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情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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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情况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1

内容摘要:后危机时代,外贸管制成为各国政府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恢复增长的重要手段。认识外贸管制的内涵,明确外贸管制的范围,是正确实施外贸管制的基础。本文从微观外贸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我国外贸管制的体系与具体内容的阐述和剖析,解析外贸管制的实现方式,通过海关监管,实现单、证、货相符。

关键词:外贸管制 外贸管理 海关监管 后危机时代

自2009年6月以来,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陆续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WTO提出申诉。美欧认为,中国对矾土、镁、碳化硅等采取的出口配额、出口税等措施对美欧利益造成了损害,违背了中国入世的承诺。中国则认为自身的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入世承诺。双方争议涉及到一个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重大问题,一国外贸管制的范围与形式,甚至从根本上,一国有无权利管制商品进出口。后危机时代,我国遭受他国的外贸管制也越来越频繁。在WTO允许的范围内,我国可以采取哪些不违背WTO规则的外贸管制措施,维护进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我国现阶段采取外贸管制的内涵、形式、内容及实现进行系统分析。

外贸管制内涵

(一)外贸管制与外贸管理

外贸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制机构和规范实现对微观外贸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管理的总称。实施外贸管制的目的主要是为限制商品进出口和禁止商品进出口,具体表现为一国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

外贸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实施外贸管理的目的除了禁止和限制商品进出口外,还包含自由进出口管理,即出于统计和监督的需要,对那些进出口不受限制的商品实行自由进出口管理制度。可以这样理解,外贸管理是一国政府对于外向经济各职能部门所有职能的总称,外贸管制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循相关规则的一项职能。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外贸管理包含外贸管制。

从外贸实践上看,外贸管理也是比外贸管制更大的一个概念,它既包括政府对外贸企业的微观管制,又包括政府对外贸领域的宏观管理(调控)。外贸管理是政府对于经济系统的各种职能的总称,政府的宏观管理(调控)是通过市场规律及相关规则对微观外贸企业行使管理职能发挥作用的间接机制。外贸管制是政府在市场规律及相关规则作用下,通过各种措施作用于微观外贸企业的一种直接行为机制。

(二)外贸管制与WTO

WTO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开放市场、制定规则、解决争端”,通过实施“无歧视”、“开放市场”、“公平竞争”、“互惠”等基本原则来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增加市场透明度、放松外贸管制,给各成员方国内外商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扫除进出口贸易的障碍。因此,WTO倡导的是减少外贸管制、实现自由贸易。

外贸管制作为各国政府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各国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维护国家和利益的体现。外贸管制必然采用一些非自由化的措施与手段,外贸管制按管制手段的不同分为关税管制和非关税管制,各国通过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外贸管制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甚至阻碍了其发展。

那么,外贸管制是否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WTO成员方是否可以采用外贸管制手段与措施?这也正是本文开头所提案例所要分析和解决的问题。各国的外贸管制措施与WTO的宗旨不完全符合,反映出自由贸易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和追求的目标,在WTO的法律文本中,并没有规定禁止其成员方制定并实施外贸管制,只是规定削减外贸管制措施,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为此,WTO设立了政策审议机制,审议各成员方各自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同时结合各成员方自身的经济和发展需要,有区别的设置和保留外贸管制措施。通过各成员间的相互审议,鼓励各成员方遵守WTO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平度。

因此,外贸管制与WTO并不矛盾。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各国在实行外贸管制措施时,应遵守WTO规则,适时调整自身的外贸管制措施。在WTO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各种形式的外贸管制措施以保护本国经济,但应本着贸易自由化的原则,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除外贸管制政策与措施。

外贸管制体系

在前文提到的案例中,我国对出口美欧的部分工业品实行出口数量限制,实际上是我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而采取的一种“自愿”出口限制,是一种对外贸企业直接管理的外贸管制措施。现行各国外贸管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体现出“奖出限入”,其具体实施和表现为:通过外贸管制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并且各国将外贸管制的重点都放在进口管制上;为了扩大出口,各国往往更多的对出口采取外贸管理而不是外贸管制措施。

