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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计划范文1
【摘要】本文对制造业企业筹资工作中的避税问题及案例提出了质疑和分析,目的是为了提高避税方案的可行性,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在经营业务中,应该注意纳税筹划。纳税筹划首先要做到合法纳税。
机械制造企业要筹集和使用资金,无论长期资金还是短期资金,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在筹集资金中降低成本减轻税负便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由于人们对税法和会计业务的了解不甚透彻,往往在避税中出现失误,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利用资金筹集途径选择进行避税的分析
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等途径来解决,但是,不同途径的资金其税负大不相同。人们为了减轻税务成本,必然选择纳税较少的途径筹集资金。举例如下:
[例1]某机器制造集团公司所属的瑞雪企业需要一条产品生产线,价值200万元,目前企业只有贷款和租赁两种选择,如果选择五年期长期贷款,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如果选择租赁,正好本集团内部的丰年企业有一条该生产线,该设备每年可创造年利润24万元,所得税率33%,应纳税额7.92万元,如果租赁的话,租金每年15万元。那么,从减少纳税的角度看,该集团公司如何进行决策呢?分别计算如下:
(一)借款资金成本=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筹资费用率)]=22(1-33%)/[200(1-0.5%)]=7.41%
(二)由于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五年可以少缴所得税111×33%=36.33万元。
(三)丰年企业原来每年交纳所得税24×33%=7.92万元,五年计39.6万元。
(四)瑞雪企业租用后,每年租金15万元,丰年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0.75万元(15×5%);瑞雪企业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则利润为24-15=9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所得税2.43万元。共计税负3.18万元(0.75+2.43)。
由此推论,瑞雪企业租用丰年企业的产品生产线,纳税额最低。因此,许多专业书籍上都介绍了这个案例并且选择了后一个方案。
可是,当我们仔细推敲的时候,发现以上的避税方案有漏洞。丰年企业把设备出租给瑞雪企业,满足了瑞雪企业的需要,可是,丰年企业的市场需求怎样满足?即使丰年企业可以解决市场问题,集团公司内部通过这种单纯避税的方法去经营,未必能够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未必不被税务机关查处。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择筹集资金的途径时,应该考虑避税问题,但是,不能为了避税就不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因此,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在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前提条件下,利用国家的法律条款进行避税,才是可取的。
二、利用调整资本结构进行避税的分析
企业通过债务筹集资金比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集资金税负要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筹集同样额度的资金,由于债务性筹资可以在计提所得税以前列支一部分利息,从而产生避税效果,可给资本所有者提供避税利益。这是财务杠杆发生的作用。这个作用使得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比其他没有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更能够实现权益增值,从而给企业的股东权益产生积极的影响。举例如下:
[例2]天恒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计划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了甲、乙、丙三个方案,其债务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33%,各个方案的权益投资利润率见表1。
由表1可见,随着债务资本比重的加大,企业纳税额呈现递减的趋势,从9.9万元一直减到7.9万元。同时,当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率的时候,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于是,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丙方案是最优方案,应该选择丙方案。
但是,并不等于说负债越多越好。随着企业债务的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增加,债务成本也在增加。一方面,如果企业债务过重,经营效益又不好,当处于财务拮据状态的时候,将产生财务拮据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遵循保护性条款,使企业经营灵活性减少,效率降低以及监督费用的增加,都构成成本。这两种费用的增加,都会抵销由于负债带来的避税作用而增加的企业价值,使企业的避税计划归于失败。
由此可见,在筹集资金的避税方案中,税务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同等重要,必须同时考虑,缺一不可。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价值,权衡避税和财务风险的利弊,才是企业财务管理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利用债务形式进行筹集资金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资本性利息不能作为费用一次性从税前扣除。二是内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借款利息的金额部分,不能从税前所得中扣除。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债务利息如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其高出部分也不能从税前扣除。四是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从税前扣除。
以上四条均是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在纳税的时候必须遵照执行。如果在这四个问题上想钻法律的空子,那是偷漏税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务筹划计划范文2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营业外支出49.2
贷:无形资产256.8
税务筹划计划范文3
1.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目标风险
税务筹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最小化的税负、最大化的税后利润和最大化的企业价值。如果企业把最小化的税负作为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有可能造成片面性的企业税务决策。因为很多情况下企业税务筹划制定的方案是针对特定的经营项目,当同时存在若干个方案可供选择时,如果仅以最小化的税负为标准,造成的结果是:企业投入的成本的上升或者获得的利润减少。最主要的是各种筹划方案的风险在这种税务筹划目标并没有得到考虑,而当前企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经营首要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最小化的税负目标在税务筹划中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
2.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在频繁的调整宏观经济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同时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在发生着很大的改变。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的方案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当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筹资活动不适应新的政策和制度时,企业原先的税务筹划方案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因为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根据政策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无论是特定的经活动发生了变化还是这些特殊性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这都会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就会导致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激进扩张中存在的风险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政策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进而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提供良好的条件。但有一些企业在扩张中过于盲目,造成了许多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由税务战略的缺乏而遭受的风险。当企业对异地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扩张,不熟悉异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进而就不能够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战略计划,因此,这样的扩张企业不能形成良好的整体效益,可能加大企业扩张失败的风险。第二,由异地法律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风险。当企业在异地进行扩张时,异地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和本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若税收筹划人员对异地的税收政策、法律不了解或着错误的理解或着任然按照本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会导致筹划方案无法再异地实施进而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极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4.企业税务筹划系统性风险
由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转型,部分业务将被放弃,同时会对原有的一些业务进行重组或者会新增一些业务。此时,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各个业务进行仔细的考虑,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没有从企业的整体上考虑,而只是对个别业务进行适当的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在局部上可能是最优的但在整体上达不到最优的效果,还会对其他业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的某两种业务在同一税收筹划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此时只考虑其中一种业务就有可能对另一种业务的税收就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考虑单个业务税务筹划很可能会对企业的整体优势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减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的一些对策
1.制定良好的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对总体发展目标的谋划的方法是企业战略,它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兴衰。把税务筹划作为一个分战略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就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企业发展战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我们就可以站在企业的整体高度来制定税务筹划战略,将各项业务纳入到统筹范围内,从而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仅仅考虑局部业务而损害企业的整体效益。
