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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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1

一、简述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含义

一般认为,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对未来预测可能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盈亏发生的不确定性、盈亏大小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潜伏在活动或者事件的过程中,会给事件或者活动带来消极影响,阻碍实现其发展目标。

风险管理是企业或者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收益的决策过程。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风险给其带来的损失,有助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正确决策,最大程度地保证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保护其财产安全和完整,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目标。

2.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以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为目标,但是在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了高风险,一旦风险管理失控,将导致企业所投资资本受到损失。通常情况下,经济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既辩证统一又对立的,二者密不可分、形影相随、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风险用经济收益来补偿,经济收益以风险为代价。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如果要追求高经济收益,就必须面临和承担高风险;与之相反,如果不愿意面对高风险,就只能接受低经济收益的现实。如果企业对风险从识别、评估到控制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就能在追求高经济收益的同时将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关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人员素质低下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活动中需要投资决策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具有宏观经济金融、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企业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素质的要求极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发展,如果企业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能对股债权投资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那么企业将很难在经济市场中得以长远、稳定的发展。

2.信息收集的风险

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选择时,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收集的信息不够及时、完整准确、真实,那么过时失真的信息将可能导致企业管理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和经营决策,进而影响到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甚至企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企业信息的来源渠道必须广泛,且稳定可靠,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要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以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基于正确信息做经营决策,实现企业的投资和管理目标。

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即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管理风险受到管理团队的能力和构成、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组织结构还不够完善、科学、合理,公司治理也不规范,如果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治理不能及时的调整,适应新环境,将可能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

4.市场风险

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供求等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目前,世界经济刚刚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正处在经济复苏的阶段,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但是,经济市场环境也日益变得复杂给企业带来了挑战。经济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给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力,房地产商品是否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周期性或阶段性波动影响,商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在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有无市场竞争力,都会成为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安全的重要因素。

5.其他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也称营业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上的因素,给企业带来利润率或利润额的不稳定。由于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标的往往都是待建或者未完成销售的项目,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投资基础,这样的被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不可预测性,如果目标公司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宏观和产业政策环境、财务融资,资金周转、法律违约甚至欺诈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非体系性经营风险的发生,将会使作为投资者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的预期收益下降,进而使企业陷入经营的低谷。

三、应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高素质、多元化发展的人才是企业能够实现长远、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因此,企业应该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完善房地产股债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结构,使之有能力为企业更好的服务,防范投资项目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选拔部分优秀人才实行岗位轮换,使之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为股债权投资业务储备好后备人才。

2.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企业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以加强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共享,以此达到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现状,从而作出正确决策的目的。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从历史看,风险管理从内部控制发展而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发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必须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降低和化解管理风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要在内部建设完善的岗位制度与岗位分离制度,以及能够贯穿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始终的授权决策机制、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此同时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审计控制。

4.加强对政策风险的管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常用的融资途径就是银行贷款,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中往往也会需要银行贷款的支持。但是,我国境内银行贷款的条件高、利率高,大多数企业贷款难、还款难,形成了融资链的恶性循环,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一情况更为严重。融资难是影响房地产股债权投资成败的一个风险因素,所以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整体信贷环境的变化,关注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划,跟踪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变化,了解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的信贷政策和要求,培育企业美誉度,以满足和适应信贷政策的要求,获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5.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考核

邀请第三方参与对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考核可以帮助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顺利实施投资活动。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邀请企业外部的风控专家、基金专家、审计人员等,组成外部审计或顾问咨询组,借助其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针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分析、预测、监控,规范投资行为,并为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投资标的项目的信息,揭示所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给予管理改善建议,以保证项目能够取得预想收益。

6.建立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对投资经理的激励制度是完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责任心、投入度和专业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房地产股债权投资的风险管控质量,房地产股债权投资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建立两种激励机制来激发投资经理的工作热情。一是建立健全显性激励机制,即以业绩考核的方式来影响投资经理的经济收入,具体可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以激励投资经理努力工作。通过提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风险,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增加了投资经理的经济收益。二是建立健全隐性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方法也可称为“声誉约束”。一般来说,如果投资经理能够积极地管理运营好投资项目,那么不仅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同时还会增强投资者、行业人才市场对其的信心;反之,如果由于投资经理未尽到职责而使得股债权投资的业绩表现下降,就会很少有企业再选择其合作,进而失业。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银行;抵债资产;核算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指银行债权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用于清偿债务。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妥善营运、保管及处置抵债资产,做好抵债资产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可以有效保证银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抵债资产简述

