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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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概念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1

关键词:临沂市 p2p网络借贷 发展模式 对策 合规

一、P2P网络借贷的起源及发展历程

1.P2P网络借贷的起源

分别从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和发展原由以及它的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阐述,使得人们更加详尽的了解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是“Peer-to-Peer”的简称,即“点对点”,而P2P网络借贷的含义是指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而P2P网络借贷的实质就是在收取一定数量的服务费的基础上,设立一个网络平台为融资双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模式。因此P2P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有两个,分别是资 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

(2)P2P网络借贷发展原由

P2P 网络借贷的成立之初是其发现者尤努斯博士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于1983年创建了格莱珉银行。通过开展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机制,这个方式不仅创造了利润,而且还使成千上万的穷人尤其是妇女摆脱了贫困,使扶贫者与被扶贫者达到双赢。目前,该银行已成为100多个国家的效仿对象和盈利兼顾公益的标杆。自其创办以来,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已经成功帮助了630万名借款人(间接影响到3150万人),其中贷款的人超过一半脱贫。而且格莱珉银行自1983年创办以来。同时,格莱珉银行在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还鼓励小额存款,并通过格莱珉银行将这些存款通过一定的途径借贷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

(3)P2P网络借贷发展模式

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这种p2p金融平台作为中介,并且平台不吸储,不放贷,不存在资金池,他们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这样更加有助于增强该模式的安全性。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也就是说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进行投资。它的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业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很多网贷机构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它是一种多对多”模式,并且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散开组合的,甚至有由某知名公司负责人把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从而获取债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其他的出借人,获得借贷资金。汇中财富也因这种特殊的借贷方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用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年期的债权。

2.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

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新经济的支持,中国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适应新常态,而新常态则呼唤新金融。互联网金融则是新常态下的新金融,近年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模式呈爆发式增长。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P2P是目前在中国的平台数量最多、增长最迅速、风险存在最多的平台之一。因此,可以说P2P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向标”。

他们出现的地域比较集中,而西部等偏远省份的发展相对落后。与此同时,目前正常运营的平台共有1300多家,其中存在跑路和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共有826家,出现问题的平台比例高达37.7%,然而在北京的P2P行业的总体的风险控制实现了很好的管控。这说明只有加强合理监管和有效防范,P2P行业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根据近年来的数据分析,我国目前的平台数量依旧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二、P2P网络借贷发展对社会(临沂市)的意义及行业发展建议

1.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方面

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和科技创新的影响巨大,中国经济的增长都不可能离开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能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资金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马云说过,中国现代的这个金融体系20%的人拿到80%的钱,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没有被金融体系所覆盖,所以现在来讲P2P网络借贷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福音。

2.对实现小康社会的积极意义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策略,是金融领域促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必要举措。其次,中国金融体系本身也不完善,即便没有普惠金融这样一个政策任务,中国金融体系也需要改革和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可以推动金融体系从底端开始创新,并与从顶端向下渗透的力量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个全面、普惠、完善、健康的金融体系。再次,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普惠金融的理念与互联网金融开放、包容、平等的精神有着天然的一致性。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帮助金融体系向底端渗透,增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而普惠金融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莫易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对策研究[J].金融市场报,2009(3):11-14.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2

【关键词】网络借贷监管民间借贷中介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见表1)。

图片代码: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日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占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三、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民间借贷中介亟待引导和规范――对湖南省民间借贷中介的调查[J].武汉金融,2008(1).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3

关键词:网络借贷;电子商务;金融监管

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从定义来说,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人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其实并不难理解,它是一种通过网络工具来实现资金借贷的功能,为资金的借入者和贷出者提供资金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一般借贷的额度都不高,并且无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借贷,如图1所示。

