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数字贸易研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1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性别工资差距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009-02
一、引言
传统的H-O理论认为,在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每个国家会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生产的产品并进口本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应出口密集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生产的产品,同时进口密集使用熟练劳动力生产的产品,那么随着各国之间贸易的不断深入,由S-S定理可知,非熟练劳动力和熟练劳动力的工资差距也将逐渐缩小。然而,很多现实数据却显示,在实行自由贸易之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Feenstra and Hanson,1996)。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日益扩大的工资差距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男性工人占据着较大份额的熟练劳动力,而女性劳动力则较多从属于非熟练劳动力,因此,差距较大的熟练劳动力与非熟练劳动力工资水平也反映出了中国目前正遭遇的巨大难题――不断扩大的性别工资差距。
二、文献述评
目前,国外学者高度关注对外贸易对国内收入差距、工资差距的影响,并做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同时这一课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机构高度关注的焦点。就中国国情而言,研究对外贸易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是一件十分紧急而重要的工作。首先,从实际情况来看,女性劳动力的数量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占据半边天,是不可忽视的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然而劳动力市场上固有的就业歧视将不利于女性参与劳动,也有碍于女性的就业技能提升和教育投入;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将发展不善、利用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增长(Johanna Rockne,2010)。其次,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公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已形成了隐形的社会问题;而性别方面的收入差距则又是收入差距问题的重要方面,同时工资收入又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性别工资差距是全面认识和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不可或缺的一环。再次,从理论方面来看,外国文献中,以不同国家为样本的研究毕竟为数较少,且其结论也不一致(Nursel,2010);从国内文献来看,这方面的研究更是极其缺乏,国内外以中国为样本进行性别工资差异实证研究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因此,从现实需要上来看,对外贸易与性别工资差距问题研究也是题中之义。
贸易自由化普遍被认为是促进不同性别工资水平差距缩小的驱动因素。新自由化经济学的支持者认为市场自由化是缩小性别工资差距的最好机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贸易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将为女性获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工作、更高收入的机会提供最重要的物质基础(Christa Wichterich,2009)。在这一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歧视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对男性工人具有偏好,在一个非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进而为男性支付较高的工资,然而在竞争市场中,行业间竞争加剧,企业难以获得超额利润,如果还继续实施就业歧视,将对整个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负利润或破产(Berker,1971)。巴格瓦第(Jagdish Bhagwati,2004) 将就业歧视理论引入国际贸易,认为贸易开放将迫使国内企业不得不放弃对女性工人的偏见,因为就业歧视,对男性工人支付更高的工资,将增加生产成本,这使得企业与外来公司开展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具体来说,贸易开放带来企业间竞争加剧,将降低企业的超额利润,企业便不足以有超额利润来实施性别间工资歧视,从而由市场的因素促使企业对劳动力构成和工资结构进行调整,以节约自身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将导致企业雇佣大量相对廉价的女性工人(Artecona,Cunningham,2002),随着雇佣量的上升,最终导致男女性别工资差距缩小。
另外,生产要素禀赋定理指出,国际贸易将导致本国富裕要素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进而增加对富裕要素的需求,根据斯托尔怕帕-萨缪尔森定理,富裕要素的价格将会随之提高。从实际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情况是,较低技术型或者非熟练型劳动力为相对富裕的生产要素,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低的技能(衡量指标可以是教育程度、工作经历等),也就是说女性是非熟练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男性是熟练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推论出国际贸易的发展将缩小发展中国家男性工人与女性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Diane Elson et al,2007)。
