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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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1

金融危机蔓延,出口贸易环境恶化,来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出口信用险的实际赔付率约为77%,比2007年大幅飙升近30个百分点。其2008年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无论是维系原有市场,还是开发新兴市场,出口收汇安全都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最大挑战。从该公司在2008年的理赔数据看,2008年实际支付赔款总额增加了209%,中国企业在出口收汇环节面临的违约率增加了189%。而从2009年1月起,我国出口损失金额大幅攀升,出险地区由美国向欧、亚、拉美地区蔓延,对外偿付能力、担保可靠性等都受动摇。

2国际贸易结算拖欠的原因

影响国际贸易结算的原因很多,而主要因素是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的衔接不当,参与活动的各个组织可能出现信用风险或是采用不当的结算方式

2.1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进口商的信用缺失和非善意行为而导致出口商的出口货物货款被拖欠或灭失的风险,这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风险。此外,国际贸易商品运输通常是为远洋运输,货物的流转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一旦进口商对出口商的货物质量存在质疑,货物的包装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到损害或缺失、交货时间不够及时、运输时间不符合双方约定、进口商的经营状况恶化、进口国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遭遇到经济金融危机等,这一整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整个贸易的顺利完成就会受到影响,很可能进而影响到进口商对货物的货款结算甚至产生索赔纠纷。就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而言,一旦进口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有违诚信原则,则货款的回收就会被迫承担很大的风险,而调察研究发现大多数的出口贸易企业的应收货款产生坏账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2.2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

不同的结算方式和不同的报价方式也是影响贸易顺利结算的重要因素。因为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各种结算方式要求提交的单据各不相同,各种单据的出具取决于相应部门的资信状况,并且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信用风险种类及程度各不相同。以信用证结算为例,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或开证行会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的时候,甚至可以利用所谓的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推脱付款责任。

2.3外贸企业自身的管理不足

出口收汇风险的产生及货款拖欠问题的形成就其内部原因来讲,是由于出口贸易企业自身管理和工作流程存在漏洞,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经验不足等,给货款结算带来了隐患。根据调查,我国到目前为止的出口货物货款拖欠案例,其中以D/P或D/A的方式进行交易的约占50%,以T/T、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的约占25%。一些出口贸易企业的负责人员和业务人员往往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贸易问题,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甚至在因外方违约或恶意欺诈导致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有效而及时的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

2.4合同条款有疏漏,履约不严肃

如果出口贸易企业在出口合同的制订过程中没有严肃的、全面的核对每一项条款,就很可能使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纰漏。在一些出口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不够具体,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对进口商进行货款支付的条件规定不够严格,一旦出现争议时,这些问题就非常不易解决。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交易的出口贸易业务中,因为有的业务人员不注重审单,不严格制单而造成单证不符的问题,从而使进口商有了拒付、拖欠支付或压价支付的借口。

如果出口贸易企业在履行合同时不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或信用证上的规定,出现货物交接不够及时而使进口商当地的销售商机延误,或者货物的质量、数量和规格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相符,都不可避免的会遭受到进口商的投诉、索赔和货款拒付;如果因为出口贸易企业的货物包装不合格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缺失,也肯定会造成贸易双方在货款支付方面的诸多争议。

2.5对于出口贸易结算拖欠问题,国内的法律并未做出专门性规定

目前,在我国对于信用证系列问题的解决有指导性意义的法律法规是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问题的规定》。而在国际上,目前适用的都没有针对信用证的专门性条款,另外也缺乏相关的专业性国际公约,只有联合国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中有一些内容涉及。另外,国际惯例为了调整信用证机制运行,在制度设计方面是侧重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的。国际贸易的买方在申请开证行开出交易信用证之后的地位就会相对劣势,因为在此后的信用证交易过程是由卖方来主要控制的。因此,卖方也就有可能滥用其优势地位对买方恶意欺诈,从而导致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拖欠的问题。

3对结算拖欠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针对国际贸易结算拖欠的原因分析,结合国际贸易的具体业务流程,对结算拖欠的防范和管理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3.1加强资信调查,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进口商的资信信息主要来源:通过对进口商的实地拜访考察来自行收集;通过企业的驻外机构进行收集;通过我国政府的驻外商务机构或国有企业的驻外分支机构间接了解;向进口商所在国的贸易促进机构、商会或行业协会获得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购买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的资信信息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考察等。出口贸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贸易规模和实际贸易需要来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进口商资信系统。同时,在进口商资信系统之上还需要建立相应完整的针对进口商的授信制度。针对不同的进口商,对应的实行合适的信用对策,确定合适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授信的对象要不仅限于新的客户,同时对老客户也要定期的考察,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对其实行的信用对策,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发生货款结算坏账的几率。

