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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体系范文1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况;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农业金融体系范文2
一、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支农资金增长较快与财政资金引导的瓶颈
数据显示,这十多年是支农力度最大、农业形势转好、农民增收较快的时期。依据2001—201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在7%—9%之间。相对近几年我国农业的产业贡献率在3%—8%之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应该说是力度强劲。江西在用地、用电和投入等方面也给予了大量政策倾斜。省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由2006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亿元,2009年再增至1.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提高附加值。但相对于整个农业产业化和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二)农业产业化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薄弱
与中部和发达省份比较,江西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数量少、规模小、资金积累慢。2010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东有66个,江苏有43个,江西只有27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山东省有8120家,河南省有近6000家,江西省仅有2500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山东省有1.2万亿元,江西省只有1303亿元。这说明,龙头企业靠自有资金积累来推动自身发展,难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另外,农户收入低,参与农业产业化自有资金不足。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8.56元,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土地、劳力、技术相比,资金是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从资本市场和外商投资获得资金能力还不强
近年来,江西推进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证券化率低于全国水平,亟须快步跟进。目前,农业产业龙头上市公司只有煌上煌、正邦科技、仁和药业等几家企业,在数量和融资规模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利用外资方面,相比沿海发达省市,如2010年江苏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311个,实际利用外资16.99亿美元,是江西的5倍多。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融资难点分析
(一)金融支持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推进,江西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引导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新产品、培育金融支持示范主体、打造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切实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2011年末,江西省涉农贷款余额为3337亿元,比年初增加618.7亿元,同比多增98.29亿元。从服务网点和贷款规模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且各行间加强分工合作。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提供农户小额贷款为主,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002亿元,贷款占比达79.6%。农行江西省分行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从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季节性收购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已与江西180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发放贷款38.9亿元,贷款余额达31.7亿元。在成绩面前,我们还清醒地看到,金融支持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1、服务农业产业化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近年来国有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实行大规模的改革,发展战略明显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文化等第三产业转移,本来大量的农村存款应该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反而抽调用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逐步减弱。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且与商业银行执行基本一致的风险控制要求,导致农户因不符合银行风险控制要求贷不到款。针对龙头企业快捷性、全国性结算要求,结算模式无法满足其结算需求。三是以支持“三农”发展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资金短缺,一些已偏离了支农方向。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县级以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大多为经济开发区新设立的新兴企业。
2、涉农贷款政策制约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一是涉农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对于农户而言,宅基地上的房产是最值钱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占据的比重极低,几乎不构成抵押。龙头企业的自有资金大都投向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又不可抵押。二是涉农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涉农贷款机构出于效应和风险考虑,信贷额度逐步减少,且利率上浮。据了解,江西涉农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浮了10%—30%,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成本大幅增加。三是涉农金融产品期限短,反担保手续费高昂,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农户、龙头企业的财务成本。
3、农业企业自身的局限使金融支持持谨慎态度
一是我省大多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自然和市场约束大,抗风险能力差。二是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风险较大。我省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管理上往往还停留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企业决策不规范,内部管理随意性大,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大大制约了龙头企业的融资能力。
4、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投保积极性
目前江西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有油菜、花生、棉花、烟叶、能繁母猪、肉鸡保险等险种。相对其他保险险种和保险规模来说,农业保险占全省总保费的比重在0.1%左右,且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比例较少,难以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5、信用环境障碍和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
早在2001年,江西已经在多地试点开展过无需抵押的小额农贷产品,农户经过信用评级、授信,可获取一定数额贷款。在这段探索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诚信意识缺乏,存在逃避贷款债务的现象,催生了大批不良贷款。对于龙头企业来说,由于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且金融机构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
三、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融资体系
一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为农业小额贷款机构提供批发性融资服务,解决其无资金可贷问题,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二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对经验绩效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其注册资本和融资资金比例。三是对于主要从事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既要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要风险适度可控。如对贷款对象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二)建立政府涉农贷款贴息基金
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率上浮问题,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贴息贷款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基金,专项用于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并明确最高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从农业龙头企业入手,选择特色种植业出台江西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二是尽快建立符合江西省情的风险分散机制,即设立以保险公司农险经营盈余为主、财政资金为辅的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可区分来源渠道,分别由保险公司和省级负责管理和运营,同时实行赔付封顶政策,赔偿责任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限。
