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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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风险识别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1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评价;风险管理

1概论

安全评价就是预测、识别、分析工程和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提供合理可行的安全指标,并实现以最小的风险水平,最小的损失来制定解决方案[1]。

2风险管理和分析

2.1安全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本质上就是在辨别和评估风险以及管控风险的整个过程。在落实风险管理的时候一定要最大程度的考虑最终的利益以及风险成本。当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完成以后,需要将有关的管理策略制定出来,同时将管理策略严格的执行,从而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2]。

2.2安全风险分析

安全风险分析是保证安全作业的前提。只有进行了安全风险分析,才可能制定对应的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才能保证作业的安全。

3评价单元和评价方法

3.1评价单元划分

根据不同的方法将评价对象划分为不同的单元。1)安全检查表法。划分为生产工艺设施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2个评价单元。2)危险度评价法。划分为生产系统、储存系统2个单元进行评价[3]。

3.2评价方法

3.3.1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法是将项目列出检查表来进行分析,通过检查表中发现的问题来发现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尽早提出改进措施来避免危险[4]。3.3.2危险度评价方法该方法借鉴日本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相关要求,编制“危险度评价取值表”。如表1所示。

4定性定量评价

4.1安全检查表检查过程

生产工艺设施评价,见表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系统评价,见表3。

4.2危险度评价过程

危险度评价过程详见表4.

5安全对策措施

5.1企业管理对策措施

1)修改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5];2)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严格履行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作业;4)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2人员管理对策措施

1)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时对持证人员进行复训。2)严格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3设备及场所管理对策措施

1)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完好、有效;2)对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缺失及时更换、补充[6-8];3)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通道畅通;4)加强电气设施管理,保证各种防护措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履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6结语

本文结合了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特点,探讨了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探索了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方法,期望本文对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性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赵珂.化学工艺安全设计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解决措施[J].化工管理,2021(17):162-163.

[2]王伟珏.浅析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的问题[J].石河子科技,2021(3):39-40.

[3]张杰.化工工艺设计中危险识别及其安全管理控制[J].化工设计通讯,2021,47(5):142-143.

[4]李学盛,黄文宏,贾波.基于AHP-Fuzzy的化工工艺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与应用[C]//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事故预防与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2018安全科学与工程技术研讨会论文集.杭州: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2018:71-74.

[5]丁文亮,孙永亚.化工工艺设计中与安全及危险的相关问题[J].化工管理,2021(14):165-166.

[6]赵晶石.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问题及控制对策[J].化工设计通讯,2021,47(4):119-120.

[7]王厚强.浅析化工工艺设计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C]//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事故预防与灾害防治的理论与实践.杭州: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2019:49-52.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2

关键词:风险 水电项目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31-01

近年来,随着风险分析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风险管理已经广泛应用在工业、金融、企业管理等领域。不仅如此,风险分析也开始应用在水电项目的方面。

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开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这个过程中,我国在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的技术显著提高,很多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进行跨国水电项目投资,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实现效益的增加,而且有利于企业积累丰富经验应对更严峻的挑战。可是,跨国水电项目面临的风险更多、更复杂。因此研究跨国水电项目建设中风险因素,提高企业应对跨国水电项目风险管理的能力,对企业保质保量完成跨国水电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跨国水电项目风险识别的功能

水电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识别能够给企业、社会带了效益的项目,剔除那些难以实现、成本巨大的项目。通过这样的项目识别,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安排资源、将精力集中在需要建设的水电项目中,重点分析有效项目的风险,减轻企业的犯错成本。

二、跨国水电项目关键风险点

(一)资金风险

水电项目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投资一项水电项目需要一次性注入大量资金,并且在项目的后续建设阶段,还需要有资金的不断投入。缺少资金的支撑,很可能造成工人的流失、原材料的短缺、技术的不可达到、项目的延期等。这些风险都会影响项目的质量,造成企业受益的减少。

(二)设计风险

跨国水电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大型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只有对项目精心设计才能使项目决策者对项目在宏观上准确整体把握。水电项目前期的设计有很多,如厂房的设计、设备的采购、技术的选择、子项目的分配等等。有了准确的设计,之后的项目建设便有了依据。

(三)超时完工风险

水电项目施工前,一般都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规定完工时间。同时也会规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采取何种惩罚方式。水电项目施工期限长,在这段时期中,可能出现对风险的误判而延期,人员的流失而暂停施工、资金供应不足延缓施工进程等情况等。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完工时间的推迟。

