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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1
摘要 实施统筹城乡金融互补、协调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本身的缺陷引起城乡资源不能合理分配。所以,本文首先基于统筹城乡发展大背景下的涪陵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然后分析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风险控制、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改革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在城乡统筹综合配置资源的发展中,务必保证资源能够向“三农”领域倾斜,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运作的有效性。首先增加“三农”的信贷投入,特别加强对农业基础建设中。没有农业资金的投入,就没办法改善现有的不良现状。然后,减少资金外流,逐步增强对农业的稳定投入。由于利益的因素,对于支持农业经济的资金大量外流,光靠政策支持是不够,还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去合理配置资源。最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推广以及普及相关工作。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农村经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入正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是作为我国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却严重缺失,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有限的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城乡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需要国家的支持和配合。
一、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农转非”、“城市化”现象严重。金融系统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等成为农村资金输出的一个重要通道。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农转非”现象严重。农村信用社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使得抵押能力较弱的农民,难以利用信用社的信贷资源来发展农村经济。信用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大量资金外投,结果造成大量不良资产。再次,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上存,转而投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部分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造成农村金融的缺失。
2.信贷配给严重
由于贷款的金融资源有限、利率管制和政府对银行的信贷干预,农村金融信贷配给现象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质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单一,仅限于收购农副产品,而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转轨以后,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撤并农村网点,将其业务转向了城市和工商企业。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组织管理以及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弊端,同时过于追求商业化经营,片面强调信贷的抵押和担保,而无法良性运行,实现其真正价值。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垄断的特征。农业银行转型,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难以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和保护,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缺乏竞争和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且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
3.农村利率管制严格
利率形成机制处于高度管制之中,中央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下浮动。利率管制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抑制,由于利率管制,提供给资金供给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因此,很多的储蓄者在正式制度外寻找能反映其时间偏好率的更高的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贷款利率不能反映农村资本的稀缺程度,导致了对资金的过度需求,资金无法在资源间合理流动,一方面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说,由于我国农村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4.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多数农村地区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尤其是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资本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农村地区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经纪的机构极为缺乏,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中长期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交易的机会极少。期货、股票指数交易、货币互换交易等更是凤毛麟角。从农村居民金融投资行为看,农民在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即无法直接将资金转化为农业投资时,绝大多数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办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货币增值。农村保险除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外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基本停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覆盖面窄。农村市场迫切要求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二、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其对经济的正向支持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户通过贷款方式取得资金的首选,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必要的金融手段。它是指政府通过行使职能来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资金流向,通过国家财政投入资金,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农户在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借贷,最后是高利贷。由此可见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的资金来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资产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或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负债业务主要是投向农村地区的中长期的资本投资或者优惠贷款。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几种功能。第一,诱导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减少政府政策性建设的风险,吸引商业银行资金的进入。第二,宏观调控功能。可以适当的调节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保证其正常生产和运行。第三,专业服务功能。由于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第四,防止资金的外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对农业发展进行投资时,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资金的外流现象。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和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既能强化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又有利于农村银行深化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2.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产生于农村,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之间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分担风险外,还有资金的合作和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的发挥社员的积极性。近几年,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在农村商业银行撤并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合作性金融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都不够明确。我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建的,产权应该属于农民,但在我国,合作社的产权早已异化,合作制名存实亡,入股社员根本不能够行使应有权利。管理上也出现了“官办化”和“银行化”的倾向。第二,合作金融法律问题。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追求的目标最主要的不是利润,而是如何为社员更好的服务。但是,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都是采用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忽略了农村信用社在性质、经营范围和特点等方面的不同。第三,支农力度问题。信用合作社的支农力度远远低于应有的水平。信用合作社迫于市场压力,同时也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大量的农用资金投入非农产业和城市,不但没有起到支农的作用,很大成都上变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窗口。资金的非农化还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运营困难。农村合作性金融要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走出自己的道路,深化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完善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上,要坚持农户拥有所有权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要将农户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挂钩,吸引一批具有资金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入股进社,加强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关系。其次,国家应该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款利率。最后,健全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属于入股社员所有,对于违反规定要进行法律制裁。