(一)禁止进出口管制

禁止进出口管制是指对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列明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凡列入上述目录的商品,任何外贸企业都不得经营进出口的管制制度。禁止进出口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资源、人的健康与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及生产安全。为了和外贸环境和外贸政策相一致,我国对相应目录实行适时动态调整。

(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制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制是我国外贸管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通过对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进出性质的证明、文件的管理,实现外贸管制的目的,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而实施的外贸管制措施。

1.进出口许可证管制。进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下属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授权的发证机关所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出口的证明文件。从含义界定来看,进出口许可证只是进出口许可证件其中的一部分,现时期我国的进出口许可证主要包含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是允许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证明文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制的商品进出口必须事先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出口。从管制的目的上看,进出口许可证管制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的种类实行管制,而不是对数量进行管制。

2.进出口配额管制。进出口配额管制主要适用于我国规定了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实质是对进出口商品数量的管制,而不是对种类的管制。进出口配额管制分为进口配额管制和出口配额管制两大类。

在进口配额管制方面,由于入世时的承诺,我国早在2005年,就已经取消了进口商品绝对的数量限制,现在只采取相对数量限制,即实行关税配额管制。在实践中,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优惠的关税配额管制,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后进口;属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后进口。

在出口配额管制方面,结合后危机时代外贸环境的新特点,出于需要,在不违背WTO规则的前提下,我国仍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实行绝对限制。在外贸实践中,出口配额管制体现为出口配额分配管制和出口配额招标管制,不同商品出口实行不同的管制措施。

3.其他许可证件管制。其他许可证件是指许可证件中除上述进出口许可证管制、进出口配额管制提到的许可证件以外的许可证件,是由国家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内所签发的准许特定种类商品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制

对外贸易进出动必须由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外贸企业)实施,我国现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即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前,其必须依法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后,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动。

我国目前对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管制,即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的进出口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如,我国对锑、钨及制品、白银等工业原料的出口,就是实行的国营贸易管制。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管制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制制度具体包含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我国质检总局授权各地的质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的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当进出口商品不能达到规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时,则不能进出口。

(五)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制

我国目前仍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对实际进出口商品实行付收汇核销管制,在于防止偷逃、偷套外汇。由于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则创汇,进口则付汇;出口商出口后将出口赚取的外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卖给银行,兑换为人民币;进口商进口前须到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购买外汇用于支付,并且,外贸企业要将自己出口创收的外汇和进口支付的外汇数额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以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

(六)贸易救济措施

WTO允许其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我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或消除损害及威胁。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等不公平竞争所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则是针对进口商品数量激增的情况。

(七)技术性管制

技术性管制是通过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管制措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这种技术性管制的手段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如,通过更高的环保技术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外贸管制实现

(一)海关监管

《海关法》第二条指出,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进出口的商品实行监管。海关监管是海关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其目的在于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所有商品的进出口都需要合法的进出关境,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由于海关是我国进出关境的监管机关,因此,海关是执行外贸管制的最直接国家机关,通过对进出口商品进出境报关环节进行管理,来实现对商品进出口外贸管制的目的。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

外贸管制的最主要形式是海关通过对各类许可证件的管理来实现的。国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各项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和相关文件对实际进出口商品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管理来实现。因此,国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在外贸实践中,某种商品的进出口往往需要申领多种许可证件,这就需要外贸企业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往返,加强各部门协作,简化相关手续,既适应现代高效通关的需要,也方便企业节约成本,实现共赢。

(三)单、证、货相符

单、证、货相符,是海关确认商品合法进出口的必要条件,对于进出口受国家外贸管制的商品而言,只有在确认达到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方予以放行。这里的“单”指包括报关单在内的各类报关单据,“证”指各类许可证件及相关文件材料,“货”指实际进出口商品。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数据与实际进出口商品信息一致,单证相符即报关单据数据与许可证件等文件资料显示信息一致,证货相符即许可证件等文件资料信息与实际进出口商品信息一致。只有做到三个相符,海关才认可该进出口商品的合法性,方予以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准予放行。

参考文献:

1.徐元国.从外贸管理向外贸管制转变:外贸管制刍议[J].改革与战略,2009(11)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2

一、工作要求

通过努力工作,深挖潜力,切实帮助进出口实绩为零的县市区、园区、备案企业、有外贸潜力的内贸企业实现进出口实绩零的突破;让有进出口实绩的县市区、园区、备案企业实现进出口实绩成倍增长。

二、工作思路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我市各县市区、园区、备案企业、有外贸潜力的内贸企业“破零倍增”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再由各县市区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备案企业、有外贸潜力的内贸企业“破零倍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奖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20%以上的2014年零进出口实绩备案企业实现进出口实绩零的突破,有外贸潜力的内贸企业实现进出口实绩零的突破;全市1个园区“破零”;各县市区10%以上的企业进出口实绩在2014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全市完成省商务厅年初下达的8.3亿美元奋斗目标。2014年各县市区外贸“破零倍增”工作目标附后。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备案企业,确定目标对象。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通过与工商登记数据比对,对已办理工商注销、变更的备案企业,进行外贸经营者注销、变更登记。全面澄清备案企业数量,再按目标任务要求提出要实现进出口实债“破零”的备案企业、内贸企业名单和要实现进出口实绩“倍增”的企业名单,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分企实施对策。

各县市区要结合商务和开放型经济改革课题调研的外贸综合服务体平台建设调研问卷的情况深入企业开展工作,了解清楚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企业零进出口的具体原因,充分挖掘有实绩进出口企业的潜力。重点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找准突破口,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充分利用好现行的外贸发展支持政策实现“破零倍增”。对于企业自身有订单但交给其他公司进出口的,要帮助企业打通自营进出口的通道,尽快体现实绩;对于企业自身没有订单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国际性展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销网络等渠道获取订单;引导我市外贸企业与内贸企业对接,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内外贸企业共同促进,相得益彰。

(三)加强协调服务,积极组织培训。

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海关、口岸、商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理顺管理体系,实现资源、信息的及时共享,为外贸企业做好通关服务工作;要积极与卓志、港等外贸服务企业对接,为企业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有效提升外贸进出口额。要牵头组织好各种必要的培训工作,要对本地区零进出口实绩备案企业、有外贸潜力的内贸企业进行一次外贸业务操作、国际市场开拓等知识的全面培训;要组织外贸企业报关人员进行全面的通关报关培训。

(四)实施考核办法,落实奖励措施。

市商务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园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商务厅将对完成了外贸“破零倍增”目标,同时进出口额增幅增在30%以上(含)并且进出额增量在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县市区、省级以上园区予以表彰。

五、工作安排

1、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的企业、省级以上园区,落实方案及任务分解表请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备案。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3

1.1陕西省对外贸易基本情况及特点

1.1.1陕西省对外贸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对外贸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陕西省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积极引导下,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由1985年的1.5712亿美元进出口总值到2012年的147.99亿美元进出口总值,成为拉动陕西经济增长的又一动力。陕西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十一五”时期,对外开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外贸总体上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对外开放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进一步延伸,全省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

2011年,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商务系统积极应对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全球贸易增速回落等不利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收缩的压力、国内物价过快上涨,及时加强经济形势研究判断分析,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应对措施,实现了陕西省“十二五”外贸工作的良好开局。陕西省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146.23亿美元。

2012年,国际经济不确定因素加多,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双双呈现下滑走势。面对持续低迷的外需市场,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深化对外开放,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由降转升,其中出口继续保持稳步增长,进口则下降较多。陕西省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147.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出口86.52亿美元,增长23%;进口61.47亿美元,下降19.3%。累计实现贸易顺差25.0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1.07亿美元。

