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会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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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治理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社会认知理论;结构方程模型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24

中图分类号:F832.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108-06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Onlin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Purchasing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XU Xiaoyang, LU Minghu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Abstract: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purchasing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inancial products from the consumers perspective, and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cognitive of risk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are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both between trust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and between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Key words:online financ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始于国外,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通用的国际术语,多见的是“E-finance”,“E-commerce”,“Network finance”,即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等,其范围大于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并侧重金融交易、服务的信息化。Manuchehr Shahrokhi总结了电子金融的发展创新状况,分析了金融服务业和IT产业面临的挑战[1]。目前,互联网金融往往被具体化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交易模式和产品,Garry Bruton等分析了小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以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模式[2]。一些学者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网络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信息与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与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3,4]。还有一些学者对影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相关研究,包括采用计划行为理论等模型对金融的安全性[5]、消费者满意程度、感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6]等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互网金融模式和影响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关键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网上银行使用行为研究较多,且主要使用计划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研究较少。由于计划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体实施特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生事物,需要在互联网氛围下进行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需要关注心理认知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自我效能和社会认知水平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可能大相径庭。但现有文献尚未就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此,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为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已有文献分析构建研究框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调研之后,决定设置6个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

Albert 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 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对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交易信任并影响其购买意愿与购买行为。Kim等提出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会考虑交易环境风险、本人的风险偏好、卖家的信誉度等等,这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需要消费者进行分析和控制,如果消费者对相关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知道如何进行防范,则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信任卖方[11]。所以个体对风险控制的认知将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为确保测量量表的真实有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作者在参考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受访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之后,修改相关量表。然后进行范围较小的预调查,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预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访谈意见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确定最终调研问卷。问卷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职业、学历、年龄和年收入,问卷主体部分采用了Likert五点量表形式:数值1表示“完全不赞同”、数值3表示“不确定”、数值5表示“完全赞同”。问卷主要涉及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等6个变量,共16项,问卷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统计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各测度指标平均值在2.77~4.57之间,中位数主要以3为主,众数以3为主,标准差范围在0.83~1.22之间。通过上述软件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互联网(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均大于3,中位数和众数都在3以上),但是他们很少进行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主题的信息交流,并且对该类产品的风险认知程度不足(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此外,由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缺乏交易信任(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受访者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但也有较多受访者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确保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理财收益。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量具体如表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测量指标

y1的众数、y3的中位数和众数、y10的中位数和众数均为5,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极度依赖互联网,并爱好使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此外,测量指标y2、y5、y6、y9、与y16的标准差均超过1.1,这说明受访者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和购买行为差异显著。

3.2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衡量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22.0。分析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参考标准为大于0.6),表明问卷内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此具有较好的信度,相关量表具有较好的整体可靠性和稳定性,可进一步进行验证分析。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型检验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912,远远大于0.6,Bartletts球型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明各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因此调查问卷效度较好。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因子载荷基本大于0.5,且累计方差解释程度均大于80%,说明相关量表较为理想。

3.3 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 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 y4与 y10之间、y5与 y7之间、y8与 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根据图2所示,观察变量y1和y2能被外因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59和0.76),说明受访者通过互联网交流信息更能反映互联网氛围的构念特质,而y3能被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低(因素负荷量为0.46),这说明受访者上网的频率对互联网氛围的相对重要性较低。y4和y5,尤其是y5观察变量能有效反映内因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所要测得的构念特质(因素负荷量分别为0.69和0.81),这说明受访者相信自己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尤其是熟练使用计算机购买余额宝等产品能有效反映受访者的计算C自我效能的构念特质。同理,观察变量y6、y7、y8能被内因潜在变量“风险控制认知”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63、0.88和0.79),说明受访者通过认知余额宝等产品风险及其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能较好反映风险控制认知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9、y10、y11能被内因潜在变量“沟通交流”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0、0.57和0.75),说明受访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与朋友、同事和家人及互联网企业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能较好反映沟通交流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2、y13、y14能被内因潜在变量“交易信任”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9、0.82和0.65),说明受访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及其较高收益比较放心、对互联网企业比较信任能较好反映交易信任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5、y16能被内因潜在变量“购买意愿与行为”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93和0.90),说明受访者愿意购买和持有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反映购买意愿与行为的构念特质。总之,在对模型基本适配度检验中,除y3互联网氛围的因素负荷量是0.46外,互联网氛围对应的其他两个观察变量的标准化估计值均大于0.5;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和购买意愿与行为所对应的观察变量的所有标准化估计值均在0.5至0.95之间,且无较大的标准误差,所以模型的基本适配度较好。因此,该模型能较好地解释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3.4 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 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 事后访谈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事后访谈表明,他们经常通过互联网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了解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流通理财心得和信息。他们(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认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身份认证手续繁琐、银行支付限额过低,担心存在产品被大量赎回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计算机(或手机)感染“木马”病毒等技术风险、计算机操作风险等。因此一些消费者认为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 “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 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三,“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效应,这说明消费者对金融理财产品及所属互联网企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行为。

