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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分类范文1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机制;交易后;系统性风险;抵押品;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39-06
一、引言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研究认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因此,当前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①。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由于认识不足,造成了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不足,交易双方经济权利义务与法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面,诱发了金融衍生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交易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为了加强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认识,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入手,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对比,并分析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个体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剖析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存在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
传统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创造主体,它的信用创造活动是在有限存款准备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利用存贷款期限的错配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将存款和贷款功能集于一体时,将存款人和贷款人联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创造过程,完成信用创造功能。
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呈现短期化的融资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金融体系内创造了一个基于抵押品的资金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市场上短期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货币市场各种基金,它们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分流了部分商业银行的居民储蓄资金,而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上通过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获得这些短期融资,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像商业银行贷款类的基础性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组合成为各种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售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同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也可以以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抵押品向影子银行机构融资,实现完整的资金循环。这个过程中,影子银行可以继续利用这些打包组合的结构性金融衍生品作为新的抵押品进行再抵押融资,获得高杠杆融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信用创造。现代经济中的信用创造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这种信用创造功能在货币市场上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对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有较大的区别。
1. 货币创造原理不同。商业银行基本的货币创造原理是通过债权债务存单创造多倍的货币,凭借存短贷长,获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中使用的时间价值;而金融衍生市场则是通过金融产品合约创造多倍的货币。发起并创造金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创造的核心,他们通过存超短贷短,从抵押品升值带来的融资规模增长中获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各种专业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风险保护的机构性质不同。商业银行的抵押品是现金或者活期存款,这代表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它们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风险保护,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流动性,并且当市场流动性出现紧缺时可以由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级的基础金融资产,例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或者是在其基础上衍生的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它们的风险状况仅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决定,由于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其评级结果可能会失真,一旦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衍生品流动性就会出现问题。
3. 杠杆比率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监管约束,在存款准备金、贷款比率、放贷限额等指标约束下,信用创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只是依赖信用评级,通过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可以将基础金融资产不断证券化。理论上,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上断攀升,其信用创造能力可能无限扩大。金融衍生市场上参与信用创造的主体其杠杆比率、规模由金融市场自身运行决定,其证券化程度越高、参与主体越多,它们资产周转率越大、杠杆比率越高,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规模就越大。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之和高达32 409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证券发行额的52%。2007年,美国一些投资银行杠杆比率超过30。
4.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并不是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的各种金融资产,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变成现金,形成对资产市场的需求。因此,这种信用创造更容易形成内生流动性扩张,即衍生工具创造出的信用仅在虚拟经济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贡献,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产生通胀的压力。据估算,由各种衍生产品创造的流动性占广义流动性的78%,如果再算上证券化的债务,两者占广义流动性的比例达到89%;而广义货币M2仅占全球广义流动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贷款人,高杠杆比率可能引发的高风险性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相比,国际社会并没有要求场外交易为主的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杠杆比率、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披露。巴塞尔协议Ⅱ只有对传统银行及其业务的监管与指引,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银行及业务的监管与指引。
三、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影响
金融衍生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个体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详析如下: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交易方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持有者财务状况及后继合同履行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价格不断看涨,再抵押融资才具有流动性。一旦抵押品价格出现反转,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资者和原始抵押融资者的资产都要面临减计,它们会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机构尽快偿还其抵押品,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抵押品“挤兑”现象,最终危及所有参与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尤其发生金融动荡时,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价格可能因人为预期因素以及市场抛售行为导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上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头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趋势,杠杆性效应放大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义务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义务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现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例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重组导致的拒绝、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问题。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个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将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通过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从无到有,快速增长。