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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1
1供应链金融的理论与实践
1.1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SCF—SupplyChainFinance),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客户提供融资结算等理财服务,同时向供应链上游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贷款,向下游分销商提供预付账款、存货贷款的一种金融创新业务,是一种面向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它与传统信贷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利用核心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能力,缓解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解决这些企业的抵押、担保、融资难题,从而保证供应链整体环节的顺利进行。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管理中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紧密结合并实现三流合一,其中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有效联系,为供应链所有环节的物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带来更多新的交易机会,使得供应链中资金流机制的完善要求愈发严格。
1.2供应链金融的模式
金融机构按照企业担保方式的不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性融资分为应收、预付和存货3大类。1.2.1应收账款融资。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确保贷款的支付承诺后,供应链上游供应商凭借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凭证获取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上游供应商是具有融资需求的债权企业,而核心企业则是债务企业,一旦上游中小企业向银行的融资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因具有反担保职责要承担所有的损失。应收账款融资使得上游中小企业能通过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获得银行短期贷款,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问题,有助于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有利于供应链持续有效的运转。1.2.2预付类:保兑仓融资。大多数情况下,购货商在支付货款之后一段时期内不能接受货物,但实际上已拥有这批货物的未来货权。未来货权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是指供应链下游购货商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付上游核心供应商未发出的货物款项,同时供应商要将提货权交付给金融机构并承诺将未来因购货商营销不利而未提取的货物进行回购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当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抵押至银行后,购货商可以从仓库中分次提取货物并在以后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期偿还银行贷款。保兑仓融资是一种套期保值的金融业务,极易被用于大宗货物的市场投机。通常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会与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货物进行检查监管,防止上下游企业合谋的虚假交易等风险。1.2.3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是指企业的货物在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评审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货物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一种业务途径。在这种模式中,抵押货物贬值问题是金融机构着重考虑的业务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收到企业融通仓融资申请时会严谨审查该企业库存的稳定程度,长期交易的客户资源以及整体供应链的综合运作情况等,并以此决定是否授信。与保兑仓融资模式类似的是,因金融机构不能对抵押货物进行较准确的市场资产价值评估和物流监管,通常也要与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一般情形下,金融机构会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输规模,授予其一定的授信额度,由物流企业直接负责融资企业的贷款事项。这样不仅提高了供应链产销运作效率,金融机构还转移了自身的授信风险,简化了流程手续,降低了管理成本。1.2.4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综合应用。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是供应链金融中十分有代表性的3种融资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融资,但现实情况中的整体供应链金融运作其实是多种融资模式的结合应用。例如,起初的存货融资要求以现金赎取抵押货物,但如果企业的赎取保证金不足,银行可以考虑企业以应收账款适当比例地赎取货物。因此,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服务于供应链各环节企业之间的综合融资业务。
1.3供应链金融实践
1.3.1宏观发展概述。2004年我国物流创新大会推选出的未来物流行业四大创新领域和十大创新模式中,“物流与资金流整合的商机”位居四大创新领域之首,而“库存商品抵押融资模式”、“物资银行运作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分别位居十大创新模式的第一位、第三位和第四位.供应链金融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过得益于应收账款、商业票据、融资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近些年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较为显著。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1.3.2金融机构实践。深圳发展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进行了较早的尝试,于2001年就推出了“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融资业务,是我国首家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之后该行又推出“1+N”供应链营销模式,并于2005年先后与国内中远、中储、中外运3家国内物流巨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只经历了短短一年多时间,已经有数百家企业从这项战略合作中得到了融资便利。据统计,仅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为其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贡献了约25%的业务利润,而不良贷款仅有0.57%。1.3.3铁路企业供应链金融探索。2011年8月,中铁现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实现了深圳发展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与中铁现代物流管理系统的正式对接上线,代表着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系统与物流监管系统实时数据交换时代的到来,首次实现了供应链金融实时化。双方系统的对接,由于信息传递的速度与准确性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避免了部分繁琐环节的影响,将中铁现代物流的成本下降近一半。
2铁路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SWOT分析
2.1机会分析
2.1.1铁路加快多元化经营发展步伐。2011年,原铁道部《关于推进铁路多元化经营的意见》提出,铁路应在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以转变铁路发展方向,拓展铁路服务业务,提升铁路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铁路物流发展,统筹规划物流多元化格局,实现装卸、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一条龙式的服务。2.1.2金融市场体系逐渐改善。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希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力度,增强流通业与金融业之间的互动合作。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为铁路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同时,“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指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对铁路而言,应按照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构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链。2.1.3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随着供应链金融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环境逐渐完善。例如,2007年正式实施的《物权法》,2014年颁布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以及两个行业标准《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为指导供应链金融依法、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2威胁分析