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蔓延和渐渐远去,我国也日益加强了对国内金融的管理,同时继续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货币政策也由适度宽松改为稳健,这一系列的措施都说明了我国更加关注金融管理问题。分析2011年我国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例如央行几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可以看出国家加紧了货币的投放,而对于作为创造信用工具的银行来说不得不加快了金融管理的步伐,我国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实行严谨的管理模式,加强银行信贷的管理,而且对各个企业及一些个人客户也提出了更高的信贷要求,这样就使得民间借贷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于是出现了网络民间借贷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借此来满足民间资金的需要。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但是至8月底,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网站”却接近尾声,与这一现象对立的是全国各地新增了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些公司在各个地区重复开展这种经营模式,这种矛盾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纵观国内形势,这种新出现的借贷模式不仅仅满足了民间资金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我国的金融环境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研究网络民间借贷的发展,将这种借贷方式和电子商务更好结合起来,建立一个适应这种模式的市场环境。

1 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分析

(1)网站平台信息不对称且存在隐患。关注国内新闻,逐步提高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加紧资金的收缩,个人贷款难度增加等现象接连出现,于是一些急切获得资金的人通过网络发帖求贷款,而浏览者都在帖子下方留下联系方式,虽然这些提供贷款的回复者都自称为“民间借贷”,但大多数联系地址模糊,留下的联系方式也非常简单,而且虽然提出了低息、免抵押等吸引人的条件,却很少提出明确的利息率。尽管不少网络信贷平台都宣称有完整的审核机制,但假信息的产生仍是不可避免的。借款人的资料和借款用途仅通过网络验证并不可靠,造假对于蓄意骗钱的人来讲难度并不大,如此可能出现一人冒出多人注册进行欺骗的问题。这些不仅会造成网站不能正常运营,而且也会为信息提供者带来一些问题。

(2)网站涉嫌网络高利贷。从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国内网络借贷网站有红岭创投、拍拍贷、人人贷、哈哈贷等15家左右,每月交易金额大约3000万以上。在红岭创投网站,一个正在筹资的1个月期借款年利率达到了20%。而这并不是特例,查看拍拍贷网前20项借款列表,其中有11项都属于违法“高利贷”。而在红岭创投网首页出现的14项正在招标的借款中,也仅仅只有2项没有突破高利贷法律上线。根据最高法院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最高达4倍的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首要原因。不可否认,这种非法的交易也会带来“洗钱”,“黑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监管的空白。有一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网络促成的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的责任如何规定。作为运行网络信息技术的网站,同时却涉及着金融资金中介的业务,如此特殊的业务模式是否属于非法操作?又有谁来监管他们?借贷网站自运行以来,一直行走于法律边缘。目前这些借贷网站到底是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调监管,尚无确切的说法,可以说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

网络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出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网站作为第三方信心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网上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剖开来说,一方面,网络借贷活动毫无疑问是金融交易,按照当前监管原则当纳入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发挥网络贷款中介作用的网站不是金融机构,所以没有具体的监管对象,监管也无处着手。由于这个新兴的行业规模尚小,监管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因此缺乏具体的监管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P2P网贷模式,白行融资、自行放贷,这其中的风险很大,没有外部监管,可以肆意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4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金融监管 潜在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概况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同时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一)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

P2P在线借贷的兴起并非偶然,一方面,正规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上忽视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P2P在线借贷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融合的产物,其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离的交易空间和新型的理财选择契合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金融需求,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今年以来温州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充分表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庞杂无序,发展模式尚不清晰。据中国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民间金额规模约在1万亿元以上,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在工商局注册,而小额信贷网站既克服了地域限制,节约线下成本,又辐射范围广阔,资金流动率高,将成为释放民间金融的有益尝试。

(二)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

1.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美国的Prosper公司凭借便捷自助的操作模式、低廉的费率和差异化的定价机制,已经成为P2P融资领域在线借贷的领军者。其引人“客户组”概念,不同的客户组拥有不同的信用评级,任何一个客户组内的借款人若未能及时还款将直接影响该客户组的信用水平,从而使整个客户组成员借款利率的优惠程度下降。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交易金额的0.5%~2%),同时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出售还款保险获得一定的佣金。

