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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1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2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总局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国发〔〕40号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以提升危化品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实施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科技进步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对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今年安排了8项重点工作。
1.各地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总局会同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力争4月底前印发《通知》。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是遏制危化品事故、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危险工艺”,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监管危化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住“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具体要求:一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总局将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新建化工装置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三是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各地要制定改造完善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指导危化品企业对照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和设计的管理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正规设计造成的危化品(化工)事故时有发生。在日常管理和监管中很难发现和消除设计造成的缺陷和隐患。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一是要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设计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HAZOP审查)。二是要把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尽快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逐步实现到所有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审查。三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仍然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最有效的手段。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制定修订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还将陆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细化了准入条件,明确了事权划分,规范了许可工作程序,提高了违规处罚标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契机,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细化许可条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要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大型石油库安全许可工作。
5.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为全面消除化工生产装置设计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在3年内完成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对本企业的化工装置尤其是未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通过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及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一体化管理。化工企业进园区,在降低公共安全风险的同时,增大了园区内化工企业间安全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因此,必须实施和加强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7.继续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其配套文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加快制修订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评价通则》等标龄长且不适应当前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加强危化品的地方立法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周期短、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结合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继续加强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危化品、大型危化品储罐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危化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化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苏浙沪和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关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最终取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逐步落实到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因此,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安监总管三〔〕18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9.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全面领会和正确把握文件要求,着力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变更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评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也是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可以解决安全生产怎么干、干什么、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解决管什么、重点管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防止片面追求达标进度的倾向,更加注重达标质量。达标企业要能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对所有危化品企业提出的普遍要求,各地在实践中针对具体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针性的诊断,针对企业特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进度安排、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的工作目标。要着力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把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危化品企业特点,监管三司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指导企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借鉴北京顺义经验,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督促企业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规范的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跟踪企业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排查治理效果。
12.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装置安全运行涉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贯穿正常运行、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理和维护维修全过程。要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必须着力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指导企业企业正确理解《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及时收集涉及危化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公用工程可靠、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逐步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3.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吸取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大力支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危化品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分析评估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资委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调研指导、专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基础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基层破解工作难点,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4.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化品行为。
15.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并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7.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完成与陶氏化学合作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二期示范合作项目,提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技术要求。推进与拜耳公司关于加强光气安全管理的合作,提出加强我国光气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总结与塞拉尼斯公司关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作成果,推动我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工作及相关国际合作,加强《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研究工作。
18.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2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10〕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3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可控。多管齐控,着力提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危化品运输船舶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严把现场监督检查关,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管理和进出港签证管理。利用自行研发的VITS(船舶身份与轨迹识别系统)和GPS等信息化手段,结合海巡艇现场巡航,加强对危化品船舶动态跟踪,使危化品运输全程受控。以NSM为抓手,严把企业体系审核关,目前全省主要水运危化品企业均已建立NSM体系。