1.1.2陕西省对外贸易的特点

(1)对外贸易快速增长。2012年,陕西省对外贸易保持稳定增长,进出口总值达到147.99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2000年,陕西省进出口总值只有21.4亿美元,2010年一举突破100亿美元,达到120.81亿美元。“十一五”以来,全省外贸进出口累计达到400多亿美元,重型汽车、输变电设备、飞机和苹果汁四个产品出口量居全国第一,推动了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增强了我省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对外贸易总量偏小,加工贸易比重小。总体上看,陕西省开放型经济规模小,2012年陕西进出口排名位列全国第24位,进出口总值仅占全国的0.38%,全国的进出口、进口、出口总值平均增速分别为6.2%,%,7.9%,陕西为1.0%、-19.3%、23.0%,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加工贸易为陕西省主要贸易方式之一,201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43.89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29.7%,全国加工贸易平均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比为34.8%,陕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陕西省对外经济的发展程度依旧在较低水平,但同时也表明陕西省对外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3)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外贸易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企业主体地位逐渐弱化。2012年12月份私营企业一举超过国有企业成为第二进出口主体,国有企业退居为第三位,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外资企业一跃成为陕西省第一进出口主体以来,全省对外贸易主体发生的又一个大变化,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外贸易地位不断增强。

(4)贸易方式结构逐渐优化。“十五”时期,陕西省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十一五”时期这种结构正悄悄发生变化,加工贸易快速发展,比重逐年上升,现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起成为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

(5)区域全面开放格局已经形成,区域开放水平极不平衡。陕西省随着改革开放、西部大开的脚步逐渐形成了全面对外开放格局,但是区域发展不协调,且有一定程度拉大。陕西省进出口贸易主要体现在关中地区,尤其是西安,陕南、陕北产业外向度极低,边缘化趋势加剧。

1.2陕西省就业情况

1.2.1持续稳定扩大的就业规模

多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多项促就业工程,努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有效控制了失业率,增加了就业率。2011年陕西省就业人员为2059万人,与2000年的1813万人相比,增加246万人。

1.2.2就业结构逐步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人员的就业结构也进一步优化,2011年陕西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为40%、28%、32%,形成了“一、三、二”格局,从业结构更加合理。

1.2.3行业用工变化明显

从国民经济19个大行业来看,有16个行业从业人员呈增加趋势。其中,从业人员增加比较多的行业依然是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分别增加9.82万人、3.42万人、3.22万人和2.58万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从业人员增量均在万人以上。

1.3陕西省对外贸易的就业影响

第一,陕西省对外贸易总量持续稳步增长,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通过提高有效需求,使得总产出增加,从而增加就业总量。第二,对外贸易作为陕西省逐渐壮大的行业,其发展需要不同类型的行业人才及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对推动行业内部就业起到积极作用。第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和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持续扩大,对吸纳新劳动力或缓解再就业起到积极了作用。第四,陕西省进出口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对现有就业结构的调整、新增就业机会、各地就业情况的改善等都将产生影响。第五,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金融、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等行业。

2实证分析

2.1数据选择

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采用年度时间序列数据,样本区间从1984年到2011年,共28个样本 ,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年陕西统计年鉴》及以前各年度统计年鉴。主要选用3个变量,变量ex表示陕西省年出口总额,变量im表示年进口额,变量job表示城镇居民年就业人员人数。

2.2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为避免时间序列模型伪回归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利用ADF检验法或PP检验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非平稳性的变量进行处理使其成为平稳时间序列数据。同时数据的平稳性也是检验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分别对变量job、ex、im取对数,这样并不改变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对时间序列数据LN job、LN ex、LN im进行ADF检验和PP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对时间序列LN job、LN ex、LN im进行ADF检验和PP检验都表明,原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回归分析,需对它们进行一阶差分检验,如表2所示,原时间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可以对数据进行协整分析。

2.3变量间的因果关系检验

在保证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进出口额和城镇居民就业之间存在的关系, Granger(1988)指出:如果变量之间是协整的,那么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Granger 原因。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出口、进口、城镇居民就业三个变量之间进行多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

对LN job、LN ex、LN im三个变量之间进行格兰杰检验表明,出口额和进口额都是城镇居民就业人员人数的格兰杰原因;出口额和进口额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检验数据如表2所示。亦即意味着,陕西省的城镇居民就业人员人数与贸易进、出口之间只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所以选取出口额LN ex、进口额LN im为解释变量,城镇就业人数LN job为被解释变量建立模型是合理的。但是,要想了解变量之间中长期具体的影响过程和程度,我们还需对上述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分析。

