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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范文1
一、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也不尽相同。如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符合一定条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合理合法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则可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准予税前扣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折旧的计提总额相同,但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各期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向以后各期延迟,从而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回收成本,可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可实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实际成本为准,企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会计核算中,若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则存货成本也不尽相同;当期的存货成本不同,则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存货的价格变动、存货的采购时间等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使税前扣除的存货成本尽可能最大,使前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最小,从而实现递延纳税。
二、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以及特定的纳税环节而征收的,因此,纳税人可通过企业分立或企业合并等组织形式的变更以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企业分立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分立,可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的抵扣和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为减轻税负,纳税人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若纳税人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的市价销售产品,则纳税人不仅可以直接节约消费税税额,还可以将生产环节应缴纳的部分增值税推迟到销售环节缴纳,从而实现增值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二)利用企业合并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可以通过分立达到节税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过合并进行税务筹划。如对于两个具有业务往来的消费税纳税人,通过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消费税税款。若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的供应关系,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则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移关系,无须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再缴纳,从而实现消费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改变销售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可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而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各种销售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
(一)利用销售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以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得税款使用的时间价值,有时甚至可以把本属作价销售性质的包装物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取得价款,从而获得推迟纳税的好处。
(二)利用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用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法,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处理,待收到货款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在采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书面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当实际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则可以分期核算销售收入,推迟纳税时间,获取纳税期的递延。
四、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可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纳税期限实现递延纳税 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三大流转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缴库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以增值税为例,其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尽可能推迟纳税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如纳税人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途径,尽量使自身的纳税期限被确认为1个月或1个季度,以避免预缴税款;同时,在纳税期限确认后,纳税人可通过纳税申报缴库期限的规定尽量推迟纳税。
(二)利用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为照顾某些纳税人由于缺乏资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缴税困难,许多国家都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延期缴纳的税收条款。由此可见,延期纳税权是许多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由此可见,在符合《征管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行使延期纳税权,以获得递延纳税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1]梁伟祥: 《纳税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税务筹划方法范文2
【关键词】融资;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概述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融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预先的筹划、调整、安排,以达到减少税费支出,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其目的绝不是在某一个环节少缴纳税款,而是从企业全局出发,完善经营状况,追求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筹划在规划、设计、运行时应注意把握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效率原则等。
二、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税负
融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融资从方式上分为负债融资、权益融资、租赁融资、混合融资,具体的融资手段包括短期贷款融资、发行债券融资、长期贷款融资、企业间资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股票融资、直接吸收投资融资、企业留存收益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给企业带来的税负也不同。企业自我积累方式融资的税负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负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负。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企业内部集资或企业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成本最小,其次是向金融机构结果,而自我累计资金的效果较差。当然,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除了要关注对税负的影响以外,还要综合而全面的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全局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三、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债务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进行筹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筹资,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资金成本较低,且具有财务杠杆调节作用。