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建议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务报告建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务报告建议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1

一、现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滞后性

信息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时效性,及时有效的信息能为商家带来滚滚利润,而延迟滞后的信息则可能导致商家丧失商机。现行财务报告是按照会计期间假设定期编制和披露的,无法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要求,披露的周期、时限过长。在信息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取不及时,也会变成无用的信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较长的报告周期为企业进行各种幕后交易创造了时间条件。如,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现象一般发生在年底编制报表前。依据过时的、经过调整的信息做决策,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再次,会计信息系统是由会计人员具体操作的,在会计技术应用过程中主观的估计、判断在所难免,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业务水平等原因可能会对类似的经济业务作出有差异的估计、判断,而且对信息加工耗费时间,降低了及时性,再加上金融工具的创新等原因,企业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因一笔交易而使财务状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目前财务报告的披露水平来看,这种变化是无法及时使决策者获悉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切追求高速、高效,财务会计报告的滞后性已成为它的“致命”缺陷。

二、我国相关制度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中规定:“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规定“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无需披露完整的财务报表,但应披露简要的合并利润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述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期,并没有考虑需要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实际需要。如果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其纳入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范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期较晚,如在4月初甚或4月中下旬报出,则其就没有足够时间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单位就难以在规定时间对外提供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即使在规定时间对外提供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也难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全面、完整的披露。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关于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报出时间存在矛盾,前者明确指出“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而后者则指出“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可见,二者需要进一步协调统一。

三、几点建议

(一)调整不同行业的会计年度,缩短财务报告报出时间。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也集中在年末至来年年初进行,从而造成每到年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而平时则相对清闲的局面。为改善这种状况,笔者大胆设想,可以针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会计年度起止日期,如借鉴国外做法,规定一些行业的会计年度可以从每年的3月份开始。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压力,提高审计质量,而且从客观上缩短了财务报告期,加快了信息的披露。

另外,可以针对企业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期,以保证信息的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对于不需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7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30天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对外提供。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二)重视中期财务报告的作用。使用者通常关心企业的最新消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定期对企业前景作出预测。年度财务报告往往显得过于滞后,因此,为提高信息的及时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按季或每半年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甚至还要求选择一些重要的季度信息作为年度报告的附注。我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包括以会计年度前6个月为会计期间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中期报告;从200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克服了年度报告编制周期过长的缺陷,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相对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比较简要,包含更多的财务资料的估计数,一般不需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制度规定大大降低了中期报告的可靠性。我们知道年末报表是建立在中期报告的基础上,重视中期报告的作用,提供经过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缓解年报审计的压力,缩短审计的时间,更进一步讲可以缩短报表报出期。

(三)建立电子联机实时财务报告系统。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信息的生成成本大幅度降低,而且在计算机随机寄存功能的支持下,也使得财务信息的日常披露成为可能,甚至可以进行实时报告。可以设想,未来的财务报告应该是在网络上转输的、表式信息与音像化信息相结合的,更为简明易懂的一种实时报告。也就是有些专家指出的电子联机实时财务报告系统。它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将企业发生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并将其存储在可供使用者查询的数据库中,供使用者随时查询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从而使财务信息在满足使用者信息需要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多、快、好、省”。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2

关键词:财务;建议;企业收益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能够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资料。它同企业的财务分析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为其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当前的财务报告受到最多和最猛烈批评之处,无非是它的相关性。现行财务报告只关注过去却不注意未来、只重视货币性信息而忽视非货币性信息、只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结果不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等弊端,正日益深刻地影响着财务报告的相关性。而财务报告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决策有用性,即为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提供有用的信息。如果财务报告无法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那么,财务报表存在的合理性就必然受到质疑。因此,我仅针对如何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实用性提出五点建议:

1.注重全面披露企业的收益信息

现行财务报告中的收益是建立在币值不变假定基础之上,这在经济活动相对简单、币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该收益与全面收益差异不大。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市值变化频繁化,这种传统会计收益与企业真实的全面收益差异日益扩大,若再用传统的会计收益作为基础进行决策,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在我国,企业披露全面收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第一,我国市值变化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老企业,持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差悬殊,这种差异必然是一种预期损益,将它揭示出来可以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和信贷人的决策。第二,可以有效遏制企业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

