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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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

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财务监管 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对内部财务监管的认识程度不够,重视力度也不够,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内部缺乏较为明晰的监管程序和标准,从而导致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这使得公司领导阶层不自觉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导致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的可信度和震慑力持续下降。同时,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也不健全,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效支持内部财务监管只能的发挥。

一、内部财务监管概念

企业内部财务监管是企业财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以公司治理机制为基础,以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对象建立而形成的监管体系。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可以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与企业外部财务监管相互配合,确保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大化的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权益。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已经形成了财务监管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监管主体相应的监管范围也已经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领导阶层不自觉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主要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管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内部人监管”现象严重,董事会监管职能几乎失效

通过对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但有相当大的比例,拥有着较大的权重,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监管”现象严重,外部董事等“非内部人”的监管作用很难发挥作用,造成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几乎失效。

(二)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律制度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对监事会的权利范围规定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监事会成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对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的监管效果太差。

(三)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导致对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地协调和配合,各个监管主体都是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标准和规则进行监管,使得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的现象,使得内部财务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导致公司的监管机制甚至是内部治理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促进上市公司和谐发展

(一)弥补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这主要体现在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自身存在着缺陷,从而限制了内部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弥补监管主体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对董事会制度而言,应当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管和披露力度,从而对独立独立董事的行为形成约束;另一方面,就监事会而言,应当适当的提高监事会的地位,明确其的监管范围和职能权限,保证其内部财务监管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监事会和董事之间应相互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管职能和监管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而且两者在监管优势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应当积极的促进监事会和董事会的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更好的发挥内部财务监管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的作用

内部财务监管的作用没有有效地发挥,其中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完善内部财务监管机制时也应当从根源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人监管”现象进行限制,从而使得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能够有效地发挥。

(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通过加强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诚实正直的内部文化,创造诚信的工作氛围。通过这种非制度因素来激励企业内部的管理层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同时,通过这种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的行为进行限制,使得违法违规的现象减少。通过这两个方面来加强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管,使得其真正的发挥作用。

(五)促进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有效配合

外部监管主要是以国家、社会中介、以及外部市场主体为主建立起来的以国家监管、中介监管、市场监管为主要监管主体的监管体系。可以看出,外部监管更加具有客观性。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相辅相承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时,也应当积极的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协调和配合从而加大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冯均科:《中国审计体系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2]欧阳芬《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制度比较》[J].现代管理科学,2003,(8)。

[3]王春平,任一鑫:《强化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J].山东煤炭科技,2003,(3)。

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2

本文在介绍我国银行发展衍生品必要性、我国银行衍生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法规、风险管理体系两方面论述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并分别从内外两个方面研究了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选用了一个适合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控制框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具体方案。同时,以内部控制为重点,辅以外部管理。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状况

2008年,由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从最初的风险规避工具到现在金融危机的引发者,其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处于这个特定的国际金融形势之下,银行衍生品的发展即受到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发展特征。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且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国银行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虑,主要有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包括规避风险的需要、转移赢利点、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投资者对衍生品业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投资者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来自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和来自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国际金融危机这个特定背景下,通过对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的改进。

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现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这套体系中不乏有我国银行借鉴的地方,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业务范围等都与国外银行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国外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照搬过来,非但不能控制风险,反而会不利于风险控制的实施。各大银行应该先结合自身现有衍生品品种、高级管理层的衍生品业务知识、特定环境,设定适合自己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创新,而不断更新是风险控制的准则。对银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谓日新月异。相应的,衍生品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随着衍生品的不断变化而更新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应该在银行衍生品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设计出一个动态循环的内部控制体系。

最后,考虑到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避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内部控制会有几个固有局限会限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几个因素,尽量避免局限性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带来障碍。

三、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众多问题。要为银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外部监管机制。要从外部监管的关键点和具体对策两方面着手。

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关键点:

首先,要确立外部监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监管目标。

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安全只有在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长久实现。因此,要确立衍生品风险监管安全与衍生品市场发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目标,从而确保银行衍生品业务在有效的外部监管下,高效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银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构造衍生品创新与衍生品监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

其次,要加强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的部门协作。

在实行以银监会为主的统一的监管模式下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因为衍生品业务不仅是在银行范围内,更是在证券、保险等都有很大的市场。所以可以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独立监管之上建立总体协调监管机制,为实现集中监管奠定基础。从长远看,建立一个综合金融管理、统一制定协调政策和监管标准的衍生品监管委员会,还是必要的。

