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并购;法律规制
商业银行并购是指有关商业银行的兼并、收购等会产生企业控制权转让的产权交易行为的总称。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的控制权转移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还处于成长期,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配套法律制度尤其是并购行为相关的法律亟待完善。美国是世界商业银行并购最活跃的国家,也是法律监管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并购监管法律制度
美国的并购监管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范畴,因此银行并购的法律就包括了联邦和州两个层次的法律体系。联邦一级银行并购监管法律包括:1960年《银行兼并法》(The Bank MergerAct)和1966年《银行兼并法》,1933年《证券法》,《银行持股公司法》(The BankHolding Company Act),联邦反托拉斯法及1968年至今的五个并购指南,以及法院对银行并购案件的判决,如1963年美国法院对费城国际银行裁判案例(Philadelphia National Bank v.UnitedStates)。
1、美国《银行兼并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根据1960年的《银行兼并法》,任何银行间的兼并,只要其中有一方属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投保银行(包括所有的国民银行和大多数州银行),就必须事先获得有关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批准。国民银行的兼并必须报货币管理局批准:各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各州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保险公司批准。同时,各类银行的兼并必须受司法部的监管,并向其做出报告和咨询。
2、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根据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的规定,有关的监管机构必须在接获通知30日内对上述收购银行申请提出建议。如果有任何一家监管机构认为该项申请不应该被批准,联邦理事会将为此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之后做出认可或否决的决定。一旦联储理事会批准了外国收购者的申请,还必须等待30天才能完成收购交易。在此期间,司法部有权根据反托拉斯法对这项计划进行的收购提出异议。如果司法部认为应该禁止这项收购而提出诉讼,则此项交易必须经法院判决之后才能进行。
3、美国《证券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无论是以收购股票、兼并还是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美国的一家银行,外国收购者都必须向联邦储备理事会提交申请表,申请成为银行持股公司。
4、美国《反垄断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美国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并购,同时美国还有针对银行并购管制的专门立法。《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年)》和《银行兼并法(1960年和1966年)》是控制银行业并购的专门法律,分别用以控制银行连锁和同一城市或大都市区域的较大银行兼并。《里格一尼尔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Riegle-NealActl994)》,允许被存款保险银行监管机构在不论州法是否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在不同州设立的被存款保险银行的合并。兼并后的银行自然取得兼并前各银行拥有的分支机构设立权。同时银行业并购受到《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规制。并购交易得到相应的监管当局批准后,仍有可能受到美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是来自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反对。除了以上几部法律外,《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对银行并购作了新的规定,凡是在美国已经设有分行、机构或商业贷款公司的外国收购者,只要他准备收购的某家美国银行或银行持股公司的有投票权的股份超过5%。即需事先获得联储理事会的批准。如果外国收购者选择兼并或者使用“虚拟银行”,购买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收购,那他必须同时向其他有关的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监管机构及职能配置
根据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兼并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美国银行业反垄断法的执行由司法部和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美国的银行并购行为受联邦和州共同监管,其相应的监管机构就是所谓的两级多元监管模式。两级就是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承担监管的职能,多元就是指在联邦设立了联邦储备系统、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家监管机构。另外,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承担重要的反垄断审查职责。
美国法律规定,国民银行的合并由货币监理署负责审批:各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各州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批准:如果合并双方不属于同一类型,如一方是国民银行,另一方是州立银行,或者一方是会员银行,另一方是非会员银行,则由分别负责管理它们的联邦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审查批准:同时,银行的并购还必须接受司法部的监管。另外,联邦法院拥有对并购活动的最后司法审查权。
三、并购申请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联邦的三家银行监管机构为银行并购活动制定了类似的申请审批程序,包括交易双方签订收购意向书等相关文件,同时与监管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谈,获得初步意见:然后向监管者提交规定的多份文件,就其并购理由、公司结构、主管人员和股东、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业务经营范围变化对市场的影响等做出详细的说明,并提供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文件。之后,监管机构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审批,决定认可或否决交易。在此期间,司法部有权依据反托拉斯法对这项计划进行的并购加以审议或提出异议。如果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没有同意并购,则银行可请求司法审查:如果监管机构同意,而司法部认为该项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则由司法部向联邦法院提讼,法院会进行最后的审查。
参考文献:
[1]漆彤:《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2
关键词:商业 趋势 银企关系
近年来,现代商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业为例,企业销售额已超过制造、金融服务、信息等类型企业成为世界第一。21 世纪世界商业的发展方向将注重发展跨国连锁经营,营销方式、商店功能将呈现多样化趋势,百货商店走细分化、个性化道路,各种商业业态互相补充;传统的百货商店占的市场份额将逐渐萎缩,取而代之的是连锁超市、大卖场等新兴业态。
我国商业发展也很快,各种商业业态也正日趋成熟,从混乱的过度竞争转向理性调整和规范管理,从目标市场和经营类别的定位选择雷同转向差别化。但是由于我国商业发展较晚,目前从业者众多但规模过小,最大50家的售货额还不到全国5%。没有任何一家的规模可以对国外零售业造成竞争压力。同时,我国商业偿债能力过低、债务成本过高,不得不依赖卖方信贷如短期交易融资等。中国销售前10名超市和中国连锁百强的毛利润率,分别是12.8%及11.95%,而国外平均是20.56%。净利润也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中国销售前10名的超市和中国连锁百强的净利润率,分别是1.77%及1.32%,而国外平均是2.22%。由于零售企业利润率过低,管理者无法通过企业运营归还本息,而且过高的负债也使取得融资实现管理人收购的可能性变小。因此,这种高负债低利润率的经营方式,对商业企业未来扩张造成了巨大阻碍。随着2004年12月11日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在短时间内尽可能多地抢占商业网点已成为很多外资连锁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本土商业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本与经营竞争压力。
因此,在培植本土商业、加快其经营模式转变、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创造一个公平良性的竞争和融资环境,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审视并重新构建商业企业的银企关系,即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以适应未来商业的发展,并促进我国商业,特别是零售商业的真正繁荣。
新型银企关系范畴的拓展
在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下,受传统资金调拨供给制的影响,现行的非信用契约银企关系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银行与企业的发展需要。此外,国有企业的巨额不良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所形成的银企债务危机也阻碍着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银企关系的重新构建上,需首先对银企关系的范畴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拓展。
银企关系的横向拓展
