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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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1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发展;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183-01

1 低碳金融的产生及内涵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造成的灾害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对于低碳经济的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如碳保险、碳基金和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低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是对碳排放进行规制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型。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绿色金融概念,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而在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碳交易与碳融资。

2 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是将贷款用于当前倡导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保护环境的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前我国的这项绿色信贷主要大力依赖于银行,银行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操作余地。虽然目前对于绿色信贷银行的兴趣也在不断提升,但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偏小。这其中和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有关,当前对绿色信贷的概念还不明确,由于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环保专业人才,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产业投向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信贷指引,使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内部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办法。同时从目前情况看,低碳经济有“概念热、融资冷”的倾向,一方面创新型企业由于前景难以预测,比如一些风投项目,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决定了信贷支持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偏好度,绿色信贷还面临着项目融资评估的复杂性,而银行开展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道德风险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利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3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3.1 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最重要的供给国,但是当前我们对于碳市场还是有很多模糊不清和非理性的认识,对于碳金融和CDM的认识还不到位,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与碳市场潜力不匹配,碳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挑战。CDM和低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人们视野的,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经济主体还未充分认识到其潜藏的巨大商机。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交易价值、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对碳金融的需求有限。目前关注“低碳金融”的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此关注较少。

3.2 中国面临碳金融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中国是CDM市场的最大买方,但中国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处于被动地位,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是碳减排的产品,主要是由国际上碳公司来帮我们做,实际上定价权掌握在国际金融机构手中,中国在碳金融发展中没有掌握大部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所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中国目前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3.3 巨大的政策风险

有关《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涵盖2008-2012年,在这之后国际碳减排政策如何安排还取决于各国在新一轮气候谈判中的博弈结果。届时我国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这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另外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在碳减排交易风险中,交付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而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政策风险最为突出。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认证的标准和程序也在变化之中。而且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要受到东道国法律的限制,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

4 低碳金融的发展前景及对于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金融业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因此需要从金融业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金融业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国内金融机构目前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机遇,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是当务之急。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2

【关键词】绿色信贷 国际经验 文献综述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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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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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璐.绿色金融如何可持续发展[N].金融时报,2013-04-15(09).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3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界定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来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机会,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并且带来更高的生活标准和生活质量”。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低碳经济不同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它是以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三低”)和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三高”)为特征的,低碳经济侧重于碳排放,要求建立相应的能源系统、技术体系及产业结构,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

(二)碳金融的相关界定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催生的,2006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作出了界定,指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索尼亚•拉巴特在其著作《碳金融———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一书中对碳金融作出了更为广泛的定义,他指出,碳金融是探讨生活在一个碳限制世界,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1)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2)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3)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碳金融起源于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碳金融交易市场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基于“总量限制交易”机制,其基本原理是总量的确定形成了有限供给,有限供给造成一种稀缺,由此形成了对配额的需求和相应价格;基于项目的市场是由具体的减排项目产生的,每个新项目的完成就会有更多的碳信用额产生,其减排量必须经过核证。

二、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在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框架机制的推动下,国际市场上碳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利用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降低减排成本,还提高了碳产品的流动性,并为其提供了避险工具,因此全球碳交易额近年来增长迅猛。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巨大。目前,中国的碳金融发展已经初露萌芽,并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体系初步搭建

首先,初步构建了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基于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2008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此后广州、武汉、杭州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相继成立。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并推出全球首家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平台,开发了中国首个低碳指数CLCI;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合同能源管理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与境外企业展开广泛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了“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首笔基于互联网的SO2排放指标交易。各地众多的的环境交易平台通过规范交易主体、建立交易机制、制定交易标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努力,使我国的环境交易平台初具规模。其次,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趋于成熟。CDM是一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项目合作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可以获得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和资金,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可以以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从而节约资金。目前,中国已经成为CDM项目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截至2013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批准CDM项目4934项,其中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有3736项,占全球同期注册CDM项目的52%。目前,中国已占据全球CDM市场近50%的份额,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金融机构的碳金融业务逐步深入

从银行业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也积极开展了碳金融的创新活动,主要表现在“绿色信贷”、CDM理财顾问以及碳金融理财产品等方面。在“绿色信贷”方面,以兴业银行为代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在国内首次推出能效融资项目,为中国节能环保型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碳金融业务模式。在碳金融理财产品创新方面,以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为代表,率先推出挂钩碳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此外,我国的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低碳号召,提出减碳理念,推出绿色证券、绿色碳基金等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机构围绕着碳交易市场,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与发展。