3.2严格防范进口商利用信用证欺诈

防范进口商利用信用证欺诈主要是用于以信用证或者有信用证参与的结算方式下,其具体的防范措施是对每个特定的陷阱提出相应的修改要求,并且要做到“证到发货”的原则。因此,在审证环节出口商的相关人员一定要遵守谨慎的原则,以防止来自进口商的信用证恶意欺诈进而导致的货款结算拖欠。

出口商进行出口贸易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货款结算拖欠风险。出口商的相关贸易专业人员应该积极学习和充实自己在国际贸易结算方面的知识,选择诚实守信的出口对象和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相关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辨别信用证的真伪和相关条目,不至于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信用证的开证行也应该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了解、加强对单据的控制,严格把好审单关,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对银行信用证业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

3.3签订措辞严谨的销售合同,采用适宜的结算方式

在出口贸易合同的制订过程中,每一项条款都必须严格、明确,尤其是对有关货物品质的条款规定更要明确。如果采用一些模糊的词汇,非常容易导致贸易双方因为对货物品质认定的不同而产生纠纷,影响到货款的及时、全额回收。所以,在贸易合同中对于货物品质的规定和描述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贸易双方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产生争议。但也不是对货物品质的描述越细越好,这也会给卖方在履行合同时造成不利。

另外,选择结算方式不一定非要选择绝对的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因为在买方市场的今天,市场交易突出的是双赢,绝对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很可能导致客户的丢失。选择结算方式要从交易双方的风险分析,利用比较风险的方法选择结算方式,既能够避免结算拖欠的情况,同时又能使进口商满意。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2

关键词:进出易;外汇结算;电汇方式

在对外贸易中结算方式是困扰当事人的重要问题,因为结算方式选用的正确与否,将关系到能否安全收汇,甚至影响到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安危。在我国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曾经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在20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以上,我国的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至今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理由是信用证方式风险最小,最安全。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方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据笔者调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方式的使用已急剧下降,属于商业信用的电汇方式已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拟对电汇方式成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风险的规避做初步探讨。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3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

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4

目前,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信用证、汇付、托收等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福费廷、国际保险业务等逐渐被提上议程。本文就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就其隐患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安全风险;解决措施

0 引言

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国际结算工作的开展,国际结算要实现变革和突破,必须不断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而要实现国际贸易的扩大化,也要加快国际结算方式的变革。总之,作为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结算,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结算方式,保证结算安全、高效,推动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价格已不再是影响竞争的唯一条件,选择的结算方式日益成为竞争手段为各国所瞩目,且选择的结算方式不同造成的客观影响也不尽相同。首先,交易双方必须对资金的融通以及收汇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其次,交易双方必须将结算及其他支出作为参考依据。以下据国际贸易的几种结算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做了深刻分析。

1.1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较常使用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两种基本结算方式,能够直接通过银行票汇或者电汇的方式实现货款的支付和转移。它的显著优点是结算的程序简单方便,交易过程中只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另外,货到付款充分保障了买方的利益,所以国际市场普遍接受这种结算方式。但是,汇付在国际交易市场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一)假如买方使用赊账或者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将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会加重其经济负担;(二)如使用预付的结算方式,进口商需要拿出大量活动资金,且承担了大部分经济风险;(三)在使用汇票的过程中,有的经济集团信誉度不高,极有可能使用假汇票,给交易的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四)电汇和信汇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汇款单位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汇款的收据,但是同样可以在款项解除前撤销汇款请求,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完成。

1.2 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在国际交易市场,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于信用证,所以,进口商普遍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贸易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跟单托收的票据更加安全和详细,所以结算时一般会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托收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不足:(一)相对于货到付款方式来说,托收相对降低了出口商的安全风险,但是托收的方式仍隶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将收取货款的权利委托给银行,买方的信用额度对能否收到货款的影响极大,有些买家会临时要求折扣甚至拒付款项,所以卖方在交易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社会的动荡以及国家法律的变更对信托的影响极大,而且由于地域差异,各国的信托方式也不尽相同。南美的一些国家,在实际的托收过程中有着自己的方式,他们习惯将D/P 方式与D/A方式等同起来,而有些国家对D/P方式不太理解,极易造成收汇失败的现象,不利于买卖双方的正常贸易往来。

