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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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范文1

关键词:公路交通;养护维修;沥青路面;路面养护;管理策略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1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5-011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390

1 沥青路面养护面临的问题

1.1 “重建轻养”思想严重

随着公路的飞跃发展,公路的建设速度也在提升。然而,人们只注重了其建设的数量、规模,却忽略了对已建的公路的养护工作,导致了很多公路因缺乏及时的护理而出现严重的损害,影响了道路交通的运输。“重建轻养”日益恶化,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即科技进步重视不够和养护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车流量不断在增加,沥青路面所承受的载荷随之加重,这给公路的养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国家对公路投入的资金大都用于其建设上去了,使得其养护经费严重缺乏,而解决问题的相关制度却还未出台,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重重叠加。加之我国大部分公路的建设资金都是利用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待公路建设完成之后,其提取回报或还贷的压力十分大,没有多余的资金从事科技开发和养护管理,甚至出现部分资金被贪污或者挪用。由此可见,“公路工程质量好,早期无须养护”的思想普遍,人们没有认识到“公路建设是发展,路面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的意义所在。

1.2 管理体制不顺

就国内公路的形式而言,大部分公路的沥青路面养护经费采用的是拨款方式,管理体制也仍为事业型管理体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事业型管理体制已不再适用。在各省级各地区,虽已有较为完整的公路养护组织方式和管理机构,但养护和管理机制受市场和体制的限制,在技术上没有得到新的突破和发展,甚至出现了滞留的现象。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发展落后的地区,此种现象更是严重,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也就得不到提高。

面对公路建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采取的是深化了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然而,随之带来的公路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成为了养护体制不顺的又一个影响因素。同时,现阶段的路面养护维修资质要求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明文规定,因此对建设公路资质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做出选择。在公路施工许可证办理方面,由于其管理不顺,导致办理的过程繁琐复杂,各部门间协调困难,人为因素太多,影响很大,使得建设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1.3 管理手段滞后

公路的养护工作实则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工程,为了使公路能够更为安全、舒适地为人们服务,保证其快速的驾驶环境,对其的养护管理的手段就应随不同地区的发展而有所跟进。然而很多地区的养护管理手段出现滞后现象,跟不上发展的脚步,技术水平也达不到要求,在养护工作中所需的机械设备上就有所体现。路面养护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不能总是套用原有的管理手段,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管理手段,以提升养护工作的发展。

1.4 公路维修与畅通的矛盾

在路面的养护维修过程中,难免会对道路的畅通产生一定阻碍,尤其在车流量大的公路上,还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有时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为了在对公路施工段仍能保持车流量的畅通,一般会对一边进行修护,留出一边给车辆运行,留出的一边的道路所承载的压力将是平时的两倍,这样很容易超过道路的抗压能力。有时在施工段,由于没有重视对路段施工标识的设置,常会引发各种交通事故。这使得如何处理好养护施工与交通的顺畅的客观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提高沥青路面养护与管理的对策

面对沥青路面养护中出现的多种问题,应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发展,是加快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步伐的有效前提。积极响应交通部提出的养护体制改革基本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建养并重、管养分离。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2.1 全面改革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科学的、高效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是养护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国公路已有很大的规模,为了能让公路养护管理全面的推向市场化,就需形成公路运输网络化,全面改革养护管理体制。在建立了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后,还需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规范养护管理人员的行为,形成有序科学的养护管理体制。同时,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公路的养护维修工作也可以充分地运用到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因此,在沥青路面养护维修的工作中,可加大其信息化的工作力度,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信息资料库,通过对信息的分析,科学制定出预防性养护计划。另外,也要加强技术技能的培训和机械设备资源的整合,将推行的项目管理工作与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有力结合,并落实到工程项目中去。

2.2 建养并重

要让全面改革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工作顺利进行,首先就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对“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要充分理解,认识到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在公路的建设过程中,能充分注重沥青路面养护维修的重要性,遇到各种突发事情,能够及时面对和处理。要注重预防性养护的机制建设,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3 管养分离