(四)设备供应风险

大型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可以含量高、数量多、质量强的设备。这些设备不仅是工程进展程度的保障,也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但是有时可能设备的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设备,或者由于科技进步,原来的设备已经淘汰,新确定的设备在短期又无法提供等。

三、跨国水电项目前期风险识别流程

水电项目前期风险识别,就是通过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并将这些风险与企业实力进行对比,分析哪些风险是企业可以解决的,哪些风险是不可能实现的。前期识别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成立风险分析机构,机构人员由企业的专业人才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成员加入。

2、识别主要风险。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描述项目的流程、项目设计、确定组织人员、确定资金的供给,分析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和企业本身的实力。

3、分析识别出的风险,得出应对策略。识别风险后,需要分析如何应对这些风险,评估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投资企业防患于未然,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承担与实体匹配的项目。风险应对计划,通常3种方法。第一是单独决策法,这种方法是企业各个部门或风险分析小组成员每个人针对几个风险提出应对策略,交给风险分析机构总和;第二种是小组讨论法,这种方法通过召集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才来对风险进行分析;第三种就是集体讨论法,这种方法与小组讨论法非常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讨论的范围大,人员多。

4、编制风险应对办法。风险应对办法应该客观的评价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企业掌握这些风险的能力大小、防范风险需要的资金等。编制风险应对办法的目的也是为了决策层能更清楚的认清项目的得与失,为决策者决定项目的开工、暂停、放弃提供参考。

四、跨国水电项目风险预防与应对策略

(一)购买投资保险,防范政治风险

购买跨国水电项目的投资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因外汇变动、国家、战争等这类不可抗因素引致的风险。关注投资保险,合理利用这种保险政策,能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有更多的勇气向国际市场进军。

(二)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降低因合同、谈判而引致的风险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并且国家不同,对同一件事情的法律就不同。投资国外水电项目的企业应该重视投资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谈判引致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这类风险,企业可以:第一,建立专门的国外法律研究组织,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法律参考。第二,购买法律服务,求助于当地法律专业人才给予精准的法律支援。

(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是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跨国水电项目生产的每个流程,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保管,设备的采购和调试,企业人才职位变动等制定合理运行措施。其中,针对事关建设安全、环境保护、资金运转的风险管理,要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跟踪的办法。不仅如此,对跨国水电项目,也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法律、文化等情况变通,保证本土的管理制度在国外也能实施。

(四)提高管理公共安全的能力

公共安全事件不仅影响跨国水电项目的进程,并且影响企业的国际声誉,会影响企业的长期收入。处理公共安全事件,第一就要提高国外项目工作人员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组建专门的检查公共安全隐患的机构;第二,与国外政府部门保持融洽的关系,平时注意收集该国政治、治安等方面的信息,对或有发生的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3

最近,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上海的《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表明:中国居民对公共安全状况评估得分为62.27分,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较低(55.1分),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此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于2009年8-9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7个城市的3785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了入户访问。其中城镇居民2662名,农村居民1123名。

居民担忧食品药品安全

根据调查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次级指标中,药品安全评价刚刚及格(60.2分),民众对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评估都非常不乐观,二者仅为54.3分和59.5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生活水平提高实现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让民众体会着更多的不安。本次调查发现,享受丰富物质生活的城市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感最低,仅为52.4分,农村居民评价相对较高,为60.1分。一些出过食品质量事故的区域,此项指标得分再创新低,如华北区域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不足50分(49.8)。如何能让失去信心的民众恢复信心,如何能让大家享受物质文明的时候更多一份安心,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食品安全性缺乏识别手段

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居民识别食品安全性的方法实在太少,大家在衡量食品安全性时更多通过品牌知名度(39.2%)和食品外观(29.5%)等市场因素判断。品牌知名度往往是慧眼难以识别的,“毒奶粉事件”前三鹿品牌价值为149亿元。以国家监管为主体的认证标志的中选率仅为23.6%,这客观上表明国家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功能缺失。

统一标准是首选

近年来,国家不断尝试以制度、法律等多形式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2008年8月,国务院首次发表《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食品药品领域的诸多改革行为,意味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到监管模式的重要转变。

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现出不同的关注角度。城市居民最为关注添加剂(26.1%)、农药残留(17.5%)等食品标准的规范性问题,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过期变质等销售环节的质量问题比较关注。因此,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新规定中,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33.0%)成为居民增强食品安全信心的首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21.3%)等制度规定也有较高的中选率。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4