2.注重披露股东权益稀释方面的信息

由于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往往与股票的市场价值存在着较大差异,且多数股票市价高于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特别明显),这就给公司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增加利润的机会。比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企业利润,使企业利润增加,而因转换价格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则会导致原股东权益稀释,使原股东蒙受损失。可以说,公司这种利润增加是建立在原股东权益稀释基础之上。这种利润增加究竟是对公司原股东有利还是不利,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并没有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因利息费用减少而增加的利润,而将原股东权益稀释的核算排除在外。将这种信息对外披露,必然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行为加以肯定,从而容易做出有损自身经济利益的决策。因此,财务报告在这方面也有必要加以改进。

3.注重披露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货、期权之类没有实际交易而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这类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化。如不对这类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虽然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衍生金融工具尚不多见,对企业的影响还不大,但我们应该着手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以配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4.注重披露人力资源信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把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上的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现出来,这主要表现在实物性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与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与企业现行市场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也减少。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投资于人力方面的支出,不管金额多大,一律作为当期费用,这就使人力资产被大大低估,而费用则大幅度提高。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受到越来越多批评的主要原因之一。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3

【关键词】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比较; 完善建议

一、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发展沿革与我国修订准则的背景

财务报表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结果的集中反映,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主要工具,因此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历来就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并且,个别和具体的会计准则发生变动往往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也就成为修订最频繁的会计准则之一。

在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伊始考虑制定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就与财务报表列报有关。IASC于1975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1)“会计政策的披露”,后于1976年和1979年分别了IAS5“财务报表应披露的信息”和IAS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1997年,IASC对上述3项准则作出全面修订,了IAS1“财务报表列报”并取代了原先3项准则。

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IASC后,继续采用并修订IAS1。起先,IASB只是独自修订财务报表列报准则。2002年5月,IASB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了对IAS1的修订。2003年12月,IASB正式了作为“改进项目”(Improvements Project)一部分的IAS1(简称2003年修订版),并于2005年8月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在IAS1中增加了关于资本披露的内容。2004年,IASB和FASB认为,应共同实施财务报告项目以促成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它们成立了项目组,决定分两个阶段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1)“财务报表列报”。第一阶段:研究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构成以及提供可比信息的要求;第二阶段,研究整套财务报表项目如何彼此联系以及财务信息的分解和汇总。作为“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第一阶段的成果,IASB在2006年3月了修订IAS1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9月了IASB对IAS1的完整修订准则(简称2007年修订版,本次修订主要是提出了采用“一表式”或“两表式”编制综合收益表的要求)。作为“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第二阶段的成果,2008年10月,IASB与FASB共同了一份“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此项目虽然争议颇多,但仍在进行之中。此后,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更新需要对IAS1作出零星修订外,IAS1又经历了两次较大的修订,第一次是在2008年2月为配合对IAS32“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要求在IAS1中增加了对“可沽售工具及其在清算中产生的义务”的披露要求;第二次是在2011年6月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列报(即进一步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后续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后续期间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要求分两类区别列报)对IAS1作了修订。IASB通过以上几次对IAS1的修订,基本实现了与FASB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30)“报告综合收益”的趋同,并进一步深化了对其他综合收益含义及分类的认识。

我国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中。我国第30号准则时已经吸收了2003年IAS1修订版的最新要求,虽然当时没有要求单独编制综合收益表,但已要求确认利得和损失,并将其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我国新会计准则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IAS1修订中关于综合收益列报的要求虽然在2009年我国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中有所体现,然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直未经过任何完整的修订。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体现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最新成果,财政部于2012年5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由于“可沽售工具”(puttable instruments)的情况基本不适用于我国,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未体现这方面的内容,而主要是针对综合收益的列报对原准则作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后,我们关心的问题是:一是《征求意见稿》与原第30号准则相比有哪些改善?二是《征求意见稿》与IAS1的最新修订版仍存在哪些差异?三是《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方面存在可完善之处?本文设想通过以上问题的讨论,对完善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原第30号准则的比较

财政部在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还了相应的修订说明,阐述了本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2.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致;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定义和判断;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为了详细说明以上变化,本文通过表1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原第30号准则作出了比较。

