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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金融风险 规范 协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活动已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保证金融高效、安全、稳健地运行,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活动
金融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加强金融立法,健全、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应加紧制定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信托法、证券法、融资租赁法、期货交易法,并针对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金融监管的重要规章,使金融活动有法可依。其次是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与金融法律、法规的一致和协调,充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做出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金融审判活动,弥补金融立法滞后之不足。通过立法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本身活动的风险,对金融创新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另外,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要通过立法或管理条例等形式,使创新有规可循,这是金融创新业务顺利运作的外部法制框架,从而降低和减少金融创新产品本身隐含的风险。
二、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监管的协调
银行监管者负有保证整个银行体系健全的责任,为了使监管切实有效,监管当局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能力。当然,监管的独立性需要和法律责任相结合,不受政治影响,并有足够的财力来实现其监管的目标。独立性问题通常与执行监管职能的部门有关。在许多国家,监管职能由中央银行来执行,有时候由中央银行里单独的一个委员会来执行。对于是否应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存在争论。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是最合适的,因为这可以使监管职能与其它职能相联系,比如与最后贷款者的职能、支付系统监督者的职能以及宏观金融资料收集者的职能相联系。而且,监管者能够由此获得权威、金融独立和经验。金融体系的不同部分容易在一些方面与银行体系相互作用,任一个部门的动荡都容易影响到银行。在许多国家,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通常由不同的机构来监管,这就要求监管措施相互协调,尽量降低相互抵消的程序和规则套利的发生。对金融百货公司进行联合监管的需要使得一些国家指定一定监管机构作为主要的机构来协调所有监管机构的工作。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还应该进行国际协调,这样不仅方便了联合监管以及各国监管者之间的信息共享,而且提高了监管效率,并可能给国内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带来不断改进的压力,在银行业日益国际化的今天,这种国际化容易在许多方面破坏各国谨慎监管的有效性,包括使用复杂的公司结构和离岸衍生工具来逃避国内的金融限制,这就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自的干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逐步实行以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彻底打破按行政区划的做法,建立以大城市、大经济中心为依托的区域性分行模式,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业务,并利于节约成本,形成统一的市场竞争机制。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市合作银行,将竞争机制真正引入金融领域,使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能真正按效率、安全、盈利的原则运行。
四、实行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用于当个别银行倒闭时对某些类型的存款人进行补偿。绝大多数有效的保险都仅限于保护小存款人,而不对大存款和其他债权人,包括其它银行提供保险,以便使市场约束对银行施加压力,保险的涵盖范围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但都必须要有利于抑制风险。存款保险系统应该有充足的资金,以便及时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并能使丧失清偿力的银行得以迅速关闭,虽然按照保险基金承担的可能风险来确定保费是理想的做法,但实际上由于很难对风险进行客观的测量,因此,通常还是不得不收取统一的保费。
五、金融监管要有效的加强,实现局部金融安全
国际大环境下,我国要注重构建金融风险防火墙,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首先,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整体实力还不是很强,要积极需求金融市场的供求平衡,才能实现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提高局部或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得此区域的经济运行层次和质量得到提升和改善,同时也就提高了此区域对金融风险的抗御力,使得该区域处于比较安全的状态。再次,通过政府力量,积极倡导金融消费者或者社会各个层次的力量,构建金融风险防火墙,实现相对安全的状态。加强进行宣传工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协作配合,共同实施,必然会完成这一复杂系统工程的建设。
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2
[论文关键词]居间合同;跳单违约;风险防范
绪论
在房地产市场兴旺蓬勃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合同纠纷是非常不可忽视的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就有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通过研究这个案例,能够给予我们关于居间合同和“跳单”问题的更深刻认识,并通过此案例,启发出笔者对房产中介公司如何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案情简介
(一) 案件概况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陶德华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宝萍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宝萍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美娟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 38万元。
(二) 法院判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1.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2.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笔者主要探讨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法律性质及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效力的效力如何?
原告上海中原公司在11月27日与被告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这一合同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被告陶德华有没有构成“跳单”,即构成违约?