随着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规模急剧增大,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型城市不断涌现,如东京、纽约、孟买、上海、北京等。这些特大型城市不但人口规模巨大,而且人口稠密,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动辄上万人甚至数万人,如上海中心八城区的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2.4万人,孟买达3万人。巨大的人口带来经济繁荣、商业机会和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病,其大型城市的安全风险问题最为突出,因为其直接影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拿人群踩踏事件来说,2004年2月5日的北京密云灯展人群踩踏事件导致37死15伤,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人群踩踏事件导致36死49伤。加强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治理、提高安全风险抵御与应急救援能力,成为特大型城市管理中一项突出的紧迫课题。

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全过程治理模型

安全风险治理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控制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五个阶段。在一个特大型城市,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治理机制也应该从安全风险识别开始,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进而提出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分析和评估风险,动态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城市安全风险全过程治理如图1所示。

1.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识别是安全风险治理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因素识别与风险的发展变化预测两个方面。对于特大型城市,其安全风险因素数不胜数,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更多的是人为和自然耦合的;既有来自高楼大厦、工厂、景观等地面上的,也有来自地铁、民防设施、隧道等地面下的,还有来自冰冻雨雪极端气候、雾霾污染等天上的。很多风险因素我们熟视无睹,其造成的灾难事故屡屡发生;而更多风险我们一无所知,面对灾难手足无措。城市管理者应该对城市有准确的了解,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和数字化时代,大部分安全风险因素其实是可以而且容易识别的。

笔者提出一种采用空间、时间、人物三要素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判别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的方法。如外滩观景平台、南京路步行街、地铁人民广场站、公交车、老式里弄等不同类型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可能聚集不同类型的人群,进而产生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事故。三要素及可能的事故类型如表1所示。

在这三要素中要特别注意人的因素以及三者的稍合作用,如上海外滩观景平台,在人群大量聚集的时候,必须考虑参观者多为年轻人,容易冲动或恶作剧,在人群中放一个鞭炮或者喊一句“砍人了”的恶作剧,都可能造成严重踩踏事故。在判别出主要风险因素及可能的主要事故类型之后,要对风险的发展变化进行科学预测。在互联网时代,要特别重视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发展预测。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当预测到风险可能接近阈值时,就必须进行风险预警,采取干预措施,否则事故必然发生。

2.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发生的概率实际是很小的,所以容易被人们忽略,侥幸心理普遍存在,但一旦发生,往往危害结果巨大尤其是危及生命,令人追悔莫及。所以,安全风险评估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可以应用矩阵分析、事故树、仿真模拟、统计分析等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事故的安全风险概率大小及事故隐患危害后果进行定量评价。如化工厂爆炸、泄漏的危害就可以用模拟仿真进行科学计算,安全风险的大小正是上述两者之积。

3.安全风险分类。事故隐患风险无处不在,有些是永远不可能消除的,有些则是能够消除但由于成本太高得不偿失的,有些是可以容忍的,有些则是绝对不能承受的。因此,风险分类很重要,关键是要确定合适的可接受的社会风险标准,它是风险控制策略的基础。在估算出安全风险大小之后,要根据可容许的社会风险标准对其分类,可分为可接受风险、不可接受风险以及过渡区域风险。在此需要特别指出,所有涉及群死群伤的风险都是必须极力避免的,都是不可接受的风险。如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但载有剧毒危险品的车辆在城市闹市区发生爆炸、泄漏事故的风险就是不可接受的。

4.安全风险控制策略。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危害后果两个方面构造风险控制矩阵,我们可以提出风险控制策略——风险分散策略、风险预警策略、风险抑制策略、风险容忍策略,其判别如表2所示。

对事故发生概率低的、危害小的,可采取风险容忍策略,因为社会中的各种安全风险数不胜数,人类没有能力完全控制;对危害比较小、发生概率低的风险,控制起来的社会成本太高,也只能采取风险容忍的策略。而对危害很大的风险,必须采取风险预警策略,阻止其发生事故,例如核爆炸、剧泄漏、地铁踩踏等事故。对事故发生概率高的、危害小的,可采取风险抑制策略,如一般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很高,但其危害相对较小,那么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事故,没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对于发生概率高并且危害大的风险,就必须采取风险分散策略,包括转移部分风险、把大的风险分割成多份小的风险等。

