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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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问题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 国际贸易自由化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 权利穷竭 地域性

一、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依据

所谓“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己受到了本国的法律保护。

1.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权利用尽原则

权利穷竭原则指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生产或经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在第一次投入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其知识产权被认为已用尽,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需得到权利人的同意,知识产权人不得再利用知识产权阻止该产品的进一步流通。主张知识产权应当适用权利穷竭原则者认为平行进口应该被允许。理由是: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理论存在的基础在于这种商品与当地已存在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其中前者比后者一般要便宜40%左右,因此平行进口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大、更廉价的消费选择,可以很好地防止市场的垄断与割据。而且知识产权人在商品的生产销售中已经行使了一次权利,获得了一次必要的报酬,不能允许知识产权人在同一商品的流通过程中重复获取利益。

2.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地域性原则

主张知识产权应当适用地域性原则者认为,知识产权仅在其产生的地域内有效,未经进口国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同意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对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性限制,知识产权在一国权利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在另一国当然用尽,平行进口是非法的。

二、对平行进口的利弊分析

由于平行进口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利益选择取向的复杂问题,所以在生效的国际公约中对平行进口的态度都不明确,允许各国和地区自行处理。我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对平行进口问题也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在世界经济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平行进口有利于竞争,防止过分垄断。允许平行进口利大于弊,所以我国应立法允许平行进口。具体理由如下:

1.平行进口产生的有利结果

(1)从竞争法的角度看,允许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防止知识产权人的过分垄断。对于大部分商品而言,平行进口有可能导致商品平均价格的降低,增加同品牌商品之间的竞争,能有效地防止因知识产权人的过度垄断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2)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允许平行进口符合中国市场国情,有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和经济发展。由于我国目前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充当的是世界加工厂的地位而不是知识产权出口大国的地位。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额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如果禁止平行进口实际上是更多的在保护国外版权人的利益以及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以损失本国利益、公众利益与本国版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3)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允许平行进口有利于缩小各国之间同品牌产品价格的差异,有利于消费者。在知识产权国内用尽体制下,知识产权人利用其独占权,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实现差别战略。例如在相对富裕的国家市场对产品定较高的价格,而在那些低购买力的国家或有很多代用品的国家以较低价格销售。所以,平行进口将趋向于缩小各国之间产品的价格差异,高价位市场的消费者将因产品价格的下降而受益。

2.允许平行进口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1)从竞争法的角度看,对知识产权人或独家经销商构成不公平竞争。平行进口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独家授权经销商而言,是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公平竞争。第三方通过转口贸易所获得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凭借了进口国独家经销商的先期投资和劳动,对独家经销商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有可能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热情,因为既然允许平行进口,本国完全可以通过进口渠道取得所需的知识产权产品,而不需要直接在该国生产该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加工厂的优势。

(3)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对消费者来说,允许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一方面制造商不愿意对新的产品进行投资,从长远看来,将会导致产品质量的下降和产品种类的减少。另一方面,平行进口同商标相同产品,如果该商品质量较差,又没有明显标识,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结论:允许平行进口但应有例外规定

虽然平行进口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与法律上的合法性,但我们不可忽视平行进口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对平行进口应有例外规定。比如平行进口商不正当竞争,对知识产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以防止搭便车行为和损毁商标声誉的行为。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通过对平行进口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比如平行进口的货物与授权的货物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又没有明显标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各国通行的限制性规定为:第三者在转售商品时,不得对商品有所改变、改动,甚至不能重新包装。转售进口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来源之不同。对违反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商品的进一步流通。我国在立法时可以借鉴这些规定。

参考文献:

[1]李华赵洋王卓亚:维护自由贸易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在冲突和司法考量之进路.河北法学,2005年10月

[2]范诚吕剑英:权利衡平理论在平行进口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河北法学,2006年2月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为了使自身仍然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是必由之路。内控制度逐渐变成对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经营活动成败与否的衡量准则。企业出现的不合法经营、会计信息偏离事实以及经营失败等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缺乏内控机制或者内控机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由于进出口公司也不例外,因此,对进出口公司内控机制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不足并且提出改进策略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

企业内部控制即企业自身为了确保业务以及经营活动行之有效以及资产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及时发现、防止或者纠正舞弊以及错误,力保会计信息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而有针对性的在企业内部所制定并且执行的一系列程序、措施以及政策。内部控制最重要的目标即将虚假会计信息降到最低水平,确保资产得以完整以及安全,内控之基本目标是尽其所能帮助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公司治理旨在确保公司按照正常轨道高效运行,防止经理或者董事等人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只有使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才能够为企业实现其目标提供有力保障。构成一个完整的内控机制的要素应当和管理者对企业所采取的运营方式紧密相联,并且和管理过程息息相关,具体来说,包括控制活动、内部监督、风险评估、控制环境、信息以及沟通。实施内控的基本途径为: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审计控制、实物控制、风险控制、授权批准以及组织规划控制等。

二、进出口贸易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进出口贸易公司所制定的内控制度能够对财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环节里特别摘要的控制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在公司运行、经营以及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思想上并未对内部控制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内控机制还不够健全,某些操作仍然沿袭着以往的习惯做法,并未形成有条理、有系统的规章制度,缺乏固定的、科学的流程。而各种制度以及条例是使内控机制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如果制度自身就不够完善、科学、可行,内控机制就仅仅是一纸公文,成为摆设而无法发挥内控的实效,这对企业长足发展以及日臻完善无疑是一种障碍。

(2)内控观念较为淡薄

由于会计业务不断发展,为了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得以稳步发展,有力预防金融风险,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制度。但是有些进出口公司会计人员却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业务操作并未遵循应有的规则,缺乏责任感以及事业心,轻易相信他人,认为同事之间应当相互信任以至于不讲原则,将自己业务上对应的各种密码以及口令等都全部告知他人,相互之间都对彼此的业务以及公司财务状况了如指掌,使得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对应的考核之间相互脱节;更有甚者使得内控机制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并未真正贯彻执行,形同虚设,有令不禁以及有章不循现象较为严重;少部分公司更是忽视内部控制,并未建立对应的机制,使得业务流程无章可循,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此外,有些公司管理者也缺乏必要的内控意识,这样就使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内控制度并不严格,并未形成一种良好的公司内控的氛围。上述种种情况都可能使公司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