2.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企业目标应包括以下几点:最小化的纳税成本、资本的时间价值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最小化的纳税成本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牺牲一定额度的短期纳税成本来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其次,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的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移,根据货币时间价值改变,之后的同等的货币价值是小于现在货币价值,其差额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大,这样做的优点就是可将企业现在的投资作为无偿融资,进而在危机时段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最后,我们从契约方面来看,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集合就是企业,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能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就很容易实现纳税共赢,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企业的价值也在无形中得到一定的增加,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转型中得到很大的帮助。
3.增加税务筹划灵活性
税务筹划的灵活性就是要求税务筹划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做适当的调整。增加税务筹划的灵活性首先应做到企业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不同时期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的税务筹划者只有顺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税务筹划的效益。
税务筹划计划范文4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
1、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思路
1、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临界点
业务招待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假设企业2010年销售(营业)收入为A,2010年业务招待费为B,则2010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B×60%与A×5‰两者中的较小者,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10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A=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B=50万元/60%=83万元。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为60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100+12.5)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小于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为24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24万元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由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不仅超过60%的部分需要计税处理,而且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部分也需要计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
案例1:甲企业2010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20万元,业务招待费7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6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6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20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6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3万元(600×5‰),超过的10万元(7+6-3)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25%)。
如果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为充分利用扣除限额3万元(600×5‰),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5万元(3÷60%)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完整合法的凭证。那么,当年超支费用仅为2万元(5-3),比筹划前节税2万元[(10-2)×25%)]。
3、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转换为广告宣传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2:甲企业计划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0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为100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10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50万元(10000×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20万元,故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0万元(200-50)。该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500万元(10000×15%),该企业广告宣传费10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80万元,而将广告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1120万元。此时,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宣传费1120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2万元(80-48),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9.5万元[(150-32)×25%]。
4、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项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案例3: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50×60%=90(万元);10000×5‰=5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0+100=12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25%=300(万元)
若进行纳税筹划,甲公司可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30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甲公司: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00×60%=60(万元);8000×5‰=4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60=5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60×25%=140(万元)
分析销售公司: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50×60%=30(万元);10000×5‰=5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20=32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
甲公司和销售公司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40+80=220(万元)
可见,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0万元,相较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80万元(300-220)。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另外,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因以一定的价格接受产品,又将其售出,若应纳企业所得税较大,超出了节省的税额,这时筹划对企业就不划算了。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总之,企业想让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另外,必须合理地、最大限度地用好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比例,企业可采取业务招待费与其它费用划清界限、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转换为其他费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方法。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税务筹划计划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根本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几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正确地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从纳税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出发,研究如何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进行税务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就如何运用税务筹划发表点浅见。
一、税款抵免方法的应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是焦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对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宝雨山矿和何庄矿整体收购后成立,由于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公司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较多,相关人员就根据资产明细认真对照目录整理出设备1702台不含税总投资额8476.92万元,并按要求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合同、发票、凭证、设备清单、优惠备案报告书等资料上报税务机关备案准备抵免2010年应纳税额847.69万元。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三点异议:1.设备中含有2009年购置的;2.与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资产交割时购入设备未开具发票;3.部分设备名称无法与目录上完全对应。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查阅相关资料逐条进行解释: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与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资产交割时购入设备未开具发票,但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已经缴纳所得税;3.相关目录上设备名称为分类列举并非单台对应。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审批。