再次,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各监管机构之间有效协作,中国银监会要在提高信息供给的充分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协调统一。如建立统一的会计体系或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保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证信息共享的稳定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最后,客户监管中以机构客户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内部专业人员不足、境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大、风险提示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外部监管的力度应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管中应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自主营销和背对背交易。

纵观国际衍生品外部监管历史,同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本文结合我国实情和银行现状提出了从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衍生品外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第一,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外部监管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分层监管所带来的监管无序和混乱。因此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是加强外部监管的首要选择。在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金融监管。统一的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协调性,及时处理管理中的盲点,容易判断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第二,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当前,国际上已经就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问题达成共识。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国际游资流动性加大。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与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国际间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监测管理的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技术借鉴,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使我国金融业在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田超 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及制度安排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年(36)。

[2]孙宁华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形成及防范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3)。

[3]叶永刚 衍生金融工具概论 武汉:武汉人学出版社 2000年(10)。

[4]金歌 2009金融风暴下的中国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1)。

[5]杨迈军 衍生金融品市场的监管 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6年(24)。

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3

关键词:医院;会计监管;问题;策略

会计监管是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目标,主要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社会监督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管理三部分组成[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监管是医院经济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作为医院的基础工作,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而医院却没有真正的重视起来,在医院的会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这就要求医院切实地履行会计监管职能。

1 医院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在会计监管中的特殊性

医院的会计工作与其他企业的会计工作不同,医院会计在监管上不仅仅要从自身行业的角度出发,还扮演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色。这样的多重身份,对于会计监管来说,采取正确的监管措施就有了较大的难度。医院是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是政府重点建设投资的项目,所以医院的审计工作不是政府的范围。同时,医院也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这就说明医院是不受市场经济管理部门强制性的社会审计的。所以,医院会计也就不在外部审计监管的范畴之内了。

(二)医院会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

医院里面的会计监管部门有医院上级的卫生部门和医院财务科会计监管两个部门,而社会上的会计部门对医院会计的监督就比较少。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上的会计管理组织,主要的职责是为了保护会计行业,为了能让会计行业能有一个好的形象,就会限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会计行业;又加上医院的特殊性质,我们国家的社会监管环境就不利于社会监管作用的发挥。然而社会上的广大公众对于会计监管的专业知识不甚了解,对会计监管的思想观念又淡薄,这就导致大部分人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医院的会计是医院的事,和他们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他们对会计的监管意识也不够强。

(三)医院内部的监管部门薄弱

目前,医院内部的会计监管,主要就是医院的审计部门对医院的会计工作进行差错防避,以此来控制医院会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2]。然而,医院的内部监控部门并不是和医院相独立的监管部门,而医院的内部的审计部门同样也不是,它是和财务管理部门相平行的关系,这样一来,医院内部的审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就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医院内部的审计部门并不是独立于医院之外的部门,这就有可能发生财务部门出错,医院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包庇的情况,这样就会使医院的审计部门不能真正的行使监督的权利。

2 医院会计监管中的相应策略

(一)加强医院外部的会计监管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为医院会计的外部监管提供了新的保障,因为在制度里面规定了医院的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这样外部相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就可以对医院的会计报表提出审计的建议,同时向医院的会计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以便医院使用会计信息。以此来保证医院的会计信息的准确。这样外部的审计部门就可以对医院内部审计的不足,就能起到补充作用,同时也起到了一部分社会监督的作用。总而言之,这样的外部会计监管能够减少医院会计工作中的一些失误,为医院经济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

在医院的会计监管的工作中,应该首先建立一个健全的医院会计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医院会计监管工作建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给会计监管树立一个标杆。在平常的工作中,医院的会计管理机构要全力的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管的职能,以此来营造一个支持会计工作的气氛[3]。同时,医院的会计工作中也应该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因为会计委派制度对于履行会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医院也可以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以此来强化医院的会计监督,抑制财务管理上面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医院自身的内部监管职能

在医院的会计监管上面,仅仅依靠强化外部会计监管是不够的,还要对医院自身内部的会计监管进行强化。所以要求医院在内部形成会计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调动医院里面所有的部门参与进来,让它们成为会计监督的实施部门,也让这些部门的人员成为会计监督的实施者。因为医院的会计监管不仅仅影响着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影响着医院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医院必须要加强自身内部的监管[3]。

3 结语

综上所述,医院会计监管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医院会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医院内部的监管部门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医院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必须要予以解决。笔者提出,首先,加强医院外部的会计监管;其次,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最后,加强医院自身的内部监管职能。笔者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投入到该课题研究中,针对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指正建议,把会计监管更好的应用到医院管理当中去。

参考文献:

[1]宋若娴.医院会计监管的问题及策略探析[J].时代经贸,2014,(6): 180.

