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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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1

关键词:深基坑 施工方案 工艺流程一、深基坑施工的内容

深基坑施工的基坑排水、降水方法,在土方开挖的过程当中,当开挖底面标高是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的时候,由于土的含水层是被切断的,地下水会不断的渗入到坑内。因为地下水的存在,不仅仅使土方开挖存在困难,而且是一件费时费工的事情,边坡容易产生塌方,而且是会导致地基被水浸泡,这样会是地基不稳,会造成工程竣工之后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的开裂或者更为严重的破坏。所以在基坑槽的开挖过程中,应该根据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文的情况。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开挖和施工达到无水的状态,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排水方法有基坑、沟槽开挖时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了确保土方开挖时的基坑边坡稳定。保证坑内没有积水,需要采取几种措施,基坑外排水,

采取在基坑周围设1.2m宽散水护坡,将地表水截入场内明沟内,经三次沉淀后,进入城市地下水道。基坑内排水,采取在基坑底砖胎模侧形成集水沟,在集水沟两端挖掘集水井,具体尺寸如下:集水沟呈倒梯形,上口宽500mm,下口宽300mm,低于坑底0.5m。集水井孔径0.8m,低于坑底标高1m,放置潜水泵在集水的井内,集水之后运用潜水泵接软管扬程流至场内明沟内。排水机具的选择,基坑排水广泛采取的是动力水泵,一般有机动电动、真空及虹吸泵等。 选用水泵类型时,一般取水泵的排水量为基坑涌水量的1.5-2倍。当基坑涌水量Q60 m3/h,多用离心式水泵。隔膜式水泵排水量小,但是可以有效的排除泥浆水,选择的时候应该按照水泵的技术性能进行选用。依据现实场地的水量大小,决定采用降水机械的型号以及使用的台数。当基坑涌出的水量很小的时候,应该采用人为提水桶、手摇泵或水龙车等将水排出。

土方开挖的总体顺序和方法 本工程基坑的土方分层机械开挖,分层厚度20左右,且基坑机械开挖和基坑护壁交叉同步进行,挖至基坑底部设计标高上300mm停止开挖,进入人工修边捡底。机械开挖的方法包括主要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一般机具有,铁锹、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作业条件有土方开挖之前,应该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之内的地下以及地上障碍物进行清除和处理。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的位置场地的地位控制线、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保证是检验合格的,并且办完预检手续。当进行夜间施工的时候,应该有足够多的照明设备,在相对危险的地段应该设备明显的标志,并且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支护结构采用土钉支护。土钉墙时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结构。它是将拉筋插入土体内部全长度与土粘接,并在破面上喷射混凝土,从而形成加筋土体加固区带,用以提高整个原位土体的强度并现值其位移,同时增强基坑边坡坡体的自身稳定性。

二、工艺流程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人工捡底的方法,基坑形成后根据已建立的建筑物轴线控制网和高程控制桩,将轴线标高引测于坑内,并在坑内建立临时轴线控制网,测放出基础垫层外框线,作为人工捡底的依据,人工捡底应采用锹镐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基底标高,防止超挖,人工开挖前应邀业主、监理、质监等部门进行验槽。土钉墙施工是随着工作面开挖分层施工的。成孔工艺和方法与土层条件。机具装备及施工单位的手段和经验有关。在置筋前,最好采用压缩空气将孔内残留及扰动的废土清除干净。土钉注浆采用注浆泵灌注,浆液采用1:2水泥砂浆。为了防止土体松弛和崩解,必须尽快做第一层喷射混凝土。临时性的支护,面层做一层,厚度50-150;永久性支护面层两层或三层,厚度100-300。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在喷射混凝土中,设置钢筋网。钢筋网间距采用双向均为200-300,钢筋直径6-10,在喷射混凝土面层中设置1-2层。钉抗拔力检验由专业单位、人员进行检验。

结束语:

在深基础施工过程中,设计和施工是影响深基础能不能顺利进行的要害。根据因地制宜的方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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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清华,朱国英;深基坑软土地基处理安全技术[J];建筑安全;2003年07期

