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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矿难;生命权;社会责任;美国矿山监察与管理局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78-02
一、中美煤矿安全现状
(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中国是产煤大国,同样也是矿难大国。当今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国际上以每产100万吨煤死亡的矿工数量作为矿难事故死亡率。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以每年15亿吨产量计算,意味着每年有6 000多矿工死于矿难事故!而美国仅为0.03左右,中国是美国的100多倍。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4年10月底,我国煤矿一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每7.4人一起。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重大事故,使世界震惊:郑煤集团大平煤矿2004年“10・20”特大瓦斯事故,死亡148人;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2004年“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2007年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2008年全国共发生120起矿难事故,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5起。2010年5月30日,重庆綦江同华煤矿发生矿难,死亡30人,伤77人。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2010年1月至9月,全国煤炭事故总量88起,事故死亡人数496人,失踪47人,轻重伤255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反观美国,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产煤国,在整个20世纪最后十年间,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而每年平均死亡人数只有49人,煤炭开采不再是危险的行业。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1998年各行业事故率统计,煤炭开采行业甚至好于服务业、工程建筑等行业。美国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历史上的煤矿开采,煤矿矿难也曾时有发生,尤其是20世纪前30年,重大恶性事故接连不断,每年死亡人数都在2 000人左右。美国历史上的重大煤矿事故大都发生在这个时期,是美国历史上的矿难高发期,最严重的是19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 242人。这期间发生的重大矿难,如在1907年12月6日西弗吉尼亚州的孟农加煤矿矿难,造成362名矿工死亡,为美国历史上的最大一次矿难。同月19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达尔煤矿也迎来血腥的一天,因煤尘爆炸,239名矿工遇难。在1907年美国地理研究技术机构(USGS)的煤矿死亡人数报告中,这是第一次从所有州收集信息得出的全国性报告。它告诉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每年在1 000个煤矿雇员中有3.39个工人死亡,美国的死亡率是英国或比利时的3倍。从20世纪前30年因煤矿矿难每年死亡达二三千人到90年代末的三四十人。进入9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减少,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1990―2000年10年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产量仅次于中国),死亡矿工492人,平均百万吨煤死亡率为0.047 3,与20世纪前30年平均每年死亡2 000人以上形成了鲜明对比。《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的实施,在改善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方面效果卓著。现在煤炭事故伤亡率已低于公路交通运输等20个其他部门,由一个公认最危险的行业转变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实施,标志着美国煤矿业进入事故低发阶段。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采煤大国,1990―2000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仅死亡492人;1993―2000年的8年间,整个煤炭行业没发生过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002―2004年,美国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05年创下新低,仅22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树立充分尊重生命权利的观点
在美国联邦政府1969年制定的《联邦煤矿安全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生命权指人的生命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一切权利,即人权本身。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载体和终极依据。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性和自足性,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永远不会被其他价值和规则压倒。在美国人的“文化”里,“命”是最值钱的。对待生命的态度,传达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生命权要高于任何其他权利。这个文化贯穿在国家对矿山经营的监管、企业对矿工生命价值及对人的尊重。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对人的生命的敬畏,对人的价值的崇尚,是建立良好的安全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美国的煤炭行业,有一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个安全的矿,才是一个高产矿。”
(二)强化独立监管部门的职能
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1973年内政部长运用行政权力,创建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MESA),这是一个与矿业局不同的新的部门机构。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承担了以前属于矿业局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执行职能,目的是避免矿业局在强制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时与其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发生利益冲突。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改变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的隶属关系,将其划归劳工部,并更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对全国矿山进行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监察,既包括对煤矿的监察,也包括对金属与非金属的监察。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各项职能,赋予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全国矿山那进行安全与健康监察的权力。矿山监察与管理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以避免在矿业局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和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之间产生矛盾。
(三)煤炭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企业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主要是指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坏境以及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首要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企业生存之本。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作为企业,仅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应履行广泛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善意,保护债权人利益;注重环保,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中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逐步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在美国不仅由立法部门制定了许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且,能直接指导企业行为的还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将社会责任明确地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
(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新技术在煤矿业的推广和采用也是美国煤矿安全事故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更加安全的生产机械的利用显著改善了美国煤矿的安全水平。美国井下开采设备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很高,几乎达到了全机械化开采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煤矿高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工人就业人数逐年减少。由于美国煤矿大量采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就业人数逐年减少,到1990年时已减少到13.13万人。此后,煤矿就业人数继续减少,仅1992―1997年间就减少了28.9%[13]。可见,在煤矿用人很少的情况下,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事故的伤害程度与规模也会很小,从而能够避免灾难性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作业以及先进开采技术的应用是美国煤矿安全记录产生巨大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开采技术,美国还特别重视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支持。联邦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支持体系。联邦政府每年要向MSHA大量拨款,例如2000年拨款2.2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都用在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上。MSHA下属的技术保障司负责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MSAH和煤矿企业解决安全和健康问题。该司及其下属的匹兹堡安全与健康研究中心在煤矿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防治以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都研究开发出了有效的技术。这些技术广泛应用到采矿业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煤矿的安全。所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都进一步地保证了美国煤矿采矿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吉尔伯特 C 菲特.美国经济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
[2] 崔沪.国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J],煤矿现代化,2005,(2).
