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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1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指出,“十一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8月,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个省市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主要内容
首次明确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3项原则
《意见》针对相关案件特点,明确了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区分责任、均衡量刑;主体平等、确保公正的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3项原则。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大小、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所有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确保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意见》还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责任认定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案人员往往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原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又存在差异,如何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意见》指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尺度
一方面,《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这些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减刑、假释时,不仅要看其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还要充分考虑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从严掌握。另一方面,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调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确保宽严并用、罚当其罪。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2
吴国华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关心的问题,从而与代表在具体问题上达成共识;要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既要让代表满意,又要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落实;要实事求是办理代表建议,通过建议办理切实推进工作。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鼓励和引导代表认真履职,使代表敢提建议、善提建议、提好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位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履行职责、为民代言。
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先后作了表态发言。
龚哲明
嘉兴:推动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
如何推动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十分关注的问题。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意见。
近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等形式,对图书馆网络建设展开了持续的监督,并向政府提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图书馆乡镇分馆建设步伐等建议。
嘉兴市政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门出台《嘉兴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目前,市本级已基本实现乡镇分馆全覆盖,预计至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分馆建设任务。同时,市政府还计划通过建设村(社区)图书流通站,把城市的优质图书资源直接送到村民家门口,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陆奇芬
衢州:监督法院力克执行难
近两年来,衙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力度,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明显成效。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报告时,多次提出了在注重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审议意见。其间,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督办、审议意见督办等形式,督促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8年11月以来,全市法院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169件财产积案全部执结,累计执结标的金额,5,593万元。
王悦
苍南: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好规程
2009年6月29目,温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苍南召开。
这几年,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机构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其间,增设了备案审查科室,配备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建立了以全县81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为报备主体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网络。2(X)9年5月份,还专门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操作规程》,使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这在浙江省内尚不多见。
目前,苍南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陈朴标
奉化:五大举措管住政府“钱袋子”
目前,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该市审计局关于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脉政府组成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为管住政府“钱袋子”,推出的五大举措之一。此外,他们还将从政府制定预算计划开始,对政府预算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政府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投融资公司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财经委议事小组”,对政府“钱袋子”实施“常态监督”;通过制定《关于街道办事处财政审批和监督的试行办渤,明确规定街道财政预算审批程序和在街道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依法监督程序等等。
原 杰
萧山区: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见成效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镇街人大(工委)负责人,就“区、镇街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这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这种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代表建议的模式,是2009年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举措之一,而且目前已初见成效。
据介绍,这次区镇人大联动督办,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特意选择了该建议落实任务较重、落实进度较慢的9个镇街。这样一来,既可以帮助镇街人大(工委)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好该建议,而且还有利于统一、提高各级各地农贸市场的改造标准,有效避免了此前出现的区级、镇街级改造成果相差甚远的现象。
据统计,萧山区全区共有区属国有农贸市场14家,镇街级农贸市场56家。在区镇两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目前全部区属国有农贸市场和31家镇街级农贸市场启动了改造计划,占应改造总数的64.3%。
李志松 周纪忠
莲都区:推动政府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意见,率先在全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09年5月,莲都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陈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等现状,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事故报告的办法和程序等审议意见。