(3)对业务流程缺乏有效控制

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应的业务流程主要涵盖进出口前相应的准备、对进出口合同进行商讨、报验以及备货、信用证的改正、审证以及催证、租船订仓、办理报关以及保险、议付等一系列环节。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数进出口贸易公司并未针对上述流程制定相应的内控规则,难以对这些流程进行有效、准确的控制,不仅不利于交易顺利完成,使经营目标难以按照预期实现;甚至可能给对方可乘之机,利用对方国家严苛的法规条文造成贸易壁垒,抑或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致使我方蒙受大额赔偿损失。进出口贸易公司相应的业务流程控制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单证管理较为薄弱。单证管理决定了索赔、议付以及进出口合同相应的履行方式等环节能否顺利实施,是公司对应的进出口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当前很多公司对单证管理并不严格而且非常松懈,较为普遍的存在着传递不快、职责不明、报关不严、流程不畅、处置不当等问题,造成业务流程缺乏应有的控制,给进出口贸易造成了巨大风险。

第二,业务人员全程包办整个流程。进出口业务自身对应的整个流程和那些制造业有所区别,制造业各个环节分别对应着各自的操作人员,而进出口业务往往是将所有业务以及整个流程全部交由相关人员,这些包办行为使得公司流程、订单、客户等资源载体日益呈现出个人化特征,使得公司不得不过分依赖业务人员,而缺乏对业务流程应有的约束以及控制。

第三,对国际结算方式缺乏严格的控制。进出口贸易中,国际上常见的结算方式为银行保函、汇款、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以及托收等,而信用证为举足轻重的方式,由改证、审证以及催证等环节组成。但是,很多公司并未对上述环节实施严格控制,因此难以觉察订立信用证过程中对方设置的某些陷阱条款以及软条款,使进出口公司时常蒙受信用证欺诈带来的损失。

(4)风险控制缺失

很多进出口公司对风险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控制,表现为风险信息滞后、分散、缺失,风险决策的方法以及机制落后,且交易决策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缺乏科学、积极、可行、有效的规避风险对应的措施,财务、经营等部门之间互相冲突、互相脱节。因为管理措施滞后以及管理手段落后,使不少公司遭受了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三、强化进出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策

(1)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在公司各级工作人员中,审计人员对内控占有特殊而又至关重要的地位。公司内部审计作为内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对内控机制其他环节进行监控之重要作用。现代公司管理中,内部审计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以及职责。所以,审计部门对应的工作不再仅限于监督公司内控是否得以落实,同时还应当协助组织经营软控制环境,协助内控机制设计。管理者应当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促使员工在业务活动中自觉向职业道德以及办事标准看齐。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完善其内控制度,对境内外相关结构经济管理以及财务活动定期的监督、评价以及检查,建立重要经济指标对应的偏离预警报告机制。为了使财务监督切实有效,对境外机构对应的管理人员的离职,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对应的审计,而对某些对外合作项目以及合同等,实施单项审计,监督、评估机构所设立的内控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是否行之有效,努力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圆满完成其预期的目标。

(2)对业务流程加强控制

强化对业务程序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进出口贸易公司所制定的内控机制是否行之有效。业务进出口业务持续时间长、环节复杂并且风险大,所以,公司必须强化对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从根本上改变所有业务都有业务人员全程包办的局面,减少交易决策不科学的盲目性以及主观性。如,在出口业务中,针对出口前一系列准备工作、办理保险、租订船舱、签订合同、报关储运、收汇核销、合同磋商、安排生产等环节,公司应当将其所对应的责任层层落实,明确规定其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责任部门以及不同环节间互相协调以及衔接等事项,如对逾期却未退税或者未核销的报告和相应处理措施予以明文要求,制定防范套汇、逃汇、骗汇以及骗取出口退回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交易进行井然有序,摆脱公司对相关业务者过分依赖,对交易实施有效管理以及控制。

(3)健全内控制度

制定内控机制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相应的经济业务能够依据既定计划顺利落实,防止公司内部易于出现的舞弊行为或者差错,使会计资料保持完整与真实。第一,使凭证流转流程规范化,加大内部牵制力度。财务管账时,对审核、开票、记账、经办以及审批收付款等财务工作进行严格分离。对于收款凭证,财务人员应当开票之后再审核,之后收款,最后记账和制单。对支出凭证来说,应当报批之后再经办,经审核以及审批之后付款,最后将其交由会计人员进行记账以及制单。第二,对授权批准进行控制。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必然会对所有经济业务予以相应的授权,尤其是在货币资金支出方面一定不允许超出审批权限,必须得到领导审批才能够允许那些大额资金以及货币支出,使资金以及货币流动完整并且安全。第三,内部会计机制必不可少。对会计记录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会计凭证予以明确规定。对内部会计职责、具体分工、权限以及组织形式明确规定,规范报表、复核账簿、审计凭证的方法。

(4)强化风险管理

进出口公司对应的风险具有复杂性以及多样性,且渗透于业务流程的方方面面,因此,风险控制对进出口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十分必要。首先,对风险控制点予以准确确定,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一是为客户建立资信档案,甄别优质客户,保证交易安全,为进出易打好基础;二是为业务交易建立跟踪档案,规范审核合同之流程;三是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及早预防。再次,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防范风险,重点在于对合同予以严格评审,对合同条款中的细则进行推敲,对其理解进行理性评审。

参考文献:

[1]欧秀英. 中小外贸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分析[J]. 商场现代化, 2008,(16) .

[2]桂未名. 外贸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 国际商务财会, 2008,(12) .

[3]郑兴铎. 完善外贸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 财会通讯, 2001,(10) .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3

内容提要: 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合法,其本质属于贸易政策的判断问题,不能单用商标法基本原理与制度进行简单裁判。其中,应当重点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取舍,应当遵循先国际贸易法、再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序位。

一、问题的提出

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合法,是商标法理论与实务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各国法院的不同态度引起了商标法学界的广泛注意。对统一市场内的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一直严格贯彻《罗马条约》自由贸易精神,直接利用该条约第85 条有关贸易禁止措施的规定来裁判。但对统一市场外的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一直坚持否定的立场。1996 年,欧洲法院在Silhouette v. HartLauer 案中做出引起广泛争议但又有决定意义的判决,再次在司法领域确认了在欧盟外不得适用“权利穷竭”理论的原则。[1]考察他国商标法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采取不同态度。

对商标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为何在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立场? 为什么仅因市场范围不同,相同事实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结果? 显然,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权利穷竭原则理论难以对此作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认为,由于要涉及商标权利的效力,商标平行进口确实是商标法的一个重要课题,但仅仅依靠商标法本身难以解决。因为商标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一种贸易秩序,商标平行进口在本质上属于贸易政策问题的范畴。而这,为我国商标法理论界所忽略。鉴于此,本文试图回归事物的本源,从贸易政策的角度来讨论商标平行进口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视野下的商标平行进口