[3] 马德庆.美国煤炭工业政策[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
煤矿监管制度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一定数额的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贵池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各类煤炭生产矿井、煤炭基本建设矿井。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及标准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煤矿企业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新投产矿井能力未经核定的按设计能力),基本建设矿井按设计能力存储。存储标准为:
一、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矿存储60万元;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存储80万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储100万元;
二、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元;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存储180万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储200万元;
三、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元;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存储280万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储300万元;
四、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由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收存,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专户存储,专帐管理。煤矿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煤矿企业不按规定按时、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煤炭管理部门将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核定
第七条全区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由区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核定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的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的,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重新核定煤矿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如风险抵押金不足,煤矿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差额及时向区煤炭管理部门补存风险抵押金;如风险抵押金有多余,应及时退还企业。
第九条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任何煤矿企业降低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的管理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银行原则上由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区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全区只能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并选择一个经营网点与其签订协议,办理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煤矿企业必须于核定风险抵押金数额通知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到指定的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
第十一条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的资金。银行不得为煤矿企业将风险抵押金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性理财,无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不得为煤矿企业办理风险抵押金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银行须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对账单送达区煤炭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煤矿企业;每年结束后2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动用、存储及余额明细情况书面报送区煤炭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
第五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处理发生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包括事故现场抢救,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聘请专业救护队伍和人员,购买、租用抢险设备、物资,事故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受伤人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人员补偿、赔偿,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其他补助、救济,清理事故现场等发生的费用。
国家行政机关人员(不含被聘请的救援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不得从风险抵押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煤矿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煤矿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区煤炭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并报省经济委员会及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强制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费用开支:
一、煤矿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强制动用风险抵押金,经区政府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完毕后,强制动用风险抵押金开支的各项费用原始票据,需逐页加盖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公章后复印装订成册存档,原始票据装订成册后全部移交煤矿企业。
银行在接到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强制动用风险抵押金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办完付款手续。
第六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下年不再补充存储,利息收入在每年结束后1个季度内退回煤矿企业。
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应重新核定煤矿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风险抵押金利息收入可用于补足风险抵押金。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其他行业的,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书面向区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将其风险抵押金全额退回煤矿企业。
第十八条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计入煤矿企业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煤矿监管制度范文3
1. 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原因分析
1.1 特种工作人员的文化差异
经过对多个企业的矿井工作人员的调查显示,只有20%的管理者具有专业的机械操作知识和良好的矿井工作安全意识,其余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只经过了一个简单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危机情况发生时的处理方法基本没有认知,可以看出,这种特种工作人员的文化差异是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重要原因。在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文化上的差异,也导致每个人对于煤矿机电运输后所使用的设备十分生疏,即使经过了设备使用的培训,在缺少相关经验而又没有专业人士现场指导,还是容易犯一些错误甚至引发事故。
1.2 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的煤矿机电运输的施行是与大环境下对于煤矿资源的需求增大所造成的,煤矿机电运输运行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也是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煤矿机电运输的运行,与传统的煤矿运输有很大改变,在运输过程中机电工具的应用,极大提高了煤矿中的运输效率,但是这些设备的运行,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养,尤其是安全意识的培养。目前企业在煤矿机电运输的运行中,管理人员甚至都不甚了解设备,这也是一个安全隐患。综上所述,目前企业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缺陷,例如换班制度、专业用人制度、监管制度等十分混乱,这对于井下工作的安全性造成巨大的问题。
