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局限性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1

数字阅读经历了互联网阶段,目前已经全面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时代是资讯内容的时代,是以“免费”为基本特征的时代。移动互联网是优质版权内容的时代,为知识创造价值的时代。互联网时代上网的代价很大,不但上网费很贵,电脑也很贵,网上支付条件不成熟,上网的局限性很大,因此真正的优质内容也比较缺乏。而移动互联网一出现就建立了付费的概念,手机短信每条两毛。但更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是随着智能终端的成熟和3G的普及而真正成熟的。

移动阅读有两个主要形态,一个是基于手机终端类似于苹果APP的阅读应用,一个是基于HTM5技术的移动上网阅读。

手机终端利用内置硬件和软件的优势可以提升阅读内容的用户体验和功能,包括下载速度和付费的便利,甚至可以提供某些离线服务。目前这种形态大行其道,各个手机厂商和平台商纷纷推出自己的终端和应用格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夺手机用户的“入口”,控制内容应用在屏幕上的位置,以此掌握和主导用户和内容。

移动上网的前身是WAP。但受制于手机的智能化水平和网速,WAP提供的内容体验很差。但随着类似于HTM5技术的成熟,移动上网的用户体验正在逐步接近客户端。移动上网的最大好处是它的跨平台通用性。无论什么手机,都可以随时上网获得内容服务,不需要下载客户端。想想看,如果将来我们需要一款苹果商店的应用,一款谷歌手机的应用,还需要一款联想或小米手机的应用,每个人就必须都具备这些手机才能获得相应的服务,太困难。所以,我认为,移动阅读的未来是移动上网,而不是平台客户端。当然,在目前智能手机正在发展、网速和WIFI覆盖面尚不理想的情况下,各终端服务应用是必要的,今后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

数字期刊的“单元”与“流”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2

前言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人们浏览信息不再局限于报纸和电视,信息的交流也突破了地域、文化以及时间的限制,信息传达的速率发生了质的变化。网页作为互联网的基本单元,优秀的网页设计是互联网用户舒适浏览信息的首要前提,古网页设计者在设计网页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到在信息传播的同时,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

网页设计的构成元素

1.文字的编排

文字是网页设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构成元素,相比于其他视觉元素更易于辨识和理解。文字编排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网页的整体效果。在网页中,文字的作用主要是传达信息,给人以最直观的视觉感受,所以在编辑文字时不应过于复杂,最好简单易懂,同时注重页面的整体效果。最重要的是,文字的编排和设计要与主题相契合,如历史文化方面,字体应带有一种古朴的风格;政府教育方面,应注重文字的规范性;旅游娱乐方面,文字编辑可使用轻快的风格等等。

2.图片的运用

图片是网页设计重要的构成元素之一,能够在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视觉上的信息,具有直观、形象生动的特点。图片既拥有色彩的艳丽,又拥有文字的锐利,能够起到比文字更深刻、形象的作用。在网页设计中,图片往往是网页风格表现最具决定性的元素,优美的图片是吸引用户点击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网页设计者在进行网页设计时,应根据具体的要求合理的选择图片的大小、分辨率以及对图片进行适当的优化,以符合主题内容。

网页设计中的审美原则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于事物的欣赏观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对美的追求的本质是不变的。作为网页设计重要的一部分,优美的页面会给用户营造视觉上的盛宴,故网页设计有一定的审美原则。

1.总体协调,局部对比

网页设计中,图片、文字以及色彩之间讲究平衡,在视觉上看起来自然合理,最好用简洁的页面凸显出内容的质感,设计者根据题材风格选取合适的色彩填充,达到静态和动态间的平衡。此外,局部内容互成对比,凸显出中心主题,让浏览者在视觉上找到平衡。

2.富有节奏感

在音乐领域,音符讲究节奏和韵律,在网页设计中同样如此。互联网用户在浏览网页时,如果网页像音乐符号那样跳跃出来,会带给观众更加美好的体验。

网页设计中平面视觉传达的局限性

1.被动选择

人们在浏览网页时,会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相应的网页,很多信息很容易被浏览者忽略,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被动性。在这种情况下,网页的设计是挽留住人们视线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要求网页设计者具有较高的技术。

2.版面的局限性

网页设计由于受限于计算机本身的容量,设计者在进行版面设计时往往由于空间的限制而使得平面设计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导致在视觉上无法给人带来强烈的冲击力。