2.2.1其他大型物流供应商实力强大。目前国内发展势头强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中邮速递物流等大型国有运输企业,凭借其过硬的客户资源、硬件网络、服务质量等已成功进军供应链金融领域。与此同时,国外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UPS)、敦豪航空货运公司(DHL)等物流企业凭借其领先的技术,大量资金的支持,专业的人才队伍也正在强势开发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国内和国外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给我国铁路企业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与冲击。铁路企业若想在当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务必积极开拓供应链管理的一条龙式服务,以此提升铁路企业综合实力。2.2.2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高风险。“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风险防范研究,可见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企业较多,资金数额较大,操作难度系数较高,专业高管人员缺乏,相关环节的具体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都会造成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高风险。而铁路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目的本是做好资产的增值保值业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赚取更大的利润,因而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高风险已是铁路企业的首要难题。
2.3优势分析
2.3.1货源结构符合供应链金融目标产品要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矿石、水泥等矿建材料、石油以及粮食等一直是铁路的大宗货源,近十年来货源运量占铁路总货运量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近乎达到90%,而这些货源结构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属意的目标产品。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铁路总货运量中,钢铁、有色金属运量占比在7%左右,石油运量占比在4%左右,占比较高的煤炭、钢铁、石油等都是供应链金融的目标产品。铁路大宗货源结构为其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赋予了很大的优势。2.3.2客户资源结构符合供应链金融企业要求。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企业一直致力于仓储、包装、加工、装卸配送等基础的一条龙物流服务,这些基础业务的一致性使得铁路企业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上更具优势。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业务往来,铁路企业拥有了大量固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并掌握了真实的、一手的客户信息。这些内部信息为铁路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奠定了基础的同时,也帮助了与铁路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进行前期筛选、监控评估等工作。2.3.3具有较高的品牌可信度。品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竞争已是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铁路较之其他运输方式,具有运量大、运费低、节能环保、安全系数高等优点,是一种不可取代的重要的运输方式。铁路与许多厂家在长期合作中,尤其是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形成稳定紧密的联系,具有较高品牌信赖度。铁路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其容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2.3.4铁路的物流网络优势。截止2015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1万km,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9万km。在货运方面,铁路可凭借其遍布全国的铁路运输网络、货物站点、大型库房将全国各个物流子系统有效地联系融合在一起。除了以上强大的硬件网络,铁路拥有更重要的信息网络优势。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平台,为客户与铁路企业的沟通与反馈提供了渠道,同时为铁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给予了强劲的信息网络支撑。
2.4劣势分析
2.4.1铁路增值服务薄弱。大多数铁路企业服务功能单一。在货运方面,仍有很多铁路企业停留在“站到站”干线运输,缺乏向两端的拓展延伸服务;在仓储方面,铁路企业的仓库仅仅是储存货物,收取廉价的储存费。又因为体制机制各方面的限制,货运物流铁路企业主要以站段进行区域划分,在利益分配、资源整合等方面没有进行较好的配合,导致这些部门的实力、规模仍较弱,使得铁路企业不能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等那样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和支持。2.4.2铁路企业缺乏供应链金融专业从业人员。截止2015年底,我国铁路从业人员已有204.56万人。尽管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从业人员较少,基本都是从运输主业调配,真正既精通货物运输又了解供应链运作与金融的专业高管人员更是寥寥无几,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着先天不足的劣势。2.4.3设施设备陈旧,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我国铁路企业的基础设施仍过于简易、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低,企业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在供应链整体服务过程中,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的整合性能较低,效率不高,不能及时了解并反馈供应链运作整体情况,同时也不能完全掌握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动态。2.4.4铁路体制机制受到羁绊。铁路政企分开,为铁路适应市场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前提,但由于政府之前的扶持,使得铁路市场竞争能力较弱,仍受到体制机制的诸多限制。例如,铁路企业仍带有卖方市场的观点服务客户,对供应链金融运作的市场发展深入了解不够,在与竞争对手的对抗关系以及合作互动方面的协调程度不高。再有,铁路企业仍受到计划经济因素的影响,因而其组织模式与运营结构仍需一定程度的改进与创新,很多程序如车皮的审批、行车的调度等,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因而建设有序高效的供应链运作网络迫在眉睫。
3从战略高度重视铁路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探索
3.1铁路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战略意义
3.1.1有助于铁路企业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企业逐渐转向跨界限的整合,使客户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铁路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现代物流服务,支持专业金融运作,使得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3.1.2为铁路企业拓展利润空间。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成为铁路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如通过开展融资业务获取利差收入,开展结算业务获取手续费收入,开展质押物资监管、价值评估、货物处置获取相应收入等。由于铁路具备供应链金融所需的基本条件,如仓库、信息系统、物流全程监控、人员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提高铁路企业的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闲置,发掘新的利润源。3.1.3降低铁路企业经营风险。物流业与金融业的创新性融合不仅可以减少客户交易成本,同时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成为物流企业重要的业务模式。由于商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情况就是物流企业的工作对象,物流企业对于库存的型号、流动的区域,可以通过库存和配送管理做到了如指掌。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因为有存货和单据作为质押,物流企业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3.1.4培育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供应链中的合作将会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为企业融资引进新渠道。供应链金融能够为供应链带来较低的生产成本和高效的供货速度,在提高整个供应链流程管理有效性的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加快供应链整体的资金周转率,也为资金流转和无缝连接提供了全新的运作机制与方法,以真正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的多流合一。