为有效增强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划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客户群的标准之一,应多关注互联网氛围良好的社区中那些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对较强的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消费者精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应设计简洁的产品、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合理的风险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亩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应结合使用传统大众传媒和人员促销等方式对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沟通,促使他们接受这种全新的理财产品;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帮助消费者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新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从而促使他们购买适合自身需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Manuchehr Shahrokhi. E-finance: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 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2]Garry Bruton, Susanna Khavul, Donald Siegel, et al. New Financial Alternatives in Seeding Entrepreneurship: Microfinance, Crowdfunding, and Peer-to-Peer Innovations [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2015(1): 9-26.

[3]罗明雄,唐颖,刘勇. 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10-15.

[4]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5]Evanschitzky H,Iyer G R,Hesse J,et al. Esatisfaction:A Re-examination[J]. Journal of Retailing,2004,80(3) : 23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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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lbert Bandura.Social Cognitive Theory[A]. R Vasta. Annals of Children Development[M].Greenwich, CT:JAI Press,1989.5-15.

[8]Sutton S G, Hampton C, Khazanchi D,et al.Risk Analysis in Extended Enterprise Environments:Identification of Critical Risk Factors in B2B E-commerce Relationships[J].Jourals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2008(9):151-174.

[9]成颖,孙建军,张敏.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信息素质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2011(12):9-14.

[10]廖俊峰,张路延,王中强,等.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影响因素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 2011(6):106-113.

[11]Kim D J, Feeein D L, Rao H R. A Trustbased Consumer Decisionmaking Model in Electronic Commerce:The Role of Trust,Perceived Risk,and Their Antecedent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08(44):544-564.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2

一、互联网治理论坛:一个务虚的机构,逐渐失去了各国政府的关注

互联网治理论坛是解决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要全球性机构。它是在2005年突尼斯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创建的,是以政府为中心管理互联网和非政府管理互联网之间的妥协结果。作为妥协的结果,一步一步地,互联网治理论坛的做法已经发展开来。互联网治理论坛大会自2006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在日内瓦有一个秘书处。这也激发了区域和国家的互联网治理论坛,学术网络和其他方面的系列活动的创建。

当讨论其他全球治理领域如何能从互联网治理论坛经验中获益时,重要的是记住互联网治理和传统多边主义两者之间的差异。首先,后者,例如气候变化已经逐渐向非政府参与者开放。就互联网治理来说,政府被迫进入一个已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如ICANN,IETF和其他实体);其次,互联网治理论坛不是一个决策制定机构。它没有采用国际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权。它是一个决策成形的论坛,通过它的审议,可以为如ICANN,ITUand WIPO等其他机构采纳决议建立基础。

然而,IGF作为一个务虚的机构,里面议题很多,也有个别问题引发了讨论,但很多议题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因此,可以说,IGF逐渐失去了各国政府对其的关注。不过,作为制定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政策的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随着它对互联网治理议题的讨论和延伸,得到了各国政府、企业等代表的各有关利益相关方社群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二、互联网治理的重点进展在ICANN

