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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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文1

关键词:传统企业; 电子商务; 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3-0064-03

一、我国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的现状

(一)传统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弱,管理现代化程度低

传统企业的发展与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应用。我国传统企业正在改制中,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传统企业的管理处于主观、随意的经验管理阶段,不规范的管理,使计算机简单模拟原来的手工操作流程,从而加大系统实现的难度,增加投资成本,降低电子商务的投资收益率。

(二)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非常低,用户还没有大量出现

目前我国大多数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不了解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有什么重要意义,没有明确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和实际步骤。我国相当一部分传统企业还没有自己的网址。据《计算机世界》的统计,到2006年底,在全球2900万个互联网站点中,中国只占16322个,不到全球的千分之一。大部分传统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只是希望通过互联网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来与国际商务接轨,但对于如何切入、如何整合等具体事项缺乏了解。

(三)现有网络资源应用不足

大部分传统企业虽然建立了网站,但是以自我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虽然有关企业领导、企业文化、办公大楼的信息一应俱全,但面向客户的、基于知识的服务几乎没有。网页制作质量普遍不高,内容单调、无特色,更新、反馈不及时,没有发挥网络高速、互动传递信息的作用;信息的可用性不强,杂乱无序,检索很不方便,致使用户满意程度较低。

(四)电子与商务脱节

传统企业还没有树立使用网络、驾驭网络,通过网络获得更多信息的意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网络带来的重重商

机,没有将电子商务与企业的总体生产经营联系起来,而仅仅是停留在接受”网络很有用“这个概念的层次上。

二、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

(一)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外部风险

传统企业外部环境是所有企业共同面对的大环境,所以因外部环境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是所有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具有共性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具体来说,传统企业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信息风险。信息风险指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信息过滥、信息垄断等有可能带来的损失。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如果市场行为主体不能及时得到完备的信息,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无法做出符合理性的决策。而信息虚假、信息滞后和信息不完善性对电子商务的运行安全也会产生威胁。此外,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在电子商务的开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过滥的问题。

二是信用风险。电子商务的运行,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一个社会的信用保障体系越完善,其经济的发展基础就越坚实。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电子商务也是信用商务。没有信用安全,就没有电子商务。由于电子商务是虚拟世界,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在身份的判别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有很大困难。因此,信用风险在传统企业中发生的概率大。

三是法律政策风险。电子商务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风险,主要起因于相关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和全球化环境下各国法律和制度的差异。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只能做到尽量不违背现行法律,但企业会担心今后遇到法律冲突。另外,企业即使能够完全做到符合本国法律和制度,也难免会与他国法律发生冲突,各国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使企业陷于风险中。

(二)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内部风险

一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指由于技术原因给企业带来的运作风险。它主要包括技术选择风险和数据存取风险。电子商务出现的技术风险对传统企业的威胁主要有:中央系统安全性会被破坏;入侵者假冒合法用户改变用户数据;接触用户订单或生成虚假订单;客户商业秘密被其竞争者获悉;消费者提交订单后不付款;竞争者可检索企业的产品状况;不诚实的竞争者以他人的名义来订购商品,从而了解有关商品的状况和货物的库存状况;获取他人的机密数据等。虽然这些现象在所有企业中都可能存在,但在传统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是投资风险。传统企业采用电子商务这种新交易模式,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电子商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快,淘汰率高,变现能力差,需要持续不断的后续投资,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

2.电子商务无形资产投资比重大。由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变革日新月异,使得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要获得生存发展必须在信息和技术两个方面跟上整个行业的发展,稍微落后即遭淘汰,企业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开发,这更增加了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投资风险性。

3.电子商务收益的增加是长期的、逐步的,企业在短期内很难收回投资,同时具有不可估算性。这些都使得电子商务投资的回报难以确定,加大了传统企业的投资风险。

三是人力资源风险。加入WTO后,传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薄弱日益严重,人力资源风险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风险的中心。首先,传统企业不重视企业家的培养和造就,对管理者缺乏有计划地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提高。其次,缺乏高效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员工不能获得良好的培训,这往往不能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落后的管理思想使员工不能够公平竞争,导致人才不能合理流动,优秀人才大量流失。这种高人才流动率一方面使企业人员稳定性降低,不利于电子商务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也就相应降低了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造成企业内部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的泄漏,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外部风险防范