三、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有着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尽管近年来碳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也初具框架,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碳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参与发达国家发起的CDM项目之外,国内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在市场建设、融资力度以及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碳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成立排放权交易平台,除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初具规模的碳交易平台外,还成立了众多分散的小型地方性碳交易所。然而,这些分散的交易所并没有形成大量实际的交易,每个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全国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这些分散而数目众多的交易平台导致国内碳交易所普遍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并且形成了交易平台割据的局面。这一方面造成了市场的分割,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得碳排放交易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分散的交易平台导致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不利于监管和控制,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风险大等问题

由于对低碳经济与碳金融认识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更多的来源于外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碳金融风险补偿、担保与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这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向CDM项目融资,导致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配套机制的缺乏使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上升,从而导致进一步加大了低碳项目的融资难度。

(三)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金融机构要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必须在现有的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包括开发新型融资工具、避险工具、金融衍生品、中介业务等等。虽然中国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但无论是产品的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都无法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活动相比。目前在中毒国的碳交易市场上,虽然产生了CDM板块的股票,建立了CDM管理基金,但对于蓬勃发展的碳金融市场来说,还存在很大的融资缺口。真正意义上的碳基金、碳保险、碳经济人、碳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服务还未出现,碳金融衍生品目前几乎完全空白,亟待建立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四)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但仍处于碳交易产业链中的最低端。这一方面由于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内企业缺乏相关经验;更重要的是,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的CDM项目由国际金融机构低价购买,经过一系列运作、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因此定价权被国外金融机构所掌握,造成中国在CDM交易中议价能力十分薄弱,处于被动地位。

四、促进碳金融发展的应对策略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针对中国国情与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充分发挥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建立创新性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一)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场,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作为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碳交易平台的完善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因此要制定长期计划,由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循序渐进地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平台。首先,在未来几年依然要以CDM为主要着力点,继续开展CDM项目的合作。并以已经建立的三大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排放权市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国内合作,各地区的环境交易所要力求突破地域限制,展开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各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式发展,在现阶段共同促进碳金融市场做强做大。其次,要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统筹规划,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交易平台,将零散的碳交易所纳入集中、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制定统一标准,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形成合理价格。这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国内市场分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地位。最后,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增加交易内容,丰富交易结构,并积极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制度与产品,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建设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低碳经济的融资具有产业资金链长、融资期限长、融资政策性强等特点,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与相关金融业务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规划引导。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碳排放交易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置于法律框架之下,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使低碳项目的推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中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仅在《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中有相关阐述,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为碳排放交易以及碳金融的所有相关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为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与完善奠定法律基础。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应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个角度加大对低碳项目融资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有必要通过专项财政拨款,对优秀的减排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低碳项目实行出口退税、降低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对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银行提供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其次,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低碳项目及非低碳项目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降低低碳项目的贷款成本。最后,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政府牵头设立“绿色基金”,用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低碳项目与新能源企业,并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碳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三)创新碳金融产品,完善碳金融服务

低碳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范围。对此,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完善相关服务,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在进一步发展一级市场基础交易产品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逐步开发二级市场的碳金融合约工具以及碳金融衍生产品,逐步实现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增加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深化低碳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助力低碳经济的迅速增长。其次,金融机构应积极扩大碳金融服务范围,完善碳金融技术、信息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现阶段,应继续发挥银行业在碳金融服务中的带头作用,继续推进“绿色信贷”及相关理财产品业务的开发,加强低碳银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培养、系统配置、网络建设及信息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从而支持碳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最后,要逐步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个完善的碳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除银行业外,还离不开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组织机构的参与,因此应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碳金融服务机构的范围,建立起由银行业的低碳信贷服务体系、保险业的低碳市场风险保障机制、机构投资者的信托机制等各种机制所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并建立配套的碳金融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第三方核证机构。

(四)建立健全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非系统性风险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4

关键词:生态规划;生态城市;城乡规划体系;广州国际金融城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正以一种危险的方式汇聚,严重威胁全球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给城市及其不断增长的人口带来了独特的挑战。城市规划应该遵循生态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和规律。而以往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反自然”模式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影响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因此,需要在传统城市规划基础之上引入生态城市规划概念。

1.生态规划是未来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生态城市规划,是根据生态学的原理,应用社会工程、系统工程、生态工程、环境工程等现代科学与技术手段,协调现代城市中经济系统与生物系统的关系,保护与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提高人类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达到既能满足人类生存、享受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又能保护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目的。