3.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的闭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放开农村的资金市场,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创新,通过公平竞争的方法由市场决定孰优孰劣,逐渐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鼓励多样性经营。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他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实行因势利导,引导其正规发展。第二,实行利率自由。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如果不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就不能充分展开竞争。第三,合理平稳的退出体系。对于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在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第四,政策行金融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合理引导资金流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整体协调作用。第五,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保证市场正常、合理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监督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良性竞争。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竞争才能促进发展,才能锻炼农村金融的适应能力,也才能真正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结论
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信贷配给、利率管制、服务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的发展才能走上正规,才能真正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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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家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三农”的发展。但是,中国是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各地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等差异很大,金融支持在欠发达地区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本文探讨金融在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健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36-03
一、金融业支持“三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金融支农力度明显不够,机构逐步萎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涉农营业网点逐步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构大量彻并。《中国金融年鉴》显示,1995年农业银行有6.71万个机构,而2003年仅为3.6万个机构,撤并机构3.1万个,且上收贷款权限,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且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利用率较低,存贷比仅为16%― 40%左右,县域资金大量外流。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国家政策性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据统计,至2003年底国家发展银行的贷款总额为6901.9亿元,而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贷款仅为402.7亿元,占比5.83%。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农村金融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源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业务拓展缓慢,改革效果滞后,资金来源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部门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的影响,难以满足支持“三农”的资金需求。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采集的农户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仅占26%,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民间借款占60%―70%。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只能维持农牧民简单的生产需要,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只能维持部分农牧民简单的生活、生产需求。
(二)支持“三农”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对于日趋旺盛的农村资金需求,作为资金供给主体的金融部门所能提供的可用资金规模却呈现出逐步萎缩的状态,大量农村资金不能用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非农化”。据有关专家测算,要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至少需要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70%的农村人口占用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6.2%,而邮政储蓄在农村发挥着抽水机的作用,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占全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0%,且每年以大约1000亿的速度递增,按专家推算,邮政储蓄己经从农村抽走至少6500亿元。从绝对量上看,1994年――2003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的增长比较大,但从相对量上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21.055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可以说,目前农村资金资源配置出现市场失灵的障碍,单靠市场的调节难以奏效。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至2005年,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的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 17%左右。从贷款支农情况看,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仍然大大低于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体增长水平,明确显示出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差距。由于资金投入长期严重不足,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凸现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农村金融趋于边缘化、外资利用率明显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
(三)信贷经营机制限制了对"三农"的支持