然而,从已有的少数研究来看,研究结论却并未完全与理论预期相一致。
(一)开放贸易导致性别工资差距扩大
不少学者认为,开放贸易导致了学习效应和技能型技术进步的有偏性,进而随着男性与女性相对技能差距的拉大会拉大性别工资差距。具体来讲,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能够接触和学习到相对更多的技术知识,从而掌握更多技术与知识的劳动力更加类似于熟练劳动力,其生产力水平上升相对较多,因为学习效应具有有偏性,这会使技术进步更偏向于技能密集型,从而导致对掌握知识技术的熟练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在此情况下若女性劳动力的平均技能低于男性,性别工资差距必然将扩大(Zohir,1998;Paul-Majumder and Begun,2000;Nicita and Razza,2003)。近年来,很多学者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贸易开放会拉大性别工资差距这一结论。Berik et al.(2004)基于1980-1999年间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制造业数据进行研究,进而发现:国际贸易的竞争机制(特别是进口)加大了对女性劳动力就业工资水平的歧视,贸易自由度的提高扩大了性别工资差距。Black 和Brainerd (2004) 针对美国的研究发现,在美国国内市场上,集中度较高的产业更多地实施歧视,但是,随着贸易带来更多的市场竞争,集中度较高行业比竞争性行业的性别工资差距下降也更快,贸易开放导致低技术工人的工资相对下降,加剧了性别工资不平等,但同时也会通过降低企业的歧视能力从而对提高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有利。Gunseli Berik et al.(2006) 针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在1980-1999 年期间数据的研究发现,韩国的总贸易开放度下降,制造业领域的性别工资差距也逐渐缩小,伴随着中国台湾贸易开放度的提高,性别工资差距日益扩大;在垄断性产业部门,韩国出口下降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缩小,中国台湾进口份额的增加导致了性别工资差距拉大。Menon and Rodgers(2007)运用NSSO(National Sample Survey Organization)1983-2004年的家庭调查数据,对印度制造业的性别工资差距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印度制造业的性别工资差距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提高而拉大了。Fatma (2007) 针对埃及的研究发现,在埃及,贸易开放导致的竞争加剧带来更严重的性别工资歧视,且贸易部门比非贸易部门要影响更大。
(二)开放贸易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缩小
很多学者从比较优势的角度,结合H-O理论,探讨了贸易开放对女性就业和性别间工资差距的影响(Wood,1991,1994;Standing,1999;Fontana,2003;Oostendorp,2004;Fofana,2005)。西方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发达国家在生产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要素自由流动导致了发展中国家专门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进口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发达国家与之相反。因而,开放市场上的竞争使得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相对价格趋于上升。该理论同时认为,产品的相对价格和所投入要素的相对价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要素的相对价格在此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因此,上述情况将导致发展中国家非技术工人的相对工资增加,而技术工人的相对工资趋于下降。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还包括,因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教育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部分女性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水平要普遍低于男性劳动力,因此,随着贸易的不断开放,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女性劳动力的相对工资水平进而得以提高,男女性别间工资差距趋于缩小。同时自由贸易所倡导的贸易壁垒的消除和关税的消减,导致具有差异化比较优势的外国企业和产品大量进入本国市场,加剧了本国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所能够获得的超额利润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会自发的减少性别歧视行为,在降低自身生产成本的同时缩小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工资差距。Becker(1971)指出,假如条件(例如,年龄、受教育年限和政治面貌等)相同的男女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那么企业雇主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就会具有较高代价,此时,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考虑,性别歧视就不具有可持续性。总之,上述“竞争抑制歧视”理论均认为贸易开放对于缩小性别工资差距有着重要作用。还有部分学者在Becker的竞争抑制歧视理论基础之上开展了研究,从性别歧视角度研究性别工资差距问题(Hazarika and Otero,2004;Black and Brainerd,2004)。Artecona and Cunningham (2002) 基于墨西哥的研究发现,伴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墨西哥制造业部门的性别工资差距反而扩大了,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主要是因为男性具有较高的工作技能,进而形成了男性劳动力的工资溢出,而实际上开放引入的外来竞争导致国内竞争加剧,使得由于歧视造成的工资差距下降。Ebru Kongar(2006)的研究建立在美国制造业的基础上,由此指出伴随着美国进口的增加,女性的就业率在低工资生产领域较低,在其他领域女性的平均工资上升,进而缩小性别工资差距。Pham 和Le (2008) 对越南的研究指出,在1993~2004 年期间,贸易因素是影响工资歧视的相关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促进个人工资增加的有效动力,特别是对女性的影响较大,并强调在正式劳动部门和非正式劳动部门里,贸易开放都缩小了男女性别间工资差距。