1.1传统城市规划的局限

传统的城市规划总是先预测近中远期的城市人口规模,然后根据国家人均用地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再依此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不同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这一传统途径有许多局限,包括:

第一、法定的“红线”明确划定了城市建设边界和各个功能区及地块的边界,甚至连绿地系统也是在一个划定了城市用地红线之后的专项规划。它从根本上忽视了大地景观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缺乏区域、城市、及单元地块之间应有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第二、城市是一个多变的复杂的巨系统,城市用地规模和功能布局所依赖的自变量(如人口)往往难以预测,从而规划总趋于滞后和被动。

第三、从本质上讲传统的城市规划这是一个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的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事实上是被动的点缀,是后续的和次级的。从而使自然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

1.2生态城市规划的发展

截至2013年2月,提出以“生态城市”或“低碳城市”等生态型的发展模式为城市发展目标的地级(含)以上的城市共有259个,占相关城市比例的90.2%,并由相关科研机构协助编写了生态城市规划,开展生态城市建设。由此,国内生态城市建设初步形成以各级行政区域为主体的梯级体系,呈点线面相结合、齐头并进的建设格局。

仇保兴部长“新型城镇化:从概念到行动”报告中指出六个方面的转型,其中提到:“高能耗的城镇化到低能耗的城镇化,高环境冲击型到低环境冲击型。”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生态规划已经得到了人们广泛的重视。在城市建设中发展生态规划是社会发展中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要求日提高的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实施的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有着重要意义。

2.生态规划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应用

2.1生态规划与传统法定规划的衔接

目前生态规划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传统城市规划的一个章节,这样生态规划在形式上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但事实上并未与规划本身有机融合。另一种则是由生态学者构建的与城市规划并行的一套生态城市规划体系,独立的生态规划只“围绕生态概念”针对城市生态问题而进行界定性的研究,使得生态规划的过程与结果显得过于专业化而少了些规划应有的政策特色,没有能够很好地融入到传统的城乡规划体系中去。

2.2现代生态规划所应具有的新的内涵

生态城市规划方法与技术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协同性、前瞻性和经济性。各类方法和技术既要反映信息时代的最新成果,与新技术、新产品相结合,又要遵循传统技术体系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客观要求和既有的政策体制机制结合。与此同时,还需要尽力改变现有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模式,变传统的串联式为并联式的集成协同模式,避免形成孤立的技术评价体系和规划建设形态。传统的法定规划层面没有针对城市涵盖的各系统、技术和措施进行统筹协调,而生态规划就需要针对规划区,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综合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生态规划研究。

3.广州国际金融城生态规划项目实例

广州国际金融城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东部,紧邻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是珠江沿线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东进轴与南拓轴的“起点”,也是广州市实施“中调”战略的重要地区。

本次生态规划为金融城构建了从规划到建设到运营全生命周期的完善的低碳生态控制体系,从城市设计低碳控制指引、低碳生态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设计指引三大方面进行项目过程控制。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资源利用、综合环境、绿色建筑五大方面营造出金融城活力、高效、宜居、低碳的回归自然、回归生活的绿色CBD城区,实现了金融城低碳生态看得见、能落地、可量化。本项目是在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展开研究,有如下几个特色创新的地方:

3.1提出结合法定规划的生态控制系统规划编制方法

本规划从土地利用、能源利用、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综合环境等几大方面建立广州国际金融城的低碳生态控制系统,提出生态控制指引。配合金融城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演进,从低碳生态的角度提出优化建议或支撑依据,完善规划方案。

3.2在城市设计方案基础上运用多约束模拟仿真手段指导空间规划

本规划通过对广州国际金融城现状和现有规划设计研究成果有针对性的调研与分析,引入了实地测量(测量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区域气象、风环境、热岛、噪音等)、GIS空间统计分析、模拟及实验分析等多种定量研究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鉴广州国际金融城的地质、水文、气候、植被、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城镇建设、历史人文等各种空间信息,综合分析能耗、水耗、生态、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空间布局合理性,并提出现状和既有规划的优势和不足。同时,采用相关软件模拟分析,以及实验等技术手段重点分析自然通风、建筑遮阳、围护结构能耗、屋顶绿化和非传统水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为规划设计和决策提供了科学支持和依据。