标本并重,积极创新乡镇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模式。全力推进撤渡、建桥工作,我省渡口已从2011年的1028道减少至现在的411道,减少60%,惠及近千万农村群众。在全省乡镇渡口全面实施“三心”工程和学生渡口护学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管、渡工负责、学校组织、海事监督”的联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和“学生家长、渡工、老师”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接送管理责任机制。推进乡镇渡口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乡镇渡口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已在学生渡口、日渡运量千人以上渡口、省界渡口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全面防范,全力加强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监管力度。近年来,江苏涉水旅游发展迅速,对此,我局把加强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监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安全监管新常态的重点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内河水域游览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为优化海事监管资源,提高海事监管效率和水平,做到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类海事违法行为。强化船舶在港口、码头等货源地的监督管理,推行船舶签证安全承诺制度。加强新建船舶下水试航移泊作业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指导。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根据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特点,对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三超一无”专项整治,“危化品船舶、船舶配员、船舶证照及乡镇渡口”四项专项检查整治及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一系列的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预案建设和演习演练,提升应急专业化水平。建立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建立市级防污应急设备物资库和省级应急资源数据库,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坚持每年组织、参与辖区危化品运输应急演习演练,并通过演习后评估机制,不断检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实操能力。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4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巩固、深化、整顿、提升”,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的部署,开展五大安全专项整治(“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危险和检维修作业、危化品输送管道、危化建设和设备安装、危化品经营储存),抓好三大结合(主体责任与标准化、日常监管与隐患治理、标本兼治与严管重罚),确保一大目标(全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零事故、零死亡),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落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已进行分级评估的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对照《评估细则》进行回头看,继续抓好企业五个应当和九项责任的落实,不断完善建章健制工作,建立领导现场带班、紧急避险撤人等制度,必须执行安全绩效工资不低于20%的规定。6月至12月对评估定级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确保B级以上企业达到88%以上。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已达标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搞好自查评估,持续运行。富民松香公司、中石油分公司黄桷嘴油库、中石化分公司双桂油库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于12月31日前通过标准化三级考评验收。天原化工和蓬威石化等企业要进行岗位达标、专业达标试点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制定年度危化品执法计划,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危化品联席会议,组织开展4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行为。
(四)认真开展大培训工作。要按照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新取证和到期换证资格培训工作,全年培训达到1500人次左右。要提高招工门槛,变招工为招生,新建企业一律与相关院校签订教育培训合同,从业人员一律从专业院校招收,禁止使用农民工。
(五)加大安全保障投入。督促企业落实高危行业“三大”经济政策,强制提取安全费用,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保障安全投入到位。全年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达到6000人次。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区危化品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区危化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摸清当前危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补充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拟定在9月组织1次区危化品应急队伍集结演练。
(七)严格安全行政许可。一是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进园区。二是严格审查经营企业安全条件。票据式经营许可原则不批准。没有经营销售量的单位到期不再换发新证。三是对违反安全“三同时”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严肃处理。
(八)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属地监管原则,各基层安监机构要将辖区危化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二是排查隐患“四查并举”。建立企业、专家、基层安监机构和区安监局四位一体排查安全隐患机制,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自查,基层安监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区局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一次排查。三是开展专项检查。五一、国庆节、以及高温期等特殊时段,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治理。特别在十召开前,要组织一次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会议期间安全稳定。
(九)认真学习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新法规和标准,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认真落实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十)打造安全文化氛围。加强亲情文化建设,企业视员工为亲人,员工视企业为家庭。要开展唱安全歌、读安全文件、讲安全故事、传安全事迹活动,以活跃和丰富安全文化。要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构建文化强安工程,让更多的企业参加安全社区建设,蓬威石化公司争取要通过审查验收。
(十一)建设危化品全过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强力组织推动,于11月份前,完成市安委办下达的危化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十二)用科技兴安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能力。一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建企业必须工艺设备先进和安全可靠。二是提高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装置必须完成自动化改造。10月份前完成危化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验收工作。三是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新建加油站必须安装阻隔防爆装置。中石油火车西站加油站、壳牌加油站于12月20日前完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十三)实施五大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一是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行领导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自动化建设,建立动态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系统。今年6月份前,要提请区政府关闭1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小危化品生产企业。二是危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的全过程监护管理。三是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对建峰化工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长南天然气输送管道,西南油气田天燃气管道,以及白涛化工园区、龙桥工业园区内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巡查维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开挖施工的协调和管理。四是危化品建设项目和设备设施施工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严格资格准入,危化品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到安全监管部门登记;要联合城乡建委、经信委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建设过程监控。企业必须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实施资质审查,认真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并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五是危化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抓好醋酸酐、三氯甲烷、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和盐酸等非药品易制毒重点产品的监管,实行严格的流向管理,严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联合工商、商务等部门组织对全区矿山、工程施工作业场所企业自备储油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条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取缔。
(十四)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条件、规范经营、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审批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检查力度,每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检查不少于一次。
(十五)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居委(社区)、村(社)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三级监管网络,落实‘一盯一’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排查和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制定烟花爆竹应急处理预案,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深入到基层,普及到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5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逐步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目标和任务:在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结合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2012年底前,危化品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达标;选择部分重点危化品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择优推荐行业领先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一级标准化企业。
二、统筹规划,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公告一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分行业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公告二级企业名单。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三级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达标申报、考评、复审和持续提升的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排查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三级达标工作。危化品企业数量多,短期内全面实现达标难度较大的,年可优先组织基础条件较好、2013年应换证企业先行达标;其余企业在条件基本具备后,逐步推进。请各地于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局监管三处。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省安监局近期将出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办法,确定考评组织机构,建立二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审和监督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办法,有效组织达标评审。有能力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可以向有需要的危化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评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评审过程控制,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和咨询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咨询服务的机构不得为同一企业进行考评。
3、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体系。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省安监局将在《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部分重点行业和危化品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和省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补充三级达标的特殊规定。在有关实施细则实施前,企业可根据《通用规范》、《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待实施细则实施后,按企业分类对照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达标考评。