大量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充当抵押品,伴随着信用创造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将个体信用风险转移、蔓延,信用风险可能由原来单个交易方传递到多个交易方,由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此外,结构越来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充当抵押品,加剧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原有的信用风险在信用创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消失,甚至可能传染、积累、加大,从而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给大型国际银行的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发现CDOs会增加发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流动资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市场发生混乱,合约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价轧平或冲销而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无法或很难在合适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平仓;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持有人的流动性资产不足,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扩张不受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约束,高杠杆运作都可能加剧持有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之间的恶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外交易往往由交易双方按自愿原则自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标准化的,与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难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持有头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系指因法规不明、交易双方过度延伸解释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约束而导致的风险。在型态上,法律风险契约本身不可执行,或交易相对人之越权(ultra vires)行为,以及因各国法规不一,解决纷争手段或法规解释、司法裁判很难一致等都会形成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离在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进行高风险信用创造的衍生市场,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甚至没有将活跃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由于法律研究与监管的相对滞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其他基础性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更高。例如,交易相对人破产,可否进行余额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抵押品,以及债权优先权顺位问题,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据统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发生的亏损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创造的同时可以发挥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实现了个体风险的转移、分散,整体风险并不会减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可能会增加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通过表外业务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转移到金融体系中,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使得金融体系中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业的风险波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某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会引起“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触发挤兑危机,市场很快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资金压力会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影响到金融稳定。
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行为不仅会加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增加银行业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转移行为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与市场相关性的提高,银行通过贷款转让行为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去,银行个体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相关性,因此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大量的实证支持上述观点,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财务杠杆比率,增大了风险。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发现大型金融机构大量重复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发现使用信用工具的商业银行股价Beta呈长期增加趋势,通过分解Beta进一步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增加源于银行间的相关性增加。
四、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监管不严,系统性风险大
2000年,美国进一步放松了对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为了追逐更高利润,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开发衍生品实施监管套利,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场外交易数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万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2012)。金融机构大都以创建影子银行②的形式规避监管,影子银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他们持有的衍生产品包括次贷抵押债券(MBS)、信用违约掉期(CD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业务监管盲区。
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扩散积累大量的系统性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认为,确保单一个体的安全稳健就可以确保金融稳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正是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忽视宏观审慎监管更容易诱发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高杠杆性、顺周期性以及信用创造机制的不同,使得传统的资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难于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日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处于强势、控制地位,金融消费者则处于劣势、被控制的地位。虽然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衍生工具复杂的衍生环节,模糊了基础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仅对于投资者,还有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都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增强了金融机构隐藏风险的可能,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对产品市场规模、投资者持仓情况以及其他风险程度、信用状况都没有进行有效的披露。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赌博、冒险或者侥幸心态,而且他们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转移,加上利益冲突的关系,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单纯追求产品收益最大化,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所持有产品缺乏信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行为,导致风险的扩散和放大,引发金融危机。
(三)监管严重滞后于衍生工具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
衍生工具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的界限,使得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别的划分出现了矛盾,这对传统民商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带有简单商品经济特点,一些理念和原则已经不适于现代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就是遵循虚拟经济的规则,和简单商品经济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产品经济追求盈利的理念规则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险、投机和套利。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法律规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过程,对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中容易发生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
现有的对金融衍生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法规重在鼓励金融创新,而对金融机构违规的惩戒如“隔靴挠痒”不痛不痒,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对评级机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已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参与到推荐产品的设计与交易中。当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时,评级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的确定
金融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大量跨机构、跨市场及跨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衍生工具实施交易后监管的体系必须是能够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按照其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进行监管的。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确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是解决监管的“真空”和多重监管并存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牵头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体,鉴于衍生工具逐渐成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衍生工具的监管要结合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监管的目标。
