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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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1

一、哲学基本问题争论的回顾与反思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完成对“何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追思,首先涉及到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而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又必然导致对“何为哲学”的追问。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对于“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不管原因何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它都是以本原、本体性的思维方式对宇宙人生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追问和思考。因此,就其本原意义而言,哲学代表的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对自身生存根基和生命意义的永不停息的反思和探究活动,通过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断提升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是哲学的根本使命[2](P5-7)。那么,何为哲学问题?或者说,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哲学问题?这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目前的讨论来看,主要有两种大体相近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哲学问题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哲学研究的对象和主题,二是指哲学家用于哲学研究的方式和范式问题。如果说前者是哲学研究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问题、生存和发展问题及其价值和意义问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哲学自身发展的问题[3](P4-9)。一种观点认为,凡是被哲学家以哲学的方式来讨论的问题才能叫哲学问题,或者某些能够被提升到哲学层面加以探讨的问题才叫哲学问题。所谓哲学层面的问题,即以极致性、超越性的方式关注的关于人的终极问题: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终极关怀、终极价值问题。如果说极致性与超越性是哲学思维最根本的特性,那么,这种极致性与超越性则无疑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既然哲学问题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就不能离开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关注和思考;既然哲学问题的提出是在极致性和超越性的意义上提出和展开的,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普遍性和根本性;既然哲学问题表达着人的内在心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积极互动,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体验性和时代性;既然哲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求,那么就不能忽视它的多样性和特殊性[4](P40-44)。

那么,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众所周知,“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提出的一个具有重大方法论意义的哲学命题和分析工具。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根源于蒙昧时代愚昧无知的观念”,“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的作用”,“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5](P223-224)那么,对此究竟应当作何理解?换句话说,从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哲学问题中只找出其中的一个问题并把它说成是“基本问题”,这样做的根据充分吗?这个提法的出现是否具有某种偶然性?对此,学术界自有不同的看法,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的理解上。

第一,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此而言,主要有三种大同小异的理解和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那种规定着哲学的研究范围和主题,决定着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最高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客观地存在于哲学史发展的全过程,客观地表现在哲学其它问题的方方面面、与哲学永恒并存的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贯穿于哲学过程的始终,标志着哲学理论的特殊性,表现着哲学这种意识和理论特有的认识方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的最终的指向。哲学基本问题就是“基本的哲学问题”:当我们试图解决在人类的求知活动或评价活动中出现的、对一定的知识体系或价值观念体系得以成立的基本信念前提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进行追问而提出有待解决的矛盾、疑难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即用来解决该矛盾、疑难的解释原则自身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的问题。

第二,既然哲学是个体的,哲学问题是特殊的和多样的,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哲学基本问题?换句话说,“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究竟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全部哲学”,究竟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还是指整个欧洲哲学,抑或是指整个的人类哲学。对此,学术界亦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依然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划分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所说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至多是指欧州哲学的基本问题,至少它不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相近的一种观点认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不仅不能囊括整个哲学史,也很难说是哲学史的主要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关键要弄清楚“意识”在哲学中所处的“本体论”地位。首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哲学的基本问题”,取决于该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是否有承诺。只要一种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有承诺,就一定无法回避“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反之,如果一种哲学并不承认“意识”的“本体论”的存在,那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不是该“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即便对于“意识”有“本体论”承诺的哲学来说,由于对“意识”的“本体论”承诺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在不同的哲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具有不同的性质。如对于唯心主义哲学和二元论哲学来说,哲学基本问题就是作为实体的高贵精神与作为表象的粗俗之物质之间的关系问题[6](P55-59)。也有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应当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亦有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人对世界的关系问题,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也就是“在世结构”问题。所谓“在世结构”问题,也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即天人关系问题[7](P37)。

第三,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论域,即适应范围问题。就此而言,大体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只反映了哲学上的“知识论”模式,是哲学的一种特殊的类型———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于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的,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基本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并不是某种具体的类型,而是“全部哲学”。我们在寻求和确定“哲学基本问题”时,必须保持“全部哲学”的视野,而不应当局限于个别类型。既然哲学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同类型,那就应当进一步分析“类型”与“全部哲学”的关系,思考哪一种“类型”的哲学及其“基本问题”更能体现哲学的本真精神,由此进一步确定哪一种“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更普遍、更一般也更深刻的意义,从而可能上升为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有论者还指出,恩格斯讲哲学基本问题是从西方哲学史中总结出来的,是否也适应于中国哲学史呢?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地考察。中国古代哲学所用的概念范畴与西方不同,没有人像黑格尔一样采用“思维与存在”这个表达方式,但中国古代哲学确实也有自己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8](P37)。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对存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问题,就其充分明确的形式而言,只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问题。如果硬用唯心论与唯物论来套中国传统哲学和希腊哲学以及西方当代哲学的一切思想流派,也是显然不合适的[9](P37)。

第四,关于思维和存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域”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在以往曾被认为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最主要的任务和方法。这种看法和做法给我们的哲学研究工作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和危害。今天,在从这些经历中总结经验教训时,有必要从“意义域”的角度去认识它,以免简单地抛弃它。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只应当应用于对涉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哲学观点的分析,超出此范围它就失去了原本的科学意义[10](P3-7)。也有观点认为,我们过去一讲到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似乎这是哲学的天经地义。于是我们就得从中国哲学中去莫须有地挖掘“思维”与“存在”是怎样对立,对立以后又怎样统一的那种关系。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我们从哲学发展的全部历史来看,哲学研究的问题很多,哲学的对象在不断变化,哲学主题也在不断转移。我们只能说,哲学思考的问题总是与人、人的生存状态、人的本性追求、人的生活意义等等相关联,至于它以什么为主题,并没有先验性的规定,而是要由人的具体生存条件和历史发展状态决定的。