公路市场化养护模式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价格机制等引入养护工作中,达到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的目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将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适宜于市场化养护工区、养护中心等与管理机构相分离,并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将其培育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独立产权”的养护企业。

2.4 监管到位

在公路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确定自己的职责,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情,确保沥青路面养护的监管到位,能够对养护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能够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整个公路养护市场的有效运作。同时,对公路的现场养护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确保公路养护的有序进行。

2.5 健全养护管理的相关法规

根据新的发展趋向与形势,加快完善各省级各地区的公路法规的修订脚步,使养护管理工作能得到及时的弥补和充实。并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的管理能力。在公路养护维修市场化的进程中,要以相关公路法规条例为准,重视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有关的法规制定工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评价办法以及检查标准,使公路养护改革能够减少风险,确保能够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汽车则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驾驶者能有个安全、舒适的驾驶环境,就需要保证公路有着良好的路况。本文对沥青路面养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工作提供了参考

依据。

参考文献

[1] 温胜强.基于组合预测与模糊优化的公路路面养护决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9.

[2] 朱宏伟,项琴,唐树名.路面预防性养护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外公路,2008,(6).

[3] 李震.公路养护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0.

[4] 杨梦柔.公路养护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研究[D].长安大学,2013.

[5] 韩景红.公路养护管理与发展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8.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范文2

第一条为建立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乡村公路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乡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组织乡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水毁、塌方工程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供对乡(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作业与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养护工程市场招投标。贯彻“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推向市场;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机构及人员。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管养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所辖县道的养护管理及乡道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处理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交通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道、重要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根据公路类别、等级、交通流量及路况安排。保证公路正常养护;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由乡(镇)和村自筹为主,县级政府适当补助。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管理办法,省、市交通部门安排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安排的养护资金。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及时结算兑现。

县乡两级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应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重点项目的大中修恢复项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乡(镇)安排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含小修保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数额原则上应与省、市交通部门返还的规费数额对等,有条件的可多安排,并随着乡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拨付给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

鼓励单位赞助、个人捐款、群众投劳等投入乡村公路养护。积极拓展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筹资渠道。

第二十七条乡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乡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公路管理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安排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第二十九条县道、重要乡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一般乡道、村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由乡(镇)村筹措。

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作用 探析

高速公路工程由于具有点多、线长及工期长、规模大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公路工程项目要想很好地控制合同问题,就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合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工程的管理与签证。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由于合同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目标,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注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2、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应该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对每一个合同事件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虽然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有时业主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避免一些其它工程出现的问题和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一般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专门设计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作为一个合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

3、合同管理是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包括计量、计价、支付等工作内容,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及时反映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

4、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5、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商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二、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的主要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讨论,以实际为依据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前,对施工队伍的选择及合同内容的要求等问题都是相当关键的,一旦处理不好会对以后的工程建设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做好施工队伍的选择对于施工队伍的选择一定要采用适合施工内容的招标方式,坚决避免出现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现象,要依据交通部2002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招标工作。为了进一步的把握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发包商还应该考虑施工队伍的社会信誉,可以通过社会调查,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够、经验足、资金充裕的队伍。同时,对于施工队伍的施工计划也要进行完善的审核工作,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选择施工队伍,这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队伍才是业主可以签订合同的对象。

2、完善施工合同的内容公路施工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做到精细、准确、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具体的工作项目。具体的工作项目有:开、交(竣)工日期、质保期;质保金、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的办法;税收条款、安全条款和违约责任。如果是经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采用其通用条款里的基本商务和技术条款。同时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通用条款中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

3、明确法律规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例如:有很多合同纠纷案例就是因为没有取得合乎法律程序的施工许可,在索赔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甚至出现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施工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级承揽任务。

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按照合同要求中的规定,实施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商及监督,以保证施工合同得以贯彻落实。