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的萎缩,失去了对“三农”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放贷权实行限额管理,而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却不能以“权限管理”而束缚。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运作模式与农业生产周期的矛盾比较突出。农业贷款大部用来从事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而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业贷款用途时没有区别对待,对农业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导致贷款到期日与农户收益期不一致,资金供给的短期化与农业生产的周期形成矛盾。三是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填原则与农民无合格、有价值的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矛盾,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急需资金时得不到信贷支持。调查显示,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农民所拥有住房、土地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农产品、生产工具不仅评估价值低且变现力极差,越是落后地区信贷风险越大,形成极强的贫穷与信贷支持的远距离观望。四是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特有的属性加大了农业贷款的风险度。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尚未建立,这都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管理形成反差,客观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元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的手段,金融业务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和小额农贷为主,不能满足农户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上看,一是农业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工商业贷款利率,尤其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有的甚至略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生产收益相矛盾,体现不出农贷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国家扶持“三农”的货币信贷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受诸多因素制约,不能承担政策支农的重任。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信息和技术等配套支持手段不完善,使其在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等与农户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信贷结构调整步履艰难,货币信贷政策难以在农村有效施实三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没有明确界定使用范围、利率浮动区间、重点产业投向、使用期限等,农村信用社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不能实现国家支持“三农”的应有效应。
(五)财政扶持政策不到位
国家虽已确定“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政策措施,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不到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继续加大、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是缺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性财政扶持的担保机构,农产品的价值转换得不到财政支持。据统计,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农贷占76%以上,农业企业贷款仅占15.7%,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和财政配套资金的短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二是地方财力对“三农”的支持非常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慎贷、惧贷”心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应由财政资金解决的道路、能源、电网、通讯、水利、培训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同程度的由农户承担,影响了农村、农民的再生产资金投入。四是国家虽然对农业实行了“两免一减”政策,但农资产品价格的上涨已超出了所减免的税费。调查显示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2005年化肥尿素和二胺每袋分别比2004年上涨40%和36.36%,农药每瓶上涨60%地膜每公斤上涨50%,机耕费每亩上涨76.92%,收割费每亩上涨40%,农资价格上涨冲销了国家所减免的税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尽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保障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一批由地方财政和民营经济合股的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以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发展。二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选择性的新增一批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沙漠治理、水利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真正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具有较强政策功能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大力推行贷款创新,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欠发达地区起步晚、发展慢等弱点,适当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处置资金需求。五是加快担保体制建设,通过多种途经,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增强担保机构经营实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求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以立法的手段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发展,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不折不扣的执行《农业法》中“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以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和来源,引导资金投入“三农”。二是以《农业法》为基础制定《农业投资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财政支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增强,应适当提高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比重,使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相适应,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三是加快邮政储蓄的改革,中央银行应该明确规定邮政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须留存当地,确保邮储吸收的资金直接服务于“三农”,欠发达地区可以规定邮储吸收的资金统一上存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资金再运用于“三农”。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状况,人民银行应指导和督促各级金融机构增加本地区的信贷投入总数量,严格控制资金上存和购买有价证券的比例,确保欠发达地区的资金足额用于支持“三农”。五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长期化,并对农业贷款营业税实行优惠,以确保信用社进一步休养生息,增强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加大对信用社处理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建立比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减免,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问题
一、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呈现的特征
一是金融机构贷款仍发挥主力作用。农户及农村企业普遍认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对增加收入效果明显。以调查样本为依据,2013年农户家庭年均纯收入3.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2014年5月末,20家农村企业资产合计6.7亿元,负债为3.9亿元,销售收入4.68亿元,实现净利润16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样本农户、企业普遍认为涉农贷款仍是其融资的主渠道,对支持其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传统金融结算方式仍未改变。受金融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农民在经济生活中的习惯观念影响,目前90%以上的农户在购物、借贷等经济活动中以现金作为结算工具,83%的农村企业在购销货物过程中以现金和转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95%以上的农户、60%以上的农村企业未使用过银行卡,不熟悉网上银行;他们对银行的认知还停留在“办理存取款、贷款”业务的层面上,到银行也仅仅是办理存取款、贷款业务,对其他的新型金融服务知之甚少,应用更是寥寥无几。
三是民间借贷仍表现活跃。数据显示:2013年21.3%的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未得到完全满足,剩余资金需求主要通过民间借贷解决,70家样本农户、20家农村企业2013年借贷资金总额达到5500万元,而且51%的调查对象表示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更倾向民间借贷。原因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条件宽松,对借款用途限制条件较少,贷后监督成本较低受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共同青睐,而日趋活跃。
四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普遍感到满意。农户及农村企业表示,与去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有所加强,农户的贷款与额度满足度都有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态度较好、效率高。大多数农户及农村企业接受过反假知识、信用知识的宣传,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普遍感到满意。但目前农户仍旧渴望了解假币识别、银行卡运用和个人信用保护等金融知识。
五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近期经济形势普遍“看稳”。大多数金融机构认为未来半年经济形势正常,物价总体走势上涨,货币政策状况较为适度,央行引导信贷投向的政策效果明显。预计明年准备金率、基准利率维持现有水平,上存上级行资金会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今年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农村客户的贷款需求有所增长。认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信用环境差、历史包袱重、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型金融业务发展不足。农村金融机构仅办理日常的存贷款、汇兑等支付结算业务,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投资理财、委托收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在农村开展率几乎为零,农民对这些业务的作用、办理流程等知识相对陌生。