1.建立信息管理平台,防范信息风险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的前提是信息化。首先是企业运营在一个基于完善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流程的系统之上(如ERP),然后利用互联网、Web网站实现业务,从基础到高端,完成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进程。具体应包含以下四个步骤:一是构建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二是实现办公自动化(OA-Official Automatic);三是建设企业核心的业务管理和应用系统,这里最有代表性的是建立ERP和外部网站;四是针对传统企业经营三个直接增值环节设计客户关系管理(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供应链管理(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以及产品研发管理(PLM-Product Lifetime Management)。

2.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抑制信用风险

(1)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成功的电子商务常常需要信用的支持,即交易双方互相信任,信守承诺。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己守信用、人人必须守信用、也相信别人守信用的氛围,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才有了防范的基础。其次,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在美国,无论交易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相关的信用机构来对交易双方的信用进行评价。第三,发达国家的信用卡制度也值得借鉴。

(2)传统企业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首先,企业应将诚信落实到企业的实际行动中去,慎重对待企业的每个订单、每个客户,细微之处见真情。要做到不仅让客户满意,还应该让客户持续满意,以不断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其次,信用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不仅要在服务上做到诚心,还应在思想上树立诚信为本的传统,上到领导下到基层员工,必须时刻牢记诚信,做到待人以诚,交易为信,这才是由传统企业内部规避信息风险的根本所在。

3.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作

实际当中,很多传统企业对风险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要求我们从观念上重视法律风险,用法律手段来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针对目前各国对电子商务认识的不一致,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传统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规避风险,并且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控制系统,为企业正常运作寻找法律依据,避免因为法律不清等原因而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防范电子商务法律风险上,政府应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所以政府应及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严惩那些恶意获取他人机密信息和违反商业道德的犯罪行为。

(二)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内部风险防范

1.利用可靠的电子商务配置避免技术风险

为了避免技术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传统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入在线服务之前保证做到电子商务系统的可靠性。

(1)要保证软件平台的可靠性

它是电子商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传统企业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购买软件,通常购买软件平台的费用与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费用相比低得多。用大量的经费开发电子商务,舍不得花相对较少的费用购买正版软件是错误的。传统企业绝不能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这是电子商务系统可靠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2)多方面地防范数据存取风险

程序控制--在电子商务程序设计时,应充分采用多种方法避免操作失误,降低出险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加强使用人员的考察、考核和管理;定期对系统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保管好相关文档;及时备份等。

2.电子商务投资风险的防范

(1)传统企业实施电子商务之前,要做好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投资。电子商务投资对传统企业来讲是一种战略投资,它的成功与否甚至可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详尽、确实、可靠的可行性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企业在股票市场或者债券市场融资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也可以吸引喜好高风险、追求高回报的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从而解决传统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防范电子商务融资风险的发生。

(2)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投资的过程中,要不断更新电子商务技术,随时跟上本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传统企业可以通过考察一些先进企业的电子商务开展状况,寻求最佳技术方案。

3.加强人才管理,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传统企业要想有效开展电子商务,一定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人才视为企业之本,做到用待遇吸引人,用感情凝聚人,用事业激励人,从而有效地预防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也要敢于主动出击,到跨国企业中引进自己所需要的人才。

同时,不断加强人才的培养,使传统企业能够拥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传统企业应高瞻远瞩,将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提升到企业战略层次上。从企业的决策层到管理层,再到操作层,采购、生产、销售、财务、运输等所有部门的人员都应受到关于电子商务知识的培训,以使所有人员都能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实施中来,使企业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梯云.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张纪康.企业经营风险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 信用监管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在大多数网上消费者看来是动态的和变化的。信用是基于购买经历慢慢形成的。对于每个购物网站,网上消费者都是从初期的初步认知,到前期的浏览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购买尝试,最后才形成成功购买后的基本信任。这个信任度会随着成功购买经历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网上购物商家在每个网上消费者眼中的信用随着其成功购买经历同步形成和稳定。而在信用形成的过程中,初步尝试是消费者决定信任网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网站信用一旦形成,对于保持既定购买者数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网上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是伴随着消费过程培养出来的,同时也在心理上不断消除在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四种风险