3.3在控规平台上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借鉴”的地块生态控制指标

通过上述几个专项的研究,制定出广州国际金融城可量化、可操作并具有纲领意义的生态控制指标,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路径层和指标层,目标层分为土地使用集约、资源利用高效、交通出行便捷、环境舒适宜人四大方面,涵盖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路径层进一步分解为土地利用、能源利用、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环境、物理环境以及综合七大类共18个指标。作为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出台标准、实施考核与评估的技术依据与基础,同时制定绿色建筑控制图则,将各项低碳生态指标纳入控规指标控制体系,直接用于指导土地开发。

3.4提出以单位建筑面积资源能源消耗限额作为地块控制指标

通过能源利用专项和资源利用专项的研究,将金融城不同地块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水耗指标作为生态城区的规划评价指标,有利于从规划层面抑制广州国际金融城区域的建筑用能与用水需求的过快增长,对于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4.结语

通过广州国际金融城的生态规划研究,可以看出其与传统法定规划在理论,价值观和方法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广州国际金融城生态规划将两者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衔接,重点研究了生态规划的理念如何通过法定规划得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为生态规划在法定规划的平台上应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将来也会有更多的项目会将两者通过其他方式更好的结合,从而将绿色生态的理念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们也会将这方面的工作继续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沈基清。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2]仇保兴。实施生态城战略三要素。中国建设信息,2010

[3]李迅,等。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研究,2009

[4]牛凤瑞,等。中国城市发展3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5

1.1碳金融概念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外主要从环境金融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碳金融概念。索罗亚·拉巴特和罗德尼·怀特在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一书中认为,碳金融是指探讨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二是探讨与碳约束社会有关的金融财务风险与机会;三是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1]。国内的谢怀筑、于李娜(20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碳金融做出界定:狭义上,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上,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2]。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则指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特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主体所进行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1.2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比较成熟。其碳金融业务由最初的为碳交易提供贷款和中介服务逐渐发展为直接投融资、参与碳指标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本文在对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分析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国外银行业现有碳金融业务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业务既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也开发出碳金融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业务。国外银行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SWOT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比重高达90%,几乎没有业务创新,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契机改变这一现状。自碳金融出现以来,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我国商业银行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截至2009年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融资综合服务方案》[3]。但是,随着碳金融的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参与不应仅仅是这一步。为了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碳金融业务,本文根据SWOT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来进行分析。

2.1优势①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很早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当碳金融在全球兴起时,我国能较快的对其做出积极的应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积极的政治经济环境。②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截至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约占全球市场的1/3,并有增长态势。此外,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以有价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发达国家[4]。这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③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为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其成本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这种巨大的成本差异会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寻求合作项目,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机会。

2.2劣势①碳金融市场尚未健全。截至目前,我国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相关市场,但是仍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及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使得碳金融现状与碳金融市场之间极度的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发。②碳金融业务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实践中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绿色贷款和CDM项目融资上(CDM即清洁剂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如中国银行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开发并成功运作了7种节能减排模式用于CDM项目融资[5]。然而,这些举措仅仅是将其现有传统业务复制到碳金融领域,对于较高层次的碳金融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仍是一片空白。③相关技术、人才匮乏。相对于传统业务,碳金融业务更需要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引进金融类专业人才,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储备还远远不够。另外,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碳金融管理系统和支付应用系统,束缚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2.3机会①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自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就是凭借什么应对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碳金融作为全球金融界的“新宠”,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自身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②有利于减轻国际政治压力。据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位居世界第二,并有增长的态势[6]。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本身就存在很大不满。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碳金融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我国在国际舞台上面临的政治压力。

2.4威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碳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未知风险。主要有:①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将失去法律效力,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角色具有未知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存在不确定性。②法律风险。由于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所以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业务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③气候风险。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正相关,而能源的消费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因而碳交易市场价格及相关业务的盈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7]。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积极发挥优势,努力克服劣势,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这一主线开展碳金融业务:

3.1借助宏观环境、低成本优势,挖掘碳金融潜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国家倡导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支持且鼓励低碳类绿色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稳健的宏观环境,充分利用我国开发碳减排项目的低成本优势,开发出多元化的碳金融业务。

3.2加大政策扶持,健全碳交易市场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切实开展碳金融业务且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格处罚违背我国发展碳金融这一要求的银行。同时,政府还应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其次,我国还应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与平台,保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3.3拓宽碳金融业务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完善绿色贷款和融资服务,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碳金融业务新领域:第一,依托于碳金融的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应积极的将投资业务拓展到碳金融领域,改变以往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主导的投资方向,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第二,基于CDM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CDM项目出售方和国外购买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保证CDM项目下的资金的流动性。第三,碳交易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虚心学习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待时机成熟时介入碳交易市场,参与到碳指标交易中。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构建起我国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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