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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风险分析范文1
物流金融从其广义的层面进行分析,指的是面向物流运营的整体操作过程。通过对相关的金融产品进行有效的利用,全面实行物流、商流、资金与信息流等方面的综合性整合,对供应链在实际运用中资金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进而高效性的提升资金运作的效率等相应的活动。从狭义的层面进行分析,物流金融在专业范畴内指的是,银行在供应链运营的过程中,跟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在此方面所操作的全部过程,全面有效的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将物流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这是当前现代化物流金融业的创新性发展方向。物流行业与金融行业两者之间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环境下共同发展。我国当前在物流企业实施物流金融服务的,能够有效的降低客户在业务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成本,并且有助于金融企业降低虚假信息等风险状况的发生,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促使物流金融服务逐渐成为我国物流企业的重要性的业务模式。然而,在物流企业实施物流金融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其中也会遭受诸多风险因素的干扰,带来极大的风险性。
二、物流金融服务在我国物流行业中的作用
1.物流金融服务能够有效的适应物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物流行业开始不断的进行对外开放,使得我国物流行业逐渐的向国际化的趋势进行发展。因此,物流业在对其内部的计划、采购、业务制造与销售方面进行安排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有效的对物流行业内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如:资金环节的问题在具体业务运营过程中不断的出现。因此,需要用过物流金融服务,有效的解决物流业在运营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物流行业提供与时展相适应的业务发展模式。
2.物流金融服务对于我国物流行业的增值服务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通常情况下,我国物流行业通过金融工具对其内部的资金进行有效的存储与管理,通过物流金融服务能够有效的增强物流业的管理效率,高效性的将物流行业的金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为用户提供优质化的金融服务,给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带来一定的利益收入。由此可见,物流金融服务对于我国物流行业的增值服务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物流金融服务对于物流企业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推动性作用
我国中小型物流企业经常存在整体结构不稳定、资金欠缺等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导致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困扰。物流金融服务有效的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通过制定出一套完整性的物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物流业的资金方面的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估,有效解决我国物流业融资难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物流金融服务对于物流企业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推动性作用。
三、我国物流企业在进行物流金融服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我国物流行业实施物流金融服务能够有效的促进物流业与金融业两者之间的共同发展。但是,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现状。物流金融服务是一种在物流与金融领域内的新的发展方向。在当前,物流金融服务处于初步发展时期。也就是说,物流金融服务在我国物流企业、银行业等领域中,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与探索阶段。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其内部系统中的风险与利益收入两者之间存在不对称的现状,未能够有效的实现完整性的内部流动资产评估体系,且银行对于物流业的物流金融业务缺乏一定的经验,导致其在操作过程中所采用的风险管控方式不够科学合理。正是由于上述等方面的因素存在,导致我国物流行业在进行物流金融服务实施的过程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问题攻击。当前,我国物流业在进行物流金融服务时,其主要面临的风险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即:
一是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此方面的风险是诸多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多种方面所造成的,比如说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方式过于陈旧、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工作人员的综合性素质与专业技能存在的欠缺,以及企业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错等方面。
二是物流行业的仓储风险。此方面的风险需要由金融服务提供商对质押物在库期间所存在的相关事项全面承担。也就是说,在具体实施规程中,需要全面性的对整个仓库的质量安全性、内部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单的可信度等方面有效的思考与分析。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质物保存的设施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确保其不会发生损坏、变质等现状。
三是法律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对于我国物流业而言,方面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在进行物流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相关合同条款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物流金融业务会涉及多个方面,且质物的所有权在诸多方面之间不断的流动,进而会产生所有权纠纷问题的发生。除此之外,我国当前的《担保法》与《合同法》中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于金融物流相关的条款不够完善.也没有其他的文件有效的为金融物流条款提供科学性的依据。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相关的业务合同中,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四是社会方面的风险。随着专业领域中相关管理体系与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更加适应物流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需要推行一些新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我国物流行业在实施物流金融服务过程中的相关策略
1.与金融机构创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物流行业若要进一步增强金融理念,需要金融行业为其提供大力的支撑。与相关的金融机构创建长期友好的业务往来合作性关系,有效的获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与支持,进而高效性的解决物流业在金融服务中所存在的相关现状。当前,我国有部分物流企业实施统一授信的形势,有效的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并提升物流企业自身的价值。在专业领域中,统一授信的主要做钥匙,金融机构将贷款额度通过直接的方式授权给物流业。接着,需要物流业按照客户的基本需求与相关的条件,有效的进行质押贷款等方面的操作。金融机构为物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中,银行需要依据企业内部的信用担保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实施。在此基础上,通过这些信贷额度为相关的物流业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这种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为物流业在融资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并有效减低先前质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复杂性的问题。与此同时,有效的增强金融机构对质押贷款过程中的监管能力。根据上述综合性的分析研究可知,我国物流企业在实施物流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创建长期友好的合作管理,取的其信任,进而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降低金融服务的风险。
