc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public opinion, but also can pose a threat to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studying on the phenomenon of net-cheaters is essential. This article will attempt to introduce a three-side game theory into this research.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model and put forward some management measures, this article will give a brief definition of Parties, governments and net-cheaters in this phenomenon, and then establish a three-side game model.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范文6

2009年6月,我们分别对大学生本科在校生、普通专科在校生和高职高专在校生等三类学生群体中有代表性的500人进行问卷调查。目的在于:通过调查,客观真实地了解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行为趋向,以及处理当前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的思想行为和精力投入点有以下几种表现:第一,绝大多数大学生能使用现代多种信息技术进行较长时间、较快频率、内容涉猎较广的信息交流、交互;第二,关注的问题较全面,且很实际;第三,关注点相对集中;第四,对涉及自身学习和前途等问题意见相对集中、渴求点较高,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更加关注。

同时,就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的单项调查结果来看,受教育环境不同、区域不同、教育层次不同、教育内容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对单一问题的观念和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第一,本科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更强;第二,本科学生对本校网络的建设要求相对默然,而专科学生对本校网站建设要求更迫切;第三,从信息交互内容看,专科学生的关注点起伏比较大,而本科学生显得更加平衡;第四,对新的关注点的出现,本科学生相比专科学生处理态度更平缓些,而专科学生要求相对更迫切;第五,对于自己所关心问题的处理方式,本科学生相对专科学生更客观、更有余地,而专科学生更直接、更自信;第六,对不良网络信息的关注很广泛,但态度和处理方式有的差别很大,有的截然不同。因此,在处理了解舆情、分析研究舆情时,更要注重分类分析、客观研究。

调查同时发现,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舆情呈现出非地域性和不可控性、即时性、非真实性、盲从性和情绪化和群体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既具有信息技术的固有特点,又表现出信息技术的使用特点,同时还体现高校大学生主体的自身特点。他们相互作用、互为依托、错综复杂,其中既有时代的积极因素、技术的积极因素,也有大学生主体的被动因素。

了解大学生舆情的目的在于研究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而分析研究的落脚点在于引导、服务、教育。当前我国正值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也使社会各阶层受到了很大冲击。面对时展以及同时感受到的困难和压力等涉及切身利益和前途的实际问题,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变得积极而脆弱。他们更实际,更社会化,对政府和管理者以及对社会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对国家大事越来越关心,对社会问题更加关注。因此,搞好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舆情引导和服务,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提高认识,建立舆情研究分析网络,健全采集、研究、教育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分析来看,信息系统不再被教育者全部掌控,这就不能对大学生不健康思想和观点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如何使正面的思想教育延伸到网络?如何对大学生的网络舆情予以正确引导?如何加强大学生基于网络环境状况下各种观点、思想倾向所可能引发的的研究,已成为高校管理者和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应对和着力解决的课题。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采集、监控、追踪,专业化研究队伍的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这就要求各高校统一部署,全面协调,把网络舆情研判队伍建设、机制调整、运行管理等方面放在全局来考虑,纳入到高校党委议程之中,党政工团主抓有序、分工协调适当,以达到共谋共振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二要客观分析新时代网络特点和大学生思想行为特征,保证舆情研判的科学性。要根据高校大学生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调研,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在调查中发现受教育层次不同、所处教育环境不同,大学生的观点和诉求就不尽相同。因此,在舆情信息搜集、分析、判断和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引导服务的时候,要有所针对、有所侧重;要分清工作的对象,弄清他们的所思所想,挖思想根源,做本质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学生为本开展工作,既要引导、教育、服务,又要极大地保护好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对人对青春负责的积极性;要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抓大放小,抓近顾远,系统推进;要注重教育与疏导、管理与影响并举,使教育工作既有针对性又有全局性,即有主观性又有散发性,既注重学生的个体意志,又要把个体意志统一在国家、集体的大范畴之内来约束,只有这样舆情研判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要强化现代技术对大学生舆情研判的支持服务功能。要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研究,认真分析舆情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对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影响。高校技术部门要准确把握校园网整体舆情动态,敏锐捕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众性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保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检测与追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立校园网络有效监控和防范机制,采取必须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对网络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尤其是对聊天室和BBS区要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加强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确保校区信息网络安全。

第四要加强社团建设,使校园文化建设在时代网络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大学生校园社团建设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特有形式,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大学生舆情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社团积极作用也应是一种新的尝试。在社团建设中,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要坚持社团审批审查制,把社团建设纳入学生会、团委会的统一管理之中,由学工部统一指导;二要实施活动主题申报制,使活动不但有益于提高技能、强化趣味、扩大外延,同时还要注重积极向上、增加内涵;三要把握跟踪问责制,严把管理关口,防范疏宽过度;四要实施监管机制,使社团的活动在有效的监管之中进行;五要坚持社团成员的实名注册制,提高社团成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六要坚持社团新闻上传和广告审阅制,倡导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加强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舆情信息的搜集、整理、追踪、引导、服务,提供教育工作具有针对性的决策保障,是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课题。只有站在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高站位来认识,这项工作才能不失方向。舆情研判在形式上表现为服务于管理者和决策者,但其本质是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更好地培养和造就世纪中国所需要的建设者。因此,舆情研判与决策应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即: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科学透明,引导服务为本,育人树人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