二是农户贷款渠道单一、贷款额度低、利率高。虽然多家金融机构开始办理农村贷款业务,但由于其营业网点并未完全覆盖到乡镇,给农户贷款带来诸多不便,而农信社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因此农户的绝大部分贷款来源于农信社,但农信社的贷款投放额度毕竟有限,难以满足贷款需求。目前对农户贷款额度普遍偏低,普通农户平均贷款额度在35万元左右。随着目前土地流转的发展,农村逐渐走向现代化集约经营,农户购置大型农机具、承包土地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大,3至5万元的贷款额度已显不足。同时,农户普遍认为贷款利率偏高,目前农户贷款年利率在1.0至1.5左右,利率偏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益。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5
一、县域金融支持的重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形成风险
过去大中城市为提高综合实力,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附加值的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行业如火电、水泥、造纸、纺织、化工等转移到离城市不远、交通便利的县域农村地区,逐渐成为当地金融支持的重点企业,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信贷资金予以支持,并成为当地县经济发展的规模企业。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不断从环保角度、技术角度加大对这些产业行业限制,这些行业企业受各方面限制挤压,企业资金链中断,生产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企业贷款形成不良,影响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对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小额农户贷款无疑是火中送炭,是农民群众脱贫致富非常好的办法,这样好的办法,农村金融机构却难发放。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出现小额农贷冒名借款、化整为零等违规行为,出现逾期贷款的催收不积极、逃废债务的行为,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出现小额贷款不想放、大额贷款不敢放的问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形成不良后清收手段很难使用依法、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一旦形成风险,小额农贷难以收回。如目前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殃及到农村奶牛养殖行业,元氏县奶牛养殖户损失惨重,牛奶价格从2元/斤一下跌到了1元/斤,由于滞销,出现养殖户免费供应本地居民喝牛奶现象。
三、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民贷款难
目前农村信贷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缺乏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担保体系,农业向特色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中,出现风险损失只能由农村企业或农户承担,造成信贷风险,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我们对银行员工、中小企业和农民调查了解,有85%以上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户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支持,他们反映: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条件高,贷款规模及审批权限限制,担保抵押无法落实。
四、信用社改革对“三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当前进行的农村信用社系统机构改革,县信用联社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唯一法人机构,乡镇基层信用社成为联社的下属机构,基层信用社只有很小的贷款权限,信用社放款权限受到很大限制,二是信用社对信贷人员考核过于严格,而对信贷员不作为行为很少考核,信贷人员放贷存有畏惧心里,有的信贷人员宁可不放款也不承担贷款风险责任,使急需贷款的企业和农户很难得到信贷支持,三是由于办理贴现业务风险小,收益快,信用社热衷于办理贴现业务,四是由于机构改革,信用社一些领导、信贷人员工作变动,有的贷款企业或贷款户只认原来信贷员,对催收贷款增加了很大难度。
五、对策建议
一是做好县域农村产业行业的转化。对处于城市边缘地带县域农村作为当地支柱产业一些火电、水泥、造纸、纺织、化工等行业,国家不要一棍子打死,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和补贴等予以转产,企业转产给予其相应的时间,维护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和谐。
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开拓新的营销项目。县域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有所作为,积极开拓新的营销项目工程,政府部门努力提供优良的建设项目,如元氏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蟠龙工业供水农村基础改造项目, 20__年准备支持的元氏县东张工业园区路网改造项目,元氏县槐河综合治理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石家庄红旗大街南延元氏路段路网建设项目等。
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适度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以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导,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四是建立农村保险体系,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提高农村经济抗灾和补偿能力,有效降低农业贷款风险。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 金融服务 改进建议
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为处理好“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更加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是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资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因为金融支持力度还明显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境也日益突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十分落后,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问题。所以,要深化农村的金融服务,就要切实制定因地制宜、富有成效的发展规划,建设能和农村同步发展,满足农村各层次的金融需求。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过于单一
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已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金融机构并驾齐驱的局面。然而,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极为单一,主要行使的是粮、棉、油等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型管理,业务空间显得十分狭小;理应重农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却将竞争的视角从农村转入到利润率更高的城市,造成农村网点的大量撤并,人员也在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日渐减少。因而,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担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变得更加单一。
1.2农村信用社包袱过重
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多年来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问题,同时又受到资金规模、硬软件设施、结算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往往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其肩负的职责和其自身的能力难以匹配,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1.3农村贷款利率过高
当前农村的金融贷款利率显得过高,加重了农民群众的贷款利息负担。虽然中央已经规定了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区间,但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诱导和驱使下,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非但不能下浮,反而基本上都选择一浮到顶的操作办法,导致农民贷款负担沉重。
1.4农业保险尚未全面推广