1.财务风险:购买中损失金钱或者支付过多金钱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响网站银行转账或丢失账号密码,以及购买支付后商家恶意或由于履行能力丧失导致的不发货都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财务风险。

2.业务风险:收到错误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商家的物流体系不完善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收到错误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3.社会风险:由于购买使购买者受到不好社会影响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在购买中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由于网站数据库技术问题或者商家为了商业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费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恶意侵害或者广告烦扰的社会风险。

4.物理风险:购买到对身体有害商品的风险。

二、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三、如何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进行监管

1.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2.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文3

一、电子商务风险表现

(一)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电子商务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任程度,电子商务的信任风险实质是由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造成的。首先是买方信用风险,在网络中个人可以任意伪造信息,可以伪造假信用卡骗取卖方商品,从而给卖方带来风险。然后是卖方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消费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商家商品信息,卖方商品信息不完全、不准确或商家过分诱导消费者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商家利用Cookie文件套取消费者信息,获得身份识别码、密码、用户在网络站点上购物的方式或购物记录,这些都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另外,卖家单方面毁约,不履行交易,也会对买方造成损失。

(二)运行环境的风险

1.网络环境风险

网络是电子商务的运行基础,软性、应用操作系统是电子商务运行平台。计算机、网络设备硬件的质量缺陷,相关的软件应用系统程序有漏洞,网络服务提商中断服务,防火墙、杀防软件的漏洞引起的病毒、黑客人侵,这些都会造成用户的损失。所以,有75%的美国管理者认为,由于因特网具有易攻击的特性,他们对把因特网作为工具的电子商务缺乏信心,这些易攻击性将给电子商务活动带来风险,从而影响顾客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信任。

2.信息安全风险

(1)冒名偷窃。

黑客为了获取重要的商业机密、资源和信息,常常采取用源IP地址欺骗攻击。人侵者伪装成源自一台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地点传送信息包,在电子邮件服务器使用报文传输中冒名他人,窃取信息。

(2)篡改数据。

攻击者未经授权进人电子商务系统,使用非法手段删除、修改、重发某些重要信息,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干扰对方的正确决策,造成电子交易中的信息风险。

(3)信息丢失,交易信息的丢失

一是因为线路问题造成信息丢失;二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当丢矢信息;三是在不同情况的操作平台上转换操作从而丢失信息。

(三)法律风险

1.交易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是在网络间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可以看作是无纸贸易,是一个虚拟环境的交易。现今对这些虚拟交易的法律监管却并不完善,例如对于交易双方的身份问题、交易指令有误时责任承担问题、支付、划拨电子资金问题、各银行之间的责任问题、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电子商务认证、交易会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2.知识产权的风险。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摆在电子商务的面前,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资源在网络中的传播是畅通的,在网络中资源的共享性使得有知识产权的资源受保护的力度在目前比现实中更差。另外有关域名抢注也是现今电子商务中的常见纠纷,中国第一件涉外域名纠纷案“ikea”、“KFC”的域名抢注、宝洁P&G与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舒肤佳”案都给电子商务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应对策略

(一)加强论证和监管机构的建设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授权,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无关人士的破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项目,可以对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检验,只有进行了认证的用户才能进行商务活动。在抵赖问题方面,有数字签名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全程对息、数据进行监控,就能掌握交易证据,就能有效遏制发生交易纠纷时缺少证据的问题。

(二)加强硬件防护,构建商务运行安全构架

在硬件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这几方面工作:l、设备防盗,二、设备防毁,3、防止线路截获。对电子商务运行环境风险问题中网络环境对策,其应介于整个电子商务运行平台之上,对策应有整体性。总体来说可以构建一个电子商务运行环境安全构架.以安全管理为中心,以保护、监控、响应和恢复来实现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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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任风险信任机制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发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虽然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很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从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自己首先要诚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他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解决诚信的关键所在,要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靠信任来带动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发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务信任发展综述