3.技术要求较高

优秀的网页设计者,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还必须对平面设计方面的知识有深刻的了解。对于平面设计者而言,全面掌握计算机语言是一件相对困难的事,而对于计算机人员,在平面设计和创新方面又不够专业。因此,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优秀网页设计人才相对匮乏。

提高网页设计中视觉信息传达有效性的方法

1.高效运用多媒体技术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多媒体技术也越来越先进和多样化。在网页设计中高效的利用现代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可以促使页面版式更加美观,音频效果更加逼真,整体色彩更加协调。除此之外,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还可以帮助浏览者更加便利了解网页的基本信息,在各方面提升用户的浏览网页的舒适感。

2.增加互动性

提高人们的参与性,使用户在互联网的引导下变被动为主动,从而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促进用户更深层次的了解网页。例如:运用三维动画技术,让用户在观看虚拟产品时产生逼真的感觉,增强用户对产品的认识,使页面更具视觉感染力。

结束语

网页作为信息的载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色彩等元素,给互联网用户提供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信息平台,同时网页设计是平面设计在网络平台的延伸和发展,,在视觉传达方面的应用两者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带来人们美的感受。因此,将平面设计传达与网页设计相结合,既有利于更好网页的产生,也有利于平面设计传达得到充分发挥。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3

本文作者:李伦工作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代码、市场和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代码在网络社会中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但由于网络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上网络自身的特点,这些规范力在网络社会中的作用各有千秋。限于讨论的专门性,本文旨在强调网络道德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不妨通过分析法律、市场和代码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的局限性,突出网络道德的独特作用。事实上,德国学者恩格尔曾分析了技术、法律和市场等方面在解决网络问题时面临的困境。[3]第一,法律的局限性。由于法律本身的特点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加上网络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内质,以及法律的国际应用的障碍等因素,法律面对网络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常常显得有些被动。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属于反应性的规范力,一般仅对业已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例如,对网络隐私问题而言,法律难以做出预先的制度安排,法律体系中常常出现空白。法律也常常是保守的。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具有很高的权威,一旦立法就必须严格执行,因此立法很谨慎,立法过程相对来说比较缓慢,只有当问题充分显现出来后才会论及立法。法律也具有异乎寻常的稳定性。法律的权威来自它的稳定性,朝令夕改无法建立权威。这种权威性恰恰导致了它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及时对网络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做出反应。法律的反应性、保守性和稳定性等特质在发展速度异乎寻常的网络社会中难以及时快速发挥作用。更具挑战性的棘手问题来自法律的效力问题。每项法律都有其特定的效力范围。以地域效力为例,法律仅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超出该地域则没有法律效力。网络是一个国界模糊的全球一体化空间,这种结构使网络无法按各国领土份额进行分割,而各国享有领土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由于领土对网络的作用极度弱化,民族国家的法律在处理网络问题时常常有些力不从心。[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一个国家不能将自己的控制目的和控制手段强加给他国,也限制民族将本国法律用于处理超出本国领土范围的跨国问题。同时,由于各国制订法律的标准不一,控制手段不尽相同,这就给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规避本国法律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寻求比较宽松的法律环境,人们可能设法避开较为严格的本国法律,到相对宽松的外国法律中寻找避风港,公民逃避本国法律控制的机会大大增加。第二,市场的局限性。毫无疑问,市场仍是规范网络用户和网络企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许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质,市场的规范力在网络中有时难以如在现实社会中那么奏效。网络中流行“免费”文化,在网上无需付款就可以获得现实世界中难以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因此,在电子商务运行中,常常容易导致以网络“免费”文化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假借“免费”打击竞争对手。网络中也流行“眼球”文化和“浏览”经济,点击和浏览成了网络社会的通货,通过点击网站和浏览网页就能获得回报。因此,市场对用户行为的规范力下降。另一方面,有些用户可能出于无政府主义的动机,惟恐天下不乱,或为了向他人报复泄愤,或以恐吓他人为乐,即使为此花些钱财也心甘情愿,市场规范在这些人身上效力不大。仅仅以市场来规范用户的行为,其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网络中存在许多损人不利己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对网络内容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而言,网络用户的注意力成了许多他们营运的最高业绩,为了争夺“眼球”,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惜行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沿,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迎合用户的某些趣味,市场机制因此在网络企业中产生畸形的作用。第三,技术(代码)的局限性。网络社会是基于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形成的,与现实社会的调控方式相比较,网络社会似乎有着鲜明的技术调控的传统。自网络建立以来,人们就对网络社会的技术调控情有独钟。这在电子商务中表现尤为突出,人们总是对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技术给予极高期望。即使网络社会的调控方式变得更加丰富,人们对技术调控的热情也丝毫未减。然而,由于网络技术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漏洞性等特点,技术常常难以克服自身带来的问题。更有意思的是,严重影响网络文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骇客技术、病毒技术常常比“正统”技术的发展速度更快,水平更高。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形容这一技术较量的态势一点也不过分。我国著名反病毒专家王江民承认,反病毒专家没有病毒炮制者的技术水平高,查杀病毒、防病毒技术本身的特点使自己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发展速度总是滞后于病毒技术。他指出,“编病毒的人多,反病毒的人少,几个反病毒专家的思想怎么能够和数不胜数的编病毒人的思想相比。另外,编病毒在暗处,反病毒在明处,所以,我们不可能超越他们,也无法知道他们正在琢磨什么怪招法。”[4](P477)多种因素导致防病毒技术发展滞后,使查杀病毒技术成为一种典型的被动性的和反应性的技术。与其他技术相比较,网络技术似乎更富有“人”性。其他技术一般是建设性的,即使有防御性的,也多是技术防御性的。网络技术有建设性的,也有防御性的,但防御性的技术比重更大。在这些防御性技术中,大部分属于防人的防御性技术。在网络技术中占有很大份额的网络安全技术,如防杀病毒技术、过滤技术、防火墙技术和加密技术,实质上都是“防人”的防御性技术,属于“防人术”。我们不妨以最引人注目的防火墙技术为例说明之。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网络安全技术,防火墙是设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的一道屏障,用来阻挡外部“火情”对内部网络的影响。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策略,对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交流的信息、数据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将不符合要求的拒之门外。防火墙技术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无疑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人们可以利用更先进的技术突破防火墙。