(一)平行进口问题的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实质

以商标权为基础的、市场分割的合同行为,由于会影响消费者对销售对象的选择、影响供求关系,具有通过控制商品渠道而排斥外来竞争的意图与效果,平行进口与国内市场竞争与国际市场竞争都有联系。从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国际市场开放的角度考虑,应当承认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分析。在法制实践中,理论的可能与现实选择总有差距,这在商标平行进口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所以,仅基于纯粹的竞争法则,我们无法对各国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做合理解释。就实践看,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采纳与否,两态度同时存在。究其根源,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判断,本质上不是交易公平问题,而是贸易政策的选择问题。正如此, Trip s 第6条才把选择权交给各国。美国国会匆忙通过《关税法》第526 节而直接的否定了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其基础并不在于商标权的什么法理,而是完全基于国家贸易政策的考虑。[2]所以,平行进口是否被允许,无法把正当性基础建立在商标权本身的属性分析上,必须回归到国际贸易领域,考虑贸易政策的选择。采纳商标权的国际用尽原则,消费者会获得更加大的实惠,但是某国的选择并不只是考虑消费者。事实上,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禁止平行进口行为的那些论证,无法当然地成为该国一般性禁止平行进口的充分理由。欧盟对于商标权的用尽问题在统一市场内外做不同处理即是最典型的证明。而欧盟法院于1997 年在Mag Instrument Inc v. California Trading Company Norway 一案中也明确裁定,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国际用尽。这些结论,显然不只是建立在不公平竞争判断基础之上的。针对有关纠纷,法院首先考虑的是贸易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在根据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决。

(二)个案裁判与国际贸易政策的关系

贸易政策,可以表现在贸易法中,也可以存在于法官的意识中。不过,前者并不总是存在。所以,除非有关国际贸易法有明确规定,法官对个案的裁决必须建立在其他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上,如竞争法、商标法。不过,这种裁判理由的表达方式给我们带来理解上的困惑,几乎诱导我们直接从商标权本身的属性而不是从贸易政策上去反思法官的意图。所以,我们应当正确对待个案,拨开裁判依据的表面,进入法官对待本问题的贸易政策判断以及相关意识场景。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由法院进行个案裁判。但我们应认识到,个案裁判并不都能表征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

首先,法院裁决的效力仅针对个案。特定案件的判决对具体平行进口行为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所有平行进口人行为的否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据关税法以及商标法要求法院在海关没有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或禁止国内销售,或去除商标,并且要求赔偿。该判决只能够针对该特定人,并不产生之外的其他效力。[3]事实上,法律也并不禁止所有的平行进口,《关税法》第526 条( c)规定了排除适用的三种例外:当外国商标与美国商标属于同一个主体所有,或者外国商标所有权人与美国商标所有权人系母子公司关系,或由同一个主体控制或所有,当产品为外国所制造并且所贴商标是在美国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下获得的。

其次,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该具体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必须利用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去对具体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然后再做出判断。在此,法院直接依据的,不是国际贸易政策。在A. Bourijois & Co. v. Katzel 案,美国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不是刚刚通过的关税法,而是考虑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认识。美国贸易法典第337 条的规定,在有不公平竞争的情况,私人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要求禁止该产品进入美国或在美国销售。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的依据在于竞争法原则,而不是贸易政策。

第三,对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平行进口行为的禁止,并不产生禁止所有平行进口的必要。平行进口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争论的主要问题在于,该行为是否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其他法律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救济。[4]我们看来,争论集中在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以及利益保护手段上。反对论者关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过程,赞成论者关心自由竞争促进的市场后果。商标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使消费者受益;竞争法律制度的终极关怀在于消费者利益保护,而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竞争又是其皈依。[5]商标权人与一般消费大众的利益进行比较,贸易法没有一般性禁止平行进口的必要,而应当由公平交易法对平行进口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公平交易法也能够对平行进口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赞成平行进口,在此基础上利用诉讼对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以救济,是世界各国法院处理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基本经验。

转贴于 三、平行进口的法律适用序位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同时涉及商标权的效力、国内市场竞争与国际贸易政策。商标权的效力,关注专属进口权的有无,关注原权利人是否仍得限制与商标产品的后续交易。关于竞争,则关注平行进口人的行为对商标权之所有人而言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关于国际贸易,主要讨论限制平行进口对贸易流通是否有负面影响。求解商标平行进口难题,目光应当首先聚焦于商标权法律规则之外的贸易政策,不应局限于商标法的思维。在处理有关纠纷时,法院必须首先依据国际贸易政策法,确立该国在这个特定时期的贸易政策立场。此后,再依据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决。

是否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贸易法中不外是允许与禁止两种情况,即商标权国际用尽采纳与否的两种态度。目前,完全采纳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的国家已经渐少,以前采用了国际用尽原则的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诸国现在也纷纷放弃。对商标平行进口,目前各国的一般态度是,原则禁止而例外允许,例外允许的情况一般属于不会违背公平竞争的情形。

商标平行进口涉及国内市场的开放,依据Trip s 协议,各国完全有权利衡量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进行决策。即使决策结果不利于自由贸易,只要行使结果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该选择也是合理的。是否在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主要考虑国内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以及各国之间的贸易互惠安排。在处理纠纷时,法院首先要考察该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如果原则不允许,则要考察是否存在例外,这些例外一般是属于公平竞争的情形。原则允许,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平行进口都是合法的。这些行为还必须符合该国对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与管理,如果该进口行为扰乱了交易秩序、有不正当竞争,当然要被法律否定。

所以,先贸易法,后公平交易法,是解决平行进口问题法律适用的基本顺序。行为是否公平,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商标法的规定与原理是依据之一。我们可以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对具体行为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6]

注释:

[1]Case -355 /96: (1998) 2 C. M. L. R 953

[2]美国1897 年《关税法》第11 条禁止带有复制或仿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进口。受1920 年发生的A. Bourijois & Co. v. Katzel 案的影响,国会为了改变美国国内分销商相对于平行进口商所处的不利竞争地位,匆忙修改了《关税法》第526 节,把以前的“复制”、“模仿”等术语全部删除,规定,只要商标由美国公民、或由在美国国内成立或组织的公司或协会所拥有,进口带有该商标标记的商品的任何行为都违法。