三、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AS1最新修订版的比较

IAS1最新的完整修订版是2007年版,之后修补了“可沽售工具”和“其他综合收益分类”等内容,但基本结构未作大的变动。2007年版IAS1的内容主要由引言、准则正文、附录、表决情况、结论基础、不同意见说明和实施指南等组成。以下通过表2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与IAS1准则正文部分作出比较并分析相应差异。

四、完善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到,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总体要求方面已经与IAS1十分接近,尤其是对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给出了正式定义,并参照IASB在2011年6月对IAS1的修订及时对其他综合收益作出两类划分,甚至还举例说明了“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几种情形。这表明我国正在切实贯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

在财务状况列报方面,虽然我国没有采用IAS1中“财务状况表”的名称而仍然沿用“资产负债表”,但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的通行会计惯例是一致的,并且按照流动性标准将资产和负债项目按顺序列示,既不破坏会计方程式的平衡关系,又能很方便地计算出企业流动性、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等方面的指标。虽然IASB对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的改革曾经提出大胆设想,在2008年了“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反对,该项目已被无限期押后,再加上IASB与FASB联合概念框架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还未形成终稿,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目前对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要求还是恰当的。

在财务业绩列报方面,IASB吸收了美国FASB编制“综合收益表”的做法,要求主体采用“一表法”编制“综合收益表”或采用“两表法”编制单独的“收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在编制一表式的“综合收益表”时,该表的上方需要编制传统的“收益表”(income statement)或“损益表”(statement of profit or loss)部分,接下去再补充编制“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因此该表又可以称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statement of profit or loss and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IASB在IAS1的结论基础中指出,“综合收益表”包含了比以前“收益表”更多的内容,它既包含了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收益和费用,也包含了不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收益和费用”,编制“综合收益表”体现了与美国FASB第130号准则的趋同。虽然IASB的概念框架(IASB Frame-

work)未对综合收益下过定义,但IASB在2007年IAS1的修订版中指出,综合收益包括了除所有者以其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所有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包括当期利润或损失(即“损益”)以及损益之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见,在IAS1的解释中,“利润”只是属于“综合收益总额”中的“当期损益”中的一部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对“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与IAS1基本是一致的,但将实际意义上的“综合收益表”仍然按照我国的习惯称为“利润表”就存在不当之处。首先,按照我国会计基本准则的解释,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但现在所要求编制的“利润表”已经包含了“全部综合收益”的内容在内,不仅包括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也包括不属于经营成果的“其他综合收益”;不仅包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也包括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我国再用“利润表”已经名不副实。其次,在IASB与FASB都将财务业绩表统一取名为“综合收益表”的情况下,我国仍沿用“利润表”这一我国独有的称谓,已经不符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不利于我国与国际同行的交流。此外,FASB采用了狭义的要素观,将财务报表要素划分为10项,IASB采用了广义的要素观,将财务报表要素划分为5项,我国2006年的基本准则在借鉴IASB概念框架的5要素之外,独有地增加了“利润”要素,已经形成了许多争议。如今,仍然设想将所有与业主交易无关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都列入“利润”之中,其理论和实践都存(上接第20页)在不完善之处。因此认为,在修订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引入“综合收益表”的概念,并取代现有的“利润表”(为照顾传统起见,起码可采用“全部利润表”的概念,以区别于以往的“利润表”)。

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面,显然IAS1比我国征求意见稿要详尽得多,并且在不同的小标题下作了分类披露要求。尤其是,目前的IAS1修订版还增加了2005年修订的关于“资本披露”和2008年修订的关于“可沽售工具”的披露内容。我国征求意见稿中却没有体现这两方面的内容。考虑到金融危机后各国增加了企业资本管理的要求,建议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也加入“资本披露”方面的内容。至于“可沽售金融工具”目前在我国的实践还不普遍,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可以先不作这方面的披露要求,但对于其他的各类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包括可转换证券)的强化披露,仍然是势在必行。

此外,对于一些关键名词,一是要精心翻译;二是要统一称谓。尤其要防止在准则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的不同地方使用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中,是使用“以后会计期间计入损益的项目”还是“以后会计期间进损益的项目”,“计入”和“进”的用法可以推敲,但应尽可能避免口语化。在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对“exit value”是译成“脱手价值”还是“退出价值”,对“fair value hierarchy”是译成“公允价值层次”还是“公允价值级次”等,都需要斟酌后统一用法。

【参考文献】

[1] IAS1“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revised in 2011.