这是属于哲学这种理论特有的性质,在这点上,哲学与其他所有学科都不同。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就应该从中国的具体历史情况和特有的文化形态出发,按照中国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中国的哲学传统,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中国哲学的精神,理解中国哲学理论的特有价值。正是基于上面的简单回顾,我们的看法或结论是:(1)哲学基本问题以现实中的哲学问题为基础,其所遭遇的问题不同、论域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2)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不同、哲学问题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其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同。(3)同一历史阶段上的哲学“类型”不同,范式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4)一种哲学“类型”或“范式”已经形成,其中所蕴涵的哲学基本问题则具有基本的精神定向作用和相对的稳定性。(5)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最终的指向。尽管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哲学家必须先在地回答的问题,而是哲学史家事后概括与总结出来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换句话说,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和最终的指向,就是因为任何哲学都是对自己时代问题的回应,其所面对问题的共同性正构成了一些哲学问题的基本性。而这也正是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6)“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但不是所有哲学或“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7)尽管人们对恩格斯关于“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著名论断有各种各样的质疑和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并不否认“哲学基本问题”的存在及其方法论意义。那么,究竟什么是具有普遍性或普遍适用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呢?这恰恰也正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哲学基本问题的当代诠释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来看,我们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是因为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人的生命活动或生命存在为基点,以其对人自身存在的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不仅集中体现了人之为人的生命本性,而且集中反映了哲学之为哲学的反思特性和生命精神。其次,就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到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问题,而且涉及到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现象性生活与超越性理想的关系问题。其三,就是因为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对单纯的“本体论哲学”和单纯的“意识哲学”的理性超越,不仅充分体现了人与世界的多重关系,而且充分彰显了哲学作为哲学的价值和功能,因而也是每一哲学都必须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最为基本的哲学问题。

哲学的核心问题是人,所以,哲学又被称为“人学”。哲学关于人的研究以人的存在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所以又被称为“意义”之学、“境界”之学或“智慧”之学。哲学研究的人是作为主体的人。主体是人,但人并不都是主体。人作为主体以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正是由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存在和觉醒,从而使人不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能够将自己与周围世界的事物区别来,并与自己周围世界的事物形成一种现实的存在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交往关系,等等。人与世界的这种关系表明,人不仅内在于这个世界,而且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也正是在这种“参与”中人不仅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而且使人成为了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11](P44-48)。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才是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如何才能使人成为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可以说,这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神圣使命,也是哲学作为哲学的主要功能。

从形而上学的层面看,作为主体的人,既与本然的存在相对,但同时又是存在的特定形态,作为特定的存在形态,人本身属于这个世界。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相应,人的创造活动亦参与了这个世界的演化过程。而人对存在的把握则既涉及事物的内在规定,也关联着事物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什么”指向事实层面的规定,“意味着什么”则以价值关系及属性为内容。存在的以上二重追问,在本体论上以事实与价值的交融为根据。“是什么”的追问要求在事实层面敞开“存在”,“意味着什么”的提问方式则从人与存在的关系上,将价值确认为存在的题中之义,正是二者的统一,赋予存在以具体而真实的品格[11](P44-48)。与“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相关联,对存在的追问,同时又涉及到人的“应然”状态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应然”状态。历史地看,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建构,即主体、语言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形成,以其对“存在”的追问为起点。而对“存在”的追问以现存秩序“合理性”为基础,不仅涉及到“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说对“是什么”的追问,旨在“解释世界”,那么,对“应该是什么”的追问则旨在“改造世界”;而无论是“解释世界”还是“改造世界”,其实都是以人的“应然”存在为标准和尺度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存在”作为人之“在”的根据和意义,即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从一开始便获得了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意义,于是,对作为本原、本体、意义和境界的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思,不仅构成了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而且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和超越性质的“意义世界”或“境界”。

如果说对终极存在的无限追问根源于人所特有的超越本性的话,那么从其对“人性”和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的理解出发,完成对终极存在或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问,则不仅将人的思维引向了形而上学的领域,而且将人的思维引向了本体论的领域。因此,这里不仅涉及到对“人性”的理解问题,而且涉及到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以及作为存在之根据的存在之存在的理解问题;不仅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问题,而且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这种终极存在的语言表达问题。但问题是,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通过语言能否完全把握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这不仅涉及到人对终极存在的理解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语言的本质、功能和界限的理解问题,并由此形成不同的本体论和语言观、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不同的范式和形态。从一般意义上说,语言既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也是人之所以具有超越性追求的内在根据。通过语言的发明,人不仅把自己与自己以外的事物区别开来,而且建构了一个人化的世界;通过语言的指称,人不仅认识了自己面前的现象世界,而且在现象世界之上建构了一个只属于人的本体世界或意义世界;通过语言的秩序建构,人不仅给思想以秩序,而且给世界以秩序;通过语言的演绎,人不仅建构起了一个属于人的观念世界,而且成就了人成其为人的超越本性;通过语言的表达,人不仅把自己的思想和观念物化为可以被感知的语言和文字,而且使其所承载的意义得以传承和流播。