2.4变量的协整关系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Granger提出了协整( Co integ ration)概念。对那些本身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如果它们的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这种线性组合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均衡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多变量的Johansen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VAR模型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见表3。由Johansen 协整检验可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LN job、LN ex、LN im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见表3),表明LN job、LN ex、LN im之间具有长期的稳定均衡关系。进一步借助Ev iew s6.0,对LN job、LN ex、LN im进行回归后,得到协整方程式如下:

当变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时,它们之间就一定可以用误差修正模型表示。误差修正项ecm的值即是回归模型的残差序列e。因此由统计软件Eview 6. 0计算的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从协整检验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陕西省的城镇居民就业总人数与进、出口总额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就长期来看,陕西省城镇就业人数与进出口额之间存在同向变动关系,即进、出口越多,就业就会越多。然而从协整方程我们可以看出,进、出口与就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弱的:即出口增加1个百分点,能引起就业增加0.009835个百分点;进口增加1个百分点,引起的就业增加0.156844个百分点。

从误差修正模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短期中对外贸易进口对就业的作用与长期相反,上期进口对本期就业有负向作用,而两者弹性减为0.04146,可以看出影响还是不显著的。进口的增加将导致失业增加,这可能是因为从短期来看,一国进口的增加在短期内还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可能会形成替代,从而导致失业增加。对外贸易出口在短期中对城镇人口的就业的作用与长期相同,上期出口对本期就业有正向作用,而两者弹性为0.52520,出口增加将使就业增加。

3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了陕西省对外贸易与城镇居民就业之间内在关系,具体考察进出口分别产生的就业效应。应用陕西省1984年到2011年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主要通过ADF检验、PP检验、协整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向量自回归模型等对陕西省进、出口贸易与城镇居民就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陕西省的出口、进口与城镇居民就业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历史数据分析表明:第一,计算期内,陕西省对外贸易出口促进了城镇居民就业人员人数的增加;年出口额增长1个百分点,城镇年就业人数增加0.009835个百分点。第二,计算期内,陕西省对外贸易进口也促进了城镇就业人数的增加:年进口额增长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就业人员人数增长0.156844个百分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进、出口能拉动就业增长,陕西省对外贸易能够产生积极的就业效应,进口在短期中会对就业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但是这种冲击不是很强烈,说明陕西省就业还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格兰杰因果检验中发现进、出口都是城镇居民就业的格兰杰原因,所以针对任何一个变量的政策或措施的实行,都要考虑对另外两个紧密相关变量的冲击和影响。陕西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是就业增长的重要保证,而对外贸易的发展又是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进一步对就业增长产生效应。

参考文献:

[1]曾国平, 刘娟, 曹跃群. 我国对外贸易对就业水平影响的VAR动态效应分析—— 基于1980年至2006年相关数据再检验[ J]. 当代财经, 2008, (12).

[2]赵利,姜均武.山东省对外贸易与就业水平关系的实证分析[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1).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4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处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快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期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在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和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品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一)企业在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各项法令法规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面有杰出贡献和重大成绩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5

外贸发展战略是关系一国对外贸易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直接和重要影响。“八五”至“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先后提出了四大外贸发展战略,即 “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四大战略提出和实施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的奇迹,为我国贸易大国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十一五”以及今后较长时期,要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贸易,实现贸易强国梦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就有必要在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制定和实施新的外贸发展战略。

四大战略的主要内容各有不同

尽管四大战略的出发点各不相同,但总体目的都是要顺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额,提高我国外贸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四大战略的具体情况见表一。

四大战略功不可没

四大外贸发展战略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成果,是有效提高了我国进出口的规模。在我国首次提出外贸发展战略的199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仅1154.4亿美元;2004年我国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14年间增长了整10倍。在上世纪80年代的10年中,我国对外贸易出现7年逆差。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上世纪90年代的10年中,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8年顺差。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亿美元所需的时间越来越短,1991年之前用了13年时间,2004年仅用了4个月(见表二)。