ICANN于1998年建立,总部设在洛杉矶郊区Marine Del Ray,是一个采用国际化组织形式运营的非盈利性机构,负责在互联网域名系统和地址系统上的政策协调。ICANN形成的政策决议,由IANA人员在根服务器的根区文件中进行体现。IANA(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负责管理互联网核心资源,它有三项职能:1.管理全球域名系统;2.协调互联网协议(IP)数字地址的分配;3.根服务器协议的协调。这三项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互联网根的管理权。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根的任何改动都影响到互联网在全球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互联网在各国之间的互联互通。美国商务部对于IANA的运行有最终的管理权。因为欧盟的反对,所以美国移交IANA管理权。随着IANA管理权移交,顺应着互联网安全与稳定、开放与互通的发展趋势,“同一个互联网 同一个梦想”,互联网治理将迎来新的时代。

三、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层面

国际上,在互联网治理规则制定方面认为,几乎所有互联网治理问题都有一个法律层面,但塑造一个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法律框架仍处在初期阶段。两个普遍的方法是:

1.一个‘真正法律’方法,从烟雾信号到电话,互联网本质上是无差别的对待。尽管速度更快,更全面,互联网仍然是有距离相隔的个体之间的沟通。因此,任何现有法律规则也能适用于互联网。

2.一个‘网络法律’方法,基于假设――互联网引入网络空间里社会关系的新类型。因此,有必要制定用于管理网络空间的新网络法。这种方法的一个论点是,给跨境交流提供便利的互联网的绝对速度和体量,阻碍了现有法律规则的执行。

尽管两种方法都包含有效元素,但‘真正法律’的方法获得优势。普遍认为,相当一部分现有立法可以应用到互联网,对于某些特定问题,真正的法律将必须被调整以适应网络世界。对于一些有限的问题,必须制定新的规则。

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活动日益加强,尤其是经合组织国家,互联网普遍存在,对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影响程度很高。到目前为止,立法规定的优先领域是隐私,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税收和网络犯罪。

然而,社会关系过于复杂,不能仅仅靠立法者来规制。社会是动态的,而立法总是滞后的。在当今时代,这个尤为明显,科技发展改变社会现实比立法者所能反应到的要快得多。有时,规则甚至在他们可以被采用的时候已经变得过时了。法律过时的风险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需要重要考虑的问题。

四、有关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层面的进展

一直以来,关于互联网治理的研讨,讨论比较多的国际组织有互联网治理论坛(IGF)、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20国集团(G20)、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

(一)联合国贸发会关于电商规则和网络法的研讨

联合国贸发会议于2015年3月25-27日在日内瓦曾召开了关于电商规则和网络法的专家会议,其中提到:对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来说,网上交易的重要性日益增长。虽然更加依赖于电子商务创造了重大机会,但是缺乏安全性和信任仍然是这类交易的重要障碍。在线欺诈和数据泄露受到消费者和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要求国家和国际层面足够的法律和监管措施。

发展中国家落后于相关网络法和跨境电商的发展,是因为不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而受到阻碍的。

这次专家会议作为一个平台,使各国能够审查其法律框架,分享经验和相互学习。它有史以来第一次呈现出全球在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和网络犯罪领域里的法律法规监管的全貌。会议回顾在各种发展水平下的各国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者及其私营部门面临的挑战。它将给区域组织提供一个机会,诸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东非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拉美和加勒比经济体系以及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探究关于能提供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统一的合作空间。互动环节将主要由知名法律和行业专家、政府官员、地区和国际机构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作重要角色。预期结果是,对于涉及网络法以及如何能促进电商发展的监管框架的建议的最佳实践的认同。它将与其他有关电子商务的进程连接在一起,如在世贸组织,经合组织及联合国主持下的其他进程。

这次专家会议是由联合国贸发会组织的,其已支持了非洲、亚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超过60个国家,准备并/或采用网络法律法规以及通过能力建设活动。

(二)欧洲通过网络新规:个人信息保护新规以及要求各关键性组织采用新的网络安全规则

欧盟于今年4月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新规《一般数据保护法规》(GDPR),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这一新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欧盟对个人信息保护及其监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当今全球“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为严格、管辖范围最宽、处罚最严厉、以及立法水平最高的一部法律。紧随其后,今年5月,欧洲要求各关键性组织采用新的网络安全规则,作为世界巨头的第三方支付企业Paypal也被要求必须遵守,这给在线支付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要求和限制。这一规定,是对网络基础设施适用更高要求的等级标准。