1.3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实现了以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因而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是就目前而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从功能上讲,信用证主要用于结算和规避金融风险。在国际出口贸易中,出口商需要承担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但是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还需要额外承担战争以及政治风险;(二)从效率上讲,信用证结算方式采取单一的一致性原则,有些不法商人趁机钻空子,任何环节的变化都会给交易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从实效方面来说,信用证计算方式较为复杂,程序繁复,它需要进出口企业至少花5-6小时来完成议付行、出口企业制单、开证行审单等,订单提交程序复杂,而且假如所在地区无法进行银行议付或者需开具证明,则花得时间更长。

2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开展国际业务时,进出口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结算方式,企业往往会权衡收益风险并遵循自身的风险偏好,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具体考虑交易货物的特点、地区的法令法规以及地区的交易习惯等。为了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应该科学选择结算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见,进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结算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每种方式的潜在风险,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防护,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优化。

2.1 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汇付一般集中于小额交易中。不论交易双方选择何种结算方式,都不能100%保证安全收付。所以,卖方应该充分权衡利弊,尽量选取预先支付的结算方式,迫不得已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相对于卖方,买方应该着重考察卖方的信誉度,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结算方式。

2.2 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2.1充分考量交易的另一方,尽可能选择信用度良好的企业。出口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客户的资质有全面的认识,尽可能保证合作伙伴的可靠,即使多次合作的企业也不能马虎,必须对其经营状况及信用额度进行全面考察。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如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和产品的市场行情等,以便于全面了解企业概况。

2.2.2全面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规及条例。由于各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规律的限制,所以各进口国的贸易法规及条例也不相同,所以,出口国要严格遵循进口商的贸易管制条例,减少贸易摩擦。例如,有些国家对进口商品的管制较为严格,要求进口方必须在获得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进口商品,所以出口商在发货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副本,保证顺利发货。有些国家要求出口企业必须获得外汇许可,所以出口商要了解外汇的申请流程,保证出口商的收汇,促成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内容。[3]

2.2.3尽可能选择即期付款交单。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条文规定D/P的远期付款方式,而各国也没有达成具体共识,所以D/P远期托收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出口商要谨慎选用。假如出口商必须使用此付款方式,必须对付款期限有明确的限制,要保证付款时间不超过货物的运输时间。除此之外,D/P远期结算方式并不适合与拉美及欧美等国家的外贸交易。

2.2.4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的代收行。有些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会考虑D/P的结算方式,但是他们一般会自己挑选代收行,这时就需要出口商谨慎考虑。进口商一般指定与之关系良好的代收行,很容易出现提前借出货运单据的情况,一旦他们通过特殊关系提前得到货物,就有可能借故延迟付款,由此,出口商即使对代收行有意见,想追究其责任,也会因为地域限制而步履维艰。所以,出口商要加强与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进口商所在地区的代收银行的具体情况,保证收汇安全。

2.3 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3.1提前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资信调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如交易另一方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清偿能力、经营规模以及产品的市价等。出口商要及时从相关的信息机构获得资料,根据数据显示科学分析进口商的交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口商要选择那些经营能力强、资信可靠的进口商,进一步促成交易双方的合作。

2.3.2完善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其开证行的信誉十分重要。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商与资信不良的小企业相互勾结,在开具相关的信用证后,延期付款,给出口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出口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进口商所在地区的金融、经济及银行信用等有一个全面了解,双方协商指定开证行,而且要有另一家银行提供保兑,维护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2.3.3保证买卖合同的科学性。合同是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基础。所以,买卖双方需提前制定详细的信用证内容,尽可能减少贸易纠纷。信用证类型多样,优势和风险并存,所以买卖双方必须谨慎选择。例如,买方应该尽可能争取远期信用证,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的使用率,顺利实现商品生产和出售。同时一旦对方出现欺诈行为,要及时申请解除贸易,减少经济损失。就卖方而言,要保证信用证的安全,提升信用证的安全性能。

2.3.4严格审查信用证。出口商要严格信用证的审查程序:(一)保证信用证的内容与具体的文献合同一致,及时发现条件限制。一旦发现不合理现象,出口商应该立即要求对方删除或者修改相关条例;(二)严格审查信用证的类型、真伪及开证行的信用度等,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保证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3 结束语

