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1
通讯作者:畅君毅
【摘要】 目的 观察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分别应用利多卡因与胺碘酮治疗前后心电图QT间期的改变,进一步分析两种药物的安全性。方法 选择62例急性心肌梗死后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随机分为胺碘酮组(n30)和利多卡因组(n32),并进行观察。结果 治疗3天时胺碘酮组QTc由用药前(396±17) ms延长至(398±16) ms,利多卡因组QTc由用药前(395±25) ms减至(394±26) ms,但两组用药前后QTc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3天时胺碘酮组QTd由用药前(34±12) ms减至(21±9)ms,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胺碘酮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室性心律失常较利多卡因更安全、有效,可作为首选药物。
【关键词】 胺碘酮; 利多卡因; QT间期
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时发生室性心律失常,是危及患者生命的急症之一,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有效治疗室性心律失常对挽救患者生命意义重大,有效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是临床工作中常见而又复杂和棘手的问题。多年来,临床上治疗AMI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常常首选Ib类药[1],如静脉应用利多卡因。但发表于2000年8月《循环杂志》(Circulation)上的“常规高级心肺复苏2000指南”指出,胺碘酮静脉应用是治疗室速/室颤最好的药物,而利多卡因被认为是“不确定的”药物,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认为的利多卡因是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首选药物的观念。现观察笔者所在医院2007~2010年64例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分别应用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前后心电图QT间期的改变,进一步分析两种药物的安全性。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8月~2010年10月笔者所在医院就诊住院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均符合AMI诊断标准[2]。患者有胸痛等临床表现,心电图ST-T有动态演变过程,心肌酶学升高曲线。患者入院时均急查电解质,排除低钾血症所致心律失常。入院后立即进行心电监护,常规进行18导联心电图检查。发病1~24 h发生室性心律失常的62例作为入选对象。
入选患者基本情况,62例患者中男42例,女20例。年龄40~78岁,平均(54.4±8.3)岁。其中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18例,急性前间壁心肌梗死17例,急性下壁心肌梗死12例,急性下壁并右室心肌梗死8例,急性高侧壁心肌梗死7例。频发室性期前收缩39例,成对室性期前收缩6例,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8例,短阵室性心动过速9例。入选的62例,随机分为胺碘酮组(n30)和利多卡因组(n32)进行观察。两组间各种临床情况,如年龄、性别、心肌梗死部位、室性心律失常类别等方面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排除标准 (1)电解质紊乱未能纠正者;(2)入选前收缩压低于90 mm Hg或心室率低于60次/min;(3)入选前即出现心脏骤停或心室颤动,经电除颤成功者;(4)发病前1周内曾应用抗心律失常药。
1.3 药物及治疗方法 胺碘酮(amiodarone)(可达龙):杭州塞诺菲圣德拉堡民生制药有限公司,静脉制剂为150 mg/支,口服制剂为200 mg/片。利多卡因(lidocaine):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静脉制剂为100 mg/支。
AMI的各种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在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胺碘酮组开始先按3 mg/kg(一般按50 kg计算)静脉推注,时间10 min。30 min后效果不满意可再给以150 mg静脉注射,继之以0.5~1 mg/min静脉滴注维持,同时口服胺碘酮片0.2 g,3次/d;利多卡因组首次静脉推注利多卡因1 mg/kg(但不超过100mg),然后每10 min给 予0.5 mg/kg,至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或总量达3~4 mg/kg,继以每分钟20~50 μg/kg维持[3]。两组患者用药观察3天,用药期间进行严密心电监测,若心率