结语

随着网络社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治理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其所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纷繁复杂,汇聚的矛盾点多,当然也更能预见未来互联网经济新的发展机遇,逐渐引起各国政府、企业以及非商业社群的高度重视。互联网治理新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可能引发现有各种模式和规则的不断调整,甚至进一步突破,这期间将产生一个个新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关于互联网治理规则的研讨,也将是一个发展空间很大,需要持续进行的一项工作。

参考文献:

[1]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官方网站报告

[2]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公共论坛及各社群政策讨论文件

[3]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官方网站报告

[4]欧盟(EU)官方网站报告

[5]《Networks and States:The Global Politics of Internet Governance》,Milton L.Mueller,The MIT Press,2010,Massachusetts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教学策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

“互联网+”逐渐影响社会中各行各业的发展及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最为深远。“互联网+”教育的结果使教学形式及教学活动发生了重大变革,整个教学活动可以有效结合课内外教学、线上线下教学,让学生可以随时随选择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接受教育教学。在这样的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该顺应教育发展的方向,不断对当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进行探索与创新,激发当代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热情与欲望,实现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最终目的。

一、转变教学理念,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方向

在“互联网+”时代下,高校应该充分将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融入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借助“互联网+”互动教学平台,教师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查找资料,积极地与教师、同学展开讨论与交流。例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对学生崇高信念和远大理想的培养并非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就能全部实现,教师可以通过微课展播、微课题研究、互联网互动等多种形式吸引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让学生通过实践与讨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通过多媒体让学生观看全国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切身感受道德的重要性及在社会中的体现。教师借助现代化网络平台,围绕课堂教学中的重难点和关键点,将与之相关的教学课件、教学视频、专著等上传到网络平台中,让学生进行资源共享并且随时阅读与复习知识。

二、结合“互联网+”时代特征,合理设计教学内容

“互联网+”时代下,为了能够保证课堂教学与时俱进,教师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筛选,结合当前时代具有的特征,合理设计具有针对性、导向性的教学内容。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由于当前我国的形势与政策瞬息万变,教师应该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体现课堂教学的导向性,利用“互联网+”教学平台的便利性及时更新专题内容,在互动平台中组织学生针对专题进行激烈讨论,增强学生对国内外热点问题的关注意识,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关注与转发功能,及时关注学生感兴趣的实时话题,发现思想政治的动态方向,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让思想政治理论课变得有的放矢。

三、改革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例如,当代大学生“低头一族”现象比较普遍,为此,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手机辅助课堂教学,如为了增强学生的课堂出勤率而使用微信点名,在教师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才算签到。借助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布置课堂作业,检查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延伸课堂教学空间及内容,借助“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与控制学习计划和节奏,反复观看教师提供的微课、微视频和教学资源,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然后在引导学生分析学习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有效地增强课堂教学效率及互动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社会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教育功能,丰富和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育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引导大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究,实现课内外教育、线上线下教育、随机教育等方式的有效结合,实现培养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及政治意识的重要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洪侠.关于“互联网+”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几点思考[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

[2]牛犁.“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困境与改革策略研究[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2016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 信息传播 治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伴随着网民人数的持续增长,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代媒体。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有效管理互联网信息传播,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现状

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改善和变革,体现出以下情况。

1.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进入Web2.0时代后,博客、微博和社交网站的兴起,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网络。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博客用户规模达2.95亿人,年增用户7310万人,微博则在2010年高速增长,用户规模约6311万人。社交网站的成功推广,使更多的人加入了“全民偷菜”的行列。同时,网络视频已经发展成为人们获取电影、电视、视频等数字内容的重要媒体,不仅对人们的生活方式造成影响,而且影响了人们的媒体接触方式,互联网的视频时代己经来临。

