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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股票投资的技巧范文1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会计要素概念及其确认条件;(2)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4)熟悉财务报告目标;(5)熟悉财务报告的构成;(6)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第二章 存货
本章要点:(1)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2)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4)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5)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第三章 固定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2)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4)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5)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章重点掌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对于不同方式下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要掌握,特别是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思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第四章 无形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2)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3)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4)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5)掌握无形资产摊销原则;(6)熟悉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本章重点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定条件及核算,无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处置核算。掌握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要点:(1)掌握投资性房地产概念和范围;(2)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3)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4)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5)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6)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第六章 金融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金融资产的分类;(2)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4)掌握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5)掌握不同类金融资产转换的核算;(6)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2)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3)掌握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方法;(4)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5)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6)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本章学习注意和第十九章企业合并报表部分的学习结合起来,要会综合运用。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要点:(1)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3)掌握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4)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5)熟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第九章 资产减值
本章要点:(1)掌握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2)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4)掌握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5)了解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本章重点掌握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知道按照减值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都不允许转回。
第十章 负债
本章要点:(1)掌握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2)掌握职工薪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3)熟悉应付股利的核算;(4)了解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的核算;(5)了解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本章重点掌握实际利率法在应付债券核算中的运用。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本章要点:(1)掌握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2)掌握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3)熟悉债务重组方式。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本章要点:(1)掌握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掌握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3)掌握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处理;(4)熟悉或有事项概念及常见或有事项;(5)了解或有事项的特征。
第十三章 收入
本章要点:(1)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4)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5)熟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和会计差错、日后事项、利润表等结合形成综合题。
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
本章要点:(1)掌握借款费用的确认;(2)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3)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4)掌握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5)掌握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本章可以结合固定资产、外币业务章节进行综合考查。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2)掌握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3)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4)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5)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结合教材收入、日后事项、财务报告等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六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章要点:(1)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2)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3)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4)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5)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本章也属于重要章节内容,在学习时也要注意结合日后事项等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七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2)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3)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4)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结合差错、所得税和财务报告的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八章 外币折算
本章要点:(1)掌握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2)掌握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3)熟悉境外经营处置的会计处理;(4)熟悉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方法;(5)了解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2)掌握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3)掌握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4)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5)掌握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6)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7)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8)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