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4

摘 要:近几年,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研究领域,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总的来看,国内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中,基础型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尽管有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安排及其绩效做出研究,但很少有学者使用产权理论对该问题做出全面的分析。本文通过对政府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性和目标,及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变迁与发展趋势进行产权分析,希望建构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监管模式变迁;产权分析;公共领域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始于西方发达国家。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的思考。首先,在为何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方面,Akerlof(1970)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理论解释方法。其后,这种方法得到不断发展(Antle,1995)。Nelson(1970)、Darby 和Karni(1973)根据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从产品质量信息传递的角度, 将商品分为三类: 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认为由于大多数食品兼有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因而在食品市场上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在政府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方面,公共利益理论为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Utton(1986)、Noll(1989)、Becker(l983、1985)等人都对公共利益理论的假设提出了质疑,认为在利益集团的作用下,政府监管并不一定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Stigler(1971)则通过经验验证对公共利益理论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政府俘获的思想。目前激励规制理论被用于研究如何让政府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由于国内外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同,我国学者非常关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但指出目前的分段式监管方式存在政出多门(林闽钢等,2008),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执法不力的状况,还指出了政府主导的监管中存在监管权垄断(张璇、陈福中,2010),监管碎片化(李静,2011),监管权分配不合理(余晖,2003),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王耀忠,2005)等问题。对此,研究者纷纷从模式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方式,目前学者普遍认为应该改“分段”监管为“垂直”或“独立”监管(韩忠伟、李玉基,2010),而政府主导的单一食品安全监管形式,应向以政府为主导,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元食品安全监管形式过度(李长健、张锋,2007;张亚菁,2008;秦利等,2008等)。严海娜(2009),刘鹏(2010)等学者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指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进行制度改进的建议。

总的来看,国内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中,缺乏理论分析基础。尽管博弈论被普遍用于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及自律条件,但缺乏理论上的深入解释。制度变迁理论虽然能够解释监管模式的变迁历程,但相关研究主要还是对政府本身的讨论,没有得到扩展(严海娜,2009;刘鹏,2010);此外,制度变迁理论也没有深入地解释模式变迁的动力问题。也有学者使用治理理论来阐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共同治理变迁趋势,但该理论本身就需要更进一步的理论解释。与其他理论相比,产权理论不但能够从静态上解释如何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问题,还能从动态产权维护的角度,将所有利益主体融合在一起,深刻地解释监管模式变迁的动力问题。使用产权理论进行的研究不多,主要有程启智(2002)、李光德(2008)、汪普庆与周德翼(2008)等人使用产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分析工具,但他们并没有就此使用产权理论建立统一的分析框架。因此,本文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希望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性,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变迁的讨论,建构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理论分析框架,并以该框架为基础,探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安排向多中心发展的必然性和制度设计的构想。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性:外部性、内部性与市场失灵

市场无法有效抑制食品不安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食品具备着如Nelson(1970)所说的不同属性。在信息不对称时,消费者无法获知所消费食品的详细信息,从而无法清晰界定自己的产权边界,为生产者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市场陷入失灵状态,并通过出现的外部性与内部性问题表现出来。正是由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应对食品不安全的问题,才需要政府通过监管的形式进行干预。

(一)外部性与食品安全监管

外部性是由于产权边界不确定引起的,是指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给其他主体带来的影响。例如,大型超市的建立,可以引来大量顾客,这使得超市周边的销售单位的收益机会大大提高。外部性可以分为两类,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指市场主体的活动,可以给其他主体带来好处,增加社会收益。上面超市的例子便是一个正外部性的例子。相反,负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其他主体带来了负面效应,从而降低了其社会收益,增加了其社会成本。例如企业生产噪音太大会对周边区域产生负外部性。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界定不清晰是产生外部性的原因。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表现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两个方面,其负外部性的情况是,在食品市场上,提供劣质食品的生产企业对提供优质食品企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会产生一种负的外部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在食用了劣质食品的生产企业所提供的食品后,产生了负面效应,消费者就会减少类似食品的购买,这将会影响提供优质食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此外,当提供劣质食品的生产企业因为低价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会减少消费者对正规食品的购买,出现“劣币驱除良币效应”,影响提供优质食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这样,原有的优质食品提供者可能就会转向提供劣质食品。