此外,也有较多学者针对中国的性别工资差距问题展开了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建议。例如,Meng(1998)特别的针对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性别工资差距问题展开了研究,研究指出中国市场组乡镇企业中由歧视引起的性别工资差距比例(52. 5% ) 要远远地小于非市场组(99. 9% )。作者认为,两个方面原因引起了这种现象:一是传统封建思想在中国农村的影响比较大;二是农村地区乡镇企业更具有垄断权力,女性劳动者难有选择余地,无论企业给付的工资多低都会接受。Liu et al(2000) 的研究发现,从私人企业到集体企业再到国有企业,总的性别工资差距不断缩小,且歧视所能解释的部分越来越大。这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市场化程度越高,工资越能反映个人的劳动生产率,对女性劳动者的歧视也越来越小。Gustaffon & Li(2000) 的研究发现,1988 年性别工资总差距中的52. 49%是由歧视引起的,1995 年该比例上升为63. 20%。除上述三篇研究以外,Meng & Miller(1995)、Maurer-Fazio & Hughes(2002)、Rozelle et al.(2002)、张丹丹(2004)、王美艳(2005) 都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问题进行过研究,此处不再赘述。从该领域最新的研究趋势来看,研究重点已经从平均工资的研究转向男女在整个工资分布上的差别的研究。例如,Rica et al(2004) 研究西班牙的性别工资差距时发现,虽然无论是在高教育人群还是低教育人群,从平均工资来看,男性工资均高于女性工资,但在工资分布方面,工资差距的表现则完全相反:在高教育人群,工资分布末端的性别工资差距小于顶端;在低教育人群,则是工资分布顶端的工资差距小于末端。Albrecht et al(2003) 研究瑞典的性别工资差距时发现,在工资分布末端,性别工资差距较小,在工资分布顶端,性别工资差距较大。该研究还发现,瑞典与美国相比,虽然在平均工资方面,美国的性别工资差距大于瑞典,但在工资分布顶端,美国却远小于瑞典。
由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针对不同国家的研究结论不完全相同,即便是针对同一国家的研究结论也不一致,而且比较缺乏结合中国国情的案例研究;其次,在已有的关于中国性别工资差距及其原因的研究中,还是缺乏从对外贸易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性别工资差距这一类的实证研究,因此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关于中国的性别工资差距分析还是一个盲点(Christa Wichterich,2009)。目前,刘斌和李磊(2012)、何茵(2007) 等学者对这一课题展开了一定的研究,然而这些研究的数据比较陈旧,而且只分析了贸易总量的影响,没有具体展开分析贸易价格和贸易方式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另外,李春玲和李实(2008),李利英、董晓媛(2008)、吴愈晓、吴晓刚(2009)、陈光金(2010)、葛玉好、曾湘泉(2011)、邓峰、丁小浩(2012) 等学者从其他不同视角对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问题进行了研究,但都没有涉及进出口贸易问题。
三、结语
由上可知,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会对性别间工资差距产生重要影响。实现性别间工资待遇趋于公平合理,不仅对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运作效率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推进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对贸易开放与性别工资差距这一课题进行考察对于社会和谐进步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也在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取得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在贸易开放的进程中,由其带来竞争机制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不同社会群体包括不同性别之间的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2
中国去年的贸易顺差达1020亿美元,占政府修正后GDP的4.5%――数字一公布,举世震惊。对于很多美国国会议员而言,这个数字提供了更多的证据,说明中国在掏空美国的制造业、抢走美国人的饭碗,而且还是用不公平的手段,即操纵人民币汇率,大幅压低供应给工厂的水电价格等。
考虑到中国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很多人对这个数字并不感到惊奇。作为世界工厂,中国的出口额巨大是必然的。然而数字的骤然增加还是让经济学家们觉得迷惑:
出口型国家进口贸易规模也非常大,对中国来说尤其如此――它的自然资源贫乏,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其他亚洲公司将零部件发往沿海地区的工厂进行组装。就贸易顺差占GDP比例而言,中国贸易顺差自1999到2004年其实是在不断减少的。
2004年开始到底发生了什么?彼时贸易顺差仅为520亿美元。这样一个巨大的转变通常说明国内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要么国民储蓄存款激增,要么国内投资下降。然而我们研究发现,以上状况一个也没发生。
因此我们好好研究了一下贸易数字。只要瞥一眼就会觉得奇怪:
中国进口额远甚于其他国家出口到中国的贸易额,而出口额远少于它的近邻国家从其进口的数额。
对此的一个非常直接的解释是,不仅仅是中国,比较任何一个国家的出口和它从贸易伙伴国的进口,你都会发现一个由于贸易统计方法本身而产生的不平衡:
出口额的计算通常以离岸价格为基准――这意味着商品的价格为其在海关装运时的价格,而进口额数据还包括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和运费等。贸易专家估计,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差额通常在出口额的15%左右。
即使这样,还是不足以解释中国和其贸易伙伴的巨大数字差异。因此我们开始关注中国贸易的独特之处:大陆货物出口时路经香港。中国并没有完全计算途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因此其出口额倾向于过低。而美国追踪香港出口的贸易发现,很多贸易其实缘自大陆,仅仅是在出口途中路经香港。因此美国不仅将这个数字算进了中国出口额中,而且还算进了在香港增加,但很有可能价值670亿美元的贸易并未真实发生的价格。溢价大概为大陆货物总价值的20%至50%左右。因此美国计算的中国出口额被夸大了。2005年美国称对华贸易赤字为2020亿美元,而中国称这个数字实则为1140亿美元。真实的数字应该介于两者之间。
然而这还是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去年贸易顺差骤增的事实。于是我们继续围绕数字进行研究,并相信我们发现了外汇流入的证据。我们无意于在此做算术,然而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中国的贸易公司玩弄进出口发票,通过调整价格,使得更多的海外资金流入中国,以期寄望在人民币升值中获益。
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因为中国的资本账户仍是半开放的,难以让境外美元自由入境兑换为人民币。但你通过贸易的形式,兑换就容易进行。既然你不能在银行自由兑换美元,而你又认为人民币会升值,你可能会找一个出口商帮忙。出口商给政府看数字夸大的票据,这样就能换得更多的美元。事实上,这种“假报贷值”的票据游戏在1990年代就开始了,但那时是一种将资本从中国抽逃的方式。现在,我们认为它则用来将海外资金移入中国。
企业还可能从事“转移定价”。当他们和自己的离岸关联公司交易时,他们就能按自己的意愿定价。通常企业会确保将利润登记在低税区。但他们现在也很可能将资金转入中国来赌人民币升值的机会。如果这些企业改变“转移定价”的做法,那么就意味着中国出口额会上升而实际的贸易量未改变。
通过对“假报贷值”和“转移定价”的可能影响进行数字研究,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我们的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的贸易顺差额仍然还是停留在350亿美元左右。也就是说,很有可能价值670亿美元的贸易并未真实发生。这个数字是建立在我们所列的一系列长长的假定基础上的,也许并非完全准确,然而这的确可以说明这些外汇流入的潜在规模。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3
[关健词]数字商品 互联网经济 电子商务模式 信息服务
一、引言
随着Internet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经济也日益繁荣起来。互联网经济(也通称数字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其向无形化的转换,非物质化内容的数字商品的创造与操作成为经济价值的一项主要来源。数字商品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涉及各种不同领域的许多活动,它深刻地改变了经济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改变了开展交易的方式,然而,以数字商品为代表的无形经济并不限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的日益普及,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使媒体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数字商品也会随之越来越普及。
二、数字商品概述
通过电子途径交易的数字商品是指在Internet上或通过其它在线方式交易的数据、信息与知识。包括各种在线报刊、杂志、音乐、教育、可检索数据库、咨询及专门知识与意见。数字商品不受特质障碍限制,也不限于诸如“耐用”、“笨重”、“独特”、“稀缺”等传统经济特征。相反地,无形商品可同时“既经久耐用又易于破损,既笨重又可无限分割,既独特又普遍,既稀缺又充裕”。纯粹无形商品的贸易与传统电子商务截然不同,因为传统电子商务主要限于有形商品或有形商品与无形商品的混合物质的交易,或者是为此种交易进行准备,交易数字商品需要新的交易模式和程序。传统的观点认为,信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减少不确定性。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信息及其内容则既是生产资本同时又是商品。
三、数字商品的属性
概括地讲,数字商品具有五个基本属性:
1.无形性。数字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尽管现实中的许多产品都包含有形因素,又包含无形因素(即包含专有技术或品牌认同等无形因素)。
但数字商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包含任何有形成分。
2.非损耗性。同一数字商品可由同一消费者或者不同消费者反复使用。某一个人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别人的消费量。
3.擅变性。数字商品易于修改,从会导致巨大的产品变异与定做数量。
4.可再生性。快速低廉的再生能力会引起规模经济与版权保护问题。
5.时效性。数字商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时间从属性,(如股市信息,气象信息等),而不具有时间独立性(如字典信息),也不具有任何居间性质,如驾驶员的行车地图、旅馆信息与电话号码。时效性的标准对按照一贯贸易模式交易的同类包装的数字商品的鉴别非常重要。
由于上述特性的缘故,数字商品的排他性难于长久保持,分享是同时的或相继的,并能影响到产权的配置。尽管实物商品的销售商要失去其所有权,数字商品的销售商则能继续持有。
四、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
传统的定价与交易机制只适用于数字商品经济价值的获取。产品的价格一般包括三个因素:生产成本、协作成本和利润。协作成本包括全部信息的交易成本。信息处理对于协调那些执行主要工序过程的机器与人力的工作十分必要。现在日益明朗化的是,随着变量――生产成本趋向于零,以及由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而极大缩小的交易成本与当前贸易模式中日益减少的利润,在决定数字商品的价格时,必须引进新的概念。生产成本不能作为定价指南,因为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规模消费不需要规模生产。规模经济是由消费决定的,而不是生产决定的。数字商品的生产制作中的规模经济是有限的,但是其经销中的规模经济却相当显著。