信任的解释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问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估计基础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使可以机会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这样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合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赖性和善意两个维度,可信赖性指对方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机会实施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认为,善意相比于可信赖性具有更高层次,这是因为合作行为不仅是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础上的。另外,Zucker根据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交往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则和法律等为基础。在人际信任中,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信任主要表现为基于信誉和制度的信任。

风险与信任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信任和风险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认为信任和风险是矛盾的、相互对立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国学者黄孝武副教授、国外学者NenaLim认为,信任和风险密切相关,信任只存在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当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织的。信任的出现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风险,如果商务交易、人际交往中没有风险,即人的行为是确定的时候,那么信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风险是信任产生的前提;另一个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强人们的信任。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确定性、时空分离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体很容易机会主义行事,从而加大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风险。而根据Mayer的观点,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网上交易时的风险,促使他们从事网上交易活动。反过来,通过设计一套比较完善的信任机制,从多层次、多维度的角度来防范和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的风险,则能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来降低风险,就必须找到风险的来源,根据风险来源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电子商务风险来源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根据风险是否由技术引起可将其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根据风险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将其分为制度风险和非制度风险;此外,根据风险是否来自于企业将其分为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有制度(法律)风险、政策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隐私风险和产品性能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是企业的外生变量,对企业来说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业只能有效的适应外部环境;而企业内部风险是由企业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业的内生变量,在企业的控制与掌握之中。根据NenaLim的观点,风险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产品本身、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消费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风险来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风险类别,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来源分为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因素、信誉问题等几个方面以此,以此作为建立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依据。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关于信任的研究由来已久,它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由此看来信任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比较深入,一些理论也比较成熟,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侧重于技术引起的信任,例如技术引起的安全认证、隐私问题、网址性能等;另一方面从非技术的角度分析信任,认为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之外,伦理道德、政策环境、企业信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总结得比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们对1999-2002年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信任的一些国外实证文献进行回顾和分析评价后认为,人们对网上信任的理解是混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们试图确立网上信任的影响因素,建立一个宽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综上所述,国外关于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较为完善,但多局限在个别点上,没有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信任体系。如果从信任与风险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信任,通过分析风险的来源,从而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来降低网上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效果。

国内对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其中对人际信任的理论研究较多,也比较深入与透彻,体现了我国本土特色。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信任体现了“差序格局论”,表现为对内部人的极度信任和对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高度正相关,同时关系运作中包含着诸多的情感因素。而网络环境下,信任的对象、信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际信任外,还表现为对网络技术、网上商品提供商、产品性能的信任。国内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建立信任机制;有一些学者从纯技术的角度分析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认证信任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要求建立诚信机制,扩展消费者的信任等。总的来说,国内对B2C电子商务的信任研究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和有力的理论支持,这也正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动因之一。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建立

根据分析可知,风险与信任是相互交织的关系,信任只有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中才存在,风险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决风险问题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时的风险、促进网上交易、消除消费者疑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电子商务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技术机制的建立

技术被认为是引起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技术引起的风险不是某些具体协议、契约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隐私风险、安全风险等,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降低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对称和非对称加密技术、防火墙的设置、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来防范技术风险,提高消费者网上交易时的安全;另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设计自己的网站性能,使网站运行平稳、链接速度快,而且网上浏览比较方便,更容易抓住潜在消费者,从而刺激网上消费。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时可能会担心信息外泄,甚至担心有的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得到解决,例如网上企业可以在网上公开承诺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情况,使得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网站性能指标及开发网站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使消费者放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虽然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时很多风险是技术所不能解决的。因此,本文还将采用其它非技术措施建立消费者网上信任机制,促进网上交易达成。

制度法律机制的建立

风险有可能来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决制度风险,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信用等法律问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生事务的发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这样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