(二)内部性与食品安全监管

在经济学术语中,外部性概念已经被人们所熟知,与此相反,内部性这个概念显得不那么为人所知。较深入提出一般性“内部化”概念的是美国规制经济学家史普博,他在其著作《管制与市场》中对“内部性”进行了定义:“由交易者所承担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利益和成本”。根据该定义,引起内部性的原因与外部性一样,也是交易费用。这里的交易费用包括:(1)签约时的成本;(2)签约方在不完全信息下监督合约的成本;(3)签约方收集签约另一方的信息时发生的成本。据此,史普博认为内部性与外部性一样,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因此,内部性的后果一样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一般来说,内部性可分为正内部性和负内部性。正内部性就是合约一方可以接收到合约另一方所带来的好处,且不需要为此额外付费。负内部性与正内部性相反,指合约一方可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实际给合约的另一方带来损失,而没有在合约中指明对这种损失的赔偿。例如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约中注明了食物的部分成分,但却隐瞒了带来不确定风险的信息。

由于内部性与外部性有相同的引发原因,因此,产权理论也可以作为对内部性进行分析的有效工具。程启智(2002)运用产权理论对内部性和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他指出,“从产权的角度看,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它们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内部性问题的产生如同外部性一样,在本质上也是一个产权问题”。

无论是出现负外部性还是负内部性,都会引起市场失灵。归其根源还在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无法解决产权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因为该问题实际上是市场良性运作的前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凯恩斯的思想,为了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有必要出面实施监管。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产权界定、公共领域与制度安排

清晰的产权边界是市场良性运行的前提,因此,产权界定成为产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产权界定就是确定财产权利的归属主体。产权界定涉及其重要性、原则、属性等诸多问题。最早发现产权界定重要性及其基本原则的是科斯。科斯之后,以德姆塞茨、巴泽尔、张五常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产权界定的属性及国家在产权界定中的作用等作了进一步的研究,拓展了人们对产权界定问题的视野。鉴于巴泽尔在解释微观经济行为中扩展了产权理论的应用范围,形成了泛产权解释框架,本文中将基于他的产权界定思想来讨论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一)产权界定的特征

科斯揭示了产权界定对市场交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告诉我们,产权究竟能够界定到什么程度,产权界定的过程具有什么特点。对于这些问题,巴泽尔都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产权界定只能做到相对清晰的观点,即产权界定具有相对性和渐进性。

首先,产权的界定具有相对性。巴泽尔认为资产的产权是不可能被完全界定的,因为,每一项资产都具有许多属性,如果要将产权完全界定清晰,就需要对这些属性做充分认识,掌握完整的属性信息,但这个认知的过程需要不断付出交易费用。再说人们也不会对资产的所有属性都感兴趣,他们只会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下,对感兴趣的属性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顺序去了解,直到到达资产产权界定的边界点,在这个边界点上产权界定带来的净收益是零,如超过这一边界继续界定,资产所有者就会受到损失。因此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时候,产权的界定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产权界定的相对性导致了资产的权利总会有部分没有被界定,这部分没有被界定的产权就会进入巴泽尔所说的“公共领域”之中。

其次,产权界定具有渐进性。资产的价值不会是永恒不变的。随着资产的价值属性的变化,产权也会随之变化。之前产权界定相对性的论述中,提到了界定产权的边界点,在这个边界上产权界定带来的净收益是零,如果超过这一边界继续界定,资产所有者就会受到损失。但情况会随着技术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当这个边界点上的属性的价值发生变化,或者边界点之后的产权属性价值发生变化,由于交易费用的下降,边界点就会后移,直到一个新的边界点。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产权价值不断被发现的过程,因此可以说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是固定不变的。

巴泽尔关于产权界定的观点对于产权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之前的经济学家在产权的研究中都认为产权要么是可以完全清晰界定的,要么就是不可能被界定的,而没有人指出产权界定的中间状态,没有看到产权界定中还存在着“公共领域”。而这个公共领域的提出,为许多经济学现象的解释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因此,本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使用巴泽尔对产权界定的观点为理论基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质与产权制度安排