1.4 观察指标 QT间期测量方法:从QRS波起点至T波终点(T波终点确定采取3种方法:T波与T-P段的交点;T波与U波之间的切迹;T波降支切线与等电位线的交点。这3种方法可在不同情况时采用[4]。每例可测量的导联在8个以上,其中胸导联不少于3个。同一导联连续测定3个QT间期,取其均值。QTc用Bazett公式(QTcQT/RR)计算;QT离散度计算公式:QTdQTmax-Qtmin。QTmax为12导联中最大的QT值,QTmin为12导联中最小的QT值。
1.5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0.0统计软件整理,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两组间率的比较用卡方检验(χ2检验,chi-square test),P
2 结果
2.1 用药前后QTc及QTd的变化 治疗3天时胺碘酮组QTc由用药前(396±17) ms延长至(398±16) ms,利多卡因组QTc由用药前(395±25) ms减至(394±26) ms,但两组用药前后QTc的变化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用药前后QTc比较(ms)
治疗3天时胺碘酮组QTd由用药前(34±12) ms减至(21±9) ms,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用药前后QTd比较(ms)
3 讨论
众所周知,急性心肌梗死后,由于心室肌细胞形成电重构,缺血区心肌细胞动作电位时程缩短,使缺血区与非缺血区之间,不同部位(梗死区与非梗死区、左心室和右心室、左心室的心外膜和心内膜)的心室肌之间产生电不均一性[5],易产生折返激动,引起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源性猝死。
1990年Day[6]提出了QT离散度的概念,并与Campbell等观察到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经索他洛尔治疗后,QTd减少者无致心律失常作用,而QTd无减少者,严重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和猝死率仍较高,从而首次从临床证实QTd与严重心律及猝死密切相关。Higham等[7]于1992年对10例开胸心脏手术患者行心外膜单相动作电位标测,同时记录12导联心电图,分别于窦性心律和左室起搏时探测和记录。结果发现,心室兴奋性恢复时间的平均离散度与心电图记录的QT离散度呈正相关,表明QT离散度可反映心室肌复极不均一性。从此,开始了QT离散度的广泛研究。国内外学者从其机制、正常值及其与诸多心血管疾病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至今,QTd已作为心肌复极不均匀性和电不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QTd预测心律失常事件准确性较高;评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方面具有优势。同时,还有操作方便、测量简单、无创、易于普及推广等优点。
QTd=QTmax-QTmin。QTmax为12导联中最大的QT值;QTmin是12导联中最小的QT值。有人提出由于QT受心率的影响,故QTd需作心率校正,通常采用Bazett公式,称为心率校正的QT间期离散度(QTcd),QTcdQTmax/-QTmin/。对QTcd的临床应用价值,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心电图专业委员会认为QTd是同一心搏的QT差异值,因此,没有必要再作心率校正,所以对QTcd持否定态度,目前国际上也只采用QTd。为保证测定的QTd可靠性,规定一般应至少测量7个导联。在本研究中,采用了12导联同步心电图,手工测量QT间期
QTd已经应用于评价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Day等[6]发现,在长QT间期患者,伴有心律失常者,其QTd明显延长;而无心律失常者QTd则多小于100 ms。Hill等[8]的研究表明,在Ia类药物治疗中,发生了类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而同样的患者在改用胺碘酮后,虽然QT间期延长程度相同,但QTd未延长,也未再发生室性心动过速。所以认为胺碘酮是均匀地延长QT间期,而不增加复极离散。有研究表明胺碘酮是除β受体阻滞剂之外,唯一可减少心肌梗死后猝死危险的抗心律失常药[9]。
本研究中胺碘酮用药后QTd明显较用药前减少说明胺碘酮的促心律失常作用最小,由它引起的QT间期延长而致尖端扭转性室速的危险性是最小的。因此,胺碘酮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室性心律失常较利多卡因更安全、有效,可作为首选药物。
参 考 文 献
[1] 黄从新,江洪.心脏病学实践.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47-551.
[2] 中华内科杂志编辑部.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中华内科杂志,1991,20(4):251-253.
[3] 陈国伟,郑宗锷.现代心脏内科学.第2版.长沙,湖南科学出版社,1995: 929-969.
[4] 杨均国.QT间期离散度研究现状.中国循环杂志,2002,114:89-90.
[5] 丁超,何振山,齐书英,等.急性心肌梗死后一周兔心室肌细胞钠离子通道活性的变化.中国病理生理杂志,2003,19(6):821-824.