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一般分为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其中定期付息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利息,平时则通过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并在税前列支债券发行时的折价、溢价,可达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的目的,所以企业可优先选择这种还款付息方式。目前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控制的较为严格,这种融资方式虽节税效果较好,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筹资。贷款利息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主要成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例如:企业想购置200万元设备,设备收益期为10年,每年预计盈利20万元,企业要用10年才能累积200万元资金,如果贷款融资,每年贷款20万元,共贷款10年,每年贷款利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企业盈利累积筹资:每年盈利纳税20*25%=5万元,10年纳税5*10=50万元;(2)企业贷款筹资:每年纳税(20-20*10%)*25%=4.5万元,10年纳税4.5*10=45万元;(3)两方法纳税差:50-45=5万元。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自我累积筹资的方式税负重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方式筹资可提前筹集所需资金,且税负相对较小。
2.企业权益资本在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进行筹资,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同时也能够为日后获得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支持。股票本身是没有到期日和利息负担的,也没有还款的压力,融资风险很小,但股票的发行门槛和发行费用都较高,且需以股利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股利要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例如:员工出资组建股份制企业,股份为1000万股,当年公司获利100万元。(1)企业以每股1元给股东配股,则股票持有者将为每股支付0.1元税收,企业应纳税额100万*20%=20万元;(2)如企业以四六开形式配股,40%个人股,60%集体股,集体股免税额100*60%*20%=12万元;(3)两种配股形式纳税差20-12=8万元。可见不同的配股形式,对企业的税务资金会带来不同的影响。
3.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所谓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企业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并在较长的期间内共承租企业使用的信用业务,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融资租赁形式购入设备的预期风险和能够产生的收益,实际上都已转移给承租方。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迅速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设备,设备折旧所产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抵减纳税基数,而融资租赁设备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集团下设A、B两家子公司,两家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25%,A公司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的设备给B公司,方法一是以300万元出售,方法二是以每年50万元出租。(1)方法一集团需缴所得税(300*15%)+(100*25%)=70万元;(2)方法二集团需缴所得税(30*15%)+(100-30)*25%=22万元;(3)两种方法所得税差异70-22=48万元。
其次,利用企业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商业信用是企业进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在先付款后发货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赊购行为,这样企业就没有利用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所以只有销售方允许赊购,并且在此期间对提前付款的购货方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企业才有可能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是容易取得,不负担成本;其缺点是资金科占用期限较短,且需准确与放弃的提前付款优惠进行比较权衡,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梁秋明,吴光洁.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J].商业经济,2006.7
税务筹划方法范文3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近几年来得到积极健康发展,而且高新技术企业也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当前已经有相应税收政策相继出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应的保障,然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所以,笔者针对此进行研究,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1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
1.1 高投入、高风险与高收益性
作为高新技术性企业,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成功因素比较少,因此需要进行研究实验的作用,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还具备相应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从而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跳跃性。
1.2 知识密集型产业
人才与智力、知识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识密集型特点,而人力资源也就是推动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也比较高,人员的学历、学识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较强。
1.3 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而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够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产品生产出来,所以企业之间争夺人才与技术的竞争比较激烈,这也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性特征。
1.4 创造市场的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只要能够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出来,而且能够依靠自身的独特特征就能够积极促进其在市场中的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公司的经营模式。
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2.1 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每个企业自身都在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与危机,而如何积极面对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了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生存发展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筹划税务方面发展迟缓,而且也正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然而作为国外的税务筹划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因此这就使我国的企业竞争处于国际上的劣势地位。所以应该加强企业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积极将本地税收环境考虑进来,对本行业的税收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合理研究,从而促进动态管理的积极发展,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作为国家高度重视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政策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加强对国家相应税务政策的认识与学习,并且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合理安排,从而积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2 促进企业税收的现金支出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是税收,而且税负的高低对企业税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这也使减轻税负成为企业当前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应该避免企业自身采取偷税的非法行为,否则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说,积极促进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降低税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
