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舆情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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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舆情监管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1

关键词:古民居;文物建筑;现状;保护;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8-0058-02

福清古民居是玉融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历史缩影,它承载着一个地方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外界了解一地人文风情、建筑文化的窗口,反映了这一地区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古民居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促进广大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笔者通过对本市部分古民居的调研考察、座谈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加强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提出响应的对策。

一、我市古民居保护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全面普查的情况,目前福清规模较大的古民居共有10多处,其中保存完好且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有龙田上一村的施氏茶店、阳下西亭村的陈氏古厝群、港头后叶村的叶向高故居、镜洋磨石村的黄氏古民居、渔溪联华的郭氏古民居、新厝岭边的百二间等几处。

二、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日益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体上看,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对保护利用看法不一,思想认识有待统一。一方面认为古民居具有开发利用的价值,应当高度重视并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又认为许多古民居已破旧,虽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但其他方面的价值不大,对古民居的保护开发是否具有价值、能否促进经济发展存在有疑虑。囿于这些因素,以致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这些行为已直接威胁到古民居文化遗产的安全。

㈡古民居年久失修,亟待实施保护性修缮。现存的古民居大多已年久失修,出现了木构件腐烂,屋顶坍塌,墙体剥落等问题,有些已成为无人居住的危房,亟需进行保护性修缮。

㈢群众保护意识不强,人居环境有待改善。有些农村群众祖辈为生产生计忙碌,对保护历史古籍、历史文物的意义了解不多,缺乏这方面的基本常识,造成身边的一些古迹、古物受损也视若无睹。比如,有些群众把古民居当成牛栏、鸡鸭栏和废物堆放处,卫生环境欠佳。在部分古民居旁边,有的还盖起了新楼房,破坏性建设时有发生。

㈣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古迹保护缺少支持。古民居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单凭居民、村镇或地方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部承担,在现行制度下,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现行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乡土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大多数古民居处于濒危状态,失修、失管、失控现象严重。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力不从心、孤掌难鸣,迫切需要增设必要的专项保护经费,并研究出台相关的保护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保护古民居的建议

保护好古民居文化遗存,对打造福清“文化强市”、树立新兴侨乡城市形象,进而为加快建设福清这座海峡西岸现代化中等港口工业城市,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古迹遗存,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和历史文化的物化载体,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文脉。从我省来看,永定土楼、闽清宏琳厝等在省内外都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城市的一个形象,一个招牌。其巨大的艺术观赏价值,也日渐成为重要一种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和利用好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对丰富福清城市的文化底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社会文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对古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工和。市政府要对现有的古民居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时关于保护古民居的文件或公告,对一些保存较好的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对划为古民居环境保护的区域,未经文物、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添建。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古民居文化的保护意识,把爱护、保护古民居变成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种自觉行动。

㈡立足当前,加强管理。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保护古民居的现状,使其不再遭到损坏。相关镇村应建立古民居文物保护小组,积极实施保护工作。要制定村规民约,对保护古民居做出行为规范。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古民居环境卫生治理,投建必要的卫生公益设施,使之与古代文化环境相协调。

㈢普查登记,分类归档。保护古民居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对10多处重点古民居的详细资料的整理。市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文体、建设、规划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对现有古民居的综合性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古民居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对古民居的建筑年代、结构、风格等一一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文物档案。

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形势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面、长远的保护古民居工作总规划,有重点、有步聚地分步实施保护工作。近期拟多方筹资,优先维修风格独特、功能多样的新厝岭边百二间古民居群,并积极尝试,促其尽快开发成为与天生林艺等周边景区相关联的一个重点的旅游景点。对已修复比较完好的古民居,将及时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畴。市文体局要加快相关工作,把新厝岭边百二间、镜洋磨石黄氏古民居、阳下西亭陈氏古民居群和龙田施氏祖居茶店等4处较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列为县(市)文物保护点进行保护和管理,并视情筛选升级为新的一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㈤多方筹资,适时修复。对古民居的修复,可以采取各级政府拨款和引导群众集资等几个一点的办法。同进要积极借鉴一都后溪漂流、东壁岛旅游景区等工作经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市场运作机制,走市场经济的路子。要在遵守《文物法》的前提下,允许、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参与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经营,可以以单位、整体出租、出让使用年限或被“领养”的方式,让企业或个人对遗存进行修复或集中开发,努力创新新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镇村两级也要积极筹措必要的建设投入,引导和发挥好群众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12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2