[6] Day CP,Mccomb LM,Campbell RW.QT dispersion:an indication of arrhythmia risk in patients with long QT intervals.Br Heart J,1990,63:342-344.
[7] Higham PD,Campell RWF.QT dispersion.Br Heart J,1994,71:508-510.
[8] Hill J,Wyse DG,Gillis AM,et al.Precordial QT interval dispersion as a marker of torsade de pointes.Disparate effects of class la antiarrhythmic drugs and amiodarone.Circulation,1992,86(5):1376-1382.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2
一、探索运用“纪检监督+思想教育”模式,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能使纪检监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组在做好纪检监督工作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做好廉政教育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规动作”。二是创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和方法,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演讲、互动游戏、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室的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形象、直观、立体的党风廉政文化活动,让党员干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接受党风廉政教育。三是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对党员干部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其掌握有一定的权力,针对性地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对一般干部,侧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提高其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
二、探索运用“纪检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模式,拓展监督工作力度。针对监督面广,监督人数多,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我组在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专责监督的同时,积极发动更多的力量协助开展监督。一是用好“协管”队伍,充实监督力量。积极与监督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协调,明确单位内部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可协助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需要抽调配合的可随时抽调,抽调期间,由纪检监察组安排工作,监督管理。二是邀请监督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对象协助进行廉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弥补我组监督执纪力量的不足。三是在面向群众机会较多的“12315”窗口和宣传手册上公布纪检组受理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接访地址,积极拓展日常问题线索收集渠道。
三、探索运用“纪检监督+日常工作渗透监督”模式,拓展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监督单位活动,在日常活动和工作中进行渗透监督。一是针对市市场监管局组成部门多、干部队伍多及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等特点,强化对市市场监管局党建工作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市场监管局党组抓好单位党建工作和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针对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面向群众项目众多、兼具执法和监督权的特点,强化对“12315”服务窗口日常工作,执法部门日常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等工作渗透监督,对窗口人员懒政怠政和执法过程“吃拿卡要”等现象作为重点整治工作。三是在参加监督单位开展的扶贫活动中,走访了解帮扶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到位情况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3
一、红盾护农工作做法
(一)争取支持,形成合力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红盾护农的工作部署,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主动与职能部门沟通,建立了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互通机制,互通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商品信息,得到了质监、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了社会的合力,确保红盾护农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公告等宣传媒介,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据统计,全县工商系统宣传报道有关“红盾护农行动”的信息报道有*多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份,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加强*省农资监管网的应用。
从去年*月份省农资监管网投入应用起,该局便开始正式应用*省农资监管网,并于上半年组织该局工商执法人员开展农资监管网的培训工作,务求各单位学会学懂,应用该网站进行农资市场监管和资源共享,为及时了解红盾护农行动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通报监管情况提供信息。
(四)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今年*月份和*月份,该局按照上级省局和市局安排,分别对该县的农资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化肥品种共*种,监测乡镇有*、*、*、*、*、*等镇,覆盖率达*%。其中,初检不合格品种有*个,复检合格*外,合格率接近*%。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该县红盾护农行动以乡镇和农村农资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化肥为重点品种。以“打假、护农、保粮、增产”为目标,围绕“五个重点”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及七大类农资市场的整顿,并以种子、肥料、农药、为重点品种展开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今年,该县立案查处农资案件*宗,案值达*.*万元,查扣化肥*公斤,农药*瓶,通过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
二、红盾护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月中下旬起,该局组成农资督查组,按照县局《关于开展对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对辖区内今年前两季度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显示,红盾护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多手段推广应用*省农资监管网获肯定。自从*省农资市场监管专版投入应用后,该局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录入各种农资信息,今年上半年,该局录入各种农资信息*条,全市位列第二。下半年,该局针对上半年的不足,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充分利用自身的条件,采用“传、帮、带”等形式,指导农资经营户录入农资信息。如*工商所建议农资经营者到网吧录入,解决没有电脑的问题,*、*、*所则指定工作人员指导农资经营者录入信息,跟踪落实录入情况等做法。从下半年各工商所情况看,该局已录入各种信息*条,比上半年翻了一番。其中*工商所辖区内的*县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定期向监管网录入农资信息较为完善。该企业从今年*月份起坚持每月*日前向农资监管网报送农资信息的,受到省局市场处领导的赞扬。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4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监管;回应性监管;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5-0044-05