基于上述对从产权理论角度,对食品不安全的分析及产权界定特征的介绍,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内部性问题,从产权理论角度看,就是食品交易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一部分食品安全的权利进入了公共领域,而这部分权利可以被转化为收益;作为信息上有优势的一方,食品生产、加工等提供方会想方设法地攫取公共领域中的这部分财富。而消费者作为信息缺乏方,由于产权界定和维护的交易费用过高,不得不放弃这部分权利,从而使自身利益受损,严重地甚至会危及生命。因此,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就是要帮助食品消费者维护“食品安全”的权利,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提供信息,来尽可能地帮助消费者进行产权界定和维护,抑制信息占有优势一方过度对公共领域中利益的攫取。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有重要影响。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制度安排可以看作是监管模式与激励和约束方式的组合。在食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交易中,这个制度安排就能够通过提供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抑制食品生产者的投机行为,降低消费者界定产品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来尽可能清晰界定双方的产权边界,并在较低交易费用下维护这个边界,这样因信息不对称而进入公共领域中的利益便会减少,而食品生产者不敢过度攫取公共领域中的利益,使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利得到维护,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如图1所示)。

图1 食品安全监管的产权理论逻辑 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变迁:从政府单一治理到社会参与治理的产权分析逻辑

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对于其监管绩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经历了从食品卫生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转变,相应地也经历着多部门向单一部门监管的历程。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变迁,实质上是部门监管外部性消解的过程。尽管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向更为合理的方向转变,但监管需要付出行政成本,因此其有效监管边界是有限的,超出这个范围的监管效果就会变得低下或失灵。故此,有效的监管模式不能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而需要形成社会多元治理的格局。

(一)多部门监管到单一部门监管:外部性与监管绩效

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不断变迁,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进。从产权理论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多部门监管向单一部门监管过渡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不断的监管权内部化来消解部门监管的外部性的过程。本文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演进阶段来具体分析。

1.卫生部门主导,多部门辅助的食品卫生监管模式

该模式存在于计划经济与经济转型时期,时间约为1949―1992年。在这一时期,食品产业处于开始发展的阶段,对于食品监管的理念还停留在卫生层面,卫生部是食品卫生监管的主要部门,特别是1983年7月1日正式开始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确立了卫生部的主导地位。但同时,涉及到食品卫生监管的权力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又被分散在不同部门,如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等部门里面都有食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尽管这一时期卫生部门是监管的主导,但是由于法律障碍、专业化经验、资源竞争等因素的作用,以及部门监管产生的外部性效应(颜海娜等,2009),使得一方面卫生部门无法完全主导整个监管的过程,另一方面监管权力也在不断向食品链涉及的相关部门转移,逐步形成了一个多部门监管的局面,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管制度显得重重叠叠,非常的复杂,且职能分散,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不畅。

2.多部门共同管理的食品卫生监管模式

该模式出现在市场经济下的多部门食品卫生监管时期(1993―2002)。该阶段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食品领域的政企合一的模式被打破,我国食品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使得旧的《食品卫生法》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要,于是在1985年后,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通过并开始实行。该法从法律角度完善了参与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划分,尽管监管的格局仍然是卫生部门为主导,质检、工商等部门共同监管,多部门监管的弊端没有根本解决,但部门监管的外部性通过不断内部化而得以减小,为向下一个监管模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3.分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2003年至2004年我国爆发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极大地引起人们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关注,也暴露出了原有监管体系中监管缺失的重大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为主、分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同时,《决定》调整了原有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将食品监管职责分环节赋予了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工商、食药监等几个部门(如图2所示)。这样,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就从多部门管理一个环节变成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环节的形式,《决定》将卫生部主导的多部门监管模式转向“五龙治水”模式,使得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整体监管边界得到扩展。

之后,为了防止各大监管部门利用部门立法的职权谋取利益,以及促进各部门间的协调,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该法中不但明确了分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同时,为了减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还成立了以副总理直接领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构。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权更加集中,分工也更加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各部门间协调不好的问题。也为多部门监管转型为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创造了契机。

图2 2008―2013年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尽管分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优于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但该模式无法根本改变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弊端,从减少行政成本与提高监管绩效的角度看,监管模式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目前,我国正在逐渐形成单一部门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2013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提出要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将其转交给将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样就能形成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二)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治理:监管边界扩张下的必然趋势