(二)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与监管效率,促进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后风险监管的基础。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必须注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微观审慎监管要严格衍生市场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创设机构应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披露,以减少交易对手间信息不对称;严格限制单个主体交易规模,对衍生工具交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影子银行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定期检查,同时向监管机构披露交易资产和杠杆率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的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主动信息披露外,还应该回避评级行为,提高评级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主要通过识别衍生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监测和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系统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判断系统性风险与交易衍生工具的关系,对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约的影响;建立交易后预警系统,对交易监管机构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限制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同时注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者对衍生工具的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判断系统性风险与单个衍生工具的关系,并通过风险预警的方式传递给微观审慎者,由其严格限制这些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进一步证券化的行为。
(三)专门立法与调整相关法规结合,规范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
1. 积极推进对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立法,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创造过程进行规范,确定抵押品的最后贷款人;在强化交易及交易后规范的同时,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风险,考虑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范围由原来的交易环节向早期产品创造领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关系的维护两个方面扩展,在早期产品创造领域采取措施审核或过滤那些高风险的衍生品作为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会计法、税法、期货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及时调整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保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现的新型关系。例如,调整《破产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中公认的担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产或重整程序的阻碍或其他不利影响;再例如,修正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内化等。
(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纠纷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径解决,能躬逢其盛受诉讼系属进行审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很多国家的监管机关尝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远走在法律规范之前,现有法律对交易后形成新型关系尚未能较好调整的事实,当引发交易争端时,司法体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增加交易成本,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建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渐成为国际主流。
英国建立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督察员机构,并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0年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督查服务公司;澳大利亚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美国仲裁协会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在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过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实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构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及引发的纠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提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将“交易后”界定为每个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或者协议签订后。
②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且不受已有的监管制度控制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且产生高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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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分类范文2
关键词:金融预测;金融评估;市场
中图分类号:E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50-01
引言
虽然金融市场的价格都是随机,不确定的,但仍然与金融市场中的部分因素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人们还是会事先采用金融风险预测和评估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破产和违约,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降低风险,保障有效收益。
一、金融风险的分类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其风险的种类比较多,本文将主要阐述几种常见的形式,一是市场风险,其涵盖了利率和汇率,主要是银行利率和汇率的上调和下降所引起的风险,但由于我国的汇率并没有实现全面的开放,因此对于市场而言,主要来源还是利率风险。二是信用风险,这也是现阶段出现频率较高的风险之一,主要是由于个人或是企业到期偿还不了所贷款的金额,给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风险的存在意味着资金的不足,从而影响了营运能力。四是管理风险,无论是哪种企业类型,如果在管理上或是对风险的事先控制上存在操作失误等问题都会带来金融风险,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关于金融风险的预测与金融风险评估分析
1.金融风险预测分析
(1)对金融风险识别的认识。对于金融风险的预测最基本的是对风险有所识别,即能收集到造成风险损失的原因,影响因素的类别以及对于哪些具体风险应该事先有所考虑等方面的认识,而相对于类似的市场、信用或是流动等风险,则有具体的预测指标和内容。比如信用风险,可以通过过往的信用状况,盈利能力,资本,担保物以及行业环境等因素来进行事先的预测,而流动风险则可以通过流动性比例,其中企业一般需要超过百分之百的比例,银行是不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另外还有贷款比例,超额备付金以及定资金比率等指标来对风险进行预测。
(2)关于金融风险预测方法分析。对于金融风险预测一般方式可以通过一是风险因素识别,比如一项工业投资活动,包括对生产的工艺、原材料,操作条件做大致的了解,掌握风险源。二是关于金融投资项目事件的前后关联性进行预测和分析。三是金融风险调查分析,涉及到财务报表和其他经济数据的分析,但由于任何一种风险预测方式都不能全面的指出风险的类别和程度,而且也不能通过一两次的调查和分析,得出所存在的具体风险,因此要结合风险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结合多种方式,对复杂和深层次的风险进行认识和预测。
除此之外应用较多的还有马尔科夫的预测方法,主要作用于对贷款的回收率和商品市场的占有率预测,由此看出它既适用于金融机构,也适用于非金融机构,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运用统计学中的概率原理,发现投资者应按照合理的比例来进行不同的投资,分散风险。另外对贷款回收率的预测一是假定预测对象可能存在的状况是不变的,二是假定贷款的条款不变,三是仅仅与前一期的回款情况相关,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起到了帮助投资者有效的规避风险的作用。根据这种分析方式可以发现,对金融风险的预测需要科学的分析工具,并加大对金融信息的收集和研究,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预测结果。
2.金融风险评估分析
(1)明确风险评估的指标。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是确认资产的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和能保证生存以及发展的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贷款的情况,另外资金有充足的金融机构也并不表达其流动性的水平很高,如果流动性剩余较多反而也会影响到资金的盈利能力,所以要有度的评估。二是收益的合理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收益是否真实合理是判断其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标准,同时其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具有潜在的支付风险等因素也是衡量风险的指标。三是管理的健全性,在治理结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管理上是否有严格的制度和政策,这也是规避金融风险的有效指标。
除此之外,对于非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指标则需要结合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其中宏观方面主要考虑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关的金融指标,包括经济增长率、物价水平等内容,而微观体现在金融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利率、汇率等方面,以及包含前文所述关于金融机构的财政状况方面的内容。