2014年的福喜事件、转基因食品安全、微生物污染、台湾馊水油事件、食品掺假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中国食品安全堪忧。这使我们联想到2013年8月特大病死猪肉案,所涉猪肉售往苏皖豫鲁4省9个市县。荒唐的是在这起案件侦破之前,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一察觉。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从养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是在包括检疫、商务、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不同部门。这起案件中监管部门集体失灵。相关部门以“不知道”“不清楚”等模糊的回答面对各种质疑。
据统计,2014年中国全面小康进程中“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即食品安全(55.1%)、腐败问题(48%)、物价(43.4%)、房价(41.2%)、医疗改革(40.5%)、贫富差距(36.90/0)、环境保护(36.5%)、就业问题(33.2%)、社会保障(31.50/0)、社会道德风气(31.1%)。
其中,食品安全居首位。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是国家大安全视角中重要的国家安全治理领域,也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亚当・斯密所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市场主体为了追逐自身私利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损人利己,甚至铤而走险做出伤天害理的违法乱纪行为。2014年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案例都证明了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真的会选择铤而走险。为了有效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有效市场监管的重要前提与基础。要真正建立以高效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改革正在各地进行,出现了“三合一模式”、“三轮驱动”等地方特色的市场监管改革并在各地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改革探索更多地局限在狭义的市场概念以及监管执法层面,广义的市场监管革新不管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维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合理高效的市场监管,我们必须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分析当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譬如监管理念是否契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政府监管机构的设置是否得当,监管体制是否合理,监管主体的监管权的配置是否科学、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市场监管的维度。杨炳霖曾指出,监管是典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目前加强监管治理体系的需要还存在不足,即:(l)占主导地位的管制经济学监管更适用于经济性监管,而当前我国社会性监管领域问题更突出,譬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2)目前普遍秉持狭义的“政府监管”范式。即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政府监管层面。此外,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发展历程来看,他们大多经历“经济性监管――放松监管――缩小经济性监管,扩大社会性监管”的发展路线,虽然发展日趋成熟,但仍处在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我国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加之上述两个不足正说明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我国市场监管维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监管模式:打破传统政府监管,构建社会多元监管
传统的监管理念认为,监管是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或颁布行政命令来规定、限制或调整可能造成各种社会负面影响的各种因素或行为,这是一种片面理解监管的理念。目前我国的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必须在法治基础上正确引导社会对市场监管的认识,进一步引领监管模式的变革。
两方成熟市场经济最初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呼吁把国家与政府找回来,全面加强监管法治架构和宏观管理。譬如美国早在l998年就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监管食品安全并构建了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委员会包括农业部、商业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等,将食品监管纳入管理与预算中,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中国属于后发外生型国家,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角色的同时必须把市场和社会找回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但却出现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存在过度监管或“政府失灵”的风险。对此,郭跃进提出:市场监管产生的原因不是理论界常说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关信息不对称,讨价还价的实力不对等和产权界定不足,致使市场主体在趋利动机的作用下对市场公平交易规则的有意破坏行为存在。这样的问题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必须依靠其地位和身份超越市场主体的第三方介入,保证公平交易规则得到贯彻。这两者都表明传统单一政府监管不能够实现高效市场监管。以政府对发牛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为例,我们发现市场监管都会受到执法资源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这些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检测技术与没备等。美国证监会有3100名监管人员,还聘用了1200名全职律师,组建了全球最大、最专业的监管队伍,就是为了突破影响市场监管因素的限制,确保监管的专业与有效。因为某些执法资源的缺乏会引起无效率监管。
无效率监管的出现是政府市场监管权力配置始终在“主体――客体”的传统监管理念的影响下进行。实质上,市场主体自身具备的权利以及主观能动性与传统政府管制合力能够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监管模式,即社会多元监管。构建社会多元监管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即为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出现。2012年我国学者杨炳霖出版《回应性管制:以安全生产为例的管制法和社会学研究》对该理论进行了全面介绍。他认为,回应性监管理论是构建政府与非政府合作型监管模式为宗旨,更加重视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监管作用,以及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监管之间互相建构的关系。社会多元监管的实质即是回应性管制理论中提及的政府与非政府主体的合作,它们在市场监管中的互动、合作、博弈,达到各方利益平衡,进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监管模式。传统的全面型、保姆式的监管使我国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繁重,监管力量分散,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市场监管必须在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管主体,合理划分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譬如食品标准制定,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身为标准制定主体,相关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等相关程序认定标准并确定此标准是否为强制性标准。由此可以缩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模,实现有限监管模式,逐步走向多元监管模式。