制方法;(9)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10)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11)掌握分部报告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12)掌握关联方的判断原则和披露要求;(13)熟悉附注的概念和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本章历来属于考试重点内容,经常出现综合题,学习时要非常重视。另外,在关联方判断、分部报告等方面也经常出现客观题。
第二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本章要点:(1)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2)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3)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4)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5)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本章重点掌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内容及核算。本章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没有考过主观题,分值一般在2―4分。
《经济法》要点及变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6)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7)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8)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9)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10)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1)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2)熟悉股东诉讼;(13)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4)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5)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16)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17)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管理;(3)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管理;(4)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5)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6)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7)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8)熟悉外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9)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种类、权利和义务;(10)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本章大纲与07年相比,其变化为“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的规定”已经在今年的大纲中删除。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2)掌握破产管理人;(3)掌握债务人财产;(4)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掌握债权申报;(6)掌握债权人会议;(7)掌握破产清算;(8)熟悉重整;(9)熟悉和解;(10)了解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法的概念;(11)了解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2)掌握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3)掌握上市公司的收购;(4)熟悉证券的发行程序;(5)了解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6)了解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2)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3)掌握本票的出票和见票付款;(4)掌握支票的出票和付款;(5)熟悉汇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6)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概念;(7)了解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8)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4)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6)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7)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8)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9)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10)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1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12)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本章与2007年考试大纲相比,在合同法部分没有变化,但是在担保法律制度部分加入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变化非常大。
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2)掌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处置;(3)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产权登记、处置;(4)掌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转让;(5)掌握财政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种类与制裁措施、财政执法主体的权限、财政执法程序;(6)熟悉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
(7)熟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8)熟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9)了解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10)了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财务管理》要点及变化
第一章 财务管理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财务管理的含义和内容;(2)掌握财务管理的目标;(3)熟悉财务管理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4)了解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及协调方法。
本章主要变化:(1)“每股收益”原来的定义,“每股收益,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同投入资本或股本数的比值”,修改后为“每股收益,是企业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比值”;(2)“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矛盾的主要方法”表述有变化,把“附限制性条款的借款”改为“限制性借债”;(3)“经济周期”原来的叙述,“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企业应相应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策略”,修改后为:“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应相应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策略”;(4)“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原来的叙述,“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公司治理的规定和税收法规”,修改后为“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法规”。
第二章 风险与收益分析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的含义;(2)掌握资产风险的衡量方法;(3)掌握资产组合总风险的构成及系统风险的衡量方法;(4)掌握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其运用(5)熟悉风险偏好的内容;(6)了解套利定价理论。
本章主要变化:(1)概率计算的“方差”和“标准差”公式表示增加了一个“大括号”;(2)“风险中立者”的叙述把“他们选择资产的唯一标准是预期收益的大小”改为“他们选择资产的唯一标准是预期收益率的大小”(3)“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的表达式增加了一个“中括号”;(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原来的内容,“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价格指数来代替”,修改为“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价格指数的平均收益率来代替”;(5)“证券市场线”原来的内容,“证券市场上任意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证券市场线上找到对应的一点”,修改后为“任意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证券市场线上找到对应的一点”;原来的表述,“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框架下,假设市场是均衡的,则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可以描述为:预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修改后的表述,“由于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框架下,假设市场是均衡的,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可以描述为:预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