3.2铁路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战略矩阵
可构建铁路企业向现代物流方向发展,开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战略矩阵。3.2.1SO战略:主动开拓型战略。铁路企业迫切向现代物流转型的愿景,以及政府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已成为铁路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强大动力。在当前大好形势下,铁路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强化自身品牌可信度、运输网络以及信息网络的优势,在外在宏观市场政策,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情形下,维持并增强已有的货源和客源结构。可首选大宗货物为供应链金融的目标产品,目前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供应链管理的合作伙伴,积极开拓市场,开展相关业务。与此同时,铁路企业应以自身强硬的实力,雄厚的资金,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树立铁路供应链金融品牌,以此来维持并不断提升自身优势。3.2.2WO战略:创新发展型战略。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供应链金融带给铁路企业的发展契机,并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铁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铁路内部设备配置、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都需按现代大型物流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需求,进行较大规模的建设、改革与提升,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铁路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并对先行先试的铁路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的大幅优惠支持。同时,必须配备相关专业的高管与基层人员。3.2.3ST战略:差异化战略。铁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从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出发,为客户提供铁路特色的优质产品与服务,满意其个性化需求,从而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营造自身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潜在的高风险必须是铁路企业着重预防的,只有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将供应链金融运作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才能降低可控风险。3.2.4WT战略:资源整合战略。优化并整合铁路内部资源,深化铁路企业内部改革,注重防控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高风险,适当实时地开展铁路供应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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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2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风险
供应链金融是近几年发展较快的一种融资业务,在理论和实践上,国内外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但是目前的研究要么是从融入方的角度分析资金短缺的解决方案,要么是从融出方的角度分析供应链金融对操作和风险问题,忽视了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作用和风险。事实上,正是核心企业的参与才造成了供应链金融和传统流动资金融资的区别,本文旨在分析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具体作用和其因参与供应链融资所面临的风险。
1 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1.1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融资的不同点
传统流动资金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的融资对象都是营运资金,这些资金不形成固定资产,多是用于采购原材料或者商品,同时,这些资金都有具体的贸易背景。传统流动资金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于:(1)资金被严格限定用于融资方和核心企业的交易。一般情况下,融资方并不直接掌控资金,由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核心企业的账户,同时由核心企业或者第四方(一般是物流企业或仓储企业)来监督交易的进行。(2)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的信贷评估方式不同。在供应链金融中,投资方的评估重点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地位和财务状况,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竞争性和管理效率。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银行将为它的成员提供融资,不会再对融资对象的准入作出特别限制。(3)供应链融资特别强调贷款的自偿性,通常通过和其他企业的合作来监督收入的流向,确保贷款的安全。
1.2 供应链金融与物流金融的不同点
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的物流金融,主要通过存货质押来进行短期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在某些地方有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贷款的背景不同,物流金融是针对一个企业的融资,仍以个别企业的状况作为融资的准入标准。(2)担保方式不同,物流金融以动产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而供应链金融则由核心企业提供担保。
2 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作用和风险
关于供应链金融,不同的企业和学者提出过多种模式,但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在一个由核心企业和众多依赖大企业生存的小企业组成的生态群环境下的融资。完整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参与主体有:核心企业、融资企业(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分销商、零售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有的还有保险公司的参与。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是融资的关键因素,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用提供、风险控制、供应链财务优化几个方面。首先,核心企业利用自身的资信,为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风险担保,银行才有信心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次,由于在融资中核心企业承担了小企业的违约风险,在动机上,核心企业会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监督和控制资金的使用,督促业务的进展和贷款的偿还。另外,通过财务信息的交流,改善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状况,核心企业通过授信额度的控制,可以更有效的控制供应链,提高供应链效率。
2.1 具体模式分析
2.1.1 存货质押类
存货融资是企业以存货作为抵质押物向资金融出方办理融资的业务。以静态存货抵质押为例,它是以客户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动产做抵质押的融资方式。通常,银行委托仓储或物流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监管,客户不能以货易货,只能缴款提货。(见图1)
存货融资可以独立于核心企业而操作,因此存货质押不一定属于供应链金融。引入核心企业形成标准的供应链金融有两种方式:
2.1.1.1 核心企业承诺回购
银行和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融资企业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时,核心企业按某一价格回购剩余存货,回购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通过回购环节引入核心企业,银行可以提高质押物的变现能力,降低抵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提高融资的保障程度和银行对贷款的质押率。
核心企业在回购环节可能面对两种风险。首先,在市场情况变坏或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时候,企业有可能面临回购量增加的状况,造成企业资金压力增大。其次,抵质押物存在价值波动的风险,当约定的回购价格低于抵质押物的市场价格,核心企业会发生损失。
2.1.1.2 核心企业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的作用和前述模式中的基本相同,主要是提高信贷的信用度。提供担保,核心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融资方,如融资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核心企业可能要求融资企业提供反担保。但是,缺少融资担保通常是这类融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核心企业在实质上很难得到来自融资企业有效担保的情况下,而实际承担了融资企业的违约风险。