社会多元监管是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各个主体在市场中的权利都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机制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而政府的公权力却在社会性规制中得到应有的限制,规避了政府单一主体监管带来的监管失效的可能。这种监管模式是监管多元主体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实现有效市场监管的途径,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市场监督的有效模式,明确监督模式对实现有效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具体的说,监管权的分配是监管模式转变的关键内容。政府在监管权的分配上起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不断成熟以及政府权力清单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应该提供其他主体监管平台,构建社会多元监管模式,形成共同监管合力,不至于出现监管不力或失效的情况。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独立的监管机构、完备的职能、清晰的权责等,都是确保市场监管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他们不仅充分利用市场主体力量、社会自治组织,还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共同构建庞大的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在构建中国市场监管模式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吸收国际相关经验,创新构建适合中国发展的市场监管模式。
二、监管主体:明确监管主体,发挥市场自律功能
市场监管的最初目标是解决市场失灵,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明确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管的基础保证,明确监管主体有利于提倡发挥多元监管主体的作用。多元监管主体的提出是建立在第三方主体已经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换的基础上,即除政府以外的第三方市场主体能够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良性竞争的社会秩序。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协会(联盟)等市场主体开始意识到过度追求自利并不能带来长久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在发展的同时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正是市场主体的“社会人”定位,使得市场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此外,我国的市场监管虽与发达国家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一致,但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的制度约束和任务挑战,亟待从国家管控、政府主导型体制向社会多元共治体制演进。所以我们应将多元主体纳入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发挥市场自律功能。
首先,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管意识。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其主体不应只有政府。当今社会法定的市场监管的法定主体主要包括:司法部门、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联盟)、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新闻媒体。这些部门既包括广义上的政府部门、也包括社会组织、甚至企业等市场参与主体。就行业协会(联盟)及企业而言,自我监管意识与行为是明确监管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管不仅需要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的自律意识,还需要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的自律机构,这一自律的原动力来自于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实质即视法律为治国之重器。为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必须确立市场监管法治信仰,依法设立监管机构和执法体系,并进一步确立强制自我监管制度。利用外部制度推动企业发展自我监管意识。只有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能够在制度下依法实现自我监管,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补充传统政府单一主体进行监管的弊端。可以说常规性监管力量主体的构成以及相互的关系状态构成一个国家市场监管体制。这说明,明确的监管主体与市场监管的体制构成有着紧密的联系。不管是行政管制型、行业自律型,还是两者兼顾型的市场监管体制,都必须明确监管主体并赋予主体相应的权力与职责。主体意识是发挥市场监管主体作用的基础,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不断强化监管主体意识将有助于动员、发挥市场监管各主体作用。
其次,强调市场主体监管功能。前文提到的司法部门不可能作为常规运行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能作为非常规市场监管主体。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组织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其往往作为市场监管的补充力量。当然,他们与政府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一起构成了市场外部约束力量。然而,市场秩序的维护不能够只靠政府,更多需要来自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的自我监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 2008年以来,全国的市场主体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可见我国市场主体出现多样化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时代的要求。强调市场主体监管功能是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的要求,是对市场主体治理结构、责任形态等方面的规范。市场主体发展与市场监管的改革、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明确市场主体监管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建立基础之上,这些制度包括监管听证制度、监管回避制度、监管职能分离制度、监管告知制度和监管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等。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强调、规定市场主体,确保市场主体制度统一性,利用外部因素促进市场主体自身监管行为的产生,并在实践中日趋成熟。
三、监管问责:明晰市场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
总理在2014年的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讲话指出,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企业。要加强监理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很多发达国家在社会性监管方面亦强调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各种责任事故和事件,事后再根据全面调查进行责任追加认定。明确责任主体是有效问责的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企业自身的内在意识与动力,即企业责任主体自发性。这种自发性必须依赖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固定市场监管权责分配与问责。因为以法律形式明确监管主体是明确各主体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的保证。我们看到欧洲国家大多采用“法典――法律――行动指南”的形式完善法治架构。欧盟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出台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社会性监管法治体系。在完备的法治体系下进行有效地市场监管。对我国而言,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监管问责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监管责任主体模糊、问责非法治化是导致问责不科学或随意性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明晰市场监管主体权责,实现合理合法的有效问责。