区政府及安监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种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建筑施工类单位还将在一年内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
陈 晓
磐安:关注消防安全见成效
日前,磐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加大自查力度,完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磐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广泛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被列入金华市、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同时,县政府还列出了限期整改表,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间,并要求各乡镇和各机关部门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冉新兴
江北区:对政府实事工程实施“年中考”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有关力量成立督查组,对区政府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5件实事工程进行年中督查。
从此次年中督查的情况看,2009年区政府5项实事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体较往年顺利,预计均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但个别项目仍需加大力度,克服一些困难。在实施过程中,区政府制定了实事工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此次年中督查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专门听取区政府关于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中期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实事工程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确保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张珊丹
越城区:全程跟踪审议意见落实
最近,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实行跟踪监督的规定》,将从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反馈、督办、汇报、问责等方面入手。全程跟踪监督、推进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
根据规定,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报告机关应在收到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半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落实方案反馈给相关工委;在两个月之内,将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相关工委将根据报告机关反馈的落实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督办。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3
海宁,位于钱塘江北岸,东距上海 120公里,西与杭州接壤,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
在这方神奇的土地上,勤劳的潮乡儿女汲取着钱江潮奔涌不息的精神,创造了令人惊羡的经济奇迹。作为全国百强县的海宁,经济持续多年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不断增加,交通线路日益繁忙……
然而,在这个以皮革业为龙头、轻工业生产为主的地方,也有着1200多家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这些企业有的生产危险化学品,有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他们来说,犹如一把尖刀时刻悬在头上,时刻威胁着潮乡大地的平安。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千家危险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持续有力的监督,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关注危化品安全
2005年1月1日,位于海宁市农发区的通元化工厂,一边是庆祝元旦的鞭炮声,一边却再次发生浓硫酸泄漏事故。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巨大损失。也是这家企业,曾经因为危险化学品原料外泄引发近年来嘉兴市最大的一次火灾,几乎全嘉兴市的消防官兵一齐出动,用了8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很多官兵因为有毒物品的侵害而留下后遗症。
无独有偶,2005年4月25日下午,同样位于海宁市农发区内的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事件。该公司用于储存生产原料液氯的钢瓶因长期被放置于露天,日晒雨淋,加上已过3个月使用周期,造成钢瓶底部腐蚀,瓶内液氯泄漏。幸亏事故发现及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危险化工企业就像是我们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整顿,我们只有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频发的事故,让市民们忧心忡忡。
严峻的危险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切。
在2005年2月召开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纷纷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一致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对此,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警觉、十分重视。主任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像监督环保工作一样进行持续的监督。
2005年8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报告显示,在海宁1279家危险化工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4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69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37家,总量占嘉兴地区的四分之一。这些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规范,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下降。这种状况,进一步促使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下决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直击危化品安全隐患
2006年5月9日至1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带队,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市农发区和丁桥镇等多家化工、彩印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组第一站便来到曾发生泄漏事故的海宁红海化工有限公司。虽然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责令其整改,但检查组发现,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化学危险品储罐随意堆放、电线乱拉乱接、工人作业未戴安全帽等现象到处可见。企业上下对事故危害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整改力度不大,仅满足于小改小补,并没有从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根本问题上着手解决,安全状况依然令人担忧。
“已经发生过事故,却依然整改不到位,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还十分不到位,企业主还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市人大代表金建甫气愤地指出。
在其他企业检查时,检查组也不时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丁桥江潮油墨厂,检查组在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身体受到危害,健康状况呈下降趋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对此十分关切。临走时,他反复叮嘱该企业经营者说:“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关注效益,更要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企业必须要把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企业才有发展,这是前提!”
在宝圆染化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存放的“氢化亚铜”有毒化学品与“平平加”混放在一起,而按照规定,有毒化学品应该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原料存放在一起;存放剧“硫酸二甲酯”的仓库应是双门双锁双人保管,但该仓库实际上却只有一扇门、一把锁、一人保管钥匙。
在中联化工厂,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三光气”的生产线由于排放有毒气体,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
短短一天的执法检查,所见所闻让检查组人员心情沉重。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擅自开工生产,职工的安全如何保障?”