因此,从形而上学的层面来,语言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也是人的存在方式。“说”与“在”的内在统一,不仅赋予语言以哲学的中心的地位,而且赋予了语言以本体论的性质。语言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表达方式,则不仅是联系主体与存在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本身就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充分必要条件。不仅人的思想和存在注定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形而上学也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语言的纠缠,就是因为哲学形而上学所追求的“本体”和“意义”必须通过语言的表达和诠释得以澄明;就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哲学形而上学的性质、范围,及其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关系问题,而且直接涉及到“可说”和“不可说”的“名言之域”和“非名言之域”及其关系这一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就语言与存在的关系而言,语言既是把握存在的方式,又展现为改变世界的力量;“说”与“在”、解释世界与变革世界本质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以敞开与变革世界为指向,语言与人的联系呈现于多重方面。作为人把握世界及“在”的方式,语言既以人自身的存在为根据,又内在于人的存在过程。以独语、对话为形式,语言不仅在“个体之维”影响着自我的存在过程及精神世界的形成,而且在“类”的层面上构成了主体间交往和共在、实践过程及生活世界的建构所以可能的前提[11](P44-48)。正因为如此,所以语言作为联系主体和存在的桥梁和纽带所蕴含的“语言问题”或“语言哲学”问题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哲学问题,最早便进入了哲学的论域,不仅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甚至获得了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而语言之所以能够最早进入了哲学的论域,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并获得了作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就是因为:它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又是人的存在方式;既是广义的存在形态,又是把握存在的形式。正是语言的这种双重品格,使语言从一开始便与人和存在形成了本源性的联系。而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关于“逻各斯”的讨论,还是先秦哲学关于“道”的言说,其实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论说着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或哲学的基本问题:主体、语言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语言能否把握存在?对世界的描述与规范是否彼此分离?语言与人自身之“在”是否相关?

其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展开,上述问题的哲学追思,既涉及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语用学、语义学、符号学、解释学,也指向了实践论、价值论、本体论、形而上学的领域。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在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都不能或者无法回避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运用和思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也是贯穿哲学形而上学始终的本质性的内在问题。而无论是对存在作何解释,通过什么方法进入其所指示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都必然涉及到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问题;而无论是表达或理解则不仅与语言有关,而且与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的理解有关。正是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出发,通过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的内在根据和终极意义的形上追思和语言表达,从而构建出了一个既内在于日常生活世界,又超越于日常生活世界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从而不仅赋予哲学以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而且赋予哲学形而上学以引导作为主体的人有意义的生活,使人成其为人所特有的价值和功能,而这恰恰也正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内在性的本质问题或基本问题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

而依据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或隐或显的回答,我们进而可以将哲学的基本问题归结为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并具体体现为两个主要的或基本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同一性”为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非同一性”为的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如果说“同一性”者,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理性”和人类语言(包括名称、概念)所具有的天然的指称功能出发,主张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同一性”,而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趋向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秩序建构,趋向于科学,并具有本质主义或逻辑中心主义性质的话,那么,“非同一性”者,则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德性”,以及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或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出发,认为在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并不具有“同一性”,即在承认语言的指称功能的同时,又对语言的这种指称功能做了形而下的限定。后者在肯定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同时,又强调了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而更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命价值的完美和日常生活价值、意义的提升,更趋向于人文、趋向于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建构,并具有非本质主义和非逻辑中心主义的性质。所以,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对立又统一,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内在根据和哲学之所以区别于科学和宗教及其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的显著特征,也是我们划分不同的哲学派别、范式和形态的基本依据。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2

 

对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迄今学界大致有如下六种看法:

 

第一种认为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回答利益与道德谁决定谁以及道德对利益有无反作用,二是要回答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集体利益还是社会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

 

第二种认为是善与恶的矛盾问题因为,善与恶的矛盾是道德生活中的特有现象,只有伦理学才研究善与恶。

 

第三种认为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应有,即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所反映的价值取向;实有,即相对于“应有”的实际的道德活动和道德风尚道德总是以“应有”作为尺度来衡量现实的道德活动和道德风尚,因此“应有”与“实有”的矛盾总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研宄和阐述这个矛盾,就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认为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与其所承担的义务问题它是区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的分界线:从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出发者,便是唯心主义的道德观,从义务与责任出发的则是唯物主义的道德观。

 

第五种认为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的必然性的关系问题其主要理由是:道德问题总是发生于这种关系。

 

第六种认为是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问题。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为了分析与鉴别上述六种看法是否抓住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必要首先讨论一下我们应当在什么意义上来讨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界定伦理学的标准是什么。

 

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至少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一)作为实体范畴,基本问题与学科对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作为观念,对基本问题的回答应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二)从学科的科学属性来说,对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学科内不同派别的根本标准如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其不同的回答便产生了不同的哲学派别。因此,学科的基本问题也是学科的最高问题(三)从学科的价值取向来说,一门学科的价值大小,归根结蒂要看其对基本问题的理解^不言而喻,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同样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用这些标准去分析前文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六种看法,它们在理论思维方面的缺陷便显露出来。

 

第一种看法所阐述的第一方面内容,没有揭示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特殊性。因为,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并不仅仅是道德才与经济利益发生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一切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所以发生,初始的原因和服务的对象(“反作用”的对象)都是经济利益,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经济利益发生的关系,只是这种“关系系统”中的一个方面。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问题,应属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范畴。伦理学关于道德问题的其它意见,如道德规范、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等等,与关于经济利益与道德“谁决定谁”、“谁对谁具有反作用”的回答并无直接联系,甚至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学体系中充当不了逻辑起点的作用。

 