传统上,内容的定价一直以给付媒介为基础――主要以方便程度来衡量,而不是以实际质量为基础,例如,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印刷质量与页数,但是好书与坏书的价格却常相差无几。数字商品的电子交易意味着非联系性,即内容的定价可以脱离媒介,允许在内容估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偏差。这种非联系性也会引起一些问题,如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消费者的支付愿望通常受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消费影响。与此相应,考虑到复制/分享与相关外在化的容易程度,对评估数字商品的价值不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另外,对消费者来说,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要确定购买某一种数字商品是否值得是很困难的。
再者,当数字商品的价值属高度时间密集型时,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常常引发估价的内在不稳定性这个根本问题。
数字商品定价方案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互联网为销售、共享与放弃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且,既可以按照“数字商品的实际利用”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也可以按照固定方式收费。
五、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四种: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持模式和网上赠与模式。
1.网上订阅模式(Subscription-based Sales)。网上订阅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向消费者提供网上直接订阅、直接信息浏览的电子商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主要被商业在线机构用来销售报刊杂志、有线电视节目等,主要包括:
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指在线经营通过每月向消费者收取固定费用,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信息服务。
在线出版(Online Publications)在线出版指的是出版商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提供除传统出版物之外的电子刊物。
在线娱乐(Online Entertainment)在线娱乐是软体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
2.付费浏览模式(the Pay-pet-View Model)。付费浏览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安排向消费者提供计次收费网上信息浏览和信息下载的电子商务模式。
3.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supported Model) 。广告支持模式是指在线服务商免费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信息在线服务,而营业活动全部用广告收入支持。这是目前最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
4.网上赠与模式。网上赠与模式是一种非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指的是企业借助于国际互联网全球广泛性的优势,向互联网上的用户赠送软件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六、结论
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存在许多根本不同的商品,有实物型的产品,也有数字型的产品,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并通过不同的贸易模式交易本文对数字商品的定义、特性、定价及交易模式做了初步探讨,以便使数字商品成为贸易领域的后起之秀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带来新的贸易机会。随着网上信息、内容和知识数量的迅猛增长,如果没有效挖掘利用这些未开发的资源,则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浪费。
参考文献:
[1]王忠诚.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Stuart Barnes, Brian Hunt.赵科杰,陈龙译.电子商务与虚拟商业[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万菁菁.好看、好听、更好买――虚拟产品体验实现研究[J].电子商务2008,(1):36-39.
[4]张文杰.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4
征稿要求
(一)国际贸易基本要求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二)国际贸易文题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国际贸易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国际贸易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五)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5
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全球彩电销量的递增,对于已经建立了一定产业基础的我国彩电企业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据统计,美国是我国彩电最大出口市场,2006年前10个月出口彩电1281.6万台,金额30.9亿美元,分别占全部出口彩电的27%和40%。
开拓海外市场一度被认为是国内企业摆脱相互间激烈的价格肉搏战,寻求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个被广为看重的机会却可能因为核心技术的缺失而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灾难。
机遇还是陷阱?