近年各地查出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暴露出各种形式的执法乱象,其中不乏执法腐败的现象。如媒体曾披露倒卖检疫出境证明等乱象。这些乱象说明我们必须改变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心,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在法治背景下,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强化监管主体问责,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切实落实市场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有效问责需要具备以下基本因素:
(一)明确的市场监管责任主体
首先,明晰市场监管主体权责。目前,市场监管尤其是食品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等社会性监管责任认定模糊。在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问责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显而易见。早前发生的阜阳奶粉事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都存在监管部门存在失职责任过错,但处理结果却不同。前者追究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证明地方政府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后者则追究了中央职能部门的责任,证明中央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势必会加重市场监管问责不清的状况。当然,造成市场监管问责不清的原因也与我们庞杂的问责群体有关。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问责主体认定上就经历多次改革,从最初的县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在的农业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法规等制度形式确定市场监管问责主体。
其次,确保市场监管问责有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需要明晰有效的责任制度对市场运行以及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加以规定,以相关法律规则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问责依据普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规范笼统等问题。可以说市场监管问责法律法规的缺失是造成我国日前市场监管问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约谈”问责屡见不鲜。约谈具有浓郁的行政于预色彩,虽在相关事件发生后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疏导民意,企业往往也会遵循约谈中劝说性的建议执行。但这更具有随意性,不能够保证问责的合法规范性。
(二)明确市场监管问责程序
目前市场监管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的启动往往来自于社会舆论或主管行政部门及主管领导。没有专门的市场监管问责规范可供遵守。在市场监管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在问责中涉及的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问责人申诉、复议程序等环节都没有可操作的程序规范确保市场问责程序在合理合法的规范下实施。所以造成个别管理人员成了问责的“替罪羊”。虽然现在已经意识到市场监管问责的程序,但问责程序还需在不断的实践中予以完善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当然市场监管问责程序仍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譬如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监督制度等。经合组织(OECD)要求成员国采用监管影响分析,提高各国监管效率,并将监管纳入预算机制,与监管绩效评估构成全面的问责机制。这些我国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同时可以吸收西方社会的有效的经验。
四、监管流程:再造市场监管流程,实现监管流程法治
流程再造足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这一理论以业务流程为核心,设计企业管理过程,从整体上构建畅通的流程,追求令顾客满意的管理最优目标。这涉及几个关键的点:(1)以业务流程为核心。(2)构建畅通流程。(3)令顾客满意的管理最优目标。那么再造市场监管流程时,必须改革以机构为中心的监管模式,实现监管业务流程化、专业化的监管,从而降低监管成本,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管。市场监管流程的合理正当是实现令公众满意、合法监管的基础,是实现有效市场监管的重要保证,从而实现监管效果的最优化。
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趋势实质是市场监管流程阿造的重要驱动因素。市场监管的流程必须建立在法定流程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二目前我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多采取“一环节,一监管”的原则,“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被看似为明确分工的流程化监管模式。但从特大猪肉食品安全事件中足以看出,目前市场监管职能涣散,监管无效的情况依旧存在。针对某些具体的食品安全这一事件,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尝试,各种模式的联合执法在各地尝试且成果不错。但在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中进行市场监管流程化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市场监管流程管理理念
市场监管流程管理理念是市场监管思想的变革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流程管理理念必须建立在充分认识流程管理与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以业务为中心、顾客满意为核心的市场监管理念,从而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实现高效市场监管。
首先,市场监管流程管理其实质是将市场监管的若干业务进行细化、专业化分类,市场监管机构以业务为核心进行合理职能分工,并在市场监管法制流程框架下进行合理市场监管,这是市场监管的理念革新这一理念存在于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问责法治的监管维度之中。其次,树立市场监管的服务意识是顾客满意的重要保证。市场监管服务意识必须从对市场监管的认识着手。我们要意识到市场监管不仅是审批准入,也是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证一H前我国政府正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稳步进行。2014年全年,国务院部门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到2014年底,国务院共取消下放部门审批事项538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正是政府进一步还权于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证,进一步走向服务型的重要步骤。这也正是市场监管从“重审批”走向“重监管”的重要保证,是实现顾客满意监管的起点。
(二)以业务为核心明确划分监管职能范围