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多元化趋势。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逐渐进入全球贸易大国的行列,国内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额,所以保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安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蒋勇.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综合使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03)

[2]李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研究[J].重庆大学,2011(05)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5

关键词:国际市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往前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贸易中各个环节中也潜伏着的风险。贸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容有失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贸易合作的失败,甚至为双边或多边贸易合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较晚,对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的认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贸易结算是整个贸易过程的关键步骤,顺利与否不仅决定着国际贸易的进行与否,还直接关系到两边企业的运营发展,可想而知,贸易结算时的风险比其他任何环节的风险都重要。

一、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

(一)汇付风险汇付环节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对于贸易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都可能会让双方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个环节中,主要存在着赊销、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三个方面的风险。1.赊销风险所谓赊销,是贸易双方在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上,出口商在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进口商付款之前,没有任何的保证就先将贸易货物发给进口商。由此可见,赊销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只会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收不到货款,出口商面对的就只能是财货两失。2.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称为“前T/T”结算模式,进口商会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把货款全额或者一部分付给出口商。这种结算方式对参与贸易的双方都存在风险,相对承受风险更大的是进口商。全额付款给出口商之后,进口商可能会面临着货物发放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风险,最大的风险则是得不到货物。3.货到付款国际贸易中把货到付款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后T/T”结算方式。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正好相反,出口商在得到进口商的承诺后,先将货物发出,等到货物被进口商验货提货之后再支付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偏大,进口商需要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查验,货款可能会因为多方面地因素被克扣,如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不属于出口商责任的因素,更有甚者,收到货物之后恶意延期付款,这些都很不利于出口商后续的发展。

(二)托收风险相比于汇付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更多地采用托收结算,尤其是采用跟单托收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通过控制货物单据,控制货物的发放。如果没有收到货款,进口商就拿不到提货单据,这种结算方式对于贸易双方都比较公平。但是,托收结算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国际贸易是发生与国家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之间,合作双边企业的企业规模、进口出口国家的市场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商品价格等方面不对等,都容易使进口方难以按期支付货款或者拒绝付款。经济环境也影响贸易往来,各个国家内的经济形势是不相同的,出口商收到货物后,会根据经济形势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重新给出货物价格,并且按照当前物价支付货款。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货物滞纳,就会影响到后续出口方企业的整体运营。

(三)信用证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将银行作为贸易的中介,银行按照进口方的要求,在符合一定银行条款的条件下,担保进口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准时向出口方支付货款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准时支付货款,一方保证及时发货、收款。这个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缓解双方的不信任感,保证合作双方的基本权益。虽然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着众多的优势,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其潜在的风险,信用证结算是三方结算,这意味着可能会出现申请人欺骗、伪造信用证、添加软条款、伪造单据等方面的欺诈。

二、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时,必须要对实际的各种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为了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处于平衡点,企业在结算中需要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做出相应的管理和防范。

(一)汇付风险的防范对于赊销风险和货代付款风险,当出口商发放货物后,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就有可能会遇到进口商逾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情况,导致货款两失,影响企业后续的发展,所以在结算时,应考虑使用开立信用证与其他方式结合的策略,最大化地降低汇付风险。而第三种方法——预付货款,风险的主要承担方是进口方,进口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如运输费用、货物总值等,预付货款。出口方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根本利益,还要保障出口商的利益,设置合理的预付金额。

(二)托收风险的防范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出口方需要对进口方的信用度进行深度考量,并准备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货物的运输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货物的信息,如果进口方出现了任何对双方交易不利的操作,应该立刻指示运输公司拒绝交货。此外,国际市场日新月异,出口方需要考虑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处国家的交易习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双方建立贸易关系之前,应严格选择贸易合作伙伴,与其急于求成选择一些根本不了解的企业,不如深思熟虑后选择信用良好、运营稳定的客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不同,全世界的经济运转错综复杂,因此,贸易双方都应该时时刻刻关注国际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动向。如我国某企业与北美地区的企业一直以来都有贸易关系,但是考虑到现在北美地区的疫情因素,可以减少对该地区企业的出口量。除上述措施以外,考虑到托收结算的方式还有第三方参与了贸易交流,可以选择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一方面货物损失需要第三方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货物成功交付,能获得相应的酬劳等。采用以上的措施,可有效地降低托付结算风险。