(一)抵债资产的概念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二是司法判决或仲裁抵债。多数情况下,出于各方利益考虑,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担保物拍卖流拍的情况下,银行被迫接受抵债资产,用于补偿自身债权。

二、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银行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的方式补偿债权。一般情况下,通过贷款的转期、减额续贷、展期、重组等多种形式,降低债务人偿债压力。对于债务人及担保人明确表示不能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偿债且不愿自行处置担保物的,银行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及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只有拍卖、变卖工作不能在拍卖规定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银行才会接受以物抵债,这是一种被迫的资产保全。但是,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来,银行抵债资产大幅增加,以物抵债逐渐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信贷资产的剥离速度远低于抵债资产的增加速度,抵债资产接收成本比较大,管理风险比较高,变现时间比较长,处理难度比较大,处置损失比较大。管理和盘活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发展,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处理不当,会增加银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行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甚至面临监管处罚。因此,加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提高抵债资产变现能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对盘活抵债资产、合理配置信贷资产规模、提升银行盈利水平,均起到关键作用。

三、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置成本高,损失大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主要面临“三高”成本。一是费用高。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两次过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隐患的,还需要支出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二是协调成本高。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需要协调债务人、担保人、法院、拍卖机构、中介机构、律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三是差额损失高。抵债资产在接收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众多、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等因素,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产生一次价值损失。抵债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剩余价值低、用途局限、折旧损耗大等问题,买方利用银行急于处置的各项内外部规定,压低处置价格,产生二次价值损失。

(二)产权转让困难,限制条件多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权益时,往往受到多种条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碍。原持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抵债资产,甚至非法营运,谋取利益。二是判决或裁定难以有效执行。曾经出现地方政府以维稳、保证经济发展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为,甚至阻碍银行正常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三是难以预测的产权纠纷及自然灾害,导致银行不能取得抵债资产的权益。

(三)处置途径局限,时效性差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局限性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银行难以找到合适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除房产外,其他类型抵债资产二手交易不活跃,导致抵债资产变成废品、空置、闲置,加速其折旧和贬值。二是高价值不可分割的抵债资产,处置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方。三是管理难度大。大多数抵债财产都是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变现,银行资产保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使得管理难成为继保全难之后的抵债资产第二大难题。

四、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在取得时点和公允价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且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确定取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交付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情况,例如:法院判决某一房产属于银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为要挟,拒不搬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银行所有,但是房产实物无法交付银行,银行不能获得房产的相关权利。在此类情况下,抵债资产的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即可确认。上述案例中,银行已经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作为房产持有和交易的唯一凭证,银行锁定持有房屋的风险和报酬,可以直接将其确认为抵债资产。与原持有人后续进行的协调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保管费用处理。

(二)抵债资产保管的处理方式

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的保管规定操作,防止抵债资产出现重大价值损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经评估,未来损失或危害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支付金额巨大的,应购买财产保险。对于受到客观条件制约不能按期处置的,不可闲置抵债资产,应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进行出租营运,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保管抵债资产不等同与自用抵债资产,如需自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能擅自按照抵债资产保管进行会计核算。保管期间,应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

银行不应回避抵债资产的减值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每个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账实核对工作,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对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应做到“有预案、有预警、有措施”。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遵循“应提即提”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时一并计入损失,对资产列报的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三类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一是对于新入账的抵债资产,首次计提减值准备,应将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将评估价值虚高市场价值入账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对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抵债资产,不仅计提其自然损耗和折旧产生的减值,更应关注技术进步、产能淘汰导致的减值。三是对价格波动明显的抵债资产,分析其价格波动,准确预测减值计提比例。

(四)抵债资产处置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尽早执行公开拍卖。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拍卖的,视实际情况通过协议、招标、打包、委托等形式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处置后,银行确认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且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及时终止确认。实际工作中,存在买方由于购买能力有限而实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况。此时,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才可以确认终止。对于能够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终止确认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对于不能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仍需持有抵债资产,不能确认终止。

