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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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法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并购;法律规制

商业银行并购是指有关商业银行的兼并、收购等会产生企业控制权转让的产权交易行为的总称。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的控制权转移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还处于成长期,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配套法律制度尤其是并购行为相关的法律亟待完善。美国是世界商业银行并购最活跃的国家,也是法律监管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并购监管法律制度

美国的并购监管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范畴,因此银行并购的法律就包括了联邦和州两个层次的法律体系。联邦一级银行并购监管法律包括:1960年《银行兼并法》(The Bank MergerAct)和1966年《银行兼并法》,1933年《证券法》,《银行持股公司法》(The BankHolding Company Act),联邦反托拉斯法及1968年至今的五个并购指南,以及法院对银行并购案件的判决,如1963年美国法院对费城国际银行裁判案例(Philadelphia National Bank v.UnitedStates)。

1、美国《银行兼并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根据1960年的《银行兼并法》,任何银行间的兼并,只要其中有一方属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投保银行(包括所有的国民银行和大多数州银行),就必须事先获得有关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批准。国民银行的兼并必须报货币管理局批准:各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各州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保险公司批准。同时,各类银行的兼并必须受司法部的监管,并向其做出报告和咨询。

2、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根据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的规定,有关的监管机构必须在接获通知30日内对上述收购银行申请提出建议。如果有任何一家监管机构认为该项申请不应该被批准,联邦理事会将为此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之后做出认可或否决的决定。一旦联储理事会批准了外国收购者的申请,还必须等待30天才能完成收购交易。在此期间,司法部有权根据反托拉斯法对这项计划进行的收购提出异议。如果司法部认为应该禁止这项收购而提出诉讼,则此项交易必须经法院判决之后才能进行。

3、美国《证券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无论是以收购股票、兼并还是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美国的一家银行,外国收购者都必须向联邦储备理事会提交申请表,申请成为银行持股公司。

4、美国《反垄断法》对银行并购的规制。美国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并购,同时美国还有针对银行并购管制的专门立法。《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年)》和《银行兼并法(1960年和1966年)》是控制银行业并购的专门法律,分别用以控制银行连锁和同一城市或大都市区域的较大银行兼并。《里格一尼尔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Riegle-NealActl994)》,允许被存款保险银行监管机构在不论州法是否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在不同州设立的被存款保险银行的合并。兼并后的银行自然取得兼并前各银行拥有的分支机构设立权。同时银行业并购受到《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规制。并购交易得到相应的监管当局批准后,仍有可能受到美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是来自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反对。除了以上几部法律外,《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对银行并购作了新的规定,凡是在美国已经设有分行、机构或商业贷款公司的外国收购者,只要他准备收购的某家美国银行或银行持股公司的有投票权的股份超过5%。即需事先获得联储理事会的批准。如果外国收购者选择兼并或者使用“虚拟银行”,购买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收购,那他必须同时向其他有关的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监管机构及职能配置

根据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兼并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美国银行业反垄断法的执行由司法部和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美国的银行并购行为受联邦和州共同监管,其相应的监管机构就是所谓的两级多元监管模式。两级就是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承担监管的职能,多元就是指在联邦设立了联邦储备系统、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家监管机构。另外,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承担重要的反垄断审查职责。

美国法律规定,国民银行的合并由货币监理署负责审批:各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各州非成员银行的兼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批准:如果合并双方不属于同一类型,如一方是国民银行,另一方是州立银行,或者一方是会员银行,另一方是非会员银行,则由分别负责管理它们的联邦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审查批准:同时,银行的并购还必须接受司法部的监管。另外,联邦法院拥有对并购活动的最后司法审查权。