1.3 设备的安全维护不到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煤矿机电运输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在各项制度未完善之前,对于设备的维护显得极其重要。煤矿机电运输的设备,通常存在设备老化与设备故障两种问题。煤矿机电运输涉及到了各种各样的设备的应用,在这些电器设备的运行中,设备之间存在着各种联系,再加上电力供应与电压问题,使得整个运行系统非常复杂,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稍有偏差,整个系统就会收到影响,从而造成部分设备出现故障,故障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忽视的话,就极容易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从而引发事故。我国的煤矿企业在煤矿机电运输实施的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等原因,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机电运输改造,这些原有设备有的运行还正常,但是有一部分存在了老化的问题,在运行的过程中,更会加速老化,当设备老化到一定程度后,因为无法满足整个系统的需求,就非常容易发生故障,从而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2. 合理的应对措施
2.1 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的差异,可以通过严格的用人制度和精细的培养来解决。在用人上,技术工种与管理层采取“竞选采优”的政策,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理念,技术人员还要定期进行知识技能的检验,使得每个人对于工作内容熟练起来,从而可以防止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在员工培养上,主要培养两点,一是安全知识教育,目前我企业在煤矿生产上采用承包制,也就是所谓的多劳多得,这就使得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得到更多的报酬,在设备操作不熟练与安全保护措施缺少的情况下,仍然疯狂的对煤矿进行开采,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所以对于员工“安全第一”的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另一点是技能的培养,煤矿机电运输的一个特征是对于工作人员的技能要求较高,所以要经常的对员工进行技能培养,同时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同时要不断地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使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的流畅与完善,从而保证整个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
2.2 建立新的用工体系下的安全管理方法
在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优秀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所在。相关企业在煤矿机电运输上,更加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首先是换班制度,因为煤矿企业在井下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员工绝不能工作的时间过长,否则倦怠的工作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换班制度就比较重要,一个比较完善的换班制度,应该要做到两点,一是要保证工作期间不能没有人,在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工作的情况下也要做好应急预案;二是要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因为换班而将责任区推给下一班,在这点上,可以设置奖励制度来进行保证。其次是专业用人制度,煤矿机电运输中有一些机械需要专业人员操作,所以在使用这些专业人员时,要严格的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在考核过后,应进行“一人一岗”的分配,这样既可以保障操作机械的熟练度,又可以使得每个设备专门的人来复杂,还有就是要杜绝未经培训的人员临时顶岗,这点有轮班制度进行要求。监管制度在煤矿机电运输过程中作为核心部分,根据相关的调查资料显示,许多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都与监管环节的失误存在直接的联系,监管制度的建立上,应该实行责任承包的制度,使得每个监管人员都要对其监管区发生的事故负责,同时,监管人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能够在突发事故时应急处理事故。
2.3 实施监测并定期检修设备
在企业进行煤矿机电运输的改造过程中,务必要进行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这不但能使得生产的效益得到极大,也是之后进行监测与检修的基础。在整个煤矿机电运输开始运行后,要安排相应的专业检修人员,建立定期监测与设备维护工作,当发现老化的设备后,要及时上报并申请更换设备,以满足整个系统对于设备的需求。另外的,在进行监测与维护的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有存在故障的设备,要立即向上级请示停止整个系统的运行,对故障进行排查检测,看是进行维修还是更换,等故障处理完成后,才能让整个生产正常的去进行,从而保证正在使用的机电设备的可靠性与先进性。
煤矿监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安全文化;市场准入;安全监察
一、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016年12月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陕西省进行暗查暗访。其中,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项目还未核准)违法组织建设、生产。且该矿没有驻矿安全监管员,有关部门也未采取限电措施,该矿生产煤炭还能够正常进入市场销售。榆林市神木县瑶镇乡黄土庙煤矿:入井人员登记管理混乱,实际入井人数与人员定位、入井登记记录完全不符;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混乱;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主运输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榆林市神木县恒瑞源煤炭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都不能正常运行;在未开启主要通风机的情况下,矿方安排人员入井排水作业。另据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网站消息:2012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府谷县、神木县等地乡镇煤矿,小煤矿多次发生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溜灰管坠落事故、运输事故、井下窒息事故等,导致死伤数人。通过以上监察结果不难发现,榆林市作为名副其实的煤炭大户,却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占榆林市煤矿总数90%左右的乡镇煤矿更是隐患重重,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文化缺失
虽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标语随处可见,但我国民众安全文化意识却相对淡漠,安全生产只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价值观和管理理念。榆林市乡镇煤矿大多实行承包制或合伙经营形式,承包多以外来者居多,而合伙经营多是本地农民,由于受文化教育及高额利润的影响,面对安全和利益的权衡,往往是利益至上,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另外煤矿行业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因此大多数矿工都是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处于安全无知状态,而煤矿企业又因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理性认识和利益至上的观念影响,不进行或只进行形式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从而为煤矿事故的频发埋下隐患。
(二)市场准入制度失守
虽然我国在煤炭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如营业执照,采矿权许可证等,但针对数量众多的乡镇煤矿,却面临市场准入制度的集体失守。究其原因,一方面煤炭资源稀缺,市场供不应求,榆林本地及一些外来的投资者都看好煤炭行业的前景,因此当地小煤矿、乡镇煤矿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煤炭行业是榆林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为了税收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以及部分行政人员,官煤勾结,往往本末倒置,实践中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很低,很多注册资本不足,不具备采矿条件,安全生产未达标的小煤矿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纷纷获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
(三)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从当地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的情况来看,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不到位是矿难事故的主要原因。煤矿利润相当高,因此一些煤矿经营者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通过各种形式拉拢腐化行政监管人员,金钱贿赂,股份分红,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使得行政监管形同虚设。面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放任自流,对于一些本该停产停业,关闭整顿的乡镇煤矿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帮助其欺上瞒下,开脱罪责,直到隐瞒不住才上报。此外安全监察工作缺乏细节,监察范围过窄,监察人员数量及素质过低,导致监察流于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转包分包情况严重,危险重重。