(1)预付款类
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融资”,它是存货质押的发展,是针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融资方式。以“保兑仓”为例,资金融入方(买方)向核心企业采购,卖方出去全额提单作为授信的抵质押物。随后,客户分次向银行提交提货保证金,银行再分次通知客户提货。这种模式通常没有物流企业参与,而是由卖方承担了物流监管的责任,业务流程见图3。
在预付款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是融资的中心,它负责对融资抵质押物的监管,同时为融资企业提供了担保,银行的授信则主要针对核心企业。但是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的风险很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销商实质上不需要对融资采购的待售商品承担市场风险,在激励和风险不对等的情况下,经销商给企业的销售管理和库存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二是与存货质押中的回购类似,存在抵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
(2)应收账款类
典型的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两类,供应链金融中的应收账款融资都属于明保理。以国内明保理为例,是指银行受让国内企业因交易与国内买方形成的应收账款,在买方确认的应收账款偿付义务的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账期管理和承担坏账风险等一系列金融服务。(见图4)
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几种:
第一,来源于自身及其下游的回款能力。应收账款融资的实质是客户将自己的债权出售给了银行,银行向核心企业提供了间接授信,虽然这种方式为核心企业延长账期创造了条件,但是也降低了核心企业在账期上的议价能力,削弱了自身流动资金敞口的灵活性。
第二,来源于操作层面的风险。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一是在买卖双方核对时,经常出现差错,而应收账款融资是经常性的融资行为,核心企业在向银行确认应付账款时,出现差错的可能性比较大;二是在应收款清偿时,涉及企业多,账户多,清偿确认复杂,特别是在应收账款债权转移,支付路径发生变化时,容易发生错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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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结构性融资难;供应链金融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33-02
一、前言
小微工业企业占安徽省工业企业的98%,201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041.8亿元,同比增长27.4%,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0.9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在安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1年安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因信贷从紧而凸显:全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仅占2%,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比重不到20%,远低于沿海发达省份40%的比例。随着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出台,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优质中小企业成为了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但规模更小的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抵押品仍然难以通过银行融资,只能求助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受自身规模的限制,提供的资金十分有限。不难发现,安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普遍性融资难正在演变为结构性融资难。
二、安徽中小企业结构性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渠道单一
安徽中小微企业主要为县域中小企业,其融资渠道不仅局限于银行甚至仅限于信用合作社以及改制后的商业银行。在阜南县有的中小企业即便有县担保中心做担保,要想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也非常难。皖南部分县市引进的省外农村商业银行瞄准的客户主要是“优质”中小企业,且发放贷款基本上都是在100万以上。这对贷款需求频繁而数额较小的小微企业来说是既贷不到也用不起。截至2012年底安徽45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325亿元,但单位公司年贷款额0.72亿元与江苏省的2.14亿相比有较大差距,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0.97亿元。受政策歧视和自身规模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作用难以扩大。单一的渠道最终让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更容易受到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二)信息不对称
由于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通常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特别是从零售型向批量化服务的转型。银行只有充分了解企业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纳税情况怎么样,企业主信誉怎么样才能分析贷款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但对于众多小微企业而言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提供这部分信息都存在很大困难。
(三)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很多小微企业都是家族式的,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流动资金大多来源于亲戚朋友,厂房设备等大部分是租的。这些小微企业本身资金就缺,为上游大企业配套或者代工后,遇到经济不景气时,货款回款时间越来越长,资金就越紧张。尽管现在许多银行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但是许多小企业不熟悉银行、不知道应该如何融资,甚至从未去银行咨询相关情况。同时,很多有条件到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没有融资发展意识,他们更愿意依靠自身的积累而不是从外部融资壮大企业。企业的金融意识不强加剧了其融资困境。
三、宁国市中小企业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之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努力,更需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供应链金融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商业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良好的外部商务环境能为企业的发展和相互合作带来很多方便,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宁国市在政府提供良好金融环境基础上,通过大力引进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连接作用以及小微企业强化信用意识,走出了自己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之路。2010年宁国市被评为“中国最具特色金融生态城市”和“中国金融生态低碳城市”,成为了安徽省唯一的县级金融安全区。
(一)政府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从2010年6月开始宁国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推出多项扶持举措,包括外来金融机构高管个税补助、办公用房契税补助、企业开办补助等。通过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宁国市现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宁国民生村镇银行等10家银行,2家证券机构,10家各类保险机构,1家政策性担保中心。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作为政府出资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012年底担保余额达到8.1亿元,累计的担保额度达32亿元,暂未出现一笔代偿。良好的风险把控能力,让合作的金融机构有了信心。
(二)政府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化解银行金融风险
扶持和鼓励政策是金融机构踏入宁国的动力,而对金融风险的化解坚定了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决心。“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金融环境”,这是宁国市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的承诺。2005年11月,梅林油厂向农发行宁国支行贷款1500万,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清。到2010年4月,梅林油厂仍欠农发行贷款720万元。宁国市财政用“市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偿还了这笔不良贷款。农发行宁国支行也给予了市里两项基础设施建设相应的优惠支持。政府快速、妥善的处理,巧妙化解了金融债务带来的潜在风险,让金融机构对宁国有了信心,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路清除了荆棘。