就目前商业运营模式的发展趋势看,资本经营将成为今后商业业态演变与发展的最活跃因素。目前,强强联合、强弱兼并及大范围连锁的商业业态重组趋势的迅速加强,对我国商业运行质量的改善、商业经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将起极为重要的决定作用。2002年和2003年中国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就发生多起企业购并和整合。2004年企业之间的购并、参资入股等一系列整合逐步向中小企业延伸。同时,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观念发生变化,冲击了原有银企关系。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增多,也打破了企业只由银行融资的格局,减弱了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促使企业融资观念发生了变化。因此,未来的新型银企关系已不仅仅是传统的银行信贷支持,多样化的投融资渠道的建立与企业资本的运营要求,银企关系需要横向拓展到企业与投资银行、企业与创新形式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银行本身发展的混业经营的各项业务等直接的金融关系中。银企关系所涵盖的业务范围也将超出传统的信贷、结算业务,涉及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企业发债、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等企业投融资的发展需求。这些需求将会拉动金融企业的技术与工具的创新和各种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并进一步推动新型银企关系的发展,这也对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与商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银企关系的纵向拓展
从长远看,商业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连锁经营的发展趋势,需要银企关系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纵向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是极为普遍和重要的经济现象。发达国家由此而形成大的资本集团,已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与本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虽然,有20世纪90年代日本、韩国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以及我国企业近期类似的失败尝试,但都不能否定产融结合对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贡献。只是在向产融结合的方向发展时,我们须清醒地认识其实现的条件,以及正确地把握其范围和尺度,也即银行和企业间关系的“度”。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和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保证产融结合的健康发展。
构筑新型银企关系对银行、企业和政府的要求
对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的要求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银行管理机制。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与公司化进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三会分开、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银企关系构建的重要方面。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推进业务流程重构。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尤其需要加强银企合作,发掘、培育自己的优质客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银行理念、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完善,提升银企关系。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与决策体系。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软约束,银行要认真做好贷款的五级分类工作,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重点客户的监测和考核;注重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的贷款的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建立科学、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系统,降低信用风险。
加快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满足企业投融资需要。通过同业合作,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可以合力开发出业务交叉、捆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监管和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和能力,满足未来企业的发展需求。
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自身须确立企业市场主体意识,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提高经营业绩,增强核心竞争力,以良性循环的新形象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同。其次,提高企业的守信程度,改善社会的诚信基础。通过国家的有关立法及制度,促使企业遵守信用,不逃债、赖债、废债以及悬空银行债务。
对政府职责转变的要求
在银企关系的转变中,也需要政府树立服务意识,政府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协调、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即在整顿和规范经济和金融秩序中,教育、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支持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此外,从法制上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配置资源的份额,扩大市场的配置比例,也将对新型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3
[关键词]中间业务;金融脱媒;融资证券化;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1)03-0030-05
[收稿日期] 2011-03-10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融资格局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发挥着社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在此融资格局下,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信贷的高投放,商业银行也正是适应经济高速增长的要求增加信贷投放,实现了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盈利水平的快速提升。为支撑信贷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将吸收存款作为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通过增设营业网点和存款营销来增加资金来源。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增加盈利,成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重要特征。
通常,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三大类,即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从事存款业务要发生利息支出,从事贷款业务要取得利息收入,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扣除存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形成净利息收入,即存贷利差收入。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可获取手续费收入和佣金收入,即中间业务收入。我国商业银行2003年至2009年净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净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表中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是净利息收入,即存贷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虽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盈利来源构成的实践数据支持了我们对上述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判断。
那么,与这一经营模式相对应,商业银行又是如何实现盈利的呢?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来分析商业银行存贷利差收入构成。决定存贷利差收入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单位资金的存贷利差,即单位资金平均贷款利率与单位资金平均存款利率之差。单位资金平均贷款利率取决于贷款的期限结构和各期限的贷款利率,单位资金平均存款利率取决于存款的期限结构和各期限的存款利率。二是贷款规模。在单位资金存贷利差既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存贷利差收入的高低就取决于贷款规模。