“操作工人无证上岗,对自己工作环境的危险性一无所知,不带防护用具,有些甚至还违反规范规程,在操作间喝水、吃东西,简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员,没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制度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检查组成员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限时督促整改。
“必须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现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必须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明确企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提高持证上岗率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来抓;必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四个必须”,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的严肃建议。
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行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
在这一年,全市建立起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2006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秋风一号”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1人次,检查单位453家次,查处隐患359个,现场记录217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1份,对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强制实施停产整改。同时,做好危化品行政许可及登记备案工作。2006年全市剧毒化学品备案28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00家,9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完成了安全评价并备案。
跟踪督查:直指政府监管软肋
2007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真正打造“平安海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007年5月11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
督查组再次来到农发区重点督查,得知红海化工厂因为整改不力已经被责令永久性停产,中联化工厂也已停止了“三光气”生产线,安全隐患得到了排除。
在感到一丝欣慰的同时,督查组还是发现了很多的问题。
在农发区的宝圆染化厂,督查组发现,该企业存放醋酐的槽罐存在泄漏问题,发出强烈的刺鼻味道,让人无法忍受。而从地面上堆积的厚厚结晶来看,醋酐泄漏已有较长时间。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厂危险品仓库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300多桶本应避光、避潮保存的有毒化学品“间苯二胺”直接曝晒在露天,而企业为了躲避检查,竟然将所有桶上的标签全部撕毁企图蒙混过关。当检查人员拿起刚刚被撕下扔在地上的标签严厉批评这一错误做法时,该厂负责人仍心存侥幸、百般狡辩。
“明知是违规存放,却试图欺骗检查组成员,这种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必须进行彻底的查处!”督查小组组长杨文斌严肃地指出。
在中龙印染公司,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也存在严重的问题。保险粉是印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使用的一种危险化学品,由于它遇湿极易引发自燃,所以必须架空保存在干燥的地方。而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不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且工人们使用过程中将保险粉散落在潮湿的地上。当检查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是否知道保险粉的保存要求和潜在危险时,企业主和仓库保管员一问三不知。
2007年5月22日,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再次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6年的执法检查以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生产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长效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任重而道远!”检查组成员魏国强认为。
“要实现我市经济腾笼换鸟的目标,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对工艺落后、危害较大的危化企业进行整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指出。
审议意见直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和引进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不断进行专项整治,不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07年6月初,市安监局分别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宝圆染化、中龙印染等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6月底,两家企业分别完成整改。
2007年8月7―8日,针对通元化工厂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而且持续3年拒不履行处置义务,海宁市政府狠下决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超期存放并已发生渗漏的约200吨、共948桶苯胺系列危险化学品及通元化工厂内固体物料约12.9吨、导热油4桶约0.8吨进行了强行处置,彻底消除了通元化工厂遗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海宁市政府开展的危化品隐患整治“2007行动”,已查处非事故案件9起,行政罚款18.3万元。
通过连续几年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海宁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增加了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显著改善,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企业面貌焕然一新。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政府坚决进行关停,2005年以来共有10多家从业单位因达不到安全要求,在原址已永久性停产。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4
第二条 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 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 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第三条 职代会的代表由筹备会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 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 召开职代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等。
2、 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3、 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会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文件和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一周发到所覆盖的企业,征求职工意见。
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代会就会议议程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职代会届期三年,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
第九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会。每年一次组织职工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常委会报告。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5
正值下班晚高峰时间,江津城区著名的堵点――东门转盘和塔坪路交通比以往通畅了许多。
这样的通畅,源自道路中间新设置了隔离栏,两侧车辆单向行驶,以及在两个重要节点设置红绿灯和斑马线等举措。
“不仅车辆不用交叉乱穿,行人过马路也安全了!”区人大代表袁仁超开车经过这里时不禁感叹。
袁仁超知道,这得益于区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区政府工作过程中列出的一份“问题清单”。
2016年以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先后在公安工作、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监督领域实施“问题清单制”,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
“‘清单’列出的每一个问题、每一条整改意见都是‘干货’,让人大监督掷地有声。”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石诗龙说。
“清单”破题