(三)金融机构转变服务理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我们现在就是在打基础,一方面要提供一流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提供一流的服务,讲求优质、高效。”正是这样高标准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让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这个“外来移民”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声名鹊起。到2012年5月底,其存款额达1.4亿元,贷款额近2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有相当的比例。外地金融机构进入带来的鲶鱼效应,进一步激发了宁国的金融活力,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四)供应链融资与金融创新为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
1 “公司+农户”的信贷模式。2001年宁国市信用联社推出一种简化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公司+农户”的信贷模式,它针对的是当时养殖农户缺乏担保的现实困境。农户选择具有一定资信等级的养殖企业签约并作为担保人,符合条件的农户就可以到信用社申请“公司+农户”的贷款,凭借和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信用社在一个工作日中就可以办理好贷款。贷款到期时,由公司先统一归还贷款本息,等到农户把产品销售给公司后,养殖企业再将为其垫付的钱扣除。这样一来,农户、公司、信用社就形成了一条利益相关的“生态链”,这条链关系着农户的增收致富、企业的规模扩展、银行的贷款收益,同生共荣,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
2 动产质押贷款。资金流是企业的血液,企业净现金流的状况将会决定企业的命运。宁国作为亚洲最大的耐磨钢球、耐磨钢段生产基地,有着“耐磨铸造之都”的称号。这一行业,原材料占成本比重相当大,销售款一般在发货三个月后才结算。企业的资金流被大量占用,容易出现流动资金濒临断流的困境。宁国农合行针对这类企业的特点开发了一个新贷款产品——“动产质押”。企业可以利用库存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向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再由担保公司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这样运作,企业的商品在库存阶段就能转化为再生产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从2009年4月9日推出“动产质押”至2011年底,宁国农合行已累计为221家耐磨铸件企业提供贷款共计4.5亿元,有效缓解了此类企业的融资难。
3 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2011年11月,詹氏获得了宁国市农村合作银行发放的5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宁国市首笔“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通过与当地工商部门的合作,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执行,“詹氏”系列注册商标进行了市场公允价值的确定,最终认定其商标权评估值为8219.64万元。2012年5月,农村合作银行将詹氏的商标质押贷款额度提高到2000万元。小商标成为大支点,有效地撬动企业贷款的难题。
4 其他金融产品创新。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不断创新反担保的方式,将其拓展到通用设备抵押、企业账户监管、水域滩涂抵押、优质存货抵押等多种形式,从而扩大了受保企业的范围。利用财政职能,该中心又灵活地设立了对各类企业的退税质押,对可控应收账款的质押,形成和银行的差异化抵押反担保模式。集体建设用地、专利权质押等新路径也在探索之中。担保中心还借助自身的优势,积极为企业争取贴费贴息政策。目前,宁国市政府承担着10%的保费补贴,为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
(五)中小企业苦练内功
企业要融资发展,最重要的还在于练好内功。城南印刷厂是典型的夫妻店,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而这正是它多次向银行借贷却总是空手而归的根源所在。吴江农商行介入后,帮助它清理库存,整理账目,建议企业请专业的会计完善财务制度,终于在2011年拿到165万元的银行贷款。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吸收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由传统的家族式经营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过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梦想,更是企业注重内生力的觉醒。
(六)宁国市供应链金融融资还存在的问题
宁国市的供应链金融局限于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缺少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往往解决的是供应链上某些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这是由宁国市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及行业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宁国市企业整体实力和供应链企业的向心力不足而导致的。这些问题在安徽乃至整个中国具有普遍性,也是供应链融资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宁国市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上已经有了很好的开始,为解决安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4
一、3PL企业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质押物品带来的风险
质押物带来的风险包括品种选择、货权不清以及监管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的风险。对3PL企业来说质押物的选择要非常慎重,不是所有的物品都适合进行质押监管,可以说整个监管业务风险控制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对质押物品的选择。
近来出现不少质押物货权不清的情况,尤其是上海、浙江等地重复质押,或则用他人在自己仓库货物冒充自己货物进行质押的情况等尤为严重。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3PL的责任风险。
因为质押物并不是都放在仓库内且不同的包装形式造成在质押物的监管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意外情况造成变质或者损坏,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中不同的区域也存在不同的监管风险。
(二)出质人的资信道德风险
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不是银行单方面面临的风险,而是银行与3PL企业共同关注的一种风险。一旦发生出质人恶意拖欠或欺诈的情况,3PL企业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法律与合同风险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一个供应链金融的项目中银行往往会经由合同将责任转嫁给物流监管企业。另外,由于银行在专业方面的缺失也会造成一些对质押物特殊细节要求上的问题,造成了一旦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3PL企业就要承担法律风险。
(四)操作与管理风险
3PL公司自身监管操作带来的风险,包括人员的风险、内部管理的风险和质押场所选择的风险。监管人员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监管业务的风险防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防线。从业人员由于在职业素养、业务技能水平、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面素质的原因对监管的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很大不同。如,进行每日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未及时录入与更新或者在录入时候粗心大意录入错误都会造成风险的发生。另外,3PL企业的操作流程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制度的缺失、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都会带来风险。如:相关的记录未交接,质物清单或者解除质物通知书未签字确认,监管工作人员分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对一线监管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盘点和巡视考核工作不到位等也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再有,上文分析了监管质押物品要慎重选择,其实对于监管质押的场所也要进行有效的筛选,不然可能会出现由于监管场所条件不具备造成质押物变质、损坏或者缺失的风险。
二、3PL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对策
(一)质押物带来的风险防控对策