农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全世界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推广农业保险十分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农村保险业十分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究其缘由,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因为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等特征,再加上存在较多不可预测性因素,预期收益十分低,和保险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因而各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涉足农业领域,导致农民群众的投保积极性低。其次是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够。农民一般都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保险意识十分淡薄,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同时由于保费过高,农民即使有一定的保险需求,却难以购买。最后是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最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大县,常常是财力不足的贫困县,缺少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情况下,难以完全依靠自身财力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1.5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目前,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外流。一方面是因为政策与体制方面的原因,邮政储蓄的业务是只存不贷,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其所吸收的农村资金绝大多数都流出了农村,导致农业经济与农民本身的扩大再生产失去了应有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随着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大量撤并与职能调整,造成其在农村地区已基本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存款银行,其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之外,大部分资金都转移到城市或发达地区,造成本就欠缺资金的农村资金大量流失。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2.1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及其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注重更新金融服务的理念,牢固建立创新意识,着力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效率与质量。要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步伐,努力适应金融业务的综合化、金融交易的电子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及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的新特点,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的竞争力。要积极建设符合农村信贷投放的新模式,改善授权授信机制,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贷款差别定价的能力。鼓励建立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机制,进行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要改变“三农”政策性的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施公开而透明的招标制度,实现引导投向、锁定风险、正向激励及持续发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担保机制,推广与发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形式的循环贷款,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机制,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抑制交易风险。
2.2 多管齐下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入
加大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是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一是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与农村的投入,全力发展小额信贷,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二是应当完善邮储资金的回流农村制度,积极拓展贷款业务的品种与金额,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三是建设具有竞争性的农村信贷市场。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之中,应当创新融资方式,并拓宽融资的渠道,增加支农信贷的产品,建立起合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改变农村金融属于卖方市场的不力状况。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民间借贷的信息和成本等优势,发挥其在支持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中的有效作用。应当准确把握农村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政策界限,采取疏堵并举的方式,从重打击超越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依据积极、有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全力发挥支农信贷的作用。在试点时期,小额信贷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只贷不存和完全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的原则,并承担起相应的风险。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应当认真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惨痛教训,严格确定经营的范围,切实防止超范围经营所造成的农村金融风险源头,同时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切实防止小额信贷组织向不利方面发展,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之责,保障小额信贷组织能够得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发挥这类金融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正面作用。
2.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可以说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起到保障农业生产与稳定农村金融的积极作用。如今,各保险企业的主打产品都是人寿保险和城乡居民财产等,适合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保险产品较为缺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农业保险尚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应当全力实施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也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于农户投保根据品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并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制。与此同时,农村保险机构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保额和保费的合理性、条款的通俗化、各地农村经济的差异性,依据不同群体、不同收入、不同风险程度来量身定制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的不同层次保障性农业保险产品。
2.4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建立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之上。要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转换经营机制,注重内部管理与自我约束。其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贷款审批、利率定价及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性的运作方式。其二是建立不同产权模式与组织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运作体制。其三是加强有效监管,提高股东与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建立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和有效监管网络,对于已出现问题的信用社,应当实施限制分配分红、差别准备金率、限制部分业务等及时纠正机制,以防止农村信用社在人行的票据兑付之后走上下坡路。其四是积极控制改革之后的新风险,健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社要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牢固确立服务“三农”的意识,积极拓宽服务的领域,全面改善服务的方式,积极增加服务的种类,强化服务的功能。其五是要注重对员工技能开展培训,充分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
2.5全力发挥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
首先是要全力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不论是股份制模式,还是合作制模式,农村信用社都应牢固坚持服务三农之原则,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打造其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其次是要确立农业银行的支农地位。农业银行的改革不应完全照搬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固有模式,而是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要确定支农资金在其中的比例,将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上,实现与农信社的市场交叉定位。最后是要对农发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应当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位与作用,通过规范其自身经营活动,明确其与政府、央行、银监会等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服务是判断一个地区信用环境与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各地政府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投入,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子奈.对农村进行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J]. 改革,2006;3
[2]李劲松,柴浩放.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J]. 农村经济,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