第二方面的内容.用“谁服从谁、来表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未免太简单化了,不能说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全部内容。第一,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除了利益因素以外还有别的什么,如集体的荣誉、个人的尊严等,它们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比利益更为重要。第二,仅就利益关系来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除了存在着“谁决定谁”的问题以夕卜,尚有一个两者可否“和平共处”、“协调发展”的问题,后一个问题显然更为普遍,更引人关&第三,“谁决定谁、不能用来作为区分伦理学的不同学派的标准要求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固然是资本主义伦理学的典型特征,那么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不是就是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典型特征呢?不一定。因为,“集体、,在历史上曾长期以其“虚幻、、“虚枉、的特质把个人压挤在可有可无的地位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个别官僚主义和腐败作风盛行的地方,集体也形同虚设、名存实亡,“集体、常被那里不称职的领导者们用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在这种地方简单地倡导个人服从“集体、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二种看法,没有看到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首先应当是实体范畴,仅从观念层面上提出问题,实际上只是在理念的王国里构建了一对矛盾。诚然,善与恶是伦理学的重要问题,但不是最基本最简单的问题,因为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为什么会有善与恶等等,本身都是需要用一些更“基本、的伦理思想加以说明的。再说,作为观念形式的善与恶在伦理学的功用,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的对象除了道德活动本身所体现的善恶取向以外,还有其它包含道德因素或善恶倾向的社会活动,如法律活动、文艺活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等。如果把善与恶看成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那就无疑是将这一基本问题泛化到道德活动之外的广泛领域,这样的基本问题就不“基本”了。

 

第三种看法,认为实有的道德活动与应有的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着绝对的矛盾性,将这两个领域看成是只存在对立而绝无重叠吻合的平行线,这是不符合道德世界的实际情况的。道德世界中的“应有、与“实有、本来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原则规范既高于实际的道德状况,又是实际道德状况的反映,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总是大量地存在着现行的道德原则规范的“物化现象、。如忠于职守,作为职业道德的一项原则,它是“应有、的,而作为现实的职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职业行为和风尚,它是“实有、的把“应有”与“实有”的矛盾看成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显然是没有看到这种一致性,它给人的印象是:道德就是找“问题”的,伦理学就是以“问题道德”为对象,这显然失之于偏服不错,道德的“应有”与“实有”之间确实存在差距或问题的一面。但这种差距和问题,既可能是不同的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差距或问题,如应有的“先公后私”与实有的“损公肥私”的差别,也可能是同一道德价值体系内部的差距或问题如应有的“大公无私”与实有的“公私兼顾”之间的差另IJ。这两种类型的差距或问题,前者是绝对矛盾的,后者在多数情况下则可以一致起来可见,把“应有”与“实有”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的矛盾性普遍化、绝对化,并将其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来看待,是有悖于道德世界中的实际情况的。

 

第四种看法,存在着与第一种看法中“谁服从谁”相似的弊端。首先,用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来划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就方法论来说是关于道德根源的认识论方法,不是关于道德的价值论方法,仍是一个“纯粹”哲学问题而不是伦理学问题其次,把从自己需求出发的道德观归于唯心主义,把从义务与责任出发的道德观归于唯物主义,缺少具体分析,从逻辑上来看也是不能成立的。本来,个人需要不论是内容还是动机都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衣食住行之条件、需要读书、需要成才、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既可能是为了社会集体也可能是为了个人,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抱有为了自己的动机的人,他在认识上也不一定就漠视社会集体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行动上也不一定与社会集体相抗衡。这种情况无须特别的证明,生活中人们早己司空见惯。

 

第五种看法,理论思维的缺限显而易见“主体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及其相互关系,都是伦理学的重要问题,但却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为伦理学从基本问题起步走了很长的一段路程之后才接触到它们。一幢大楼的高层部分虽然重要,重要到没有它们便没有大楼的实际价值,但它却不是大楼的基础部分、起点的部分。

 

第六种看法的失误与第一种看法所阐述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一样,没有反映伦理学的特殊‘性如果可以将道德与“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关系当作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那么一切社会科学都可以将其对象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构成的关系作为自己的基本问题,试问-这样的“基本问题”还有什么意义呢?

 

概言之,上述六种观点都没有真正抓住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从方法论上来看,它们或者用哲学问题代替伦理学的问题,用哲学的认识论方法代替伦理学的价值论方法;或者只是抓住伦理学的一些需要用基本问题加以阐明的第二位、第三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学的方法与哲学的方法有着重要的不同。哲学是系统的世界观,所论涉及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最一般的问题,因此要以思维与存在这种最一般的关系作为基本问题。伦理学是系统的道德观与人生观,所以从一开始就立足并始终围绕社会与个人及与此相关的某些自然领域和思维活动中的问题它所研宄的对象也是“关系'但是这个关系不是事实关系,而是价值关系,一开始便带有关于“需要”与“功用”的价值倾向,虽然它要以事实关系为前提。这个关系作为现实的道德问题内涵着两个永恒不变又相互要求对方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自己的客体而存在的主体,这就是:个人与集体。人类自从诞生那一天起就需要道德,一切道德问题都是在个人与集体之间发生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之外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而一切关于道德问题的伦理思考都是在这个基点上生发、形成并力争走向成熟的;对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便构成了不同的道德观,形成了不同的伦理学派别。纵观人类道德文明史和伦理思想发展史,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一个系统,是人的现实世界一切社会关系的最高概括形式,而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只是那种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主体内心信念来评价与维系的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关系。

 

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和维系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与私的关系如此定位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便真正给了道德以伦理学对象的学科地位,找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石。

 

我们没有用“利益关系”的形式来表达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其所以如此,鉴于这样的道德事实:个人与集体之间或公与私之间所发生的道德问题并非都是缘于利益利益是道德的基础”f但不是道德的全部从人类道德文明史尤其是近现代文明史来看,许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在利益关系的意义上发生的,在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情感需要和投向的意义上所发生的更多。