网络道德:和谐网络文化建设的元规范力

莱斯格认为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代码是网络行为的四种规范力,我们在上面分析了法律、市场和代码的局限性,那么,在莱斯格所阐述的规范体系中,道德起什么作用呢?著名网络伦理学家理查德•斯皮内洛(RichardSpinello)认为,莱斯格把道德包括在“社会规范”的范畴里。也就是说,道德作为莱斯格所讲的“社会规范”的一部分,是一种独立的规范力,在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网络道德能够在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在于网络道德的特点、网络社会及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其他规范力如代码、法律和市场在网络社会中的局限性。网络道德之所以能够在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主要在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因素。(1)代码、法律和市场在网络社会中的规范作用存在一些局限性,因此,人们期望作为一种独立规范力的网络道德能够在网络社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2)网络道德作为一种渗透性的规范力,可以规范代码、法律和市场等规范力,从而使代码、法律和市场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第一,网络道德作为一种独立的规范力,可以弥补其他规范力的局限性,在网络社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网络道德之于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自身的特点,而且还在于网络的特点和网络文化、电子商务目前所处阶段的特点。道德居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依靠风俗习惯、流行的态度、公共舆论等因素,通过调节内心来调节人的行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指导人们的行动,在网络社会中注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网络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市场和代码等规范力尚处于发展阶段,难以及时应对各类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自觉地担负起道德责任,也就不必等到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不必等到新技术的出现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就能及时规范自己的行为。诚然,就像网络的建立源于技术一样,网络文化新秩序的建立,也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创新,但网络文化和电子商务不只是技术的架构,而是人的社会,人的文化。麻省理工学院高级研究员克拉克曾指出:“把网络看成是电脑之间的连接是不对的。相反,网络把使用电脑的人连接起来了。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5](P162)要解决网络问题,建立网络新秩序,形成和谐网络文化,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始终是关键。只有当人有充足的自觉意识时,问题的辨识和解决才会变得容易。互联网源于技术,但它已远远超出技术的层面。正如国际互联网的创始人瑟夫、克拉克、卡恩、克莱因罗克和罗伯茨等人在“互联网简史”一文中所指出的:“互联网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在不断地变化、调整。然而,互联网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技术上的进步,而在于人类如何对待这些变革。”[5](P162)也就是说,如果互联网发生了问题,将不在于缺乏技术或者缺乏动力,而在于我们对待网络变革的态度。美国《未来学说》杂志曾指出,想通过技术或常规执法途径减少电脑空间犯罪的前景将是暗淡的。迄今为止,所有的高技术办法几乎立刻遭到骇客的反击。