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陶德华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而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这样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
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 《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法律性质及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
1.居间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法律概念引入
对于居间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概念,《合同法》均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具有居间合同属性
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的义务是在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后向其支付居间报酬或佣金。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居间人上海中原公司的义务是向委托人陶德华提供房源信息,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而委托人的义务是对上海中原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因此根据上文所引的法律规定,这一合同具有居间属性,而不属于合同等其他合同。
3.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本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这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笔者认为该条款是为防止买方陶德华利用上海中原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原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是有效的。
(二)被告陶德华有没有构成“跳单”
1.客户构成“跳单”的要素分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如果任由委托人看房后跳开中介公司,逃避支付佣金的约定义务,则对居间人显属不公平。因此,确认客户“跳单”的要素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认定客户构成“跳单”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有效的禁止“跳单”条款。即在双方订立的居间合同中,具有不违反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禁止“跳单”条款的存在,这是确认客户构成“跳单”的法律依据和大前提。
第二,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即房产中介公司履行了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房源信息,带领客户看房等等,并留下了相关证据。
第三,客户在看房后的合理期间内“跳单”。对于房产居间合同如本案《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中的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里面约定了看房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跳单”。本案中的约定是6个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周峰和李兴认为3个月比较妥当,此3个月的期限从看房完成之日起开始算,而不是从居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四,客户“跳单”时是恶意的。比如为了逃避支付或者少支付居间报酬,自己或者利用第三人与卖房人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故意透漏信息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卖房人签约,等等。而如果卖房人将同一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出售,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买方选择了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的中介公司,这符合民法的契约自由精神,此应为善意,与前面所说的恶意相对应,不应构成违约。
2.本案中被告陶德华并无违约
该案中,被告陶德华虽然与原告上海中原公司有合同在身,合同中也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中原公司也提供了房源信息、带领看房的居间服务,但陶德华是通过正当途径对多个中介公司的对比,善意的选择了价格更优惠的另一家中介公司,此做法并无不妥,符合传统民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判罚非常准确,被告陶德华并没有构成“跳单”违约。
四、本案带来的一些思考——房产中介公司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如火如荼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各种各种的房产纠纷数不胜数,该案中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就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存在。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它的判罚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但在间接上也使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高。因此本人针对中介公司如何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有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一,房产中介公司人员应加强对“跳单”违约的法律认识。房产中介公司的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指导性案例,理解“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的深刻含义,从法律思维上武装自己,以便在日后的中介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避免犯错。
第二,房产中介公司应完善自己的合同和相关条款。一般来说,房产中介公司都有自己一整套的合同或者协议文本,这些文本都是事先做好,可重复使用的,也就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本指导性案例虽然认可了禁止“跳单”条款,但并非条款无懈可击。比如本案的格式条款规定“看房后6个月内禁止跳单”,笔者也认为期限偏长,如果改为3个月左右,避免出现加重买房人责任、排除买房人权利而被法院认为是无效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同时,关于格式条款中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在该案例中,如果陶德华恶意“跳单”,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向
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的标准不是1%而是超过了国家法定的房产居间报酬标的如5%或更高,那么该格式条款同样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应非常注意。
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3
当今世界技术与知识的迅速结合成为推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入世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给中国审计带来了环境、观念、目标、对象的变革,从而给审计实践活动带来了风险。
1、审计国际化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快了中国审计国际化步伐,中国审计市场日益融合于各国审计市场。师事务所不仅可以在本国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而且可以把在本国注册的会计师派往国外处理审计业务,或与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订立国际协议,以联营合伙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审计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审计实务一旦走向国际,往往因为环境因素造成审计标准不统一,使得审计人员在判断和执行国际审计具体业务时缺乏审计依据,加大了审计风险。
2、对“网上实体”审计带来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出现了所谓的“媒体空间”和“网上实体”。相对与传统审计对象来说,“网上实体”的一大特点就是“虚”,看不见、摸不着,审计人员难以界定审计对象范围,难以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难以获取审计证据,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3、信息载体变化带来的风险。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无纸贸易得以实现。被审计信息由以纸张为信息载体转变为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为信息载体。记录于磁性介质上的信息是看不见的,必须借助于机才能以可见和易懂的文字形式打印或显示出来;对磁性介质上的信息进行修改可不留下任何痕迹,利用磁性介质也难以实现诸如签字、盖章等使信息证据化的操作,这给审计带来了新的风险。