(四)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平台
一是要继续支持省级非盈利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专门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城市商业银行参股融资,在市场准入和相关政策上给以优惠,形成多层级的担保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农业金融体系范文3
关键词:俄罗斯;农业;金融支持;信贷;补贴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10-02
(一)政府补贴
俄罗斯政府对融资信贷的直接补贴对象主要是农业企业和小型农场。此类补贴包含化肥购买补贴、良种补贴、偏远地区的种子运输补贴以及农业机械燃料补贴。2013年底,俄罗斯政府向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提供了约5亿美元的燃料信贷补贴。此外,政府还提供3亿多美元信贷补贴用于农场建筑和改善土地灌溉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金额的不断提高,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农业贷款利息的补贴力度,补贴金额从2008年的3121亿卢布上升至2013年的6004亿卢布,增长了近一倍。此外,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占俄罗斯政府发放补贴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0%左右,比例较高(见表1)。
表12008—2013年俄罗斯政府对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情况
单位:亿卢布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国家计划总金额76301000012000125001300013500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312143095422582160046213农业贷款利息补贴份额(%)414345474646资料来源: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网站。
(二)金融机构贷款
近年来,俄罗斯金融机构农业信贷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和组织、私人农场、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其中对农业企业和组织的贷款力度最大,贷款额从2010年的2859亿卢布增加至2013年的4277亿卢布,2014年有所下降,降至3409亿卢布,但仍占贷款总额的7509%。2013年开始,俄罗斯金融机构开始对人口不足10万的农村地区或居民点发放农业信用贷款,且贷款金额较大,2013年为728亿卢布,2014年为721亿卢布,分别占当年贷款总额的1293%和1588%(见表2)。
二、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信贷制约因素较多
在俄罗斯农业信贷体系发展的数十年时间里,仍然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首先,农业因其风险大、收益率低的特点,致使大多数信贷机构不愿将贷款放给农民。第二,俄罗斯农业信贷机构与真正有农业信贷需求的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而且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还款能力较差。第三,俄罗斯幅员辽阔,农民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分散,而商业银行往往依据当地人口密集度设置网点,因而农业信贷无法满足偏远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第四,农业信贷条件苛刻,办理周期长,程序复杂,劳民伤财。第五,农业信贷品种单一,缺乏能够全面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产品。
(二)加入WTO对金融支持带来负面影响
2012年8月,俄罗斯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俄罗斯的农产品平均进口关税从132%下降到了108%。违反世贸规定的进口数量限制、禁令、许可证、授权等政策被废除并不得重新出台。俄同时对152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普惠制。这就导致国外大量农产品以较低价格涌入俄罗斯市场,对俄地产农产品造成强大竞争压力。同时,受WTO规则及相关协议约束,俄政府又不能对本国农业发展给予过度补贴,因而对金融支持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农业保险存在缺陷
第一,当前俄罗斯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仅覆盖常见作物,而不包括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者财产。因此,农业保险无法对农业提供全面保护。第二,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方式和独立的专家团队对农业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和结算,同时约束参保农业生产者的标准不明确。第三,俄罗斯保险公司垄断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目前,俄罗斯国内大约有40多家保险公司,但2014年仅5家公司的保险业务量就占到了全国业务总量的50%。
三、完善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
俄罗斯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加快构建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和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将保险、、租赁、保管、个人理财等产品和服务推向农村,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鼓励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让农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农业贷款,从而支持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
俄罗斯政府应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从制度上解决金融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痼疾。设立独立部门专门负责农业支持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以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或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重点专项资金划分为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资金和建设性专项资金三大类,并对各类资金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监管办法。
(三)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应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组建更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方式促进现有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此外,还要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分散目前由农村金融机构单独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
(四)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针对目前俄罗斯农业保险市场垄断现象严重的问题,俄罗斯政府应该扩大农业保险领域的开放力度,允许国外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引入合理竞争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险种,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推动俄罗斯农业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晓琼俄罗斯农业形势及发展因素研究[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2(10)
[2]栾绍香解析中俄农业合作的发展前景[J]世界农业,2014(2)
农业金融体系范文4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 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农业金融体系范文5
一、阿拉善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
(一)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发展优势
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重点发展节水、生态、高效农牧业,着力提高优质、高效、生态、特色、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比重。种植业在基本稳定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盟委行署《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的决定》,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模式,重点发展棉花、葵花和瓜果蔬菜等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膜下滴灌节水作物以及枣树、文冠果、杂交谷子等优势农产品。畜牧业以“稳定头数、优化结构、安全健康、提质增效”为目标,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稳定以阿拉善双峰驼和白绒山羊育种保护和绒毛生产基地的草场面积;大力发展舍饲畜牧业,重点扶持肉羊、良种奶牛、肉牛、生猪等畜种发展,积极推进舍饲和半舍饲区域养殖小区建设,推广标准化、模式化养殖,引导舍饲畜牧业向种养结合、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紧紧围绕精品绒毛、绿色肉食、有机果蔬和特色沙生等四个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培植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完善流通体制,引进先进技术,打造品牌,扩大规模,着力增加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效益。抓好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项目拉动,企业带动,建设一批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培育各种农牧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理顺企业、基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牧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含量