除Prosper外,P2P在线贷款领域还有其他几家以贷款为目的,以在线P2P为形式的公司。如2007年5月上线的Leading Club,通过社区网络的“病毒式传播”特性,使用Facebook应用平台和其他社区网络将出借人和借款模式人聚合;全称为英国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的Zopa,平台内的贷款人可以提供500~25000英镑的贷款,以贷款利率竞标,利率低者胜出;2005年成立的非营利的P2P贷款网站Kiva,采取“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零利率”借款模式,主要面对的借款人是发展中国家收人非常低的企业和个人。

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在我国,初具规模并且富有影响力的P2P小额信贷网站有拍拍贷、红岭创投、宜信等,在线借贷中已经搭建起了一个平台的雏形。虽然受国内多方条件约束,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与发达国家如Zopa、Prosper等公司平台相匹敌,但作为信贷市场创新融资方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在起步阶段就开始尝试探索较为完善的运作模式,在资格审核、信用评级、风险防范等多方面一一规范。自2007年在上海登陆以来,网络借贷影响范围遍及全国。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的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发展快速的态势。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平台,联结借贷双方促成借贷成功的业务,在运作上可以弥补银信合作和小额借贷短期内资金出借额度用完,不能及时收回持续经营的不足,可以促进市场资金流动,改善资源配置,为市场上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在现实背景下具有积极的发展意义。同时,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缺陷。因此在评价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体系时,应该结合其优势和风险做出客观的评判。

(一)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机遇

1.当前借款人筹资渠道单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低准入门槛、较为安全的筹资渠道。目前中小企业在面临筹资问题时能够选择的借款途径主要有银行、小额贷款、私募基金、高利贷以及公益信贷机构。银行和私募基金在选择贷款人时往往有较为严格的标准筹资,偏重商业模式优秀的企业,小额信贷意愿不强烈;小额贷款由于只能运用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额度有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益信贷机构出借金额上限过低,欠缺灵活方便。这些限制都使得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借款需求的不到满足。

相对于以上融资渠道,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国内的借贷平台都将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纳入客户对象。宜信公司还有专门针对学生、农民、小业主的特殊项目,能够满足不同阶层客户对资金的需求。信用等级良好的借款人还可以获得数额较大的借款,筹资效率高并且对放款人的资金安全也有一定保障。许多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或公司业务不成熟而被银行拒之门外的资金需求者能够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资金,发展企业。

2.传统借贷手续繁琐,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银行筹资,往往审核严格,手续繁琐,需抵押;公益信贷机构虽无需抵押,但一般执行困难,审核繁琐,欠缺灵活方便。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减少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对借贷双方产生的影响。由于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办理各种手续,借贷双方只需在家通过材料传输完成各项认证,节省了往返银行、公安机关、法院的各项流程,既节约成本,又省时省力。

3.网络借贷给予放款人更多放款选择权和灵活度。对放款人而言,放款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借款人作为资金出借对象,同时将一笔钱分散投给多个借款人,如同资产组合投资一样分散一笔贷款的风险。目前国内几家较出名的网络平台,其出借资金方单笔放款金额在100元至10万元不等,放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借款人资信等级选择如何放款,同时进行几笔收益率不同的放款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所期望的收益。