 

另外,我们也没有把个人与个人或曰私与私的关系特别地提出来归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不是什么疏漏,而是出于对个人与个人或私与私的关系的深入思考。

 

总的来说,公私关系的内在结构含有本体与变体两种不同形态。

 

所谓本体形态,是指由公与私两个不同的范畴直接对应而构成的公与私的关系。本体形态有四种。一是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也就是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伦理学界通常所说的利益关系指的就是这种公与私的关系公利与私利的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最一般、最普遍的形式,也是整个公与私的关系的物质基础,普列汉诺夫关于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的著名见解,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二是公义与私利的关系。公义,包含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社会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风俗习惯等,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公义与私利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社会集体的尊严与价值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中国历史上久辩不明的义利之争,其实就是公义与私利之争。关于这一点,程颐曾经说得很明白:“义与利只是公与私”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公义与私利的关系最具有道德意义,最能引发道德问题和伦理思考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3

关键词:是|有|本体论|译名之争|中华思想

无可否认,西方哲学的译介与研究对中国思想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即使在中国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中谈论本体论,为了寻根究源,人们总要追溯西方哲学中ontology一词的涵义、问题与历史。事实上,西方哲学对本体论讨论的影响之深甚至超乎我们的自觉,第一哲学的提法、本体论在第一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本体论一词的标准涵义,都是从西方哲学得到规定与解释的。通过这种解释,中国思想所关心的“本”、“体”问题也被顺理成章地吸纳到ontology之下了。

但从西方哲学研究界内部看,对于本体论这样一个牵涉哲学本身的大问题,其最久远、最广泛、最深入的争论却是在探讨具体的翻译问题时出现的。有关Being②以及与之有形态关联的其它词汇的翻译已经造成了把好几代西方哲学研究界头面人物卷入的漫长辩论。迄今为止,这场争辩已经引发许多出自不同背景,却均发人深省的高论,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③但如果Being一词的翻译尚待商榷,那么对源于该词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会全无可议之处。事实上,关于本体论的任何讨论首先应该澄清Being的涵义。这种澄清就是所谓译名之争的基本内容。

一、译名之争及其引出的问题

关于Being一词的翻译,历来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种翻译。这些译名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Being的系词来历,主张以汉语的“是”予以对译。另一类则专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汉语的“有”与“存在”(“在”)自然有区别,但这个区别对两派意见来说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词派从陈康开始,一直主张“是”的译法,且不时以一系列论证发起有益的争论。而存有派很少主动正面阐述自己的意见,且所主张的译名有变化。就目前状况而言,大陆流行“存在”的译名,港台则多主张以“有”译之。这显然与这种背景有关:大陆思想界的经典地位由文献占据,①而港台学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国传统典籍的记忆。

为什么关于这个词的翻译总是挂一漏万、难以统一?扼要地说,基本理由无非两条:第一,Being一词的歧义太多;第二,没有一个象Being那样常见的汉语字、词同时具有其所有基本歧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举了to on(实是)与ousia(本体、那是着的、是着性)的若干种歧义。前者主要有:谓词(云谓)或属性、断真与潜在-现实。就大体说,即分为“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词(基底)与分离独立(“这个”)两层涵义。②据语文学的研究,早在巴门尼德时代,希腊词einai主要具备这样三种歧义:系词、表示实存、断真。③这个说法虽必须加以补充,④其大体则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学家与哲学史家的印证。总结起来看,Being一词最重要的歧义应当是存有、系词、断真(同一性可以归入系词结构)三种。其它歧义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这三种之中,断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归并到系词-谓词结构中去,在实义上则又与存有直接相关,那么为简化讨论计,可将Being的基本歧义定为存有、系词两种。

有丰富中文经验、一定中文知识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没有同一个词同时具备“存有”、“系词”两类涵义。⑤语言史的工作已经表明,古代汉语的系词出现得相当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时中国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词已然出现或接近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系词对当时玄佛问题的提出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系词与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正面联系。倒是系词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语里的可有可无,从某个侧面暗示了中国思想的特点。那么,将Being翻译为“是”的主张,其代价也许就是对“存有”这层涵义的牺牲。而只有这层涵义而非系词,才能既提示中国思想固有的最高问题,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蕴。

对于将Being翻译为“存在”、“在”、“有”(姑且笼统地称为“存有”派)的意见,我们应予以更谨慎的辨析。首先,这个翻译肯定失去了原词固有的与系词的直接联系。但失去这种联系是否就意味着这种翻译全不可取?这要视语境而定。例如对于通过主谓句法结构研究ousia(“是着性”)的亚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当些。但对于力求将Sein从系词理解中解放出来的海德格尔来说,“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适(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存在”是最合适的译名)。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汉语思考的人来说,这派翻译开启而又遮掩了中国思想的最高问题。说开启,在于它提示了从“是”以外思考“本体”问题的道路。说遮掩,乃因它基本没有注意“存在”与“有”的区别,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为思想最高问题的倾向。①在中文中,“有”与“存在”之间有着微妙而重大的区别。“有”的含义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义,也表达“存在”一词所不可能有的“显现”、“出场”(“在场”)、“持有”(“具有”)等义。例如现代汉语可以说“今晚没有月亮”,但恐怕没有谁会说“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说得通)。现代汉语的这个情形其实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义。“有”的“显现”、“到场”义,在字源上与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这一切揭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派”与“存有派”的意见无法两全。中文在根本上没有可能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译名之争的一大功绩在于揭示了这个事实。我们的任务是把这个事实解释为中国思想的根本处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陷入译名之争的大多数学者,执着地一定要为“Being”一词找到合适的翻译并为此不断争论。这当然说明他们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的。也有个别清醒的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如何看待与解释这个事实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也有耐人寻味的出入。本文即尝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没有系词本体论是中国思想的缺陷还是幸事