加大农牧业适用技术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农牧民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技能;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全盟农牧区劳务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林套种的新模式,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试验示范推广,提高种植效益;推广良种肉羊和综合配套饲养技术及其三元杂交改良技术,增加舍饲养殖规模;加强肉苁蓉、锁阳等沙生资源的研究开发工作,延长产业链条,争创品牌和规模效应;加强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农牧业综合科技示范园区。
(四)加强示范试点工作,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细化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指导和扶持措施,抓好“一带两区”试点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促进全盟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的情况
阿拉善盟地区金融机构有9家,网点数102个。其中,从事涉农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阿盟各金融机构存款稳中有增,贷款增速较快,以上涉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全盟金融机构中占主导地位,占比65%左右。
(一)积极开展了支农再贷款制度和管理工作创新
根据阿拉善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阿拉善盟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意见》,围绕加强和改进“三农三牧”金融服务的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从规范手段、灵活调节、明确导向三方面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支农再贷款的重要作用得到阿拉善盟委和行署领导的重视和认可。
(二)稳步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
根据农牧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产品的特征、农牧户贷款资金需求以及针对各旗县以前年度发放此类贷款存在的问题,结合农牧业生产周期,一方面将农牧户小额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农牧户联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另一方将联保贷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到15个月。
(三)继续推进“协会+担保+农户+银行贷款”、“公司(集体)+农牧户+银行信贷”信贷模式
针对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协会+担保+农户+银行贷款”、“公司(集体)+农牧户+银行信贷”的贷款模式,着力解决种、养殖业企业与种养殖户自有资金不足,又不具备大额贷款条件,从而影响整个生产、加工、销售的问题。新的贷款模式将公司、种植养殖户和农村信用社三方利益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使得小额信用贷款有了双重保障,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
(四)切实解决种养殖农牧户由于缺乏抵押品不能得到贷款扩大生产问题,引导辖内农村信用社不断完善和创新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授信办法。
对种养大户进行逐户走访,充分了解贷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授信,并执行农牧户小额信用或联保贷款利率,让利给农户。有效解决了农牧民在扩大生产经营时资金需求大而贷款难的问题,也使得一大批养殖户和种植户在信用社的支持下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为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协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拓展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机构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出具风险担保函,签订担保合同、农村信用社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管理制度缺陷
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农牧户和农牧区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致使涉农融资中农牧户和农牧区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有效抵押担保品,因而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同时,由于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如贷款权限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及对国有企业、大企业、大项目等为主体的贷款偏好,主观上造成农牧区金融市场的边缘化。
(二)信用评价担保体系欠缺
从目前金融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现状看,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而且由于目前农牧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再加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获得贷款门槛较高,直接制约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三)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金融机构对农牧业投入仍停留在贷款短期化、品种单一化等老的信贷模式中,与现行农牧区经济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信贷需求差异化多样化,以及服务需求城镇化等方面匹配度上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主要源于金融自身创新机制制约,其表现在:一是基层机构缺少产品创新权,只有执行权;二是现有农牧区金融人员不足,专业人员短缺;三是农牧区金融服务机构短缺,创新力量不足,造成目前支农信贷产品创新推出缓慢,影响了对新型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有效投入。
四、对策建议
(一)着力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优势,扩大和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农发行调整信贷职能,拓宽支农支牧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加工、流通等涉农涉牧中小企业的发展,继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信社做大做强,提升其支持服务“三农三牧”实力。加大金融支付机具在农村牧区的布设力度,提高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加快农村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旗县、苏木乡镇延伸机构网点,为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创造条件。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旗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三是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走商业化运作的路子,推动农信社向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的现代金融企业方向迈进。四是进一步落实行署《加快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持担保机构空白地区加快组建成立政府出资、企业和农牧民参股,以服务地方农牧民和小微企业为主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壮大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
(三)大力推动农村牧区金融创新
一是根据农村牧区特点,探索扩大有效抵押担保范围,满足农牧民贷款担保需求。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将农牧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随用随贷,有效提高贷款便利程度。扩大涉农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缝对接范围。进一步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三是做好农牧业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衔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涉农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满足其扩大生产需求,控制“短贷长用”风险问题。四是支持和引导农村牧区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着力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特别是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立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组织成为扩大农牧民信贷投入的增长点。
(四)加大对农村牧区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是继续落实国家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制度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增发涉农涉牧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设立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农牧户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三是大力开发农村牧区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在现有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结合阿盟农牧业特点,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农业金融体系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2]高帆.中国农杖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8(12):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