3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税务筹划意识比较薄弱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已经得以完善,尤其是关于增值税政策、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等。但是从当前来看,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积极重视申办、新办期间的税务筹划工作,仅仅关注手续的审判、融资方面的工作等,对税务筹划空间的利用率不足,而且也缺少对税务顾问的聘请,有的企业在项目开始以前就来筹划税务,这也使得国家为其推行的税务政策的积极作用没有合理发挥出来。另外,对于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机构调整完成之前,积极筹划税务的准备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机构的调整前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所忽视。
3.2 税务筹划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较低的税务筹划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的活动,因此积极促进对税务筹划原理的积极掌握关乎税务筹划活动的成败。另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复杂的经营活动能使得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整体把握具有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强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受到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影响,也就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力度不够,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削弱,无形中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益下降。
3.3 财务管理的秩序混乱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流程、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等,从而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消极影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从而造成企业的涉税业务比较多且复杂,这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对涉税业务进行正确处理。如果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也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税务筹划与财务核算;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核算方面有待完善,从而造成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问题。
3.4 并购重组出现的漏洞问题
并合分立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对资产重组方面缺少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仅仅对并合分立以及资产重组过程造成的影响加以重视,这就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推行的重组政策等认识不清,不能积极采取合理的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并,从而造成并购重组时出现较多的问题与麻烦。
4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方法
4.1 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加强税务筹划意识的增强,而不是仅仅关注产品的研究开发。因此,第一,应该加强企业领导的税务筹划意识,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而且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应该积极加以利用;第二,应该提高每个员工的税务筹划意识,树立员工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应该既要对企业融资工作加以注重,还要提高对企业新办、申办时期的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从而积极减轻税负,以此促进企业收益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应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意识,积极采用科学有效手段筹划税务,使得企业能够得到较大的纳税利益,积极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4.2 积极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与能力
第一,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不仅需要加强对税收原理的正确认识,还要努力促进财务人员对各个领域知识的掌握,如法律、会计、金融以及税收等,使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应变能力等。另外,还要加强企业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知识的理解。第二,加强高素质税务筹划人员的建设。努力培养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人员,或者也可以将专业的税务筹划顾问邀请过来加以指导。第三,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弄混。总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发挥好自身的鼓励、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现处罚税务筹划活动的现象等。
4.3 促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工作
当前企业之间的融资规模不断加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针对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融资渠道的选择,以此能够达到最佳的纳税效果。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组织集资具有较少的税务负担,而且自我积累的融资能够产生较大的税务负担。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借助金融结构的作用,使业务拓展得以实现,使各个资金链条之间能够通过配合与交流,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得以减少,实现一定的纳税效果。
4.4 营造与构建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
法制化的税收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宏观的角度上,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顺利发展。因此,一方面应该促进税收法律的建设水平提升,既要加强对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样也要监督其进行税务筹划,使税法的强制性作用积极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宏观管理规划的重视,将自身的法律规范相应制定起来,加强管理与监督企业税务的筹划工作,从而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税务筹划方法范文4
关键词:新税务体制 纳税筹划方法 研究分析
近年来我国税收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而进行改良,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按照预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在适当时期以及位置进行经营活动,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带给企业诸多好处。如果筹划进行不当,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即造成企业税务负担。企业税务明细化的发展让其税负转变成企业发展的活动空间,尤其是在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紧收或者是税务局发票催收的情况下。因此企业正确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税务体制的企业纳税筹划
在新税务体制下,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操作性强、综合性也很强的企业纳税运作技巧。它只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业务中出现,抛开企业经济活动业务讨论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涉及不到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预先行为,企业应在经济活动业务出现之前就要根据企业正常运营的各个环节或者是经济活动业务各个流程的有关纳税方面问题,通过总结并加以研究论证来设置纳税筹划大体方案和详细的设计思路。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大体方案的设计是把熟知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对财务、税务和相关运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强税务检测,以免涉税风险。企业把握好纳税筹划是相当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虑纳税筹划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对国内纳税筹划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升纳税筹划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税务法律法规与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有某些的差别;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不确定因素,以致影响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准的筹划方案;征收税务的一方与缴纳税务的一方二者所处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异等等。