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

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作为风险的来源之一,会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败德行为,引起道德风险。而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基础。应通过加强伦理教育,规范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道德行为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伦理的范畴与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伦理范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失真、消费者隐私公开、网络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这些问题有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和约束,但通过伦理、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将更为有效和持久。边沁曾就伦理与法律的向量做过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伦理与法律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某一临界点时才诉诸于法律,而在达到某一临界点之前,通过道德向量的调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间团体出台相应的网络伦理规则,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若交易主体违背了伦理规范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惩罚;另一方面,应在中小学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通过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网络伦理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普遍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

信誉机制的建立

一般认为,信誉越好的企业消费者越信任,这就是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消费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也有其条件: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这样可避免机会主义倾向,交易双方愿意为长期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交易双方应有足够的耐心,若没有足够的耐心,也不会有稳定的预期,这样很容易产生不信任;交易双方的不诚实行为是可以观察到的;对对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使得对方由于欺骗带来的收益小于惩罚成本,并且惩罚是可信的,这样企业有积极性建立信誉。因此,在B2C电子商务交易中,鼓励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建立信誉的同时,也需要获得消费者的支持。就信誉机制的建立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企业应与消费者沟通,例如通过营销策略、广告或者公共关系等为自己的信誉作宣传,这主要从企业的服务机制、退换机制、对安全和隐私等保护方面来考虑,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建立网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誉评级,通过奖励或者惩罚机制来实现。例如中介机构可以对信誉好的企业加分评级,同时对信誉差的企业扣分予以惩罚,并定期在国家权威媒体上按照信誉等级进行排列和信息,使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好信誉或失信扩展到全社会,从而鼓励或迫使从事B2C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立信誉。只有中介机构起担保、保证作用,才能消除消费者疑虑,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信任的文献后发现:信任能增加人们的交往,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种社会资本而得到人们的认可。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在继承了传统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又有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地方,因此识别电子商务风险,从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任机制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来讨论B2C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机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电子商务信任框架,从多层次、多维度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

参考文献:

1.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文5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全新商业模式创造出诸多新契机,既为企业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也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然而,电子商务崛起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隐患,在这其中安全问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重点从电子商务模式介绍引出其背后存在的几方面安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信息技术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42-02

收稿日期:2014-07-15

作者简介:李建元(1985-),男,福建上杭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公共管理。

一、电子商务模式及其崛起

电子商务是指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下,基于浏览器和服务器应用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进而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活动的商业运营模式。其特点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和物流体系实现交易双方的不谋面商业活动。

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崛起扩大了业务交易范围。全球化贸易不再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借助互联网技术贸易实现了国际间的自由流动,空间和时间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障碍,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平等的参与到全球化之中。由于信息技术储存和传递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产品情况;另一方面,也为信用平台的尽快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全新商业模式创造出诸多新契机,既为企业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也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参与企业呈现爆炸式增长,细分市场空白被不断填补,形成了诸多新契机和新行业。团购和互联网金融就是近年来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催生出来的全新行业,创造出来巨大商机。另外,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目前该公司通过支付宝、菜鸟物流、阿里金融等全方位布局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循环平台,生态效应逐步显现。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1万亿人民币。2013年相比之下则有爆发式增长,从商务部获悉,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2万亿元,同比增长25.9%,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85万亿,同比增长41.2%。

二、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确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商务模式之所以与传统商业模式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其载体即电子信息技术,其本质的商业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换言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要遵循进步的商业规律和商业原则。电子商务的崛起背后的安全问题而言,一方面它有着商业载体变化带来的新技术风险,比如硬件风险、软件风险、支付风险、数据库安全和网络系统非法入侵等;另一方面,它也有着传统商业模式所带来的风险,即以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制度风险为代表的商务安全问题。另外,由于电子商务在虚拟技术与现实商务环境的高度融合性,使得技术风险与商务风险的交叉概率大大增加。

(一)新技术风险

1.硬件风险

电子商务的载体是电子信息技术,而电子信息技术传递的载体则是计算机硬件设备。一方面,硬件配置不达标会影响软件系统运行的流畅程度,因而影响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另一方面,由于对于硬件的检修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也会导致设备故障。例如,计算机硬盘出现损坏,某些交易数据和重要商业信息就会丢失,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和安全隐患。