三、并购申请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联邦的三家银行监管机构为银行并购活动制定了类似的申请审批程序,包括交易双方签订收购意向书等相关文件,同时与监管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谈,获得初步意见:然后向监管者提交规定的多份文件,就其并购理由、公司结构、主管人员和股东、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业务经营范围变化对市场的影响等做出详细的说明,并提供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文件。之后,监管机构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审批,决定认可或否决交易。在此期间,司法部有权依据反托拉斯法对这项计划进行的并购加以审议或提出异议。如果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没有同意并购,则银行可请求司法审查:如果监管机构同意,而司法部认为该项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则由司法部向联邦法院提讼,法院会进行最后的审查。

参考文献:

[1]漆彤:《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2

关键词:商业 趋势 银企关系

近年来,现代商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业为例,企业销售额已超过制造、金融服务、信息等类型企业成为世界第一。21 世纪世界商业的发展方向将注重发展跨国连锁经营,营销方式、商店功能将呈现多样化趋势,百货商店走细分化、个性化道路,各种商业业态互相补充;传统的百货商店占的市场份额将逐渐萎缩,取而代之的是连锁超市、大卖场等新兴业态。

我国商业发展也很快,各种商业业态也正日趋成熟,从混乱的过度竞争转向理性调整和规范管理,从目标市场和经营类别的定位选择雷同转向差别化。但是由于我国商业发展较晚,目前从业者众多但规模过小,最大50家的售货额还不到全国5%。没有任何一家的规模可以对国外零售业造成竞争压力。同时,我国商业偿债能力过低、债务成本过高,不得不依赖卖方信贷如短期交易融资等。中国销售前10名超市和中国连锁百强的毛利润率,分别是12.8%及11.95%,而国外平均是20.56%。净利润也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中国销售前10名的超市和中国连锁百强的净利润率,分别是1.77%及1.32%,而国外平均是2.22%。由于零售企业利润率过低,管理者无法通过企业运营归还本息,而且过高的负债也使取得融资实现管理人收购的可能性变小。因此,这种高负债低利润率的经营方式,对商业企业未来扩张造成了巨大阻碍。随着2004年12月11日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在短时间内尽可能多地抢占商业网点已成为很多外资连锁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本土商业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本与经营竞争压力。

因此,在培植本土商业、加快其经营模式转变、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创造一个公平良性的竞争和融资环境,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审视并重新构建商业企业的银企关系,即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以适应未来商业的发展,并促进我国商业,特别是零售商业的真正繁荣。

新型银企关系范畴的拓展

在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下,受传统资金调拨供给制的影响,现行的非信用契约银企关系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银行与企业的发展需要。此外,国有企业的巨额不良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所形成的银企债务危机也阻碍着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银企关系的重新构建上,需首先对银企关系的范畴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拓展。

银企关系的横向拓展

就目前商业运营模式的发展趋势看,资本经营将成为今后商业业态演变与发展的最活跃因素。目前,强强联合、强弱兼并及大范围连锁的商业业态重组趋势的迅速加强,对我国商业运行质量的改善、商业经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将起极为重要的决定作用。2002年和2003年中国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就发生多起企业购并和整合。2004年企业之间的购并、参资入股等一系列整合逐步向中小企业延伸。同时,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观念发生变化,冲击了原有银企关系。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增多,也打破了企业只由银行融资的格局,减弱了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促使企业融资观念发生了变化。因此,未来的新型银企关系已不仅仅是传统的银行信贷支持,多样化的投融资渠道的建立与企业资本的运营要求,银企关系需要横向拓展到企业与投资银行、企业与创新形式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银行本身发展的混业经营的各项业务等直接的金融关系中。银企关系所涵盖的业务范围也将超出传统的信贷、结算业务,涉及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企业发债、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等企业投融资的发展需求。这些需求将会拉动金融企业的技术与工具的创新和各种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并进一步推动新型银企关系的发展,这也对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与商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银企关系的纵向拓展

从长远看,商业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连锁经营的发展趋势,需要银企关系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纵向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是极为普遍和重要的经济现象。发达国家由此而形成大的资本集团,已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与本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虽然,有20世纪90年代日本、韩国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以及我国企业近期类似的失败尝试,但都不能否定产融结合对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贡献。只是在向产融结合的方向发展时,我们须清醒地认识其实现的条件,以及正确地把握其范围和尺度,也即银行和企业间关系的“度”。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和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保证产融结合的健康发展。