真正值得担心的是,这些新技术是否总是掌握在正义的力量手中。如同任何系统最危险的因素是人一样,网络安全最终也在于人的自觉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和谐网络文化,政府、网络媒体、网络服务商、网络内容商、电子商务网站、网民都应自觉承担起各自的网络道德责任。第二,更为重要的是,道德作为一种渗透性的规范力,对其他三种规范力起着重要的规约作用。也就是说,道德是其他规范力的规范力,即元规范力,一种终极规范力。正如斯皮内洛所指出的:“它应当是网络空间的终极管理者,为个人行为和组织政策划定边界。它应当指导和协调法律、代码、市场和社会规范的作用力,确保其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是慎重、公平和公正的。”[2](P7)作为一种元规范力和终极规范力,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对法律、市场和代码等规范力起着重要的渗透作用和辐射影响,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起着结构性的和指导性的作用。正如斯皮内洛所指出的,道德“应当指导和左右代码、法律、市场和社会规范发挥其规范作用的方式。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在网络空间,人类繁荣的价值是人类行为至高无上的规范。”[2](P6)下面我们不妨以“代码”为例,阐述道德如何规范“法律”、“代码”和“市场”等规范力的方式及其价值。斯皮内洛认为,编写规范人类行为的代码有负责的方式,也有不负责的方式,负责的编码方式与自主这一核心价值密切相关。例如,电子商务网站为了增加被搜索引擎搜索到的概率,常常将网页的关键词设为最流行的搜索词,而这些关键词与其销售的商品毫无联系,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不诚实的滥贴标签的行为。斯皮内洛强调,“编写程序或制定法律来规范网络空间的人应当把伦理规范作为指导。代码编写者必须要足够的负责和谨慎,才能把蕴涵自主和隐私等基本道德价值的结构整合到崭新的网络空间架构中。而且,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管理一定不能屈服于某些诱惑而强加过分的控制。管理者也必须接受最高道德标准的指导,尊重基本的人类价值,如自由和隐私。代码本身是一个强有力的控制力量,如果它不能够被适当地编写和管理,那么它肯定会威胁到这些价值的传承。[2](P7)因此,网络道德在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表现在它对“代码”这一规范力的规范作用,道德是代码能够正确发挥其规范作用的元规范力。由于问题讨论的专门性,我们在此着重强调了网络道德之于和谐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像技术、市场和法律等规范力有自己的效力域和局限性一样,网络道德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伦理学家们也早已认识到,道德决定论和道德万能论是极其错误的。但是,道德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拥有其他规范力没有的独特之处。需要强调的是,网络道德之于网络文化发展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因为法律、市场和技术等规范力的局限性,即使技术、法律和市场等手段日益健全有效,网络道德仍将拥有其独特的作用域和现实意义。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4

移动互联网时代,跨屏概念愈发普及。跨屏一般指的是PC、手机和平板之间的跨越。而风行网COO王宇鹏则提出了第四块屏的概念,就是台网融合――电视台和网络的合作。

抓住互联网新形势

“首先跟大家分享一下四屏的关键词。大家都知道行业整合是趋势,整合已经形成了规模,而且还有很多寡头。现在这个行业实际上处于一个竞争较为白热化的阶段,从过去400家的视频网站到现在剩余的十多家成规模的视频网站,大家在拼什么呢?有没有很多的差异化呢?这十多家视频网站里有一半都是有大平台支撑的视频网站,而不是自身有很强差异化的视频网站”,谈到视频网站的竞争,王宇鹏还提到了“拼爹”的概念。

视频行业中一直坚持的理念和原则,例如用户体验、技术创新等正在逐渐边缘化。更多的是拼资产、拼烧钱。王宇鹏介绍说:“优酷的市值40亿,搜狐20几亿,百度将近500亿,腾讯如果用港币来说将近7000亿。所以,这些平台是不差钱的。当然,他们的视频网站还处于烧钱阶段,而不是挣钱阶段。”