在我国,各期限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制定。历史上,尽管存贷款利率有过多次调整,但是,存贷款利率多是等比例同向调整,从而商业银行各期限存贷利差就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在此情况下,单位资金平均贷款利率的高低就取决于贷款的期限结构,单位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的高低就取决于存款的期限结构。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被动负债,存款的期限结构取决于存款人的意愿,商业银行无法决定存款期限结构。而贷款的期限结构决定则不同。一方面,贷款的期限结构要考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期限的长短,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从自身考虑决定贷款期限的长短。由于贷款的期限越长,单位资金平均贷款利率越高,越有利于商业银行获取高额的存贷利差,因此,商业银行主观上也愿意发放中长期贷款,而投资拉动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使得商业银行的这种愿望成为可能。适应投资拉动型的经济高速增长,商业银行发放了大量的中长期贷款,使单位资金的存贷利差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下,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信贷的高投放,高额的信贷投放使商业银行获取了高额的存贷利差收入。
以上分析表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格局、依靠投资拉动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稳定、高额的存贷利差水平,造就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这一盈利模式是与我国经济金融的大环境相适应的。
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悄然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经济环境的变化。“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依靠外延扩张实现的,属于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鉴于此,国家决策层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消费结构升级,也就是说,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减弱,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增强。在此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将会适当放缓,进而对银行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将会降低。
(二)监管环境的变化。2004年2月,我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调整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将市场风险纳入其中,并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进行了重新定义。2007年2月,为响应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资本协议,我国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规定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方法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金融监管环境的趋紧强化了资本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扩张的约束作用,削弱了商业银行依靠资产规模的扩张增加盈利的能力。
(三)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体现在:
1.金融脱媒现象凸显。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凸显的原因是:(1)融资证券化的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规模日益扩大,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格局逐步被打破,资本市场实现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功能不断强化,相当部分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直接流入企业,对商业银行储蓄起到了分流作用,通过商业银行媒介的资金量相对减少。(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壮大。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对安全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纷纷购买商业寿险转移家庭所面临的风险。商业寿险的发展,使得相当部分资金从银行转向寿险公司,对商业银行储蓄起到了分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过去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责分散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用于保障的支出逐年增加,对商业银行储蓄也起到了分流作用。(3)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由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初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储蓄向投资的直接转化,二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估。从个人投资者来看,其投资于二级市场,可以是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通过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间接实现。通过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投资者可以实现财富增加,是理财的重要方式。在没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实现理财的方式只能是将资金存放到商业银行获取利息,有了资本市场,就增加了投资者理财可供选择的途径。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流商业银行储蓄效应明显。
2.利率市场化。“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明确表示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虽然获得了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但是,由于融资证券化,资金供给者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余地,资金需求者有更多的融资选择余地,商业银行为保住存款客户和贷款客户,既不可能降低存款利率,也不可能提高贷款利率,相反,则可能是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为保持合理的利差收益,商业银行不可能大幅提高存款利率,也不可能大幅降低贷款利率。总体来看,在融资证券化的背景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存贷利差收窄,商业银行稳定的存贷利差收益格局将被打破,这一点已被国外利率市场化实践所证实。[1]210
金融脱媒现象的凸现改变了社会融资格局,分流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侵蚀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导致商业银行存贷款规模的缩减,而利率市场化又使得商业银行存贷利差收窄,这双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将会导致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净利息收入减少,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上述经济金融变化与20世纪80年代西方上银行的情况极为类似。面对资本管制、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环境的变化,西方商业银行及时调整了经营战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盈利空间。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的经验,面对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拓展盈利空间。
二、西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经验及启示
以美国为例来看,据对美国286家资产总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行统计的资料显示:1983~1990年,这些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总额是它们资产总额的1.21倍,并且大银行和金融中心银行所从事的中间业务规模远远超过中小银行。286家美国商业银行中的货币中心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总额是其资产总额的5.25倍。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长,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也迅速增长。1984~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来源。据统计,1985年,美国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为20%,到2004年上升到46%。[1]209
西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给我们的启示:
(一)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环境变化而发展起来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商业银行而言,金融环境的变化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所谓挑战是指金融环境的变化使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规模缩减,净利息收入下降,所谓机遇是指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商业银行及时把握社会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这一机遇,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业务领域,实现盈利水平的提高。比如,针对融资证券化,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诸如备用信用证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大力发展票据发行便利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承诺服务;针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诸如远期利率协议、互换业务、金融期权业务和金融期货业务等交易类业务,一方面,通过该类业务交易,商业银行转移和分散自身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客户从事该类业务交易,为客户转移和分散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针对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众多的优势,大力发展基金单位发行和交易业务,基金资产托管业务;针对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保险业务。
(二)发展中间业务使商业银行顺利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型
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就该业务而言,商业银行要想增加盈利,就得扩大贷款规模,而扩大贷款规模的前提是扩大存款规模。遵循这种逻辑,商业银行要想扩大存款规模,就得增设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很显然,这是一种粗放式外延增长方式。而发展中间业务则不同,一方面,发展中间业务不需要资本或需要很少资本,另一方面,发展中间业务不用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不用增加设备投资和人员投入,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人员,实现业务量的增加。显而易见,发展中间业务是一种集约式内涵增长方式。以上分析表明,发展中间业务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生重大转变,由粗放式外延增长模式转向集约式内涵增长模式,代表着商业银行发展的方向。伴随着该种模式的转变,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继存贷款业务之后的第三大类业务。
(三)发展中间业务必须有效规避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从事的中间业务有两大类:一类是无风险的中间业务,包括结算、、咨询等业务,另一类是有风险的中间业务,这类业务未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同表内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通常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就第二类业务而言,其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筹资风险、结算风险、定价风险、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等。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西方国家成功的做法是,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有关对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巴塞尔委员会也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监管。
(四)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必须依靠科技进步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信誉高、规模经营和专业人才集中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得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时,成本较低,风险相对较小,并容易取得客户信任。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并在银行业务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形成数据处理计算机化、资金划拨电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并催生了电子银行和网络银行的发展,这些变化加快了银行处理业务的速度,推动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为银行获取可观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借助于信息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商业银行还可以开展各种服务性金融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为客户提供更为有效的财务管理、投资咨询业务,并得到客户的广泛欢迎。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3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法规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中间业务收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总体来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点低、范围有限,特别是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深,其发展仍处于缓慢而谨慎的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选取了工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取了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中选取了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五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占净利息收入的比例。从表中的数据看出,中间业务在各层次商业银行中的发展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在2005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占利息收入的比例较低,2005年以后得到快速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不平衡,地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于其他商业银行。郑荣年、牛慕鸿对中国银行业1996年至2005年的非利息收入变化与银行特征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银行规模与非利息收入负相关,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说明中国小银行比大银行更积极地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这点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情况相反。原因在于大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规模大,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收益大,从而业务方式创新和客户关系创新动力不足,小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小,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收益小,因而注重非利息业务的扩展。2005年以后的情况显示,中间业务与银行规模正相关,这一点与国外银行的情况相同。其原因可能是大银行以交易型、批发性业务为主,更多地使用金融市场,且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而小银行则以关系型、零售性业务为主,更多地为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2]
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原则与策略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原则
1.稳步推进的原则。西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经验表明,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环境变化而发展起来的,而金融环境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只能根据金融环境的变化而逐步推进。在我国,金融脱媒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同时,利率市场化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金融环境的变化逐步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切忌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一哄而起”,搞恶性竞争,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过去经常容易犯的错误。
2.立足本国实际的原则。西方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国际化背景下,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影响较大,为防范利率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西方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来规避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情况则不同,尽管国际化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发展中间业务还应立足本国实际。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制度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同样也面临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于这类风险,我国尚无相应的规避此类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此类风险可考虑其他的风险管理技术。