由于进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序,由1990年的第15位跃升为2004年的第3位。我国贸易依存度已从1990年的30%,提高到2004年的69.3%。世贸组织不久前发表的报告指出,中国进出口的增长速度,对一个拥有如此贸易规模的国家而言,是“史无前例的”(unprecedente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也积极评价中国对外贸易。报告说,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地区间贸易,为亚洲和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四大战略实施的具体情况看,各战略都部分或全部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分别在不同方面为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出口市场的分布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在上世纪整个90年代,我国对美、日、欧盟、香港等四大传统市场的出口绝对额大幅上升,但这四大市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却下降了6.6个百分点;我国对东盟、韩国、台湾等三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绝对额增长了近四倍,占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我国对原、中东、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分别增长了186%、397%、810%、404%和501%,对中东、拉美、非洲、大洋洲的出口占比分别提高了0.9、1.8、0.6和0.7个百分点,合计提高4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在深度开拓传统市场的同时,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得到明显加强。

为了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的政策法规;在全国大面积采用和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保证出口产品在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等各阶段都符合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制成品快速增长,促使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大幅提高,使彩电、洗衣机、电冰箱、DVD等产量跃居世界前列,计算机、数字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汽车等产业和重大装备的设计制造能力空前提高;积极培育名牌企业,在家用电器、电子、服装、机械等方面形成了若干一批国际名牌商品和国际知名企业,出口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实施大经贸战略最重要的成果,是外经贸经营主体的数量极大增加,形成了千军万马参与国际经贸竞争与合作的崭新格局。国家逐步放宽了取得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标准,实现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范围逐步放开。上世纪80年代末期,全国只有不到100家专业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极少。截至2003年底,共有11万家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3万余家,各方面发展进出口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从1999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国引进技术的速度明显加快,1999―2003年五年间,我国引进国外技术总额752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42%。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速增加,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1655亿美元左右,是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前1998年的8倍半,年均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已从1998年的11%跃升至目前的2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整个外贸出口的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国家还先后形成了年度性的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等高科技展会,成为了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

四大战略缺陷日益明显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之后,我国外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外贸发展战略已经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补充、发展和完善。

“大经贸”战略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国家1994年提出和实施“大经贸”战略,意图十分明显,针对性很强:一是为了打破当时进出口由少数外贸公司垄断的局面,实现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二是为了跳出部门和行业的框框,从国民经济全局高度认识和促进对外贸易,形成扩大出口的合力。随着新《外贸法》的颁布实施,所有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目标已经实现。当前,对外经济贸易已不再是个别部门和少数行业的事情,而是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经贸战略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继续作为外贸发展战略已失去基础。

部分战略需要充实新的内涵

这主要体现于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受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国外贸发展水平的限制,最初提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意图比较狭窄,主要是为了降低出口市场集中度,减少国际市场风险。提出以质取胜战略,是针对当时一些出口企业不讲信誉,出口商品质量不高的情况,强调要“重合同、守信用”,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附加值。经过14年的发展,市场多元化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已经成为广大外经贸企业的共识;质量意识已经成为广大外经贸企业的重要理念,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显然,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的传统内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如果没有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就有变为空洞口号的趋势。因此,应重新审视这两大战略,根据形势的发展赋予其新的内涵,研究制定与新内涵相适应的政策措施,使之能够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继续成为指导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方针。

战略仅限于出口,对其他方面考虑不够

四大战略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上世纪80年代末、90 年代初,我国外汇相对短缺,外贸发展战略着眼于扩大出口是完全正确的。但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截至2004年1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6099.32亿美元,外汇短缺已经成为历史;当前我国与多数贸易伙伴均存在顺差,而且贸易摩擦趋于增加,适当扩大进口的条件已经具备。特别是近年来,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日益重要,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越来越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因此,新时期的外贸发展战略应同时涵盖出口和进口;应对石油、金属矿产等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以及主要行业的进出口予以充分考虑。