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出现的时候受到了很大冲击,比如说报纸在互联网出现后就处于危险的境地。因为互联网有海量性、及时性和低成本的优势,同时还可以互动。那么电视会不会像报纸一样呢?在一线城市中,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看电视,或者看得越来越少。

但王宇鹏认为电视不会走报纸的路,因为电视有几点是互联网视频短时间内无法超越的。其一是电视的制作能力,再有就是电视的展现形式对用户需求来说很极致,在客厅中也能够让用户体验到影院的观看效果,这点很吸引人。在这种思考下,风行网认为电视和互联网是融合的形式,而且目前在国外还形成了互联网电视的概念。

去年3月,风行跟中国第二大媒体――上海文广,以及旗下的百事通集团形成了战略合作。风行看重的是协同效应。一方面是怎么能联合起来制造内容,怎么制造既适合电视又适合互联网的内容。另一方面,风行认为怎么真正做到跨屏营销,也就是四屏营销;怎样从视频给电视互补,从而真正融合、真正统一,然后产生很强的营销价值。

台网融合,打造第四屏

王宇鹏认为,台网融合从对电视价值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产品的创新,第二阶段是内容的升级,第三阶段是品牌的融合。从产品创新上来说,就好像互联网和报纸一样,把报纸放在互联网上满足了很强的用户需求。

“我们可以把上海的地面频道内容放到互联网上,不管是PC还是手机。上海一共有大概十几个地面频道,像五星体育、第一财经、新尚、新娱乐和艺术人文等,他们的制作能力非常强,但他们有一个局限性――出不了上海,他们做的东西再好也只能在上海看”,王宇鹏分析说。

针对电视存在的局限性,台网融合可以将电视内容放到互联网上,这就形成了产品的创新。例如综艺节目可以进行多屏互动,甚至通过创新的形式实现用户互动,使电视从一个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观看的形式变成一个无处不在且无所不包的展现形式。

“至于内容升级,怎么在播出形式、制作模式和用户体验上产生内容升级。我们希望今后能够产生真正体现互联网价值的内容,有更好的互动性,能更好反映现在的一些话题。”那么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5

在线教育已成为趋势

今年,在线教育成为投资圈重点关注的行业,除了移动互联网崛起这个大背景,其他的原因是什么?毕竟,移动互联网已相对成熟,在一些投资者眼里甚至成了过去时。随着移动带宽的普及,VR、AR等新技术的崛起,在线教育恐怕会有新一轮的升级。

例如,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vR设备,美国老师都可以带着中国学员逛纽约第五大道。不仅如此,任何人都能够通过分布在全球各地的老师进入任何想去的场景。基于这一判断,在线教育被当成了重点投资的领域,这正是基于视频技术、vR等新科技的实现。

自2010年起,智能手栅陕速普及,这也是在线教育被看好的重要原因。手机成了“PC”,不再只是一个通话工具,而是最重要、最普及的互联网服务人口,包括在线教育服务。然而,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逻辑又是什么?手机、PC,在互联网崛起之前,只是一个计算平台;互联网崛起之后,PC最重要的功能是互联网入口,智能手机亦如此。

数字化学习有局限性

数字化学习是兴起中的一种新的学习形态。简单地说,就是学员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网络进行教学。最为重要的是,它是以学员为中心,充分利用网络上丰富的教育资源。既保留了课堂教学的形式,又充分地关注到学员自主学习的能力。

但是,数字化学习主要实现的是人机对话和录课模式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灵活性和互动性,也无法调动起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数字化学习虽然融合了国外的教材,使其更具有独特陛和随时随地查阅的简便性,但在中国落地会很难,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及教育。

因此,我认为,在语言学习方面,一定要实现人与人互动,任何技术要落地,都要适合中国人的需求。真人外教一对一的在线学习模式,才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这种在线学习模式既弥补了课堂教学存在的缺陷,也能充分发挥学员自主学习能力。正如我观察到的,ATD大会每隔20分钟,就会换一个人继续进行同声翻译,这充分表明,人能集中精力接受知识的最有效时长在25分钟左右,这是对语言学习需要短时高频的一种很好验证。