巴泽尔从产权维护的视角,解释了奴隶制度的崩溃。这表明产权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问题。同样,产权理论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会向社会参与治理方向发展。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的条件是现有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需要,而制度变迁的动力是制度变革者预期新的制度能够带来大于成本的收益。只有当条件与动力二者都具备时,制度才会发生变迁。

1.制度变迁的条件: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有效边界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有效边界,即在这个边界之外,政府的监管可能失效,失效的理由可能是监管缺位或监管过度,并伴有寻租行为的发生。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政府在监管中也就将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当行政成本太高时,政府的监管将变得非常无力。尽管政府可以通过集中监管权的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明确监管的有效边界,但这边界总是存在的。因此,完全靠政府监管是无法解决食品安全这个社会问题的,监管制度需要变迁。

2.制度变迁的动力: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的产权维护行为

首先,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的动力。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如果所消费的食品因质量问题伤害了自身的健康,其就会产生投诉或的意愿,这就是产权维护的行为。当政府不能较好地实行有效食品安全监管时,消费者可能会通过大众媒体或网络,向政府施加压力。压力的大小取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程度。其次,食品生产者的产权维护行为会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变迁。其原因在于,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产生惩罚提供违规的食品生产者,同时奖励提供安全食品的生产者的激励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克服前文所提到的负外部性问题。如果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有效维持这个激励机制,那么食品生产者就会进行产权维护行为,而出现食品市场上的“劣币驱除良币效应”。

3.制度变迁的方向:有序的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政府无法负担完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费用,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形成一个有序的社会成本分摊机制。首先,通过鼓励消费者的产权维护行为,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举报意识,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其次,通过鼓励食品生产者间信誉机制的形成,产生企业间的自组织式的自我规制发展路径;最后,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从比较优势的角度看,社会中介组织在行业监管的某些方面具有政府监管部门不具有的优势,例如信息的获取、标准的制定、协调沟通、促进行业自律、宣传教育等。可以看到,社会中介组织本质上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能起到较大作用的。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

本文使用产权理论对政府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性、目标及模式变迁等一些列关键性的研究方向做出解释,试图以此来建构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产权理论解释基础。该做法的意义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组织及制度安排的组合,如何更加优化已有的组织与制度安排,使其更加有秩序并衍生出新的组织与制度,需要有明确的理论进行指导,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旨趣。当然,本文当前只是大体勾勒出了产权理论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运用框架,没有涉及该研究领域中一些具体的问题,如利益相关者产权制度设计的影响因素、食品产业链与安全质量相关性等,因此,这些都是进一步需要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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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ts Mode Transition in China:

An Analysis Framework of Property Rights Theory

Zhang Junha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Wuhan University)

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5

【关键词】 环境成本内部化; 博弈均衡; 排污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4-0040-03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如何使企业承担更多的外部环境成本,解决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成为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成本内部化是目前公认的纠正市场失灵的有效方法,但承担外部环境成本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企业在环境成本内部化过程中动力不足。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目前我国政府推动企业承担外部环境成本的两种手段。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并没有有效解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市场化的手段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的主要方法。

从发达国家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来看,有效的政府监督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序、高效运行的保障,而政府监督的目标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不一致产生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

本文通过非合作静态博弈分析,对政府监管与企业排污权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寻求促使企业积极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有效方法,最终解决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

二、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建立

在市场环境下,企业提供给监管者的信息是有限的,监管者的监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与政府环境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得企业与政府的环保行为成为一种博弈过程。

模型假设:

在建立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行为交互的博弈模型时,必须作出一些基本符合目前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且有利于简化模型的假设。

1.博弈主体只有政府和排污企业,根据对方策略选择出最优行动,他们的效用函数分别为E政府和E企业,且政府和企业都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设,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排污企业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2.政府作为监督主体有监督和不监督两种策略选择,排污企业作为排污主体有超证排污和不超证排污两种策略选择。

3.排污企业不超证排污的正常收益为I1,超证排污额外收益为I2。假定企业排污量超过初始排污权分配量且不超证排污,则排污企业从市场上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为C2。实际上,排污许可证的价格越高,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量越少,排污企业的产量越大,C2越大。