始于2008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金融危机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银行业从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高风险。危机过后,西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方向发生了变化,逐渐收缩中间业务,发展传统存贷款业务,业务经营呈现回归存贷款业务的现象。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时,应吸取西方商业银行的教训,尽可能回避具有高风险的中间业务。再者,我国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也不允许商业银行跨行业经营,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应在金融业管理体制内寻求拓展中间业务。
3.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业务经营的同质化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长期以来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发展表外业务时,各家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本行实际,深入调查市场需求,科学细分市场,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开发出具有本行特色的表外业务,采取差异化经营战略,树立自身品牌,获取品牌效益。
4.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中间业务分为有风险的中间业务和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两大类。就有风险的中间业务而言,商业银行从事该类业务虽然可获取丰厚的业务收入,但是也要承担较高的风险。根据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也应将安全性放在首位,有效控制风险。这是因为:其一,开展有风险的中间业务,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很高,需要一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相应的风险管理人才,而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尚不完全具备。其二,根据《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开展有风险的中间业务也需要相应的资本,在资本规模既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开展这类中间业务势必会削弱资本充足率,也就是说,资本充足率制约着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规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
1.加强市场调研,挖掘市场需求。中间业务是一项金融服务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客户是金融服务的需求者,只有客户对金融服务有需求,商业银行才能够从事此类金融服务业务,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并不是一厢情愿的,能否办理中间业务以及办理何种中间业务,只能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为此,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需要做得第一项工作是加强市场调研,挖掘市场需求。从战略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积极的市场调研,追踪金融服务需求变化的趋势,挖掘金融服务需求,保持对金融服务需求变化的高度敏感性,不断寻求拓展中间业务的机会。
2.结合自身实际, 确定发展方向。通过市场调研,挖掘市场需求,商业银行可以明确市场对金融服务有何需求,需求量有多大。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受自身资源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介入存在需求的所有市场,可行的选择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其可以介入的市场,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确定目标市场。在发展中间业务方向选择上,强调要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要实施差异化战略,避免在中间业务发展上的同质化。差异化战略就是要求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中间业务是基于自身资源优势所开发出来的业务,是与本行的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中间业务,对于不具备该资源优势的其他银行,这种中间业务具有不可模仿性,从而商业银行就可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品牌业务。
3.加大产品创新,强化营销力度。在确立了业务发展方向后,商业银行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加大产品创新,强化营销力度。在产品创新上,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了解到的市场需求变化和确定的业务发展方向,及时设计相关的中间业务产品,做到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储备和投放的有机衔接,在合适的时机推出相关的中间业务产品。在中间业务产品的营销上,要强化营销力度,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坐等客户上门的做法,积极与客户接触,向客户介绍本行所办理的中间业务,引导和挖掘客户需求,将客户的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
4.提升人员素质,实施人才战略。无论是市场调研、确定发展方向,还是产品创新,都是由相关人员去做的,对于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来说,由于中间业务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对知识的要求不仅面广而且要专业,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必须重视提高人员素质,通过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培养一批懂专业、善于人际间交流和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客户意见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5-0056-03
国内银行业买方市场逐步形成,客户成为银行生存与发展最宝贵的资源。要想在这场优质客户的抢夺战中胜出,商业银行就必须牢牢把握住现有的客户资源优势,高度重视客户意见,认真倾听客户之声,深入分析客户需求,加快改进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实现业务的持续发展。
一、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管理的不足
(一)缺乏对客户意见的系统性管理和充分运用
各种类型的客户意见,包括客户投诉,都是客户最真实的声音,对商业银行来说,是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的一种宝贵资源,也是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工具。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客户意见的重要性,通过设立客户意见簿、开通服务热线、开设客户论坛、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搜集客户意见。但是,对搜集到的客户意见,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系统性管理和充分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理客户意见的部门,没有规范的处理流程,客户满意度难以确保,同时缺乏有效的管理工具,搜集到的客户意见未被及时上报和汇总,仍然散落在各个受理部门。二是上级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一手资料,无法对客户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发现不了客户的共性需求和自身缺陷,闭门造出的制度和产品就很难贴近客户,后续的改进也缺乏指导性,客户意见支持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缺乏创建大服务格局的技术保障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一直在努力创建“上级为下级服务,中后台为前台服务,全行为客户服务”的大服务格局,要求中后台在前台遇到工作困难时要及时地提供支持保障。但是,推诿扯皮现象却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创建大服务格局的技术保障,缺少有效的管理工具去监督和管控中后台服务前台的质量和效率。
(三)缺乏提高服务技能的学习交流平台
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人员每天忙于服务客户,很少有机会参加各种培训和交流,沟通渠道的缺失,导致好的服务技巧没有宣传和推广的途径,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指导和解决,积累的经验教训得不到分享和借鉴,为客户服务技能的提高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二、开发“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一)“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是商业银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我国银行业对信息化的认识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信息技术不再仅仅被看作是模拟传统手工处理、支持业务运作的辅助工具,而是银行创造核心竞争力、实现变革的助推器。目前,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已经成熟,各大商业银行物理和逻辑的数据集中已经完成,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发“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