构筑新型银企关系对银行、企业和政府的要求

对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的要求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银行管理机制。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与公司化进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三会分开、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银企关系构建的重要方面。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推进业务流程重构。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尤其需要加强银企合作,发掘、培育自己的优质客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银行理念、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完善,提升银企关系。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与决策体系。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软约束,银行要认真做好贷款的五级分类工作,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重点客户的监测和考核;注重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的贷款的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建立科学、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系统,降低信用风险。

加快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满足企业投融资需要。通过同业合作,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可以合力开发出业务交叉、捆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监管和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和能力,满足未来企业的发展需求。

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自身须确立企业市场主体意识,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提高经营业绩,增强核心竞争力,以良性循环的新形象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同。其次,提高企业的守信程度,改善社会的诚信基础。通过国家的有关立法及制度,促使企业遵守信用,不逃债、赖债、废债以及悬空银行债务。

对政府职责转变的要求

在银企关系的转变中,也需要政府树立服务意识,政府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协调、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即在整顿和规范经济和金融秩序中,教育、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支持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此外,从法制上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配置资源的份额,扩大市场的配置比例,也将对新型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3

Abstract: The global finance moves toward the integration gradually, our country financial system consummates unceasingly, because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middle trade development existence variety are few, income proportion low status limitation, serious influence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middle service normal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s its trade development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t points.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问题 对策

Key word: Commercial bank Middle service Question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倪旭(1981―)女,安徽桐城人,汉族,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助教,研究方向:金融学。

商业银行主要经营业务分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基本业务之一,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侧重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两类,这样的形势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发展。本文主要就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相关问展开探讨。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负债、表内资产,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成了九类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类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类业务、交易类业务、承诺类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近年来,我国国内各大银行发展迅速,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两类主要业务,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严重影响了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为了拓展银行的发展空间,我国国内各大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曾经不受重视的中间业务。但由于起步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下面将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作详细的分析。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及问题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有: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股份制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活跃,而在华外资银行最具竞争力;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中间业务的发展较快,中间业务依旧占据主导地位。这些特征就说明了,发展中间业务是必要的,既是经济发展迅速的重要反应,同样有利于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主要有:品种十分少,创新严重不足,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且缺乏相应的专门机构和人才。业务组织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整个中间业务组织结构对效率、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和控制都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其二,现今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开发、协调和管理;我国从事中间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都只是重视专业性的人才,忽略了综合性质,这不利于中间业务的拓展。

总体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中间业务的发展相比,依旧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对比和总结,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特点和发展问题,从而为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注意要点

为了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就必须正视上面的这些问题,才能确保中间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可以采用以下举措:

(一)重视中间业务,完善业务运行体系

主要举措有:其一,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引导和管理;其二,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使中间业务的管理更加系统化。

(二)创新中间业务产品,使其走向多样化

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特点,了解市场的动态,开发创新中间业务产品,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具体的创新举措有:其一,加快经营战略的转变,充分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所在,确定利益增长的重点。其二,加快产品的创新步伐,在传统的业务上增加新的业务类型,实现业务多样化。其三,明确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努力改变和完善中间业务的发展计划。

(三)培养中间业务人才,壮大服务团队

人才是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首先重视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其次,还要分层次、分步骤地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人才培育。另外,可以委托高校进行培训,严格考核选拔人才。还有就是完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人员自己去重视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

(四)维护中间业务的运行秩序,抵御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应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并作出具体的说明,让各商业银行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另外,中间业务发展要进行详细的分工,集中管理,这样才能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工作积极性何工作效率。

四、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许多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只要重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从多方面努力,一定会促进中间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卿.朱东洋.杨晓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09.(12)

[2]金晔.新形式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对策[J].北京交通大学.2010.(04)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4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发展观,它是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和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全新改革实践,意义重大、举世瞩目,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银行的改革实践,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最终成功。