[2]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S].

[3]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S].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4

20XX年,在股东和董事会的正确决策部署下,在经营班子紧密协作下,紧紧围绕年度主要经营目标,我带领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领会集团公司及公司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部门目标责任,周密谋划2013年的财务工作任务,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过去的一年里,全体财务和动迁人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及与会全体员工作一简要汇报。

一、履行职责基本情况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集中打压房地产的政策影响,今年公司开发和销售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效益下滑,银行压贷,税务稽查力度加大,资金极度紧张。按照集团领导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筹资融资以及动迁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安排部署年度财务和动迁工作要点

财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现状,在总结上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程序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作为今年财务部的工作主题,从积极准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完善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内审监督等6个方面对公司全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动迁工作,主要是配合**动迁公司**项目和**地块的拆迁工作,并以**项目的**公建、**住宅楼的周边住户为重点全面展开。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根据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要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据此我们制定了《主管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职责》、《财务会计部职责》、《财务会计部人员岗位职责》、《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内部财务稽核制度》、《会计档案和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和《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成本控制、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明年在适当的时候,还要出台《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以财务预算为切入点推进公司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行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销售形势不好,资金回笼困难;银行压缩信贷规模,减少贷款投放,资金严重短缺——这就是我们公司现在面临的现实情况。在如此恶劣的形势下,我和公司领导积极工作,广开门路,通过与银行沟通协调,扩大融资渠道等手段,经过多方努力,全年共融通资金**亿元,归还银行贷款和借款近**亿元,基本保证了资金渠道的畅通。由于我们的积极努力,为公司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认真做好帐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1、认真做好帐户管理工作。我分管的公司共开立各类帐户**个,其中今年新开立帐户**个;撤销帐户*个。全年累计取现金**次,金额****万元;转账汇款***笔,金额*****万元,网银转账***笔,金额*****万元。现金、银行存款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调度有序,资金的流向和存量情况得到了客观反映。

2、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强化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全年共制单及审核凭证****张,装订凭证**本。

3、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共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笔,固定资产原值***万元;计提折旧**万元。

4、制定了财务日常报销流程,加强了报销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管理。全年报销业务****余笔,报销金额****多万元。

(五)认真审查各类合同付款,加强和完善了合同管理

公司各部门全年共签署施工、广告、采购等各类合同共计***份,合同金额*****万元。累计付款金额*****万元。在合同付款的过程中,我们认真把关,从合同内容、签订人、签订日期到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额,都做到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共审查出*笔多付的工程款**万元。对工程发票的来源进行认真的审核甄别,施工发票未按规定办理,我们在预先付款的同时,帮助他们联系税务机关,就如何开具工程发票的事宜进行沟通,使甲乙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六)认真做好销售收款工作

截止到12月31日,**项目销售***套,销售额*****万元;**项目收取意向金和定金***户,金额***万元;签约**户,金额****万元。在销售收款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收款程序办事,收到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刷卡款项次日到账,做到了账实相符。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销售台帐,及时与销售部进行核对,并对销售计划完成情况、销售政策执行、未收款等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和规范了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管理,适时开具预收购房款发票

全年开具预收购房款正常发票****份,作废**份,冲正**份。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了购房款发票***份需要收回重开。现已收回、作废、冲正***份,仍有**户未重新开具。另一个原因是公司销售部的销售合同数据与明源数据不一致,导致重新开票**户。此外还有退房*户,发票增加权益人*户。由于上述原因,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开发票数是原有开票量的一倍以上,部分客户也很不满意。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并账工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注销**公司,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7月26日和9月14日,我们分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报送了撤并申请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并账工作。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5