对于质押物带来的风险主要从质押物品的选择、质押物的监管过程中的保管措施以及质押物的货权及货源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防控。3PL企业对于是否接受银行的质押委托要看品种是否适合监管。一般来说,对质押物的要求是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流动性好容易变现、仓储没有特殊要求易于保管的品种。例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金粉、煤炭、汽车等。3PL企业对于质押物的选择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要求。如:有的3PL企业对于监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对于存放保管中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不接受监管委托。还有包装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也不相同,对于散货等在雨洪灾害中容易发生流失的货物和棉麻、纸品等容易发生火灾等情况出现灭失的质押品必须要上保险等。设计对于质押监管物品的评估指标,确定质押物本身的风险评级,在降低质押物本身风险的同时,也可以扩大3PL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对象。
表1 质押物品情况评价表
质押物序号 类别 品种 危
险
品 防潮要求 放火要求 防氧化要求
是否保险 外
包
装
情
况 季
节
要
求 市
场需求情况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变
现
能
力 流
动
性 保
质
期
要
求
监管地点
单价要求
验收方法 盘点要求 计量方式
以上表格中的各项指标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的情况各自具体的等级的评分,例如单价要求中10万、8万―10万、4万―8万、1万―4万、5000千及以下等各自获得1\2\3\4\5分的评分标准。再有计量标准中,抄牌、过磅得5分、检尺、理论换算、打尺或打方(散货计量打九折)得4分、打尺或打方(散货计量不能打九折)得3分、平均件重计量(如棉花)得2分、难以准确计量(废钢等),需采取辅助方式得1分等建立的评分标准,清晰明确,并由不同的责任人进行审核签字,最大程度的降低质押物品本身的选择风险。
对于质押物可能存在的货权不清楚或者货源不合法的情况一般可以与银行在委托协议中就约定由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如:3PL企业可以约定只对平直方面承担外观检验审核,不对内在品质进行审核的,只注重量的问题,不注重质的问题,对于质押物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合法货权证明、质量证明、运单、发票、信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并认真审核,由出质人承担责任,银行承担确认和审核并且提供合法检验方法的责任,监管方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对于场所选择要有一定要求,如监管区域要独立、货物要单独存放;散货存放区的防雨防洪设施,对保质期有特殊要求的要有更换周转的明确要求。另外,由于在生产区不容易监管,3PL公司可以采取只做两头,不做中间的方法来避免风险。比如铜加工企业,就只做原料区(电解铜)和成品区(铜线),而中间的生产区由于无法掌控所以不做。尽量选择在自己库内进行操作,这样既获得监管业务与运输、仓储和配送等物流服务的双重收益,又绑定了客户,带来更大的收益。如果是异地或者库外监管,要对该监管场所的资质条件、信誉情况、仓储条件、安全防灾设施等进行实地的严格调查和评价,有条件的时候还要要求对方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并要求提供可以进行联网监控条件的办公场所。
(二)出质人资信道德风险的防控对策
避免出质人资信道德风险要做好信用等级的调查与评估、防范监管中以货易货时以次充好,伪造虚假提单进行提货操作、建立企业资信档案,做好出质人资信状况的跟踪。在实际过程中,可以采用AHP等方法建立出质人评价指标体系,将出质企业的业界口碑、以前有无融资经历、出质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历史、盈利情况、人员流动情况、财务情况等指标划分为3―5个不同的评分等级,并根据3PL企业的当年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对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我们假设以CR(流动比例)值与QR(速动比率)值来进行具体细分评估,假设CR≥2且QR≥1时认为风险等级较低为1级评分为5分;1≤CR
(三)法律与合同风险对策
要对法律与合同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强化培训相关法律与合同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法律素养。要注意合同中存在的细节问题,不能更改的情况下,用补充条款的形式另外约定。项目开发时,应在规避自身的风险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一些要求。审核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有无需要特别约定的地方,可操作性如何、是否有会引起公司本身操作出现违规的条款等。另外,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控制、审核、批准制度,规范操作,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法务部门专门从事合同、法律方面事物的处理,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法律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四)操作与管理风险防控的对策
对于人员、内部管理和环境带来的操作风险要根本上避免还是要从加强管理,提高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着手。加强员工就业、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培训,规范员工操作意识。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如: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考核办法、信息传递制度、台帐登记制度、项目评审的流程、稽核流程、风险评估、现场管理流程等等。对于总量控制的质押物一定要对其库存货物进出动态及日消耗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做好交接记录工作、所有涉及到单据、清单妥善保存,以免责任不清。建立监管巡视制度,加强考核,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每日录入应及时并一人录一人审,有问题及时上报。如:ZCNJ就自行设计了动产操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查询使用的查询系统以便汇总。还可以增加包括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信息化考核系统,如在动产质押部门下可以增列:监管人员考核操作系统、信息录入员操作考核信息系统等针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相应的考核指标系统,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以便进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也便于部门领导对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掌握。
对于库外或者异地监管的点,要求至少派遣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管人员同时进行监管,并且监管小组成员进行轮岗制度,以免在一个监管地区时间过长。设立多级巡查监管机制对监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所有库内及库外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如是否在岗;交接班是否有明确清楚的交接记录;所有记录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账务登记是否准确、及时、规范;核对账务与质押物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要求进行每日每周盘点等等。对于监管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可以进行定时和不定时两种检查方法,定时的可以规定每天分上午、下午甚至晚上几轮,每轮几次对异地监管人员进行电话或视频查访并由专人进行记录统计,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不定时的直飞抽查,不提前通知,直接到监管地进行监管情况的检查了解,并做好检查的记录统计工作。
当然在监管操作开始的阶段,可以从项目模式情况是否有经验资质、质物验收方法、监管区域情况(分库内、库外监管)、库外标识悬挂情况、是否承诺回购、是否成品与原材料同时质押、监管点硬件设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监管人员到岗情况(定时、抽查)、出质人是否强行出货、出质人是否存在非正常停工限产、现场是否存在多家债权人抢货、近一个月内物品品质变化情况、质权人是否现场核查库存情况、监管人员信息系统操作能力是否有其他监管商进驻等方面
进行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的建立来对该项目的监管操作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值达到或高于公司的要求,要对该项目的监管地点的选择、监管过程中的操作控制、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情况重点进行考核管理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难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内在原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现阶段,我国的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经济的增长速度也有所减缓,银行逐步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管控力度,降低了贷款的下放额度,这就导致明显增大了企业的贷款难度。如今,随着资本市场的准入标准提升,很多企业很难通过股票或债券的发行来进行融资,这样的话,企业获取足够资金的方式主要还是来源于银行。然而,银行为了提升信贷的有效质量,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一般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像那些中小企业是很难达到银行的放贷要求,不易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因此,解决融资难问题是当今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在原因。1.信息不对称。一般来说,银行放贷主要考虑企业的还款能力,而还款能力主要是通过该企业的知名度、财务报表及会计报告等来体现。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所披露的经营信息不是很全面,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银行就很难真正掌握企业的经营信息,衡量企业的经营能力,更无法真正判断出企业的还贷能力。正是基于这一点,银行就逐步提高了放贷的门槛,加大了发放贷款的成本,一些本身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会因为贷款难度的逐步加大而难以从银行获取资金。2.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引起道德风险。有些中小企业即便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资金,对于该项资金的用途及流向,银行是很难做到管理把握的。例如:一些中小企业在获取贷款后并未按照当初申请的约定来使用贷款资金,而是可能投向风险较大的股市、房地产等等。这种高风险的市场波动较大,很有可能造成资金无法取回的结果。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银行就很难收回贷款,企业的信誉等级也会急剧下降,难以开展后续的经营活动,更别说再次贷款。