4.大众投资理财收益率相对偏低,网络借贷提供较高收益率。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低于3%,虽然稳健,但回报较少。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吸引投资者的一点是其高于银行的收益率,这不仅体现在借款利率上,同时反映在还款方式上。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设定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还款方式均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同时增加了借贷资金的流动性,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畅贷网”的借款案例可以说明网络借贷在收益率上带给借贷双方的便利与优惠。一位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审核后一笔十万元的借款,年利率自行定为20%,借期为一年。放款人在网络平台上看见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核,经网络平台确认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相关资金。由于网络借贷平台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则借款人每月都将还给放款人一笔相同的金额,月还款额通过公式:每月还款额=■计算得出,则该笔借款每月借款人需还给放款人9263.45元,由于这笔每月还款包括本金与利息每月等额偿还,借款人还款中的利息额度是随着本金的增加不断减少的,这就比从银行借款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本金的利息有很大优惠。借款人实际最终还款额111161.4元,也就是说实际年贷款成本为11.16%,虽然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首先借款人融得了资金,其次借款人可以一次全额获得十万元资金投入使用,而不需要先行扣除利息,通过网络借贷可以实现其融资运营的目的。而对放款人而言收益率的优势显而易见,其每月可以取得借款人的还款,比银行定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先期获得的还款可以进行再投资,总收益率也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目前大部分专家认同,由于银监、公安、工商、网监等部门均未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P2P行业目前属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在美国,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包括《诚实借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使得民间借贷与主流金融机构借贷一样拥有合法地位,因而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发展迅速。可见,网络借贷必须得到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许可才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强制有效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2P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业务风险难以控制。这也是银监会的风险提示中重要的一条。这主要是说网络平台无法核实征信,进行有效贷后管理及无法防范洗钱。现实运作中,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料平台未与银行连通,P2P平台目前主要通过成本较高的方式来获取客户个人征信资料,且大多数需要客户自行提供,这让一些潜在放款用户存有担心。在美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号码,只要查询即可见其信用记录。而身份证无此功能,全国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无法避免个人开立多个账户或盗用他人信息开户,进而多次集资,扰乱国家金融市场。参照国外成熟的P2P在线接待模式可见,一国发达和成熟的征信体系可以为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夯实的基础。征信机构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信息提供者积极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征信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征信体系尚未成熟,亟须国家行政支持,让我国P2P行业征信更公开透明和全面。

3.客户资源有限,企业发展遭遇瓶颈。目前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经营由于受到客户数量有限、资源流通缺少效率等因素也面临极大的挑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知名度仍然不高,加之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认可其经营模式,握有大量客户资源却仍不愿共通,使P2P行业的生存环境十分艰难。不久前,一家国内知名网络借款平台“哈哈贷”关闭,其创始人姚宗场坦率表示:关闭公司主要是资金的问题。未来,规模小、运营不佳的网站或将被淘汰出局,这一现状表现出P2P网络贷款行业的弱小。国际成熟的P2P信贷网站中,Zopa实现年贷款总额1.5亿美元,Prosper3个月完成总计1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Kiva进行跨国借贷,成立至今已经给41个国家提供总计超过20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而国内几家知名借贷平台,最早成立的“拍拍贷”年成交量也仅达2千多万人民币。加上国内新兴网络平台为扩展业务,在服务费、管理费上连续给予优惠,网络平台盈利渠道需要扩展以维持公司的运营,因而国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关注和互通,才能在国内市场上有良好稳定的发展。

三、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与发展前景分析

在我国,未受到相关法律明确规范的网络借贷仍处于相当不成熟的成长阶段,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信用评级制度等方面也在不断探索改进。银监会近日《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平台风险做出提示,从中我们也可以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网络平台的发展进行规划和设计。

(一)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

1.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对国家来说,把小额信贷网站纳入监管已成为杜绝非法集资、完善金融市场、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应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制定一部专门的针对广泛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

银行等传统借贷机构不应将之视为行业竞争对手,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扶持方式,比如给予客户共享等支持,同时将P2P平台纳入平台,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监察,在不影响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况下给予新企业相应的扶持,促进该行业的发展,通过建立更完善高效的征信系统,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核、监管,并逐步打造有特色的审核评价机制。

2.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征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英美两国P2P在线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其基础就在于其成熟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此外,还要建立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对现有的资信、评估、审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再造,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吸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促进中介服务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同步提高。