4、无形资产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大了无形资产审计在我国审计业务中的比重。而由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所处的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如某些实效性信息过时后,其价值便大打折扣;当有更先进的知识产生时,旧知识便大为贬值。因此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对无形资产审计带有较大的风险。
5、管理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提高了管理审计(即对管理活动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价)在审计活动中的地位。企业处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它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市场的影响,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处境不同的两个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都应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而管理活动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其正确与否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对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也应受到市场的检验,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6、社会责任审计带来的风险。
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入世促使了社会责任审计的产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增加职工福利、支持社区建设等,这使得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确认和计量难以找到同一的标准,同时也给审计证据的获取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二、入世后审计风险的规避
入世后,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审计环境的巨大变迁并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给审计实践活动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为了迎接挑战,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技术的改进、更新势在必行。
1、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步伐。
审计国际化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随着国际上审计程序的进一步协调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推行,我国也应加快实现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其途径有:我国的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运用国际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在和审计领域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和素质;掌握国际审计信息,并运用最新的国际化的审计技术。
2、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入世后,审计对象和的扩大,给审计带来了一系列。对知识信息、人力资源审计的比重将大大超过对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审计;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责任审计提上日程;对“媒体空间”中的“网上实体”的审计监督势在必行。对此,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往往无能为力。审计目标多元化和审计实时、开放的特征,有必要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来分别规范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审计、社会责任审计行为,使其有统一的标准。
3、全面信息技术。
随着的,“网上实体”的出现,会计操作更多地在机上进行。审计作为一项主要以会计信息为对象的经济活动,应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审计质量。“网上实体”的主要资产为知识、信息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对它们的审计就必须深入到媒体空间中去,这要求网络审计技术的完善,和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操作能力的提高,争取在有限的空间内获取最充分、有利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
4、控制会计经营风险,规范会计行为。
入世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规范可靠与否成为审计成败的关键。控制经营风险将成为入世后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应建立一套支持控制经营风险的信息系统。而建立信息系统,就必须改变企业传统的“核算型”会计模式,加大会计的管理职能,企业应当向“管理及风险控制型”模式转变,建立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并以市场为核心,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加大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5、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加强审计司法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入世后,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大。伴随市场经济的审计只有在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所以我们应努力做到:(1)加强审计立法工作。针对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建立一套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加大审计司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舞弊行为,促使审计人员自觉提高风险意识。(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由于信赖已审的会计报表而蒙受损失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机制。
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4
关键要:海洋石油工程;作业危险评估法;安全;风险管理本文主要从风险管理为切入点,结合海洋工程企业中的项目为依托,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规避方法从而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
(一)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海洋工程项目风险则是指在项目的策划、设计、建造、安装、调试以及后期投入使用各个阶段可能面对的损失。项目的风险在任何项目的任何过程中都会存在。如果不能有效的对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可能会造成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从而导致延长工期、增加成本、甚至项目失败影响企业声誉。任何海洋工程项目都有一次性、独特性和创新性的特点,项目风险也具有随机性、相对可预测性、渐进性、阶段性、突发性等特点。
(二)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根据海洋石油项目的整体特点,基本可以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两大类。可控风险指的是以人的主观能力可以控制住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可以有效的避免或者可以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比如施工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等等;不可控风险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一般不能有效的规避或者采取预防的措施,例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灾害等等。
(三)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
海洋工程的项目与传统的土建项目有着明显的区别,海洋工程的项目交叉作业多、涉及专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参与人员及设备较多等特点,那么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如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出属于哪类风险,这就要求首先做好风险的识别。以海上组块的安装为例,根据海上安装的施工方案,将该组块的海上安装过程分为“作业船就位、抛锚”、“组块挂扣”、“固定切割”、“组块起吊”、“组块就位”及“组块固定”这几个过程,通过对每个过程中参与作业的设备、人员及外部环境的研究,识别出了每个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如作业船就位、抛锚过程,参与的机具船舶有:发电机、绞车、锚机、通讯设备、两条辅助船舶及相关设施。参与人员有:作业船及辅助船船员、定位人员、指挥员。因此这个过程中可能的风险有:发电机及绞车故障、通讯设备故障、人员误操作、未按方案布锚、走锚等风险。同理可以得到其他几个作业过程的风险因素。因此有效的识别风险,是为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二、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评估