【3】王家斌;曹秋景;;深基坑防水帷幕施工技术[J];湖南水利水电;2008年02期

【4】戴传英;;深基坑防水工程的注浆加固设计与施工[J];铁道标准设计;201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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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吕培印;深基坑支护体系的多层次模糊综合决策[J];辽宁工学院学报;1999年05期

【7】程永刚;某深基坑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J];山西建筑;2001年03期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有关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县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开展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重点复查,对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3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引言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参与单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目前深基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存在于以下几个方:擅自修改设计、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要求、施工速度过快、周边环境与设计工况不一致、土方开挖不规范及不重视施工监测等等,严重影响了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

2.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1前期准备

1)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基坑周边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拍照、测绘或摄像,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变形监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评估其安全性。

2.2勘察设计

1)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

2)勘察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组织论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等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土钉的养护龄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2.3施工、监理

1)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当重新组织论证。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规定》(建质[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实行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对基坑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立即停止基坑的继续施工,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监测单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抢救物资、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已完成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及验收(常规检测项目见表1),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审核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检查各项监测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4工程监测

1)建设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指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检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2)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点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技术调整监测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①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②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加密监测频率,进一步实时跟踪监测,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④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⑤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渗漏等。

⑥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它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坡比大于稳定坡比)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人防、抗震、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夺战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和证据保全,并经双方确认后予以保存。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手续。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筑边坡高度超过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超过7m),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其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专家意见。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业主及产权单位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应进行处理;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地质性危害点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边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产权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测。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需注明试验方法),特别查明地下水的状况及进行边坡稳定分析。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对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或需做地质灾害评估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及时参与处置。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筑边坡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提供论证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坡)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边坡或基坑侧壁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措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十七条采用土钉墙支护时,软土基坑开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边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应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排降水),设计时应包括土钉墙支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土钉间距应在1~2米之间,坡比不大于1:0.1。

对建筑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管线的地段不宜单独采用土钉墙支护。

第十八条采用重力式结构、悬臂桩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无良好持力层(或嵌固层)的深厚软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区,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护结构。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分项工程(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依法发包给具有专项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专家组,外单位专家应占60%以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预见,应具备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二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

第六章监理、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应配备注册资格岩土工程师或注册资格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对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如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边坡与基坑监测和需要进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项目必须委托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送施工单位,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作好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边坡及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管理

l、引言

目前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本文针对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现状,进而提出了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设计上对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设计方案的提交、坡项堆载、结构施工临建的布置等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说明;在施工上对施工方案编制与下发、施工过程控制、地下水控制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2、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现状

目前的建筑施工,其中的深基坑支护因其专业性较强,一般都分包给了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比较大的公司一般是当地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另外还有一些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当前市场上,个人岩土公司也有一些。

从设计和施工资质上看:比较大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既有施工资质又有设计资质;而一些小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只有施工资质,而没有设计资质,这种情况在当前的岩土工程施工中为数较多。最近两年,一些业主为了提前开工等多种因素,在招标时改变常规,对地下岩土工程部分在结构主体招标前先进行招标,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许多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为了抢占市场,纷纷参与了投标,一些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进入了岩土工程施工。然而,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他们都忽视了建筑总承包单位一般都没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问题,这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了很多隐患。

从承包模式看:基坑支护施工一般都实行分包,有些是业主直接将基坑工程分包给了专业公司,然后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而另一种模式是业主将基坑任务交给了总承包单位,而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前一种模式因业主将任务直接分包,故在总包单位管理时易出现管理难的问题,而后一种模式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从深基坑工程特点看:深基坑开挖深度大,很多深基坑紧邻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难度较大,除了合理设计外,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确保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范施工,必须对基坑边坡和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加强监测,实现信息化施工。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1 基坑边坡坍塌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基坑施工阶段和基坑支护施工刚结束不久。在北京朝阳区洼里某一工地,基坑支护刚完工不到两天,边坡从上至下整体坍塌,长度达50余米。究其原因,支护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理的设计,也没有严格按设计施工,从坍塌的坡面看,尽管是土钉支护,但是没有按土钉支护规范进行。大多数土钉没有注浆,只是打了一些孔把钢筋去;有些土钉虽然注了浆,但是孔内浆体没有注满;有些土钉孔位置根本没有打孔,只是将土钉杆体直接击入土体。