(二)“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是“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要求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要求把满足客户需求、培育客户忠诚作为商业银行服务和经营工作的重要目标。“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用,正是为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做出的努力。借助“客户意见管理系统”,银行人员能够全面深入地分析客户意见,积极主动地研究客户需求,设身处地解决客户不满,从而不断改进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产品创新,客户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能够得以真正落实。
(三)“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是商业银行重要管理趋势转变的体现
“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体现了商业银行管理趋势的几个转变:一是管理重点从后台向前台的转变。顾客对银行期望值越来越高,前台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银行不仅要建立、维持和增进与市场中各类顾客群体的关系,还要依靠良好、规范的客户意见管理来取得竞争优势。二是营销目的从取得新客户向留住老客户的转变。由于争取新客户的成本现已超过留住老客户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将营销的目标转向了老客户,通过提高客户满意度来提高客户忠诚度,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成为了银行营销管理努力的目标。三是营销目的从争取市场份额向争取客户份额的转变。客户份额和市场份额具有一致性,银行的管理工作只要围绕客户利益出发,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在客户份额增加的同时,银行的市场份额就能实现扩大。四是营销管理的内容从实现短期交易向开发客户终生价值的转变,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利于银行的长期稳定经营,从客户利益和公司利润两方面实现客户关系的价值最大化。
三、“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目标宗旨
“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是客户关系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在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指导下,通过管理客户对银行提出来的意见,加深银行对客户需求的了解,最终使银行收益最大化与客户价值最大化达到平衡的一种新型管理思维,反映了客户需求对银行经营模式的制约。在开发“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思想:
首先,客户意见管理是一种旨在改善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理念。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其核心思想是将客户作为银行最重要的资源,通过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意见分析满足客户的需要,培养客户的忠诚。
其次,开发的目的是借助信息共享和INTERNET网络化优势,实现银行与客户的价值最大化。通过信息共享和INTERNET网络化,客户意见管理系统可以向银行管理层提供全面的客户意见,建立规范的、快速反应的银行组织架构,梳理“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流程,提供客户驱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扩大盈利份额。
第三,“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软件和技术,是一套全方位的电子化应用解决方案。在“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基础上,电子化解决方案将大量的客户意见与数据挖掘和其他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使银行建立起一个针对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和决策支持系统,从而顺利实现由传统银行模式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银行模式的转变。
第四,“客户意见管理系统”力求全面高效地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与帮助。基于客户意见管理的战略理念,各家商业银行可量身定做基于市场的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来提高管理绩效,为开展贴近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吸引和留住高端优质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决策支持与帮助,最终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价值。
四、“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架构设计
“客户意见管理系统”将外部客户意见和内部客户之声集成在一个数据库内,通过准确采集、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加强银行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银行服务品质,提升银行运行效率,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客户意见管理系统”既是一个业务处理平台,也是一个管理平台。
系统将设立“分类中心”和“品质管理中心”,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和运行质量。“分类中心”即客户意见的集散归集地,负责对各种来源的客户意见按照意见类型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及录入。其中,意见来源包括客服热线、外网留言、网点客户意见簿、客户来访等渠道;意见类型分为建议、投诉、疑难和表扬;业务类型则根据产品种类划分到业务末梢,方便统计分析,映射业务、产品的改进需求。“品质管理中心”即服务品质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全行客户意见的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制度建立、流程管理、分析评价、考核监督,并直接牵头处理重要事项的复杂投诉。
系统将设定流程化的处理环节,确保进入系统的客户意见都能够得到标准化操作、差别化处理、及时性解决和针对性改进。系统包括两条处理线索,即外部客户意见和内部支持保障,但都包括归集、处理、分析、反馈、评价、改进等环节,每个环节对应不同的处理责任人,按照客户意见的流转进程,负责对内外部客户意见进行相应环节的处理。
系统将实现五级直通,构建完整的服务管理机制。省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客户的五级直通将实现与客户意见处理流程的有机结合和互通支持,并使用六西格玛管理工具,严格控制输入到输出的全过程,构建完整的服务管理机制。
系统将建立“案例学习中心”,搭建员工交流学习的平台。“案例学习中心”包括案例分析、案例网上论坛、业务学习互助网三个部分,员工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关键字”搜索相关业务知识和处理流程,对实际工作进行指导,或通过“案例学习中心”和“业务论坛”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讨论。“客户意见管理系统”将为员工分享工作经验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全行服务技能的提高。
五、建设“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开发效率
各大银行的客服热线,经过多年的业务创新和技术提升,积累了大批的意见管理经验,培养了大批客户意见分析、处理及反馈的人才,为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商业银行还可参考“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成功开发经验。CRM系统有效地把各个渠道传来的客户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里,例如客户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等,并能在各个部门之间共享这一资料。由此看来,“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出发点和CRM系统是一致的,只不过关注的内容有所变化,所以CRM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对“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通过借鉴这些系统的基础平台架构,完善系统功能,缩短开发时间,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开发效率。
(二)支持多种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确保系统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信息技术具有快速更新和迅速发展的特点,“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一定要能够支持多种硬件平台与操作系统,且能跟随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快速发展,确保顽强的生命力。建议系统采用J2EE平台实现,这是当前主流架构之一,目前大多数企业均采用该技术设计解决方案。首先,J2EE体系结构提供中间层集成框架,可实现高可用性、高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的应用需求;其次,J2EE可降低多层开发的费用和复杂性,对现有的应用程序集成强有力的支持,增强安全机制和性能;另外,J2EE允许开发公司把一些通用的、繁琐的服务端任务交给中间件供应商去完成,开发人员可以集中精力在如何创建商业逻辑上,相应地缩短了开发时间。
(三)方便客户访问,降低软件部署与维护的难度
“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用户的主要应用环境是WINDOWS操作系统的PC机,能否让用户方便地访问系统,对系统日后的使用频率将起着决定性作用。传统的C/S架构需要在这些PC机上部署相应的客户端软件程序,一方面带来软件部署的难题,另一方面也给软件的管理带来不小的麻烦。针对这种情况,系统可采用B/S的架构,WINDOWS客户端只需通过现有的内部办公网络,使用标准的WEB浏览器就可以访问系统,将软件的部署工作集中在后台的系统中,这样既方便了客户使用,又降低了客户端软件部署与维护的难度。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与网络环境,保护现有投资