汉语无法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对于这个事实,国内学者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有的学者很正确地要求反思这个事实,但却把这点当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汉语没有一个词兼有系词与实存的含义,这“也许是幸事”。③这主要是站在分析派逻辑哲学的角度说这番话的。在符号逻辑那里,系词消失在谓词函项的结构里,而实存被表示为量词,实存者即所谓“约束变项的值”。也就是说,汉语是符合理想语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词与实存恰恰是“逻各斯精神”的表现。我们基本同意这个判断:汉语的这个特点“也许是一件幸事”。但具体的根据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形而上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提出一个理由。这方面的论证,也有学者提出过。④本文的持论则完全基于“是”与“有”的根本差别。我们不认为汉语的这个特点表明“中西学之不可比较”。⑤“也许是幸事”这个判断正基于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不是解剖地甚至机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别”,而是诉诸对基本问题的把握及其展开的时机。也就是说,汉语思想的殊胜是从基本问题、最高问题方面说的,并且是对“现代”说的。

如果汉语思想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与西方哲学或者哲学本身毫无关联,那么任何“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就是本体论吗?本体论不就是研究to 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问题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 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为实是’亦即‘何为本体’。”)⑥“本体”问题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问题从来不被“是”所引导的汉语思想之不是哲学,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中西之间不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吗?

转贴于

亚里士多德所提的这个问题仅仅在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中是最高问题。如果哲学就等于亚氏“形而上学”,那么“中西比较”云云在实质上只能是无稽之谈。但一部西洋哲学史还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便将哲人王的最高知识确定为关于“善”的知识,理式(eidos,相、形)“从善得到它们的是(einai)与本是(ousia)”而善却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图的这个洞见,及其在哲学史中留下的隐秘线索,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且来看一下也是将其基本视野保持“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尔。我们关注他有这样三点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学最高问题的大师中,只有他基本算我们在现时代的“同代人”;其次他与那条柏拉图的隐秘线索有些关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中国思想界在西学方面的最大动力来自海德格尔。现在甚至连对马克思的解释都开始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人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兴趣重新讨论陈康先生在翻译柏拉图时提出的译名问题,主要缘于海德格尔的刺激。

不错,海德格尔接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那个问题,甚至明确援引亚氏以说明自己。但他恰恰通过对后者的“现象学解释”②把系词导致的对Being涵义的预先领悟悬置乃至解构掉了。用海德格尔的语言,这就是说,Sein之系词涵义所对应的是现成存有领悟。③换言之,命题主词是对系词的分有,在这个意义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主词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规定的,而支撑句子结构的无非是联系动词。作为命题主词的存有者之涵义就只能从系词而非存有上加以领会。“形而上学”追问存有者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实体”还是“主体”,都被领会为现成的、在流变中常驻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现象之后与现象对立的“本体”。这个“本体”不会为谓词的流转所动摇。它仅从系词得到单纯的规定,是纯粹的“是者”。本体的实质就是主词。主词的实质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纯粹主词、真正够的上主词或者说本体的,只能从“是”而非其它规定。主词的实质正在于系词“是”。

要之,“形而上学”在于对Sein的遗忘,这种遗忘正是通过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义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这层本义呢?这种遮蔽是否全然的“错误”?如何破除这种遮蔽显露Sein之本义呢?

扼要地说,海德格尔的运思完成了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在《存在与时间》中,他以“存有论只能作为现象学才可能”这一断言,将Sein与出现、显现、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现象”的原初涵义联系起来。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他专门批判了整个系词学说的传统。④这两件事原是一体的。所谓现象学的存有论必定批判对Sein的系词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正是“现象”与“本是”(Wesen,一译本质)、“存有”(Sein)与“显象”(Schein)对立的根源。所谓系词理解,就是仅从“S是P”的基本主谓结构中理解“Sein”。由于主词(个体)或种(形式、相)与偶性在“是”上的逻辑不对称。⑤这种逻辑不对称被“形而上学”地理解为“是”(Being)与“变”(Becoming)的对立。现象是意见,是“是又不是”。现象是变,而在变中“是而不变”的则是与现象对立的,在现象背后的“本是”。现象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恢复了现象、流变的原初地位,悬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从现象出发“构成”那“是者”。可以说,正是现象学才开始消解了从系词理解Sein的传统。从这里看,不问语境地将Sein翻译为“是”,乃是前现象学的旧“形而上学”思路支配的结果。现象学领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种种原因,后期海德格尔不再把自己的工作归属现象学。但他强调Sein显现、到场的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他开始把对Sein涵义的提玄勾沉与哲学史、最终是语言史联系起来。不仅德国哲学的Sein,希腊哲学的to on、ousia、parousia等均当如是领会。例如他认为parousia最贴切的翻译是德文的Anwesen heit(在场性,在场这回事而非在场者)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最大问题,或者西方哲学的命运,是遗忘存有者与存有之间的存有论差异。是以对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的探讨(即“形而上学”)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尔一直在思索:这种遮掩是何以发生的?对思想的命运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语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欧语言,例如希腊语有明确的动词、动词不定式与名词的分野,这点对存有领悟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动词的涵义。后来逐渐演化出不定式与名词。对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这回事误认为在这回事中存有着的存有者。从语言方面看,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词替代本源动词涵义的结果。西方语言的词类分野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语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过对具有高度名词(是者)倾向的Sein“做手脚”来发动。这个情形导致晚期海德格尔甚至不再依据Sein,而是依据更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来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我们从系词“是”去把握存有之问的基本脉络。