1.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

2、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有特殊的情况,要求在在整个工程签发了交工证书后进行变更,这时管理部门要坚决反对,尽量获得需要变更方的支持。一旦因为变更而导致索赔情况,就要根据变更要求来改变了管理工作性质,虽然增加了工作难度,导致发生与该变更相关的其他额外成本,但是工程合同的变更同时也取消了大量工作内容,没有增加其他替代工作,所以有必要的变更工作还是要支持的,管理部门要做好协商。

3、工程延期和索赔的管理工程的延期申请格式一定要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费用索赔的管理主要是指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书以后,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

4、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四、结束语

公路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并且要在施工前、施工中注重合同的管理,以更好的保证公路工程完成。

参考文献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范文4

老年代步车乱象不仅发生在南京一地,全国各地大量“接娃专用”“买菜专用”的“三无”老年代步车开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甚至开上高速路。

如何监管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禁行,是否是解决老年代步车乱象的治本之策?

老年代步车太疯狂,需要立规矩

武磊(交通警察)

有媒体报道,仅2011年至2013年,北京市涉及低速电动车的事故就有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

老年代步车,基本都是“三无”(无牌、无照、无保险)低速电动车。名叫“低速”车,我却在执勤时亲眼见过老年人把代步车开上高速公路。

有些生产和经销商为老年代步车打上“环保”旗号,但其实这种车和新能源车“八竿子打不着”。国务院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已明确表示,“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同时,在国家的机动车产品目录上并没有“电动老年代步车”这种产品,那些在医疗领域用的速度控制在每小时5到10公里,帮助老人缓慢移动的助力工具车,并不能上路行驶。

这就意味着,除了在山东等少数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的省市,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汽车在大多数地区无法上牌照,也不能合法上路行驶。即便是在出台了管理办法的城市,虽然按照规定驾驶小型电动汽车需要C3(指“低速载货汽车”)牌照,实际上却少有人真的去考这个驾照。而无牌无照,交警部门也就无法对老年代步车的上路行为进行监管。

除了管理“失灵”,部分生产企业暗自偷换概念,违规生产、销售、非法组装三轮或四轮车辆,一辆山寨电动车一天就能出炉。

监管老年代步车等小型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驾驶和上路行为,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是迫切需求。据媒体近日报道,低速电动车“新国标”将于年内出台,届时低速电动车上路需有资质、标准、牌照、驾照、保险等五项要求。

这绝对是好消息,值得期待。

以合法代步工具安放老年人的路权

叶伟(上海市公务员)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龄人发式增长。一个形象的比喻是,秒针每跳动3下就新增1位老人。同时,受制于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中青年人忙于工作,而买菜做饭、接娃上下学的任务大多落在了退休老人身上。老年代步车无疑方便了老年群体的出行,严禁老年代步车上路恐怕会遭遇较大的民意抵触。

从法律层面上讲,老年代步车属于“三无”车辆,没有基本的路权,它们在公路上任性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治理工作可谓时不我待。

但反过来讲,“代步神器”变成“马路杀手”,是否也折射出在提供合法、安全的代步工具,安放老年人本该受法律保障的路权这一问题上,我们的社会工作还做得不够?

交管部门禁行老年代步车,工商部门打击老年代步车的违规销售,这些都无可厚非。然而,我们也应替老年人想一想。别把交通治理变成给老年人的出行添堵,要在治理的同时给老年人出行开辟新的路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老人是温情社会必备的底线。老年人群体的不断扩大,带来的不仅仅是医疗、养老等现实的负担,巨大的老龄化需求也成为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

要正视这种需求并合理引导,一味地对满足老年人刚需的代步车喊停喊罚,我看不是好主意。

不如加大监管力度,给合格、安全、适宜老年人驾驶的代步工具上牌照,同时对驾驶已上牌代步车的老年人进行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和安全事项的培训。