在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马上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项目所有的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识别后进行综合评价,区分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如果有必要需要建立风险模型,通过专家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方法进行应对。
(一)项目风险的评估的方法
项目的评估方法有很多种,例如作业危险评估法、期望值法、事故树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模糊数学法等,而海洋工程项目中一般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作业危险评估法(LEC法)。
(二)海洋项目风险评估
以海上平台安装为例,在海上平台的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识别出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某种突发安全风险后,应该立即组织专家组对该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事故的不可预测性”、“措施的无效状态”、“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下的频度”、“事故可能损失后果”的等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评估,得到了风险因素的危险程度值及危险等级,为下一步风险的应对提供基础。
三、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
(一)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的方法
在风险评估完成后,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应对风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笼统的归纳后有以下两种:1、控制方法,及发现风险后提出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从而降低风险,主要以风险回避、风险遏制和风险转移等手段。一般情况下对于海洋工程中的可控风险,一般都会采用这种手段进行控制。2、利用财务手段。在海洋工程领域,大多数情况下业主都会要求分包商进行购买海事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摊,尤其是在重大设备设施的运输、吊装等作业行为前,都需购买保险釆用财务的手段将项目风险进行转嫁。
(二)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的原则
1、风险应对有针对性原则。在项目进行中,所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有针对性,否则势必会浪费企业资源。2、风险应对可操作原则。在发现风险后在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后制定的每一项应对措施中都必须可操作性,不应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否则对防范风险没有任何意义。3、风险应对最大执行力原则。在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后制定的每一项应对措施后,应引起项目经理的足够重视,从项目高层着手保证这些控制措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4、风险应对全面原则。一般海洋工程项目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化等特点,必须全面的指定有效的措施,需要采取多样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其予以全面控制。5、风险应对措施与经济成本相协调原则。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在相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成本较低方案。6、风险应对能力导向原则。控制安全风险时,主要以预防为主,在能力范围内可消除的必须进行处理,无法消除的最大化的削弱风险。
四、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监控
(一)项目风险监控的概念
项目风险的监控是在对项目风险管理指定相关措施后对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监视和控制。
(二)项目风险监控的目标
在项目风险监控措施的实施的过程中,都应该达到一些目标,这些目标包括:及早识别是否还有新的风险,避免已经发现的风险发生、减少风险发生后带来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在本文中项目风险监控虽然处于项目风险管理的最末端,但是风险监控是贯穿于项目整个过程中的,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项目风险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也是风险监控的关键所在。
本文在综合考虑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特点及各类分析方法适应性的基础上,对组块的海上吊装安装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研究,依此建立了风险源及风险识别、评估表,并基于尽早的识别风险,尽可能避免项目进行中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项目风险发生以后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的目的,建立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海洋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与对组块海上安装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似,需要对全过程的作业信息进行收集并处理,识别出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针对性的进行应对,然后评估每个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及风险等级。若应对后的风险等级仍然较高,那就需要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若风险等级较低,则代表风险受到控制,可以继续作业。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全过程实施风险监控,确保识别出所有的安全,且风险的应对措施能够被有效的实施,或对应对措施效果不好的风险进行整改。从而保证项目内每个风险因素都能受到有效控制。
作者:王增 孙诗杰 曹德明 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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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葛治江.国际石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风险因素分析[J].石油化工建设.2009.
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应对
实施任何项目都有风险,即在企业投入相应资源后没有如期实现项目目标。项目风险管理,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主动而系统的识别、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行动,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管理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三个部分组成。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就是确定风险事件及其来源,是项目风险管理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实际上只能算是一种预测分析,是对可能会给项目目标实现带来负面影响的环节和因素所进行的假想。目的是做到有备无患,当实际风险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风险因素可能来自需求、技术、资金、实施方等各个方面,但项目实施最根本的目标是实现项目的期望,因此风险识别也应重点关注影响项目期望的因素。同时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也需要辩证地分析风险因素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带来的威胁)和正面效应(即潜在的机会)。
具体的项目风险识别方法,主要有:1.调查问卷法,即事先设计相应的表格、问卷,然后选取特定的调查对象,然后总结出项目的风险;另外,询问项目组成员也非常有帮助,问问他们以前做过的项目里曾发生过哪些意料不到的问题。2.头脑风暴法,就是由项目小组成员在一起,反复假设“如果……,那就会……”,充分预测信息化项目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尽可能多的找出影响项目成功实施的因素。3.理论分析法,即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等方法从理论上来分析信息化项目的风险,比如决策树、敏感性分析、蒙特卡罗模拟等。4.专家判断法,即请教擅长信息化项目实施的专家、学者、教授,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实施顾问等,从理论与实践多方面来判断项目风险因素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5.经验总结法,就是借助以往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来类推、联想这个信息化项目中的风险因素。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就是估算风险的性质,估算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大小,以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评估又称作风险量化,就是比较风险的大小,从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来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风险带来的损失来评估风险发生的严重性;用现有的手段能否控制风险的发生来评估风险发生的可控性;用风险影响的地域大小、对象多少等来评估风险影响的范围;用风险发生在项目生命周期的阶段来评估风险发生的时间。