二要在全面认识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明白怎样改进企业纳税策划方案才能达到节约企业税务成本有效企业纳税策划。可通过以下方法对企业纳税策划进行该进:充分研究并了解有关税制变化的规律;掌管好企业纳税筹划与企业避税、偷税的差别和界限;企业纳税筹划要拥有超前的意识并且具有高瞻远瞩的目光;整个过程中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时要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根据实践效果,我们得出,良好的企业纳税筹划可为企业带来以下效果:直接对企业税务负担有所减缓;筹划过程没用相关税务风险;得到企业资金合理应用的价值;完成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纳税筹划方法及有关分析
(一)企业在正常运行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高薪的认定要格外注意,因为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越来约为严格。如果一个工厂要从某段时间启用节水节电节气,绿色环保、安全生产专用机器设备来抵免工厂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就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把节税重大项目当做工厂运营的重点来抓,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学习,仔细研究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机械设备所得税的优惠目录,尽可能收集、整合、检查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并列出清单统计,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设备型号以及以及相关机械设备质量性能数据等方面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机关的要求,多次改进和完善所申报的材料,经过于当地税务局反复的沟通了解,达到工厂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因此,广大企业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积申报地面企业所得税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向企业良好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税务空间。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业税务筹划
作为一个企业分配自身利润的最主要的方式,企业收益分配也是企业税务的主要源头。根据新税务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纳税人与企业资产在重组时的营业税问题。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在纳税人员与企业重新组合资产过程中,可按照进行出售、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实物的资产和与其有关的债务、劳动力、负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推动企业之间兼与重组,对体制机制进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抛却落后的生产技术,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在收益分配的活动当中,应该对资产重组进行合理的应用,达到降低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论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的不断加剧,在新税务体制下,企业通过有关措施进行全过程纳税筹划,针对企业有关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税负问题,减少企业经营的压力,通过税收筹划控制支出的税收,让企业有余力进行发展壮大,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企业进行全过程税收筹划工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翟云霞.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的纳税筹划分析[J]. 财经界,2013
[2]蒋立君.新税务体制下的房地产企业投资与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析[J].财经界,2010
税务筹划方法范文5
摘 要 税收对纳税人的收益具有很大的影响,作为行业特点明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对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加强税收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式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指出各种税种的筹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应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税务筹划。
关键词 房地产 税务筹划 税率
一、企业税务筹划必要性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对企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在特定的税收政策和环境下,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节约开支,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可用资金,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而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密集,建设周期长等的特点,从设立项目到中期施工再到最后的销售过程中,会涉及一系列税种,比如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种现金流支出巨大,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便可以大大提高资金使用价值、降低项目总体成本,同时也使企业建立正确的依法纳税的税收法制观念,促进了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如果不能够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那么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成本无法有效控制,利润潜力未能充分挖掘,企业经营目标与理念无法实现,同样也不能对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产生助推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怎么样才能降低纳税成本,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用合理的、最低的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是很多房地产经营者都在思考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行业特点,业务涉及领域范围广泛,经营活动和方式也较为灵活,所以采取的筹划技术手段相应地也应该是多样的,根据筹划技术的特点和业务领域的不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规避平台筹划
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它适用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因为我们可以选择规避平台筹划规律对其进行税务筹划,在这个筹划的技术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要争取调节销售价格、扣除额等来实现对增长率的有效控制,进而实现合理避税,争取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转化技术
除了传统的开发、销售房产的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采用更加多样的经营模式,比如出租、投资联营等,这样的投资转化技术,更好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进行筹划。
(三)税基筹划技术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额巨大,要保持其持续经营能力,就必须不断筹措资金,不同的筹资方式对税基的影响也不同,税基的降低也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就具体的融资方式而言,企业可以采取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等职权融资,也可以采取股权融资;但就对税基的意向来说,债权融资存在利息抵税效应。股权融资则不能降低税基,因为其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利润分配是在税后进行。
(四)收入实现技术
基于实现技术,对市场销售和收入的结转进度进行合理筹划控制,通过把控收入的确认进度来降低税负。具体到房地产企业来说,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于其收入确认条件等方面的约束总体来说是很严格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要按照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进行纳税,营业税的缴纳要把房产销售定金、预收房产款包括在内,但不并意味着没有筹划空间。