2.传播渠道不断拓展。在原有网络环境下,网民仅能通过BBS、IM等传递信息,信息传递慢、影响范围小。而在当今环境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渠道得到了极大拓展:微博使人们可以更快捷的传递信息、表达自我;以优酷、土豆等为代表的视频网站的兴起则带动了众多播客来共享视频短片;BT的发展让电影、电视和游戏的下载变得更加迅捷,传播更为广泛。

3.传播效果更强,影响更深远。网络视频时代的到来,使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效果不断增强,把人们从单纯文字的交流中解脱出来,重新回到面对面的交往中。人们的社交网络随着信息的传播不断扩大,想出名也变得越来越容易。更多的人也在逐渐参与到影视、游戏的制作过程。除此之外,互联网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交易方式,极大降低了交易者的成本。同时,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发展也在不断填平“数字鸿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二、互联网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显而易见,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负面影响逐渐体现。

1.版权问题急需解决。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运用,人们可以方便的从网上下载音乐、电影和游戏。但这种行为改变了传统的作品使用形式,引发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冲突,使版权法律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近期有关视频分享网站、数字图书馆和搜索引擎等方面的版权争议纠纷的集中爆发,例如美国电影协会迅雷侵权,贾平凹、韩寒等知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盗版等事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使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也对我国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互联网带来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凸显。互联网为信息提供了极为快捷和广阔的传播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也开始显现。以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为代表的网络,以“铜须门”为代表的人肉搜索,以“白领死亡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第一案等一系列事件,开始把人们的隐私不断放大放在公众的面前,使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害。如何有效地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如何依法治理网络乱象,如何切实保护好我们的隐私,已经成为摆在我们普通网民和立法者面前的突出问题。

三、互联网信息传播存在问题的治理措施

1.健全互联网传播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多样性以及全球性特征,使病毒肆虐、黑客横行、黄毒污染等网络弊病的治理更加复杂,需要政府不断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社会法律来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维护正当的信息传播的合法性。同时,政府也要建立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制度,采取登记注册制、实名制、分级制、许可制和内容检查制等一系列制度,使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和谐社会的长久发展。

2.完善互联网传播控制技术。互联网技术是在不断演化和更新的,对于网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信息,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网络管理技术,如防火墙过滤技术、分级技术、身份识别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等及时发现、跟踪网上有害信息,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3.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业自律。除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业的“自律”也显得尤为重要。行业自律是传媒向社会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可以采取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我监管、促进业界与政府合作、提供安全浏览服务等措施完善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业的自律机制,对于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4.加强社会监督。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应的控制技术和建立互联网传播行业自律机制外,社会监督以其成本低廉、无时无处不在等特点,也是治理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社会监督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开办监督网站等形式,引导人们自觉参与互联网管理,并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多方面普及教育活动,不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和网络监督意识。

四、结论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面临机遇的同时,互联网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现,需要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对其进行管理,消除其负面影响,保障和谐社会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中心,2011,(01)

[2] 薛强. Web2.0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影响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8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5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交给社会,让社会以自组织、自协调的负责方式来承担,划清不该做的事的界限,不越鸿沟。新兴技术“互联网+”的出现,为政府利用“市场之手”进行社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提供了技术支撑;还能在及时收集、准确分析民众的需求与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其需求,提供或购买最便利优质的服务。“互联网+”在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扁平式、网格化服务的独特优势为政府转变职能,解决顽疾打开了光明的前景。

 

一、夯实基础,建立“互联网+”思维

 

1.营造学习研究氛围。“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及其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带头学习研究,一要学习“互联网+”要“+”什么,能够“+”什么;二是找准“互联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既有产业同频共振;三是加大“互联网+”知识的普及、培训力度,真正弄懂互联网经济是什么,研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4G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二是加强“互联网+”制度创新。“互联网+”深化发展势必会对既有的利益格局和现存管理模式造成冲击,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基层政府要以宽容的态度引导“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其运行规律,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给予其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不仅是未来重要的战略资源,更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作为庞大政务数据的拥有者,应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数据的分析、开发和利用,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预警,使庞大的公共数据从沉睡中醒来,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据经济”发展。四是加大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除依法涉密之外的数据外,政府要分层次、分类型地向社会公开数据,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加快智慧政府门户建设。智慧政府门户通过访问数据的分析,判断用户的真实需求;通过改进网站短板,为用户提供精准智能服务;通过对网上服务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政府网上服务质量,由此展开绩效治理。