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目标的艰巨性要求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将国有独资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改革,使国有独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多年来为支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国外相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经营管理水平,还是业务品种,或是在人才素质、科技水平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低、风险管理薄弱、核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建立起富有活力的经营机制,难以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潜在风险严重。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和股份制改革目标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任务十分艰巨,只有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完成艰巨的改革目标。

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复杂性要求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涉及人、财、物、组织机构等的全面重组与再造,涉及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是这场涉及金融体系每一个层面,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正面临着一个“九连环”式的挑战:改革中的每一个部分都与其他部分紧紧相连,而每一个分目标的达成既受其他目标改革效果的限制、又直接影响着其他部分的改革进程。因此,股份制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面、技术面、操作面得系统变革工程,各项关系错综复杂。为圆满完成股份制改革各项任务,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关系。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既要考虑改制方案的现实可行性,解决现实问题,又要考虑未来的可持续长远发展,以人为本,统揽全局,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要考虑改制后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只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国有银行的改革实践,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改制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设计,方能统筹兼顾,既解决现实问题,又兼顾长远发展,使国有银行真正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性要求股份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截至2003年末,私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5万亿元人民币,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5%,吸收了65%的居民储蓄,承担着全社会80%的支付结算服务,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6%,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供应者。在全部银行业资产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近60%,在国有重点企业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约占80%作为中国银行业的主题,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搞得好坏,对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乃至整个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全局。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着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无论是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参与国际竞争,还是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都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同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全体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深远,改制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唯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才能确保改革的最终成功。

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迫切性要求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提高。目前,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大势已不可逆转。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到2006年底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将享受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如果不抓紧时间深化体制改革,消除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经验机制上的缺陷、改变经营管理落后的状况,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届时就有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从而给经济法在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无论是从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现实要求,还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来说,都必须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唯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才能确保股份制改造不偏离方向,取得圆满的成功。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5

[关键词]电子商务行业 制约因素 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有经济学家预测: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环境越来越好,在疾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探讨解决之道,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及保障措施

1.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缺失和恶化严重。信用缺失给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

第一,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注册时提交的不真实信息,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难度。

第二,购买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不一致,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交付的产品与买方购买的产品不一致,使买方受到损失。

第三,也有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某些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或不及时付款,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都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

第四,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2.保障电子商务中诚信的主要措施

(1)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和欧洲等)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从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来看,电子商务立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法制工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可从以下几方而开展工作:第一,制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第二,组织学习,并开展自查自评和跟踪调查活动。第三,表彰诚信经营者,惩罚不诚信经营者。加强诚信监管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政府应该加强诚信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诚信监管机制、评价机制及奖罚机制。

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与保障措施

1.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有很大的发展前途,且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电于商务应用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是商家和用户都十分关注的话题。目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两大类安全问题。

(1)商务安全问题。商务交易安全则紧紧围绕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如何保障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进行。商务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身份的不确定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实现需要借助于虚拟的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交易双方是不需要见面的,因此带来了交易双方身份的不确定性。攻击者可以通过非法的手段盗窃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获得非法收入。第二,交易的抵赖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应该同传统的交易一样具有不可抵赖性。有些用户可能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恶意的否认,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交易的修改问题。交易文件是不可修改的,否则必然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商业利益。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文件同样也不能修改,以保证商务交易的严肃和公正。所以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是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

(2)网络安全问题。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成了新的安全研究热点。网络安全就是如何保证网络上存储和传输的信息的安全性。目前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安全协议问题。目前安全协议还没有全球性的标准和规范,相对制约了国际性的商务活动,黑客攻击是当前最大的安全隐患。第二,信息的安全问题。非法用户在网络的传输上,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拦截会话数据获得合法用户的有效信息,最终导致合法用户的一些核心业务数据泄密;或者是非法用户对截获的网络数据进行一些恶意篡改,如增加、减少和删除等操作,从而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交易;还有一些非法用户利用截获的网络数据包再次发送,恶意攻击对方的网络硬件和软件。第三,防病毒问题。电脑病毒问世十几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以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还有众多病毒借助于网络传播得更快,动辄造成数百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第四,服务器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服务器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安装了大量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软件和商家信息,并且服务器上的数据库里有企业的一些敏感数据,如价格、成本等,所以服务器特别容易受到安全的威胁,并且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2.保障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