三、房地产税务筹划具体方式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纳税临界点筹划法,它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的临界点时,通过对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控,以合理降低税负。例如土地增值税税法相关条例规定,纳税人在出售普通的住宅时,如果增值额不及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则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了百分之二十,那么其全部的增值额都应该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征税。这里的百分之二十就是临界点,在税收的筹划过程中,充分注意和把握临界点的税负效应。作为开发主体,可以综合市场、税收等各种因素,制订科学的定价机制,控制临界增值率;同时也可以从提升产品品质的角度入手,提高成本投入从而使增值税扣除项目增加,从而控制收税临界增值率。
(二)利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有两种物业经营方式:一种是出租物业取得租金;还有一种就是房地产联营按占股比例分取利润。投资方式的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针对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经营现状,下面举例进行对比分析。
1.如果是按照出租取得租金的方式,那么需要承担的税负主要为:
(1)营业税。严格来说,房屋租赁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那么营业税就要按照租金收入的5%进行计税征税。
(2)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进行计征税。
(3)城建税。位于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的百分之7%(视地区差异不同,其中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现以市区为例),也就是说,为租金收入的(5%×7%)0.35%进行计税征税。
(4)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的0.15%进行计税征税。
(5)印花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具体金额为租金收入的0.1%。
(6)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营业税可以在税前去除,那么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应该为租金收入的25%×(1-5%-0.35%-0.15%),即为租金收入的23.62%。
综上所述,把六种税负相加便可以计算出物业出租企业总体税负为租金收入的41.22%。
2.如果是按照联营方式,那么需要承担的税负主要为:
(1)房产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房产税应该在扣除房产原值的10%-30%之后进行1.2%的计税,假设房产原值为A,并且按照30%计算,那么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1-30%)×1.2%,即为0.84%A。
(2)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税负各地不一,我们假设城区的单位税额为B元/平方米,面积为C,则土地使用税为BC。
(3)所得税。假设联营利润为D,则所得税为25%D。
综上所述,三种税负相加便可以计算出总体税负为(0.84%A+BC+25%D)。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我们都可以找到税负的均衡点。一般来说,租金是前期可初步确定,故而我们可以利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利润,即当41.22%*租金收入=0.84%A+BC+25%D时,可得D=(41.22租金收入-0.84A-BC)/25。
(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命脉,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采取什么样的资金筹措方式,对企业经营成果容易产生长远影响。从税收的角度来说,不同的资金筹措模式对企业税收的影响是显著而深远的,可以充分地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需求规模大的特点,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对税收进行筹划。
(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在税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充分利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用客观实际的标准进行收入确认评估,对能够确定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多种技术和方案,且每一个税种的筹划并非独立,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实际的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我们对某一种税种进行筹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税种的影响,对企业整体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最终实现对企业整体税负进行降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翠.税务筹划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应用.经营管理者.2010(04).
[2]范宾.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导报.2009(07).
税务筹划方法范文6
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而交易环节的前奏是签订合同。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技巧:(1)若房地产企业出售的是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将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计证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该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2)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包括一些设施,应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款,减少应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以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取得转让产权合同收入4800万元(包括800万元的装修款),除税金之外允许扣除的项目总额为28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64[4800×5%×(1+3%+7%)]万元,增值额占扣除费用的比率为56.66%[(4800-2800-264)÷(2800+264)=1736÷3064],应纳土地增值税541.20[1736×40%-3064×5%]万元。税款合计805.20[264+541.20]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商品房的产权转让收入改为4000万元,另签订一份800万元的装修合同,收入总额不变,其他条件也不变。则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220[4000×5%×(1+7%+3%)]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为32.45%[(4000-2800-220)÷(2800+220)=980÷3020],应纳土地增值税294(980×30%)万元;建筑装修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6.40[800×3%×(1+7%+3%)]万元,税款合计540.40(220+294+26.4)万元。可见,同样的收入和成本,通过筹划可以节约税款264.80(805.20-540.40)万元。同时由于购房价款减少,也为购房者节约了一笔契税。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这一特殊的起征点为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利用该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三点:(1)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当地普通住宅标准的居住用住宅。(2)出售房屋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不得超过2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在20%左右时税负将出现大幅度的跳跃,企业应高度关注税收成本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3)对于房地产企业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标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例2]某房地产企业欲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扣除项目总额为2000元/平方米,现有两种销售方案,一是按238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二是按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对于方案一,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为19%[(2380-2000)÷2000],小于20%,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利润为380元/平方米。方案二中,由于收入增加120元/平方米,导致增加营业税及附加为6.6(120×5.5%)元/平方米,扣除项目金额为2006.6元/平方米,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升至24.59%[(2500-2006.6)÷2006.6],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48.02[(2500-2006.6)×30%]元/平方米,企业的利润为345.38(2500-2006.6-148.02)元/平方米。可见,售价提高之后利润却下降34.62元/平方米。如何解决提高售价与增加税负的矛盾,见下文税负平衡点的分析。