3.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规范化发展。监管部门应以开放式的思维来审视民间金融活动,充分考虑金融现象的灵活性,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契约化,另一方面要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民营资本自愿联合成立多种所有制的民营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等,发展非吸收存款的贷款零售商。

4.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预防可能风险。网络借贷行业应该重视投资者教育,通过定期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指导放款者在放款前详细认证贷入方的收入和信用状况,选取正规、品牌信誉好的贷款网站;督促借款者在借贷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降低借贷交易中可能的风险、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框架。

(二)国内P2P行业的发展前景

虽说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征信、监管等多处业务方面存在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但这些并不一定代表风险。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初期也属于监管职责不明的状态,可市场实践证明,其很有存在价值,在国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后也获得长足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在银行信贷紧趋、投资风险加大的大环境下,既为贷入方提供了快捷的贷款服务,又满足了借出方的投资需求,如果通过借鉴国际网络借贷公司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究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意义、完善风险监管、改进经营模式,相信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将在国内经济发展、资本流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成为将来金融行业中一个新的发展分支。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居民小额贷款、投资将更加便捷有效,民间金融市场将得到更多资金并实现更好发展,国家金融市场亦得到很好补充和完善。这对国家、民间金融、借贷双方来说将是三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孙之涵.P2P网络小额信贷探析[J].征信,2010(3).

[2]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12).

[3]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3).

[4]张永青.我国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5

三个关键词

“拍拍贷的运作离不开三个关键字,那就是网络、P2P和小额贷款。”拍拍贷CEO张俊说,“把借与贷双方撮合在一起,促成交易以获取交易佣金来赢利,这种方式在国外被称为P2P(peer-to-peer),也是最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在现代化未能覆盖的区域,P2P曾被视作普遍规约。”

早在2006年底,张俊从媒体得知,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一位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这位年逾七旬、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老人,30余年来,用其创建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设立的小额信贷,帮助了全球发展中国家的1.5亿人口摆脱了贫困。

令张俊震撼的是,在孟加拉国这个地球上最穷的国家和最穷的人群中,贷款的偿还率竟然高达98.7%。“尤努斯曾表示,格莱珉银行放贷不要抵押也不用律师讨债,注重客户的未来而不是历史资料,为穷人拥有而不是富人拥有。中国的现实和孟加拉国有一些可比之处,大量小微企业融资无门,而上亿的中产阶级手中有闲钱却缺乏投资渠道。”

同样,尤努斯的获奖也引起了张俊好友顾少丰的兴趣。刚从微软安全技术主管位置辞职的顾少丰,正在寻找新的创业项目。而此前兴起的SNS概念和当时风起云涌的电子商务,让顾少丰预感到,熟人社会的网络交易将是未来社会的趋势。于是,他先做了一个实验:一个朋友偶尔聊到打算买车却遇上股票被套,于是打算借车贷。顾少丰当时便想到了网站,随即将这位朋友的借款需求,通过链接发给了几个他们共同的朋友。让顾少丰意外而欣喜的是,有朋友接受了邀约――第一笔交易就这样做成了。

顾少丰甚至还搜索到国外一个更有说服力的案例:某位IBM公司的工程师每天早晨做的头一件事不是查收邮件,而是通过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查看向自己借钱的782个人是否在按计划还款。对于这位正常上班和放贷两不误的工程师而言,网络放贷,一方面可获得高于银行利率两三倍的利息,另一方面也可帮助那些借款人摆脱困境。

于是,张俊和顾少丰开始行动了。他们想到用淘宝的模式,提供一个借款者和投资者直接进行借贷交易的平台。2007年,拍拍贷网站随之诞生。一共四人的创始团队中,三个技术出身,一个则具有金融背景。“从创业之初,拍拍贷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互联网和技术手段来解决信用甄别及审核的问题,同时,降低贷款过程中因环节过多造成的高成本。”张俊表示。