(2]关于金融风险评估的方法分析。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评估一是的加权评估方法,对可能影响或是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进行加权,通过计算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风险程度进行判断。比如对于得分低于50分的则为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其存在的风险程度较高,低于20分则被判断成有危险的金融机构,风险程度极高。二是通过特征值来进行评估,一般而言如果盈利能力、不良贷款率或是资产的流动性比例超过了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或是监管局所定下的标准线,都属于存在一定风险的金融机构。同理非金融机构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设立金融风险等级,包括安全,基本安全,警惕以及危险,比如财政风险指标评估就是通过财政债务依存率,国债负担率以及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财政债务依存率大于五十则风险较大,国债负担率超过二十五代表危险,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小于十五危险系数较大。
金融风险分类范文3
关键词:金融风险 企业 监控体系 研究
金融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只有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监控,才能够确保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金融风险的监控管理工作与金融学知识、统计学知识以及高等数学知识相互联系,所以要有效实施风险监控工作,则必须在做好财会工作的基础上,构建出相对健全的风险监控体系[1]。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企业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提升金融风险的担保水平。
一、企业金融风险的内涵
企业金融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开展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因金融基础变量,如证券价格、利率及汇率等出现不可测变化而导致企业蒙受财务损失的一种风险。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企业财会工作、内控制度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原因;相对于可保风险而言,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为经济因素,且属于一种投机风险,可出现正负两种不同的货币偿付机制[2]。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企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分为三种,即价格波动、汇率波动以及利率波动所引起的风险,因此在构建风险监控体系的过程中,应注重基于财会管理视角,并从以上三种主要的风险入手,制定出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金融风险监控管理预期目标,以确保监控体系能够根据监控管理目标进行及时的调整,从而为企业财会风险担保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二、企业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分析
(一)金融风险监控管理目标的构建
构建风险监控管理目标是完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建立监控管理目标时,应注意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战略,财会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经营损益情况,以便构建出相对合理的风险监控管理目标。在构建监控管理目标之后,应严格按照管理策略执行及复核企业当中的各项金融业务。另外,构建监控管理目标时,应重点分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偏好。实践证明,企业在经营各项金融业务时愿意承受或有能力承受的主要风险大小或类型均由风险偏好所决定,所以分析风险偏好对于构建合理的监控管理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风险偏好进行分析时 ,应基于财会管理视角明确企业能够承担的主要风险类型及风险最大值,对于目前所经营的金融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了解,资本水平与业务的预期利润、经营目标能否相适应等[3]。在分析以上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做到合理控制金融风险业务的初始投资金额及后期资金投入,从而确保金融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出现与监控管理目标相违背的各项金融投资行为。
(二)制定合理的金融风险监控流程
风险监控流程是否合理,将会对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管理好企业金融风险,则应在完善企业财会管理工作及风险担保模式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监控流程。就一般情况而言,基于财会视角的企业金融风险监控流程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阶段,风险识别。企业应重视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当中的各类金融业务所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判断风险监控管理过程是否有效。第二阶段,评估风险。进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评估有助于判断避险业务、风险监控管理目标及金融交易是否具备合理性。第三阶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企业金融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以保证风险监控目标能够得以实现。第四阶段,量化风险头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对风险头寸进行控制。量化风险有助于判断风险偏好及风险程度,且能够为风险监控当中的越权行为控制及权限的设定提供有效依据。第五阶段,评估金融风险的损益状况。在评估风险业务的损益情况时,应注重通过财会工作对业务风险承担职责进行有效审核,以便可以对风险业务所造成的损失及获得的收益进行对比分析。此外,在评估金融风险损益时,应注重有效结合企业内部奖惩措施,以便可以使风险监控绩效评估体系得到有效调整。
(三)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及建设风险监控信息沟通机制
合理及有效的财会内控制度是保障风险监控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条件,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措施。第一,将风险评估机制及信息传输机制融入到内控制度当中;第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当中的风险预警指标及预警模型;第三,将金融业务风险限额控制制度与内控制度结合起来,如期限限额制度、VAR 限额制度、止损限额制度、合约头寸限额制度及名义头寸限额制度等;第四,合理划分内控制度当中的财会管理工作人员权利及责任,有效分离金融业务的后台管理工作与前台交易工作,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及出现变动的交易头寸,从而确保头寸限额能够与风险授权实现合理匹配。除了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之外,建设风险监控信息沟通机制对于企业金融风险的担保也非常重要。在构建信息沟通机制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财务主管及企业经营人员的具体风险监控责任,以保证监控信息能够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实现有效传达;第二,根据企业金融业务情况建设数据库,以保证各项监控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与共享。第三,构建金融风险信息报告系统。如在进行风险决策的过程中仅依据文字基础资料,则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对此应利用计算机构建风险监控系统,并同时采用计算机系统构建风险信息报告模型,以便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风险决策;当决策被确定之后,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风险预警信息,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明确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及风险分析人员的具体职责
审计人员及风险分析人员是维护金融风险监控体系顺利运行的主要责任人,因此要明确以上两者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首先,应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及风险分析人员直接接受企业董事会所下达的指示,其日常工作职责与金融业务运营部门的职责相互分离及独立,以保证可以做到客观的管理及监控金融风险。其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根据金融业务所依据的商业合同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以便能够规避法律风险;对于财会管理部门所制定的风险头寸,也应提出科学避险策略[4]。第三,注意对企业金融业务的重分类、分类以及公允价值进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拆分嵌入形式的金融业务以及分析金融业务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信。第四,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财政状况定期审查各项金融业务,根据审查资料调险监控制度,以确保监控体系的有效性。此外,还应根据企业金融业务的具体交易情况,及时做好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风险监控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强化企业金融风险监控意识
风险监控体系建立后必须依靠相关人员的配合才能顺利实施,所以应注意强化金融风险监控意识。为了能够增强财会管理人员与风险监控人员的风险监控意识,则可以将监控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让相关人员认识到进行风险监控的重要作用。此外,应定期将相关人员组织起来进行业务培训。由于金融业务具有种类多样的特点,且交易方式容易发生变化,因此对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控意识以及保证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强化风险监控的自觉性,则应将会计收益、奖惩制度与评估制度结合在一起,构建出相对完善的奖惩及评估机制,并在对经营成果进行衡量时融入RAROC指标。
三、结束语
金融风险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投资风险,为了能够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则应构建出相对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在构建风险监控体系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构建合理的监控管理目标及完善风险监控流程,同时还应建设良好的风险监控信息沟通机制。此外,增强风险监控意识对于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重要作用。总而言之,应注意从多方位及多角度构建或完善企业金融风险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姚滟珍,董学良.浅析企业金融手段与经营手段规避外汇风险的效果评估[J].才智,2011,(9):11.