[3][4]罗昌发:《贸易与竞争之法律互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216 -218, 213 页。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经济互补 中韩经贸 贸易不平衡

中韩两国于1992年8月24日建立外交关系,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双方已经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

一、中韩经贸关系的发展概况

中韩两国建交以来,主要通过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间接贸易或通过双方民间机构开展民间贸易方式的直接贸易。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后,中韩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双边经贸关系开始迅速发展,1992年中韩建交时贸易额只有50亿美元,经过15年努力,2007年达到近1600亿美元。新世纪以来中韩经贸合作发展迅速,7年来以年均25.2%的速度增长,不仅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4.7%的水平,更高于韩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3.6%的速度,也高于同期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欧盟(25.3%)、美国(21.9%)、日本(13.6%)的年均增长水平。中国对韩国的出口商品主要有纺织品与服装、煤炭、电子零部件、冷冻水产品、玉米、钢材等,自韩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石化产品、化工原料、电子产品、皮革、纸张、不锈钢材等。

韩国对华投资也快速增长,韩资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来源之一。2001年以来,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从韩国注入中国的直接投资资金占中国当年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已从1992年的1%上升到2005年10%。据中方统计,目前韩国在中国建立的企业已有4万家,实际金额达380多亿美元,成为仅次于日本、美国之后的第三大对中国投资国。

二、中韩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双边贸易不平衡,中国贸易逆差严重

中韩建交前的1990年和1991年,两国贸易中中方都是顺差,且顺差增长幅度较大,但自1992年建交以后情况中方已经逐渐成为韩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国,尤其是最近几年两国间贸易不平衡加剧。中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也在持续增长。从2001年的100多亿美元,到2003年一举突破200亿美元,2004年又突破300亿美元,2005年达到400亿美元,2006年达到453亿美元,再创新高。造成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原因主要有:(1)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从韩国的进口大大增加,而对韩国的出口增长则赶不上进口的增长,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容量比较大能消费更多的韩国产品,而韩国的市场容量小,无法吸收大量中国产品。如2006年对韩国出口虽然增长26.8%,而进口在上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又增16.9%。(2)中国对韩国出口商品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较大。世界性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向中国转移,利用中国低廉的成本,而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依靠从韩国或日本进口,加工组装后的产品再出口到欧美等国家。(3)中国关税政策的变化刺激了进口,消弱了出口能力。1992年中国取消了16钟进口调节税比鞥开始逐年降低关税,尤其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关税持续下降,这些政策对中韩贸易的影响是刺激了进口削弱了出口能力。(4)韩国企业注重向中国出口,对从中国进口却不很积极,中国商品物美价廉,是韩国市场所需要的,但是在对韩国出口时却遇到很多困难,既有关税方面的原因,也有非关税方面的人为限制等,很难进入韩国市场。

2.中韩贸易摩擦问题

随着中国经贸合作的快速发展,贸易摩擦也就不断产生。韩国队进出口商品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征弹性调节关税,利用“特别保护条款”对国外商品进入韩国设置“合法”障碍等,直接影响中韩两国的经贸合作。根据商务部的《2006年外国市场的行情报告》,2005年,韩国对主要产自我国的63种主要农产品实施配额管理,超出配额的关税率高达200%,其中芝麻、大蒜、红豆、枣和绿茶的超出配额关税率竟分别达到630%、360%、607.5%、611.5%和513.6%。韩国政府2004年颁布的《海关法修正案》规定,包括红豆、黄豆、花生、人参在内的45种农产品和林产品(其中21种主要来自中国)进口量一旦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征收最高达到1067%的特别保障关税。除了关税壁垒外,韩国还对进口产品设置了各种非关税壁垒,如韩国采用不同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反倾销等手段,阻碍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截止2005年底,韩国实施的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特别保障调查分别达到20起和10起,对两国的贸易关系曾构成了实质性威胁。2000年6月1日韩国政府动用保障措施,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蒜征收315%的高额保护关税,中国政府也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6月7日宣布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合聚乙烯。这次贸易战持续55天,结果双方都受到了伤害。2005年的泡菜风波中,韩国首先宣布中国泡菜有质量问题,停止进口中国泡菜,随之中国也宣布经检验进口的韩国泡菜质量不合格暂停进口韩国泡菜。这次贸易摩擦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虽然韩国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两国的贸易争端暂时得以平息,但随着两国贸易关系的深入发展,出于保护本国市场、幼稚产业和国内政治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摩擦还将继续困扰双边贸易关系。

三、发展中韩经贸关系的对策

中韩建交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使双方经贸关系再上一个新台阶,对前面提到的两国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中韩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1.合理解决中韩贸易不平衡问题

中韩贸易逆差的存在对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双边磋商,进一步营造双方经贸合作的的优良环境,逐渐消除影响两国之间经贸关系的贸易壁垒。对两国间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分歧进行沟通,并寻找相关解决办法。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加快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拓宽贸易范围,实现出口商品的多元化,采取“以质取胜”的战略。中国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把比较优势提升到新的层次。目前中国出口到韩国的商品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要保住市场份额和增加出口值必须加大技术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名牌。此外,韩国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多的向中国开放市场。韩国企业只注重向中国出口,而对从中国进口却不很积极,我们希望韩国能增加从中国的进口,使两国贸易在扩大中获得均衡发展。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中东与北非等国家为代表的地区性水资源紧缺问题引起了世人的关注。由于全球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一些国家(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而另一些国家(地区)的水资源却十分短缺。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有效、合理的配置水资源方法成为学者和决策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学者Allan教授提出的虚拟水贸易理念为贫水国家与地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自Allan提出虚拟水贸易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虚拟水贸易问题展开了广泛研究,并取得一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实现贫水国家与地区水安全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国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是一个严重贫水国家。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甚至影响到生态安全。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2012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2015年、2020年与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我国是对外贸易大国,积极利用虚拟水贸易的节水作用,对于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虚拟水贸易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揭示现有研究的不足与局限性,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我国研究与利用虚拟水贸易节约水资源,践行十报告提出的“加强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参考。