利率低者得

顾名思义,“拍拍贷”网站离不开“拍卖”,且与“淘宝网”的竞拍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淘宝交易商品的竞拍原则是“价高者得”,而拍拍贷竞拍原则是“利低者得”。据“拍拍贷”的规则,假如自然人A需要一笔资金,那么,在网站上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及资金筹措期限等要素后,有意向其放款的另一个自然人B(或多个自然人),用自有资金进行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A所约定的最高值。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A的要求,则全额满足A需求的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A所需资金,那么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目前,“拍拍贷”公司采取的借贷方式,包括一对一、多对一和多对多,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实现划拨和管理,平台方不占用借贷双方资金,保障资金流动的合法和安全。“借款成功后,网站将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张俊表示,拍拍贷上由借钱人设定借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基本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张俊进一步表示,借款人的利率就如同其“身价”,是市场机制调节的结果。假设一个信用评级很低的新用户一条借款信息,如以18%的利率借款,一般没人出借;把利率提高到20%,才有可能借到。而一个信用状况较好的用户发一条信息,用18%的利率来借款,往往瞬间就被投满,于是该用户就知道利率报高了,那么下次会下调到16%。“供需双方博弈后的均衡利率,目前通常在18%左右。”张俊表示,拍拍贷的盈利模式是成交后根据借款期限,对借钱人征收不同额度的手续费,6个月以下的收2%,7到12个月的收4%。

技术Style

目前,P2P网络借贷在国外正广受欢迎,而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因其有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对抵制高利贷、扶持民间创业有着积极作用。据了解,自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诞生以后,短短几年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200家。这些网络贷款平台的创始人大多有典当、担保等传统行业背景。

拍拍贷成立后,张俊研究过英国及美国两家小额P2P公司的做法,但很快发现,国外模式无法照搬――美国、英国的信用体系比较发达,信用信息很容易查询。而在中国,用户信息被分散在各部门,难以查询及评估;国外P2P公司不需要自己去对借款人做信用评级,而在中国,P2P公司还需要做这项工作。

“很多网络贷款平台,其信用审核和风险控制的手段,是通过线下与借款人见面完成,而拍拍贷采用成本较低的纯技术手段,我们发现‘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金融创新’适合拍拍贷的道路。”张俊表示,控制风险的第一步是反欺诈,必须把骗子挑出来并挡在门外。拍拍贷和全国十几家权威的数据中心展开合作,如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中心、工商局、法院等。首先,拍拍贷会通过认证来核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此后,用自建的信用审核系统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级。“主要方式是通过借款人的社交圈对其进行信用测评,如这个人在拍拍贷网站平台上的圈子、亲朋好友的圈子、微博的圈子等,都会进入数据采集的范畴。”张俊表示,拍拍贷将这些数据作为信用审核的一些要素对借款人的信用成本进行审核,并对其违约成本和违约概率进行测算后,给出安全的信用额度。

与很多网络贷款平台不同,拍拍贷不对投资人的单笔贷款做担保,投资人需自负风险。张俊表示:“在拍拍贷平台上,投资者头上都有一把剑,那就是注意个人投标的风险,自己去选择借款人,做到分散投资,不能把钱集中投给一个人,因此他的行为更像一个银行家。”如一个投资人想出借1万元钱,那么,拍拍贷会建议他把这些钱分成50份,分别投给不同的借款人,目前按照这个方式操作的投资者,年投资回报可以达到8~15%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不提供贷款担保的拍拍贷平台本身不介入交易,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没有系统性风险,这也是对投资人的最大保障。”

网络借贷概念范文6

“银行”作为一个汉语词汇很具有中国色彩,似乎是“米行”、“布行”、“饭庄”、“铁器行”中的一员,似乎是“银器行”的简称,这是翻译的问题,从银行一词所蕴涵的实际意义考察,它是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而非普世的概念,更不属于中国。

银行是实现金融基础功能的机构

在任何国家的任何金融发展过程中,银行都毋庸置疑地成为这一过程中最基本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银行为实现金融基础功能而客观地存在。