2.软件风险

软件风险是指软件在设计之初由于技术因素考虑不周出现的漏洞,也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更新不及时导致的系统面临黑客攻击或者程序混乱引发的安全隐患。具体来讲,比如缓冲溢出攻击可以使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某些高级权限或进行一些非法操作进而给企业或个人造成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亦或者编程人员在编码过程中由于输入有误无意制造的某些BUG。这些都属于设计的程序漏洞,是在最初测试程序时很难检测出的,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支付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跨域时空的交易模式决定了在支付过程中如果把控不严很可能引发巨大风险。对于企业间的贸易而言,支付风险更多的表现为信用风险。相比于传统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在交易前要进行数月的尽职调查活动,了解企业的资金实力、产品质量、行业口碑等等,在谈判过程也是进行反复磋商,明确权责;然而,对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企业间商业活动而言,交易双方缺乏了解和信任基础,很可能出现交易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另外,由于交易模式的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监督具有滞后性,维权则更加困难。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支付风险更多的表现为商家的欺诈行为和网络安全。商家欺诈行为则有很多种手段,如在购物网站推送虚假广告,产品介绍以偏概全以及近几年十分猖獗的网络欺诈行为等。

4.数据库安全和网络系统非法入侵

数据库安全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硬件故障导致的信息丢失以及软件设计存在漏洞导致的信息泄露;另一方面,表现为网络系统的非法入侵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客攻击。笔者在这里重点针对第二点详细论述。数据库系统的不安全性主要包括非法或未授权用户使用不具有使用权限的数据,从而对数据库信息的破坏。黑客一般采取植入病毒等特殊手段窃取或者破坏数据库,进而对电子商务系统产生干扰。由于电脑病毒为代表非法入侵手段具有种类多、变异快和侵害性强等特征,加之互联网环境本身的脆弱性,使得数据库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二)商务风险

1.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活动。由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交易行为常常是不谋面的交易,这就为不法人员实施某些自私行为提供了空间,继而引发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另外,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参与者可以不承担全部损失,即无需承受其行动的所有后果。这里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某些不良企业采取推送虚假广告、夸大产品性能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其二,某些员工为了一己私利通过技术手段骗取企业或者消费者的钱财;其三,某些消费者通过一些小伎俩骗取商家赔款或者快递保费等行为。

2.信用风险

事实上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息息相关,具体的道德风险如果不能得到控制最终会引发宏观层面的信用风险。换言之,人为或者信息技术层面的道德风险虽然危害甚笃,但它影响的只是微观层面,然而任由其发展则会演变为宏观事件,其不良后果往往会使社会信用陷入崩溃境地。针对电子商务而言,目前很多人对于网上交易尤其是大额交易依然抱有疑虑就是因为对电子商务缺乏深度的信任基础。虽然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定程度上为建立一个大信用体系提供了可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信用信息依然比较分散且缺乏有效整合和深度分析。

3.法律制度风险

虽然我国目前我国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650万,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2.95万亿,同比增长13%。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对于电子商务这一巨大的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监管制度;另外,很多已推出的规章制度也是受到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缺乏与时俱进的态度,可操作性存有很大的疑问。例如,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拟订《电子商务示范法》时建议采用功能等同法,但我国制定的《合同法》则把这种功能等同法演变为形式等同法,与《电子商务示范法》有关条文不相适应。另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还比较短短,很多法律制度并没有对网络犯罪详细界定,这也给不少网络商家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侵权事件屡见报端但却无法有效解决。例如,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明目张胆的销售高仿产品,以服装和鞋帽最为突出,针对这一侵害品牌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和治理。

三、针对性建议

(一)软硬件两手硬两手强

从政府层面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避免由于网速过慢出现DOWN机情况,进而给网络交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PKI体系,确保技术加密、认证安全交易协议的安全性。此外,国家应通过提高商品代码标准化程度,大力向企业和个人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加快采用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防止非法技术入侵和信息泄露。