(四)安全投入不足
且超能力生产乡镇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急功近利,采用陈旧的、不合格的、落后的安全设备和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为了追求高额经济利润,出现大量超能力生产问题,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井下超员现象十分严重,诱发了大面积的冒顶等煤矿安全事故,置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三、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树立安全文化理念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缺乏安全生产观念,对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生命权和人权的尊重和重视不够。尤其是针对煤炭行业,从企业文化,到领导阶层的管理理念,再到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都很淡薄。因此,树立安全理念,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就成为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所以针对榆林市煤矿行业普遍存在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匮乏的现象,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首先,推行强制性安全培训,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煤矿投资者、管理者、一线矿工、新员工分别进行培训。设立不同的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能投入作业。其次,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交流机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使煤矿管理者形成安全观、预防观、责任观,尊重生命,尊重矿工,积极听取一线工人的安全反馈,使广大矿工形成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生产细节,积极参与煤矿管理,及时发现隐患,联合治理隐患。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交流机制和良性循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
我国煤炭法规定,煤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其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必备条件。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凭证,是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等,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负责颁布和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颁发。煤炭行业建设周期长,投入巨大,属高危行业,存在顶板、冒顶、瓦斯、透水等风险,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危险性。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一方面,针对煤炭行业应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组织专家组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达标系统进行论证,严格控制煤炭经营资格。将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承担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市场之外,加大淘汰小煤矿等不合格煤炭企业的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建立高效优化的产业结构,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实行煤炭资源的整合,针对榆林市乡镇煤矿、黑煤矿泛滥的局面,通过关闭黑煤矿,鼓励大中型国有煤矿以收购、兼并、托管和控股的方式整合小煤矿,促进大中型煤矿的产业化发展,从而带动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的提高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从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煤炭行业监管制度的疏漏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建立独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制,真正落实安全监察制度,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就成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首先,建立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制。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国家应加大对煤炭行业的监管力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行政区划下设省、市、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煤矿企业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独立于所在的省、市、县政府及煤矿企业,实行独立的财政体系和人事任免制度,垂直管理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无任何从属关系。再辅之以定期的异地轮岗人事制度,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防止监察人员与当地煤矿企业,政府形成利益结盟,彻底杜绝,权利寻租。其次,提高监察人员的条件和配备。安全监察关系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一名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安全技术,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井上、井下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由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煤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只有安全监察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此后,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也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类安全生产指标和技术等,每次培训完毕后安排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实行淘汰制,从而保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另外,目前在煤矿安全监察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即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针对该问题可通过扩大招聘监察人员,壮大监管队伍,保证企业,煤矿监察办公室达到相应规模的监察人员,将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最后,细化监察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安全生产无小事,监管人员更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应保证每周监察一到两次,县级以上监察机构做到每月监察一到两次,并进行不定时突击监察和巡回监察,保证安全监察的常态化和突击制。检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无序性开采,生产设备,技术不达标问题;违法违规作业情况,如超能力生产,井下超定员生产问题;安全隐患排查,如顶板、冒顶、透水、瓦斯、通风等;矿主及矿工任职资格,定期培训考核问题等。一旦发现问题,从厂矿领导到班组负责人,到一线矿工,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迅速确定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结合安全监察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煤矿管理工作中的粗放式管理和执行力弱化问题,从而使得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
作者:李婉秋 单位:榆林学院
参考文献:
煤矿监管制度范文5
在有证煤矿安全方面。全乡共有有证煤矿30对(生产煤矿21对,新建煤矿2对,技改未验收煤矿7对),其中资源整合煤矿8对,朱家沟煤矿现已关闭。在管理上我乡主要是强化对《安全生产包保巡查监管制度》、《互纠互查制度》、《夜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煤管站的领导。经与县煤碳局充分协调,将煤管站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分片区交叉检查有证煤矿安全生产,达到了每个煤矿白天检查每周最低2次;夜间检查每周最低1次,确保零点班的安全生产。乡副科级领导干部到煤矿巡查2次/月。对资源整合和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煤矿实行煤管站人员驻矿督促整改。