治理老年代步车,板子千万别打错了对象。

默许违规发展与一刀切强制取缔都不可取

付于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在经济、地域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催生了多层次的出行需求。低速电动车以其“购买及维护成本低廉、燃料获取简单”成为广大农村和乡镇地区的代步“神器”。

要意识到,低速电动车和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在市场需求、消费群体、产品特性等方面都不同。按汽车标准来管理低速电动车,既不符合市场需求,也会伤害行业发展。

比如,从近日国家标准委员会紧急召开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来看,未来低速电动车搭载动力电池须为锂电池,铅酸电池不能再作低速电动车动力源。但低速电动车的消费人群消费能力低下,如果“一刀切”用锂电池,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消费者面对过高的购买成本可能望而却步,进而严重损害相关市场。

日本大发汽车公司旗下有一款微型汽车,采用非高等级的碰撞标准,已经卖出了400万辆。尽管企业有能力实现更高级别的碰撞标准,但如此做成本势必上涨,而购买这类车的消费者对价格非常敏感,成本上涨也就卖不出这么好的销量。

对于低速电动车产业,我们应该尊重市场,顺势而为。只要政府积极正确地引导,低速电动车可以成为一个潜力巨大的新经济增长点。

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最核心的两方面在于标准和路权。标准制定要尊重市场,可以参考摩托车来制定,或者新划定一个定位;路权应下放给地方,因地制宜来分配路权,要尊重各地事实需要,满足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

默许违规发展与一刀切强制取缔都是不可取的。

监管低速电动车的“他山之石”

李娜(旅美华人)

在美国街头,很难见到类似国内老年代步车一样的低速车辆。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因此美国各地政府ζ涮度都相对严苛。公开数据显示,2008年全美低速车辆保有量约为4.5万辆,近几年的增速非常缓慢,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不足0.02%。

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多,已成国际共识。据媒体报道,2010年美国高速公路安全保险协会在市场上购买了低速电动车,将它与最小尺寸的常规乘用车Smart Fortwo进行碰撞测试,试验结果显示低速电动车“乘员”在碰撞中受到了致命伤害。

所以,美国政府通过限定固定行驶区域或路线、设定企业准入条件和产品安全标准、设定严苛的使用保障条件等措施尽可能地保证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安全行驶。

首先,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企业生产和销售要求很严格,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具有安全隐患车辆流入市场,违法企业将被处以天价罚款。

其次,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低速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限制在每小时32~40千米。此外,美国法律规定,驾驶低速车辆需要先办理注册登记并购买保险,且驾驶人员需持有小汽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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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计量控制变更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 A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高速公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基础。然而高速公路进入施工阶段,因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以及施工图本身的不完善等,往往会不可避免的发生一些工程变更,但工程变更因涉及的批准部门多,牵涉的经济利益部门多,使变更批准成为一个复杂漫长的合同管理过程。一项变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会影响工程计量的确定,工程项目本身经济效益的实现,工程施工的正常有序开展,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探讨计量控制与变更管理问题意义重大。

一、工程计量控制对于高速公路建设的作用

1、计量控制是控制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计量控制是根据约定的合同条款,对于各项目、标段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细化,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严格、科学的计量支付,可以使承包人进一步强化工程的质量意识、合同意识,因此,工程计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

2、计量控制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必要措施

高速公路工程量大,分项工程多,周期较长,合理的进度安排也是根据整个建设工期、业主的资金状况综合考虑后设置的,所以,在计量控制时,业主方会通过一定的进度考核,来掌握款项支付的进度。一般情况下,从业主与承包商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在质量许可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相应加快计量周期,缩短支付周期,有利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常现金流动。再次,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会对工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做好变更的计量控制,也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工期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3、计量控制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方法

计量控制的本质就是从金额、时间上合理的安排工程款项资金的支付。由于高速公路的造价高,总金额大,修建周期长,准确的实际工程量只有通过现场计量才能获得,严谨的计量支付工作对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来说就更为重要。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在现场共同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与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考虑调整项目后,即得到真实准确的工程价值,这样才能形成对承包人结算与支付款项的依据。譬如,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经常性地与实际工程成本、费用进行比对,就能够发现差异,及时将成本超支控制在最低程度。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计量控制工作