3.2 边坡水平位移较大

一些基坑边坡水平位移较大,达到4cm以上,并且经监测,水平位移还在继续加大。面对此种情况,结构主体施工单位停止了地下主体施工,业主不得不立即召集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单位和专家对基坑重新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就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3.3 附近建筑物变形

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基坑紧邻建筑物,处理稍有不当,附近建筑物就极易变形。一般来说,建筑物变形都是其地基沉降引起的。建筑物出现较大变形后,不仅危及楼上的居民或工作人员的安全,而且也对在施的工程造成威胁,使得工程难以继续进行下去。

4、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的几点建议

针对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为了后续的结构主体施工能够顺利、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对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4.1 明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而深基坑坍塌的事故也频频发生,为防止深基坑工程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出台了许多有关深基坑的强制性文件。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深基坑工程事故的严重性和做好深基坑工程的重要性。在包括深基坑支护在内的岩土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同时一般也是设计单位。只有明确了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交了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资质,这在将来的施工中如出现问题时才能容易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追溯性强。

4.2 投标和施工时提交基坑支护设计

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依据是深基坑支护设计,故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审核和监督非常必要。无论在基坑支护投标时还是在基坑支护施工之前,都应单独提交基坑支护设计,设计封面和设计图上均应有设计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这样,在基坑支护施工中如出现问题需做设计变更时,才能够很快找到设计人,也便于快速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追究责任。

4.3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下发

在基坑支护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考虑到上报、审阅与返回周期,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几天编制,并及时上报监理。监理应抓紧批复,在批复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以便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准确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施工单位在接到正式批复的施工方案前不得进行施工。在当前的基坑支护施工中,施工方案未批复前就开始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作为深基坑支护规范化施工是应当避免的。

4.4 施工过程控制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相关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的性质和大小,向基坑支护设计人汇报,设计人应及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5、结语

对于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必须加强管理,要做好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设计应全面考虑深基坑支护的设计依据和条件,这是做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前提条件。

(2)深基坑支护应重视设计,加强对设计的全面管理;投标时应单独提供基坑支护设计。

(3)基坑支护施工是工程得以安全、顺利进行的保证,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4)“水”是深基坑支护的大敌,应重视对地下水的控制。同时,作为宝贵的地下水资源,应限制盲目、过度的抽降。

(5)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管理目前还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重视,做好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丁管理对减少甚至杜绝基坑工程事故、规范建筑施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勇;海怡大厦项目质量管理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2年

2 周智勇;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研究[D];中南林学院;2002年

施工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范文6

关键词:基坑技术;安全管理;施工措施

0前 言

城市用地日趋紧张,施工环境越来越恶劣,施工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旧城区的改建或新建工程中,深基坑工程周围的建筑物密集,城市公共设施和管线拥挤不堪,场地内施工作业空间狭窄、地面超载严重,深基坑支护工程难度增大。笔者所指的深基坑是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由于深基坑(槽)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灾难性,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1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特点

1.1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基本特点

深基坑的支护形式多样;临时性、施工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地质条件多样性、复杂性;施工条件差。能使基坑维护体系起到挡土的作用,使基坑四周边坡保持稳定。对深基坑四周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线路等不受影响,使得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及使用期间不因土体的变形、沉陷、坍塌或位移受到破坏。同时通过排水、降水、截水等措施,使基础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1.2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特点

熟悉各种地基防水、加固、降水等特种工艺的施工方法,施工流程及相关设备的选择,能对各种方案进行质量、工期、造价进行对比。基坑的支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为适应不同的地质及环境条件,设计者针对不同的工程实际,往往会根据当地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设计出不同的结构型式。在进行基坑支护设计时,对同一基坑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支护结构相结合的形式,如放坡开挖与支护结构相结合。

1.3深基坑支护的施工特点

深基坑施工方案再好,防护技术再先进,如果未能得到贯彻实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于事无补。因此,在技术方面应做的工作,组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子。充分认识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让每位参与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做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并且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日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将基坑各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到位,整改到位。施工中,切实按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必须尊重设计,按图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及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有

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相应作出一些调整,达到规范要求。

2深基坑支护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深基坑支护可考虑在原有地坪下1.5m~2.0m深处开始施工,即先开挖一层1.5m~2.0m土方。这样可以清除一些埋深较浅的地下障碍并减少支护高度,起到节约的作用。