二、供应链融资的相关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现阶段,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看法。从核心企业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主体,对核心企业的资金成本性和可得性进行优化调整,易于相互关联的各企业获取资金。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对上下游的企业进行详细的系统分析,充分了解各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掌握资金链的运行机制,在已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再对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总体上讲,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主体,调整资金供应链的结构及方式,从而形成一条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资金供应链。(二)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1.应收账款模式。应收账款模式是指以真实贸易为基础,将因上游企业为企业提供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依据,再以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依据而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在这整个贷款融资的过程中,核心企业是应收账款的债务者,其作为上游企业的担保者而向银行提供担保,一旦发生贷款者未还清贷款的情况,该核心企业就应当承担起还清贷款的责任。一般说来,核心企业属于本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信用等级高,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违约风险也会相应更低。因此,银行会更倾向于向这类企业发放贷款,而且这些中小企业无需自己来提供额外的抵押物,与传统的借贷相比会更具优势。2.预付账款的融资模式。所谓预付账款模式也是指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以下游企业应向上游企业支付预付款为前提,将经销商的取货权作为担保来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一种方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中,银行手中掌握着企业的取货权,而银行将分销商支付的保证金为基础向下游企业提供信贷保证,在企业销售货物完毕之后,银行再通知核心企业对外发放货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企业既可以获取资金,也可以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银行的放贷风险也会得到有效控制。3.融通仓模式。所谓融通仓模式是指将贷款的额度授信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挑选出条件适合的企业来进行贷款抵押及结算。在该融资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而银行无需参与到质押贷款的具体运作当中。很明显,在此种融资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占据着核心地位,企业最终可否获得借款资金主要是看物流公司的审核,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参与,银行的放贷流程也会相应简单化,物流公司因为提供了信用担保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会更加严格地监控质押物。但对于那些中小企业来说,它们无需提供额外的抵押就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贷款。
三、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分析
(一)解决还款源问题。不管是何种融资模式,其前提必然是要有真实的交易。这样的话,银行就能够控制好企业的还贷来源,对于银行来说,这也是减少企业违约可能性,提高贷款回收保障性的有效途径。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将资金发放给那些中小企业,主要是基于中小企业还贷能力的考虑。有些企业可能为了获取贷款而故意对外披露虚假的交易信息,这就说明这种企业根本就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没有还款能力。而在供应链金融中,真实可靠的交易是基础,并且有核心企业的实质参与,银行就会更愿意为这类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过去传统的银行放贷过程中,银行主要是依靠自身的调查来获取企业信息,这种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保守。而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既可以通过企业来获取信息,还可以借助整个供应链来获取信息。一方面,因为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有着许多的交易往来,其中就记录着企业的一些相关信息,因此银行通过核心企业来优先获取到中小企业的真实情况。而另一方面,因为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银行可以借助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来掌握企业的物流信息和经营状况。在整条供应链上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减少甚至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错误现象。(三)解决上下游的整体融资问题。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是对该链上所有的企业来进行考量,评估某企业在其行业的地位、实力及影响力等等,然后再仔细思考是否对其授信。在供应链模式下,许多企业聚集在一起,以核心企业为主导,作为一个整体,这能够大大增强它们的抗风险能力,也易于获取银行的信赖而获取信贷资金。此外,这种融资模式能够解决供应链上许多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不单单是针对某个企业。因此,这样就能够改善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化解融资难问题。
四、供应链金融中的弊端及解决对策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故应当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经常会涉及到动产的抵押,这就会涉及到我国的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等。虽然这些法律已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时常在发生变化,涉及到的主体也较多,现有的法律无法完全覆盖到资金供应链的整个过程。没有了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融资过程就丧失了可靠的保障,放贷的风险就会有所上升,这不利于融资问题的解决。针对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一问题,应当着手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供应链金融的各环节都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内,以促进供应链金融的稳定发展。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够减少企业与银行的顾虑,以便供应链金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信用评级体系不够健全,故应加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目前,银行的授信体系与供应链金融还没有完整的契合,其仍主要是对部分核心企业来进行授信,但核心企业又不能完整表示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此外,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尚未建设完善,银行也无法一时获得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经营信息,这就阻碍了银行授信活动的开展。因此,银行自身应逐步来完善授信的评级体系,开发使用专门的供应链评级系统。而且,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脚步,逐步对外开放企业的信用数据,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相互监督,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等级,易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资金。(三)核心企业的管理意识欠缺,故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在供应链模式中,核心企业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我国,许多核心企业疏于对企业自身的管理,对下游企业的监管工作也不到位,交易信息记录不够充分,导致银行未能从核心企业中获取到真实可靠的企业信息。因此,作为核心企业,应当加强对供应链企业的管理,最好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而行业协会也要做好监管工作,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这样内外合作就有能够加强管理能力,提高信贷水平,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五、结语