战略对服务贸易和贸易方式等缺乏考虑

现行外贸发展战略的出发点是促进我国商品出口,而且促进商品出口时缺乏针对性。除科技兴贸战略外,其他战略的政策力度对各类商品是相同和近似的。近年来,世界服务贸易飞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也增长较快,贸易方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跨国采购等新的贸易方式不断发展。如何使我国外贸发展战略适应新形势,在更大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调整四大战略的初步思路

借鉴美国做法,制定我国的“国家出口战略”

为了扩大出口,振兴美国经济,美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制定和实施美国“国家出口战略”,其内容包括:改善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环境(如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开拓新兴市场;扩大贸易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出口;多双边贸易合作、强化出口管理和服务部门的责任及财政预算等。美国“国家出口战略”每年公开发表,由总统或商务部长作序,内容和侧重点每年都根据形势变化有所调整,是美国政府促进出口的一揽子战略、政策和措施的集合,对促进美国经济和就业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消化和吸收美国的做法,逐步形成更加具有中国特色、针对性和指导性强、推动力大的出口发展战略。

在现有外贸发展战略基础上进行完善

制定我国的“国家出口战略”工程量较大,需要一定时间。近期应争取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可考虑以下几点:

――不再使用“大经贸”战略;

――保留“市场多元化”战略,重新研究战略的目标、内涵,研究制定开拓新兴市场的新的政策措施,深度拓展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市场,使之更加符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保留“以质取胜”战略,在这一战略框架下,重点培育出口品牌,通过政策引导,完善技术标准,促进出口商品附加值和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贸”战略,在其内涵中增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发展服务贸易、培育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等内容。

新的外贸发展战略应确定优先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不同出口商品的重要性和产业关联度差异很大。如果外贸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财政资金等对各类出口商品平均使用力气,就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使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因此,新的外贸发展应优先支持产业关联度大、吸收就业多的部门和行业。目前,可优先扶持能源、信息产品、汽车、环境、服务贸易等行业和领域。对石油、木材、金属矿产、农产品等重要商品,应有专项的贸易发展战略。

新的外贸发展战略应对贸易促进体系予以充分考虑

目前,多数国家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在出口促进政策方面已竭尽所能。我国近期在促进出口方面也难以出台突破性政策。因此,制定新的外贸发展战略应十分注重完善贸易促进体系,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新《外贸法》的要求,在改善贸易环境、制定贸易标准、发挥促进出口的金融机构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加强贸易信息服务、扩大国内外中介组织合作、推广电子商务等方面挖掘潜力,积极推进,争取在调整外贸发展战略的同时,逐步形成完整、规范、适合我国国情的贸易促进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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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

美国产业竞争力委员会成员、经济学家Michael Porter(1980、1985、1990)提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之所以能够不断提高,甚至发展成为超级大国,主要是因为这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来源于生产要素、国内需求、支柱产业、企业效率、重大机遇和政府作用等6个方面。其中,政府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可以促进一国形成和积聚竞争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样,政府制定外贸发展战略,也会有利于提高一国外贸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进口替论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制定外贸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这一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关税、汇率、配额等手段实现资源配置,以此保护国内市场,促进国内生产,培育支柱产业,减少和替代进口品,为本国经济发展和赶超争取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41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替代政策进行评估,认为这一政策对经济发展有利有弊,实施效果总体不佳。

出口导向理论是对进口替代政策总结和反思的结果。出口导向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可以通过扩大制成品出口来带动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出口导向政策需要贸易自由化的密切配合。亚洲“四小龙”主要通过大力实施出口导向政策,在较短时期实现了经济腾飞,给予了这一理论生动的注脚。一些学者认为,出口导向理论和政策只适用于地域狭小的国家,对大国经济不适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出口导向政策对所有国家都适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为前提,强调政府的适度干预对贸易、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该理论认为,在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租金和超额垄断利润。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出口或进口进行干预,影响本国或外国竞争者的行为,达到增进本国福利、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外贸进出口情况范文6