4.政府监管的成本为C1,假定政府监管则能发现企业超证排污,对排污企业的罚款为F,且政府能够准确检测出企业的超证排污所得,对其超证排污所得全额上缴。

5.政府没有进行监管时,政府可获得其他综合收益I3。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需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企业存在超证排污的情况下,政府不监督时政府的信誉损失为E。I3指政府不监管时,由于牺牲环境利益导致经济效益增加而给政府人员带来的收益或由于企业的“寻租”行为而给政府带来的收益。

基于排污企业与政府环保行为构建的博弈矩阵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政府和排污企业知道对手的策略和支付,因此属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三、模型分析

(一)纯策略均衡分析

1.当I2+F-C1>I3-E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若C2>F时,则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为(监督,超证排污)。也就是说,当排污企业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大于因为超证排污所要缴纳的罚款时,排污企业会选择超证排污,政府选择监管的收益大于不监管的收益,政府选择监管。

二是若C2

2.I2+F-C1

综上所述,在政府与企业纯策略选择的情况下,不存在符合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解,即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混合策略均衡分析

设政府以P的概率选择监管,以1-P的概率选择不监管;排污企业以R的概率选择超证排污,以1-R的概率选择不超证排污(0≤P≥1,0≤R≥1),则政府的混合策略为S1=(P,1-P),排污企业的混合策略为S2=(R,1-R)。

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表示为:

E政府(P,R)=P・[R・(-C)+(1-R)・(I2+F-C1)]+(1-P)・[R・I3+(1-R)(I3-E)]

政府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坠E政府(P,R)/?坠p=0,所以得R=C1+I3/I2+F+E (1)

由式(1)可知,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政府不监管时的综合收益正相关,与排污企业的超证排污额外收益、超证排污处罚、政府不监管时的信誉损失负相关。

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表示为:

E企业=(1-R)・[P・(I1-C2)+(1-P)・(I1-C2)]+R・[P・(P・(I1-F)+(1-P)(I1+I2)]

企业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坠E企业(P,R)/?坠p=0,所以得:P=C2+I2/I2+F (2)

由式(2)可知,政府监管排污企业违规排污的概率与排污企业的超证排污的额外收益、超证排污的罚款成反比,与排污企业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成正比。对此可以理解为,排污企业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越高,不超证排污的收益越小,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越大,则政府监管的概率也就越大。

四、博弈分析对于通过监管防止企业超证排污促进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启示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不存在最优纯战略纳什均衡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析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得出改进博弈均衡、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方法。

改进政府选择策略的具体措施:

(一)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

从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政府不监管时的综合收益正相关,与政府对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罚款负相关。所以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降低监管成本和政府不监管时的综合收益,提高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处罚,从而降低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促进排污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排污权交易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关键。我国在现阶段还没有排污权交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导致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性,各级政府之间各自为政、政令不统一,政府较高的监管成本,提高了不监管时的其他综合收益。有鉴于此,我国应加快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家立法,将排放权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同时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使排污权的交易主体、管理机构有法可依,降低监管成本。同时针对政府的监管行为应当设计有效的奖惩机制,促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执法,降低政府不监管时的额外收益,建立法律为主,政策为辅的监管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环境成本内部化中的作用。

(二)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技能,加大企业超证排污被发现的概率

从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正相关,提高政府的监管技能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降低排污企业超证排污的概率,促进排污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我国排污权交易以实现总量控制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地方政府在确定了本地区排污权的目标总量后,将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发放到当地的企业手中,排污企业取得一定的初始排放量,但在此之后,政府要对企业是否超证排污进行监督。

进行测量污染技术开发,提供先进的测污手段,对政府监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测污技术,并准确测量出排污企业的污染量,是提高政府监管技能的有效手段。另外利用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公平透明地公布企业的排污权交易信息,可以使政府全面了解排污权交易信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三)引入政府监管奖惩机制,促使政府积极监管

由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业排污的概率与政府其他综合收益成正比、与政府不监管时的信誉损失成反比。所以,通过引入奖惩机制,降低政府不监管的其他综合收益有助于推进排污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通过积极推进社会信誉机制建设,使社会公众积极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建设诚信社会增加政府不监管时的信誉损失,降低政府不监管时的综合收益,从而推进政府监督下的排污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行为。

(四)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确保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