5.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确定了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就要根据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减少事故危害,风险控制时要实时监控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来调整控制措施,使风险始终低于阈值,使安全风险可控。对于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主要从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个方面考虑,在重视物防和技防在风险防范与控制作用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三者的协调问题,形成“三位一体”综合防控体系,尤其要注意主要发挥“人防”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上海外滩人群踩踏事件演化过程中,上海公安系统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观察到外滩的人群拥挤情况。比如,当游人从每平方米3个严重到每平方米10多个,这时候城市管理者就应该根据风险因素的变化,主动采取管制或增加警力等风险控制措施,而不是被动地坐等事态发展。

上海的重特大安全风险

上海是中国最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行政区域634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070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2500万人,人口密集、建筑集中、活动集中、生产集中、消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在高度繁荣的同时也给城市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比如,2010年静安区胶州路大火和2014年黄埔区外滩人群踩踏事件,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的重特大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和人为事故风险两大类。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龙卷风、赤潮、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十种,人为事故风险主要有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命线工程事故四种。其中,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尤为突出,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1.火灾风险。高层建筑、老式里弄和石油化工行业是上海消防安全的三个突出薄弱环节。目前上海超过30层的高楼有1200多幢,建筑面积超过3563万平方米。高层建筑由于其结构特点,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问题。上海现有老式居民楼32600多幢,总建筑面积796.22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中心老城区。这些老式建筑多为二、三层的砖木结构,电器老化,火灾隐患巨大,并且由于通道狭窄、人口密集、消防设施缺乏,一旦出现火情,扑救难度大。上海还是中国重要的石油石化产业基地,2013年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制造业工业总产值4148.22亿元,仅次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居第三位。一旦发生重大化学品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也是上海的消防薄弱环节。

2.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供应链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六大环节,如图2所示,每个环节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性、形式多样性、危害严重性和处理处置艰巨性等特点。笔者根据搜集到的2005~2014年10年间全国发生的3618起和上海发生的129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得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近年呈逐年减少趋势,但也发生过多起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其中,运输环节事故发生的数量最多,使用环节事故的危害性最大。较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每年二三月份与七八月份呈现事故高发态势,而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2点左右基本是一天中事故发生的高峰期。

3.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上海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最领先的城市之一,截至2014年7月22日,上海轨道交通全网运营线路总长567公里,车站共计332座,工作日日均客流达900万人次,运营规模列世界第一。高峰时间地铁人群严重拥挤, “上车时拼命推挤,乘车时摩肩接踵,下车时力拨人群”,就是超载运行的生动写照,极易产生人群拥挤踩踏事件。除此之外,上海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风险还包括火灾、车辆追尾、脱轨等重大事故隐患。

建立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治理长效机制

风险与城市发展总是如影随形的,有效预防和科学治理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是一个关键课题,需建立长效机制,而不应是“运动式”。

第一,城市管理者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理念。经济、社会发展首先以人的安全为前提,以人为本为第一要务,不能因为存在安全风险,就压抑人的出行、娱乐、消费等需求,如取消集会、娱乐等活动,而应积极主动地引导人们的需求,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实现安全风险全过程治理,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有清晰完整的掌握。这样才能有效进行城市安全风险全过程治理,通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以及基层管理部门的人工排查,把城市的网格化、立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结合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上。例如可以把视频监控、微信圈等社交网络数据,应用到城市安全风险的预测、判断和事故控制当中。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5

关键词:风险社会;危险犯;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DF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2-0153-06

实践规模的扩大、实践程度的深化既导致了生活方式的变革,也导致犯罪行为类型的历史性扩展。21世纪初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科技、经济、社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地社会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危险,例如被关闭的危险煤矿又重新开启,企业肆无忌惮地排泄污染物。与其说法律对这些现象束手无策,不如说现行法律对此已陷入尴尬境地。当下,我国社会生活中凸显新的行为类型,这类行为在外在特征上看似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却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由于这类危害行为与传统危害行为在行为特征、危害结果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导致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文将主要研究新危害行为的特征、刑事立法处理这类危害行为存在的困境以及立法应当采取的对策等,从而服务于刑事立法及司法。