4、严格申报达标条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自2013年起,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延期的危化品企业,须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新设立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应实现标准化三级达标。原则上,企业应在实现三级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持续运行、改进提升一定周期后,方可适时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达标考核。申报二级达标的,需在三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二年以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市安监局按照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数量分布,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申报一级达标的,需在二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由市安监局提出,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部分基础条件好、管理先进、在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企业,经市安监部门推荐,可直接申报二级或一级达标。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模式
危化品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主体,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制定实施方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危化品企业要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分析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法规和标准、机构和职责、风险管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方面,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组织推进、岗位职工全面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培训教育到每个职工、标准细化到每个岗位、责任明确到每个部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防止标准化工作重达标、轻过程和走过场。
2、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保证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加强考核。危化品企业应选派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门知识培训,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原则上,企业应根据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因管理力量薄弱、完成标准化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咨询相关机构,在咨询机构的辅导下,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主管理和持续运行。
3、全面改造提升,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危化品企业要对照规范标准,落实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强化生产装置、设施、工艺的风险管理,完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环节的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系统。要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全员标准化培训教育,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重点岗位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促进岗位达标。已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大中型危化品企业,可在保持现有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保证符合基本达标要求。
4、完善创建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工作。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委托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小组应当在咨询机构相关人员的具体指导、辅导下,具体实施标准化创建各环节的工作,但不得由咨询机构包办代替。要建立企业定期自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改,并形成自评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到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准确。
四、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安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引导和服务,确保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
1、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向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讲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并组织危化品企业选派人员参加专门的标准化学习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自查、自评、自改的能力。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工作简报、现场会、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推广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开展标准化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取得的成效,引导、推动危化品企业积极、自觉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保险、信用等级等挂钩的机制,定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通报。要鼓励、支持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确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申报二级、一级达标,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延期手续一次。要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引导无法达标的危化品企业转、停、关。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未达到三级标准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6
(一)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修订完善地方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继续坚持较大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不落实《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及负责人,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为手段,深化安全监管执法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委托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考核,健全执法档案,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基层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开通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对瓦斯突出、水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预防的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和采空区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突出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尾矿库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病库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凡新上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或专门区域,否则不予许可。推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化工企业入园区步伐,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抓好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礼花弹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四)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04号)精神,加强市、县(市、区)二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行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年8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年9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五)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之间的衔接配合,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安全监管。
四、以先进安全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途径,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年底前,全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和完善通讯联络、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年底前,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建设和完善通信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2013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凡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必要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在煤矿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新设备、新工艺;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化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干排等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仪表;烟花爆竹企业重点部位推广视频监控,继续推行机械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化工企业要大力推行联锁自控技术,油、气重点储存设施、加油、加气站要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二)争取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资金的落实,用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条件。
(三)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各级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需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一)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全部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二)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以争取在我市建设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为契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预案修订、评审、报备、演练及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加快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县二级应急救援体系。
(二)着力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我市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矿山等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工矿集团、、大冶铁矿等大型企业,争取在我市建设省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的效率和效果。依托市3G电子政务网,构建以矿山、尾矿库、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监控平台。
七、以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题,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三)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目标,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