二、虚拟水贸易理论

(一)虚拟水概念的发展

虚拟水(Virtual water)的概念起源于Fishelson(1982)提出的农业生产中“嵌入水”概念(Embedded water)即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的用水量。。据他估算,1980年,以色列生产 1公斤小麦大约需要消耗 500升水资源,生产 1公斤奶酪和牛肉分别需要使用3000升和5000升水。与真实的水资源不同,这种农业生产中的“嵌入水”是以无形的方式包含在农产品中看不见的水。据此,Tony Allan 教授提出了“虚拟水”概念[1]。他将虚拟水定义为“生产农产品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1997年,他将虚拟水的定义扩展为“生产物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水资源量”[2]。为了从数量上精确定义虚拟水概念,Haddadin[3]分别从生产地与消费地两方面给出了定义。就前者而言,他将虚拟水定义为“生产商品实际的用水量”。其用水量取决于商品产地的生产条件和用水效率等因素,该定义对于指导生产部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由于商品产地的气候与水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差异,不同地区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用水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此,他又从消费地角度,将虚拟水定义为“消费地生产该商品的用水量”。该定义可以使决策者清楚认识到使用外购产品所节约的水资源量以及对于缓解本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的作用。此外,Chapagain等[4]还将虚拟水细分为“绿色虚拟水”(是指通过雨水与雪水进入商品生产中的虚拟水,如农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中田间蒸发的降水量)、“蓝色虚拟水”(即通过地下水和地表水投入到商品生产中的虚拟水量,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灌溉用水与工业品生产消耗的自来水)和“灰色虚拟水”(即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他们认为,灰色虚拟水会使水资源数量减少,是负的水资源。

(二)虚拟水贸易概念的拓展

Haddadin[5]指出,生产粮食需要使用大量水资源,中东等干旱缺水国家可以通过从水资源丰富的国家进口粮食来解决其水资源短缺问题。他认为,如同石油从中东国家流向其他国家一样,贸易是连接世界各国的桥梁,通过粮食贸易,水资源能够从丰水国家与地区流向贫水国家。对进口国来说,进口粮食意味着从外部获得了水资源。Allan[6]认为,一国(地区)出口产品相当于向境外输出水资源,进口产品意味着从境外输入水资源,并将货物和服务国际(区际)贸易产生的虚拟水的国际(区际)间流动定义为“虚拟水贸易”。在此基础上,Hoekstra[7]将虚拟水贸易划分为“绿色虚拟水贸易”、“蓝色虚拟水贸易”与“灰色虚拟水贸易”。这是由于虚拟水贸易会产生外部性。具体的说,一国生产与出口商品不但要消耗本国的绿色水与蓝色水,还会排放灰色水,污染其水资源环境,影响水资源质量与数量,这对于出口国具有负的外部性。与出口贸易的情况相反,进口商品不但能够减少进口国绿色水与蓝色水的消耗,还能够减少灰色水排放,减少了对进口国水资源的污染,进而增加了进口国的水资源供给量,因此,进口贸易具有正的外部性。

(三)要素禀赋理论与虚拟水贸易

在虚拟水贸易理论方面,许多学者将其与比较优势理论联系在一起在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上,大卫李嘉图建立了比较优势理论,后来,经过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论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新古典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理论。。根据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各国(地区)在生产要素丰裕程度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其生产要素价格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各国产品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存在差异,产品价格的认为,提高价格与技术水平能够提高产品产地的水资源利用率,而虚拟水贸易却能够提高全球的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贸易方式,虚拟水从水资源使用率较高国家与地区流向水资源生产率较低国家,这意味着全球层面上的水资源节约。

一些学者还探讨了将虚拟水贸易理论运用于实践时需要注意的问题。Wichelns[11]指出,虚拟水贸易理论只是在水资源方面揭示了产品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而影响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因素有很多(如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禀赋以及产业 安全等),因此,不能将水资源禀赋视为影响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唯一因素。而是在制定贸易政策时,要综合考虑一国的水资源禀赋、土地、劳动力等多种因素。Kumar[12]认为,虚拟水贸易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决不是简单的让贫水国家和地区进口虚拟水,而是需要将虚拟水贸易战略作为其政策的一部分,认真考虑虚拟水贸易对本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田贵良[13]认为,一国经济发展受多种要素约束,需要实现多种目标,在实施虚拟水战略时,需要考虑本国的水资源禀赋、其他生产要素、技术水平以及生产活动的机会成本等因素,才能使虚拟水贸易理论具有实践意义。

三、虚拟水贸易实证研究

(一)贸易活动中虚拟水流量的计算方法

出口贸易的虚拟水数量计算方法主要有Chapagain的产品生产树计算法[14]、Zimmer的产品分类计算法[15]、Leontief投入产出模型计算法[16]。在利用前两种方法测算工业品中的虚拟水含量时,其计算过程常常由于过于复杂而主要用于测算农产品中虚拟水含量;后一种方法可以从产业层面将虚拟水的测算范围扩展到所有行业贸易活动中虚拟水数量。进口贸易虚拟水含量测算通常按照Chapagain等[17]提出的“替代方法”。即进口商品生产中的实际用水量一般不作为进口贸易的虚拟水含量,而是按照消费国(进口国)生产这些进口品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数量来计算。其原因是,进口商品是在国外生产的,消耗的是国外水资源,进口产品是对进口国本国产品的替代,从进口国节约水资源的角度,进口贸易中虚拟水含量应该是进口国生产这些进口品的用水量,因此,进口贸易的虚拟水含量计算方法与出口贸易的虚拟水含量计算方法相似。

(二)国际贸易中的虚拟水流量

Chapagain与Hoekstra撰写的《世界水资源协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研究报告》表明,2000年全球国际贸易产生的虚拟水流量为13400亿立方米。农产品与工业品出口贸易的虚拟水含量占全球淡水使用量的17%,其中,农作物产品与畜产品贸易的虚拟水含量分别占全球虚拟水贸易量的61%与17%。在农产品贸易中,小麦贸易的虚拟水含量所占比重最大,为30%左右,其次,是大豆和水稻,分别占17%和 15%。工业品与服务贸易的虚拟水流量占全球虚拟水贸易量的22%[18]。据Hoekstra等[19]统计,1999-2004 年期间,美国是农产品虚拟水出口最多的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与泰国分别是第二、第三、第四与第五大出口国;同期,日本是世界虚拟水进口的第一大贸易国,中国、意大利、韩国与荷兰也是主要进口贸易大国。柯兵等[20]研究表明,2004年我国进口8000万吨粮食相当于进口了80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马涛等[21]研究表明,1996-2002年我国通过粮食国际贸易净进口330亿立方米的虚拟水。马水英[22]研究发现,我国向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输出了大量的虚拟水。蒋璐[23]的研究表明,轻工业与服务业是中国虚拟水贸易顺差的主要部门,而农业与重工业是我国虚拟水贸易的逆差部门。