2.物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策略与客户之间创建长期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为客户提供优质化、合理性的物流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对客户相关的需求进行全面了解,采取合理的策略与客户创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进而有效的对物流金融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
3.进一步有效的加强对客户信用方面的管理
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信用管理在其中是关键性的内容。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信用是买卖双方进行业务交易的前提保障,是创建友好业务管理的重要性桥梁。我国物流行业在实施物流业金融服务时,需要有效的对客户相关方面进科学有效的分析与管理,尤其是对用户相关需求的掌握、为客户建立合理的档案管理、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客户信用管理、合同与结算等综合性的方面,进而有效的对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管理。
4.开发出与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性的金融产品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物流业在实施物流金融服务所存在的风险,需要有效的开发出与物流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相适应的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此类产品在实际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具备自身优质性的特征,即:其一,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开发的过程中,要与物流业自身的文化相结合,进而能够有效的得到物流业的高度认可;其二,实用性特征,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要需要与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相协调,便与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合理有效的使用;其三,效益性特征,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刚开发的过程中,并未被诸多的物流业客户广泛性的使用。因此,需要通过相应的方式,有效提升产品的经济效益;其四,先进性特征,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其功能操作、业务办理等方面,要全面的与物流行业的发展相适应。
服务行业风险分析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创业;风险;对策
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关乎社会稳定问题。而我们经常听到的却是今年是史上最困难的就业年,可是哪一年又不是最困难的就业年呢,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最近几年因为国家实行企业改革导致很多公司倒闭,这更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大学生网络创业应运而生,大多数大学生在毕业时选择网络创业,网络创业一时大行其道。以往的经验表明,网络创业是一个好办法但同时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创业现状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已不再是当初只能搜索和查看的网络工具。网络已经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电商行业内的淘宝和京东、出租车行业的滴滴和uber、书籍行业的当当和亚马逊等等。而网络创业分为很多的领域,就服务行业来说:网站创建和网络咨询业务发展迅速,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服务,世纪佳缘、智联招聘等都是针对特定人群而服务。就电子商务来说:我国大学生网络创业群体中,来自71.57%的电子商务专业的同学是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主要群体,电子商务以网上开店及网上买东西等形式创业,这种买卖方式节省了现实生活中不必要的开销而大大节约了成本,所有的资源都在网络上。
二、大学生网络创业风险
(1)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意志力薄弱
据社会学者调查显示,大学生看好网络创业的前景,主要因为网络创业门槛低、投资小、回报相对其他行业快。然而创业是需要长期专注的系统工作,创业团队选择创业行业时需要谨慎,创业团队人员搭配也是棘手的问题。在创业中,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大学生毕业创业时却没有考虑这么细致,比如说:创业团队需要在选择团队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的技术资源、团队的资源、创业团队买卖渠道等方面对创业者的要求都很高。而大学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有三分钟热度的特性,导致对市场分析不正确、不客观。
(2)大学生缺乏网络创业技术及能力基础
技术缺乏时大学生创业时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大学时期,大学生所熟悉的是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网络知识,而高校的教育模式是高中一直沿袭下来的应试教育模式,正是这种应试教育导致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只要考试通过就皆大欢喜,对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技能及软件知之甚少。同时创业时需要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在大学时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锻炼。就个人品质而言,诚实守信、坚持、果断等品行在当代大学生身上没有得到体现。大学生网络创业在其自身的能力及技术方面还有很多路要走。
(3)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法律知识淡薄是大学生群体的共同特征,在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法律工具保护,但在网络才发展十多年里,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相关的法律实施细节没有建立。而大学生大多在创业过程中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合理的保护自己,出现诸如个人隐私泄露、欺诈、上当受骗等法律问题。以此积多,导致大学生信心受挫、怀疑自己、一蹶不振。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在大学生网络创业中县的极为重要。
三、大学生网络创业对策浅谈
(1)大学生应当对网络创业项目合理定位
定位需要合适的方法来支撑。在象牙塔的里大学生,大多崇尚个性、追求潮流、喜欢新鲜事物,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不明白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样的产品,或者在网络创业中大学生自身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商品。对于大学生网络创业,需要大学生有清晰的定位,独特的思路,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2)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大学生创业需要良好的综合能力,比如领导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技能储备、相关软件使用等能力。大学生创业团队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整个团队的未来走向。同时,能够在人群中发现潜在客户并且培养潜在客户对团队的未来很重要,综上所述的能力在大学时期没有机会得到锻炼。所以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有意识的培养自身的能力,培养团队的能力。
(3)培养自身法律意识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群体必须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网络创业伴随着的风险是网络欺诈、网络骗局等。大学生群体在创业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团队保护团队产品不受侵害。最近几年,由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国家、社会、高校对此都大力支持,国家出台很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帮助政策,对于创业的大学生来说,用好这些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四、总语
大学生网络创业应时代而生,是大学生就业方式。相比较于其他就业方式,大学生网络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同时大学生网络创业也面临自己的尴尬,大学生在创业时面试技术基础不足、自身素质不足、能力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大学生需要克服自身限制,坚定自己的理念,不怕失败不怕挫折的坚持下去。
参考文献:
[1]程和平,大学生网络创业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1,10.