从企业层面,重视服务器和技术工作,硬件设施要与浏览量适配,重视硬件的维护工作;另外,聘请专业人员对于软件、系统和平台进行开发和维护,及时更新换代保证网上交易活动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从个体消费者层面,重视自身电子设备的安全监测工作,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确立起网络消费的安全意识;另外,增强辨别网络虚假广告的能力,通过信誉良好且经过认证购物平台进行消费;最后对出现的侵权行为要有法律维权意识和勇气。

(二)加大数据库和信息保护力度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起电子商务安全体系,净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具体来说通过政府政策和监管与处罚行为、电子商务企业自律以及和谐人文环境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具体来说,电子商务企业要在网络节点、数据传输、应用程序、用户认证管理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则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确立起到宏观调控之作用;个人则需要提高网络消费安全意识。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大数据的到来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了可能。通过对电子商务过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通过与计算技术的推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建立起一个商业信用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该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对于那些有过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予以记录在案,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其他“局中人”的经济决策提高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从宏观层面最大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

我国要结合电子商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效果佳的法律制度。针对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与法律监管空白的现状,不妨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范围及责任主体,同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增大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当然,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跨国贸易日益频繁,我国需尽快调整相关法律与国际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罗巨明.B2B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J].金融电子化,2003(2):51-52.

[2]埃弗雷姆.特白思戴维.金,杰李.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第2版)[M].王理平,张晓峰,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3]吕廷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2.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文6

关键词:信息化背景;电子商务;风险;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早,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我国当前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网络经济的社会、法律、诚信等环境状况的制约,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较大的差距。1997年,我国召开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抢占先机、取得突破。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明确了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

(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量直线上升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截至2014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1800万人。信息化背景下,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电商交易规模和创新应用再创历史新高,电子商务交易量增长迅速。

(二)网络消费群体发展迅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内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企业不断推进电子商务进程,使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电子商务已经开始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模式。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监测显示,2014年12月中国的网络购物者人数达到2.5亿,相关机构预计到今年年底,将有超过3亿人在网上购物,我国的网络零售销售额将增长两倍,有望突破3600亿美元。

(三)电子商务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

电子商务发展之初,其涉及的行业主要是电子产品、服装、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但是在信息化推动下,许多企业,不论是传统的大型企业,还是一些新兴的中小企业,为了迅速占领电子商务市场,纷纷建立企业的网站,电子商务服务和网络公司也在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电子商务服务业。

(四)电子商务的类型层出不穷

电子商务模式随着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信息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电子商务的类型也层出不穷。当前电子商务的类型主要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O2O)、供应方与采购方之间通过运营者达成产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BOB)。

二、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风险

(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面临安全的风险

1.安全风险

首先,信息数据丢失及泄露;在同一个电子商务系统中,无论是终端的电脑型号,还是传输介质等均存在很大的差别,这样兼容性问题就会引起电子商务系统内的数据信息泄露或丢失。一些非法人员正是利用系统漏洞来窃取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致使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不法分子滥用,最终泄露了重要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其次,电脑遭受病毒侵袭;随着各类应用软件的应运而生,带来了诸多的新病毒,在病毒的严重攻击下,极大地削弱了网络系统或服务器服务系统的功能,致使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丢失,带来了交易安全隐患。

2.信用保障风险

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具有一定的虚拟化,因此交易双方不可能面对面签订交易协议,而正是由于虚拟市场中无法掌握交易双方的信用道德、信用能力及意向,导致信用保障风险的发生。首先,基于消费者的信用保障风险;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消费者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商家和各类商品信息。一方面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可能缺乏真实可靠性,或者存在一定的虚假现象,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另一方面商家若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各类高质量的物品,或不严格履行交易,就会给消费者的证据取得带来不小的难度。其次,基于商家的信用风险;有的人进行网络交易时,通过伪造虚假的个人信息及银行信用卡来非法骗取卖方的商品。尤其是商品到达后,买方拒付货款的行为时常发生。