[2]梁曙霞,李秀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基于生命周期理论视角[J].新金融,2012,(7):35-37.
金融风险分类范文4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规避
“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一家金融机构如果发生金融风险,其带来的后果往往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生存构成威胁,还有可能会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进而引发一系列危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稳定关系着经济的稳定,社会的稳定。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与世界接轨,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种类越来越多,程度也日益加重。为了使经济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
一、金融风险的成因
造成金融风险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分为以下3个方面。
1.金融环境差是形成金融风险的外部原因。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控制、干预十分严重。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遵照国家的指令办事,作为政府的“出纳”,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转变为商业银行,需要拥有自己经营的自。但是,一些政府强制商业银行贷款,直接干预银行业务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另外,企业对信贷资金依赖性强,约束不强的现象木有根本改变。企业需要扩张,需要从银行借入大量的资金,长期依靠银行贷款维持企业运转。但又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还债能力不强,对于银行而言,就产生了恶性循环。
2.金融机构自身没有形成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是形成金融风险的内部原因。从目前金融机构运行和管理的情况来看,其内部控制的机制十分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权力与权力之间不能有效的互相制约,使得贷款质量下降。另外,金融机构重量不重质的习惯已经形成,大多数金融机构工作者为了完成当月的任务,为了自己的利益,冒险违规经营,更是从内部加大的金融风险发生的几率。
3.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不强是形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向市场化转变,金融风险问题也原来越显现出来。然而,人们旧时的观念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不理解金融风险的破坏性甚至完全没有发现金融风险的存在,使得这些人放松了对金融风险的警惕性,忽略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从而在投资融资的过程中过于盲目、肆意妄为,给不规范运作、不规范的金融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埋下了形容金融风险的地雷。
二、金融风险的分类
按照金融风险的来源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因素如利率变动、汇率变动、股票价格变动、商品价格等的变动所导致的导致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并且市场风险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所造成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违约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违约既可能是主观、故意的,也可能是客观、无意的,前者如有钱不还,后者如无钱可还。但无论如何,信用风险在金融市场上还是比较普遍的。除了传统风险以外,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网络金融交易中产生的信用风险已经越来越突出。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所谓金融资产流动性降低,通俗的讲,就是原来的东西不值这么多钱了,或者以原来的价格卖不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无法换取现金等价物来偿还债务,从而会造成一系列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通货膨胀风险,或购买力风险。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举例来说,你拥有的某只股票某一天出现了涨停,你想全部卖出变现,可是由于线路繁忙怎么也成交不了,等到第二天重新卖出时股价已经回落,这就是一种操作风险。
三、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形成金融风险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那么我们就着眼于这些最根本的原因,从源头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
1.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健全金融法制和体制。使得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防范的意识淡薄,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放贷要求,不规范经营,最后形成了数不胜数的坏账。所以,我国的金融机构一定不能因为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惜降低放款标准,要有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要加强金融机构人员对金融风险防范的意识,切勿因一己之私,酿成大祸。另外,我国金融管理相关部门还应该加紧步伐,建立和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健全的金融法制环境,以抑制不规范经营的发生。
2.加强监管力度,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监管力度,首先应该加强金融机构背部控制的力度,加强行业的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另外,还要求我国改变单一的监管方式,实行多样化的,与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监管方式,以应对新型的金融风险。
3.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和健全我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熊,掌握金融运行的动向和脉搏,预测其稳定期和危险期,能够提前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的工作。设立独立的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检测和监管,定期进行风险等级的测量,并对发现的风险进行治理。
4.控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调整银行资产负债比。控制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不良资产,强化金融机构资金平衡的能力。调整银行资产负债比,使银行的资产结构想健康、平衡的方向发展,增强资产流动性。另外,强化信贷款里机制,建立有利于提高贷款质量的放贷标准和放贷机制,杜绝不规范经营,减少坏账的发生。
5.政府要当好“有形的手”。作为政府,必须能够有快很准的决策,准备定位,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而非强有力的管制。减少不正当干预的手段,退出金融市场,使得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能够得到自。建立和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四、结束语
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对整个经济、社会、政治的稳定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发生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将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问题,了解和分析当前国内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通过深化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在制度上和实践上预防金融风险,需找化解的对策。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和世界金融市场直接对接的时刻已经不远,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将从国内扩大到国际方面。所以,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李秀昆.略论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金融风险的化解和防范[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7.
[2]周水金,张能斌. 当前金融风险的成因与对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07).
金融风险分类范文5
关键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始出现以来,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投融资平台,并且随着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投融资平台建设,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尽管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部分地区的融资平台当期债务本息已远超当地财政收入,潜在的金融风险一触即发。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特别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着眼于破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一系列金融风险,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1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已经被国家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列为行业最高的三类风险之一。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来看,比较突出的是债务率过高,普遍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建设资金,利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举债,而且已经超过全年财政收入水平,这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注重自身发展模式创新,特别是在开展投融资的过程中还没有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分析,特别是在投资领域过于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收效不高,进而可能引发一定的偿债危机。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投资收益风险,比如某地通过对12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调查,投资收益风险主要来自项目建设前、中、后期三个阶段,占比分别42.5%、31.7%、25.8%,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面临一系列投资决策风险。