五、结束语

银行开展抵债资产的收取、管理、营运和处置工作,目前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我们希望在新会计准则下通过优化、明确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减值、处置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降低不实利润对银行业绩的影响,提升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与列报表现,提升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水平,提升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银行资产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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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宝田.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2(16):123-124.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3

在当前信用风险全面、集群、复杂化暴露的情况下,农合机构呈现出不同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信用风险特征。农合机构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分散和补偿机制,提高贷款资产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用风险特征明显

整体表面平稳。去年下半年以来,各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全面、集群、复杂化暴露。农合机构信用风险指标(不良率)呈现“起点高”“起步晚”“有序暴露”等特点。以福建省数据为例,农合机构整体不良率曲线是除邮储、政策性银行外最为平缓的一条。

个体、区域显著差异。农合系统各法人机构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明显具有个体、区域的差异性。单个法人方面,2013年下半年以来,福建银监局辖内不良率上升的农合机构共计30家,其中不良率增加超过一个百分点的有9家;增加超过三个百分点的仅两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较农村信用社低,这与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中经过一轮不良资产剥离清理有关。福建银监局辖内八个地区(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农合机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不仅呈现出区域差异,而且其与当地银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发展趋势也并不完全同步。

诱因本质相似。从非现场监管数据来看,风险的行业性集中度很高,主要是周期性显著的行业及部分轻资产服务业。除农、林、牧、渔业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风险突出,一年来的不良率一直较平均不良率高。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行业近一年来的不良率逐步上升,超越平均不良率。除行业风险因素外,过度融资、担保链传导等是农合机构不良贷款的主要诱因。

指标裂变全面。随着风险处置工作逐步展开,风险抵补能力开始下降,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自2013年年底后开始呈下降趋势,且自2014年2月开始下降速度增快。流动性指标恶化,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均呈下降趋势,存贷比微升。为弥补不良贷款处置导致的贷款损失准备消耗,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数额增大,影响农合机构拨备后利润,2014年拨备后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均呈下降趋势。或因互保、联保等方式风险凸显,各类贷款中保证类贷款比重有所下降,抵押类贷款比重有所上升。此外,农合机构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资产增速加快,资产结构中,同业资产比重快速提升。抵债资产增加,存在一定的隐匿风险。

化解路径局限。农合机构在信用风险化解路径选择上有其特点。核销是各银行业机构除现金清收外的主要选择。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还通过转让、重组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农合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转让、重组的比重较低,更多采用以物抵债和其他清收化解方式。贷款受让对象合规性的限制及农合机构县域经营的现实条件,使得农合机构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受让对象。同时,经济下行时期贷款转让价格缩水也使得农合机构缺乏转让处置的动力。贷款仓促核销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以物抵债可能带来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其他清收方式则面临合规问题。农合机构所获抵债资产多为房地产、农民财产权或经营承包权,这些资产的处置受到经济下行、房地产价值下降、农民财产权或经营承包权转让市场不成熟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短时间内无法变现,且管理耗时费力,其实际价值可能比预计中更低。

风险如何处置

方向必须清晰。在法律框架不完善和法律执行力不强的背景下,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复杂。风险的化解处置牵涉各方利益,信用风险的管控必须找准政府、企业、银行与社会的利益平衡点。大面积信用风险的防控必须依靠政府。构建起“银行为主体、市场为手段、协会为依托、监管为协调、政府总牵头”的风险化解体系。依托各地建立的风险联系处置机制,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推进风险处置。银行业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风险动态,提请协调解决重大风险和难点问题。

方法注重灵活。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区别对待。针对风险实际,一案一策,分类施治,既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企业严厉惩处,也对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市场、有效益的诚信企业慷慨解囊,对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应尽快处置。省联社应协调推进农合机构间在风险管控中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完善“社团贷款”联合管理机制,形成不良资产、抵债资产转让协调合作机制,实现农合机构“抱团取暖”“抱团维权”“抱团发展”。

效果立竿见影。风险处置落到实处,注重平衡成本效益与风险控制、长短期效果与效率。风险处置扎实。坚持真实处置,确保处置措施落地,确保风险一次性处置到位,不留问题和隐患。责任追究严实。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远期风险责任追溯机制。夯实长效机制。不仅要应对处置当前的风险,更要将风险案例进行积整理和总结,在适当范围内共享、讨论,以此为鉴构建长效机制,化当前“危”为未来“机”。