一、应计制政府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一)资产 资产是指联邦政府能够控制、体现经济利益或服务的某项资源。资产的定义源于资产的本质――对所有资产而言的基本特性。联邦政府需要财务、经济、人力和其他资源,以帮助其完成任务。在这一背景下,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或有价值的财产或禀赋,或者是满足需求的某种方法。政府拥有众多资源,但除非其具有资产的基本特性从而满足资产的定义,否则就不是资产。成为联邦政府的资产,某项资源必须具有两个特性:即体现了能供未来使用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政府能够获得或控制该经济利益或服务,并否决或管制其他主体的可获得性。如太空不是联邦政府的资产,因为政府不能够否决或管制其他主体进入太空;相反,联邦土地上的自然资源是联邦政府的资产,因为政府能够获得其中的经济利益并根据联邦法律管制其他主体对土地的运用。尽管这类自然资源因不可计量而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但仍然属于联邦政府的资产。

所有资产都具有的一个特性是其提供经济利益或服务的能力。在该公告中,经济利益可能导致现金、现金等价物、物品或者服务流邦政府,而体现在某资产中的服务可能以其他方式让政府受益。如博物馆、艺术展览馆等资产,经常免费或象征性地收费,向大众提供休闲、教育和研究机会,据以帮助联邦政府完成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并实现其目标。一项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所能够提供的经济利益或服务,与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或服务之间是有差别的。并非所有的财产都体现经济利益或服务,如人们预期设备会提供经济利益或服务,但有时它会陈旧过时或不能使用且没有残值,就不再体现经济利益或服务,也不再满足资产的定义。通过特定的安排,来自资源的经济利益或服务可由政府和另外一个主体共享。

资产的第二个基本特性是控制,即联邦政府能够获得体现在资源中的经济利益或服务,并且能够否决或管制其他主体的可获得性。在施加控制时,政府能够根据资源的性质持有资源,用于交易并获得现金及其等价物、物品或服务,让其他主体使用,从而获得收入,或者用于偿还负债。联邦政府控制体现在某项资源中经济利益或服务的可获得性能力,一般源于法定权利,并且可以为法律条款、合同协议、所有权、或者保护政府利益的其他机制所佐证。然而,法定权利不是确立控制经济利益或服务可获得性的一个先决条件,因为政府还能够以其他的方式施加控制。联邦政府有时不能够控制其从一项资源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服务,因为它不能够否决或管制其他主体的可获得性。在这种情形下,该资源就没有满足联邦政府资产的定义。政府可以通过交换交易获得资源,换出的是其他资源、未来转移资源或提供服务的义务;资源也可能源于政府权力的行使,如征税、罚款;其他事项,如增值也可能产生政府资源。隐含在资产定义和其基本特性中的一个假定是:导致政府能够控制并体现在一项资源中经济利益或服务的可获得性的事件必须已经发生。为了让资源符合资产的条件,政府必须已经获得该资源,或者已经能够否决或管制其他主体或其所导致的利益或服务,如政府的征税权力不是一项资产。

(二)负债 负债是在特定的事件发生或被要求时,联邦政府在可确定的日期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的现时义务。联邦政府负债有两个基本特性: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的现时义务;何时清算该义务,联邦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达成协议或谅解。现时义务是指过去的某项交易或其他事项导致该义务的产生,但还未被清偿。因此,现时义务应当区别于只是未来意图的一种表达,如政府宣布将购置设备。当政府采取具体的行动,作出承诺并影响其他的主体,现时义务就产生了。为了满足负债的第一个基本特性,现时义务必须包括未来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现金及其等价物或物品)或服务。如政府已经同意在某些条件下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但这些条件还没有满足,在该情形下,政府有履行其承诺的现时义务,即使资产或服务的实际提供在未来才发生。

如前所述,某个现时义务要成为联邦政府的负债,必然牵涉到两个单独的主体,因为同一主体不可能同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为了满足负债的定义,联邦政府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的合同或其他协议必须基于当前的状况,因为负债的一个基本特性是政府有现时的义务,即使在清算负债之前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动。但是负债以及应计制财务报表的所有其他要素都是基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政府改变现时状况的权力,不会阻止现时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负债的第二个基本特性是关于义务的清偿所牵涉到的政府和其他主体之间达成协议或谅解。清偿的时间安排通常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规定。但在某些情形下,相关方同意,某特定时间或者经过资产或服务接受方的请求,将引发义务的清偿,此时清偿的时间安排就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政府和其他主体没有就义务的清偿达成协议或谅解,并且政府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何时清偿义务,那么该政府义务就没有满足负债的定义。除了清偿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许多现时的义务在清偿金额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如清偿某义务所要求的金额可能取决于未来某事件(市场价格下跌的发生与否)。一旦影响清偿时间和金额的或有事件发生,政府有履行义务的责任。清偿时间或金额的不确定性要通过负债的计量予以解决。