服务行业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 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沉淀与流失问题。对应收账款余额日趋增加的中小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已成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基于应收账款资产的特殊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加之融资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等,众因素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展缓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构建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增强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提升企业信用价值,完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机制,降低融资机构信贷风险及信贷成本,改善融资机构信贷结构,提高融资机构信贷效益,是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企业基本征信体系。作为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价标准,现行的征信体系有利于大企业的信用评级与融资。对实物性资产匮乏、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信用管理滞后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征信环境现状难以满足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控制要求。
(一)信用意识薄弱,缺乏信用价值观念
市场经济实质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信用意识不仅体现在交易付款方面,还体现在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从目前的市场表现看,许多企业的信用意识依然非常淡薄,“以诚实守信为荣”的意识尚未深入人心。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失信的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依然偏低,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信用价值观念,信用意识滞后,信用管理粗放。作为企业融资重要依据的信用信息,在披露方式上,缺乏必要的业务流程及制度规范;在披露内容上,缺乏专门的信用分析评价报告及信用评价标准;在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未能满足信息全面性、及时性及可靠性要求。
(二)缺乏专业而全面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在欧美日等征信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征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征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包括征信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处理、加工、传播及使用,征信的全流程均做到有法可依。以美国为例,涉及征信管理的相关法律有16项,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及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各项征信法规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我国尽管也出台了一些与征信关联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但在法规体系及法规条文方面,缺乏与征信行为直接关联的内容条款,致使在征信数据采集、信息披露、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无法可依,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对各种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制衡。征信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呈倍增效应,成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的法律瓶颈。
(三)企业征信平台建设的一体化程度低
我国已于2006年建成了由政府主导,全国联网,统一管理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中央数据库,即企业征信系统。覆盖各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逐步解决了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防范及控制融资风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处理好中央数据库与地方、行业关系,区别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征信管理等方面仍困难重重。地方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建设独立的、非共享的地方性征信平台,形成了许多的“信息孤岛”。各行业内部组建的征信数据库,缺乏不同行业信用信息的联动和共享。征信平台的多头建设,导致多个征信机构对同一主体进行重复的信息采集及信用评级,使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尤其在中小企业征信管理方面,缺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特点的征信标准与评价办法,导致中小企业征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难以对中小企业信用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征信体系发展滞后使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决策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大。
(四)企业征信平台建设水平低、管理滞后
通过征信平台对企业守信经营及个人诚信行为进行全面、连续、及时、真实的记录,并进行信用考核和信用评级,是征信平台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征信平台基础数据库涵盖能力及辐射能力不足,系统缺乏兼容性,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处理水平低,平台运行效率差。尤其在企业征信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协调方面,未能实现资源叠加效应。在征信信息管理方面,企业虚报财务数据、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时、信用记录不够全面、信息智能化水平低、查询功能服务不健全、信息录入及归类统计不完整等多方因素,直接影响到征信数据的质量,增加了应收账款质押风险评估难度。
(五)企业征信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低
根据西方等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经验,由于征信中介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属性,可实现对企业信用进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评级,具备较强的公允性及权威性。因此,征信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已成为各国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和行业设立两种方式。前者包括了由政府主导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信贷征信系统,负责信贷记录及根据信贷记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此外,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还包括以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及主管机关等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征信系统。后者主要是指以行业为主导的社会化的信用中介组织。由于我国信用中介机构规模小、征信业务流程不规范、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监管力度不足、竞争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缺乏行业自律机制等因素,导致征信中介企业发展滞后,征信产品及服务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培育专业化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提升征信管理水平,加快征信行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成为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内容。
(六)政府在征信建设中的错位与缺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主要承担市场调控与市场监管的职责,并通过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社会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严格监督信用履行情况,确保征信的可靠性和开放性。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政府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错位与缺位现象。如政府直接从事征信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加之在中小企业征信管理方面,由于政出多门,政策多变,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甚至纵容地方企业的失信行为,通过破产、重组或转制逃避债务。征信监管不力,助长了失信的泛滥,增加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
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已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迫切要求。
(一)树立信用效益意识