二、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如实反映资产状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按照相关规定,我公司2010年底开展了财产清查工作,清查出原接收伊川电力集团部分设备无煤安标志,不符合煤炭安全生产规程,另外,部分车辆已毁坏不能行使,停用报废。并按规定编制财产清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焦煤集团申报资产损失,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筛查,相关职能和技术部门现场鉴定,报经焦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同时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加热风机等37项机器设备及车辆报废,资产损失1544829.58元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公司财务部门与生产技术部门联系将《宝雨山矿区寒灰水防治技术研究》、《宝雨山矿主井提升系统改造》和《何庄矿主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三个项目确定为2010年的研究开发项目,然后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并按照规定设立“研发支出”明细账,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但由于没有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在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时,未被确认研究开发项目,没有达到筹划的目的。
四、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2009年3月之前本人曾经在焦作韩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公司由焦煤集团韩王矿破产改制后成立,由于井下煤炭资源枯竭,公司先后成立了三个建材厂,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矸砖、砌块和粉煤灰标砖,三厂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减免增值税范围,我们严格按照税局的要求,为三个建厂单独立账、单独核算,每月定期编制免税申请到税务局办理有关手续,并请税务局有关人员到公司进行验收,确保了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仅2008年一年就减免增值税261.57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此优惠政策已经做了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以上仅是本人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个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纳税人如何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提高企业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重要研究课题。纳税筹划行为不是盲目的,它是一种科学的理财行为,是一种资金运筹方式,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纳税目标的实现。因此,一个可行的纳税筹划必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应该对筹划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和归类。要充分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并了解法律和主管部门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判定。
(2)了解和熟悉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首先要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包括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对风险的态度、纳税历史等;还要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包括要求增加短期还是长期资本增值、投资要求和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取得有关法律资料。
(3)制订纳税筹划计划并实施。首先要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及具体情况制订包括:纳税筹划具体步骤、方法、注意事项;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内容的纳税筹划草案;然后对每一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税收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确定最终方案。
税务筹划计划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税务和财务是非常密切的,他们的联系表现在两点上,1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明确的体现,其工作质量可以集中体现财务管理的水平,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战略和财务管理质量。税收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管理者。税收是企业在贸易和生产中整个企业的收益中分出的一部分支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主要利用的是准确和实时性高的财务消息。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适时地选择一个最优的处理方案。2是要对财务登记和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合理和有效的分析,在诸多环节上进行核算。然后,利用我们的财政管理有效的进行合理避税,并规避有些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1、管理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通过税收筹划使需要缴纳的税款成为受限制的财务目标,实现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最大化,减少税负的方法是提供资金保障,使税务付出零风险。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策略调整,不仅是为了降低税收,也要保证合法和符合规定,在保持低成本投入的同时,不能为了让股东财富增加而做风险很大的事情,这样有时很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成本浪费,还有要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以及规划设计工作所造成的人员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尽可能选择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计划。
2、管理对象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所谓价值管理,说到实际操作上就是是指财务管理,具体的就是资金管理,对象是企业,特别是企业税收客体,是税收和各类行政收费的主要承担者,税收也会让他们缺乏选择性。如何缴纳营业税成为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因自身经营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企业破坏的是自己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将被依法惩处。
3、管理职能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财务规划和完善公司战略计划。事实上,一个成功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离不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一个过程,它对企业税负的筹划和实施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狭义的税收计划,属于功能决策,读决策的思路进行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1、灵活高效应用税法环境
我们的税费特点是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法很复杂,而且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多,这样就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和关联性,这些差异和关联性本身就可以为一个企业自己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创造了条件。还有一点是税收优惠,在不断扩大的税收优惠的条件下,纳税人获得了很大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的获得优惠。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为所有的税收筹划工作铺平了道路。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用到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我国国家税务局二十五号公告宣布在2014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方法。
2、灵活处理会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必须与财务工作相关,但目前我国的高新企业对会计和税收管理的态度差异不小。如果都按照规定的会计规则进行会计纳税调整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将可以更好地灵活处理财务工作计划,更好的进行税收处理。更具体地说法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灵活规划企业的负债和税收时主要表现为:判断制备所需的成本,为企业有效地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要注意技术,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成本,对不同的支出进行分类,分项核算。
3、财务管理奠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基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摆在企业面前,就是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为解决它,现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最初的打算盘记账的会计变成了在企业营销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在现在大型企业的利润来源,不仅是对货物的销售,而且还在控制成本和增加可用资源等方面越来越多,财务管理常常在企业中起到决策分析的作用。怎样控制税收,降低成本慢慢成为企业加强管理的一个关键点,这样可以使规划税收管理越来越具有需求。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财务与会计可靠性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并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纳税筹划制度,财务会计人员要进行区域财务管理划分,让财务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质量和高标准的完成任务,同时要保证相关条件的信息是可靠的,这个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他们慢慢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税务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中打下一个好的根基。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基于企业财管中的税收筹划,加强税收控制,并在这个最低基础上避免风险的现实有着很大的意义。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也可以提高科学的管理和增强盈利能力,在激励企业发展方面可以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税收管理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了解变化中的财政政策,根据税收的情况,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并提供一定的支持。(作者单位: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参考文献:
[1] 徐春荣,杨红玉.税务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2(06).
[2] 王淑玲.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研究,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