持续深化改革。信用风险的不断暴露,总根源还在于农合机构战略定位不明确,治理机制、信贷管理不到位。应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切实解决这些内在问题。

坚持服务本土定位。处于小微企业、零售贷款细分市场的农合机构、城商行、邮储的信用风险状况较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平稳,其抗风险能力远超其风险管理水平,这是因其小额、分散的客户特点所致。同时,也得益于准入政策。农合机构在县域面临的同业竞争压力目前仍相对较小,更应抓住这段政策有利时期深入挖掘客户,增加客户黏性,充分发挥本土地缘优势。

强化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县域“熟人”社会特点,主流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并不能有效解决农合机构内部关联性问题。可通过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如由省联社统一招收、培训、考核员工,高管异地选派等方式削弱农合机构内部过于密切的关联性。此外,还可考虑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理隔绝和自动分析在信贷管理方面的比重,弱化人为因素的影响。

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能力、风险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其形成风险管理理念,自觉弱化人际关系的影响。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4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何为不良资产:1.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2.从资产本身与本单位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如果是本单位上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与主营业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使不是有很强的盈利能力也不是有很强的变县能力也不该归结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降低风险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对特殊资产处置更要按相关规定办理,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如:危险品处置要按相关要求审批,交易对象要有相应资质;房产、土地、车辆处置要办理产权及相关过户,否则不但资产处置后不但使用原单位未受益,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或危害。

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协议的内容要尽量详尽,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逐一进行说明,所列条款要有可操作性。尤其对违约责任要对能出现的情况均作出相应的可操作的责任约定。如:乙公司对外处置车辆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购买均不得解除合同。这样约定虽然看似免除的了责任和风险,但可操作情况不强而且会带来潜在风险。如果将约定改成,发生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均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但具有可操作性,又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议与展望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5

专项资产管理部200×年工作计划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的“三个代表”,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0年工作。

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20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0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2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截止20年底,联社不良贷款万元,占贷款总额的%。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

三、多策并举,强化抵债资产。如何管理抵债资产,防止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想千方、施百计统筹管理,对抵债资产的进入、处置、变现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其变现率,具体做法:(一)从严管理,积极消化。以“抵债资产管理小组”为中心,分级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无论抵债资产金额大小必须经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对基层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帐务处理的规定,并在《抵债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基层信用社和专项资产管理部同时建立相应的抵债资产台帐,同时,专项资产管理部将配合联社对抵债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二)正确保管,处置实行多样化。多方宣传,加大处置。

截止年底,联社现有抵债资产元,其中抵债房屋座,汽车辆,均以闲置。为避免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我们将组织实施宣传和处置计划。通过电视、公告等多方渠道对低债资产进行租赁、转让宣传;利用拍卖行对抵债的房产、车辆进行公开处置,使抵债资产变现出售、出租等公开化、市场化,进一步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如房屋、设备等,实行公开招租和承包的方式,尽快将其租赁和承包出去,杜绝闲置和棚架,以减少抵债资产的流失和毁损,最大限度的减少信用社资产损失。

抵债资产风险范文6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包括政府出资(指有国有资本投入,包括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投入和国有企业的投入,下同)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负债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有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信息。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管理,比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严格核销条件,防止借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向财政转嫁风险。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接受当地财政部门风险补偿的其他类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据实核销后,应逐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待处理抵债资产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严格接收标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及时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转增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该机构自身净资产的20%。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应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给予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

(二)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

(三)对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对明确风险补偿方式的,应加大监督审核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兼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事前控制。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在1月31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在3月底以前予以批复。批复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或亏损控制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代偿率、代偿损失率、固定资产购建。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或费用率控制办法。实行费用额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的总额;实行营业费用率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费用超过计划控制的,主管财政部门相应核减风险补偿资金或下一年度费用指标。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按年度实行绝对规模控制。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担保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应至少包括每笔在保业务的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代偿情况、被担保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等内容。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审核。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的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的财务计划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批复决算。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作为政策支持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经营人员任免奖惩的参考。绩效评价要综合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担保业务量增加情况、担保促进就业和税收增加情况、担保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担保的单位交易成本(即提供担保业务所需的营业费用和代偿损失)情况等。

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财政部。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