(三)虚拟水贸易作用

1.虚拟水贸易的积极作用

Allan[24]研究表明,中东与北非地区年均进口粮食5亿吨,可为这些地区节约500亿立方米的淡水,占该地区淡水资源总量的30%,相当于尼罗河的年径流量,虚拟水贸易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些贫水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它们是国际虚拟水贸易的受益者。一些学者认为,虚拟水贸易不但有助于解决贫水地区的水缺水问题,还能缓解一些国家土地资源短缺与环保压力。据Oki等[25]研究,2004年日本虚拟水的总进口量为620亿立方米,这大于日本当年的570亿立方米的灌溉用水量,日本进口虚拟水并不是因为其水资源短缺,其真正的原因是由于日本缺少耕地,进口大量的玉米、大豆与小麦主要是用于生产家畜饲料,以满足日本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需要,有效减轻日本的耕地短缺矛盾。程国栋[26]计算了2000年中国西北干旱地区(新疆、甘肃、青海与陕西)虚拟水的消费量与贸易量,认为全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在满足西北缺粮地区粮食调入情况下,运用虚拟水贸易可缓解我国西部地区的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压力,有助于保障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马静等[27]测算了中国水稻、小麦、玉米与大豆中的虚拟水含量,还分析了中国粮食贸易虚拟水流量的区域分布与国际流量,建议可将虚拟水战略作为中国跨流域调水的补充,以保障中国缺水地区的水与生态方面的安全。

2.虚拟水贸易的负面作用

Hoekstra等[28]研究表明,2000-2003年,全球稻米出口贸易产生的灰色虚拟水量为24亿立方米(稻米生产过程中使用化肥与农药等污染的水资源数量),一些国家(如泰国)大米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是以增加蓝色水使用为代价的,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Guan等[29]对中国区域间的贸易结构及其虚拟水贸易对水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影响的研究表明,山东等缺水的北方地区通过农产品贸易向水资源丰富的中国南方地区以及日本与韩国等国家输出了大量虚拟水,这对北方缺水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他们还发现,中国华南地区生产与出口工业品时,产生了大量的灰色水(工业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

(四)虚拟水贸易的悖论现象

有研究发现,一些贫水国家(地区)在大量输出水密集产品的同时,大量进口非水密集产品,出现了类似于“里昂惕夫悖论”现象根据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战后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是,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1953)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对美国外贸结构分析结果却发现,战后美国进口贸易是以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而出口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与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结论刚好相反。由于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已被经济学界广泛接受,因此,里昂惕夫的研究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悖论”或“里昂惕夫反论”。,这显然违背了比较优势原则。Prochaska等[30]研究发现,2005 年希腊Thessaly地区出口了12亿立方米的虚拟水,进口了0.4亿立方米虚拟水,使该地区出现了较大的虚拟水净流出量。他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Thessaly 地区生产与出口了棉花等很多用水量大的农产品,而进口了一些用水量较小的蔬菜和橡树等农产品。他指出,如果该地区进口棉花,而不是出口棉花,生产更多的蔬 菜,而不是大量进口蔬菜,则该地区的水资源供应压力至少能够降低34%。孙才志等[31]研究发现,中国粮食贸易的虚拟水流动是中国水资源的逆向配置(即中国粮食贸易形成的虚拟水流动是从贫水区向富水区转移水资源),加剧了中国贫水区的水资源紧缺矛盾。中国投入产出学会课题组(2007)研究发现,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加剧了国内水资源短缺矛盾[32]。朱启荣等[33]的研究表明,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高耗水产品比重较大,而进口贸易中低耗水产品所占的比重较大,这种贸易结构不利于节约我国水资源。由此,他们提出了调整我国外贸结构的必要性。

四、简评

国内外学者对虚拟水贸易理论与实证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还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绿色虚拟水与蓝色虚拟水贸易方面,缺少对我国外贸中灰色虚拟水量化方面的研究,而国外学者对我国外贸中灰色虚拟水研究所采用的数据较为陈旧,不能反映最近我国外贸中的灰色虚拟水流量。而我国作为“世界加工厂”,随着出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排放了大量灰色虚拟水,不但影响国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会影响生态安全。因此,应尽快展开我国外贸中的灰色虚拟水问题的研究。

第二,为了克服产品生产树计算方法与产品分类计算方法的局限性,一些学者利用投入产出模型计算所有行业贸易中的虚拟水流量,这也有其局限性。例如,目前被广泛运用的42个部门投入产出表中,农业、林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畜牧业与渔业等涉农部门都被合并在一个农业部门,产品种类众多,而各种产品的虚拟水含量有很大差异,因此无法为管理层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提供精确的指导。笔者建议,可将上述三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计算农产品贸易虚拟水时,可采用生产树计算方法或产品分类计算方法,而在研究工业和服务业贸易品的虚拟水含量时,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来测算。

第三,国内外有关利用外贸节水问题的研究是基于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分析,而没有涉及减少外贸顺差的节水作用。我国具有相当规模的外贸顺差,造成了大量水资源流失,而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今后需要综合考虑减少外贸顺差与优化外贸商品结构两个方面的节水作用,以充分挖掘外贸的节水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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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1997 British Association Festival of Science, University of Leeds. 1997.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12. The Netherlands, Delft-IHE. 2003.

.Ecological Economics,2003,2(70):749-758.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12. The Netherlands, Delft-IHE. 2003.

. Water ResearchGroup,2006,2(12):63-77.

进口贸易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进口战略,贸易战略,贸易形势,市场多元化,科技兴贸战略,技术进步

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以“出口创汇和技术引进”为基础的贸易战略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当前和未来的贸易形势,而“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等贸易战略更多的是一种出口战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进口战略呢?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的进口战略可能是中国目前的最好选择。为了实现安全和发展这两个战略目标,在当前和未来几年可以采取“抓住两头、放开中间、促进平衡”的进口政策。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回顾中国过去的贸易战略;第二部分讨论中国进口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三部分讨论进口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和可能危害;第四部分讨论当前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中国当前的进口战略。

一、中国贸易战略回顾

197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政策调整,并于1996年提出了“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等对外贸易战略,明确提出以“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和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来扩大对外贸易。其中市场多元化战略主要是指降低出口市场的集中度,争取向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口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质取胜战略主要是指提高出口的质量效益,改变粗放型的出口增长模式;科技兴贸战略主要是指提高出口行业的技术水平,增加出口品的技术附加值。由于本文的重点是贸易战略,而不是外贸体制和外贸政策,因而本文不对中国外贸体制和外贸政策的变化过程进行回顾与分析,而仅仅集中于贸易战略的讨论。需要说明的是,1978年到1995年期间,中国虽然进行了大量的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政策调整,但是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贸易战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这个时期内没有隐含的贸易战略。