如果说,“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主要从在场者(存有者)与在场性(存有一般)之间的存有论差异入手。那么,其后他则更溯在场而上,追问An wesen lassen,这早已超越了“是”所标画的逻辑-形而上学范围,而进入了“有”之思。海德格尔很清楚,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离西方传统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 gibt als 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们也许可以大胆地说,西方语言是不适合后期海德格尔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虽然这种不适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种既区别“是”与“有”,又没有固执名词形态的语言中,存有论能否得到真切的体认呢?这是西方哲学为中国思想留下的最大机缘。

中国思想的最高问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属于以对系词进行逻辑分析为基础工作的系词本体论(即主要从系词“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称之为“本是论”)。在这方面,翻译的胜利很可能导致思想的失败。也许我们能够通过“合适的”翻译在中国思想中找到与Being最有联系的问题。但翻译永远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别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中国思想的这个问题就是Being的问题,就是本是论的问题。其至尊地位与标准方法一如西方第一哲学处理的本是论。这样我们就会在根基处全然误解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这种误解的代价是中国思想的形存实亡。

说中国思想之最高问题并非源于Being,这并不意味着前者与Being丰富的源始涵义之间毫无联系。中国译介、领会西学的最高任务,恰恰在于如其所然地揭示、解释这种联系。如海德格尔所言不虚,Being的意义事关西方思想的天命。那么,这个任务同样也是中国思想的命运所系。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4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5

[关键词]:《基本原理概论》 自学考试应试方法

一、图表关键词记忆法

图表关键词记忆法主要针对答案条目清晰的简答题,通过摘取每一条目的关键词,组合成图表的方法,对该简答题给予串联记忆。以题目“的理论特征”为例,该题目的答案为“的根本理论特征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第一,的革命性,集中表现为它的彻底的批判精神。第二,的革命性,还表现在它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上。第三,的科学性,首先表现在它不带任何偏见,其次还在于它的理论是深刻的,再次不仅在于它提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还在于它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过总结与提炼,该题目的关键词分别为“实践、科学性、革命性”,其中“科学性”又包含“客^性”、“深刻性”和“发展性”;“革命性”又包含“批判性”和“政治性”。用图表可表示为:

二、谐音记忆法

谐音记忆法主要是通过寻找题目答案中的关键词,通过谐音的方法把关键词编成一个完整的、容易记忆的句子,从而使得自考学生能够较快、较长时间的实现对题目的良好记忆。以“学习的目的”一题为例,该题目的答案是“第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二,掌握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第三,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第四,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从四条答案中提炼出关键词,分别是:“观、工具、素质、实践”,然后采取谐音记忆“关(观念)公(工具)素(素质)来使(实践)大刀”。

三、类比记忆法

类比记忆法是通过在课本内容的理解上,对知识点加以对比,以加深对抽象词语的理解与记忆。以“哲学的基本问题”为例,该题目的答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教师在讲解时,对这个抽象的词语必须加以通俗化的讲述,然后上升为理论知识。从主客观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世界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用哲学的语言表述,主观世界即思维或意识,客观世界即存在或物质。哲学作为一门人类对世界展开思考的科学,它是从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这个基本点出发去认识客观世界的,所以主客观世界的关系问题即思维和存在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自古至今任何哲学派别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四、反义词记忆法

反义词记忆法主要是针对考试中比较类题目的解答,通过比较,记忆反义词的方法,达到对题目的深刻理解与记忆。以“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区别”为例,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主要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以及世界可不可以认识的问题。与之相关的还有世界是什么样的问题,即世界是以怎么样的状态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样有两个相反的答案,一是辩证法,二是形而上学。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联系的、发展的,事物发展的原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孤立的、静止的,事物发展的原因不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五、联系实际记忆法

联系实际记忆法主要是把抽象的理论表述转化为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活动,通过实际场景记忆抽象理论知识点。以“实践的含义及其特点为例”,实践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活动。从实践的构成要素看,首先必须有实践活动的主体,也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其次必须有实践活动的客体,也就是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最后主体客体之间必须发生了联系,也就是改造和探索的活动。从实践活动的特性看,首先实践活动是人类活动,带有人类的主观目的,所以它是自觉能动的;其次实践的主体、客体、工具都是客观的,所以它具有客观性;最后人类活动是以社会为单位展开的,是一代一代人不断积累的过程,所以它具有社会历史性。以“考试”这项实践活动为例,进行理解记忆。考生是实践的主体,考卷是实践的客体,考生埋头思考答卷是改造和探索的过程。考生在考试前进行了大量的艰苦的准备工作,这是实践的自觉能动性;考生、考卷、考试用的笔都是客观的,这是实践活动客观性;考试是经过各级部门的组织进行的,考的是前人的理论总结,这是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

六、时间次序记忆法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6

论文摘要: 本文从教育学视角讨论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的理据。理工科大学创办与发展文科是理工科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而非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命的需要。 

 

理工科院校文科的发展,不仅是创办文科专业与设置文科课程的问题,而且是对理工科学生实施人文教育过程的问题。理工科高等学校要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高度,思考文科发展的问题,将自然科学的问题与社会问题相结合,将理工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与技能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幸福观等相结合,将理工科的科学问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的视域加以审视与研究。因此,本文将讨论理工科大学文科发展的教育学视角。 