另一方面,中国喜欢落地式教学,即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做大班式授课,这样的授课模式导致老师可以选择的范围不大,而且,学员开口说话的频率少。因此,我认为,对于语言学习,跟外教面对面交流,一对一纠正,沉浸在完全的英文语言环境,才能帮助学员有效地学习。

录制课程不具有针对性

本次ATD大会上,Ruth Clark在主题演讲提到,罗赛塔石碑的课程录制非常实用,并且很具有趣味性,但是对于中国参会者来说,受欢迎程度并不是很高。

仔细分析,这可能与以下几个原因有关:

一是e-Learning的大部分课程都需要提前录制,这不仅缺少互动性;

互联网的局限性范文6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查勘 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3.07-08.100

一、概述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保险这个词已经是街头巷尾众人皆知,国民保险意识的增强,使中国保险业务得到发展迅猛,保险行业已经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业务快速的膨胀,造成了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相对滞后,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手段严重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在整个保险行业服务体系中,信息技术一直作为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已经比较完善,但都是采用有线传输方式,这种有线传输客观决定了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才能应用信息化系统,同时客户对保险行业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关注保险业务的快捷、准确、方便的服务,这样传统信息化系统的时间空间的限制性面临强大的挑战。

在2009年全国保险行业工作会议上,要求保险行业:“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

自2008年底3G牌照发放,中国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绝大多数互联网(包括专用业务网)应用逐步向移动互联网上转移,全球的智能手机出货量远远超出电脑的出货量,移动互联网应用也突破了传统互联网下的信息化系统应用的时间空间局限性。业务系统也纷纷由电脑端应用转移到智能手机上应用,让办公人员摆脱了时间空间的束缚,使业务信息可以随时随地通畅地进行交互流动,工作将更加轻松有效,整体运作更加协调。

二、需求分析

保险公司业务工作人员具有流动性特征,尤其查勘理赔业务人员现场查勘具有100%场所不确定性和时间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理赔人员的管理也无法实时管控监督。

在现有的查勘理赔管理信息系统中,查勘人员可以通过电脑登录到系统中,查看分配任务和保单信息,并可录入查勘结果。但现有工作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案件篡改的风险性。

因为查勘理赔的固定流程使查勘工作变得低效,导致查勘员不能及时现场到位进行查勘,往往需要让相关人进行代查勘和定损,这样就导致有些人为扩大损失,造成保险公司多支付赔款。

2.信息查阅不方便。

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数量有限,工作地点也不固定,无法很方便快捷的查阅保单信息和报案信息 。

3.不规范的查勘流程。

查勘员收集的现场查勘资料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录入到公司的理赔系统中,这就给人为篡改案件信息提供了可能,这使保险公司面临道德风险,导致降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以及客户粘稠度。

4.反馈查勘信息不及时。

查勘员现场查勘后,现场信息不能马上传输到公司,而是等到查勘员回到公司后再录入到系统中,导致查勘人员频繁往返于现场和公司,大大增加了查勘的时间和理赔速度。

5.较低的客户满意度。

由于查勘人员没有相关报价信息,无法在现场跟客户达成一个彼此都满意的理赔方案,使一半以上的小案件的处理也需要花很长时间,这不但降低客户的满意度,而且也增加了理赔成本的支出。

真是因为传统查勘理赔存在致命的局限性,使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而花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在后台进行复查和审核,这就是出现“理赔难”的原因。“理赔难”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而且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已经成为保监会和各家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移动查勘必定成为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移动查勘业务可以利用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过移动互联网实时同步实现查勘、核价、核损和估损单审核等理赔业务工作,实时在线完成查勘定损,简化报险案件理赔流程,满足绝大部分客户在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上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客户满意度,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移动查勘改变了保险公司查勘的作业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理赔效率,降低了案均理赔费用和各种辅助费用,实现了品牌和效益的双丰收。

二、技术方案

移动查勘系统是保险公司借助3G高速网络,利用手机终端,实施现场查勘,降低保险经营成本和理赔道德风险,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的创新应用。

三、网络架构图

四、功能简介

移动查勘系统功能主要包括:(1)人员实时调度、任务指派、位置定位和工作状态监控;(2)人员效能时间点采集以及超时警告提醒;(3)任务信息、报案信息、抄单等信息移动远程接收;(4) 现场数据采集实时上传、照片影像防伪控制、任务多线程同步处理;(5)查勘和定损人员权限认证管理;(6)系统客户端空中下载升级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