(三)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尽管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源于这些项目的基本特性,但是,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源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此,评估一个项目是否满足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时,应当参考其基础资产或负债的定义。

“净资产”是在联邦政府或某个组成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所确认总资产和总负债之间的数字差异。净资产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主体经常将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进行细分,以提供关于其组成部分的信息。但是,所报告的组成部分以及对净资产的特定解释,取决于特定的财务报告模式及其相应的披露要求。收入是报告期间提供物品或服务、征税或行使其他权力、接受捐赠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而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

兼而有之。费用是报告期间提供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提供物品或服务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的偿还)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兼而有之。

现有的准则或实务表明,某些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应当被报告为利得和损失,而非收入和费用。使用术语利得和损失,其目的一般在于强调某些收入和费用的特殊性质,如特殊或非经常发生的本质,或者产生于一个主体边缘性的或偶发性的活动。

该公告中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包括可能报告为利得和损失的项目。利得和损失被认为是收入和损失的子集,而非独立的要素。某些类别的收入和费用是否应当以及在哪些情形下报告为利得和损失,超出了该概念公告的范围。

二、应计制政府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

确认是指在一个主体的财务报表中正式地记录或包含一个要素的程序。对于一项资产或负债,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确认标准是一个项目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应当满足的条件。该公告确立的确认标准是:项目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项目可计量。在公告中,可计量是指可用货币单位量化。一个项目的计量包括对来自该项目的资源或服务的未来流入或流出的概率进行评估,其所用的方式与所使用的计量属性相一致。但是,评估概率的方法以及适合于某特定项目计量属性的确定,超出了该公告的范围。

为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一个项目,满足某个要素的定义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因此,如果一个项目没有满足某个要素的定义,就没有必要考虑该项目是否可计量或应当确认。许多资产、负债或其他要素的存在或其金额也许具有不确定性,但是该公告中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不要求确定性。“一个要素存在”这一结论,需要根据可获得的证据,判断该项目是否拥有该要素的基本特性。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某个要素的计量经常需要估计和分配。计量也可能需要更严格地评估未来资源流入或流出的概率,以提高在财务报表中所确认金额的可靠性。是否确认一个项目也受到重大性、成本效益原则的影响。因此,满足某个要素定义且可计量的某个项目,可能不会被确认。

三、其他有关的问题

(一)主体概念 该概念公告中界定的所有要素,满足相关定义的某个项目是联邦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费用。某个项目如果可以计量,在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除非它在合并的过程中被消除。联邦政府由控制、管理或者对政府资产负有受托责任并且被授权发生负债的组成单位构成。满足联邦政府报表要素定义的某个项目,也是其某个组成主体的要素。如果可以计量,则在组成主体的应计制财务报表中确认。

财务报告建议范文6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受托责任;政府会计

“十二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于2010年正式《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并选择了11个省市进行了试点,2012年试编范围扩大到23个省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高到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的高度。2014年12月,财政部正式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等。通过分析试编工作的基础和现状,对进一步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关于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实意义

我国政府财政报告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反映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情况、起着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的迈进,仅实行决算报告提供的信息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全貌,以及政府部门服务运行成本,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摸清家底,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撑,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我们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风险日趋复杂,为促进政府财政收支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决策者在做出经济决策时,不仅需要了解政府当期的财政收支,更需要准确判断政府未来的收支走势。相关决策的信息支撑不能仅依赖于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财务报告。通过会计制度的改革,建立起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财政能力和责任的政府会计制度,不仅有利于决策者准确判断政府财务状况和经济运行走势,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又能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有利于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二是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建立服务性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是提高政府绩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政府会计能够准确核算反映政府各部门、各业务活动的成本与费用。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客观、准确的核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可以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促使政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运行效率。