(1)认真学习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两阶段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了解了整个项目建设的特点,处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2)认真学习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计量计价控制工作的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这样明确了计量计价工作流程,待真正实施时,轻车熟路,缩短计量周转时间。

(3)重复复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无误后上报业主审核,以最终经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为以后的计量计价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施工准备阶段会发生大量的临时性与辅工程,该部分工程无严格的设计工程量语设计图纸,给计量工作造成很大困扰。为此计价工作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实测实量,即便是隐蔽性工程建设,计量时也一定要求附上照片等实地勘察资料。

2、施工实施阶段计量控制

加强设计变更与索赔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往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注重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的收集,都是交工后才做变更工作,以为这样集中处理变更,索赔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其实,交工后由于工作性质问题造成大量原先现场人员流动,再收集资料就力不从心,还有大部分索赔均有时间限制,如果都等到集中办理之时,势必会错过最佳索赔时机,这样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利润,结果适得其反。为此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的收集与签认工作,待时机成熟申报,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利润最大化。

后期计量控制

首先要学习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因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当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承包人应进行而没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勘察设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当业主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所需费用应由业主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支付。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1、提高设计质量, 减少工程变更

根据统计资料, 由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影响投资变化的幅度一般为3% ~ 15%。为减少工程变更, 应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杜绝“三边”工程发生; 引入设计监理机制, 对设计方案、重点工程以及勘察基础资料等进行监理, 并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 以优化设计为目标, 做到考虑周密和精心设计。工程设计中的技术与经济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离的, 应把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设计人员和概算人员的素质, 增强经济观念, 使设计人员和概算人员既懂得工程设计, 又懂得概算编制。

2、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规范现场签认

为改善现场签认的现状, 合同监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同时加强与驻工地甲方代表、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工地设计组) 及施工单位现场指挥部的联系, 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 及时、准确地办理变更设计的现场签证工作。工程变更还应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数量对照图纸计算。验工计价, 既要做加法, 也要做减法。

3、严格变更设计的验工计价程序, 公平、公正的处理索赔

工程变更按交通部最新颁布的《公路设计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行, 其增减费用应按原批准概算的编制原则、定额、计费标准、工料机价格计取。目前编制变更设计概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方法一、采用定额编制, 即采用变更设计详细数量, 套用相应定额编制变更设计概算( 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方法二、采用合同承包价格的分部及分项工程指标编制。原合同没有的新增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采用方法一, 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项目变更设计采用方法二。在处理工程索赔时, 要根据索赔的内容和原因明确责任者,正确计算索赔后可能带来的损益, 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避免不合理的索赔发生。

4、完善监理制度, 提高专业水平

目前, 项目监理工程师仅为施工过程监理, 除对施工质量有发言权外, 对变更设计只有建议权, 对验收计价只有确认完成工程数量的权限。因此, 目前的监理工程师为不完全监理。尽管监理公司的机构和资质均通过了有关权威部门的审查, 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 但大多数监理公司还处于人员不固定、聘请人员杂乱的松散状态, 其职工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有必要从法规上予以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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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跨河桥梁以及其他中型以上桥梁;(2)新建和在建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水运交通设施。以河等有客货运输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地方海事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中小型水利设施。(1)中型以上水库、水电站(装机为300KV以上),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发改局组织实施;(2)小型水库(含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重要的河坝、塘堰及装机155KW-300KW的泵站、水电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村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2)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变电站;(4)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排查工作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国资局、东宝供电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石油天然气设施。重点是乡镇液化气站,排查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组织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六)工商贸企业在建设施。重点是子陵葛洲坝新型干法水泥、众和纺织、荆门新合作东方超市连锁配送中心、聚合锂电池等投资过千万元的在建重点项目,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建管局、东宝公安消防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

此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0日—11月3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