此外,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面临国家宏观政策变动风险,特别是由于国家越来越重视地方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同时也要求在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方面狠下工夫,这就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点,因而在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在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缺乏高度重视,导致出现一系列不该出现的风险。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来看,尽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越来越多,而且很多地方政府还出现了“过度投资”的现象,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着一系列金融风险,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并没有深刻认识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大价值,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将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上升到战略层面,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相对比较突出。深入分析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但却没有对金融风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这也直接导致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量力而行”的意识。2.2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落后。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国家对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在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深入地研究和积极地探索,特别是没有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将投融资工作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结合,甚至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化和有效性。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开展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同时也没有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及目标责任体系当中。2.3金融风险化解机制薄弱。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来看,普遍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但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因而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重视公司治理改革和创新,特别是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本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后所投入的项目大多是半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因而公司治理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回笼情况、贷款余额、融资规模等普遍不对外公布,这也直接导致无法形成科学地监督机制,特别是外部监督不够到位,对于出现的风险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因而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愈演愈烈。2.4金融风险监测工作滞后。要想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但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对金融风险监测工作还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这也直接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当出现金融风险的时候无法更有效地化解。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监测工作,对投资、融资等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缺乏数据收集与分析,金融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战略性以及针对性不强;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重视金融风险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建设,比如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同时也重视投资收益,导致出现了一定的投资收益风险。
3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3.1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上升到战略层面,将其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创新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卓有成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最大限度提升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这就需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将行政化与市场化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更加重视市场导向,地方政府应当赋予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自主经营的权利,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则要大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在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将落实国家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财权与事权合理划分的运行模式,强化投融资活动与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融合。3.2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来说,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至关重要的是要构建更加科学和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这就需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要从有利于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入手,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将管理工作与金融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地结合,努力构建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比如可以将投融资活动与绩效管理进行有效结合,并且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还要更加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将全面管理作为重要的原则,使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层次人员都参与到金融风险管理当中,努力形成合力。3.3优化金融风险化解机制。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最大金融风险就是“债务风险”,因而应当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债务风险”等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比如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为了更加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可以采取债务分类管理的方式,既要尽量化解存量债务,又要尽量减少新增债务,特别是要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入手,强化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化解的有效措施,并且要多听取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优化金融风险化解机制,还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特别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投融资活动。要进。一步优化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监督机制建设,要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活动进行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监督,确保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效率和效益。3.4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过程中,要把加强金融风险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这就需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比如在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做好“风险点”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预案,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可以做到迅速反应。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数据思维,通过对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并且在开展投融资活动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与落实,进而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类潜在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尽管已经成为市场主体,但由于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点,还没有将自身的发展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这也直接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更多金融风险,但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模式,重点要在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优化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等诸多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科学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薛眉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18.