一、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当代人类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生态、人口、经济规划、城镇建设等,内在地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二者通力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即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理工科大学人文学科的建设,顺应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大趋势,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使学生学习与掌握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是高等教育的目的,但不是高等教育的全部目标。我们不仅要传授理工科自然科学与工科知识技能,我们还要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社会责任、文化素养、道德情操等方面培养教育学生,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科学技术问题只能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解决物质层面的问题,但解决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的使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所长杨义(2002)认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文化工程”,而文化工程是一种人心工程。这个工程具有以下四个要点:(1)它涉及一个民族的总体科学、道德和精神文化素质;(2)它涉及一个民族对世界、社会和人生的价值共识;(3)它涉及一个民族对全局问题、突发事件和日常现象的理性思维能力;(4)它涉及一个民族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科学技术赋予社会以物质基础、物质力量和物质形式,而人文社会科学赋予社会以前进方向和精神内容。只有把物质形式和精神内容结合起来的社会,才是一个完整的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理工科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不仅要具备创造物质文明的才能,而且也是精神文明的承载者与践行者。因此,培养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是社会发展对理工科大学提出的要求。 

二、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 

对于理工科高校来说,落实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目标,在于研究与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课程的培养计划。70年代以来,我国大多数重点理工科院校相继创办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这些工科强势学校,逐渐转变为以工为主、理工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然而,“综合性大学”浪潮过后,理工科高等教育研究面临着如下问题:理工科应该创办什么样的文科专业?如何创办与发展文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定位文科课程?确定什么样的文科发展路径?采取什么样的必要的管理与发展措施? 

“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个人知识与学科知识、教材的心理组织与逻辑组织)之关系的问题,在课程形态上则表现为经验课程和科学课程的关系。课程理论和实践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意味着在这个基本问题的探究方面做出突破。”(钟启泉&张华2001:144)我们认为,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还应该包括个体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问题。不管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社会化,还是使人类社会更加人化,教育的目的性是存在的,而这种目的性就是教育活动的方向和推动力,就是选择教育内容的方向和标准。教育的方向性,或受教育者个体经验的方向性,并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 

杜威在研究经验课程时历来重视教育的目的性,重视学生经验的教育价值。他重视学生的个体经验,认为一切真正的教育都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强调教育与个人经验之间的有机联系。然而,他认为,经验和教育二者并非等同,并非一切经验都真正地具有或相同地起着教育的作用。他运用“经验的连续性”原则区分了“有教育价值的经验”和“没有教育价值的经验”。经验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每种经验既从过去经验中采取了某些东西,同时又以某种方式改变未来经验的性质。”“每种经验就是一种推动力。经验的价值只能由它所推动的方向来评断。”因此,教育者的责任就在于判明一种经验的走向。(杜威,1991:259-263) 

理工科大学教育者代表社会完成高等教育阶段教育下一代的任务,因此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就应该首先具备能力,判明理工科大学生经验的走向。理工科大学教育者与教师是社会化的典型产物,因此他们具备社会发展先进思想的素质与品质,能够代表社会与按照社会对人才发展的需要,完成教育受教育者的任务。这充分说明,个人发展与教育、学生与教师、教育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相关性。 

课程作为教育内容的目标化过程,必然要受社会需要的制约。因此,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包括个人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个人应该如何发展,其发展如何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又是如何影响个人发展的,这些问题都是教育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课程研究的基本问题。 

王佩华(1998)认为,文理分家,理工脱离,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这种模式使得我国理工科院校人文氛围相对淡薄,文科发展阻力大。然而,文理分家,并不是理工科院校创办文科专业的真正理由,文理融合比较典型的麻省理工学院也并非理工科院校学习的典范。这是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文理分家加强了文科院校的文科专业,如果具有文科传统与优势的文科高等院校不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学,岂有理工科发展文科专业的道理?麻省理工学院的发展有其历史与传统,解放前的清华大学也有其历史与传统。理工科高等学校要问自己这样的问题:理工与文科并举的麻省理工学院对于发展文科有什么优势?对于发展理工科有什么优势?假如清华大学具有以往强势的文科,其文科会发展到什么水平?其理工科又会受到什么影响。 

因此,理工科大学创办文科专业向综合大学发展的真正理由,并不是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而是通过创办文科专业,让理工科学生享受人文学科滋养。人文学科的滋养通过三个渠道渗透到理工科大学生的经验,影响着其个人发展方向与路径。其一,通过开设人文学科课程。学生必修与选修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科课程,获得人文学科的知识滋养,在个体的知识结构上完成文科与理工科的融合,实现知识结构上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目标。其二,通过师生与生生交往影响学生。理工科院校文理科的融合,不仅仅表现在学生知识结构层面,还表现在文科课堂上文科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交往方面。文科教师以其特有的文科气质、文科态度、文科价值取向与文科人格魅力,影响着理工科学生。在课下,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社会交往,文科学生的言行从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理工科学生。其三,文科专业的创办与文科院系的设立,无论从学校学术氛围与学校学生生活,还是从图书资料与网络资源等方面,都会对理工科学生产生影响。 

三、结语 

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级人才为己任。理工科院校以其理工专业见长,发展文科专业,发展什么样的文科专业,怎样发展文科专业,都不能离开与脱离教育学理据,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过程,高等教育的目标是人才培养目标。理工科院校人文学科的发展不可离开其理工科人才的培养。 

参 考 文 献 

[1]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全国理工科高校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综述,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4. 

[2]戴忠信.动态多元课程观:统整课程与教学研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1):1-5. 

[3]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姜文闵译.北京: 民教育出版社,1991. 

[4]王佩华.重点理工科大学文科发展思路刍议,高等教育研究,1998(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