第三章 资金时间价值与证券评价
本章要点:(1)掌握复利现值和终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2)掌握年金现值、年金终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3)掌握利率的计算,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换算;(4)掌握股票收益率的计算,普通股的评价模型;(5)掌握债券收益率的计算,债券的估价模型;(6)熟悉现值系数、终值系数在计算资金时间价值中的运用;(7)熟悉股票和股票价格;(8)熟悉债券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本章主要变化:(1)“股票”原来的定义是,“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利的一种可转让的证明”,修改后为“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利的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2)“普通股的价值”原来的叙述是,“普通股的价值(内在价值)是由普通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股票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时的资本利得”,修改后为“普通股的价值(内在价值)是由普通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股票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人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时的收入”;(3)“债券的收益”原来的叙述是。“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债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资本损益,即债券买入价与卖出价(在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为到期偿还额)之间的差额”,修改后为“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债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资本损益,即债券卖出价(在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为到期偿还额)与买入价之间的差额”;(4)“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原来的叙述是,“持有时间较长(超过1年)的。应按每年复利一次计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计算使债券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修改后为“持有时间较长(超过1年)的,应按每年复利一次计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计算使债券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
第四章 项目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企业投资的类型、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2)掌握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完整工业项目现金流量的内容;(3)掌握流动资金投资、经营成本和调整所得税的具体估算方法;(4)掌握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和各种典型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简化计算方法;(5)掌握静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其优缺点;(6)掌握完全具备、基本具备、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判断标准和应用技巧;(7)掌握净现值法、净现值率法、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年等额净回收额法和计算期统一法在多方案比较决策中的应用技巧和适用范围;(8)熟悉运营期自由现金流量和经营期净现金流量构成内容;熟悉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与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区别;(9)熟悉动态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10)了解互斥方案决策与财务可行性评价的关系;(11)了解多方案组合排队投资决策。
本章主要变化:(1)“完整工业投资项目”原来的内容,“完整工业投资项目简称新建项目,是以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主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内容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而且还包括流动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修改后为“完整工业投资项目,是以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主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内容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而且还包括流动资金投资”;(2)“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的公式原来的内容,“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修改后为“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资产需用数-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3)“完整工业项目终结点现金流量”原来的内容,“显然终结点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等于终结点那一年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与该期回收额之和”,修改后为“显然终结点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等于终结点那一年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与该期回收额之和减去维持运营投资”;(4)更新改造项目
现金流量公式,删除了“建设期末的净现金流量=因旧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额”;(5)“静态投资回收期”原来的内容,“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修改后为“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6)“净现值率法”的内容,删除了“该法可用于原始投资额不同的投资方案的比较决策”。
第五章 证券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证券投资的目的、特点、种类与基本程序;(2)掌握股票投资的目的、特点;股票投资的基本分析法与技术分析方法;(3)掌握债券投资的目的、特点;债券的投资决策方法与投资策略;(4)掌握投资基金的含义、种类;投资基金的价值与收益率的计算;基金投资的优缺点;(5)熟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含义和特点;熟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6)熟悉优先认股权的含义及其价值的计算;熟悉认股权证的投资决策;(7)熟悉期权的含义、特点及期权投资的方式;(8)了解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风险与策略。
本章主要变化:(1)修改了“证券投资的特点”,把“价格不稳定”改为“价格不稳定,投资风险较大”;(2)把“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利”改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享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3)对于开放式基金把“更不能把全部资本用来进行长线投资”改为“更不能把全部资产用来进行长线投资”;(4)把“除权优先认股权”里“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改为“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相应下降”。
第六章 营运资金
本章要点:(1)掌握现金的持有动机与成本,掌握最佳现金持有量的计算;(2)掌握应收账款的作用与成本,掌握信用政策的构成与决策;(3)掌握存货的功能与成本,掌握存货的控制方法;(4)熟悉营运资金的含义与特点;(5)熟悉现金和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变化:(1)“经济进货批量模型”原来的内容,“经济进货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许多假设为前提的,包括不允许出现缺货情形,故不存在缺货成本。此时与存货订购批量、批次直接相关的就只有进货费用和储存成本两项。这样,进货费用与储存成本总和最低水平下的进货批量,就是经济进货批量”,修改后为“经济进货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许多假设为前提的,包括不允许出现缺货情形,故不存在缺货成本。此时与存货订购批量、批次直接相关的就只有进货费用和储存成本两项。这样,变动性进货费用与变动性储存成本总和最低水平下的进货批量,就是经济进货批量”;(2)“保险储备量”的公式,修改后为“保险储备量=l/2×(预计每天的最大耗用量x预计最长订货提前期一平均每天的正常耗用量×正常订货提前期)”,把原公式中的“订货提前期”改为“正常订货提前期”。
第七章 筹资方式
本章要点:(1)掌握筹资的分类和筹资渠道;掌握企业资金需要量预测的销售额比率法、直线回归法和高低点法;(2)掌握吸收直接投资、普通股、留存收益等权益性筹资的方式及其优缺点;(3)掌握长期借款、债券、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筹资的基本概念及其优缺点;(4)掌握短期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短期融资券、应收账款转让等短期负债筹资的含义及优缺点;(5)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熟悉认股权证筹资的特征和优缺点;(6)了解筹资的渠道与方式,筹资的基本原则;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组合策略及对企业收益和风险的影响
本章主要变化:(1)“债券到期偿还”原来的叙述是,“到期偿还,是指当债券到期后还清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修改后为“到期偿还,是指债券到期时履行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2)“补偿性余额”原来的表述是,“它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修改后为“它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名义借款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3)“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的组合”的内容,删除了“在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各自占有的比例,称为筹资组合”。