“问题清单制”的由来,还得从一次调研座谈说起。
2015年12月15日,一场座谈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
咨询专家、区人大代表、镇街人大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围桌而坐,进行了热烈讨论。
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创新人大监督方式。
“在找准监督议题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区人大代表成易建议。
与会的部门负责人也提出:“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果能解析得更加深入明白,相关部门办理起来也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
在这场座谈会后,围绕“创新监督方式”这一主题,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一次调研。
在半个多月里,区人大常委会接连召开十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2016年1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再次就“创新监督方式”召集讨论。
第二次讨论会上,石诗龙直指问题核心:“以往的监督,谈问题多浮于表面,套话、原则性的话相对较多,涉及具体问题较少……”
“过去人大监督中存在监督软化、监督效果不明显现象……”江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翁一丰说。
“被监督单位也仅仅从面上进行整改,没有具体细化落到实处,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江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永宏说。
…………
依托调研收集的信息,经过与会人员的“头脑风暴”,会议最终决定:从2016年起,在区人大监督工作中实施“问题清单制”。
所谓“问题清单制”,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方式发现问题,列出具体的问题清单,交“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办理,并逐项听取办理情况报告,促进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针针入穴
既然要列出问题清单,首先就要找准问题。
2016年4月27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检查和审议整改4个阶段进行,并在抽查检查阶段,成立《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进行检查。”石诗龙说。
2016年5月3日,石诗龙率检查一组,对江津区水上交通开展安全检查。
当天,检查组不仅有鲍名立等区人大代表,还包括焦连才等安全专家以及区公安局、区交委等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一行从白沙码头上船,辗转于长江干线各码头和轮船公司,逐一仔细查看《安全生产法》的普法宣传安排、企业安全资金保障及相关事故处置流程,详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安全制度落实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
检查中,区人大代表们直指问题和隐患,并一一做了记录。
6天后,石诗龙再次率领一组人马,深入先锋镇、李市镇等地,对道路安全开展检查。
而另外几个检查组也频频出击,深入厂矿企业、村(社区)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对抽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初步的问题清单。
这些在基层收集到的问题,源源不断汇集到区人大常委会。经区人大常委会第106次主任会议讨论、区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全区首份“问题清单”――共计158处问题和隐患列入其间。
与此同时,区人大在当年评议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过程中还找出了一系列问题,都逐项列入问题清单。
“对照‘清单’,一个个问题简单明了,相关单位必须一一对照整改,逐项汇报反馈,没有给你顾左右而言他的空间。”石诗龙说。
“吹糠见米”
2016年5月26日,一份《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的函》送达江津区政府办公室。
函中告知:区人大常委会议将于9月底听取整改报告。
6月2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中所列的158个问题逐一进行了专题研究。
“归类整理为102个问题和隐患,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问题清单一目了然,研究起来容易、整改起来明确、报告起来清楚。”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问题目标明确后,深入整改旋即展开。
而在这个过程中,区人大同样会“深度介入”。
“我们会对整改落实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不变味、问题能解决。”石诗龙说。
其g,梁筱钟、胡长进等区人大代表,就实地察看了106省道重要点段的整改情况。
“各重点段已增设电子警察卡口,在弯道大、车流多的重要点段,增加了警力定期组织检查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两位代表对整改非常满意。
截至2016年9月29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率达到了84.3%。到现在,这个数字已刷新为99.02%。
“‘问题清单制’的实行,使人大监督的效果‘吹糠见米’,保证了监督有力度、有方向、有效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志林说。
而“吹糠见米”的最终受惠者,正是广大人民群众。
2017年6月12日中午,江津市民何静相约三五好友到滨江路吃饭。
来到馆子外,何静将车停放在了临江一侧的临时停车位。
“现在在滨江路吃饭,不仅有了临时停车位,中午12时至14时还免费,真方便!”何静感慨。
不仅如此,下午18时至次日8时同样是免费停放,这大大缓解了城区停车难问题。
这得益于评议公安工作对“停车难”的整改――在江津滨江路餐饮集中路段有了临时停车位,并设置了交通提示牌;乱停乱放车辆会收到“请于收到短信后5分钟之内驶离”的短信,在处罚前告知你应尽快纠正行为……
安全生产审议意见范文6
一、加强安排部署
制定下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参加省、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会2次,对各乡镇、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落实了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统筹推进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的制定
县安办参照州安委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制定《县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道委办发〔2020〕48号文件形式下发全县。
(二)乡(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1.县安办制定清单模板。针对我县在工作推行过程中发的现部分乡镇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够规范、因机构改革原因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清楚等问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更加规范完备,县安办局聘请第三方,统一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参考模板。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下发全县。县应急管理局参照州应急管理局的行业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定《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乡镇、部门制定清单。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照县安办的参考模板,制定相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全县19个乡镇、37个单位已制定完成。
(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制定清单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组织危化品经营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我县目前无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及正在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因此无相应的企业责任清单。发改、住建、教体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能源、粮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学校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其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70余个单位企业已制定完成。
三、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清单制定完成后,9月起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集中印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制成册,为下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清单制培训。聘请安全生产相关专家,对安全监管职责、履责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培训讲解,确保各级领导和部门理解到位、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