 

(三)建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在改变网民理念行为的同时,也给基层政府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为此,基层政府要树立四种新思维:一树立阳光透明思维。网民强大的围观力量要求政府部门改变不合时宜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政府部门当以积极的态度审视存在的问题,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加以解决。二树立群众至上服务思维。随着网民“平等思维”的形成,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式上,习惯以自媒体的方式进行吐槽与质疑,希望通过引起关注、发酵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倒逼政府部门转变方式,维护群众合法群益。三建立快速反应思维。互联网适时便捷的传播,政府部门固化的程序化思维行为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容易出现“这边早已身处网民与媒体的舆论漩涡,而那边政府相关部门却毫不知情”的情况,造成政府部门因处置不力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善用新媒体思维。善于发挥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消解政府部门与网民及群众之间的隔阂正能量的同时;还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加强与大众的互动,倾听收集从大众的诉求与建议,完善制度漏洞、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二、丰富内涵,实现公共服务整合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信息能源”,能够促使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创新。各行各业都可以在互联网实现不间断无缝隙的数字化连接,用它来“+”上自己的强项、改造自己。

 

1.“互联网+政务”。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重组优化政府业务流程,全部置于网上办事平台,通过在线申办或在线预审等方式进行办理,为市民、企业提供全天候、更无边界的服务。变政府为“服务者”,公众为“用户”。二是运行流程标准化。对网上办事平台的每个办事项,细化运行流程图,全面公开经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让群众轻松知道办结所需材料、经过流程。三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改不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共性问题的规范管理,统筹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的立法需求和现有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适用,完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立法,起草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和跨境流动等立法,明确数据所有、使用、转移等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2.“互联网+民生”。一是建立民生资源共享平台。对涉及民生事项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将可以共享的信息纳入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避免工作人员重复数据录入、材料审核,减轻工作压力,节约时间精力,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创新民生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和供需侧对接,精确分析群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具体需求,建立数据,开展定制服务,使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增强便民服务效果。针对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出台更多亲民便民措施,变后端治理变为前端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互联网+督查”。一是坚持用权必督。针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察,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确保办事人与经办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的“零见面”、“零接触”,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是细化责任清单。针对梳理出的每项权力,对应建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主体、追责依据和应负责任“五位一体”的责任清单,变行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不仅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可控、可查、可纠,而且有效解决了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三是建立办事流程可追溯。凡网上办理业务,不但要求受理时间、受理单位、责任人等一目了然,还要保持网上留下的痕迹有据可查,群众还可以在网上直接对办事人员进行优差评价,推动政府服务质量上台阶。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互联网+决策”。科学的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历史数据、即时数据和关联数据,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经验决策的局限性。一是建立决策数据支持平台。决策数据库构成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在线化和数据化,产生大量实时、可供分析的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实现供需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活学活用数据思维。领导决策应该时时刻刻养成用数据说话的习惯,让数据规划进程。通过分析建模,判断事情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相关要素,借助数据分析技术辅助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智慧决策,要在智慧评价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政策改进和调整的方向,实现从分散决策向智能决策转变。三是动态地收集民众需求。问政于民,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对决策执行效果及时作出评估、调整,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平、公正;问需于民,政府充分汇聚利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实时数据资源,提高政府决策的精确性,增强政府决策社会满足度。四是增强治理主体能动性。通过在线互动等网络表达方式,收集整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普通民众对立法、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建议,扩展治理主体决策参与面,拓宽利益表达、参与协商渠道,整合凝聚各方诉求、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5.“互联网+治理”。目前基层治理与服务网络主要针对村居常住人口,无力面对辖区内因社会需求、利益分化产生的职业群体,亟须打破传统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专业治理部门为主导、快速联动的跨部门跨界治理网络。一是科学划分治理基础网格。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城镇村居划分为一定数量的基础网格,作为服务的基本单元和实施治理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村居基础数据平台。创新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变上户全员采集信息为大部分信息居民主动申报,对自主申报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审核和上门核查,节约人财物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核实后的数据可供区(县)、街道(镇)、村居三级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使用,市民在开展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计划生育、高龄补贴等业务时,就无需大量纸质材料的提交、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监控和出租屋管理。网格员利用手持移动PDA设备和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录入、上传,建好流动人口信息。对所有房屋进行编码,制作房屋电子地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出租屋管理,此外,以房屋编码为依据,将治理延伸到居住证、门楼牌发放等其他城镇管理方面。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功能。将微博的传播职能和服务职有机结合,把政务微博打造成工作服务一体化的平台,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使政务微博成为落实“互联网+”战略的重要载体。