第八章 综合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
本章要点:(1)掌握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和边际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2)掌握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的计量方法;(3)掌握资本结构理论;(4)掌握最优资本结构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公司价值分析法;(5)熟悉成本按习性分类的方法;(6)熟悉资本结构的调整方法;(7)熟悉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8)熟悉经营杠杆与经营风险、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以及复合杠杆与企业风险的关系。
本章主要变化:修改了“公司价值分析法”,把“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改为“公司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删除了公式“公司的市场总价值股票的总价值+债券的总价值”及相关说明。
第九章 收益分配
本章要点:(1)掌握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2)掌握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3)掌握股利理论;(4)掌握各种股利政策的基本原理、优缺点和适用范围;(5)掌握股利分配的程序;(6)掌握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7)熟悉股利的发放程序;(8)熟悉股票股利的含义和优点;(9)熟悉股票分割的含义、特点及作用;(10)熟悉股票回购的含义、动机、方式及对股东的影响。
本章主要变化:(1)法律因素,把“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会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规定”改为“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规定”;(2)把“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改为“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权益资金需求”;(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间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应当随着公司收益的变动而变动”改为“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间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随着公司收益的变动而变动”;(4)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一成不变地奉行一种按固定比率发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实际中并不多见”改为“一成不变地奉行按固定比率发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实际中并不多见”;(5)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把“由于年份之间公司的盈利波动使得额外股利不断变化”改为“年份之间公司的盈利波动使得额外股利不断变化”;(6)股利分配程序,补充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股票股利,把“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息”改为“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心”;(8)股票分割,把“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
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改为“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
第十章 财务预算
本章要点:(1)掌握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与优缺点;(2)掌握现金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3)掌握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4)熟悉固定预算、增量预算及定期预算的编制方法与优缺点;(5)了解财务预算的含义与功能及其在财务管理环节和全面预算体系中的地位。
本章主要变化:(1)管理费用预算原来的公式,“某季度预计管理费用现金支出:(该年度预计管理费用-预计年折旧费-预计年摊销费),4”,修改后为“某季度预计管理费用现金支出=(该年度预计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中的预计年折旧费-预计年摊销费)/4”;(2)现金预算原来的公式,“某期现金余缺=该期现金收入-该期现金支出,期末现金余额=现金余缺-现金的筹措与运用”,修改后为“某期现金余缺=期初现金余额+该期现金收入-该期现金支出,期末现金余额=现金余缺±现金的筹措与运用”。
第十一章 财务成本控制
本章要点:(1)掌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要素;掌握财务控制的方法及与内部控制的关系;(2)掌握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的含义、类型、特点及考核指标;(3)掌握标准成本控制的含义、标准成本的制定、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方法;(4)熟悉内部控制的原则与方法;(5)熟悉内部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和责任成本的内部结转;(6)熟悉责任预算、责任报告的编制方法和业绩考核的要求;(7)了解财务控制的意义与特征,了解财务控制的基本原则、种类与方法;(8)了解作业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质量成本控制程序;了解ERP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
本章主要变化:(1)把“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制利润总额”改为“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利润总额”;(2)把“一般情况下,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营水平,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原则中进行选择:一是理想标准成本,它是指在现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的成本水平;二是以历史平均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它是指过去较长时间内所达到的成本的实际水平”改为“一般情况下,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营水平,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标准成本中进行选择:一是理想标准成本,它是指在现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的成本水平;二是历史平均成本,它是指过去较长时间内所达到的成本的实际水平”;(3)把“用量差异=标准价格×(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改为“用量差异:标准价格×(实际产量下的实际用量-实际产量下的标准用量)”:(4)把“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用量”改为“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产量下的实际用量”:(5)把“可控差异,是指与主观努力程度相联系而形成的差异,又叫主观差异”改为“可控差异,是指受主观努力程度影响而形成的差异,又叫主观差异”;(6)补充了“采用三差异法,能够更好地说明生产能力利用程度和生产效率高低所导致的成本差异情况,便于分清责任”;(7)把质量成本控制程序中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改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8)把“确定最优质量成本的方法可参考合理比例法进行”改为“最优质量成本可参考合理比例法确定”;(9)把“ERP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改为“ERP是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10)把“有了ERP,只使得及时生产系统在生产环节和库存管理的应用成为可能”改为“ERP使得及时生产系统在生产环节和库存管理的应用成为可能”;(11)把“利用ERP。只可以较好地确定在什么时间购进什么原材料或产品”改为“利用ERP可以较好地确定在什么时间购进什么原材料或产品”。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与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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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市场 绿大地事件 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绿大地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绿大地2009年10月三季报时还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到了2010年1月就改为同比下降30%以内,2010年2月的2009年度业绩快报还显示年度净利润有6212万元。但随着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绿大地2009年度的净利润也于2010年4月28日被更改为-12796万元,4月30日出台的年报被改为-15123万元。
二、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绿大地事件的影响力
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能有效地约束证券发行人和有关人员的行为,要求信息提供者必须如实地公开自己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公众。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股东可以了解自己投资应得的报酬,债权人可以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潜在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预测的信息,从而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规范化的信息披露可以防止少数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垄断信息,牟取暴利,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