(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关于信用证风险,当双方签订商贸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谨慎解读,要求合同公平、合理,对于合同中的不利条件,应要求立即修改。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双边利益的共同发展,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或者双边利益的不合理条款,都应该被杜绝。除此之外,还要对其他几个方面进行防范。1.认真审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在国际上进行贸易往来,许多出口商对于其他国家的企业、银行都不是太熟悉,信用证结算方式大多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有些进口商就会在合同中隐瞒一些条款、政策,面对这种情况,出口商需要严挑细选进口商。要求对方选择信用良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2.认真审查信用证当出口商收到银行发来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及时审查信用证的内容,核实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信用证中是否有隐藏条款,把关信用证的真伪。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查,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则的地方,及时告知合作方修改,以防对后续合作造成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风险。在贸易往来过程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结算环节,本文就结算环节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并对主要结算方式的特点进行阐述,经过分析之后,针对性地对三种结算方式中的风险问题提出合适的防范措施。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6

但是,一直以来,许多人认为国际保理结算方式费用较高,因而对其望而却步。本文欲通过对几种结算方式的结算交易成本进行量化比较分析,以此来说明国际保理方式不仅能使出口商在保证竞争力的情况下安全收款,而且还是最经济的结算方式。

一、 国际保理及结算交易成本的主要内容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全称国际保付业务,也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D/A、O/A等),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一般为应收账款的80%,余下的20%货款在保理商收到进口商全部货款后支付),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广义的国际保理是指当卖方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D/A)结算方式时,保理商为其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应收账款和卖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现今国际上盛行的国际保理业务也是其广义的业务范围。

一般来讲,买卖双方选择何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取决于该种结算方式的交易成本(不同的结算方式产生的风险也考虑为一种成本),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结算交易成本的高低是国际贸易双方在诸多结算方式中进行选择的依据。目前,国际贸易中用到的结算方式很多,如预付货款、赊销、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福费廷等等,为便于分析,本文只选取了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结算方式进行成本的量化比较分析,主要有汇付(便于分析,分预付货款和赊销两种方式分别比较)、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

结算交易成本实质上可以概括为使用某种结算方式所花费的成本总和。根据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特点,这里的结算交易成本一般包括资金占用成本、款项转移费用、对方违约风险和对方退出风险。具体内涵如下:

1.资金占用成本。这里的资金占用成本主要指由于付款日期的不同可能给买卖双方造成的一些如为履约而发生的融资成本或使用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等。

2.款项转移费用。此处的款项转移费用是指实现货款从进口商转移到出口商所需的费用,主要是指支付给银行或相关机构的佣金、手续费等等。

3.对方违约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双方在既定的支付方式下,在一方履约后遭到另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比如,在预付货款支付方式下,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出口商不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风险等,这也可以考虑成为选择既定结算方式所产生的一种成本。

4.对方退出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一种支付方式下,由于条件不利,导致交易中的一方退出交易的可能性。比如,全额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讲是一种非常有利的交易方式,但如果选择此种交易方式,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太大,即便价格和运输条款已经谈妥,也有可能导致进口方因结算交易成本太高而退出,那么出口商将遭受很大的对方退出风险。因此,交易因结算方式的选择而失败也可以算是一种结算交易成本。

二、国际保理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成本量化比较分析

(一) 关于资金占用成本

通常,货物交易包括成交日、装运日、卸货日和使用日四个付款时间。一般来讲,付款日期越早,进口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越高,出口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越低;反之,付款日期越迟,则出口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越高,进口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越低。根据几种结算方式的性质以及分析需要,我们将资金占用成本分为5个等级,这样,进口商和出口商承担的资金占用成本的绝对等级为:

预付货款方式下:买方的资金占用成本为4,卖方的为0;

赊销方式下:买方的资金占用成本为0,卖方的为4;

托收方式下:买方的资金占用成本为1,卖方的为3;

信用证方式下:买方的资金占用成本为3,卖方的为1;

保理方式下:买方的资金占用成本为0,卖方的为2。

(二) 款项转移费用

由于银行费用在不同国家不同,在同一国家不同银行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因此,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汇付,众所周知,是各种转移支付中收费最低的,一般最高不超过50元。托收费用一般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加急业务收费标准为基数加收30%)。信用证一般根据业务种类来收费,比如信用证通知费为RMB100/票,信用证修改通知费为RMB200/票等,一般来讲每笔业务大约在600-800左右,也就是每笔业务占贸易额的1%-1.5%。国际保理结算方式主要涉及出口商支付的申请费、保理费、单据处理费等,一般占贸易额的1%-2%。所以,从这些数据可知,一般情况下,款项转移费用为: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因此,我们将款项转移分为6个等级,完全不承担款项转移费用为0,其他的按大小依次提高,即进出口双方在款项转移方面的费用可量化为:

预付货款方式下:买方的转移费用为2,卖方的为0;

赊销方式下:买方的转移费用为2,卖方的为0;

托收方式下:买方的转移费用为1,卖方的为3;

信用证方式下:买方的转移费用为4,卖方的为1;

保理方式下:买方的转移费用为1,卖方的为5。

(三) 对方违约风险

由几种结算方式的性质可知,几种结算方式的风险有以下关系:汇付>托收>信用证。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把遭对方违约的可能性分4个等级,定义自由度很大为3,较大为2,较小为1,没有为0。这样根据各种结算方式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每种结算方式遭对方违约的风险量化为:

预付货款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3,卖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0;

赊销支付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0,卖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3;

托收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1,卖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2;

信用证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1,卖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1;

保理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0,卖方遭受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为0。

(四) 对方退出风险

根据需要,我们将对方退出交易的可能性也分为四个等级,可能性很大为3,较大为2,较小为1,几乎没有退出的可能性为0,那每种结算方式下对方退出风险量化为:

预付货款下:买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0,卖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3;

赊销支付下:买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3,卖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0;

托收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2,卖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1;

信用证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1,卖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2;

保理方式下:买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1,卖方遭受对方退出的可能性为0。

为消除不同成本指标之间的不可比性,将每一个指标的绝对数字进行百分比处理,即为相对量化。相对量化的方法是:每一个绝对数字被这一指标的总和相除,得到一个小于1的数。为了比较的方便,再将这些小数扩大100倍。这样就得到各种结算方式下每种交易方式绝对量化和相对量化的成本。

可以看到,几种结算方式下结算交易成本的双方总和中,国际保理的成本是最低的(77)。因此,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是最经济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讲,国际保理结算方式也是五种结算方式中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24);对于出口商来讲,国际保理结算方式的成本高于预付(50),但是其远远低于赊销(107)和托收(103),也低于信用证的成本(67)。因此,在当前市场环境条件下,国际保理也是出口商最经济、最有效的结算方式。

三、国际保理对出口商的其他好处

1.提高出口商竞争力,增加营业额。随着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国际货物买卖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卖方有时不得不接受不利于己方的结算方式,比如赊销方式(O/A)或承兑交单方式(D/A)。但这样的结算方式无疑给卖方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如果遇到信用较差的买方,那出口商极有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处境,所以在没有保理业务时很少有出口商接受类似的结算方式。因此,保理业务的出现使得出口商可以向海外进口商提供赊销等较优惠的付款条件,增强了出口商的竞争力,增加营业收入。

2.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保理商向出口商融资也是国际保理的又一大业务。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完毕,就可以凭相关单据从保理商那里立即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款,而无须等到进口商付款后才能得到货款,这样缩短了资金的回收周期,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这一点对于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来讲尤为重要。在我国,银行偏好于贷款给“大城市、大行业”的大企业,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非常困难。然而,国际保理的提供融资业务很好地解决了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这一大难题。

3.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出口商在与进口商交易之前需要对对方的资信、商业活动等等有一定的了解,尤其对第一次合作的进口商。保理商由于经常要对一些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以便进行保付业务,因此熟悉海外市场和商业活动的情况。出口商通过选择国际保理业务可以直接从保理商处获得进口商的相关信息,为出口商是否与进口商合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此外,保理商为提高自身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还经常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建议、为其寻找买主与商,协助其打进国际市场。

4.利于出口商债务的催收和管理。国际保理除了提供资信调查、融资服务外,还提供债务管理和债款的催收服务。保理公司一般都有企业的信息数据库,拥有自己专业的收账团队,并且制定了公司自己的收账方案,知道针对什么的企业该使用何种收账方式,哪些账款可能会成为坏账,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出口企业的收账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出口商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尤其是在当下海外市场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减少风险,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大出口量,应该首选国际保理方式。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的理性选择.国际商务研究,2002年第2期.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

[3]田俊芳.国际保理与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商业时代,2009年第12期.

[4]严晓捷.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调查与研究,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