从生产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开展标准化健康养殖。2016年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30家,示范县12个;在6个县(市)创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在4个县(市)创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是完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加强对现有标准的清理整合,全年获批标准65项,截至目前,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893项,地方标准1918项。

三是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预报,指导广大渔民科学合理用药,举办培训班4000余次。

四是加强养殖环境治理。在8个省市开展养殖节能减排技术试验示范。在洞庭湖区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拆除网箱7784口,面积21万平方米,清理矮围W围4.4万亩,禁投饵施肥养殖水面97处,面积9.3万亩。

从监管方面加大力度

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产地监督抽查,涉及19个主养品种,6种禁用药物,抽检样品4964个。

部署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严肃查处。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交叉督查。2016年 “三鱼两药”中的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合格率均为99.9%,分别比上一年提高0.2和0.1个百分点。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95.9%,比上一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创历史最高水平,大菱鲆抽检合格率显著提升,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舆情宣传应对工作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3

关键词:网络舆情监管引导;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252-0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兴起,网络信息传播快捷高效。但有个别人却把一些正常的社会问题进行恶意炒作、颠倒黑白,给网络宣传信息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因此,加强网络信息宣传管理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重点工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现浅谈一下个人见解。

一、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宣传文化战线的同志对网络等新型媒体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着对网络媒体、网络舆论的误读和不适应现象,对网络存在偏见,消极对待,对网络舆情置若罔闻,反应缓慢;有些基层领导和宣传文化干部还不熟悉网络,有的甚至不上网、不知网、不懂网,面对负面舆情只能束手无策,甚至采取“鸵鸟政策”,更不用说把网络变成重要工具,对网络舆论,动辄采取封堵、躲避质疑、推卸责任等方式,不但使自身越来越被动,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技术装备落后

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不断带动新业务、新领域的出现,无线接入、手机上网等新兴网络技术和微客、博客、QQ群等Web服务平台的应用普及给舆情监测带来更大的挑战。网络信息宣传监测手段是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不仅对个人空间、QQ群等对象无法进行搜索,而且没有搜索结果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许多环节亟待完善,已远不能满足专业应用需求。

(三)管理团队薄弱

目前,一些县级网络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编制仅为3――8名工作人员,乡镇级就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制,有限的工作人员面对网络舆情日益复杂局面往往顾此失彼,难以监测到形形的负面舆情信息。同时,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一些“黑客”级别的网络高手,难于适应新形势下舆情监管的需求。

二、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围绕中心,唱响网上主旋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要做好主题策划。根据网络自媒体、多媒体的无限量、能持久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县级政府网站,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网站及县内其他各类网站,要围绕地方区位资源优势、特色亮点工作,叫响主题宣传;二是要做好典型推介。要善于整合地方新闻资源,立足正面鼓劲这一主线,将宣传的触角、视野延伸至网上、覆盖到网络,在县内各大网站的重要频道、重点栏目、重要位置,全力推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三是要做好互动宣传。要把网络宣传与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相互统筹、相互结合,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图片、评论等形式开展正面宣传,形成地方媒体资源互联互通、互发互动的大宣传格局。

(二)搭建平台,关注网民意愿,解决网民合理诉求

做好网络宣传管理工作的关键点是做好舆情信息的前期疏导工作,而完善建立网民舆情平台,积极解决网民合理诉求,为群众解疑释惑是管控舆情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快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要进一步拓展、做大领导信箱、网上舆情平台,让网民便于进入、乐于进入,确保网上舆情传输有平台、有阵地,要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让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为社会和谐创造有利环境;其次,要完善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配备网络发言人和若干网络评论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网络发言人的身份,经常与网民交流互动;县级政府网站要协助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做好与网民的在线交流等工作,尽力为网民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最后,要严格落实网络舆情属地管理制度。对于网民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尽早加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也应及时说明原因,防止小舆情无限发酵、放大。