一、新危害行为及其特征

1.新时期我国社会凸显的新危害行为

新时期,我国社会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危害行为,这种行为没有直接对社会造成现实的侵害而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但随着潜在危险的累积,潜在危险将最终爆发而导致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例如,某镇地下有一个煤矿,由于该矿过度开采,该镇部分街面出现下陷迹象。为防止街面坍陷,县政府决定停止开采该矿,并用水泥、钢筋将矿口封住。但是该矿附近部分村民为盗煤自用,秘密将矿口打开,入矿每天盗煤。村民嫌用锄头采矿太慢,遂找来炸药,每次用小包炸药炸松一块,然后背走。由于炸药量较少,每次爆炸并不危及矿自身的安全。几日后,盗煤村民被当地民警抓获。虽然村民盗矿没有对矿的安全造成现实的侵害而仅造成潜在的危险,但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2.新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自身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上述盗矿行为,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能直接对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现实的危害结果是通过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逐步积累而成的,危害行为自身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行为造成的危险具有潜在性。由于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实的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反复实施最终造成的。因此,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危害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而仅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蕴藏于每次危害行为中,当潜在的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时,现实的危害结果才最终爆发。

(3)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任何危害行为都能造成一定的潜在危险,与一般危害行为造成的潜在危险相比,新危害行为往往针对公共安全法益,侵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无以逆转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上述盗矿造成的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城镇塌陷的严重后果。

二、新危害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1.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

“人类实践的发展程度与人类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的加剧的程度是一致的。”德国学者贝克认为,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时期。危害结果的潜伏性是风险社会危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危险不是通过现实的危害结果立即显现出来,而是潜藏在危害行为之中。潜在的危险尚未转化为现实之前,危险没有现实的表征。潜在的危险伴随着危害行为的不断实施而逐步加深并最终爆发,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新危害行为是风险社会的产物。

2.社会控制减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恃无恐。当前,有限的司法资源面对多如牛毛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心无力。转型时期,社会发展变化较快,新的危害行为方式不断涌现,即使立法机关整天忙于立法,立法也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我国传统刑事责任是以实害结果为中心构建的,但新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因此,传统刑法无法有效打击新危害行为,导致行为者更是肆无忌惮。“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传统的社会控制功能逐渐减弱,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因而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较弱。”社会管理制度缺失、社会控制能力降低是我国现阶段新危害行为爆发的重要原因。

三、现有关于危险犯的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从新危害行为的特征看,实施该危害行为造成特定的危险状态,新危害行为具有危险犯的某些特质。但在我国刑法中,无论抽象危险犯①抑或具体危险犯都以危害行为造成现实的危险状态为前提,新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这又与危险犯具有差异。我国危险犯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1.新危害行为不符合危险犯的行为特征

我国危险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能直接造成现实的危险。对于新危害行为,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新危害行为不符合危险犯的行为特征,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新危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2.新危害行为的危险状态难以证明

新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由于潜在的危险没有现实的表征,潜在的危险是通过危害行为认识的,认识方式的间接性使潜在危险的证明困难。潜在的危险尚未转化为现实前,仅表现为实害结果发生的趋势、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结果发生的趋势是否必然导致实害结果尚无法判断。由于无法确定潜在的危险状态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对潜在危险状态的认识困难。潜在的危险状态是否能够转化为实害结果,这与导致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紧密相关,实践中,危害行为实施到何种程度导致潜在的危险状态转化为现实很难有实证的标准。潜在的危险未转化为现实前是一种状态,“状态”的社会危害性的量也无法采用实证的方法作出精确的区分,无法判断到底何阶段的潜在危险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潜在危险的性质决定了潜在危险难以证明,致使我国传统刑事立法对新危害行为无法有效处理。

3.新危害行为的司法诉讼瓶颈

由于潜在的危险状态难以认定,实践中,追究新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则存在诸多诉讼瓶颈,如河南开胸验肺案等。追究新危害行为法律责任的诉讼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环境犯罪为例。

首先,没有实害结果的表征。对一些排污行为,排污时污染物对公共安全仅造成潜在的危险,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以危害行为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为前提。如果危害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就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污染物的危害通常具有潜伏期,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一般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危害结果发生后,如何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诸多疑难。对一些污染物的危害结果,即使是现代科学技术也很难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何况受害者一般为弱势群体。再次,取证困难。企业排污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案件的某些重要证据缺失,使当事人争议的污染物来源、污染损害结果等重要案件事实因无明确证据支持而一时难以查清。正是上述诉讼瓶颈导致司法很难对新危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新危害行为不符合现有危险犯的特征,证明新危害行为的危险状态、因果关系等的困难,导致我国现有以实害结果为归责中心构建的刑事立法无法有效地打击新危害行为,我国危险犯立法处理新危害行为乏力。

四、立法设置新危险犯的理论分析

既然现有刑事立法已无法有效应对新危害行为并导致诸多司法疑难,那就只能诉诸立法。为保护法益,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应当就立法是否应当设置新危险犯进行理论分析,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设置新危险犯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方式。