2007年至2009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影响公司利润。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述情形。虚假的信息自然造就大量中小投资者的错误决策导致利益受损。
2、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证券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要有一定的基本前提:投资者必须具有理性的投资行为。从现实情况看,证券投资的风险损失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而投资者本身的错误决策和错误的投资行为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的非理往往表现为,缺乏利用会计信息的智慧型的投资和风险识别和防范技巧,由于一味盲目地模仿他人、随行就市的羊群式交易行为而诱发泡沫市场,以至于错误判断证券质地和投资回报率。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理性的投资行为,可以引导投资走向成功之路,而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可以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变为既成事实。非理会严重地妨碍证券合理价格的形成,降低证券市场的效率。
中国的投资结构极不合理,在A股中70%是由中小投资者持有,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投资总额上,庞大的中小投资者构成了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而且从现行的经济、金融政策及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来看,个人投资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占有比机构投资者多的市场份额。
然而,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往往倾向于过度投机和短期行为,市场的稳定性较差。市场上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常常是自发形成的并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了意见和行动的传染。他们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做出决策,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表现出各种偏激和情绪化特征,其投资行为往往无依据可言,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呈一时冲动。更甚者,一部分股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赌博的心态进行投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3、监管部门的作为
绿大地欺诈上市圈走3.46亿元却仅被罚400万,当这一判决公布之时,社会一片哗然。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我国目前监管部门的三大监管手段还有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大。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问题。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型、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尽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次,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跳,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绿大地欺诈上市圈走3.46亿元却仅被罚400万,等于所有的损失都由被欺骗的投资者自己承担,惩罚力度太轻,无法令人信服。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4、地方政府的作为
地方政府作为当地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利有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背道而驰,那将会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颗毒瘤。
据新华网12月7日报道,绿大地公司因造假被调查之后,原董事长何学葵被捕之前,绿大地曾以公司名义向云南省政府书面求援。其紧急报告中说,如果公司被定性为虚假或欺诈上市,“可能引起农户和股民的大规模上访、投诉等社会恶性事件”,“使将来云南企业上市融资难上加难”,“不利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进一步做大我省花卉产业”。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也曾向绿大地公司风险处置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在处理绿大地案件方面从轻从宽。
案发前后,有关地方领导多次赴京,与证监会高层会晤,为绿大地说情。整个调查过程非常困难,公安部门对何学葵的批捕方案也曾数次被地方驳回。不仅如此,当地法院判决畸轻,且一再以小儿科的方式隐瞒信息,如延迟向辩护团队的律师提供判决书文本。就在判决日几天前,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何学葵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难度——显然,这是一条以发展当地经济、稳定等为名专产失信公司的运作链条,一旦出现意外,所有机构齐动,目标就是保住上市之壳。为了出政绩,利用上市圈钱这一免费来源,有关方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三、绿大地事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启示
1、为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
政府部门在制定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时,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延续性和透明度。在法律制度中应充分体现鼓励长期投资的理念,比如可以采用鼓励长期股票投资的税收制度来限制股票市场中的短期炒作行为,让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前景树立信心,从而减少中小投资者的盲目冲动性和过度的投资行为。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规范和监督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避免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可能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伤害,比如可以开设中小投资者维权热线,制定“打击会计信息欺诈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告,鼓励全社会对会计信息欺诈进行监督、举报。对现行《证券法》较少涉及的民事赔偿方面的规定须进一步完善,健全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这将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增强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为入世后证券市场逐步开放作法制准备。
以四个方面作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的改进措施。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亟需建立,以此来弥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达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实现股东民事权利的目的。第二,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一方面需要引入刑事制裁手段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人身惩戒,剥夺其自由和财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受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第三,建立共同诉讼制度。证券民事赔偿面对的受害者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分散、信息沟通困难、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共同诉讼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减少投资者因带来的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从而形成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监督、依法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共同意志。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中,单独诉讼是事倍功半,而共同诉讼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第四,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主要针对证券民事赔偿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事务进行完整的规定。
2、为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创造优越的人文环境
证券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担负起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的任务,可以考虑设立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民间组织。令人欣慰的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责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另外,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纳入投保局,投保基金为财政部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投资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原本由其负责。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减少政策风险对市场及中小投资者行为的震荡,避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使政策更接近投资者的心理认同,减少政策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行为的过度干预,使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