 

三、厘清边界,推动职能转变

 

伴随“互联网+”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务,它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的宏观环境。基层政府要准确定位自身角色,顺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推动“互联网+”与产业社会的融合度,进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一)遵循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一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随着“互联网+现代生产业”、“互联网+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倒逼着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基于互联网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增长的强劲态势,“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的不断开拓,一大批潜力巨大的O2O企业如雨后春笋,随着这些企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必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

 

三是创新招商引资路径。拿钱、给地、资金扶持的传统招商路径,已经不再适应DT时代。沿海、沿江等区位自然禀赋,也已经不再是吸引资金流、人才流的必然条件。DT(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培植孵化器,才能吸引企业来创新创业。

 

(二)遵循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一是打造新型政企关系。为企业提供个性、全面、动态的优质公共服务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是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一大法宝,另一大法宝则是政府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基层政府可以根据项目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和费效比,来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权类的PPP模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来或者使用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模式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换代。

 

二是打造新型政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复杂,主要特点体现为多样性、渐增性和交叉性,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已很难对此作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回应。建立新型政民关系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方面,政府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和事务办理,为民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开辟居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吸纳群众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公众方面,除了完成各种应缴税款、费用以及信息填报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应积极践行政府倡导的各项方针政策,投身并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竭尽所能。

 

(三)遵循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能的边界

 

从利益取向来看,政府根据专业上的分工设置部门,因各自利益差异并非同质团体。但是从公共服务供给来看,公民在利益表达诉求、获取公共服务过程中,渴求与政府形成“一对一”而非“一对多”的交互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超越专业分工,变碎片化组织为“整体性政府”。故此,一是应建立政府横向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作互动。通过出台刚性法规政策、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培育行政部门公共精神等举措,重组跨部门业务流程,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全程代办式”公共服务方式的运用范围。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互动关系,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承担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机构;将提供正外部效应不明显的准公共服务或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应改制为企业;将提供公共服务或正外部效应凸显的准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逐渐将职能输出给社会,或转变为社会组织。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互联网社会治理范文6

互联网的兴起是当今时代的一个鲜明特征。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生产力又一次质的飞跃,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互联网作为一个社会信息的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因此,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但有的领导干部对于网络世界知之甚少,甚至是排斥上网,对于互联网思维与理念更是缺乏认知和基本判断。有的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治理理念上,对于互联网所体现出的平等开放、共享共治和个性体验等观念还没有体会,也不以为然。这就导致一些官员在网络、网民面前的无知、无为。

当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技术,还是模式与理念,都让人耳目一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互联网,希望能够在创业创新中获取更多更大的成就。我国有7亿网民,网民人数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人心是最大的政治。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使互联网成为我们党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党的各项工作聚焦民意、走入民心的重要桥梁,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巨大、互动性强,在极大丰富和拓展人们视野的同时,对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当今社会,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深入网络、深入网民,就不可能真正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如果不去关心、不去了解、不去尊重网民的社情民意,那么他说的话、做的事就难以得到认同,其作为干部也是不合格的。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也是一个新兴领域。尤其是在建立群众参与的制度性渠道上,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让广大网民参政议政,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反腐、改革、法治的深入推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个平台可以催生一大批真正的人才。这充分说明互联网上有“干货”,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熟悉网络语言,善于去伪存真,从鱼龙混杂的海量信息中将真实的民情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