1.设置新危险犯的必要性

(1)加强社会控制

“人们总是根据自身利益去选择自己的社会行为,只有通过社会控制,才能保证人们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形成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可实施犯罪的机会,而大多数人都没有去干,这是因为他们受到较强的约束,故而限制了犯罪。但是如果限制和控制减弱,一些人便会被诱使去从事犯罪。”在转型社会时期尤其风险社会背景下,为防止部分人为追求利益而不择手段,为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立法者须依据国家社会管理的需要加强对新危害行为的控制。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就是加大刑罚的处罚力度,扩大犯罪圈,使刑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潜在的危险是危害行为造成的,抑制潜在的危险可以通过禁止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予以实现。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刑法切入点必须前移,将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犯罪化,通过加强对危险的控制,预防新危害行为。

(2)解决司法诉讼瓶颈

“立法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当立法者对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新的或更强烈的认识时,其反应就更趋于强劲。体现在立法技术上,就是增加新的犯罪类别,降低原有犯罪实体或程序标准,丰富原有犯罪的表现形式以及加大惩罚的严厉性。”面对新危害行为在诉讼中证明危险状态、因果关系等的困难,只有从立法上对新危害行为的罪状作特殊的规定,才能降低诉讼成本。规定的方式就是将某些难以证明的要素删减,使司法认定犯罪时不再考察危害行为是否导致了特定的危险,不再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特定的危害行为即可。这就解除了司法证明潜在危险和因果关系等的困难,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司法诉讼瓶颈,降低了司法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由此也须防范新危险犯设置泛滥,注意限定新危险犯设置的范围。

2.新危险犯的立法方式

从犯罪控制的角度,立法只有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阻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如果将新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这种类型的犯罪与危险犯具有相似性。面对风险社会加强社会控制、降低诉讼成本的诉求,针对新危害行为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设置新危险犯,对于新危险犯应采取如下的立法方式:

(1)不将危险规定为罪状要件

由于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没有物质性的表征,司法在诉讼中对危险及因果关系的不易证明限制了对新危害行为的打击。将危险规定为罪状要件的传统危险犯立法已不适应风险社会打击犯罪的需求,为此,新危险犯的罪状可取消危险要件。危险不被规定为罪状要件,司法认定犯罪时只须判断是否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即可,这就极大地减轻了司法证明困难,从而更方便、有效地打击犯罪,弥补了现有行政、刑事处置方式的不足。“社会是根据自身的利益确定何为犯罪,犯罪不是自然的产物。”

(2)直接将特定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

既然潜在的危险难以证明,何不转而证明导致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一般而言,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便会逻辑性地导致潜在的危险,且在诉讼中,证明实施了特定的危害行为比证明潜在的危险要容易得多。新危害行为造成的潜在危险隐藏于危害行为之中,潜在的危险通过危害行为的实施逐步转化为现实,并造成现实的危害,实施该危害行为就具有社会危害性。“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因此,立法可将导致潜在危险的行为类型化为犯罪,只要实施该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当一行为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并且根据统治意志,需要赋予这种行为以‘犯罪性’并以刑事处罚这种最严厉的反应方式对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才有助于维系社会基本秩序时,这种行为就满足了被定义为‘犯罪’的全部要求。”其实,这种立法方式已经体现于《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中。醉酒驾驶者并不一定都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侵害,但立法为了预防醉酒驾驶肇事,采取拟制的方式推定凡是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都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危险,进而将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都规定为犯罪。

五、增设新危险犯的建议

“由于社会环境在不断地变化,立法依据的价值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因而,犯罪概念和认定犯罪的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犯罪决不是永恒不变的。犯罪的成立与否,必须依据社会的状态判断。”面对新危害行为,我国立法应设置新的危险犯类型。

1.新危险犯设置的范围

立法仅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使刑法介入提前,危险犯的范围增大。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过宽,可能导致刑法打击面扩大;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过窄,又不能有效抑制犯罪。因此,有必要对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笔者认为,界定新危险犯的范围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潜在的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生活中,造成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很多,法律不可能将所有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任何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一定的量的要求。由于新危险犯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的量就只能通过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予以征表,以此才能使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具有正当化的根基。因此,只有把新危险犯限定在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的范围中,才能使新危险犯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量的相加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量的要求。