一般来说,货币是抽象的价值载体,货币的运行系统即属于金融范畴,是专司运行抽象价值载体的功能系统,该系统与实体经济范畴相对应,可以帮助实体经济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由此可见,货币运行有两大主要目标――实现支付和实现借贷。而金融的基础功能正在于此:金融服务(完成货币支付)和金融中介(完成货币借贷)。银行作为最基本的金融机构,其任务正是为实现金融基础功能而服务。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出发,银行的定义应当是,专司实现货币支付(包括一切金融服务)和货币借贷(包括一切货币存贷业务)的机构。现实中标准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也恰到好处地诠释了从金融功能角度定义的“银行”名称。

银行的产生和发展,遵循金融功能变迁的内在逻辑

银行为实现金融基础功能而服务,使其工作原理十分清晰:帮助货币完成以实现支付和实现借贷为背景的运动。不考虑其他具体环境对金融机构发展变迁的影响,单从逻辑角度分析,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发展演化遵循递进的层次,分别对应不同的类型。

类型1: 简单的金融机构的出现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服务于商品经济的货币借贷行为一定是偶然的、分散的、随机的。在大量随机的、自然的借贷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简单的专司货币借贷的机构随之产生,所谓“简单”指的是这时的金融机构主要以自身资本单纯放贷,以收取利息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金融机构本身除充当借贷契约的当事方之外,别无其他的系统角色。它是借贷方之一,而非中介。早期的银行家、神庙、高利贷者等是其基本的形态。

专业放贷机构的出现,使金融活动开始了专业化的演进历程。这是银行的雏形阶段。

类型2:存贷型金融机构――银行的产生

由单纯的放贷机构向存贷机构的演化是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一个质的飞跃,“银行家”终于化蝶为“银行”。

如前文所言,银行的一个基本定义即为,以完成货币借贷(存贷款业务)和完成货币转移(支付、汇兑等金融服务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的职能是实现金融基础功能,决定了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双向的存贷型金融机构。

当金融机构演化至这一阶段时,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具体来说,假设众甲需要资金(是资金需求方),众乙有多余资金(是资金供给方),银行充当借贷中介。众甲向银行求贷,众乙存钱入银行。这一过程中,众甲在向银行借款时,相当于将其信用输入银行,而银行又以其信用为抵押向众乙借款,又把信用输出给众乙,众乙的银行存款还可以作抵押之用,即信用还可以继续转递。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一方面转递了信用,另一方面又转递了货币资金。

此时,与类型1的简单金融机构不同,存贷型银行的自有资本金份额已经很小。并且其总收入中,纯粹的利息收入已不是主要部分,根据银行契约规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成为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银行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分别低于和高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这两部分的差额体现为银行对于存款和贷款契约所收取的手续费。

这些本质变化说明,银行已不同于银行家,已经不以利息为收入来源,而成为专门收取手续费的机构。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必然追求契约规模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契约的相匹配性,即借贷契约在数量上的平衡 。

类型3:派生存款机制加入,银行配置财富的功能增强

派生存款机制或货币创造机制所需要的条件是非现金的转账支付机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这会使得银行的新增存款带来存款和贷款的倍数扩张。派生存款或货币创造的发生机制是银行系统参与货币发行的重要过程,银行发展至这一阶段,其系统已然显现,客观上配置财富的功能大大增强。

与此相对应,派生存款或货币创造也带来银行系统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倍增,导致银行契约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增加,这一效应有利于银行经营业务的开展。但是,资产和负债的倍增,当然也增大了银行资产的脆弱性。因为派生的负债是实实在在的负债,需要按时按量的偿还;而派生资产的变现能力相对薄弱,而且派生资产是新增贷款和准备金之和,能够带来利息收入的增量贷款少于增量负债,只有不断地补充资金和信用,银行才能维持运转。可见,派生存款机制使银行系统的信用水平更加脆弱。