三是提高公共财政透明度,实现阳光财政。透明度是衡量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不同于企业,政府作为特殊的会计实体,其责任委托方是广泛的社会公众,对社会公众而言,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作为委托方用来评价受托方责任业绩的重要来源。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对会计信息的来源和质量有更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不仅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财政财务信息披露机制,更重要的是还要确保信息通俗易懂,能被广泛的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的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四是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近年来,对于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改革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试编过程既是积累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培养人才的过程。在探索中既能发现现行预算会计管理中的问题,为完善预算会计制度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同时也便于培养一批既熟悉财政财务管理又通晓政府财务会计的人才,为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合并范围的界定不清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实际是报表合并的过程,对于哪些主体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合并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反映信息的相关性。根据财政部2012年颁布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级政府财政;二是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是土地储备资金、公益性国有企业、物资储备资金等。这种划分方法对相关主体缺乏清晰的界定标准,导致在试编过程中,各级政府对合并主体的划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由于各地合并标准不统一、范围不一致,导致地方政府间的综合财务报告数据缺乏可比性。

2、现行政府财务报表体系不全面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尽管现行政府综合财务报表覆盖的预算单位范围广,但报表体系比较单一,缺乏反映政府运营成本和绩效评价的财务报表,且较多的依赖于预算会计信息,对于具有注释性、解释性和分析性的非会计信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行财务报表体系的全面性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报包括概况、财务和统计数据,虽然财务报表是核心内容,但其报告体系中也包括大量非会计、非定量的内容。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中还提供政府或有负债以及政府承诺信息等。在当前政府财务公开状况下,社会公众作为委托方难以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3、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具有局限性现阶段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提供的一系列相关报表为原始数据,经过技术性的调整汇总编制而成。由于缺乏系统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因此编制方法还比较粗糙,属于一种技术性的不同报表项目汇总调整合并。综合财务报告中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不是对于日常业务核算,而仅仅是对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即“调表不调账。这导致了试编工作中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其运用不是针对业务核算本身,而是仅局限于报表调整。4、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抵消难以做到准确全面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对内部事项进行合并抵消,防止重复计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行的做法是年终进行调账,对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合并抵销,抵销后的最终结果由财政部门汇总反映。由于不同的核算主体对于同一业务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抵销处理过程必然存在人为估算,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合并抵消处理时必然会存在遗漏、不全面、重复反映的情况,影响合并报表的准确性。5、编报人员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升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引入了部分管理会计的理念,强调预算管理中政府的受托责任与透明度,因此会计核算比收付实现制度下的预算会计更加复杂,对财政会计的业务要求也更高。再则,受现行预算会计管理范畴的制约,当前政府会计所涉及的一些业务,如公共储备物资管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政府公职人员养老负责管理等业务对于相当一部分财政会计来说还比较陌生,这都会增加改革推进的难度。

三、有关思考和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通过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明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合并标准、内部交易业务处理规则。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合并标准决定着报告提供的信息整合过程和信息范围。传统预算会计立足点突出强调政府作为信息提供者,改革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立足点则是从信息提供者转向了信息需求方。立法部门、政府和社会公众等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国家治理的宏观需求,财政资金的流向和结果,以及政府行为的作用范围等都是影响合并范围的因素,而合并标准决定了被合并方的哪些信息能够进入合并财务报告,直接影响到合并范围和财务报告信息含量。国际上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合并标准,我国需要在充分考虑财政管理体系、治理目标等基础上,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对合并标准做出恰当的选择。此外,政府内部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的大小,内部业务抵销分录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为此,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专门的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二是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强制审计与披露机制。通过外部审计和监督降低委托风险,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与可信度。建议参照企业的做法,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尤其是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外部审计,真实反映政府的债务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对政府的运行成本及财政的可持续能力做出评价,提出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同时建立强制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工作的了解,还可以通过公众监督倒逼政府改革,采取措施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及债务风险。可以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实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整合与阳光财政目标完全吻合。向委托方提供经审计的可靠、相关、全面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接受市场约束和监督的前提,也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问责政府、效能政府的前提。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财政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技术性高的工作,对专业化知识要求较高,为了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多渠道的综合培训,使会计人员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业务有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加强调研的力度,通过交流学习,增进各地区和和部门的之间的互动和配合,培养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推动政府会计改革提供有利支持,确保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5(02).

[2]戚艳霞: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分析与完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5(09).

[3]阮国迟: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05).

[4]张欣杰: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基于海南省洋浦开发区财政的视角[J].财政监督,2015(02).

[5]冯任佳: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