随着电子化系统的不断建设,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已经拥有非常好的电子化硬件基础,拥有大量的服务器和完善的办公网络,“客户意见管理系统”的开发就应该有意识地充分应用这些已有资源。如前面所述,系统若采用Java技术以及J2EE平台,能够支持银行现有的各类服务器硬件以及操作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资源,节省项目开支。另外,采用标准TCP/IP
以及HTTP协议,也能够在银行现有的内部办公网络上实现无缝的部署,达到充分利用已有网络环境和保护已有投资的目的。
(五)提供强大的处理扩展能力,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业务总在不断发展,需求总在不断变化,“客户意见管理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灵活的部署方式和最大程度的处理扩展能力,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三层
架构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所谓“三层架构”就是将整个业务应用划分为表现层(UI)、业务逻辑层(BLL)、数据访问层(DAL),即在客户端与数据库之间加入一个“中间层”。表现层位于最上层,离用户最近,用于显示数据和接收用户输入的数据,为用户提供一种交互式的操作界面;业务逻辑层是系统架构中体现核心价值的部分,关注点集中在业务规则的制定、业务流程的实现等与业务需求有关的系统设计上;数据访问层的功能主要是负责数据库的访问,实现对数据表的选择、键入、更新、删除的操作。有效地进行层次区分,可以将业务的展现部分与逻辑部分相分离,保证相互间的独立性,一方面可以降低层与层之间的依赖,实现原有层次的替换和各层逻辑的复用;另一方面能够实现高度灵活的部署方式和最大程度的处理扩展能力,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提高响应速度,确保处理效率
客户意见管理系统需要支持大量的业务处理,如果系统的响应速度慢、处理效率低,势必影响系统的实用性。为了避免用户长时间等待系统响应的现象,系统开发时要在实现技术上进行必要的改进,例如,使用AJAX技术,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系统处理开销,有效地提高系统交易页面的响应速度,确保系统的处理效率,实现并发用户的支持。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5
【关键词】银行资本监管 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
前言
资本在银行经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风险的缓冲器,它不仅可以吸收损失,充足的资本也可以提升公众的信心。正因为如此,作为全球资本监管准则的巴塞尔协议不断加强资本监管的力度和广度。而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在国有的大背景下,依靠国家信用支持银行体系的运行,对资本缺乏科学规范的认识,尽管近几年来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都逐步加深了对资本管理的认识并不断改进资本管理的实践,资本充足率水平也逐年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维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标准还有不小的压力,尤其是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公布,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更加严格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认清形势,更新观念,从而调整以应对面临的挑战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巴塞尔协议Ⅲ及我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2008年全球的金融危机促进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该版本的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与之前的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构建了多层次的资本架构。第一层是提高资本的监管要求,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下限由原来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由4%提高到了6%,总资本的最低要求为8%;第二层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留存超额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缓冲资本0~2.5%;第三层是允许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额外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颁布之后,中国银监会迅速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在监管的实施时间、实施力度上较国际监管准则更加严格。将资本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这样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就上升至至少11.5%。
二、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尽管无论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结构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有:
(一)资本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规模扩张过快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还有待优化。核心资本占比过高,附属资本占比仍然很低。在2010年,无论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核心资本都占资本的70%以上,相应地,附属资本只占到20%左右;另外,2004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增长率不断提高,在资产结构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规模的增长会导致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即资本充足率计算分母的加大。我国银行业的资产每年以超过15%的速度增长,又加上银监会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此时若要保持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水平,国内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压力很大。
(二)盈利模式不合理,不利于稳定资本充足率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水平整体较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平均资产回报率的大部分也在1%左右。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就会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仍然来自原始的息差,根据银监会2010年年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收入构成中利息收入占66%,非利息收入占34%,而国际上大型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是40%~50%。
银行的盈利模式对资本充足率有很大影响。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与中间业务相比,贷款占的风险权重大,消耗资本多,要维持资本充足率,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就会增大。另一方面,利息收入受利率变动和经济周期影响很大,而且坏账风险较大。当前我国息差不断降低,经济持续低迷,盈利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弊端逐渐显现,银行的盈利空间不断压缩,盈利减少,用于补充资本的未分配利润自然会减少。
(三)资本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
经济资本的管理理论和实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美国信孚银行,目前国际大银行己陆续建立了各自的经济资本体系并已经把它们作为自身管理的核心内容。相对于国际大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04年之后才逐步引入资本管理理念并建立资本管理体系,目前的资本管理水平较国际大银行有很大的差距。在资本计量方面,根据巴塞尔协议和我国银监会的政策,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应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应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应采用符合中国商业银行实际的资本计算方法,但由于计量模型与数据基础工作不足,以及资源配置刚性限制较多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完整建立和实施内部评级法和内部模型法的相关指标和模型,经济资本管理推广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三、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对策
为了保持并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资本监管要求,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善目前状况:
(一)改善资本结构,增加资本量
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包括留存利润转增资本和计提一般准备金,外源性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各类债券和依靠政府注资等。