(2)潜在的危险应具有侵犯公共安全的性质

尽管新危险犯应存在于潜在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将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中,但任何危害行为都会造成潜在的危险,这些危险夹杂着其他因素仍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果链条的扩展性及不确定性决定了不能仅以潜在的危险将导致严重的结果来界定新危险犯的范围,还须对潜在危险的性质作进一步的厘定。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新危险犯造成的潜在危险应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且这种危险具有转化为实害结果的较高的盖然性。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被视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潜在的危险侵害公共安全表明危害行为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同时,将潜在危险限定为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符合风险社会背景下危害行为的特征,因为风险社会背景下,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公共安全的侵犯。潜在的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的盖然性越高就说明危害行为的现实危害性越大,这也就更凸显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潜在的风险应存在于侵犯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犯罪中

现实中,一些业务行为由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一旦违反操作规程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在业务活动中,只要违反操作规程就造成侵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为此,国家要求业务活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各种行为,不得怠慢。为保护公共安全法益,国家可以将一些故意违反关涉重大公共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为业务活动者对各种规章制度已有相当的了解,只要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不故意违反,就不会构成犯罪,这也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因此,把新危险犯限定在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侵犯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犯罪中可以在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实现平衡。

2.增设新危险犯的个罪

当下,我国环境污染、矿难等事件不断发生,刑法必须积极应对。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生活实际及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增设以下新危险犯个罪:

(1)违规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为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诉讼证明疑难,有效打击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有必要增设“违规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2)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罪

为防止一些企业牟利,置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有必要增设“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罪”。

(3)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罪

为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世界经济秩序合理、健康发展,对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行为有必要予以严惩,故有必要增设“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罪”。

(4)违规接种疫苗罪

为防止部分卫生检疫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牟利或不按照规定接种疫苗,如以蒸馏水代替疫苗或注射劣质疫苗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潜在的危险,有必要增设“违规接种疫苗罪”。

因此,新危险犯是指故意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但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对法益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

3.新危险犯是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新危险犯是否能够成为危险犯新的类型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于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特征比较。

(1)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共性

与抽象危险犯相似,新危险犯仅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个案中毋须再对危险进行认定。新危险犯的危险隐藏在危害行为之中,通过判断危害行为就可推知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与具体危险犯相似,新危险犯自身也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通过危险状态征表的。

(2)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一是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首先,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抽象危险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新危险犯自身却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次,抽象危险犯产生现实的危险;新危险犯产生潜在的危险,亦即危险是拟制的。再次,判断危险的对象不同。由于抽象危险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通过识别危害行为便可判断危险;对新危险犯,危害行为自身不具有重大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预防实害结果是通过禁止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实现的,潜在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危害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只要违反相关刑事法规实施危害行为便推定产生危险。

二是新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首先,具体危险犯的危险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判断;新危险犯的危险不需要具体判断,新危险犯通过禁止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以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一旦实施该危害行为便推定危险产生。其次,具体危险犯造成的危险是现实的;新危险犯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拟制的。

综上所述,新危险犯具有危险犯的共性,但新危险犯在特征上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又有显著的区别。因此,新危险犯应成为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范文6

物联网作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化发展的第三次浪潮,已成为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力量之一。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包括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卫星定位、激光扫描和视频监控等),按照约定的协议,把物品与网络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可以应用在城市应急管理信息的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等环节,在城市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建设,提出要发展物联网产业,优先应用于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现状,结合数据实时获取、预测预警、智能研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和辅助决策等需求,提出北京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1+1+N”的总体框架,即:一个市应急指挥平台、一个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多个由部门和区县建设的物联网应用管理系统和平台,规范物联网应用建设,实现城市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中,北京市应急指挥平台作为全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平台,接入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展示,为领导全面掌控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情况提供服务,为开展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是北京市应急指挥平台获取各单位物联网信息的总渠道,也是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换的总枢纽,实现各类物联网信息的规范接入、有效整合,支撑跨部门、跨区域的资源共享;各部门、各区县建设物联网应用管理系统和平台,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各类感知设备,实时获取物联网管理对象的感知信息,进行实时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一、物联网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

2011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4号),正式开始建设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应用辅助决策系统工程、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综合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城市生命线”实时监测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政治中心区”综合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极端天气条件下保持道路交通畅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城市运行保障和应急抢险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区县和社区综合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等。