在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方面。包保领导每周带领乡、村干部白天拉网式巡查、排查不低于1次,夜晚重点巡查不低于1次,每周向乡安办报一次包保巡查周报表。各包村、包点人员每两天必须书面或口头向包保的乡领导汇报一次包保巡查范围内的巡查情况。包保的乡领导在组织巡查时,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隐患及处理情况向分管安全的领导和乡政府主要领导通报。规定包村、包点的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包村领导汇报。在巡查中,明确非法采煤窝点的土地户作为非法采煤窝点启封、反弹的监管责任人。玉马公路施工挖出的露头煤,实行施工标段、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白天、晚上的巡查监管,由所在村作为民用煤供应给农户。对炸封、填封、砌封的非法采煤窝点实行登记、照相、立牌管理,并在标牌上标明“谁启封谁坐牢,监管责任人XXX”等字样,村村建立了台帐,做到了“严、硬、狠”。元月份,共填、炸、砌封非法采煤窝点老井口12口,处罚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行为人员3人;因包保巡查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有5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乡交管办配合县交警队、派出所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并建立巡查登记台账;在电三轮车外部印上“严禁载人”字样;加大对车辆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在八道湾等危险路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树立路标牌11块,进行路检路查20次。
在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和消防安全的管理方面。根据县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乡党委政府切实开展了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煤矿企业、非煤矿山的民爆物品器材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非法销售和制造土火炮业主给予严厉打击,对在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土火炮业主实行倒查制,对已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和制造土火炮点进行定期复查;对全乡人口密集的村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排大火灾隐患、消防知识宣传为重点,预防各类火灾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截止1月31日,取缔土火炮制作点4个,销售点2个,销毁黑火药15.5公斤,共没收制造土火炮银粉35公斤,纸筒2100个,硫磺55公斤,土火炮30000余枚,刑事拘留3人。
在森林防火、供电安全方面。按照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用电安全的文件精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护林员、各村综合执勤队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巡逻,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供电所组织全体员工对全乡境内的高压、低压线路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处理,确保农户用电安全。
煤矿监管制度范文6
(一)财务管理核心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的很多煤炭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在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个人的思维办事,而严重忽视了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度的存在。很多的企业只有会计核算,并没有建立财务管理系统。而有些企业即使建立的财务管理,但并不了解财务管理的概念,经常发生职责不分,越权行事的现象发生,进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
(二)财务管理处于不完善的阶段
财务管理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主要是通过下面的几项表现出来的:首先,企业过于关注制度的建设,而忽视了对于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其次,缺少必要的企业内部监管制度,对财务的监控力度不够,资产管理不严;再次,部分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已有的制度不完善、不严密,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最后,部分企业严重缺乏制度意识。
(三)缺乏优秀财务管理人员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财务管理概念的不断更新,随之带来的是更为现代化的、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概念,这就对当前的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迅速变化的年代里,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及时的更新自己观念和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就不能更深层次的开发利用财务信息,进而限制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当前煤矿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控制及监督体制
目前,很多煤炭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过程中有效控制和监督体制的重要作用,而是将财务管理工作的侧重点放到了会计核算上,而忽视了管理,侧重于事后核算和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的有效预测和对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督。
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具体方案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职业素质的培养,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基础。为了确保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学习到先进的管理知识,提升自己的管理观念,并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技术来建设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企业应该定期的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强化财务的控制能力
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的收支合理,保证企业财务的完整以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强化财务控制能力。第一,为了避免违法乱纪、造假制假现象的发生,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强化企业资金运转中经济监控;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的审计控制,加强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第三,为确保企业中各项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应该合理配置财务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第四,建立和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制度,严格监管企业的固定资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来保证固有资产的安全性。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树立并确保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是确保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更新财务管理观念以及树立并确保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核心地位,更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应该做到时刻将财务管理作为煤炭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更是要将资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
(四)细化财务基础工作
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财务工作,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规定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分工。可以考虑一下几点:一是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能够确保企业投资、担保、收款、付款、成本费用、工程项目等财务管理有效进行的工作上。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在日后的财务规划控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健全财务处理的过程,科学有序的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坚决杜绝由领导直接决定等任何重大财务决策。煤炭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对企业的资金支付有知情权。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