我国商业银行较早的资本补充方式主要是政府注资和发行股票,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依靠政府注资显然不是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上市银行要增加资本可以靠增发股票来完成,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处于低迷期,再加上商业银行在2011年频繁增发,股市的消化能力有限,因此目前增发股票也不是资本补充的最佳选择。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增加资本的最根本途径是提高盈利能力来增加利润,通过留存润转增资本,这样才能长期、有效地提高资本充足率。作为辅助,在外源融资方面,银行应该加大对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券的应用,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补充附属资本。
(二)弱化信贷冲动,改变盈利模式,提高资产质量
首先,由于资产规模过度扩张会造成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增大,并且不良贷款增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控制目前的资产规模增速,弱化信贷扩张的冲动,从注重资产数量的增长转变为注重资产质量的提高;市场也应该转变单纯以规模评价银行的陈旧观念,从量和质两方面评价银行,为银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其次,在资产构成即盈利模式方面,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过多一方面造成资本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又提高了风险加权资产,不利于稳定资本充足率。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应该改善收入结构,积极开展多种业务,以此来促进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同时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银行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手续费、佣金等占银行利润的比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此来增加收入,同时保证收入的稳定,弥补利息收入的周期性风险和坏账风险。
(三)积极推进实施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体系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据国际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内商业银行应重视资本管理体系的建设,使资本管理从单一的应对监管要求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变。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资本管理机制,实施以RAROC为核心的经济资本管理。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理论,并总结适合自己的资本管理模式,完善风险资本的计量、分配、配置,产品定价、绩效考核和决策的流程,尽量使用最少的资本获得最大的利润。各个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真正发挥作用,向各级分行和支行派驻风险专员把控风险,指导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应继续规范内部评级法各项技术标准与操作,开展全面计量验证和模型优化,使评级结果更加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特征,从而构建结构完整、层次合理、内容全面的内部评级制度体系。在市场风险方面,要继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建设。操作风险方面,建设应用适合自己的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提升计量的科学性和敏感性,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的自我评估和情景分析,提高风险的预警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娜.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方式探析[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46~148.
[2]孙冲.探析《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1(23):123~125.
[3]姜美华.有效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0(10):88~89.
[4]巴曙松.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Ⅲ:进展与趋势[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06(09):5~12.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6
关键词:旅游景区;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一、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业务的目标客户分析
不同等级景区的游客平均接待量差异较大,2012年,全国5A级景区平均接待量为425.17万人次,4A级景区平均接待量为68.58万人次,3A级景区仅为30.02万人次。根据企业周期理论,结合景区平均接待量,大致可以将旅游景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我们认为:3A级及以下景区可视为起步阶段景区,4A级景区可视为成长阶段景区,5A级景区可视为成熟阶段景区。4A级及以上景区声誉效应显著,周边的交通已经较为便利,也已经有了较为稳定的消费客户群,经营收入也较为稳定,同时经过较长时间发展,企业管理较为规范,财务实力较强。对于这类企业,银行可以采信的财务数据较多,对风险有一定的把控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的目标信贷类客户应定位在经营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
二、旅游景区类企业客户独特的风险特征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大多经营的是稀缺性的资源或独具地理位置,因此它们自然的与政府联系密切。因此,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旅游景区类企业普遍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不同资源对应不同行政机构,最直接的管理部门为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从而造成某些景区的产权不清晰,也造成缺少合格的抵/质押物。
2.承担资源保护、文物维护等职能的景区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一旦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影响经营收入。
3.一旦有民间资本控股或参与,股权结构就更加复杂,易存在利益输送及关联方侵占资金的情况,且信息透明度差,财务报表失真。
三、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客户的相关建议
鉴于旅游景区类企业的风险特征,我们建议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业务时,选择景区收费权质押融资。
1.采用景区收费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风险:《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虽然为新型质权预留了可以出质的空间,但却未明确规定新型质权出质的法律条件,从而使新型质权出质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一是:新型权利范围不明确。二是:法律没有规定新型权利质押的具体登记部门。传统质权要么有权利凭证,要么有特定的登记管理部门,而新型质权则难找特定的登记管理部门。由此可见,以包括景区收费权在内新型质权为标的出质,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经营风险。以景区收费权出质,对于银行来说还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一是价值评估难,二是质权实现难,三是第一与第二还款来源的高度叠加,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依靠景区客户的经营收入,而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景区经营收费,所以以景区收费权质押使得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产生高度叠加,当景区经营不善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景区收费收入减少,收费权质押保障的功能相应降低。
2.景区收费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1)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对景区项目贷款,或以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融资用于景区范围内综合配套等新项目建设的,必须确保项目取得合法有效,相关施工建设手续完整齐全。
(2)合理确定贷款总量及期限。贷款总量应考虑按景区未来5~10年可用于还贷的经营净现金流现值进行控制,或按其上年度经营收入的3~5倍控制。景区建设项目贷款或特定资产支持融资期限原则上控制在5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含),且贷款到期日至少早于借款人对景区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可以考虑采取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方式,对经营季节性突出的景区,应根据景区经营现金流特点,合理确定分期还款计划,避免集中还贷可能产生的风险。
(3)严格落实景区收入账户监管,防止资金挪用和分流。景区收入是还款的主要来源,必须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景区收费专用账户,所有景区收费收入应进入该账户,接受严格的监管,确保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中直接扣划景区收费收入。
(4)落实景区收费权质押担保及其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