(2)若采用护壁桩加锚杆体系,要注意护壁桩强度稳定后开挖第一层土,第一层土至第一层锚杆下0.5m标高处,这样避免护壁桩独立高度过长,又给第一层锚杆施工留下工作面。依此类推,实施第二、第三层锚杆及土方开挖施工。

(3)支护体系的设计施工应重视水的影响,并应在地表和支护内部设置适宜的排水系统以疏导地表径流和地表地下渗透水。当地下水的流量较大,在支护面上难以成孔和形成混凝土面层时,应在施工前降低地下水位,并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施工。当地下水位高于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支护体系的设计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面周期和降雨、振动等环境因素对陡坡开挖面上暂时土体稳定性的影响,应边开挖边支护,以减小边坡变形。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1)在进行深基坑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应有书面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根据审查意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在深基坑施工之前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同时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深基坑的险情大体有流砂、管涌、周边环境塌陷、围护体的坍塌等几种状况。但任何险情都存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作为安全控制要善于捕捉各种先兆,提前化解风险。针对施工单位制订的险情应急预案,要落实、要有抢险物资储备;作到程序合法、记录齐全。对重大问题要多召开专家会或专题安全技术会提前进行分析,化解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深基坑安全专项检查,如果发现险情苗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险情未消除不得继续施工。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分层分段开挖与支护的原则,不要超挖。分层分段开挖有利于边坡土体能量的释放。同时必须实行严格全面的管理制度,管理要确切的落实到施工的每一个工序和细节上,同时要确保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4)对管理人员上来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至少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及材料、机管、资料等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特殊岗位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至少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及信息管理工程师等。以上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对于深基坑施工中所用材料来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材料进行自检,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审资料包括进场材料数量,使用部位及有效质量保证资料等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对所使用的材料、配比进行试验检查,只有在具有合格证的材料及试验达标以后才能使用。

(6)推行信息化施工,包括预测、信息采集与反馈、控制与决策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稳定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和破坏的突然性,开挖过程中对暴露出的地质构造、地下水分布的变化和未知地下建筑物的反馈,另外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监测的信息反馈。设计方面根据这些反馈的信息,做出具体的调整方案,进一步指导施工。

4 施工前的控制措施

4.1分析地质勘察报告

施工前应对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挖土深度范围内不同土质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况(特别是丰水期的水位情况),选择相应的土方开挖、支护结构及降水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及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根据所制定的施工方案,对全体施工人员作详细的安全与技术交底工作。

4.2调查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

调查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在基坑开挖前是否已经存在倾斜、裂缝、使用不正常等情况,需通过拍片、绘图等手段收集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请有资质的单位事先进行分析鉴定。对于距坑边较近的地下管线应预先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

4.3选择和确定施工方案

根据基坑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对于地质条件较差,即软土地基及松杂填土地基,坑边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近时,宜选择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不宜选择土钉墙支护结构,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

4.4硬化处理基坑周围场地

基坑周围场地范围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布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预防雨季大量雨水涌入基坑,或渗透到基坑周边的土体中,破坏了边坡土体结构,降低边坡土体的稳定性。

4.5建立系统的监控方案

基坑施工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控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5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5.1测量定位与监测控制

测量定位应确保工程的边线、轴线、标高等准确,同时对周边建(构)筑物做好监测记录,特别是地下水位高、需采取降水方案的基坑施工,对基坑周边进行沉降观测,以防过量降水造成基坑周边出现沉降开裂,还应对边坡及支护结构进行监测。

5.2施工方案的控制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需修改变更方案时,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坑顶边缘不得任意堆放土方、材料及设备,特别是有振动作用的设备,避免增加坑顶边缘荷载作用。加大边坡及支护结构的承载压力,同时在坑顶设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流入基坑冲刷坡面。

5.3施工过程的控制

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结构的基坑施工,基坑开挖和锚杆施工应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同步进行,预防锚杆施工跟不上土方开挖的进度,形成坑壁暴露进间过长,遭受风雨、日晒等风化作用易被剥蚀。锚杆施工尽量考虑采用螺旋钻孔干作业法,在上层锚杆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土方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