(三)沟通协调,互联互通互动,引导舆情发展趋势

一是地方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做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大决策督办协办、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会商会办、重大信息通报共享,按照领域分工抓好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加强与周边兄弟县(市)乃至全省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广泛、渠道畅通的舆情信息网络。通过相互通报,共享网络信息资源,提高不良网络舆情发现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大主流网站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举办网络管理工作联席会,及时向市级以上主流网站通报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并引导其全力配合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和负面舆情的处置工作。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4

一、深化治理整顿,保持高压态势

(一)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及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5类“违禁超限”行为。严格排查整治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区域,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水产品、蔬菜、果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畜禽产品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重点镇、专业村、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均达到100%(由畜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商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二是农产品源头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至少3个(由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整治力度,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加强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四是食品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五是餐饮服务食品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四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整规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尽早完成工程建设并运行(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制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支持力度。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监管检测能力

(一)健全基层工作体系。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目标考核,列入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和监管负责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增加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加强综合执法,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分散问题。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

(三)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年内覆盖全市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监督抽检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专业分工,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六)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活动要明确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取得创建实效。

四、强化舆情监测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一)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组织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5

(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提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镇(街道)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发挥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科学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十一)提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覆盖各镇(街道)及大宗食品、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制订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措施和结果。

(十六)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七)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制订出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实施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农业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花生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经济发展处、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订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80%(由教育局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社会事业局协调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小型分散式餐厨废弃物设备应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由环卫处牵头组织实施)。

强化舆情监管范文6

突出分类指导,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解决委托问题、实现银行业内部权力制衡的关键,也是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们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法人机构的运营特点和公司治理水平,有针对性地推动公司治理由“形似”向“神似”转变。例如,对兴业银行等“三会一层”架构基本建立、制度较为完善、职责较为明确的机构,持续关注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防止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管事”;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会一层”制度不完善、董监事履职水平不高等问题,专门开展“公司治理年”活动,督促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三会一层”基本运作制度,提高管理层专业化履职水平。

强化市场导向,推动银行业差异化竞争

当前银行业机构在发展战略、目标客户、产品服务等方面同质化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福建银监局在监管中,着力引导银行业机构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找准突破口,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一是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根植实体经济,瞄准城镇化、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等重点领域,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二是促进银行业机构转变发展方式,结合福建经济金融特点、客户结构和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特色化经营、差异化竞争的内涵集约型发展战略。三是搭建泉州金改区等平台,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特色产品和拳头产品,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增强监管联动,推进银行业综合化经营

综合化经营一方面能使银行业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稀释和分散,另一方面又使金融资本趋利性、虚拟性和脆弱性的本质更为突出,加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复杂性和破坏性。近年来,福建银行业不断推出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如兴业银行等机构综合化经营开始起步并已经拓展到信托、租赁、基金等领域。对此,我们将强化监管合作,发挥好现有福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银、证、保跨行业监管协作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强化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联动监管,防范风险跨机构、跨市场的扩散和聚集。与此同时,推进风险“防火墙”建设,按照尚主席提出的机构隔离、业务隔离、退出隔离的要求,建立完善跨业务、跨机构风险隔离机制,坚持法律责任独立、关联交易合规,防范风险传染。

推动并表管理,强化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

通过有效并表监管,改变银行业长期以来将风险管理的重点集中于某一单点、某一条线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步转向全面风险管理。一是推动建立完善并表管理体系,搭建完善的组织构架和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附属机构信息。二是推动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各类业务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三是完善并表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银行集团资本、财务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的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落实栅栏原则,审慎推进银行业创新

下一步,我们在监管工作中,将同步设置有效“栅栏”,引导银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一方面,以监管隔离为手段,阻断现有交叉工具间风险的“互联互通”,严防责任关联和风险兜底。密切关注辖内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重点监测各类超前的、存在监管空白的创新活动,科学合理把握监管边界,前瞻性地做好风险防控。另一方面,鼓励辖内银行业在清晰的监管隔离框架下及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围绕满足市场需求、提高附加值和缓释风险等重点,审慎推进业务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