来自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数约为5900万,传统电视用户数有1.9亿,相差两倍多。而到2010年,传统电视用户数为1.17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6亿,数量基本与传统电视用户数持平。
如此庞大的数字电视市场吸引了全球彩电企业的关注。在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渐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然而,由于资金和技术积累的差距,在核心技术方面中国企业仍未占据整体的主导地位。
日前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中国彩电企业的神经再度紧张起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的信息显示,按照美国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少数国际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ATSC是美国先进电视委员会制定的数字广播地面标准,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准,该标准业已被加拿大、韩国和阿根廷接受。有媒体预测, 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
标准缺失之痛
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路线相对应的是,国际巨头们也同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市场。资料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如此硕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国巨头蜂拥而至。目前,美国朗讯公司、美国哈雷公司、比利时巴可网络公司、法国汤姆逊广播系统公司、荷兰爱迪德公司、荷兰万播技术控股公司等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厂商已全部进入中国,LG、三星、索尼、松下等国外家电生产厂商也纷纷加大了在华高端彩电的产量和投资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不足,在这场国内外企业间的彩电争夺战中,国内企业并不占优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中国电子信息类专利申请前10位中,没有一家中国内地企业。而在电视产业的下一个“高地”――数字电视领域,72%的核心技术已经被日本、美国和韩国掌握。
去年9月9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第三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的“瓶颈”,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决定平板电视产业生死命运的最关键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块上,中国彩电企业至今仍是‘拿来主义’。”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这才是中国彩电产业的“死穴”所在。据了解,占数字电视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显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视频解码等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也依赖于日、美、韩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自主专利技术的匮乏,是国内业界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消息如此敏感的根源。
联盟才能自救
事实上,彩电企业当前面临的危机,并非我国企业受困于国外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案例。
商务部去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此外,2005年中国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17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
面对DVD的前车之鉴,国内彩电企业的出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可喜的是,国内企业并未气馁,而是通过联盟等形式展开了市场自救。
日前有消息称,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据了解,13家彩电企业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会组成一个中国企业的数字电视专利池;与此同时,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具体来说,比如HDMI接口专利的年费约为1.5万美元,中国彩电企业一方面加入它的联盟,看能否买对方的专利;另一方面也在组织相关的工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可以与HDMI兼容的接口技术。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是国内彩电企业的首次联盟。早在去年5月28日,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厦华、熊猫、上广电、TCL等9家中国彩电企业就在北京宣布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设立技术标准协调、知识产权协调、国际市场协调以及国内市场协调四个专业工作委员会。
数字贸易研究范文6
[关键词]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课税;税制改革
1
1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现状
目前,对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进行课税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包括官方观点)都是主张不开征新税,而沿用现在的税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对如何适用现行税制,即征收哪种税,则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比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提供的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究竟是有形货物、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转让?有形货物适用增值税,劳务服务、特许权转让则适用于营业税。
已有的观点及理由如下:
1.1 认为是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此类研究者认为,通过网络直接发送或下载的数字产品(如电子书刊、音乐和影像等),在流转税属性上与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税收上应该与其有形的形式同样对待,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 认为是网络服务或授权行为,应征营业税
认为在线交易中,卖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货物,而是无形的数字产品,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数据资料著作权的行为,应该像无形劳务或特许权转让一样对待,征收营业税。
1.3 认为应该区别对待
持此种观点者认为,数字产品的性质介于有形货物和服务之间,应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像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尽管是通过网络传输,也应认定为有形货物销售。至于音乐、影像和动画之类的数字产品,依据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可永久性储存于储存装置内,可区分为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结论与以上观点大同小异,分歧和争论一直持续着。
2 现有研究的评价
现有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在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2.1 研究视角的时代错位
现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对数字产品认识上的模糊,即并未认清数字产品的时代属性,数字产品是知识时代的产物,已经不属于工业时代。当研究者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数字产品征税时,发生了时代错位。
2.2 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学
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现有研究者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数字产品只看成是工业时代产品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看到其性质的改变,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2.3 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
现有的研究思路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微调,以适应数字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着眼于怎样适用现行税制。结果陷入“数字产品属于哪种课税对象、征什么税”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中去,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关注数字产品属性的根本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不应该适用现行税制”的根本问题。
3 数字产品的特征
数字产品是指用数字格式(即编码成一段二进制的字节)进行表示,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股票指数、电子邮件、定制服务和数据库等。数字产品作为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具有显著的物理学和经济学特征。
3.1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
(1)非物质性。数字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属于信息产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无形产品。
(2)可复制性。数字产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地复制而不影响效用。而工业产品的复制,只能是再造一个“同样”的产品。
(3)可修改性。数字产品由载体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内容存在可变性。从数字产品的生产,一直到其消费的全过程中,它们随时可能被修改。在生产时、网络的传输途中、到达用户手中后以及生产商对它们进行升级,都可能造成数字产品的改变。
(4)非磨损性。数字产品一旦创制出来,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实的“耐用品”。不像传统的有形工业产品,会随着使用时间和频率增加慢慢磨损,直至被消耗掉。
(5)传播的快捷性。该特征是虚拟的数字产品所特有的。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数字产品传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发送电子邮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
(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
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参考文献:
[1]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