关键词:外贸借权;外贸;出口退税

外贸借权经营是我国现行外贸体制下普遍存在的现象,曾对我国外贸进出口方面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多和我国外贸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外贸借权经营的危害日益显露,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多次下发通知,禁止各类企业以借权经营等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借权广泛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内有进出口需求的而不享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与享有进出口权企业的利益输送。享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非法出卖自己的外贸经营权,而不享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以通过外贸借权避开国家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和外贸登记制度,私下买卖外贸经营权的行为。本文中主要讨论以不正当谋求国家出口退税利益情况下的外贸借权经营活动。

一、 外贸借权与外贸

外贸借权即外贸企业允许别的企业或个人借用其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从事进出口业务。借权经营往往是借助外贸的表象,以合法名义进行的,不易被发觉,而相关管理部门也很难对此作出准确判断。外贸制是指由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人,委托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外贸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委托方,进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最终由委托方承担。外贸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对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大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

二者的特征不同,主要表现在:外贸不仅可以被人的名义,更多的是以人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当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外贸时,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营利性的商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直接对第三人承担合同全部的义务和责任。虽然被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可是被人与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在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中,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最终要及于被人。而外贸借权经营是以享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名义进行的,与外方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其自身承担,借权的企业在合同中往往是隐形的,对外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他的利益一般通过与被借权企业通过内部沟通完成,约定利益分配比例,逃避国家监管。

由此我们必须将其与外贸区别开来。

二、 出口退税存在的合理性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种国内自主性的税收政策,是各国进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国内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款的一项制度安排,以使得国内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地位,是国际贸易往来中国家给予的一项重要利益。

出口退税制度是平衡本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力杠杆,明显带有“进口替代”政策导向作用,是一国采取的财政激励制度,其存在有法理性和现实性基础。法理性基础主要有:

第一,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决定是否对本国境内商品征税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包括征税权的行使和放弃。其他各国没有权利进行干预。

第二,根据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采取出口退税可以使得本国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现实性基础主要有:

第一,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税制设计均不尽相同使得商品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从而导致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形成公平竞争。出口退税制度下的零出口税率能够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出口退税制度下退还的主要是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依据税法理论,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的税额实际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而出口产品并未在本国内消费,所以应将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回。

三、 借权经营下的出口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出口退税款是

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实质上是国家财政对出口企业的欠款。借权经营下企业所得的出口退税款并非企业骗税的一种情形,而是企业通过国家管理部门所不允许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对实际出口货物的相应补偿。我们在这里需要讨论其性质是因为在货物的进出易中广泛存在的借权经营下的出口退税款性质存在争议,引发实践中关于出口退税款分配的利益冲突。

比如某甲公司享有某类产品的外贸出口权,某乙公司为国内此类产品的生产者但尚未享有外贸进出口权,某乙与国外某丙公司商定出口一批商品给丙,遂某乙借用某甲的外贸出口权,以某甲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出口协议,合同权利义务由某甲承担,并且某甲在获得出口退税款应以利润的形式转让给某乙,某甲可以从中扣取手续费。在这个案例中关于出口退税的性质问题,某甲与某乙产生了纠纷,某甲认为出口退税是国家对积极出口货物并为国家创汇企业的一种优惠政策,享有者应为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第二条“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遂出口退税应当有出口贸易合同的实际签订方享有。而某乙认为,虽然出口退税的享有者应为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在获得退税款后依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当事人取得退税款后如何使用及处分,法律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出口退税进入某甲公司账户后其性质就不再作为出口退税款了,而是某甲公司的项目收入,以协议约定处分出口退税款是某甲依意愿自由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行为,符合企业经营自主权。

分析此类案件,我们必须注意借权经营是在我国严格外贸管制下,企业基于利益诱导作出的相机选择行为,其逃避了我国的外贸审批和外贸登记制度,造成了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的出口企业未实际参与出易活动,而实际出口的企业不享有外贸进出口权,如何在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利益归属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合同约定中得到平衡,其最终都要归属到我国外贸体制的变革上。(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薛建兰,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思考,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1年3月,第1期

[2]吴宏伟,吴长军,出口退税法律政策演进与改革效应分析,法制研究,2011年,第4期

[3]胡加祥,反补贴争端的兴起与我国的对策研究(兼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商场现代化,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