类型4:虚拟信用创造机制的加入,银行能够创造更多的倍数利润

虚拟信用机制是指金融机构凭空生产信用产品的机制,最大程度地使用、透支自身信用,进而最大化地制造契约。但在现实操作上,虚拟的过程是通过对信用契约的再次抽象和信用价值的稀释,衍生出新的信用消费额度来完成的。这里,金融系统充当了一个“乘数器”或“杠杆”,成为在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处理转换程序,输入的是信用资源,即符号化的信用契约,输出的是放大了的信用消费额。在操作程序系统工作正常的情形下,不断的信用衍生将为金融机构创造稳定的倍数利润。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欧美商业银行开始了以衍生产品为代表的虚拟性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虚拟化大潮轰轰烈烈地以欧美为发源地向全球蔓延,直至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才开始引起人们深刻反思:银行是否已经出现了脱离其基本使命的苗头。

银行产生的历史追踪

金匠原理的真伪――银行的源头

关于银行产生,现在人们最熟悉的脚本就是金匠原理。不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历史实践中,这一说法看来并不具有完全的说服力。以商业文明为本质特征的西方世界,在进入文明之际,甚至之前,由于地理和物候的原因就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海外贸易,随之带动了金融的发展。同上文的抽象分析一致,首先出现的金融机构是放贷者,在古代两河流域称为“商人” (dam-gàr),在古希腊则称为“银行家”。我们只能说金匠易成为“银行家”,而现实中已经大量存在的金融需求,等不到金匠演化成银行。

史料为我们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证据,在古希腊时期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从单纯的放贷向双向的存贷过渡,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从现象的本质看来,在那时应该已经出现。

银行从个体性到整体性的必然趋向

一个经济体必然要求一个与之相应的金融网络,该网络不可或缺,成为提供与其时代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抽象价值体的运行系统。因此,银行必然具有体系性的特征和整体性的特征,因为银行作为最基本的金融中介,要提供货币的运行网络。货币的发行与运行范围必然与货币发行主体所控制的经济范围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必然具有网络化的内在驱动。

所以,最初的金融机构是分散的、孤立的、个体的,随着货币金融的发展必然向系统化、网络化、整体化方向演进。例如,古希腊的银行家要面对的是城邦,而古罗马的银行家要为整个帝国提供货币运行系统。

“银行”一词是纯粹的西方概念

“银行”一词的英文“bank”来源于意大利语“banco”,不论其源起何由,我们通过逻辑分析该定义应该是准确的,对于这样一个客观运行程序,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倒是无所谓的事情,中国在晚清时期将该词翻译成“银行”也是中西文化对撞的结果,因为在当时中国存在着属于自己文化的金融机构:银号、票号、钱庄,有使用这些现成的称谓,而新创“银行”一词以区别与钱庄、银号,也说明了其从概念到实体都是舶来品。

“银行”作为一个汉语词汇很具有中国色彩,似乎是“米行”、“布行”、“饭庄”、“铁器行”中的一员,似乎是“银器行”的简称,这是翻译的问题,从银行一词所蕴涵的实际意义考察,它是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而非普世的概念,更不属于中国。因为只有在西方世界浓郁的商业文化气氛中,才存在着银行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实体发生发展的自由空间,才能形成标准意义上的银行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中国礼乐文明的环境是与西方世界商业文明截然相反的,体现公共理性的宏观制度系统控制着社会生活的一切,依附于整体的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金融功能系统,其目标与职能明确而有限,几乎有自由发展的空间。而且金融功能系统是预设的、成体系的,而且是官方的,私人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于其控制薄弱的环节。因此,在中国文明之初,并不存在类似西方银行式的机构,私人金融机构最多处于放贷者的水平。至明清时代,准银行式的金融机构才渐次出现,个中原因也是由于中央管理体制的控制不足,给私人机构带来了发展的机会。

由金属货币到纸币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