增强信用经济意识,加快征信法制建设是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基础前提。提高信用意识,应提升对信用经济的认识,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价值纳入企业重要的发展战略。通过信用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自身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加快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征信管理条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征信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征信管理权属;确定征信企业的准入标准、运作方式及法律责任;确认征信数据的收集范围、征信对象,征信产品的传播路径、传播范围;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披露及使用等征信工作流程;明确融资各方在征信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通过立法,保障征信企业公平、合理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为征信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进行企业信用考评的依据,也是衡量企业及社会成员守信经营及诚信行为的标准。统一的标准体系,有利于统一信用评价和对比基准,使不同信用主体具有可比性,促进各级、各类征信数据的交流与共享,发挥数据整合的规模效应与质量优势。尤其是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征信建设的信用标准体系,发挥信用标准的制约和规范作用,对及时准确、全面系统了解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应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信用基础标准,包括规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与信用有关的信用数据元,形成对信用界定和信用规范的统一认识。二是信用技术标准,主要规范征信数据采集、加工、使用、披露过程中的技术以及安全环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联通与共享。三是信用产品标准,主要规范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格式、内容和质量等,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四是信用服务标准,主要规范开展信用服务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执业规范、技术标准、行为准则等,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五是信用管理标准,主要规范信用监管部门在资质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履职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
(三)搭建中小企业征信信息平台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征信数据库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两者的相同之处是:信用中介机构根据征信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通过政府免费提供的工商信息、纳税登记、信用记录、法院诉讼等信息,结合新闻媒体、公司财务资讯披露等方式,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测试模型,全面客观地搜集、整理、分析、判断及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对融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中小企业可通过即时查询,随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模式是典型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征信体系主要以具有良好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三方征信公司为主体,通过少数几家有国际影响力的大联合征信公司完成企业征信的评级工作,政府的职责是提供立法支持及对征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欧洲模式突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要建成一个标准统一、覆盖全国,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的涵盖企业和个人征信的中央征信数据库。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式的数据共享平台,为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及时全面、客观可靠、功能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征信服务。
(四)优化征信系统功能与结构
从理论上讲,征信体系可以被视为实物抵押或担保之外的一种“信誉担保”。因此,征信体系可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条件,帮助应收账款质押人通过信誉担保实现融资。就银行征信系统而言,银行间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可以消除征信独占而存在的“信息租金”现象,促进借款人为维护自身信用等级而守信履约,最终达到降低违约率的目的。
为完善银行及质押人的借贷契约机制,须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征信系统结构,完善其功能,提高系统运作的效率。对现行的征信系统优化与完善包括:一是要保证征信系统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二是加大非银行信贷信息采集,满足金融机构和其他查询者的需求。三是优化系统功能,采用网络智能技术,增加明细清单、模糊查询功能及贷款卡年审功能,放宽征信查询权限,提高数据导入频率,简化信用评估异议处理程序。四是改进录入模板,增加自验和试算平衡功能,提高系统工作效率。
(五)完善企业失信惩罚机制
国际上对失信的惩罚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通过法律手段,失信企业须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二是实施道德制衡,通过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公之于众,设立不良信用行为企业“黑名单”,增加失信企业信用成本。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采取立法和监管相结合,实行全国联网的失信惩戒制度,一旦企业或个人有不良信用行为发生,将招致严厉的惩处。失信行为结果不仅会使失信者短期利益受损,对其长期利益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失信的高成本,震慑了企业及个人的违约及失信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失信惩罚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及个人的失信成本总体偏低,在“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曲扭效应下,诚信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失信却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必须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守信经营。在立法环节,要提高惩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在执法环节,要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软弱无力及以罚代管的问题。在信用道德建设方面,要增加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对失信者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开立新账户、不发放贷款、不提供结算和现金服务,运用征信网络平台建立企业及个人失信档案,完善失信者违约信息披露机制。对严重的失信犯罪行为,如破坏征信建设,篡改、窃取信用信息,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应通过刑事立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提高征信管理社会化水平
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难题,关键是要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和信用不足两方面的难题。扶持专业化征信机构发展,提高征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应成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和信用不足的重要手段。
在扶持征信机构的发展措施方面,一是可以借鉴吸收国外经验,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引进外资征信机构,学习消化国外征信企业的先进经验,形成市场良性竞争机制,实行征信服务的规模化经营。二是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征信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三是确保征信机构以合法方式及时取得全面、系统、连续、客观的企业基础征信数据,保障征信企业的有效有序运行。四是征信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征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加强征信服务特色建设。尤其在信用评级、人才培养、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等方面,各征信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为融资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个。
(七)健全多元化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均有较完整的企业信用登记制度,并实现了不同金融机构间的数据联网与共享。金融机构信用系统对融资企业按时还贷,防范信贷风险起到较好的监控作用。但仅仅依靠银行单方面的监管,还不足以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应建立由征信专业机构主导,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参与,多方协同的企业信用监管及评级组织,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授信额度及信用政策。
【参考文献】
[1] 陈晶.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中小企业融资[J].财经界,2006(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