在发展对外贸易的这一逻辑链条上,要达到引进技术促进国内生产能力提高的目的,就需要外汇,因此,出口创汇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重中之重。很自然,对出口的扶持和鼓励措施就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选择。这种战略一直持续到中国盯(八五”计划期间(1990-1995)。而对出口的某些鼓励政策,至今仍未消除。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实行了“出口导向战略”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即使是鼓励出口,对中国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鼓励也仅仅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国还鼓励具有高附加值的、创汇能力强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并且中国一直把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当作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任务来对待。

出口和出口创汇本身不是目的,出口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引进技术所必要的外汇。因而,鼓励出口仅仅是中国对外贸易战略和政策的一部分。进口和对进口的管理是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一开始,中国就有非常明确的进口方针,即只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以进养出”的进口。而“国内有条件生产的产品,要积极搞好国内生产,不能盲目进口,以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对于进口零部件进行的组装生产,要减少零部件进口,逐步实现国产化。”对于那种私自进口消费品的行为,甚至被认为“实际上是打击民族工业,是一种最可耻的行为,最大的投机倒把!这不是引进先进技术,是误国误民”。当然,在现实中,对进口的管理并没有如此严厉。

总而言之,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八五”计划期间,中国的对外战略主要就是遵循着鼓励出口创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国内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这一逻辑。如果需要总结的话,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可以归结为“出口创汇和技术引进战略”。尽管在这一期间,中国经历了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外贸政策的重大调整,但是这一战略一直保持不变。

提高。在这一战略意图下,中国仍然坚持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鼓励政策。而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则直接导致了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各种双边贸易体系的积极参与。

以上是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总体演变过程。可以认为,1995年之后贸易战略主要是一种出口战略,1995年之前的贸易战略则主要是一种进口战略。“出口创汇和技术引进”这一战略的核心是试图通过技术引进促进国内经济增长。这种进口战略主要是“以进养出和技术引进”的战略。其中以进养出其实是为了出口创汇,而出口创汇其实是为了技术引进。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的出口创汇、以进养出和技术引进都是非常成功的。

但是,对外贸易的终极目标是提高本国人民的福利和促进经济长期增长。而上述战略是以通过技术引进提高本国技术水平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事实上,技术引进仅仅是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渠道之一。当中国度过了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后,技术引进甚至不是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渠道了。单纯强调技术引进的作用则不利于发挥贸易通过其他渠道促进增长的作用,甚至会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因而中国从1996年开始调整贸易战略。这些调整主要是认识到对外贸易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不仅仅局限在技术引进上,而且也通过出口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加入WTO以后,尤其是近两年以来,中国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还将继续发生变化,中国却还没有依据这些新的形势确立新的贸易战略和进口战略。

二、中国进口的发展趋势

中国的进口规模在长期内取决于国内收入的增长与交易效率(包括贸易成本、完成贸易所需时间和贸易规则等因素)的提高。进口规模的收入弹性约为0.64。即1个百分点的国内收入增长可带来0.64个百分点的进口增长。同时,中国的对外贸易效率以年均8.7%的速度增长。贸易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下降与消除带来的贸易成本下降、运输技术进步和运输的规模经济导致的运输成本下降、通讯技术的发展所导致的交往便利和完成贸易所需要的时间缩短以及贸易规则的透明与稳定带来的贸易风险和损失下降等因素。由于这些导致贸易效率提高的因素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中国的国内收入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会高速增长,因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进口规模还会继续高速增长,且其增长速度将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因此,进口依存度还会不断提高。但是,越高的GDP增长速度能够实现越低的进口依存度。

从进口的产品结构来看,中国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的比较优势和对外贸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一向以地大物博自称的中国现在已经明显感觉到资源匮乏。这就意味着中国过去在自然资源禀赋上的比较优势已经消失。在贸易结构上表现为过去用出口资源类产品换取设备和制造品进口的贸易结构变成了现在出口制造品和进口资源类产品的贸余劳动力释放到制造业部门,使得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迅速发展。以满足国内吃穿住行和国内建设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开始服务于国外市场。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比较优势得到确立和进一步加强。而且迄今为止,中国仍然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比较优势仍然会继续存在,并且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体现在制成品的贸易结构上,就是中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进口其他制成品为主。

再次,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使得中国的资本也在快能加快资本积累,现在则有了较大的资本剩余。同时,中国的对外开放与吸引外资政策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渐开放,使得中国可以更好地在本土利用国际资本。这就是说,当然,中国的资本丰裕度相对于很多发达国家来说,还算不上具有比较优势,但是,考虑到许多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具有规模经济,而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为规模经济的实现提供了特别好的基础。因而,中国逐渐在资本密集型行业显示出比较优势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一个主要变化。中国在一些重化工业中所显示出来的快速增长和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已经充分揭示了这一点。

最后,中国在技术方面仍然不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出口相对低技术产品,进口相对高技术产品的基本格局一直没有改变。而且中国的进口正在越来越集中于高技术产品,并且还将进一步集中于高技术产品。

由此可见,中国进口的产品结构未来将以资源类产品和高技术产品为主。

进口产品结构的变化与趋势决定了进口来源地结构的变化与趋势。由于中国未来的进口将以资源类产品和高技术产品为主,因而来源地必然体现为以自然资源禀赋和技术要素相对丰裕的国家或地区为主。中国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高技术产品的趋势还将继续,同时,从拉美、非洲、澳洲、俄罗斯以及中东等地区进口资源类产品的趋势将逐渐得到加强。

从贸易方式上看,随着国际生产网络的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生产网络的逐步深入,加工贸易在中国还会进一步快速发展,因而加工贸易进口还会进一步快速上升,甚至加工贸易进口比例也还会有一定的上升。但是,随着国内企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加工贸易当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越来越多地使用到加工贸易当中,加工贸易的进口比例将逐渐稳定甚至下降。当然,其后果是加工贸易的顺差越来越大。