通过上述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针对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深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创新管理模式奠定基础,实现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信息的接入、汇总和综合展示,为全面掌控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情况提供服务,为开展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北京东方正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参与投资的物联网应急领域高科技企业,在2012年中标承担“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开展示范建设应用,实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和其他高风险场所、装置的各类实时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加工并开展智能分析,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源动态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管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在支撑安全监管业务的同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以系统接入和数据共享的方式接入市应急指挥平台,为市领导和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并为市领导掌控本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提供服务。

具体做法是,在煤矿加装气体浓度、定位、压力等传感器和数字摄像头,实时监控井下环境参数、人员位置和设备运行状态信息,进行窒息、机械伤害和冒顶等事故的预测预警。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加装位移、水位等传感器和数字摄像头,实时监控环境状态参数和关键设备工作参数,进行边坡坍塌、透水、冒顶等事故的预测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和油库等单位内部及周边加装液位、气体浓度和温湿度等传感器和数字摄像头,实时监控危险源状态参数和风险点图像信息,进行爆炸、气体扩散等事故的预测预警。在冶金、建材、食品等重点工业企业重要生产装置及周边加装气体浓度、温度等传感器,监测生产运行参数和环境状态参数,进行爆炸、气体扩散等事故的预测预警。在支撑安全监管业务的同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以系统接入和数据共享的方式接入市应急指挥平台,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重点针对轨道交通运行中的大客流冲击、极端天气和治安防范等事件开展,建设物联网监测系统,接入各类感知信息,开发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综合分析系统,及时掌握部分地铁车站的站前广场、主要地下换乘站和重点区域车站的实时信息,加强与地面交通和公众的信息互动,为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本市轨道交通运行情况提供服务,提高地面交通与轨道交通的协调联动水平,降低大客流冲击造成的影响,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以系统接入和数据共享的方式接入市应急指挥平台。

具体做法是,在试点的轨道交通大客流冲击严重的车站、重点换乘通道和换乘站,增设数字摄像头,智能监控人流密度、人流量和人员非法越界等异常行为,并实现智能分析与预测预警功能。在试点站增设核辐射、烟气、温度等传感器,获取烟气、温度、有毒有害气体、核辐射等感知信息,对危险品违法携带等行为进行智能识别和分析,并开发治安防控预警系统。在重点车站安装可变情报板等设备,及时向公众轨道交通运营状况信息。

通过上述示范工程建设,针对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完善了应急指挥平台,进一步提高了监测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深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创新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物联网技术在应用示范工程中的特点与创新

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中,充分体现了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采用灵活的平台架构,实现海量物联网数据接入能力,实现各类用户数据共享。利用实时数据处理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实时采集汇聚,通过前端感知设备和高效的实时数据库,实现各类传感监测数据、视频数据的自动采集、汇聚。借助多种智能化分析工具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维度分析与动态展现,物联数据的多时态、多维度的动态展现。为应急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分析和展现。利用专业分析模型实现预测预警和后果评估,提供以智能化监测预警为核心的预警调度应用,为安全生产监管和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提供智能化分析手段。

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实现了物联网数据在应急领域的应用创新,将物联网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相结合,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等各个应急管理环节,实现了物联网数据与业务流程关联应用,解决了以前无法解决的问题,为管理部门提供了实时、先进、直观的技术手段。例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通过示范工程建设,预警系统可以根据采集气象信息,当预计出现大风、暴雨、雷电天气时,自动向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停止作业。将来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定位侦测系统后,可以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位置和状态进行自动检测,发现仍在作业的人员,向管理部门做出提示。在轨道交通监测管理方面,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对地铁的大客流监测从以往人工经验推断,升级到精准判断、智能预警。通过分布在地铁出入口、站台、换乘通道的客流感知设备和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系统,实现客流密度实时监测,结合专业客流分析模型,可以提前15分钟测算出会出现大客流的车站,并向管理部门做出预警提示。

三、物联网技术前景展望

作为沟通客观物理世界和主观感知世界的载体与桥梁,物联网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广泛分布的传感监测系统,以更直接、更精确的方式对环境信息进行全面监测,进而实现对复杂环境或复杂事件的精确感知。在应急平台中,构建基于物联网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系统,一方面可以实现对突发灾难性环境(如环境污染、危化品安全、地铁、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的火险及地震等灾难事件)的精确监测;另一方面,可利用网络中具有定位和通信模块的多模移动信息采集终端,提供设备和救援人员的实时定位跟踪;结合电子地图,将现场动态信息与应急平台综合数据库和模型库的各类信息融合,依据事件专业分析模型,形成较为完备的事件态势图,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蔓延方向、蔓延速率、危险区域、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预测,进而为辅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