三、计算税负平衡点,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我国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同时税法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给予了税收优惠(上文已说明)。各级距的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
空间,可以通过税负平衡点的计算来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达到税负最小、利润最大。
享受税收优惠的平衡点计算如下:假设某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A,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a,则全部扣除项目金额为:a+A×5%×(1+7%+3%)=a+5.5%A.要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必须小于等于20%,即要[A-(a+5.5%A)]÷(a+5.5%A)20%,解得A1.2848a.即纳税人想要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其销售额不能超过除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的1.2848倍,否则将对增值额征收30%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售价低于该价位,虽也能享受免税,却只能获取较低的收益。
若企业打算通过提高售价来增加利润。假定售价提高到A+x(即1.2848a+x),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提高了5.5%x,则允许扣除项目金额=a+5.5%A+5.5%x,应纳土地增值税=[(A+x)-(a+5.5%A+5.5%x)]×30%=6.42408%a+28.35%x,若纳税人欲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收益,就必须使x>(6.42408%a+28.35%x)+5.5%x,解得x>0.0971a.这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提高售价取得更大的收益,提高的售价必须超过除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的0.0971倍。同理可以计算出当纳税人要享受30%、40%或50%的税率,其销售额的上限分别是除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的1.6349倍、2.2472倍和3.5928倍。
可见,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由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销售额增长而产生的增值率的提高和税率的累进,使得税负增长加快。上文通过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得出了各个税率起征点的最佳价格。房地产企业要充分考虑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与不能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及提高税率增加税负之间的关系。但税负仅是房地产企业在确定销售价格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企业还要认真分析价格变动与房地产市场竞争能力变化的关系。通过不同价格销售方案的分析比较来确定合适的房地产销售价格,以减少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例如当企业测算出其所销售的房地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将要超过税率累进临界点,而又缺乏进一步攀升空间时,可采取诸如对批量或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给予价格优惠等手段调整、控制价格,达到控制增值幅度、减少税负,又促进销售、加快资金回笼的目的。
四、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
第一,销售折扣的税务筹划。销售折扣是企业惯用的促销手段,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现行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并计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必须全额计税。
[例3]某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缴足房款的购房者5%的销售折扣,销售总额2000万元,土地增值税适用30%的税率,如果企业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将导致多交营业税及附加5.5(2000×5%×5.5%)万元,多交企业所得税33(2000×5%×33%)万元,多交土地增值税28.35[2000×5%×(1-5.5%)×30%]万元,合计66.85万元。
第二,买房赠物的税务筹划。随着购房者购房需求的多样性和品味的提升,不少高级住宅楼在销售时还赠送家具家电或小汽车等。不少企业在实务中采取另行赠送的方式,这在会计上应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将赠送的物品成本作为房屋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物品成本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税率。
五、妙利用各种建房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一)采用设立合营企业的合作建房方式。所谓合作建房,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这样双方都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但在这种方式下,需要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双方将分得的房屋出售时,还应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税负较重。第二种是成立“合营企业”,即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又存在两种利润分配方式:一是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两种方式下的税负也不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下,合营双方只需在对外销售房屋时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第二种分配方式下,如果双方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按现行税法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一方无法享受转让无形资产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可见,在收入和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合作建房的各方采取成立合营企业,在房屋建成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税负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小。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合营双方是出于税务筹划目的而成立的,并无对外开展营业的行为,只有投入没有销售更无利润可言,该合营企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更节税的办法是待房屋建成后,将合营企业清算,房屋作为所得分配给双方。
[例4]甲房地产企业有一块价值5亿元的土地,但出于资金限制,拟考虑与乙企业合作建房,由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若甲、乙采用房屋建好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方式,则甲企业需要就转让无形资产缴纳2500(5亿元×5%)万元的营业税。若甲、乙成立合营企业,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润分配方式,待房屋建好后将该合营企业清算,房屋作为所得分配给双方,双方都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二)采用代建房方式。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需就劳务收入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该政策,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签订代建房合同,以此降低巨额税负;同时,可以适当降低代建房的劳务费用,将节省的税款让利于客户,一方面得到其更大的配合,另一方面对降低房价也起到一定作用。
[例5]某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收人为5000万元,除营业税及附加之外的总扣除项目金额为3500万元。若该企业按正常的销售商品缴纳税金,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0×5.5%=275(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为32.45%[(5000-3500-275)÷(3500+27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67.5[(5000-3500-275)×30%万元,实现利润857.5(5000-3500-275-367.5)万元。若企业采用代建房方式,取得劳务收入14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70(1400×5%)万元,实现利润1330(1400-70)万元。可见,建房方式的转变将为企业增加收益472.5(1330-8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