实际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常常用逐项评分的方法来量化风险的大小,即事先确定评分的标准,然后由项目小组一起,对预先识别的项目风险一一打分,然后得出不同风险的大小。
三、风险应对
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去响应风险,就是风险应对,其目的是创造机会,回避威胁。风险应对中,需要对风险的正面效应(即潜在的机会)制定增强措施,对风险的负面效应(即可能的威胁)制定应付方法。对于不同的风险,需要根据其重要性、影响大小,以及已经确定的处理优先次序,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对负面风险的反应可以是尽量避免、努力减小或设法接收。另外,在处理风险时需要注意应对的“及时性”和“反复性”,即在第一时间对各种突发的风险做出判断并采取措施;对已经发生或已经得到控制的风险经常进行回顾,确保风险能够得到稳定长期的控制。
项目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有:1.修正项目目标或范围。尽管有深入的项目调研和详尽的项目规划,但信息化项目过程中的需求改变常常难以避免,因此为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对项目的目标或范围加以必要修正,能够有效应对项目偏离需求的风险。2.加强培训。加强项目培训能够提高参与项目的IT人员和业务人员甚至管理人员、决策者对信息化项目的认知,对规避项目的实施风险有良好的效果。3.加长模拟阶段的周期。信息化项目中最重要的是信息系统与企业业务流程的结合,因此加长系统模拟业务流程的周期,使之充分适应企业业务流程,能够保证项目对企业的适应性,从而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4.引入第三方咨询和监理。信息化项目初期尤其是刚刚开展信息化项目的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实施中引入第三方咨询和监理,能够利用第三方的专家优势和对项目实施的经验来应对项目风险。5.始终贯彻项目管理的标准流程。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中的时间、成本、质量控制等标准流程,能够有助于控制项目风险。6.准备风险保证金,适当预留项目计划时间。信息化实施往往周期较长,在项目预算中预留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时间计划中预留一定的时间,能够有效应对由于项目需求改变或者范围增加而造成的时间和成本风险。7.行政强制手段。对于项目中的某些难点,采用行政强制手段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8.终止项目。这是一种极端的做法,往往由于项目目标没有明确所致,采用这种做法虽然会导致项目的彻底失败,但也是万不得已,能够避免企业更大的损失。
在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一个成功的风险管理可以防止和减少项目中潜在问题的影响,它是处理危机的有效处方。在项目生命周期内,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风险反应和风险预防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当风险没有出现时,风险管理有助于你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方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转移风险,减小风险损失;当风险出现时,风险管理有助于你采用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解决方法去快速的做出反应,从而减小风险对整个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邱菀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控制
公路工程风险管理一般按照风险分析、预警、应对等过程进行,其中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过程,是风险管理中难点和重点。公路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到的风险,可将其定义为:在公路工程项目目标规定的条件下,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在对公路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估计、评价的基础上,项目风险管理者所要做的是以项目总体目标为依据,根据具体的风险性质及潜在影响,规划并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纯风险并尽可能地利用投机风险,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风险管理决策是整个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管理要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甚至获得风险收益,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决策。
1. 公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
1.1 编制公路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 编制公路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提升实现公路工程项目目标的机会,降低对项目目标的威胁。编制应对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严重性,应对风险所花费用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的适时性,以及与工程环境的适应性。编制应对计划的依据是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清单,风险的特征,项目主体抗风险能力,风险详细分析资料和可供选择的风险应对措施。公路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是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和项目风险控制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程序、责任和措施等内容的全面规划,其内容包括:对已识别风险的描述,风险承担人及其应分担的风险,风险分析及信息处理过程的安排,每项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实施计划;采取措施后期望残留风险水平的确定,风险应对的费用预算和时间计划,处置风险的应急计划和退却计划等。
1.2 风险应对措施。
1.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风险或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对潜在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一般采取回避对策。风险回避可以在某种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彻底地消除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不仅仅是减少损失的影响程度,风险回避是一种最彻底的消除风险影响的控制技术,而其它控制技术只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
1.2.2 风险缓解。 风险缓解,也叫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缓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公路工程项目中常用的措施有:工程法、程序法和教育法。
(2)减少或控制风险损失,是指在风险损失已发生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扩大或限制其扩展的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业主在确信承包商无力继续实施其委托的工程项目时,决定立即撤换该承包商;承包商在业主付款误期已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情况下,采取的停工并提出索赔的措施;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加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当雨天无法进行室外施工时尽量安排有关人员从事室内作业;业主严格控制内部核算,制定种种资金运作方案等都是为了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
(3)分散风险,是指通过增加风险承担者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集体风险的目的。
1.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这种方式并非损人利己,因为有些风险对某些单位是风险,而对另一些单位并不构成风险,原因是各自的优劣势并不相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各不一样,比如常有工程承包企业将自己企业不擅长的专项工程分包给专项作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者和接受风险者将会取得双赢。公路工程项目风险转移是重要且广泛采用的一类对策,分保险和非保险两种方式。
2. 公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