安全交易是电子商务得以长久发展的主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主要依赖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理论应用,但是从今年来多家网站安全信息泄露的情况可以看出,安全问题仍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信息安全、信交易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三个方面,而网络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等使得人们对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导致很多消费者、企业对实施电子商务缺乏激情。

(二)电子商务立法滞后

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快速发展,而国内尚且没有正式颁布和实施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指导,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难以克服的障碍,如,实践中经常出现:电子支付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保护、纳税、版权保护、电子签名、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交易责任、网上打假等一系列问题,立法上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立法滞后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个重要瓶颈。

(三)物流的发展仍有待提高

物流是电子商务赖以发展的重要手段,物流的快慢、服务的好坏直接决定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质量。但是,从当前我国整个物流配套体系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现代物流发达程度欠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国范围或更广范围的物流配送能力不足,实践中,常常出现送货不及时,退货不容易,物品丢失、掉包维权难等问题,所以,物流问题也成了电子商务发展中不可以忽视的一个问题。

(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当事人互相看不见对方,在缺乏面对面商谈、不了解实物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彼此间的信任则是交易的前提。但是,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尚且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当的载体来支持双方当事人真实信息的传递,导致卖方不能确定买方是否有购买能力、是否按照约定进行交易;而消费者无法准确的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产品是否合格、没有缺陷、服务是否合法等情况,当前网络上采取欺骗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等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所以,如何保证交易双方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工作。

三、信息化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

电子商务交易主要是依靠虚拟的网络环境进行的,网络环境的安全可靠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前提。

首先,制定网络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践中,必须要通过建立和制定完善的法制和技术标准,建立客户认证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保证交易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使得信息网络安全在国家战略诸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其次,政府部门间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的合作。政府应当完善建立互联网站、网页、网上经营活动情况的备案制度,建立政府与企业界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紧密联系,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保证对网络安全防护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强化政府对网络安全的监控工作,对网上经营活动的监管。

最后,培训更多信息技术安全人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安全意识,以保证信息网络的绝对安全。健全维护信息安全的法制体系,优化信息安全的技术组织结构,大量开发防火墙、信息加密、支付网关、支付协议、安全路由器、安全服务器、用户认证产品等保护技术和产品,确保网上支付环境的安全。另外,还应当加强对预警、检测、追踪、响应和恢复等积极防范技术和产品研制,使得网上交易得以安全进行。

(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网络知识产权、域名恶意抢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数字签名及其认证的法律效力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电子交易、电子支付风险问题等,另外,电子商务的立法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法、税法、刑法等众多部门法,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虽然我国已经从宏观上制定了很多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各地也相应地出台了地方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不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而且各省市的地方性立法的使用范围和层级有限,不具有在全国范围普遍适用的效力。所以,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应当加快步伐,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明确电子商务交易中原则性的法律问题,再分别就各个细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同时,政府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当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积极的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

(三)完善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

首先,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积极完善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外开放我国物流市场,欢迎国外物流企业进入到国内,国内外企业公平进展,通过竞争来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综合实力。

其次,物流企业应当致力于提高资源效率和配送速度。政府可以鼓励有实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第四方物流业务,积极推动物流企业间的相互合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电子分仓,特别是对于销售量大的网商来说,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通过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分仓,以提高物流配送的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和碳排放,有利于保护环境。

最后,给予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效减轻物流企业的负担。物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固定资产是非常有限的,当前,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中小物流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问题,所以,实践中可以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融资优惠政策,促进物流企业的发展。

(四)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

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市场监督措施,强化公众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以达到增强公众的网络经济安全意识和信息。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保证商家的诚信经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进行交易,防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定制度,及时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誉记录,最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是实现信息化社会的关键,这些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大量的投入,以实现我国网络的全面普及,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交易发展的空间。当前,各个电信企业应当做好通信网络发展的规划,积极推动4G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光纤宽带网络的建设与发展,做好网络维护、优化、升级的工作,为社会成员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

结语

在信息化背景下,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精英企业应当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以信息化为基础,以安全运行为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的各项立法工作,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技术人才,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齐景嘉.新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