(1)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措施。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进程是提高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性的物质基础。其次,普及计算机网络知识和电子商务常识,提高全民族电子商务意识。再次,加快银行、税务及邮政等物流环节的信息化建设。

(2)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和应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可以通过访问控制 、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认证技术等几种措施提高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监管法范文6

关键词:旅游景区;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一、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业务的目标客户分析

不同等级景区的游客平均接待量差异较大,2012年,全国5A级景区平均接待量为425.17万人次,4A级景区平均接待量为68.58万人次,3A级景区仅为30.02万人次。根据企业周期理论,结合景区平均接待量,大致可以将旅游景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我们认为:3A级及以下景区可视为起步阶段景区,4A级景区可视为成长阶段景区,5A级景区可视为成熟阶段景区。4A级及以上景区声誉效应显著,周边的交通已经较为便利,也已经有了较为稳定的消费客户群,经营收入也较为稳定,同时经过较长时间发展,企业管理较为规范,财务实力较强。对于这类企业,银行可以采信的财务数据较多,对风险有一定的把控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的目标信贷类客户应定位在经营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

二、旅游景区类企业客户独特的风险特征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大多经营的是稀缺性的资源或独具地理位置,因此它们自然的与政府联系密切。因此,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旅游景区类企业普遍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不同资源对应不同行政机构,最直接的管理部门为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从而造成某些景区的产权不清晰,也造成缺少合格的抵/质押物。

2.承担资源保护、文物维护等职能的景区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一旦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影响经营收入。

3.一旦有民间资本控股或参与,股权结构就更加复杂,易存在利益输送及关联方侵占资金的情况,且信息透明度差,财务报表失真。

三、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客户的相关建议

鉴于旅游景区类企业的风险特征,我们建议商业银行发展旅游景区类企业信贷业务时,选择景区收费权质押融资。

1.采用景区收费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风险:《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虽然为新型质权预留了可以出质的空间,但却未明确规定新型质权出质的法律条件,从而使新型质权出质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一是:新型权利范围不明确。二是:法律没有规定新型权利质押的具体登记部门。传统质权要么有权利凭证,要么有特定的登记管理部门,而新型质权则难找特定的登记管理部门。由此可见,以包括景区收费权在内新型质权为标的出质,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经营风险。以景区收费权出质,对于银行来说还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一是价值评估难,二是质权实现难,三是第一与第二还款来源的高度叠加,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依靠景区客户的经营收入,而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景区经营收费,所以以景区收费权质押使得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产生高度叠加,当景区经营不善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景区收费收入减少,收费权质押保障的功能相应降低。

2.景区收费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1)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对景区项目贷款,或以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融资用于景区范围内综合配套等新项目建设的,必须确保项目取得合法有效,相关施工建设手续完整齐全。

(2)合理确定贷款总量及期限。贷款总量应考虑按景区未来5~10年可用于还贷的经营净现金流现值进行控制,或按其上年度经营收入的3~5倍控制。景区建设项目贷款或特定资产支持融资期限原则上控制在5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含),且贷款到期日至少早于借款人对景区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可以考虑采取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方式,对经营季节性突出的景区,应根据景区经营现金流特点,合理确定分期还款计划,避免集中还贷可能产生的风险。

(3)严格落实景区收入账户监管,防止资金挪用和分流。景区收入是还款的主要来源,必须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景区收费专用账户,所有景区收费收入应进入该账户,接受严格的监管,确保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中直接扣划景区收费收入。

(4)落实景区收费权质押担保及其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