金融风险分类范文6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 监管 建议
一、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领域内的经济参与者因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范围广泛,包括技术、操作、信用、市场等多种风险。不同领域都存在不同的风险,然而由于金融风险独特的影响性,使金融风险监管备受社会各层的关注。
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两面性。金融风险可能会导致经济参与者遭受损失,也可能会为其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
2.伴随性。金融风险伴随着资金借贷与经营的全过程。
3.直观性。货币资本的变动是金融风险的体现形式,可直接观察货币的变动情况判断风险的影响。
(二)金融风险管理
所谓金融风险管理,是我国从事金融学研究的学者通过运用多种学科理论对金融风险做出评估与监管,以达到规避风险、利用风险创造更多价值的目的。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可以创造更多收益。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从事金融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般来说,金融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个步骤:
1.风险识别的目的在于对潜在或已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2.风险评估是对已识别的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以及影响程度做出评估,以便于风险控制中控制工具的选择与成本控制。
3.风险控制是在上述两项步骤完成的前提下,选择风险控制工具对金融风险做出最有效的控制。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从1986年开始进入起步阶段,本文对1986年到1993年的金融风险管理不做阐述。1994年,我国投资规模急速扩大,物价上涨与货币的大量发行成为我国当时面临的最大的金融风险。国家通过控制货币的发行量、控制投资,降低了贷款规模,最终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此时我国已颁布相关金融法律,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建立了一套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经营与贷款施行责任制。
1998年后,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强化了风险管理意识。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具有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管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银行管理机构,非商业机构,不可参与商业活动。此外,银行减少了对不良贷款的资金输出,扩大了自身资金的供给渠道。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金融结构的债务与损失提出相应的承担与补偿的措施。另外通过增加商业银行的外汇储备来加快其股份制改造速度,都是我国继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采取的一系列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影响。由于社会性质与经济结构的不同,我国受到的经济打击相对要小很多。在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应对中,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首先是政策上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其次通过国家财政投资,为群众的住房和医疗困难的解决给予支持。通过建设大型设施,如三峡工程等众多国家设施的建设,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群众就业压力。然后,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降低了税率,加大了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刺激消费,增加市场活力,提高了企业活力。最后,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提高了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为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雄实的货币保障。
然而我国各阶段实施的金融风险管理方法却造成了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与新的金融风险。并且在我国不断的金融风险管理与完善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参考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二是经营者的风险控制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法制。
本文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做叙述,此外还存在的其他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不做论述。
对于以上提出的问题,先给出自己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第一,对于加大风险管理教育,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被教育对象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个人等全部资本活动参与者。强化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提高对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企业与个人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促进企业与个人在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同时提高对其他经济参与者的监督。第二,施行经营者岗位责任制。对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一些重要企业内部人员实时监督、责任到人,刺激经营者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参考国外金融风险管理措施发现,我国颁布的金融法律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国家通过颁布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法规,完善现有法律,为各经济单位提供法律约束和依靠,让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有法可依,实现有序发展。
四、结束语
无论经济发展到何种阶段,金融风险将一直存在。及时有效的规避风险,利用风险制造收益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对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将产生新的挑战,只有不断发现与自我完善,才能在面对经济打击时迅速应对,国民经济才能得到持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宗远.国家金融风险的形成及防范[J].经济问题,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