由式(2)P=C2+I2/I2+F可以看出,排污企业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权的成本与政府监管的概率成反比。由于排污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排污权交易价格制定的不合理,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排污企业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也过高。这虽然会使政府监管概率提高,但也会使企业违规排污概率增大(C2<F企业才可能不超证排污),同时,高的监管概率也会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从法律上明确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法定过程,降低交易成本,制定合理的排污权交易价格是促使排污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措施。

五、结论

通过均衡解可以看出,环境成本内部化涉及到许多因素,政府要系统采取多项措施,运用排污权交易制度,促使排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内部化其环境成本,最终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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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范文6

投资银行经营模式一般分为分业经营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两种。但在本文中将按照投资银行的与经营特征划分。我们可以将它们分成独立运营发展模式,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发展模式。

1.独立运营发展模式

在独立运营发展模式下,投资银行的市场主体是独立的,行业内专业化程度高,信誉度高。以美林公司为代表,包括摩雷曼兄弟、高盛、根斯坦利等,采用独立运营发展模式。

2.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

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在欧洲本土是主要的运营发展模式。它又被叫做欧资投行运营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发展中,形成了以下几家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索斯顿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银、华宝、巴克莱、苏格兰皇家银行等。

3.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发展模式

尽管时间不长,花旗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在全球的投资银行中占据第一的宝座。花旗集团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还有JP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和汇丰控股。

4.我国投资银行运营发展模式

我国投资银行运营发展模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独立运营发展模式,这是中国经济、社会以及金融业务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关系型运营发展模式;第三种是银行控股公司关系型运营发展模式。

二、中外投资银行风险防范比较

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与其他银行不同的特殊风险,风险的防范也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首先,国际主管部门对投资银行进行的宏观监管;其次,国内金融主管部门的宏观监管;第三,投资银行业内部本身的自律行为;第四,投资银行内部出现的风险所进行的防范机制的建立。前两者的监管,被称为投资银行外部风险的监管,后两者的监管是对投资银行本身内部风险的监管。

1.国外投资银行的外部风险监管

美国和英国的投资银行,在投资银行的外部风险监管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如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成立分支机构,这是最高的监管机构。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投资银行进行定向监管。不仅如此,美国还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针对投资银行的其他监管机构,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监管机构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英国是投资银行本身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投资银行进行自我监管,尽管如此,英国也成立很多针对投资银行的的外部风险监管机构。如英格兰银行、英国证券和投资局,对证券交易、投资业务进行监管。

2.国外投资银行的内部风险防范监管

内部风险防范监管是指投资银行为了保障各类业务能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所制定与实施的各种内部的制度、措施、方法等,也就是为应对投资银行面临风险时所建立的防范机制。这种内部风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方面是以防为主,即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对投资银行经营的全程有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另一方面技术优先,利用各种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投资银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监管和评估。

3.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防范

很大程度上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都是借鉴美国的模式。总体上是采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内部风险监管上,我国投资银行的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在内部管理中,内部监控的力度较大,但是,各项内部监控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随着我国投资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各类政策将不断建立。我国投资银行的的外部监管体制,基本上都借鉴了美国监督的做法,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导致各种违规操作现象层出不穷,可见外部监管是多么重要了。我国在外部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工作的重点在如何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健全信息报露制度两方面。

三、我国投资银行的不足以及发展对策

1.我国投资银行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中外投资银行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投资银行主要实行独立发展模式,主要是由我国经济现状造成的。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我国经济近年虽然快速发展,但是,无论从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还是从证券市场发展的规范性、规模来看,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体制的制约,所以,体制机制的建设还需加强。科学的体制机制才能促进银行产品的创新和经营业务能动性的发挥。

第二,自有资本少,融资能力差。完善的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集聚各方闲置的资本,完成某个经济实体的融资目标,实现经济实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我国的投资银行还能力有限,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应该发挥的功能。

第三,在对中外投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比较中,我国投行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内部风险控制的不重视。

第四,缺乏专业的投资银行业人才和业务经验。我国的投资银行的相关行业,还只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懂得投资银行相关知识及能的人相当的少。

2.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对策

我国投资银行必须增强核心竞争力,以下是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立法,使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操作规范化。这是中国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得以发挥的重要保障。要使投资银行业有法可依,还应借鉴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制定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法规。

第二,增强资金实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中国投资银行不可避免地要与国际性投资银行正面交锋。显然,当前的国内投资银行是无法与这些大投行相抗衡的,首要任务是扩大资本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