弥补加工贸易顺差的一种可能方式是利用国际原材料和零部件,以中国国内市场为目标的生产活动的扩张。从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可以看到这种趋势。这就意味着,虽然以国际市场为目标的加工贸易相对越来越少地使用进口料件和相对越来越多地使用国内料件,但是,以中国国内市场为目标的国内生产活动会相对越来越多地使用进口料件和相对越来越少地使用国内料件。也就是说,国产料件将越来越多地参与中国的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进口料件将越来越多地参与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的生产活动。

从进口企业的性质上看,国有企业将主导中国的资源类产品进口,外资企业将继续主导中国的加工贸易进口和用于国内市场的加工料件进口,而民营企业则可能在高技术产品进口上迅速增长,但是在高技术产品上的进口将面临发达国家技术管制的制约。

三、进口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和可能危害

制定正确的进口战略需要对进口的作用和可能的危害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进口作用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技术进步,二是能够用于出口加工获得外汇。对进口危害的认识主要体现在:打击民族工业;进口消费品浪费外汇,影响技术引进和经济增长。根据这一认识,中国制定了以进养出和技术引进的进口战略。这种认识和战略虽然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但是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进口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促进资源在行业间的优化配置;在行业内引入竞争促进效率提高;引进先进技术用于生产过程促进技术进步;进口资本品加快本国资本形成;增加可供选择的产品提高居民福利等。

促进资源在行业间的优化配置是进口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最大的利益。这一利益也是亚当·斯密在驳斥重商主义的观点时所着重强调的。进口那些本国生产需要耗费相对更多资源的产品,然后用这些节省的资源去生产其他产品供本国使用或出口。这样就可以在总体上获得更多的产品。这一理论经大卫·李嘉图的发展成为今天人们所熟知的比较优势理论。即一个国家如果出口自己经不符合中国的最大利益了。

在行业内引入竞争促进效率提高是进口对国民经济的又一重要贡献。更多的外国企业加入本国的进口行业,势必导致本国进口行业内低效率企业的退出。使保留下来的企业都是能够与外国产品进行竞争的效率较高的企业,同时也促使进口行业内的企业在生存和发展压力下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其结果是使得该行业的总体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并在总体上使得整个国民经济中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研究提高效率的方法,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国在效率研究领域的资源投入,会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从而促进经济长期增长。当然,引入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其淘汰机制会带来相应的冲击。

直接引进先进技术用于生产过程促进技术进步是中国一直强调的进口的作用,这里就不再赘述。

进口资本品加快本国资本形成是进口的一个可能的积极作用。对于一个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本品用于资本积累。但是,这些国家往往资本品的生产能力有限,因而其可能的影响有三:一是资本品供不应求上升,从而破坏宏观稳定;二是资本品的短缺导致资本积累速度放慢;三是资本品的生产领域消耗过多的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且同样影响资本积累速度。而进口资本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三个问题,并可以在维持宏观稳定的条件下加快资本积累。

增加可供选择的产品是进口对居民福利改善的作用。这是差别产品模型所解释的贸易利益。即使是同一个行业的产品,各国都可能有一些差异,因而产品的品种会因为进口而更加丰富。对消费者来说,花同样的钱购买业中有一部分企业会遭受到损失甚至退出市场,因此也一定会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当这种损害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某种特殊利益时,就会受到较大的关注,甚至演变为进口保护。比如,当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使得本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破产并导致大量工人失业时。一般来说,这一类损失可以通过贸易利益的转移来弥补。因而这一理由其实只在政治意义上构成贸易保护的理由,而不是一个经济意义的理由。

对幼稚产业的冲击从而使得进口国不能获得免的地方。

四、当前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中国对外贸易的内外环境和当前中国自身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国际分工向全球生产网络深化发展的趋势,可以发现,中国当前对外贸易中存在三个制定进口战略时所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一是巨大的对外不平衡;二是国内巨大的能源资源需求与国外能源资源卖方垄断和其他干扰之间的矛盾;三是处理技术引进、国外技术管制与本国高技术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

对外不平衡主要是指贸易顺差及其引起的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其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国内的宏观稳定压力和对外产生的贸易摩擦压力。贸易顺差的迅速扩大固然和人民币汇率有莫大的关系,但主要还是中国过去以进养出的战略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所带来的。中国的以进养出战略和国际生产网络的发展导致了加工贸易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和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的不断提高。这又导致了加工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发展还将继续,加工贸易顺差的扩大还将继续,因此,要解决中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需要使用其他领域的逆差来平衡加工贸易带来的越来越大的顺差。

国内巨大的能源资源需求和国外能源资源卖方垄断和其他干扰之间的矛盾是中国进口所面临的另一个严重的问题。能源和资源类产品的大量进口是中国未来进口的一种趋势。但是,石油、天然气以及矿石等主要能源和资源不仅被少数国家所垄断,而且被这些国家的少数大公司所垄断。而中国在这些领域的国际市场上是一支新兴的力量,虽然购买量大,但是还难以打破既有的格局,还没有力,从而阻碍技术进步。而对高技术行业的过度保护则同样会降低本国的技术创新激励和技术进步,进口带来的竞争压力反而会产生创新激励和促进技术进步。当然,在处理技术引进和本国技术进步的矛盾时,中国还面临一个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管制问题。

五、中国的进口战略

中国的进口战略需要尽量获得进口所带来的好处,尽量避免进口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还要尽量解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对外贸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当前和未来几年的进口战略主要需要解决宏观经济安全、能源资源进口安全、产业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以及效率提高、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和居民福利改善等“发展”方面的问题,为此,中国需要实行“安全发展”的进口战略。这是一种“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战略”,而不是一种“仅仅强调安全的发展战略”。

为了实现安全和发展这两个战略目标,在当前和未来几年可以采取“抓住两头、放开中间、促进平衡”的进口政策。其中两头是指资源类行业和高技术行业,中间是指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平衡是指贸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由于中国在劳动密自由贸易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

第二,对能源和资源类产品,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和强化集中管理,避免能源和资源进口风险,确保能源和资源进口的安全和稳定。多元化战略是指寻求更多的进口来源地。实行多元化战略是为了降低政治风险和分散卖方垄断力量。强化集中管理是指通过鼓励并购等手段加强行业内集中度,或者通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有组织的行为加强中国的买方力量,从而抗衡卖方力量。另外,还可以鼓保制高技术行业发展。鼓励高技术进口对高技术产品进口的替代。高技术本身的进口会更有利于中国的技术进步,而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则可能使高技术产品的生产行业遭受损失,并使高技术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这相当于当一个国家的资本相对稀缺时,用资本的流入代替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更有利于该国。当然,目前中国在技术进口中需要打破其他国家的技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