可以说,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为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带来了解决的希望。在该种模式中,以真实交易为前提,以核心企业为主体,其能够对贷款企业进行核准筛选,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配置资本,提高信贷的稳定性、可靠性,便于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利于中小企业的长久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祥峰.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2]金雪军.供应链金融解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势分析[J].商业研究,2015
企业供应链金融范文6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融资约束;审计意见;创业板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44-07
一、引言
Modigliani 和 Miller(1958)认为在完美资本市场中,公司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对于决策者而言,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无任何差别,二者可以互相代替,因此在完美资本市场中企业不存在融资约束。由于该经典投资理论只能存在于完美市场,使其在现实中缺乏可行性而无法实现。Myers 和 Majluf(1983)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提出了融资优序理论。他们认为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其面临的融资约束正相关;完美的资本市场并不存在,外部投资者降低购买风险证券的价格,会致使外部融资成本增加,引起内外部资金的成本差异,这为融资约束提供了理论基础。彭桃英和谭雪(2013)分析得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信息披露和好的审计意见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增量决策信息,进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已逐渐成为连接供求双方资金流动的桥梁,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其高成长、高营利性成为我国经济转型与持续发展的核心之一。自2012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遗余力地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创造便利的制度环境,通过减税降费等创造更优的市场环境。但是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经营风险高、资信能力不足、信息透明度低、抵押物少,使其在外部融资中无法获得投资者青睐,因此,融资困难成为阻碍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
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供应链金融逐渐成为物流企业重点发展战略之一,并日益发展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融资方式和重要融资渠道。供应链金融的兴起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增值效应、传导效应以及优化效应。供应链金融是银行为产业供应链成员企业提供全面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银行通过考察核心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其为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的信用弥补,基于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商业化交易的前提和保障,从而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增强我国市场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更好适应经济新常态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意见增强了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通过信号传递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缓解了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约束问题。
审计意见、供应链金融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两种有效方式,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发现关于它们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但是却未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创设性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2011―2015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这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领域的一个全新视角。同时,本文把审计意见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的指标,探索并证明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原因之一,揭示了供应链金融是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解决了供应链金融缓解融资约束的路径问题。一方面丰富了审计意见这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供应链金融的学术研究,从而为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相关研究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和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分析
Fazzari、Hubbard 和 Petersen(1988)将融资约束定义为公司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明显差异这一现象。他们提出,现实的资本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成本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在融资时内源资金成本远低于外源融资成本,使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现象。Bernanke 和 Gertler(1989)认为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由于外部宏观环境的冲击会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并且外部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其潜在的一系列不确定性,导致债权人选择增加企业外部融资成本、提高风险溢价水平,进而加剧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一项针对欧盟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面临着更大的融资约束。Beck等(2005)研究发现,小企业增长速度放缓是由于其面临着较大的融资障碍,并且小企业增长速度变缓受融资障碍影响的程度是大企业的两倍左右。中小企业资产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可抵押品,经营风险较大、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信息披露、产权不明晰、竞争力弱都会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处于融资约束困境。
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唐建新和陈冬(2009)在考虑中小企业制度背景的情况下,研究发现无政治关系的民营中小企业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而具有政治关系的中小企业并不存在融资约束。郭丽虹和徐晓萍(2012)从企业规模、是否公开上市、是否隶属于企业集团的视角出发得出,与其他类别的企业相比,我国小微型企业、非上市企业、非集团所属企业面临着更为严重的信贷约束。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从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两个维度进行研究,检验发现银行业结构的变化可以显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但未发现金融发展水平显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证据。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着融资约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