目前市场监管仍然处于以行政职能单位为核心的模式,“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市场监管方面进行流程再造需要政府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以及相关制度的配合。这其中以业务为核心明确划分监管职能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以业务为核心,构建管理流程,进行市场监管流程再造不是单纯的简单分工,而是围绕监管业务核心,打破僵化的行政机构没置,以监管资源最优配置目标的监管改革。发达国家在市场监管的机构设置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们一般分级设置监管机构,如设立高级别独立的监管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调整中央与地方监管关系。在合理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监管作用,以业务为核心实现有效地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5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区及农村主要乡镇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不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三多二难一淡薄”。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_、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这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我县市场点多面广,农村市场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这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少,管辖的乡镇又多,日常的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监、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对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单个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增加市场监管手段。由于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工商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小额销售假冒伪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6
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就是在市场监管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方法指导我们的工作。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讲政治、讲大局,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改进工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都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体现着监管与发展的统一。
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整体提升工商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只是体现在公众服务平台,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市场监管中也能体现良好的服务。体现在监管中的服务,具体就是: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维护交易安全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是工商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维权体系的建设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群体,12315连通了群众的呼声与需要,如何延伸工商的市场监管触角,对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切实提高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是实现监管与维权统一的必然要求。
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是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的客观需要。无论工商每年查办多少大案,为群众解决多少难题,一个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滥用政府公权力的工商干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评价。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树立执法权威,必须克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整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塑造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阳光工商”,规范、高效的“法制工商”。
北京是首都,工商面临的监管形势非常复杂,政府和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奥运在即,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妥善地解决。通过学习领会伯华局长提出的“四个统一”,我们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围绕“四个统一”,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投身于首都建设,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们已初步搭建起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观、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等现代服务和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政府公众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深入体现为民服务的主旨
工商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过程,是工商部门履行为民服务职能的载体。近年来,我们一直着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通过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工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实施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低信誉度企业的管理,提高工商部门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能力,使基层工商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需求。
三是扎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支持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着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网络体系,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积极探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治本的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实施社会惩戒,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强化专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通过广告监管系统和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
一直以来,我们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维权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整合,及时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进而实现对执法资源的整合和对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专业的技术检测分析能力,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工商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按照总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以权寻租的可能,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法制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审会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三是坚持队伍建设的“三个过硬”,不断提高首都工商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加强以“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为核心的首都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积极行政,培养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的职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