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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1
当前,省厅正开展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专项活动,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点我的想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所
一是提升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司法所,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其应有的位置,教育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二是提高思想觉悟。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践行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遵守清正廉洁的基本操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促进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注重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并定期开展学习讨论。
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重视工作人员务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业知识,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方面的专业技能。
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生活困难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及时资助。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主动走近工作人员、贴近心灵,正确区分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善于捕捉深层次思想和心理反应,深入开展心理教育疏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将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的组织纪律相结合。立足于说服教育,谆谆善诱,要开展广泛谈心活动,了解职工的所思所虑,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凝聚人心,搞好工作的效果。
三、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牢为民服务教育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具体案件入手,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狠抓问题的整改,认真查找和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纪律问题。
四、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载体
一是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基本国情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活动。二是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坚持把为中心工作服务与为基层服务有机统一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2
一、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棉花国家标准。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棉花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宣贯,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收购、加工、检验中的技术疑难问题,提高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和自我评价能力。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采集企业落实标准、规范生产承诺信息,督促企业对照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自觉性。落实GB/T 18353(《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对棉花加工设备的底线要求,依法查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推动企业升级加工设备、优化加工工艺,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纤维检验局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新形势新要求,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地方专业纤检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巡回检查、抽样检验、标识核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责任。继续加强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的检查,敦促、帮助企业依据棉花加工工艺流程相关规范,制定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查企业是否对进厂籽棉进行质量检验、分等级存放和加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分拣排除异性w维和有害物质;检查企业皮棉包装、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标识是否与实物质量相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建设籽棉、皮棉存储场地,杜绝外部环境、存储方式对籽棉、皮棉质量的影响。
三、加大质量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棉花产业链条长、主体多、各环节利益诉求不同的特点,要对接上下游产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归集棉花生产、加工、销售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消费者等各方质量信息,以棉包条形码为载体,打破信息孤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棉花质量问题追溯机制,加大质量问题追溯力度。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问题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事实清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棉花经营者的责任。保持棉花执法打假高压态势,确保棉花质量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建立棉花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公证检验质量重量数据、监督检查信息为基础,结合农业种植、气象预报、市场价格、纺织需求等信息,探索建立棉花质量监测数据库。对基础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挖掘,分析我国棉花质量状况,定期棉花质量公告、监测信息,为加工企业把握棉花市场质量现状、找准自身发展定位提供帮助,为纺织企业掌握国棉质量、合理安排生产提供服务,为制定和调整棉花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棉花行业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并进行预警,建立信息报告和预警通道,加强对棉花产业质量的宏观管理,有效控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风险。
五、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质监、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排查力度,全面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健全棉花加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银行信贷、合同履约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动质量信用与企业融资、品牌创建、政府补贴等挂钩,加大对加工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加快推进棉花加工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进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诚实守信。
六、推动大包型棉花企业发展。对大包型棉花加工企业,要引导其继续按照改革要求使用逐包编码等技术开展生产加工,提高棉花加工企业技术含量。加强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发挥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与棉花政策性贷款挂钩、防范信贷风险方面的作用,促成好的大包型棉花企业能够优先得到资金保障,以利于其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3
以体制机制完善促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责无旁贷。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目前尚未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应尽快按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具体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新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增加粮食行政执法的职能,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对目前定为事业编制的粮食局,在暂时无法解决行政编制、无权直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情况下,应按照“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有权机关,依法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切实履行起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市场进行执法监管的职责。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知法懂法、作风扎实的粮食执法队伍。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执法机构,尤其是抓好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的县级监督检查股和执法大队的机构建设。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暂不能解决行政编制和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应在单位内部挖掘潜力、调整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常设机构,牵头负责粮食执法。与此同时,可采用“两结合”方法解决执法大队的人员问题,即由监督检查股全体人员和其他各股骨干人员组成粮食执法大队。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解决编制、人员等系列问题。此外,要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风和行业形象,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
(三)统筹谋划,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二是国家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以便粮食行政执法从上到下形成工作体系,增强执法效力。三是各级粮食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全方位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涉及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库存管理、资金使用、粮食质量、粮食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涉粮执法部门间的协作,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坚决避免某些环节执法出现“真空”现象,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现粮食流通环节的全覆盖。
粮食行政执法的主要着力点
首先,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逐步探索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一是创新统计方法。要根据粮食统计制度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统计方法和手段;要规范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深入开展行业调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报表体系、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和社会粮食供需抽查制度;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信息预警系统,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真实的粮食生产、消费、价格和质量等信息。二是坚持依法统计。要运用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统计法规,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加大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违法必究机制和统计责任制。三是提高统计效率。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计算机联网统计和信息报送,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4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1.科学制定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办会同有关股室办理)
2.大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形式,拓展规范性文件公布载体,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办公室、法制股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办理)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清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法制股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会具体办理)
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7.培育和发展农机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
1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和年审管理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发放审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
12.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组织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
13.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完善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听证和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加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5.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6.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系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5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在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细化“最多跑一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分批、分类公布。经清理,我县共有行政权力5951项,其中:行政许可259项,行政处罚4708项,行政强制189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62项,行政奖励116项,其他行政权力309项。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办事评价系统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四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结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6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宪法、综合性行政法律、对外贸易、市场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健全学法考核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行局机关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系统内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到位。
(三)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按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新法颁布后及时培训,新进公务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商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法学基本理论、公共行政及商务法律规范,年度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天。加强商务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法律、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加社会公众对商务行政机关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规范履行商务法定职责
(四)加快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调整商务法定职权,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正确界定商务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业协会等职能的边界,提供优质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推行“开放式决策”。建立商务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务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应进行听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及时修正并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州商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涉法重大行政行为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商务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征询论证。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熟悉法律的人才到执法岗位。未经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律和局组织的商务专业法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八)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内部运行和外部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文书填制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归档科学。
(九)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十)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对现行法律规范赋予本局的执法职能,各职能科室要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执法缺位、执法空白和执法越位。开展巡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国内外贸易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规范零供关系,维护产业安全,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深化商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四、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十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各类商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州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行政调解。坚持情、理、法并用,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条例》,畅通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建立重大预警应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修订完善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违法追责。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客观评价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八)加强层级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下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